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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最新版】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最新版】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最新版】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

长期以来,工会组织承担着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这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

在90年代,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基本上每五年评选一次。1991年,召开了成都市1988-1990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会议,1994年召开了成都市1991-1993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会议,1999年召开了成都市1994-1998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会议,XX 年召开了成都市1999---XX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会议。

在历届劳模评选推荐中,市总工会都紧密结合在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坚持劳动模范人物的评选条件,根据不同的时期的要求其内涵都有一定的变化。如: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奋力拼搏,积极进取,创造优异成绩,走在条条战线前列的标兵,有生产技术的发明与改进者,及重大合理化建议者,有教育、文化、卫生、工作者,有农业战线搞好农村经济为已任,坚持科技兴农、教育兴农的建设者,有工会工作者及其它在生产上具有特殊功绩者。每年评选方案都有新的特点。

为了确保劳动模范事迹的先进性、准确性,成都市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在成都市竞赛评比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成都市竞赛评比委员会

由市委、市政府、市总工会、工业、交通、财贸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各区(市)县也相应成立领导竞赛评比委员会。成都市竞赛评比办公室。根据各产业、区(市)县上报的劳动模范侯选人名单及其事迹进行认真的逐个审查,最后,由成都市竞赛评比委员会审议评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评选范围由过去的工交、邮电、基建、财贸、金融、文卫体、科技、政法、外经贸、民政等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扩大到农村各集体及其个人、农村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各职工,在蓉部队及外资企业人士。评选对象坚持面向生产第一线工人,要求一线工人比例不少于总数的40%,强调要选拔质量创优和产品创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真正选出思想过硬的技术能手、质量标兵和节约能手等,经过群众性评选,基层评选意见为依据,然后在全厂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群众同意后,再上报各产业工委、区、(市)县评选委员会评定为劳动模范候选人,上报成都市竞赛评比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为了使劳动模范的崇高精神成为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动力,各级工会运用文化宫、俱乐部、光荣廊等宣传劳模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并组织劳动模范巡回演讲等活动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形成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超越先进的良好氛围。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劳模工作放在十分重要有位置,

努力做好劳模的培育、表彰和管理工作。1997年市政府了出台《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市政府60号令),为我市劳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平奠定了基础,使劳模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并从思想、学习、生活、生产各方面关心劳模,以更好发挥劳动模范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的骨干作用。经市政府批准,市总工会与中保人寿共同制定了《成都市劳动模范特别补充保险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对全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保险进行了认可,为劳动模范办理了四次特别补充保险。结合我市实际,XX年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出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级以上离退休劳模实行荣誉津贴和职工劳模一次性住房补助的通知》。这项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模范的关爱,使他们分享到了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成果,提高了广大离退休劳模和生活水平,使广大劳模倍受鼓舞,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和温暖。

目前,我市共有建国以来评选的各级劳动模范10237名。其中:市劳模8281名、省劳模1814名、全国劳模142名。多年来,市总工会按照《工会法》“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的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劳模工作成效明显。按照成府办发[ XX]160号文件要求,成都市总工会承担了劳模荣誉津贴和职工劳模一次性住房补助的咨询、登记、审核和发放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时间跨度半个多世纪,为此,我们多次对劳模荣誉津贴和

住房补助工作的实施进行研究、布置,制定了《成都市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和职工劳模一次性住房补助实施细则》,并召开多层次的动员会议,制定原则、提出目标、分解任务,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在工作中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如今,市本级劳模管理、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助发放等工作基本实现了计算机管理。通过登陆市总工会网址,就可以方便查阅到享受荣誉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助的劳模个人资料。为方便劳模津贴和住房补助的领取和复审,我们专门为他们办理了《成都市劳模荣誉津贴证》和银行存折,做到荣誉津贴及一次性补助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劳模手中,既方便了广大离退休劳模,又确保了资金

的安全。

为了保证劳模荣誉津贴和住房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专门安装并开通了“热线电话”。针对劳模分布在各行各业,不少劳模下落不明的情况,我们通过在媒体开设劳模政策专栏、特别“寻人启事”,大张旗鼓地宣传劳模政策。借此契机,我们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广为宣传报道许多老劳模、老先进的感人事迹和鲜为人知的故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并通过大学生参与的“新春爱心献劳模”活动,为当代青年学生近距离与劳模交流提供平台,创造向劳模学习的机会,感悟劳模精神的崇高和伟大。在开展的劳模宣传

