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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税务稽查中的20个风险点提示!

会计实务:税务稽查中的20个风险点提示!
会计实务:税务稽查中的20个风险点提示!

税务稽查中的20个风险点提示!

导读:坚决遏制营改增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苗头,全力降低营改增行业风险,挽回国家税收损失,切实维护营改增行业税收秩序!

稽查目的:

坚决遏制营改增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苗头,全力降低营改增行业风险,挽回国家税收损失,切实维护营改增行业税收秩序!

1、开具发票时酒店将“餐饮”变更为“住宿”项目、借款利息“变更为”咨询费“”服务费“等;

2、对于一些人力公司无业务但是大量虚开”劳务派遣费“发票;

3、餐饮业为了增加进项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4、建筑安装企业相当一部分黄沙、水泥、石子等建筑材料是从农民、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部分企业购买虚假发票增加进项;

5、生产并提供建筑安装的企业全部按建筑安装申报或大幅增加建筑安装收入比重;

6、兼营企业出于各种目的适用税率故意错误;

7、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混用,进项不区分或不能合理分割,随意变更调整计税方式;

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正确方法

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正确方法 在当前税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趋紧张的背景下,作为企业财税主管,将面临严峻的税务稽查形势和企业经营压力。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负责税务稽查的执法部门除税务局外,还包括海关、财政部驻各省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署驻各省市的特派办都有监督检查税务局是否依法征税的权力。要检查税务局时,就会延伸检查到纳税人。 无论上述哪个执法部门开展检查,企业都应该积极配合工作。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包括稽查地点的选择、稽查后勤保障、稽查争议处理等。 1、稽查地点的选择-争取不被调账 稽查地点,可以在企业现场稽查,也可以把纳税人账簿调到执法机关。企业应尽量争取执法人员同意到企业现场稽查,既便于执法人员工作,又便于纳税人与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地沟通,避免误判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2、稽查后勤保障-充分体现尊重和诚意 如果能征得执法人员同意现场检查,在后勤保障方面,要体现对稽查人员应有的尊重和诚意。比如安排专门的车辆、办公室、企业负责人与稽查人员见面等。 3、稽查争议处理-委婉表达异议 在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就某些问题与企业沟通,出现不同看法在所难免。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人员意见缺乏法规支持甚至明显不正确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应在对执法人意见表示理解的同时,委婉表达不同意见,切忌导致对立,甚至将业务问题变化面子问题,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如果确实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诚恳说明客观理由,不是故意为之,争取执法人员的理解。 纳税人处理税务稽查风险,应该是防控并举。“防”,不是想办法不被稽查,而是想办法把税务风险清灭在日常工作中。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控”,指风险发生时,控制风险蔓延。对纳税人而言,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比控制税务蔓延更中重要。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目的。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执法权的监督日益严格,加之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越来越繁重复杂的任务和形势,稽查执法风险日益凸显。当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做出的稽查处理意见失当,或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过去,我们更多地关注、查处税收执法风险事故案件,而很少涉及税收执法风险的安全防范。其实,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是安全发展的题中之义。虽然稽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自觉做好抵御、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各项工作,将风险控制或减少到最小。 一、税务稽查系统执法风险现状及成因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把税务稽查执法环境中的所有风险看作一个整体的网状风险体,可以总体分为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其主要的风险点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以及执行税收实体法所引起的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是直接诱因,程序性问题是关键,实体性问题是本质。 第一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中,自由裁量权有效增强了税务稽查执法的灵活性,但同时存在着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如: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同种案情异种定性、相似情节差别对待等等显失公正的现象。目前全国、全疆尚未有统一明确的税务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内地部分省份以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值得商榷。 第二程序违法问题。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在程序方面违法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归纳起来可以说是程序的顺序性和期间性两个方面的问题。 1.程序的顺序性问题。各个程序环节之间是环环相扣、依次递进的。然而,在税务稽查执法中,部分税务稽查部门及其人员忽略一些必要的程序性环节,到程序基本结束后再进行补充,这实际上是颠倒了程序环节的顺序,成为程序顺序违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2.程序的期间性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中,税务稽查人员一般都重点关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但对税务稽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却不够重视,容易引起执法风险。 第三实体违法问题。实体性问题涉及到税务稽查执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等等。实体性问题较程序性问题导致的执法风险程度要高,不利后果更严重,它往往决定着复议、诉讼案件的结果,进而决定着稽查执法的风险程度。 内部风险: 1.选案环节的执法风险。一是违背稽查对象选定的原则和程序,不根据检查准入制的要求确定检查对象。二是举报中心人员或其他办案人员,不遵循保密原则,泄露举报内容,致使检查人员无法正常开

