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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案例选编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选编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选编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选编

案例一

被害人杨杨,于2000年5月30日在某酒吧唱歌,席间因找小姐与被告人苏文发生口角。杨杨用一破碎的酒瓶。。。的硫酸泼向杨杨的脸部,致杨杨右眼失明,面容被毁。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文有期徒刑6年。

试分析:1、如果本案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采取哪些法律救济?2、本案被害人对终审判决不服可采取哪些法律救济?

评析: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时,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重新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案例二

被告人李某,男,25岁,维吾尔族,因贩毒一案,经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一直用汉语陈述。但在法庭上,被告人以用汉语无法准确表达为由,要求用维吾尔语陈述。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法庭组成人员只懂汉语,不懂维吾尔语,遂驳回李某的请求。李某只好用汉语陈述。

试分析:合议庭驳回李某要求用维吾尔语陈述的请求的做法是否正确?

评析:合议庭驳回李某要求用维吾尔语陈述的请求的做法不正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本案李某是维吾尔族,尽管他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使用汉语进行陈述,但他在法庭上提出要用本民族语言进行陈述,这一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议庭应当同意李某的要求,允许他使用维吾尔语进行陈述,在法庭组成人员均不懂维吾尔语的情况下,应当为李某聘请或指派翻译人员。

案例三

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告知张某对公诉人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有申请回避权,张某遂当庭提出要求公诉人回避,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时态度不好,并多次训斥自己。合议庭当庭驳回了张某的请求,审判活动继续进行。

试分析:合议庭当庭驳回张某回避的请求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评析:合议庭的当庭驳回张某回避的请求是正确的。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规定,公诉人应当回避的理由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在本案中,李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其时态度不好,并多次训斥自己,这并不是回避的法定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不属于法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可以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因此,审判长当庭驳回李某的回避请求是正确的。

案例四

被告人徐某,男,16岁,系某校高中一年级学生。1999年1月某日与本校另一学生打架,致其重伤。开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因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遂将被告人的这一意见记录在案,于十日后开庭审理。经法庭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试分析:本案法院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理由是什么?

评析:本案人民法院未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人,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本案中被告人徐某16

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

条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该案一审时,

被告人因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

人。法院将被告人的这一意见记录在案,但没有

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下,即开庭审理,严重违反了

诉讼程序。

案例五

1998年3月15日上午8点,在某工厂单身

宿舍里发现职工阎某被杀。侦查过程中,通过勘

验现场发现有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长28厘

米,还发现一个棕色纽扣和一只打火机,上有指

印一枚,。。。经鉴定此鞋印与现场小波浪鞋印为

同一鞋印。拘留林某某以后,从其手表的表链夹

缝中发现有血迹,经鉴定血压计型同被害人为同

一血型,与林血型不一致。

试分析:在本案中,侦查人员收集到哪些物

证?

评析:本案中,侦查人员收集到的物证有,

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棕色纽扣,有指印的打

火机,被撬开抽屉,档案中指纹,灰色上衣,模

压底布鞋,表链夹缝中的血迹。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孙某,男,20岁,无业。孙某因

盗窃他人250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孙某患了“反应性严重精神

病,”多次将自己衣服撕破,殴打同监室犯人,。。。

但如果撤销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妥的,

鉴于犯罪嫌疑人患病的实际情况,可以取保候

审。

试分析:你同意上述哪种意见?理由是什

么?

评析:公安机关应对犯罪嫌疑人孙某适用取

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孙某在羁押期间患了精神

病,只是意味着他暂时不具有受审服刑的能力,

但并不能排除其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而如果

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而不能辨认和控制

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确认的,则认定犯罪嫌

疑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

对于在羁押期间患了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参照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撤销案件是不正确的。

如果撤销案件,即使在犯罪嫌疑人精神正常后也

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

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居住的办法。这里所说的“患有严重疾病”,当

然也包括患有严重精神病这种情形。本案中,犯

罪嫌疑人孙某在被逮捕羁押期间患了严重精神

病,应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所以对犯罪嫌疑人孙

某改用取保候审是正确的。

案例七

2000年9月,某厂女工王某被一名歹徒拦路

强奸。王某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还向

邻居和丈夫说了被强奸的事实。一周以后,夫妻

之间因此而发生口角,被害人王某服毒自杀(幸

及时送医院抢救,未死)。破案后,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被害人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强奸者)赔偿被害人自杀

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

试分析:本案被害人王某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理由是什么?

评析:被害人王某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

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

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所谓物质损失,也就是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

经济损失,如果被告人行凶伤害,致使被害人伤

残,需要治疗的费用;或由于被告人盗窃、抢劫,

致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

的犯罪而遭受的精神、人格、名誉和婚姻家庭关

系等方面的损失,如因被告人强奸、污辱造成被

害人精神痛苦,而没有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不

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济赔偿。本案中,

被害人被强奸后服毒自杀的抢救医疗费用,并不

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因此被害人王

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济赔偿是没有法

律依据的。

案例八

犯罪嫌疑人程明,男,30岁,农民。程明父母早

亡,只有一个妹妹程玲,22岁,从小由程明一手

带大。和玲与邻村青年农民刘某是中学同学,两

人感情很好,私下相许愿结为终身伴侣。程明得

知此事后,。。。并把程玲扭回家中殴打,并将锁

在房间内。程玲痛感因哥哥干涉与刘某的婚姻无

法实现,于当夜在房间内悬梁自尽。

试分析:程明干涉程玲婚姻自由案应由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哪一机关立案?

评析:程明干涉程玲婚姻自由案应由公安机

关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输

刑事案件的分工,刑诉法第18条作了明确的规

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都由公安机关直

接受理。关于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法律作

了概括性规定,既“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

受理。”自诉案件包括(1)侮辱罪(2)诽谤罪

(3)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

亡的除外)(4)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的除外)(6)侵占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程明

暴力干涉其妹的婚姻自由,将程玲关在房中,致

使程玲自杀身亡。程明的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他

人婚姻自由罪,由于被害人程玲死亡,所以此案

不能作为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且也

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范围,而应由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

案例九

马某因把梁某打成重伤被人民检察院以故

意伤害罪诉至某区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

中,被告人马某提出反诉,控告梁某曾侮辱他,

要求法院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法院经过调查,

认定梁某侮辱罪成立。于是,法院决定将马某的

故意伤害罪与染某的侮辱罪合并审理,并分别判

处马某和梁某有期徒刑5年、2年。

试分析:1、马某提起的反诉是否合法?2、人民

法院能否将马某的故意伤害罪和梁某的侮辱罪

合并审理?