活动中,我们紧紧抓住发展这一主旋律,以劳动模范“时代领跑者”的精神,去感召、带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到成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XX年以来,我们先后在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成都电视台及有关报刊媒体,以“流金岁月、拟水年华”、“我这样的人”等专题形式大力弘扬劳模的时代精神,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反响,取得了一定成绩。

XX年,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全国劳模的关心,切实解决部分全国劳模的生活困难,10月有,全国总工会经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毎年付6000万元资金我,专门用于全国劳模(指在职和离退休全国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其中,低收入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办法为:按照全国劳模本人月收入与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2倍的差额,按年度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为了充分调动和保护劳动模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劳动模范的时代领跑精神,激励和带领广大职工群众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我市工业新跨越建伟业、立新功,切实营造学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让劳动模范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而我们在特困劳模救助工作中,XX 年我们依托,草拟我市劳模模范帮扶办法议题,在成都市人民政府与成都市总工会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会议原则通过了建立低收入劳动模范帮扶机制。决定由市政府每年拨付80万元专项资金,市总工会拨出2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由市总工会制定实施细则,专款专用。一是对个人月收入低于我市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给予补助;二是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同时,将近年来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下岗失业群体中的劳动模范纳入我市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范围。会议由副市长朱志宏同志主持,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唐川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了话。我会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与成都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及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成办发[XX]166号)精神,成都市总工会制定了《成都市劳动模范帮扶工作暂行办法》。

多年来,我们在做好各种劳模座谈会、恳谈会,重大节日劳模代表参与的各种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始终把帮扶困难劳动模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一是建立劳动模范慰问制度,对劳模生、老、病、死进行慰问。二是把劳模慰问工作纳入每年的送温暖活动中。三是积极争取省总、全总帮扶资金近30万元,对142名全国劳模在春节每人发放困难慰问金500元。四是积极与市住房解困办进行沟通,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使10户住房困难的劳模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五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工会组织的网络优势关心劳模疾苦,帮助解决劳模实际困难。通过开展“一助一”等社会活动,整合帮扶资源,最大限度帮助困难劳模。六是每年组织劳模学习考察对开拓劳模的视野,提高劳模的水平,落实劳模待遇,保护劳模的积极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七是大力宣传和弘扬劳模精神,XX年筹建“世纪劳模林”

并开展“世纪模相聚红砂”主题活动,该活动是进一步传承劳动模范“时代领跑者”精神、营造“劳模光荣、劳动伟大、学习劳模、争当劳模”良好氛围。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评选的条件 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质高。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 二、评选的原则 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 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12月下旬至下年度1月

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 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 1、职工民主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 2、公示。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必须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3、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公司工会初步审核。公司工会汇总劳动模范的推荐情况,审核事迹材料,根据事迹和名额、构成等情况,提出初步名单,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1、命名表彰。 劳动模范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名单在公司报《***》上登载,光荣照上公司《光荣榜》和本单位《光荣榜》;先进生产(工作)者在本单位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光荣照上本单位《光荣榜》。 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2、物质奖励。 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作为员工考核评定、晋职晋级和推荐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

工会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工会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工会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上) 劳动模范工作,包括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等,是运用榜样的力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群众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劳模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对动员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经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劳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运用先进模范人物的榜样作用,动员和激励广大职工群众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的重要职责。应当承认当前有的企业在劳模工作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在评选中对一线重视不够,有过多向领导倾斜的问题;对选出的劳模表彰宣传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带动作用;平时对劳模的管理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评选轻管理的问题。因此,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就更加重要。发挥劳动模范的先锋带头作用,诸如开展“工人先锋号”活动等,都是渡过金融危机的有力措施。 一、劳模的历史作用和做好劳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劳动模范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了巨