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务常20个见的税风险点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销售收入的5(发生额的60% 、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2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金额较大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 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2011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1年末尚未结清。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号)规定,〕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存在一6 定的税务风险。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7.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20%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 少抵扣。617国税函〔2009〕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12010)号规

涉税管理与税务稽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模拟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和涉税事项的不断增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纳税风险也(B)。 A.越来越多B.越来越大C.越来越少D.越来越不确定2.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负有(C)的各类企业。 A.缴税义务B.税收C.纳税人义务D.纳税义务3.企业税务管理的客体是(B)全过程。 A.企业缴税B.企业纳税C.纳税人D.企业经营 4.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是税务稽查原则中(B)的具体体现。 A.合法原则 B.依法独立原则 C.分工制约原则 D.客观公正原则 5.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6.( C)是企业税务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A.成本效益B.财务管理C.依法管理 D .经济 7.下列不是税收专项检查的形式的是(D)。 A.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B.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C.特定税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D.审核性税收专项整治 8. 根据税务稽查查处分离的规定,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包括(D)。 A.立案稽查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B. 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 C.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D.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案件 9.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D)。 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B.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 C.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 D.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未立案的案件 10.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 B)体系。 A.财务管理 B. 价值管理 C.税务管理 D. 企业管理 11.税务稽查执法要以( B)为依据,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A.口供 B.事实 C.财会制度 D.税收法律 12.纳税人、代扣(收)代缴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它是一种最常见、最主要的申报方式是(C)。 A. 电子申报 B.邮寄申报 C. 上门申报 D.现场申报 13.以下不属于稽查局法定职责的是(A)。 A.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 B.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C.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D.专项稽查 14.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15.税务稽查报表分析主要是(C)。 A.定性分析B.横向分析C.定量分析D.纵向分析

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

题目: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姓名:姚慧 学号:20130062011368 学院:经济法学院 专业:财税金融法 课程:税法前沿讲座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 税务稽查风险是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鉴于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风险管理内容以及风险危害程度三个方面都与一般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所区别,所以有必要提出税务稽查风险这个概念并加以探讨。第一,税收“征”、“管”、“查”三分离,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与“征收”和“管理”的职责有较大区别,从事的具体工作和面对的纳税人也不一样,这也就决定了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也与其他执法的有较大区别;第二,税务稽查一般实行内部“四分离”设置,从选案、实施、审理到执行,四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这一套独特的内部流程控制,也是税务稽查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他税收执法风险无法以此内部控制为基础进行风险管理;第三,税务稽查处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第一线,承担着“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廉”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法律法规冲突的焦点,税务稽查风险管理也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税务稽查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征管法》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同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稽查局依据《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独立执行税务稽查工作。由于税务稽查独特的程序和执法主体,税务稽查风险也有异于税务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给税收稽查活动带来的,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而言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上述定义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1、税务稽查风险是指向未来的。未来的状态与历史、现状相关,但不相等,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而历史、现状是确定性的。 2、未来的不确定性包括有概率分布的和没有概率分布的,在这里税务稽查风险的来源涵盖了这两种不确定性,因而税务稽查风险难以预测和进行定量评估。 3、税务稽查风险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上的,也包括对政府、税务机关和稽查机关形象的损害或者对依法治税环境的负面影响。税务稽

会计处理20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会计处理20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会计处理20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 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以自然人名义对外投资,被投资方分配股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3、股权转让所得(如:债转股),仅仅工商变更登记,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也未申报。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14、收到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账务未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一:取得资金的层级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这里的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取得资金的部门不仅包括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等部门也包含在内。 第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要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比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会计人员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会计人员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 二、账务层面的风险点 1.股东个人费用,在公司报销。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分红,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用公司资金购买资产,资产所有人写成股东,资产的费用、折旧却在公司列支。这里有多个问题: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股东变相分红当缴个所得税、股东资产费用、折旧在公司列支也将被视为分红,须缴个人所得税。 3.没有成立工会,却计提工会经费,发生支出时,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凭据。所得税汇算时,这将被调整。 4.跨年度列支费用,比如上年12月的票据,拿到本年来列支。 5.不按标准计提折旧。 6.制造企业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时,无相关附件,或者存在随意性,或者不能自圆其说。 7.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无相关人员签字。 8.工资名单与社保名单、合同名单不一致。 9.商业保险计入费用,在税前列支。 10.生产用原材料暂估入账,把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虚增成本。 11.过期发票、套号发票、连号发票、假发票等入账列支费用。 12.货款收回后,挂在往来科目中,长期不确认收入。 13.非正常损失材料、非经营性耗用材料,没有作进项转出。