评析:1、马某提起的反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刑

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据此

条规定,反诉只能是在自诉案件中,由自欺欺人

诉案件的被告人向自诉人提起。本案是分诉案

件,梁某并非该案的起诉者,因此,马某对梁某

不能提出反诉。2、人民法院不能将两案合并审

理。既然马某对梁某不能提出反诉,人民法院也

就不能将这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法院应向马某讲

明,由马某向法院另行起诉。

案例十

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

决定公开开庭审理。但是在开庭之前,因交通肇

事者受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孙某逃跑。合议庭

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是决

定缺席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

试分析:人民法院能否在刑事被告人缺席的

情况下进行审判?理由是什么?

评析:某区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孙某缺席的情

况下进行审判是不正确的。其理由是:1、缺席

审判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

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

件,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被告人、被

害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

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可以向被告

人发问;审判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等。这些规定

表明,整个审判活动都是围绕被告人是否有罪进

行的,审问被告人是法庭调查的中心环节,因此,

被告人必须了席法庭接受审判。2、缺席审判限

制或剥夺了被告人应当享有的多项诉讼权利。根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

享有下列权利:申请回避权;申请对证人、鉴定

人的发问权;辨认物证权;对书面证言、鉴定结

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发表意见权;申请通知新

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权;申请重新勘验、

重新鉴定权;自行辩护权;与公诉人辨论权;最

后陈述权,等等。这些诉讼权利,都是法律赋予

被告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他们行使这些权

利。上述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被告人

不能出庭行使这些权利,实质是对被告人孙某诉

讼权利的限制或侵犯。

案例十一

孙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判决10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市人民检察

院认为该判决决定性错误,孙某应构成贪污罪,

遂依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即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再审结

果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试分析:1、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如

不合法,该如何纠正?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

果不服能否上诉?

评析:1、市检察院的抗诉违反了法定程序。《刑

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

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

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据此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无权

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本案中,市

检察院无权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提出

抗诉。本案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市检察院对市中

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服,认为确有错误的,应

制作《提请抗诉意见书》,报省检察院审查。省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抗诉的,应制作《抗诉书》

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被告人孙某对

再审结果不服不能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05

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

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

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

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本案原是二审终审的案

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再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孙某对再审判决不能提起

上诉。

案例十二

犯罪嫌疑人江某将其妻打死后畏罪潜逃。在公安

机关发布通缉令后,县公安局组织干警追捕。侦

查人员李某与江某是同学,。。。因本案案情重大,

时间紧迫,李某仍需外出追捕江某,是否回避的

问题,待后解决。李某遂接受指派,继续参与本

案的侦查工作。

试分析:县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

么?

评析:县公安局对李某回避请求的处理是符合法

律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

停止案件的侦查。Z‘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犯罪,

查获犯罪人,防止因侦查人员回避而影响案件侦

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律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

避做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十三

某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

刑五年。某区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径直

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该案事

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试分析:该案在程序上有什么错误?为什么?评

析:该案在程序上存在如下错误:1、某区人民

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

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

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据

此规定,某区人民检察院只能通过某区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书,而不能直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书。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开庭审理此案。《刑事

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对人民检

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

理。”本案中,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依

法开庭审理是错误的。

案例十四

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

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群众

抓获。。。。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

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试评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有哪些不

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评析:1、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

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的崔是错误的。刑

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因此,人民法院首先应当依法接受。2、公安局于5月16日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因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崔某后的3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7天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3、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决定对崔某实施逮捕后,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4、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案例十五

被告人李某,男,38岁,农民,因抢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李某被交付执行后,李某之妻以自己需要照顾未满周岁的双胞胎女儿,公婆年老多病,无人耕种田地,家中无生活来源等为由,申请将李某暂予监外执行。

试分析:李某之妻的申请能否同意?理由是什么?

评析:监狱管理机关应驳回郑某之妻的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适用监外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第二上述罪犯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除外)(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本案中,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属于可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再者,郑某也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因此,对于郑某之妻的申请,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驳回。

案例十六

郑州市公安局于2000年4月5日对刘洋(女,30岁)管欣(女,20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洋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管欣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洋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管欣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试分析: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3、重新开庭后,如果管欣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4、重新开庭后,如果管欣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5、对于管欣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6、刘洋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7、假如刘洋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1、1个月。2、可以。3、不予准许。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4、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5、应当恢复法院调查。6、在3个月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7、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8、应自由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案例十七

被告人张猛,国有新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9年湖州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1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

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

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张猛有期徒刑7年。

试分析: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

法?2、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

法?

评析:1、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表现在:(1)检

察院对于国有新华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

案侦查违反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

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

“……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

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根据上

述规定,本案中检察院对于国有新华股份有限公

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有关规定。(2)检察

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

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

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本案中

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是违法的。(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6万元的保

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刑

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

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

者交纳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

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

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本案中检

察院要求同时提供6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

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

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

国库的做法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2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

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金融机构上缴国

库,同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本案中人

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

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是违反刑事诉讼

法及其解释。(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

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

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

诉,应当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

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

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

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本案中检察

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2、法院不合法的程序

表现在:(1)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

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187

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

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对于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2)二

审法院用裁定撤销原判的做法不合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条项规定,

原判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量

刑不当,应当改判。本案中二审法院用裁定撤销

原判的做法不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案件十八

2000年10月初,西安市检察院接到举报陕西省

国有进出口公司经理张娜挪用公款200万元的信

件。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张娜的行为已构成

挪用公款罪。。。。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张娜

挪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

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

决定了执行刑期。

试分析: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

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2、法院在一审

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

么?3、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做法?为什么?

