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浅析紧急避险中的生命权益衡量

浅析紧急避险中的生命权益衡量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4669004.html,

浅析紧急避险中的生命权益衡量

作者:李朔

来源:《大观》2014年第10期

摘要: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之一就是,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而如今却出现了许多以生命换取生命的案例,那么如何衡量紧急避险中的生命权益,生命权是否可以作为紧急避险的客体成为此类案情的焦点。本文主要结合三个案例,从实际出发进行分析,并把握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与内涵,以期对该问题作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

关键词:紧急避险;限度;客体;生命权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

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紧急避险并不是任意随意的,而是有必要的限度。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之一就是,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对合法权益的范围,法律并为做出明确规定,这也就引发了对生命权是否可以作为紧急避险客体的争议。针对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较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某(女)半夜路遇李某抢劫,张某趁李某不备,机智逃脱后遂不敢继续独行回家。刚好路边有一人家,张某前去敲门,发现这户人家只有一个老大娘和她女儿,于是张某就向老大娘说明了遭抢的情况后,要求借宿。老大娘同意了,并安排张某与其女儿睡在一起,张某就躺在床的外侧。突然就听见有人回来了,是个男的,听到那个男的与老大娘的谈话。张某发现这个男的就是对其抢劫未遂的李某,而且李某也知道了她投宿于他家并因为担心她会去告发而与他母亲商量将张某杀死灭口。于是,李某的母亲就告诉李某,张某睡在他妹妹的床外头,让他进去摸黑杀死后,将其装入麻袋,埋到后山去。张某为了保命,张某只好将熟睡的李某的妹妹移到床的外头,自己躺到了床的内侧。李某果然拿刀进来摸黑将床外头的他的妹妹当作张某杀死,并装进麻袋与他母亲抬到后山去埋了。张某趁机逃脱。后来李某也发现自己杀错人了。

本案虽是一个陈年老案,当时的司法机关对张某也没有追究责任。但对本案的性质一直存有争议,对本案中张某的换位行为是否超过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在目前我国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中似乎难于得到圆满的答案。案中张某明知自己的生命将被侵害而故意用他人生命来顶替,这是否有故意杀人之嫌呢?那如果张某确实当时别无选择呢?我认为,对于此问题,首先,生命等价毋庸置疑,张某与李某妹妹的生命权益在法律上是同等对待的。其次,所谓“超过必要限度”,实际上就是对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在实际案件中极其复杂,关系到是否适用紧急避险,行为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对此我国学界有两种观点:一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