税务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税务稽查工作如何作好预警工作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发票专项整治、税收专项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如何开展打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如何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我们科现将工作中对发票检查的一点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34号)明确规定: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货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地区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收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辨别纳税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取得虚开发票,关键是要在调查取证中突破就账查账的传统做法,通过认真分析“票、货、款”运行

的全过程,准确分清纳税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从细节入手抓住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发现疑点。 案例,西安某商贸企业主要从事矿粉的销售业务,在对该商贸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贸企业2009年3月向“青海公司”销售矿粉合计366.52金属吨,与该商贸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核对后发现,该批货物是从“秦皇岛公司”购进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组通过对企业的行业经营特点了解到,该商贸企业在购进和销售矿粉必须要有取样化验单,根据化验结果换算出金属含量,再依据金属含量确定单价,但从该商贸企业“营业费用”中没有发现该时间段“秦皇岛公司”方向的化验单据,只有西藏方向的货物取样化验单据。据此,我们检查组认为,该商贸企业取得“秦皇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疑点较大,有必要从该商贸企业的客户“青海公司”和供货方“秦皇岛公司”两个方向进行调查。检查组带着疑点到青海和秦皇岛进行了异地调查,重点对西安商贸企业与“青海公司”、“秦皇岛公司”的发票开具、资金结算、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内查外调,发现以下疑点: 一是业务发生时间逻辑关系错误,西安商贸企业与“秦皇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品质结算单日期滞后于实际发货时间,不符合常规;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 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发生额的60%,销售收入的5‰)。 2、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少抵扣。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发票抬头填写不合规定,有错别字或开具简称、甚至不写单位名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

2018-2-28几种会计凭证的税务风险点

2018-02-27建筑业财税快递 误区1:所有的白条都不能入账 通常意义上讲,白条就是指在白纸上书写的收支证明。支付给个人且不属于应税劳务的支出是可以用白条入账的,而并不需要发票。如: ①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如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②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补助; ③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⑤丧葬费; ⑥死亡赔偿; ⑦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可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作为记账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误区2:收据不能作为记账的凭证 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吗?非也。部分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 误区3:收谁的钱挂谁的账 正常情况下,是收谁的钱挂谁的账,但有例外,如委托代收、委托代付的情况,这时就不能收谁的钱挂谁的账。故填制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 误区4:职工借款出差回来报账后单位不开收据职工借款出差,出差回来后,用票据报账,多退少补。不管员工是否交回现金,均应该开给冲账收据。否则,如果财务入账错误或将票据弄丢后,出差员工就有口难辩,无法证明自己借款已冲销。 误区5:从A公司采购货物、却将货款付给A的老板或员工 此种情况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证明,否则一旦A公司追索货款,将有口难辩,还得再付一次货款。 误区6:凭证后必须附原始凭证 不完全正确。凭证后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原始凭证,有些业务不一定有发票类的原始凭证,还可能是外单位做的分割单。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一、偷税与偷税罪 1、偷税的含义:征管法63条(造成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后果、偷税罪构成要件) 2、基本表现形式:隐匿应税所得;乱列费用开支、虚增成本;账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不申报或少申报 ★问题:(1)关于偷税认定的期限问题 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2)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3)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由于计算错误造成多纳税款如何处理?(征管法第51条) (4)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有人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有人认为这也属于纳税筹划内容),你认为呢?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造成少纳税的是否属于偷税? 案例:某公司为内资新办企业,所得税在免税期。经税务局通知在2005年份2月份将年度申报表申报完毕,亏损80万,并于2月底经税务通知进行了亏损审查认定。 该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将开办费一次列支;房屋建筑物因属简易的搭棚按10 年计提了折旧,而税法规定20年.近日税务局来公司汇算检查发现未作纳税调整,故要求将多列支部分缴纳所得税及滞纳金。 (6)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是否属于偷税?

(7)由于纳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 (8)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2005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合同约定2005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06年1月,购货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06年2月份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06年1月。某税务稽查局2006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 补充申报对控制涉税法律风险爆发的积极作用(自查补税) 3、法律责任 二、税务检查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利:税务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查核存款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权(提前征收、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阻止欠税者出境、暂停支付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强制执行权(对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可适用,但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收集证据权、依法处罚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 2、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权利:拒绝违法检查权、要求赔偿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听证权、索要收据和拒绝违法处罚权 3、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义务:出示证件、为纳税人保密、采取行政措施开付单据 4、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阻挠即为履行该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税务检查方法: 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 四、税务稽查选案中的重点税收指标: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发生额的60%,销售收入的5‰)。 2、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金额较大),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1年末尚未结清。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6、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少抵扣。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发票抬头填写不合规定,有错别字或开具简称、甚至不写单位名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稽查与风险控制