评析: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以下违反诉

讼程序规定的情况:(1)在决定逮捕后,派本案

侦查员执行逮捕是错误的。逮捕应当交由公安机

关执行。(2)公诉人在质询证人发现被告人有新

的犯罪事实后,直接当庭提出新的指控是错误

的。应当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后,追加起诉。(3)

检察院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

后,依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是错误的。

因原生效的裁判并无错误,此时应当重新起诉。

2、法院在一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做法:(1)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的证人

时,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是错误的。这不符合中

止审理的情形,应当决定延期审理。(2)法庭审

理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涉嫌贪污的事实时,接受

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是错误的。应当建议公

诉人追加起诉,如公诉人同意的,应由公诉方申

请延期审理。(3)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后未经评议

即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是

错误的。合议庭作为基本的审判组织应当对案件

进行全面评议,作出评议结论,在案情特别重大

或特别疑难或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才能

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讨论。3、法院在二

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二审法

院在审查苏撤回上诉要求后,作出准予撤回上诉

的决定书是错误的。因为上诉人的撤回上诉要求

是在上诉期满后提出的,二审法院准予撤回上诉

应当制作裁定书,而非决定书。4、法院在再审

程序中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1)

对于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法

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是错误的;因为对于此类抗

诉,法院必须受理,无需制作决定书。(2)在再

审审判中,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新的证据对

原审判决进行改判追加新罪是错误的。因为审判

监督程序是对原审裁判纠正错误的程序,对于原

审因证据不足而宣布无罪的判决,检察机关只能

通过提起新的诉讼来追加新罪,而不能在再审审

判中直接改判。

案例十九

肖峰(男,1984年12月出生)于2000年8月与

艾雅(女,1983年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

不到两个月,两人同居。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

争吵。。。。故未让肖峰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

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

知肖峰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

部分未作出处理。

试分析:县法院在受理本案阶段,法庭审理过程

中以及判决时,哪些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

评析:1、县法院未经审理就认为肖峰的行为“已

构成犯罪”,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未经人民法

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2、县法院

“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是错误的。这是自己

起诉自己审理,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定职权

的规定。3、本案县法院未经被害人告诉即作为

刑事案件审理是错误的。因为侮辱案件是告诉才

处理的,而轻伤害的故意伤害案也是属于自诉案

件。4、“将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是错误的,

当事人对自行决定范围内的诉讼请求不容干涉。

5、法院没有为肖峰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是错误

的。肖峰未满18岁,属于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

护的被告人。6、县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是错误的,

因为本案既涉及个人隐私,被告人又是未成年

人,应当不公开审理。7、县法院直至7月20日

才开始审理案件是错误的,因为既然法院已对本

案采用了简易程序,就应当在20日内审结,此

时离6月13日已过了一个月。8、县法院在自诉

人明确表示放弃控诉后仍然开庭是错误的,至少

应当允许自诉人撤回自诉。9、在开庭时自诉人

没有出庭而继续开庭是错误的,应当作撤诉处

理。10、只有被告人一人到庭是错误的,由于被

告是未成年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通知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11、开庭时只是对被

告人进行了讯问是错误的,至少应当宣读起诉

书,并提供进行法庭辩论的可能。12、开庭未让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显然错误,这是法定的权

利,不能剥夺。13、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

处理错误,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14、县法

院在作出判决后,没有将判决书送达“自诉人”,

没有告知其有关上诉的权利。

案例二十

甲、乙、丙共同抢劫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

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一审法院由原合议

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甲4年,并宣布

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试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处理上,

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并请简要说明理

由。

评析:1、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初步审查时,无权

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本《刑

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

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

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

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开庭审判。至于证据是否

充足、事实是否清楚等实质问题,应留待审理阶

段解决。法律没有授权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初步审

查时,可以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退回人

民检察院补充侦查。2、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送达

三被告的第三日,就将乙、丙交付执行不合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和183条规定,虽

然乙、丙在宣判后表示不上诉,但在判决送达之

日起10日内,仍享有上诉的权利,人民检察院

也可能在此期间提起抗诉,这时的一审判决还是

没有确定和未生效的判决,不得交付执行。3、

一审法院仅将甲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2款的

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应将全案移送二审法院,收二审法院对全案进行

审查,一并处理。所以一审法院应该将乙和丙也

移送中级法院进行二审。4、二审法院以适用法

律不当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依法直接改判。5、

一审法院重审案件,不能由原合议庭进行,而是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案例二十一

刘恋(女)与张帅(男)均为19周岁,且是同

班的一对恋人,后刘恋因张帅不思上进而与其分

手,不久刘恋又与朱某相恋。。。。。张帅虽私自开

拆他人信件,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张帅

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试分析:1、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此案在程序上有

无不妥之处?并简要说明法律依据。2、仅就程

序而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能否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为什么?3、公安机

关、检察机关处理此案,在程序上应如何操作?

评析:1、不妥。因为,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件

归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该案无管辖

权。2、仅就程序而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

送起诉的案件,不能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根据

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起诉,免于

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3、公安机关首先应将

控告接受下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并通知

控告人;检察机关接受控告后,应作出是否立案

的决定。若不立案则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

人。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张某的

行为构成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不

构成犯罪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案例二十二

犯罪嫌疑人王江,男,38岁,无业游民,因算命

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

发现其患有严重乙肝,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

离。。。。住处较多,行踪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

王江之表姐做保证人。

试分析:1、本案中可否对王江采取取保候审措

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王江之表姐做保证人的

做法是否正确?3、若王江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

他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

评析:1、公安机关可以对王江采取取保候审强

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

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

中,王江患有严重的乙肝,理应对其采取取保候

审的强制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王江之表姐

做保证人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案中,王江之表姐无固定的住处,不符合第(2)

(4)项规定,公安机关不同意其做保证人的做

法是正确的。3、江某若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

可通过交纳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分人保和物保(财产保)两种,若王江无法提供保证人,可选择财产保,交纳保证金。

案例二十三

张强、王伟都是在校大学生,因在食堂买饭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殴打,王伟情急之下抓起啤酒瓶打向张强,造成张强左眼球破裂、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后经鉴定,属重伤。。。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通知其立案。

试分析:1、张父能否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2、张父能否在请求人民法院追究王伟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家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3、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进行调解?张父能否在判决宣告前撤诉?

