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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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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账报告有关涉税事项披露要求的通知

【标 签】涉税事项,查账报告制度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穗国税发﹝2007﹞69号

【发文日期】2007-03-20

【实施时间】2007-03-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和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认真做好对国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第四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71号)和《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0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账报告有关涉税事项披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11号)作如下修订:

一、增加披露的事项

(一)穗国税发〔2006〕11号文第四条第(一)项修改为:对企业列支的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应详细说明是否符合董事会批准的工资支付标准(计时、计件以及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本年度与以前年度相比较支付标准有无变化、企业年度职工在册人数、应付工资总额、实发工资总额、实际发生的除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金外的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总额等情况;对在税前列支的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金,应列明计提的依据、比例和计算过程。

(二)穗国税发〔2006〕11号文第四条第(十六)项修改为:存在关联交易的,列明与各关联企业的交易对象、关联交易类型,并按关联交易类型分类统计、列明交易金额;对分摊关联企业有关成本、费用的,应说明分摊的标准。

(三)穗国税发〔2006〕11号文第四条增加4项内容,作为第(十九)项、第(二十)项、第(二十二)项和第(二十三)项。

增加后的第(十九)项内容为:对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与上一纳税年度相比增加(减少)幅度达30%以上的,应对其原因作说明。

增加后的第(二十)项内容为:对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03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 “其他”栏有金额反映的,应详细说明其内容和对应金额。

增加后的第(二十二)项内容为:对年度申报表附表(A1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纳所得税情况表》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有金额反映的,应对调整的项目、内容和金额作说明。

增加后的第(二十三)项内容为:涉及对以前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调整的,应列明该调整事项所属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和实际征收率。

(四)增加对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出具的查账报告披露的内容,作为穗国税

发〔2006〕11号文第四条第(二十一)项,披露内容如下:

1.企业是否正确使用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2.对已实现销售的项目,应列明最终确认收入的依据和确认房地产销售开始的依据。对销售已实现,但未参加汇算清缴的,应列明项目(期)的名称、销售开始的时间。

3.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土地开发成本的详细构成及金额。

4.确定本年度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总可售面积、已售面积等信息的来源。本年度总可售面积与上一年度相比有无变化;如有变化,应说明其变化情况及原因。该纳税年度项目单位成本与上一年度相比较变化情况的文字说明。

5.对多项目开发的企业,披露各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期间费用的发生额。不能直接确定受益对象的,本年度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期间费用等在各受益对象中分摊的计算过程和分摊金额、余额;本年度竣工的土地开发成本、不能有偿转让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在各受益对象中分配的计算过程和分配金额。

6.该年度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及成本分摊情况。对本年度已竣工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实际成本与预提费用不一致的,是否调整竣工当年度或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披露内容可以在本通知第七条第(五)项要求附送的申报表附表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栏中填写,也可以在报告中进行文字说明。

二、对穗国税发〔2006〕11号文第七条的修改

(一)对穗国税发〔2006〕11号文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A类申报)(一)》修改如下:

1.原“三、其他业务利润(亏损)额”项目下增加“取得边角料、废品收入”项。

2.原“六、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项目下分别增加“运费”、“通讯费”、“差旅费”项。

3.原“八、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项目下“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项修改为“非货币资产投资所发生的财产转让收益”。

4.原“十一、不得税前列支的项目”项目下:(1)“不据实列支的关联企业管理费”修改为“关联企业管理费”;(2)“没有合法凭证的支出”修改为“没有合法原始凭证的支出”;(3)“年末未取得合法凭证的预提、预列的成本、费用(依法计提坏账准备金和“三金两费”除外)修改为“不符合税法规定预提的成本、费用”;(4)增加“没有接受关联企业劳务服务而列支的关联企业劳务费”。

5.原“十二、其他”项目下增加“取消审批后未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项。

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A类申报)(一)》见本通知附件1。

(二)对穗国税发〔2006〕11号文附件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情

况(A类申报)(六)》修改如下:

1.删除“上年度发生技术开发费金额”、“本年技术开发费较上年增长比例(%)”2项。

2.将“是否有相关合法凭证”项改为“是否有相关合法原始凭证”。

3.增加“可扣除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项。

4.将“技术开发项目名称”项和“当年开发费预算”项对应“企业账载金额(情况)”栏和“调增(减)金额(情况)”栏改为应填项。

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情况(A类申报)(六)》见本通知附

件2。

(三)对穗国税发〔2006〕11号文附件9:《关联交易企业名单表》修改如下:增加“关联交易内容”和“关联交易金额”2栏,并对填表说明进行了修改补充。

修改后的《关联交易企业名单表》见本通知附件3。

(四)对穗国税发〔2006〕11号文第七条第(三)项的要求修改如下:无论是否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和财

税〔2005〕109号规定已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均应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清单》(见穗国税发〔2006〕11号文附件8)。

(五)对穗国税发〔2006〕11号文第七条第(四)项的要求修改如下:无论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均应附送《关联交易企业名单表》。

(六)对穗国税发〔2006〕11号文第七条第(五)项要求附报的6张附表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附表见本通知附件4、5、6、7、8、9。(也可见《关于广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7〕65号)附件1-6)。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国税

发〔2003〕98号)第十三条要求查账报告附列的汇算清缴附表1-6资料同时作废。

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出具查账报告时应对企业填写的6张附表加具审核意见。

(七)穗国税发〔2006〕11号文附件10调整为附件16、附件11调整为附件17。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A类申报)(一).xls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A类申报)(六).xls

3.关联交易名单表.xls

4.涉外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5.涉外房地产企业年度内预售款结转情况表

6.涉外房地产企业公共配套设施预提费用计算表

7.涉外房地产企业营业成本计算表

8.涉外房地产企业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计算表

9.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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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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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税务机关审核不到位。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差,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尤其是税收与企业财务处理上的差异把握不准,以致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现在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客观上造成申报数据不准。 2、只依靠年度汇缴申报,不重视季度预缴申报。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疏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质量低下。一些企业的申报问题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出现,如能及时发现,将有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杜绝,一旦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加以纠正,问题往往已经扩大,解决难度增加。再之时间和精力向“两税”倾斜,基层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的关注程度不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所得税的税源监控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较大随意性。近年来各地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克服人少户多、降低所得税零负申报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无容置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是一种简单粗放的过渡性管理手段。核定中估算程度大,准确性不高,不能真正实现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风险。税务管理人员在核定征收的同时,本应积极督促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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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5.93% 30行/利润总额=26% 33行/利润总额=26.8% 30行/营业收入=6% 33行/营业收入=6.8% 第27行4166040.25 第30行4166040.25 第33行4166040.25 4166040.25/14617787.87=28.50% 连锁超市:4166040.25/=0.78%——28.50% 第27行3602427.24 第30行3602427.24 第33行3602427.24 3602427.24/18967643.61=18.99% 房地产:3602427.24/=1.48%——18.99% (3602427.24-7491576.75+)8249328.0425/=3.40% 7491576.7525 2.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营业收入×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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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价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参照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参照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 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 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 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 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 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 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 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 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 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 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 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填报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按照税法规定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时,均应首先填报本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应税收益项目。即1行=2+16+27行。 第2行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扣除标准,但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行=3+4+…+15行。 第3行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960元,年人均 11520元。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②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④经批准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额;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第4行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7行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 一、汇总纳税的概念 汇总(或合并)纳税,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子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和其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简称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表,由汇缴企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缴企业,是指实行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是指参与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机构(或集团母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 汇总纳税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汇总缴纳;另外一种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统一计算,是指汇缴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进行属地监督和管理。 (三)就地预缴。就地预缴,是指成员企业根据《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比例就地预缴部分税款,年终办理年度清算。 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和总机构,以母公司本部和各级子公司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其它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以审核确定的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 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为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60%。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纳税所得额的15% 就地预缴。总机构各成员企业盈亏相差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的,可由总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个别影响较大的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汇缴企业所属成员企业为多层次,即有二级、三级或四级成员企业,并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以上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是指二级成员企业将所属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应达到的比例。如果二级成员企业的所属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告之事项 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 三、填报要求: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纳税人保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及主表与附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能空项。 四、报送时间要求:无论纳税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都须于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审核要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审核要点 一、对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比对 1、纵向比对 要求企业提交2008、200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对评估企业2008年、2009年的纳税申报表、利润表分别进行比对,对变动比较大的事项,尤其是税前列支事项,是否存在与收入增长不匹配的变动,比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是否有不正常的变动,并向企业核实原因。 2、表表比对 将2009年的纳税申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之前的数据与利润表上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其数据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判断企业对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有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不一致,向企业核实不一致的原因,并判断不一致是否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影响。如产生了影响,应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调整。 3、关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 将2008、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比对,关注与纳税申报表相关的科目的变化情况,比如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等科目。 二、认真阅读企业的税审报告 对企业提交的税审报告,仔细阅读。重点关注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所包含的内容,判断其所包含的内容能否在税前列支及能否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重点关注对各类纳税调整事项及产生调整的原因,判断其调整是否符合相应的政策。对在阅读过程中有疑义的地方,可通过约谈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三、专项审核