携手蓝草企业为事业腾飞蓄能https://www.wendangku.net/doc/e415160963.html, 财务管理专家黄俭老师简介:滨江双创联盟理事长、中国首届企业管理咨询师、高级会计师、有多年大型企业集团高级财务管理经验和十年的培训咨询经验。黄老师目前是蓝草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讲师、上海企业家协会特聘财务讲师。 黄老师背景:多年的实战经验,让他把繁琐的财务工作讲解通俗易懂,让非财务人员快速 成为理财行家!黄老师曾在大中华集团公司,河南羚锐股份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担任财务 经理。具有20年的丰富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可以通过有效阅读报告,洞察企业经营玄机并进行财务分析。10年丰富的培训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培训、管理及策划实战经验。近年来为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的体统财务培训和咨询服务,对企 业中的各项财务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充分的把握,熟悉企业财会实务,并对非财务管 理者如何进行企业运作总体财会核算和控制具有丰富的经验。 培训风格: 4、生动:生动活泼,亲和力强,机智风趣,寓教于乐,学习效果好; 5、原创:坚持原创性需求调研与课程开发,使课程从体系上、理论上、操作上等都具有 不同一般的高度、深度与实用度; 6、实效:深厚的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内部审计经验,善于从本质和源头上引申,达到 事半功倍的培训与绩效改善。 主讲课程: 《总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报表解读与分析》、《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EVA》、《成本会计》、《全面质量成本管理》、《税务策划与税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成本控制与分析》 培训过的客户中知名公司: 武钢、际华国际、中国国航、宁德时代、东风汽车、广本汽车、虹桥机场、欧姆龙国际、 上海市政府下属发改委等单位。 推荐理由:黄老师分享都是干货,内容实战又不缺乏幽默;课程突出实用性、故事性、新鲜性和幽默性。通过一系列财务管理案例剖析点评,使企业管理人员快速掌握一些财务管理 先进理念,分析技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今天工作成绩优异而努力学习,为明天事业腾飞培训学习以蓄能!是企业对员工培训的 意愿,是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动力,亦是蓝草咨询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草咨询提供的训练培训课程以满足初级、中级、中高级的学员(含企业采购标的),通过蓝草企业精心准备的课程,学习达成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

非常重要你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非常重要:你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编者按:目前网络上散见不少有关企业必须注意的税务风险点相关文章和资料。下面由大财道专家邱庆剑汇总的这些年所见的税务风险点比较全面,可供老板和财务人员参考,如果把这些方面规范了,基本上就可以“安然入税”了。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 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 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 有“账外收入”。 二、账务层面的风险点

涉税风险控制

涉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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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执法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之规定,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所属稽查局具有税务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 税务稽查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明确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正确运用税务稽查权,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不超越法定权限,是保证税务稽查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有以下几个方面权限: (1)检查纳税人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薄、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使前述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特殊事项税务风险及防控建议

CDM税务风险及防控建议 一、情景再现 L电力公司主营水力发电,2006年2月并网发电,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投产后无基建或大修项目,2016年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变动率达到367.09%。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公司2016年12 月取得北京某咨询公司开具的技术咨询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131 份,金额1218万元,抵扣增值税进项73.11万元,均为开展CDM 框架下的碳排权交易支付的咨询服务相关费用。经政策辅导,该公司作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二、风险描述 (一)CDM简介 CDM是清洁发展机制的英文缩写,实质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或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作用的项目,换取温室气体减排权益,冲抵其本国的减排业务。 CDM交易的商品是CERs(经核证的减排量),只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并获得签发的CERs才能参与交易。购买方为境外企业,一般由专业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协助国内企业(销售方)完成交易。 (二)涉及税种及风险 CDM交易涉及的税收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增值税。CDM交易属于与境外开展无形资产交易,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由于交易的商品是在境外销售和使用的无形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二条第三项第八款的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开展CDM交易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规定,对部分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能对上述可享受优惠的CDM项目所得没有单独核算,存在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三、易发环节 (一)项目开发阶段,企业未严格选择中介机构或合同签订不规范,不能取得开发费用支出的合法有效凭证,导致开发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稽查关注的风险点

2018年,国地税合并,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以下6种对于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不及时报税 即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将会引起税局关注。 注意:征期过半,你是否进行抄报税了呢?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 免税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哟,必须事先取得税务的审批或备案。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要去备案才可以填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人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风险也属于偷税的一种,如果这些小规模企业全额按照16%、10%、6%缴纳的话,可能需要补缴很多税款。总是在临界线的企业,是瞒不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9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下行压力加大,利用高价值、高退税率的商品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目前,已启动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税务稽查一方面是专业应对,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这也是非常宝贵的工作经验,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也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

十条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十条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一)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2、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

必看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这些风险点

必看!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这些风险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30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称“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 四、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 (一)比对信息范围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五、申报比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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