评析:1、张父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有证据,其次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2、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3、法院不能调解。张父在判决宣告前可以撤诉。

案例二十四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6年,同时对被害人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一并作出了判决,甲不服刑事部分的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因而。。。。并在判决书中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最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

试分析: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评析:1、本案中,抗诉书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本案中,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开庭,而是适用调查讯问式审理,这是错误的。因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3、本案中,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处甲有期徒刑8年,却又认为应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这是错误的。因为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在有抗诉的情况下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4、本案中,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因此裁定撤销判决的刑事部分,发回重新审判。这种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当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原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才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5、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对以回重审的案件仍安排原合议庭成员进行审判,这是不正确的。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6、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时对原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额也作了改判,这是错误的,因为被告人并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因此上诉期满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已经生效了。7、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书中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这是错误的。重新审判的判决是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

案例二十五

赵林(男)和吴梅原系夫妻关系,无生育,二人商量领养了一个孩子。后来,赵林嫌孩子不是亲生,经常打骂。吴梅实在无法忍受,遂与赵林协议离婚。不久赵林再婚,吴梅则与孩子共同生活。。。。由于各机关互相推诿,孩子又没有下落,吴梅又急又气,心脏病发作,不治而亡。赵林得知后逃往外地,孩子下落不明。

试分析:1、本案究竟应当首先由哪个机关受理?理由是什么?2、本案的具体情形之下,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评析:1、赵林的一系列行为中,从刑事追诉的角度,确实构成犯罪,而且涉及的不止一个罪名,已经符合立案的条件:即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按照刑事诉讼中立案管辖的规定,纵观全案,由公安机关管辖最为恰当。因为本案涉及的罪名中包括强奸、非法拘禁等,从主体到实施的行为特征,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其中非法拘禁罪,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中包括此罪,但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本

案中的赵林虽系国家干部,但在实施犯罪中与其

特定的身份没有必然联系,所以,仍应当由公安

机关按照一般主体受理。2、本案的具体情形之

下,最先接到吴梅控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接受

下来,然后按照立案关系的规定进行审查,如果

不属于自己管辖,再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给主管

机关,即本案中应由法院移送给公安机关。鉴于

本案的紧急情况,吴梅被强奸后又遭非法拘禁,

孩子被赵林控制,显然应对犯罪人赵林立即采取

强制措施,同时也应对吴梅给予必要的保护。而

本案中,由于案件在各机关之间的相互推诿,并

且没有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导致被害人吴梅

死亡,犯罪嫌疑人潜逃,孩子下落不明,是十分

错误的。

案例二十六

应小天,男,甲县交警大队警察,其父是该市中

级人民法院院长。一日,在处理违章驾车的张艺

时,由于张艺出言不逊,应小天一怒之下便对其

拳打脚踢,甚至用铁棍殴打张艺的肩部、背部,

并将其关押2天。。。。中级法院认为,由于本法

院院长需要回避,因此案件不宜由本院管辖,遂

将案件交甲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抢劫罪、非

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试分析: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

说明理由?

评析:1、甲县公安局对张艺的控告不应推出不

管。公安机关对于控告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

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

告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

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抢劫罪

行时,不应将全案移送至甲县公安局,由甲县公

安局一并侦查。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

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

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3、甲县人民

检察院不应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

院只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

诉。因此,甲县人民检察院应先将案件移送至市

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4、中级法院由于本院院长需要回避

因而不宜审判时,不应将案件交基层法院审理。

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只能由其上

一级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其他法院管辖,不能由

下级法院管辖。5、甲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判处

死刑缓期2年执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的法院管辖。

案例二十七

犯罪嫌疑人甲,女,15岁;乙,女,18岁。二

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

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甲和乙一

起去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

问题与网吧老板丙发生激烈争执。。。经审判,法

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试分析:1、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

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本案中检察院进行

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3、本

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

明理由。

评析:1、公安局在其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

之处有:(1)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甲时不应不通知

其父母等到场。因为甲不满16周岁,根据法律

规定,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

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

或者教师到场。(2)侦查人员不应发侦查阶段无

权委托辩护人为由拒绝犯罪嫌疑人乙的父亲为

其聘请律师的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

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

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

中的违法之处有:(1)检察院不应在接到案件材

料之日起第5日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检察院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

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犯罪嫌疑人乙

的辩护人高某无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取证。因为高某不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无权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3、法院进行的诉

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1)审判过程中辩护人

高某会见被告人乙时,法院不应派员在场。审判

阶段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不派员在

场。(2)被告人甲拒绝辩护时,法院不应准许其

自行辩护。对于未成年人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

准许,但是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

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案例二十八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

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级,查获犯罪嫌疑人

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

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

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小

区。。。。孙某提出陪审员王丹相貌凶恶,语气严

厉,不应参加案件的审判。审判长武韬当庭决定

准许陈明回避,驳回赵某、孙某的回避申请。

试分析: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

由。

评析:1、李某无权独立提了回避申请。只有案

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独立提出回避

申请。2、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

应停止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也不应立即退出侦

查活动。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

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3、对侦查员张权的

回避决定,不应由侦查科科长决定。侦查人员的

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4、不应以对

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

回回避申请。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符合法定

理由,应当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5、对公安局

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公安

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会决定。6、对书记李丽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

判长作出。对法庭审判的书记员的回避问题,由

人民法院院长决定。7、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

员陈明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对出庭

支持公诉的书记员的回避,由指派其出庭的人民

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8、审判

长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参加

过本案侦查的人员,如果调至法院工作,不得担

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案例二十九

被告人沈力因犯罪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被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经审理查明:沈力在任天地电器商场经理期

间,与深圳某公司达成购买电脑100台的协议。。。

后沈力三次取款共14000元,挥霍一空,开庭时

张宝松出庭作证证实了此情况。

试分析:1、本案的证据有哪几种?2、该案中的

存折是物证还是书证?