大的精神财富。他们有如下作用: 1、劳动模范是民族精英,他们以自己的奉献和牺牲为国家的解放和民族的振兴建立了不朽功勋。从陕甘宁边区发展生产、建国初期恢复国民经济、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战胜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到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的历史时期,广大劳模始终不渝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用汗水和智慧在共和国建设的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2、劳动模范是国家的栋梁,他们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劳动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了突出贡献。发展生产力,决定因素是人,是掌握科学技术和具备良好精神风貌的劳动者。劳动模范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他们所处时代不同、职业岗位各异,但他们都是各行各业的骨干。他们都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甘于奉献,为企业、为社会、为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劳动模范是社会的中坚,他们以自己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的辉煌业绩推动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劳动模范以忠于党和人民的伟大情怀,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胜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为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伟大劳模精神,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风貌,影响和带动着广大职工群

温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

温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 办法》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1〕86 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 温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温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示范作用,更好地激发全市人民投身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三生融合”的新温州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温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在温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温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模评委会)具体负责。 第四条温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命名的市劳动模范名额为100名,市模范集体30个。若增加或减少名额,须由市劳模评委会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选。在市劳动模范评选间隔期间,对促进温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或特殊时期、特殊事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由市劳模评委会推荐,市政府可以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管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河南财鑫集团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把评选和奖励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 以“对财鑫忠诚,对岗位忠诚,对品牌忠诚”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有一评一,宁少勿滥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爱岗敬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以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劳动模范设立项目及基本条件 1、安全生产先进奖 从生产一线职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安全意识强、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安全知识掌握牢固,在安全防范方面表现突出,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2、技术改造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技改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技术过硬、对技改项目的进展有突出贡献。 3、节能降耗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岗位操作、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方面人员有突出业绩的也可评选。要求必须有具体项目或事项,有经过考核验证的具体数据,有实际产生的效益。 4、采购供应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采购、供应、保管岗位的员工中评选。要求采购及时,质优价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管理有序,服务态度好。 5、创新先进奖 主要从生产、管理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也可评选。要求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所提创新建议有重大价值,或经采用后产生显著效益。 6、销售先进奖 从营销业务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完成销售额大,回款及时,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对客户服务周到,外部形象好。 7、文化建设先进奖 在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自动自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好的文化素养,积极为集团报投稿,为集团或公司文化建设作出有突出成绩。 8、爱岗敬业奖 主要从工作在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岗位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岗位表现突出者亦可评选。要求忠诚企业,忠诚可靠,模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团队意识强,作风扎实,任劳任怨,一贯表现优秀。 四、先进集体设立项目及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的对象主要为班组、车间,以及与此相当的工作单位、部门,项目的设立可参照劳动模范评奖项目,从实际出发评选。 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在同级单位相比中业绩突出,团队凝聚力强,全年安全无事故,单位风气正。单位领导人形象好,威信高,办事公平、公正。 五、评选项目的增减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尊重劳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发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规范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表彰和管理程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模范是企业的栋梁、职工的楷模,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领跑者和持续发展的实践者,是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劳动模范的培养、评比、表彰、管理,坚持基层推荐、民主评选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作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做好劳模培养、管理和劳模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好劳模的评比、表彰工作。 第五条推荐工办、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模时,原则上在公司劳模中产生。 第二章劳模条件 第六条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按公司的各项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章守纪的模范。 第七条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面履行了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完成了承担的本职工作任务和关、重、急、险任务,在提升企业战略地位和市场地位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第八条立足本职、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挑重担,以主人翁的工作姿态和忘我的进取精神,在双增双节、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了显著业绩,质量、产量、成本、消耗等重要考核指标在企业处于领先地位;在降低成本、占领市场、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创造新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法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和重大成果。 第九条在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重大业绩者。 第十条考核期内无质量、安全、机损事故,无违规违纪现象。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依照劳模条件,各单位原则上在采用公开竞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由职工充分讨论,反复酝酿,推荐劳模候选人。严禁包办代替或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劳模候选人确定后,要统一填写劳动模范推荐表,向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推荐,由竞赛办进行汇总、审核。 第十三条竞赛办提出年度劳模表彰名额,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和劳模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依照凭实绩、重贡献的要求,提出劳模人选。 第十四条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听取竞赛办的评比推荐情况工作汇报,各位委员在充分发表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审定,最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被评选为劳模的职工,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