(一)不征税收入审核要点 1、审核企业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 (1)通过纳税申报表确认企业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 审核附表三第14行“不征税收入”项目、第19行“其他”是否进行调减,核实第19行“其他”调减是否包含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附表三第15行“免税收入”有调减金额的,重点审核附表五免税收入的“其他”项目是否有应确认为不征税收入而作为免税收入的。 (2)通过第三方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 根据第三方信息数据来源,比如根据管理所掌握或货物和劳务税科提供的当年已审批的享受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名单及已退金额,核实企业确认的不征税收入是否大于已退金额,如果大于,则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调整;核实是否存在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没有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而作为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填报的,要求企业进行调整,必须要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填报。 2、审核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 不征税收入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①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②软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③其他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 (1)审核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的条件 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核实是否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列入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对于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列入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的企业,对比非营利组织的名单,对其是否获得非营利组织的资格进行判断。对取得非营利组织的认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暂行规定(文档)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能级管理是根据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考评方式,对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定分级。由此决定其使用、责任和待遇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二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实行能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引导税务人员努力提高岗位技能,逐步建立起适应国税事业需要的能级阶梯,为国税事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含)以下工作人员实行能级管理,在干部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在编职工(合同工)比照执行。 第四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局系统能级管理的领导工作。下设能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能级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的工作。各单位设立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能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能力测评坚持客观、公开、合理的原则。客观是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映每个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公开是能级评定要做到级别标准公开。测评程序公开、测评结果公无合理是能级评定要做到内容全面、方法科学、指标合理。 第六条能力使用坚持按能定级、能岗匹配、按能付酬的原则。 按能定级是在规定级数范围内,根据能力的高低进行定级;能岗匹配是

依据岗位需求分别配置相应能级的人员;按能付酬是极据不同的能级付给相应的能级待遇。 第七条能力开发坚持统筹兼顾因人而异、立足长远的原则。 统筹兼顾是做到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基本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能力相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与国税发展需求相结合;因人而异是针对不同人的能力情况,作出不同的培训安排;立足长远是从干部的人生发展出发,着眼于人力资源的长期发展。 第二章能级 第八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的能级管理,按工作性质划分为四个系列;征管系列、稽查系列、信息系列、行政系列。 第九条各类人员岗位能力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设2个档次,中级设4个档次,高级设4个档次。共有3级十档。 初级的基本条件:基本掌握本职岗位的税收政策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级的基本条件;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税收政策和工作制度,具有相当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较强业务素质和能力。 高级的基本条件:精通本职岗位专业政策和各项制度,知识面较宽,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1.纳税义务人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机构。 机构、场所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营业代理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为原则权责发生制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5.收入总额的确认 (1)一般收入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