评析:1、本案的证据包括:(1)物证、书证:

夏利车、购买电脑协议、存折;(2)证人证言:

该公司副经理张宝松的证言;(3)视听资料:检

察机关获得的录音带。2、该案中的存折不是物

证而是书证。物证是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和性能

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物或痕迹,书证则是以

其表述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书面或其他材料。从广义上说,书证也属于物

证的范围,因为书证也是一种实物。二者的主要

区别在于: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情,物证

则以其外部特征或物质属性来证明案情。本案中

的存折记载了过某侵占公司财产的数额,是以其

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因而它是书证而不是物

证。

案例三十

1998年8月,一出租女司机王华被一个歹徒要挟

开到郊区,被强奸。为查找和告发作案人,王华

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还向邻居和丈夫

说了被强奸的事实,一周后夫妻之间因此而发生

口角,被害人服毒自杀。经抢求未死。破案后,

王华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赔偿因自

杀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

试分析:在这样的情况,王某是否有权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理由是什么?

评析: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

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谓物质损失,也就是经济

损失。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以犯罪行为

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为条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

的犯罪而遭受的精神、人格、名誉和婚姻家庭关

系等方面的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

经济赔偿。3、本案中,被害人服毒自杀后的抢

救医疗费用,并不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引起

的,因此被害人王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

济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三十一

胡福万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

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

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

胡福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试分析:1、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2、被

告人胡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

评析:1、本案的再审程序应由二审法院院长提

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

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

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因

此,本案中,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不能直

接决定是否再审,而且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

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被告人胡福万对再审

结果不服不能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

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

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

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

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

判决、裁定。”本案原是二审终审的案件,因此,

再审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胡福万对再

审决不能提起上诉。

案例三十二

被告人刘兴,因盗窃且情节严重被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死刑,刘兴提出上诉,也被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驳回,且同时宣布本裁定为核准死刑

的裁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依法签发了执行死

列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

后,刘兴突然提出,他有重大事情要交代。。。于

是刘兴没有被执行死刑,而是被改为死刑缓期2

年执行。

试分析:1、本案中,刘兴被改为死刑缓期2年

执行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具体应按何种程

序作出?2、本案中,如果刘兴在死刑缓期2年

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则对刘兴有可能做出什

么决定?分别庆按什么程序进行?

评析:1、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

级人民法院……。但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二)在执行前犯罪揭

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

需要改判的;……”。2、刘兴有可能被减刑。由

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监狱管理机关审核

同意的减刑建议裁定。

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

证人作证制度,以解决立法滞后问题,并呼吁强化对证据规则的基础性研究。六、关于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诉讼法学界,历来主张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时至今日,此学说仍占主流地位。但是,以何家弘、陈瑞华为代表的一些青年诉讼法学家,近来对这一主流学派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诉讼活动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不属于认识活动,因而把认识论作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就显得不科学了。”他们认为,坚持把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陷入了理论上的误区。(一)“误区论”的理由和主张。1.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为目的的活动,诉讼证明的客体是“法律事实”而非“社会和经济上的事实”。裁判者就争端和纠纷所作的裁判结论,并不一定非得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例如,控告方举不出有力的证据,他便会遭到败诉的结果)。诉讼包含着一系列法律价值的选择和实现的过程,而对于价值选择和实现问题,无论什么样的认识论学说,都不再具有有效的指导意义。因此,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尽管包含着一定的认识过程,但这种认识活动既不具有终局的意义,也不对争端的解决具有决定性影响。2.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诉讼中应以追求客观真实为最高目标。这就为程序工具主义甚至程序虚无主义提供了合理化的解释。它对证人资格、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沉默权制度和证明标准等制度的设计,都产生排斥的效果。“完全站在认识论的立场上看待证据规则,极容易在价值观上掉入程序工具主义的陷阱,使得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真实’受到过多的强调和重视,而诉讼活动的过程则受到不应有的忽视。”据此,他们认为对证据法的基础应该重构,主张将“形式理性观念”和“程序正义理论”确立为证据法学的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以上主张见何家弘主编的《新编证据法学》和陈瑞华、蒋炳仁所著的《走出认识论的误区》。)(二)对“误区论”的批驳。陈光中教授对于这种“误区论”进行了批驳。它认为,所谓“误区论”本身陷入了误区:第一,把认识论的一般规律与诉讼证明的特殊规律对立起来,以个性否定共性,以特殊规律否定一般规律,犯了“白马非马”的错误。第二,过分夸大了程序公正的价值作用,并把程序正义与认识规律对立起来,从而有意无意地否定或贬低了认识规律对诉讼证明的指导作用。陈光中教授认为,仍然应当坚持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这正是我国马克思主义证据法学的特色和优势。理由如下:1.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司法人员能够正确认定案情事实,亦即如何保证主观符合客观。因此,它首先是一种认识活动,要受认识规律的制约。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要包括三点内容:一是可知论,二是反映论,三是实践论。它与证据法学是普遍理论与部门理论的关系,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2.诉讼证明的目的,总体来说是要达到客观真实,也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对案情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的真实。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客观真理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刑事诉讼中的绝对真实,是指办案人员运用证据正确无误地认定案件事实,查明某人确实实施了犯罪或者完全排除其实施犯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但人的认识又具有相对性,就诉讼证明来说,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某些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明;二是查明了的案件,其中有些细微末节无法查清。正因为如此,刑事诉讼中确立了罪疑从无等原则。3.近几年来,一些学者主张在刑事诉讼中不可能求得客观真实,而只能求得“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法律真实”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而“相对真实”论者则认为刑事证明只能达到近似真实,获得“最大限度的盖然性”而不可能得到绝对真实。“相对真实”论者否认了真实绝对性和相对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认为两者水火不相容。其错误在于认为一切都是相对真实,没有绝对真实。连犯罪人究竟是谁也没有绝对的把握,岂不太荒唐可笑了吗?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可以说就是“客观真实”的典型表现,总的精神是凡涉及对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剥夺,即生杀予夺大权的行使,必须十分谨慎。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首先,“谁是犯罪实施者”需要确证无疑;其次,对于那些与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一些事实和情节,也要尽量查清。至于与定罪量刑没有直接关系的一些次要的事实或情节,