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弘扬劳动伟大、劳动光荣精神,引导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是践行公司价值理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流业绩的标杆,是公司党委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表彰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公司荣誉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工会负责承办,每年开展1次。 第二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总公司内设部门、处室、项目团队

等;省级机构及内设部门、项目团队等;地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及内设部门,县(区)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项目团队等,并在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分公司层级先进荣誉称号。省级机构的评选对象由省分公司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公司总部的参评对象由公司机关党委研究提出意见。 已获得公司先进集体称号的,除有新的突出贡献外,原则上不再推荐。 第六条评选的基本条件: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公司党委的战略部署,模范践行公司核心价值理念;团队作风好、凝聚力强;开拓进取,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内部管理规范,合规经营,廉洁自律;近3年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未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并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一)近3年经营业绩或工作绩效突出。 (二)在内部管理或某一工作领域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取得突出成效。 (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显著,获得社会好评。 (四)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贡献突出。 (五)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1 评选条件和管理原则 1.1 评选条件 1.1.1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德高尚。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中堪称楷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业绩突出;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劳动模范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1.1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3 在扭亏脱困、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4 在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发明创造、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6 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1.1.1.7 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8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2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先进集体应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成绩显著;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先进集体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 2.1 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1.1. 2.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开发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1. 2.3 在加强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提高职工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1.1. 2.4 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集体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的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1.1. 2.5 出色完成任务事迹突出。 1.2 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坚持以下原则: 1.2.1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1.2.2 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经营科研一线,突出物质财富、经济效益的直接创造者和集体。 1.2.3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1.2.4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210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11月1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 导审核 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 2014.11 2015.11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工团管理善执 行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 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政工【2014】第34号) 1 目的 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

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政工部(工会办) 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 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3.3.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县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县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县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县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先进示范作用,更好地激发全县人民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县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劳动模范应发扬自强不息、奋勇争先、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和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第三条xx县劳动模范评选每二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选。第二章评选组织机构第四条xx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劳模评委会)由县委分管副书记担任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安全监督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劳模评委会负责审定劳动模范评选方案、xx县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和杭州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研究提出全县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有关工作。第五条县

劳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全县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完成县劳模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劳模评选办公室设在xx县总工会。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在我县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第七条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经济、滤布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全县各行各业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群众基础。违反保护耕地、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实行一票否决。所辖范围二年内综合治理考核不达标、发生一次死亡一人(含一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火灾、设备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第八条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具有时代特色,每次评选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第九条县劳动模范评选名额一般控制在20名以内,其中农业劳模占20%、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5%。第四章评选原则和程序第十条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并兼顾各行各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办法进行。第十一条评选推荐劳动模范的程序:

最新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意见-范文文档

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意见 近几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全县开展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活动,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要求 (一)范围:2019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 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等。(二)名额:这次全县评选劳动模范10名。 人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人选中各类人员所占比例为:一线职工不少于总数的40%;科教人员占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 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农民群众比例为20%;其他人员10%。 根据分配的名额比例,我县一线职工为4人,科教人员2人,农民2人,企业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1人。凡上报推荐人选的乡镇和系统,要根据这次劳模推荐名额分配数额和要求,充分考虑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和被推荐人的实际贡献,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认真做好推选上报工作。 二、评选条件 县劳动模范必须是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二)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刻苦钻研、勇于攻关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中,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招商引资和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实施“工字号”工程,促进再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个体、民营和外向型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方法步骤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命名、表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劳动模范的示范作用、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经员工群众民主评选,单位行政和工会推荐,集团工会审核,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命名表彰的优秀员工。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是广大员工学习的榜样,同时也是公司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第三条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全国劳动模范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军队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 4、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嘉陵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第三章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评选范围 凡嘉陵集团公司员工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四项其本原则,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纪,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金牌员工。 1、在市场营销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提高生产(工作)质量、效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方面,推进节能减排、提升产品品质、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发现或者发明创造,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国际、全国和省(市)级重大评比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6、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方面,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四章劳动模范评选程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选程序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 由基层单位从金牌员工中按劳模条件提出推荐名单,经员工代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文 件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颁布时间】1997-05-30 【实施时间】1997-05-30 【时 效 性】有效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保护和发挥劳动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尊重、爱护劳动模范的风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由成都市竞赛评比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承担。

