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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1)

第三章费用及管理 (1)

第四章考核内容 (1)

第五章实施细则 (1)

第六章责任追究 (6)

第七章附则 (6)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蒙华铁路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责任风险意识和质量创优意识。进而使施工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实现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和工区质量自控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工区成立质量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部。

组长:杜才

副组长:刘兰志张立武邱长威

成员:李洪泉刘喜春桂琪谭伟赵武兵霍永启许彪张明明屈焕茹刘蕾党安华卫文攀姚恩俊

第三章费用及管理

第四条工区设立专项质量考核奖励基金。总额为合同金额的0.2%。

第五条考核奖励基金的管理:考核奖励基金由工区计财部单独设帐管理,专款专用。每个考核期结束后,考核结果经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计财部兑现给相应管区及作业队。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文件管理、上报资料工作管理、人员资质、教育培训、日常例会、质量问题库建立及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质量报检程序、隐蔽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五章实施细则

第七条工区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月度考核,对管区及作业队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考核方式与作业队等同。

第八条对内业资料管理的奖惩:

检验批、隐蔽工程签证缺短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对责任质检工程师处罚100元;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质量日志填写不及时或填写不认真弄虚作假者,对责任质检工程师处罚100元;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各类质量报表未及时上报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5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20元。

上级检查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登录问题库或弄虚作假者,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10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50元。

上级检查的通知单,未及时进行回复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10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50元。

对上级进行内业检查并获到上级通报奖励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奖励500元;工区质量部长奖励200元;对相应管区质检工程师或质检员奖励100元。

第九条对现场施工“三检”制度落实的奖罚:

检验批未按“三检”流程运行直接上报监理验收的,对责任质检工程师、现场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对责任质检员、技术员处罚5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500元;责任工班长50元。

“一检”检查合格,但在“二检”中检查不合格的,处罚责任作业队长200元;责任工班长20元。

“二检”检查合格,但在“三检”中检查不合格的,处罚责任技术员20元。

“三检”检查合格,但在监理检查时不合格的,处罚责任质检工程师50元,质检员20元。

第十条日常检查:工区每月组织不定期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签发“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外,可视质量问题性质给予管区及作业队通报批评或罚款。

现场一旦发生A类问题,被上级单位处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5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20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10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5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10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200元。

现场一旦发生B类问题,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200

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10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5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3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5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100元。

现场一旦发生C类问题,第一次发现责令管区整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对责任管区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的管区,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2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5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3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2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3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50元。

对于管区相关质量管理人员的处罚的书面文件在工区质量部备案。日常检查内容见附表2(质量日常检查表)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工区每月组织定期专项检查,检查内容见附表3(质量专项检查表),C类问题处罚措施同上。

被项目经理部通报的一般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工区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1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5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3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2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3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50元。

监理制定的“一检”不合格,对责任管区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的管区,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1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5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2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2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2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50元。

每月对监理一检结果进行汇总,监理一检通过率高于95%(含95%)以上,对责任副工区长奖励10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奖励50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奖励50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奖励20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奖励100元;责任作业队长奖励500元、责任工班长奖励200元。监理一检通过率低于95%,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5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20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10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5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5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100元。

监理制定的“二检”不合格,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2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10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5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3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5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100元。

监理制定的“三检”不合格,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3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20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10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5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10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200元。

被业主通报的一般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工区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2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10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2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2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5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50元。

每出现一次黄牌问题,工区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5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20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质检员、

技术员罚款10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5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10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100元。

每出现一次红牌问题,工区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10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50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20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10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20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凡受到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批评、停工整改通知等处罚的管区,每次对责任副工区长罚款500元;责任质检工程师罚款200元;现场责任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质检员、技术员罚款100元;责任试验员、材料员罚款5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1000元、责任工班长罚款200元;月度检查考核扣减10分。

第十三条月度综合考核:工区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管理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质量部负责整理、汇总,逐级上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决定,并建立考核台帐。考核内容见附表4。月度考核每月末按照月度质量检查考核表评分标准分别打分。

月度奖罚

考核得分90(含)分以上,奖励副工区长5000元、质检工程师2000元、现场技术负责人2000元、质检员1000元、技术员1000元、试验员500元、材料员500元、作业队长5000元、工班长1000元。

考核得分80(含)~90分,奖励管区长2000元、质检工程师1000元、现场技术负责人1000元、质检员500元、技术员500元、试验员300元、材料员300元、作业队长2000元、工班长500元。

考核得分70(含)~80分,处罚管区长2000元、质检工程师500元、现场技术负责人500元、质检员200元、技术员200元、试验员200元、材料员200元、作业队长5000元、工班长500元。

考核得分70分以下处罚管区长3000元、质检工程师1000元、现场技术负责人1000元、质检员500元、技术员500元、试验员500

元、材料员500元、作业队长5000元、工班长500元。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以上各类检查考核除进行上述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工程质量责任制》进行责任认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责任追究要覆盖所有相关责任人;对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质量部负责解释。

附件1: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及回复单.docx

附件2:质量日常检查表.doc

附件3:质量专项检查表.docx

附件4:月度质量检查考核表.doc

附件5:月度综合考核评分汇总表.doc

附件6:工程质量三检制度检查记录表.xls

附件7:质量罚款通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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