4月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3)

2013年4月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全国2013年4月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在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 A.公诉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执法机关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不享有 A.申请回避权 B.上诉权 C.辩论权 D.请求抗诉权 3.弹劾式诉讼最主要的特点是 A.不告不理 B.法官处于消极地位 C.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D.审判公开进行 4.某公安机关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侦查时,发现该案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期限,此时,公安机关应当作出 A.不予立案的决定 B.撤销案件的决定 C.侦查终结的决定 D.不起诉的决定 5.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称

为 A.立案管辖 B.专门管辖 C.级别管辖 D.地区管辖 6.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回避的是 A.书记员 B.翻译人员 C.证人 D.鉴定人 7.下列人员中,不能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的是 A.外国律师 B.被告人的亲友 C.被告人的监护人 D.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8.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是 A.专门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B.专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D.专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切利益 9.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 A.物品 B.文字材料 C.痕迹 D.事实 10.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A.8小时 B.10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1.我国刑事诉讼中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是 A.内心确信 B.自由心证

南大网院 刑事诉讼法学第1次作业

作业名称刑事诉讼法学第1次作业出卷人SA 作业总分100通过分数60 起止时间 学员姓名学员成绩100 标准题总分100标准题得分100 题号:1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有义务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的主体是___? ?A、公安机关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检察院 ?D、被害人 学员答案:c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哪一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A、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在刑事犯罪中遭受损失 ?B、被害人死亡 ?C、没有直接被害人 ?D、被害人失去行为能力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不能由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强制措施是___? ?A、拘传 ?B、逮捕 ?C、取保候审 ?D、监视居住 学员答案:b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___? ?A、三个月 ?B、六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学员答案:b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逮捕由哪一主体执行?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法院 ?D、被害人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6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187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错 ?2、对 学员答案:2 说明: 本题得分:3 题号:7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样本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刑法学( 75分) 一、名词解释( 每题2.5分,共15分) 1、直接客体 2、事后防卫 3、实行终了的未遂 4、一般形式的自首 5、投放危险物质罪 6、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简答题( 每题8分, 共24分) 1、中国刑法中的刑事法定年龄主要分为哪几个阶段? 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2、犯罪集团应当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3、简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三、案例分析( 共2题, 共18分) 1、王某, 男, 25岁, 工人。 4月某日, 王某在郊外游玩时, 偶然捡拾到一支军用手枪及10发子弹, 认为有用, 便将手枪和子弹带回家中藏匿。同年12月某日深夜, 王某为报复与之结怨甚深的同厂工人苏某, 持手枪躲藏于苏某下夜班回家必经的一胡同拐角处, 见苏某走来, 便朝其前胸开了一枪, 子弹穿透苏某胸部, 又击中了苏某左后侧正推门出院的居民张某肘部, 结果致苏某当场死亡, 并致张某重伤害。 问: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为什么? ( 8分) 2、马某, 男, 19周岁, 无业。 孙某, 男, 15周岁, 中学生。 纪某, 男, 19周岁, 商店售货员。 马某与孙某相互勾结, 为意图盗窃风帆电器商店内的高档电器, 于某日到该

商店"踩点"。在商店正巧碰见当售货员的中学同学纪某。马某便以事成之后共分赃款引诱纪某配合盗窃商店。纪某说: "要干你们干, 我不动手就行了。"次日, 纪某在商店上晚班, 下班时按与马某的事先约定, 故意用一把能够轻易拉开的坏锁挂住商店的门。半夜, 马某与孙某轻易撬开坏锁, 溜进商店进行盗窃, 共盗得物品价值达2万余元。马某先离开现场, 孙某在商店里又呆了几分钟才出来。马某问孙某在后面磨蹭什么, 孙某只说撒了泡尿。等到二人回到马某家中, 孙某才告诉马某, 其为破坏现场, 已将柜台后的电炉插上电, 并在电炉上放了一只纸箱, 意图制造火灾。马某听后未吱声。凌晨, 该商店发生重大火灾, 并炴及附近的两家商店, 直接经济损失达350万余元。 问: 马某、孙某和纪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为什么? ( 10分) 四、论述题( 1题, 18分) 论述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学( 75分) 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 共15分) 1.两审终审制 2.刑事被害人 3.审判管辖 4.书证 5.中止审理 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30分) 1.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 侦查机关应该如何办理? 2.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和逮捕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3.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 7月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 A.侦查机关的侦查 B.公诉机关的公诉 C.法院的审判 D.侦查、公诉、审判等活动的总称 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是() A.宪法 B.立法法 C.刑法 D.人民法院组织法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 A.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D.相互协作关系 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其它诉讼参与人的是() A.犯罪嫌疑人张某 B.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C.自诉人李四 D.被害人李某 5.杀人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6.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 B.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 C.可能判处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D.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7.有权决定法院院长回避的是() A.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检察委员会 C.检察长 D.本院审判委员会 8.下列人员中,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是() A.本案的审判长 B.本案的鉴定人 C.本案的证人 D.被告人的亲属 9.刑事诉讼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 A.真实性 B.法律性 C.系统性 D.物理性 10.证据理论上所讲的原始证据是指()