第四条劳动模范应当按照从基层逐级民主推荐的程序评选产生。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爱护、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劳动模范应当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第二章评选 第六条在本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表彰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农村的农民,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市竞赛评比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评选方案的制定和人选的审定等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全市评选工作安排意见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劳动模范人选的推荐和审查工作。 第九条评选市劳动模范应当事先公布评选的范围、名额、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市劳动模范人选,依照市劳动模范标准、条件和评选工作程序,经市竞赛评比委员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

劳模工作室管理办法 (最终版)

安阳市劳模工作室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对我市劳模工作室的科学管理,促进劳模工作室高效运转、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劳模工作室在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提升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劳模工作室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劳模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促进劳模工作室创建规范化、运转科学化、管理制度化,充分发挥劳模工作室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方面的优势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将劳模工作室打造成为新时期劳模工作品牌,工会工作品牌和服务安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载体。 二、性质 劳模工作室是一个以劳模来命名,以劳模为主要带头人,带领和团结身边的同事组成的劳模先进团队,是展现劳模精神、展示劳模技能、发挥劳模作用、示范带动职工的平台。 三、人员组成和基本条件 劳模工作室由各级劳模先进人物和若干名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劳模先进人物: 1、荣誉条件:我市范围内获得各级劳动模范荣誉和五一劳动奖章

荣誉称号,工作在工业、农业、商贸、科研、教育、卫生、金融、城建、交通、公共服务行业、行政政法等一线、科技、管理岗位的劳模和先进人物;贡献突出、示范带动强、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各类先进人物;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社会影响较大、热心公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劳模和先进人物。 2、基本条件:在本行业、本单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领导认可,职工群众拥护,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创新创造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能够领导和带动劳模工作室开展工作。 (二)劳模工作室成员: 1.与劳模同岗位或与劳模工作岗位相关的部门、车间、科室、工段等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年轻人才、一线职工。 2、有积极的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科研攻关、创新创造能力,有甘于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四、创建标准 1、有一个冠名。劳模工作室一般以劳模个人命名,也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行业单位实际,以工作性质或其他方式命名; 2、有标牌标识。劳模工作室应有内容明确、体现行业特色、位置醒目的标牌或标识。 3、有一定设施条件。劳模工作室应该配备工作开展所需的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机具、器材工具、专业资料等设施。

集团公司劳模先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QEO-J-GH-2012-1 集团公司劳模先进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模先进在集团公司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投身服务保障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省、民航局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劳模先进包括各级劳动模范和各级各类先进荣誉获得者。其中,劳动模范是指在集团公司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评选推荐的,以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等名义命名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集体)。 1.3 集团公司劳模先进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按本办法执行;全国、全省劳模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大单位、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 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2.1 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领导下的劳模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机构,原则上由集团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2.1.1 审定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集团公司劳模先进总体工作方案; 2.1.2 审核授予或者取消集团公司劳模先进称号的对象有关情况; 2.1.3 审核全国、省劳模先进推荐人选有关情况; 2.1.4 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劳模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有关工作。 2.2 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2.2.1 负责劳模先进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2.2.2 指导、协调和处理集团公司劳模先进日常管理工作; 2.2.3 完成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

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表

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表 单位:XXX 姓名XXX 性别男民族满出生年月1980年2月 职务(工种)生产副厂长政治面貌共产 党员 进集团 时间 2002年6月 工作简历 曾获荣誉名称、时间及颁发单位 先进事迹 XXX同志现为乌兰集团XXX生产厂长,该同志为人热情,工作严谨细致,受到广大领导、职工的一致好评,各方各面表现突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在工作上,XXX同志认真干好本职工作,在各项工作中不断增强自己的能力。在工作中坚持把学习贯彻始终,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点,当好表率。作为生产厂长的他,通过深入学习洗煤厂技术知识、设备构造、设备性能等,结合洗煤厂实际情况,认真钻研、努力摸索、良好实践。在生产工作中,良好的指挥和调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带动了职工的热情。他虚心向同事学习,做到边学边思,向书本学习,使自己的技术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日益提高,得到了职工、领导的认可。 二、在思想上,XXX同志一直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党课、民主生活会等会议上积极发言,认真记笔记、谈心得,

