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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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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定了产品装配检验的职责、控制要求和程序、报告和记录。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装配质量,为最终产品符合要求提供证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军、民品的装配检验工作。

3 职责

3.1 产品装配的检验工作由检验部门归口管理。

3.2 质管部门对该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4 程序

4.1 控制要求

4.1.1 装配应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并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

4.1.2 装配检验人员应具有装配操作经验,工作坚持原则,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操作合格证和检验印章。从事关键工序装配检验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1.3 装配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图纸资料、验收技术条件、产品工艺规程、控制计划及验收程序。

4.1.4 装配检验人员应坚守装配现场,督促装配工人严格按图纸、工艺规程和有关规定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纠正,不听劝阻的有权阻止其继续生产并报告,有权拒检产品。

4.1.5 装配检验人员应坚持不合格的零件不进行装配的原则,发现工人组装变形、锈蚀、碰伤等不合格零件,检验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同时拒检该产品。

4.1.6 投入检验用的计量器具、仪表等必须校验准确,有检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 控制程序

4.2.1 装配产品前,装配工人应验证投入装配的零部件是否合格,质量符合要求方可装配。完工后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后提交专检。

4.2.2 检验人员按验收标准/控制计划要求对产品装配的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外观进行检验。有数据要求的,按实测数据准确填写到记录本或流程卡上。产品合格后填写合格证并加盖检验印章。

4.2.3 对关键重要的装配项目,检验人员要重点控制,杜绝错、漏检。

4.2.4 需要在装配工序中验收不便单独交验的工序,应积极配合工人在生产线上进行。

4.2.5 产品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流转或入库手续,需要提交顾客代表验收的产品,按规定提交验收。

4.2.6 检验人员对交验的产品按零缺陷接收准则及时做出验收结论,发现质量问题,工人排除后重新交验,问题不能排除的按不合格品处理。

4.2.7 装配检验的依据应包括指定必检的项目,只有当检验结果

都符合要求后产品才能放行。

4.2.8 检验部门按“内部质量审核程序”对已包装交付前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审核,以验证符合所有规定要求(包括包装、标识等)。

4.2.9 由检验部门根据顾客规定的频次对产品实施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检验和试验结果顾客要求时需提供顾客评审,如顾客未规定频次则按“内部质量审核程序”在产品质量审核时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Q/DJSⅡQP1005 《检验印章控制程序》

5.2 Q/DJSⅡQP1301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6 记录表单6.1 《器总成装配检验原始记录》6.2 《鼓检验原始记录》

7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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