A.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B.以人的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C.以实物为存在与表现形式的证据 D.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1.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部门 12.在中国,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愿意代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A.许可 B.不予许可 C.审查后决定 D.驳回 13.有立案权的机关进行立案活动的第一步程序是() A.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的处理 B.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 C.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D.作出立案决定 1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 A.能够保持沉默 B.应当承认有罪 C.不得进行辩解 D.应当如实回答 15.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 A.能够强制进行 B.不能强制进行 C.必要时能够强制进行 D.应当强制进行 16.经过补充侦查,证据依然不足的,人民检察院() A.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 B.能够作出免于起诉决定 C.能够撤销案件 D.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7.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数是()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18.下列情形中,可延期审理的是() A.审理期间被害人下落不明的 B.被告人患病使案件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19.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抗诉权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C.被害人 D.被告人 20.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请按照顺序打印,并左侧装订)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暂予监外执行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立案管辖 4.侦查 5.死刑复核程序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3.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三.案例分析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25分) 1.秦某,男,15岁,学生。秦某平日喜欢看武侠小说、五大影视,课余时间还有练几手功夫,自是身手不凡。一日,在与同学打架中,他猛起一脚,踢中同学吴某的腹部,吴某腹痛不止,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脾脏破裂引起大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侦查终结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回答: (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被告人王某,男,17岁,某聋哑学校的学生。一日王某踢球时不慎将足球卡在树上,王某用砖头打击卡在树上的足球是,将路过此处的张某头部打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有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开庭前,王某请求其胞姐王莉为他翻译,要求其班主任老师做他的辩护人,法院准许。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你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同意该申请并宣布中止审理。 请回答: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有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庆祝调谐出兵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2010年07月自考00260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全程参与的机关是( 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2.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比,当事人特有的诉讼权利是( B ) A.对于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控告权 B.对于与自己所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情况享有知情权 C.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D.申请回避权 3.下列陈述中,属于纠问式诉讼特点的是( D ) A.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B.实行不告不理 C.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 D.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 4.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 A ) A.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C.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D.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 5.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人的书记员享有回避决定权的主体是( C ) A.审判长 B.人民法院院长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6.下列刑事案件中,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 C )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B.盗窃罪 C.报复陷害罪 D.偷税、漏税罪 7.中国货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新加坡,行至公海时,韩国公民朴正男酗酒行凶,将中国公民张亮打成重伤, 为及时救治被害人,货轮紧急停靠山东威海港,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经由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对于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 A.威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B.上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新加坡地方法院 8.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 D ) A.受委托人要求的约束 B.受指定人民法院意见的约束 C.受公诉人意见的约束 D.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9.下列证据种类中,属于人证的是( B ) A.勘验、检查笔录 B.鉴定结论 C.书证 D.视听资料 10.被害人某甲,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死。刑事诉讼中对该案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 D ) A.某甲所在单位 B.人民检察院 C.某甲的叔叔 D.某甲的配偶 11.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最长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 B ) A.半个月审结 B.1个月审结 C.1个半月审结 D.2个月审结 1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执行机关是( A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13.某地发生一起伤害致死案件,公安人员赶到案发现场后,两名犯罪行为人已经逃跑。公安机关应当( D ) A.在抓获一名犯罪行为人后立案 B.对犯罪现场进行初步勘验后立即立案 C.在抓获两名犯罪行为人后立案 D.在查清犯罪事实后立案 14.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过程中( A ) A.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 B.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可以强制进行 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在死者家属同意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解剖 D.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可以强制进行 1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 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16.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间谍案件,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是( C )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17.对本院已生效判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 B ) A.作出该判决的合议庭 B.本院院长 C.刑事审判庭 D.上级人民法院 18.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有权独立提出上诉的主体是( B )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 1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答: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法揭露、 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 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 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 答: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 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

全国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全国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卷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刑事诉讼是()。 A.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B.国家立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C.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D.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由()。 A.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 B.国家政策决定的 C.刑法决定的 D.刑事诉讼法决定的 3.对人民法院而言,依法审判案件()。 A.只是一种权力 B.只是一种义务 C.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职责与义务 D.是一种可以放弃,也可以行使的权力 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当事人的是()。 A.辩护人 B.诉讼代理人 C.法定代理人 D.自诉人 5.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直接受理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6.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C.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D.遗弃案件 7.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是()。 A.上级公安机关

B.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C.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D.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8.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是()。 A.律师 B.被告人的亲属 C.被告人的朋友 D.本案的证人 9.犯罪嫌疑人记载自己犯罪情况的笔记本属于()。 A.物证 B.书证 C.口供 D.勘验、检查笔录 10.直接证据,是指()。 A.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B.以人的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C.以实物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D.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1.下列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是()。 A.拘留 B.逮捕 C.监视居住 D.拘传 12.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被害人的近亲属 D.被害人的朋友 13.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后,()。A.1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B.15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C.2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D.3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14.侦查工作的核心内容是()。 A.查获犯罪嫌疑人 B.打击犯罪

对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若干观点的质疑_兼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2008年第7期法治研究 通过1996年的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大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因素,但在刑事审判前程序①中仍然保持超职权主义的特征,司法审查对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控制极为薄弱,审判程序与审判前程序之间的不协调显得极为突出。刑事审判前程序的改革成了近几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大热点,并在刑事审判前程序应实现诉讼形态的回归这一方向性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但在刑事审判前程序改革研究中提出的一些具体改革设想,如取消立案程序、扩大不起诉裁量范围、降低公诉证明标准等,却很值得商榷。在此,笔者将对这些观点进行批判性分析,并就这些观点的论证背后所暴露的问题,提出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一、质疑取消立案程序 立案是我国刑事追诉的启动程序,《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条件的限制,再加上根据刑事诉讼法学理,对未经立案的案件,不得进行侦查,从而使得犯罪侦查面临这样一种困境:很多案件不经过一定调查无法确定有无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无法立案,若贸然立案,必将承担较大风险;若要不承担风险,立案之前就展开调查,又于法无据。为摆脱这一困境,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设立了一个对举报线索审查后的“初查程序”。“初查程序”的创设,虽然缓解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但因没有明确的《刑事诉讼法》依据,招致了学界的批评,在初查阶段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也因此而存在争议。针对立案程序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展开了充分的讨论。现在理论上关于立案程序改革的主流观点认为,立案条件的设置有违侦查的一般规律,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取消立案程序,在刑事侦查的启动方面实现从程序性启动模式向随机性启动模式的转变,敞开刑事诉讼的大门。② 这种全然否定现行立案程序积极价值的观点,很值得商榷。我国现今的刑事侦查启动程序确实存在违背侦查规律的地方,但其根源不在立案程序本身,而在于《刑事诉讼法》没在正式侦查之前设置一个可进 对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若干观点 的质疑 —— —兼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邓楚开* 摘要:在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立案程序能将大量案件阻断于刑事程序之外,具有保障人权的积极价值;造成刑事侦查中“不经过调查无法立案、立案之前展开调查又于法无据”之困境的真正原因,不在于立案程序的存在,而在于未在立案程序之前设立只允许进行任意性侦查的初步调查程序。 我国刑法的犯罪化范围远小于西方刑法,入审判程序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低于西方国家,没必要扩大不起诉裁量范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公诉时的“证据确实充分”,无论在证据的量上还是质上,都低于定罪时的“证据确实充分”,没必要降低公诉证明标准。 关键词:立案程序不起诉裁量公诉证明标准 *作者简介:邓楚开,男,1974年出生,湖南永兴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调研科科长,法学硕士。 22