写体会,做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获。2010年7月,XXX同志还被 评选为伊金霍洛旗模范共产党员光荣称号。他虚心向同事学习,例 如接人待物处事之道等方面,吸取别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 时刻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在生活上,XXX同志一直以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为 大家做出表率。他戒烟限酒,讲究卫生,成为了我们在生活中公认 的学习榜样。枯燥的工作过后,你能看到他挥洒汗水,带领工人们 打篮球的身影;工作之余他会用练字来打发业余时间,陶冶情操; 他还时常会走进职工的宿舍,询问最近生活情况、有无生活困难, 他也会陪职工坐下来聊聊天,叮嘱职工要保持宿舍卫生等等。亲切 的笑容不仅拉近了他与职工心灵上的距离,也影响着每一个洗煤厂 职工的一点一滴。 这就是XXX同志,一个扎根乌兰、热爱乌兰的同志,一个能够作为大家心目中好榜样的同志,一个代表着XXX良好形象的同志, 洗煤厂的好领导,大家身边的兄弟。 所在单 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集团公司评选领导小组意见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的汇报(完整版)

关于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的汇报 关于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的汇报 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X年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省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的范围、条件、比例和分配的名额,认真进行了评选,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人选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 201X年拟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400名左右,其中职工劳模320名,农业劳模80名。3月份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基层民主、层层审核把关的办法,召开了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并经所在单位党委、行政审核同意;各级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机构就人选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地分别召开县(市、区)长办公会、县(市、区)委常委会、市(州)长办公会和市(州)委常委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省直各系统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对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3月20日,共收到各地各单位报送的人选396名,其中:职工劳模人选318名(机动2名),农业劳模人选78名(机动2名);报送备份人选9名。 二、领导小组审查情况 (一)审查把握的原则。为了确保省劳模分配名额以及规定的各类人员比例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按以下两条原则进行了审核调整:

一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中规定的分配指标和各类人选比例,超报的原则上不予考虑;坚持向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比例。二是把好荣誉台阶关。对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要求必须是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或相当级别)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一线职工、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农村基层干部和一线农民等人选可适当放宽荣誉台阶。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所做的主要工作。省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岱梨副省长重要批示和元江副秘书长的具体要求,先后分别两次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对各地、各单位人选进行了审查。随后,组成6个考查组,分别由省人社厅、省委财经办(农办)、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总工会领导同志带队,对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逐一进行了考查。 (三)各类人选的比例。在396名人选中,职工人选318名,农业人选78名。 职工人选中,企业职工199名,占总名额的50.3%,符合企业职工不少于规定名额总数47%的要求。其中,企业负责人45名,占2 6%,基本符合不超过22%的要求;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112名(含农民工11名),占5 6.3%,符合不低于56%的比例。机关事业单位119名,占总名额的30.1%;其中处级干部15名,占1 6%,符合20%以内的比例;科教人员52名,占4

2019年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模范作用,更好地激发全市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舟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的党政工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plEanqFD Pw 第三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遇浙江省和全国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年份一般不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选。DXDiTa9E3d 在市劳动模范评选间隔期间,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经市劳模评选领导 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可直接授予舟山市劳动模范称号。 RTCr pUDGiT 第二章评选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察

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 地税)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 负责审核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研究提出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工作。5PCzVD7HxA 第五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 作,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劳模评选办公室 设在市总工会。jLBHrnAILg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 社会建设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 第七条市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 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于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各行各业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xHAQX74J0X 违反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具有时代特色,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 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 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I / _ ----- . 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评选的条件 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质高。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 二、评选的原则 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精心整理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12月下旬至下年度1月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 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 1、职工民主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 I / _ ---------------- . 2、公示。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必须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3、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公司工会初步审核。公司工会汇总劳动模范的推荐情况,审核事迹材料,根据事迹和名额、构成等情况,提出初步名单,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i b [ I . I 1、命名表彰。 劳动模范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名单在公司报《***》上登载, 光荣照上公司《光荣榜》和本单位《光荣榜》;先进生产(工作)者在本单位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光荣照上本单位《光荣榜》。 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 (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2、物质奖励。 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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