(3)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4)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6.准予扣除项目 7.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 (1)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5页共5页 (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千分之五。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4)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捐赠不得扣除。8.不得扣除项目 (1)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互相支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互相支付利 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岗能匹配操作办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岗能匹配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使干部的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的最佳匹配,实现干部能级和岗位的有机结合,发挥干部工作潜能,从而达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取得最大绩效的组织目标,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制度》、《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能匹配是以各岗位的工作负荷、知识技能、工作责任、和综合能力要求等要素的分析为基础,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对各岗位的价值系数作出量化界定,以此为标准,结合干部的能级,调配和使用能力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岗能匹配的对象是实行能级管理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含)以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岗能匹配是能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能级评定结果的具体应用。岗能匹配工作要按照以下原则开展: 1、科学量化原则。要以科学的方法开展岗能匹配工作,以客观量化结果为依据进行岗能匹配。 2、因岗设人原则。要以实际工作的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工作流程设定岗位以及工作职责,按岗位的需求配置人力资源。 3、以能为本原则。在按岗位需求调配工作人员的过程中要结合岗位需求充分考虑个人的能力倾向和类型,用人之长。

4、沟通反馈原则。测评指标和结果要和向各级干部充分沟通和 反馈,确保工作的开展保持高参与度和高透明度。 5、系统思考原则。岗能匹配要注意系统思考,要与绩效管理办法、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等管理制度相衔接,发挥综合管理的作用。 6、动态管理原则。要根据工作的变动和个人能力的变化及时对 岗能匹配进行动态调整,使岗能匹配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 第四条岗能匹配的实施具体包括工作分析、岗位价值系数的设定、个人能力系数的设定、岗能匹配分析、岗能匹配管理等4个组成 部分。 第五条市局能级管理办公室负责岗能匹配办法的制定和解释,局属各单位能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岗能匹配的具体操作,市局机 关岗能匹配工作由市局人事处负责。 第二章工作分析 第六条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技能、责任和知识的系统过程。 第七条工作分析采用问卷和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工作的职责、内容、工作方式、环境和要求五方面内容进行调研,理顺每项工作在这五方面的内在关系。 第九条通过工作分析,结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方案》和工作实际情况,系统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各项工作岗位进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 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它们的生存受到经济、社会环境的挑战,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润最大化是这些企业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因此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迫在眉睫。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纳税筹划为社会关注和被法律认可,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而后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纳税筹划问题被逐渐被许多企业所重视。 系统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竞争力。 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当迅速,在我国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但是由于其企业规模的不断增大,其所得税纳税额的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纳税额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竞争力。且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润最大化是这些企业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因此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迫在眉睫。 在我国,税收筹划的出现和发展是近十年来的事情,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兴起的,正逐步在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公开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和实务运作也从90年代后半期开始,特别是从1997年起陆续颁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使得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收益方面开始出现差异,企业开始进行纳税筹划方面的实践探索,“理论上第一部关于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也于1994年出版,书名就是《税收筹划》(唐腾祥著)。”1997年后我国陆续颁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而税法也通过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变得日益复杂化,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也越来越大,企业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也越来越大,进行节税的研究与筹划自然就产生了。 然而,“纳税人可以开展纳税筹划”的观念却是近几年才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开始被税务管理部门接受和理解。现今在国内税务理论界关于税务筹划的相关研究己经成为热门话题。国内更是出现了许多专业介绍纳税筹划理论、知识、技巧的期刊和网站,如“《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中国税收筹划网”,“大中华财税网”等,纳税筹划的观念逐步为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所接受和认可,这为纳税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问题研究的可行性 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竞争力。目前它在经济管理中又具有了进一步的作用:首先它可以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客观上纳税筹划促进了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其次它可以纳税筹划促进企业加强涉税管理、贯彻税法、完善税法。综上,研究企业的所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设计最优的纳税方案,可达到低税负或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进行纳税筹划对任何企业都是必要且有重要意义的。系统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意义十分重大,所以本人认为此次的选题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切实可行。 目前,我国不少学者已经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为企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指明了方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 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二)行次说明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0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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