2010年7月的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 年7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全程参与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2.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比,当事人特有的诉讼权利是(B ) A.对于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控告权 B.对于与自己所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情况享有知情权 C.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D.申请回避权 3.下列陈述中,属于纠问式诉讼特点的是(D ) A.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B.实行不告不理 C.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 D.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1.“不告不理”。诉讼的进行主要是依靠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于受害人。 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负责审判不执行控诉职能。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5.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 4.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 A) A.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C.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D.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5.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人的书记员享有回避决定权的主体是(C ) A.审判长 B.人民法院院长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6.下列刑事案件中,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C )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B.盗窃罪 C.报复陷害罪 D.偷税、漏税罪 7.中国货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新加坡,行至公海时,韩国公民朴正男酗酒行凶,将中国公民张亮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被害人,货轮紧急停靠山东威海港,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经由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对于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 ) A.威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B.上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新加坡地方法院 8.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D ) A.受委托人要求的约束 B.受指定人民法院意见的约束 C.受公诉人意见的约束 D.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9.下列证据种类中,属于人证的是(B ) A.勘验、检查笔录 B.鉴定结论 C.书证 D.视听资料人的陈述:以人的语言表述作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划入人证范围的理由:此种证据是鉴定人对有关案件的某个专门问题的看法,这种看法是通过书面意见来表达的人的陈述。 10.被害人某甲,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死。刑事诉讼中对该案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D ) A.某甲所在单位 B.人民检察院 C.某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套

一单选题 1. 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停止执行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A.可以 B.应当 C.不必 D.不可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 B.应当 2.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这里所指的年龄是() 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年龄 被告人案发时的年龄 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 采取强制性措施时被告人的年龄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年龄 3. 周某因挪用单位资金而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于被告人并未在押,因而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保证金应由人民法院收取 B.该取保候审应由人民法院执行,保证金也应由人民法院收取 C.该取保候审应由人民法院执行,但保证金应由公安机关收取 D.该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金也应由公安机关收取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 D.该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金也应由公安机关收取4.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时,应当就___ A.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进行审查 B.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c.第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部分进行审查 D.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 D.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5.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发生分歧,应当 A.由审判长决定 B.报请院长决定 c.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D.报请审判委员会决定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 c.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6. 根据证据的____和表现形式,可以把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 A.存在 B来源 C效力 D本质 本题分值: 4.0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摘要:熟识诉讼知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是关系刑事司法能否顺利实行的关键因素,然而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诉讼法研究生人才的培养模式存在着缺陷,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对于诉讼实用人才的需要,本文就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缺陷进行探讨,以求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之道。 abstract: the applied talents who are familiar with litigation knowledge is a key factor in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however, in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the procedural law graduate talents’ training mode has defect, which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judicial practice to litigation utility personnel. this paper made exploration on the defects of china’s graduate training m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in order to find reasonable solutions. 关键词: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问题;建议 key words: procedural law;postgraduate training;mode;problems;recommended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279-02 0 引言 诉讼法研究生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指导思想下,为实现研究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 答: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 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 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三、案例分析题

2017年4月自考刑事诉讼法学(00260)试卷及答案解释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 A.法理B.宪法 C.政策D.刑法 2.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B.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C.审级监督关系D.相互独立关系 3.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 A.控诉职能B.证人的职能 C.辩护职能D.审判职能 4.下列案件中,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是 A.盗窃案件B.挪用公款案件 C.轻伤害案件D.贪污案件 5.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回避的人员范围的是 A.侦查人员B.检察人员 C.审判人员D.辩护人员 6.下列诉讼权利中,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属权的是 A.辩护权B.控告权C.上诉权D.申请回避权 7.鉴定意见所证明的事实为 A.任何案件事实B.非案件事实 C.普通性事实D.专门性事实 8.下列对强制措施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B.强制措施是惩戒性措施 C.强制措施是法定措施D.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 9.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问题的性质而言,属于

2012年7月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2年7月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 A.侦查机关的侦查 B.公诉机关的公诉 C.法院的审判 D.侦查、公诉、审判等活动的总称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是() A.宪法 B.立法法 C.刑法 D.人民法院组织法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 A.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D.相互协作关系 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是() A.犯罪嫌疑人张某 B.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C.自诉人李四 D.被害人李某 5.杀人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6.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 B.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 C.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D.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7.有权决定法院院长回避的是() A.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检察委员会 C.检察长 D.本院审判委员会 8.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是() A.本案的审判长 B.本案的鉴定人 C.本案的证人 D.被告人的亲属 9.刑事诉讼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 A.真实性 B.法律性

C.系统性 D.物理性 10.证据理论上所讲的原始证据是指() A.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B.以人的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C.以实物为存在与表现形式的证据 D.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1.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部门 12.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愿意代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A.许可 B.不予许可 C.审查后决定 D.驳回 13.有立案权的机关进行立案活动的第一步程序是() A.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的处理 B.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 C.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D.作出立案决定 1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 A.可以保持沉默 B.应当承认有罪 C.不得进行辩解 D.应当如实回答 15.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 A.可以强制进行 B.不能强制进行 C.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D.应当强制进行 16.经过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的,人民检察院() A.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B.可以作出免于起诉决定 C.可以撤销案件 D.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数是()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18.下列情形中,可延期审理的是() A.审理期间被害人下落不明的 B.被告人患病使案件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19.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抗诉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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