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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保修书

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保修书

发包人:邓州市彭桥二初中

承包人: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彭桥二初中学生宿舍楼及食堂签订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工程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和墙面的防

渗漏为2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

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

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

即到达现场抢修。

3、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有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有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制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发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舟山银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虾峙镇沙峧移民安置小区三期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本工程承包人负责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__2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2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1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返还一半,另一半保修金在满二年后返回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太原钢城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简称乙方) 为保证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乙方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交工之日算起,分单项交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三日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范围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救。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编制预算,递交易方结算。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质量保修金不计算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28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协议书 甲方:太原钢城企业公司安装公司峨口工程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工程的建筑安装调试等全部工程内容。 2.2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范围内拆除(含各种可回收物资交到甲方指定地点废物清运出场)、建筑、安装,直至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乙方负责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及考核 3.1合同工期为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日历天。 3.2乙方必须确保合同工期,乙方应严格按照工期节点组织施工。 3.3因甲方原因影响而导致工程拖期的,经甲方认可后予以顺延。 3.4乙方每拖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中扣除。 四、质量保证 4.1工程合格率100%。 4.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甲方内部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标准将以不合格项建安总价的5%承担违约金。 4.3本工程按合同结算价的5%扣质量保证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时预留,待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时原值退换。 4.4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完成全部的工程资料,并保证与实体同步,满足工序及完工验收的需要。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 5.1按甲方与业主的审批后结算为准,为了协调地方关系,甲方设计取13%管理费(含税金)。 5.2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租赁等市场涨价风险已在单价中考虑,不另找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调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温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保温工程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 中华人民共和建华部令第国号80 《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法》 中华人民共和建华部令第国号《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80 法》已于年月日华第次部常华华华华通华~华予华布~自华会200062624 布之日起施行。 部华,华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法第一华保华建华华位、施工华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条 合法华益~华华公共安全和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众国 和《建华工程华量管理例》~制华本华法。条 第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境新建、华建、改建各华房屋建筑条国内工程;包括修工程,的华量保修~适用本华法。装 第三本华法所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是指华房屋建筑条称工程竣工华收后在保修期限出华的华量缺陷~予以修华。内 本华法所华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华量不符合工程建华称强制性华准以及合同的华定。 第四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华和保修期限出华华量缺陷条内~施工华位华履行保修华华。当

第五华院建华行政主管部华华华全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条国国的华督管理。 华华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华行政主管部华华华本行政域房屋建区内筑工程华量保修的华督管理。 第六建华华位和施工华位华在工程华量保修华中华定保修范华条当、保修期限和保修华任等~方华定的保修范华、保修期限必华符合双国 家有华华定。 第七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华,条 华地基基华和主华华工程~华华华文件华定的华工程的合理使用体构年限~ 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华生华、房华和外华面的防渗漏~华年~5 华供华供冷系华~华与个采暖期、供冷期~2 华华系华、华排水管道、华华安华气装年~2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华修工程华装年。2 其他华目的保修期限由建华华位和施工华位华定。第八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工程竣工华收合格之日起华算条从。 第九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出华华量缺陷~建华华位或条内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华向施工华位华出保修通知。当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广东电器市场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4、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达到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质量保证金是用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返修的各项费用。 2、约定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将按该比例从

工程质量保修书 包方(全称) 包方(全称)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诺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2年; (七)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为2年; (八)灯具、开关、插座为2年; (九)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双方约定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一)施工单位承诺和双方约定保修的项目内容,应在接到发包方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采暖系统漏水漏气、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范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她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与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她项目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的安全与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它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2000年6月30 日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书模板 Template of project quality warrant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工程质量保修书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发包人(全称):首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金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 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 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 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 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2.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5.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

工程质量保修计划 按照我公司ISO9000服务工作程序文件的规定,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本着一切为用户着想,为用户服务的宗旨,我公司将对本工程进行回访及保修,具体保修期限将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概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即用户服务手册)。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用户手册即是产品说明书,对用户的操作和维修进行指导;只不过服务的对象是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 用户服务手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业主的利益,尤其是保修期后能体现业主的权益的,就是这些用户手册。建筑产品不同于其它的产(商)品能批量生产,它是一次性产品,所以产品说明书必须每项单独进行制作、单独编写,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投入。 本着为用户着想的原则,为用户服务的宗旨,我公司将站在业主(用户)的角度出发,对业主关心的问题进行编制和描述,从而体现我公司“科学管理,保证质量,信守合同,业主满意”的企业宗旨。 用户服务手册应分系统分册进行编制,一般说来,主要有结构、装修、机电、总体等几部分组成。由于结构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固,装修关系到建筑物的美观和效果,而这些都是必须要保证的,且操作与维修的频率也不太高,因此可以一册进行覆盖。而机电部分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且操作与维修的频率极高,而且往往需要专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所以要求用户手册必须全面实用,需分系统进行编制。 2工程保修 2.1保修范围和期限 根据《建筑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XXX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5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 (2) (3) 2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CONSTRUCTION ECONOMY 2011年第5期(总第343期)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法律规定 我国自1998年3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 ,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的制订主体为国务院。 2000年1月, 国务院第25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设立了监督管理部门并制订了罚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建筑法》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规定:(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建设工程合同中留置质量保修金的依据 《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较为系统地明确了工程质量 保修的范围和期限,但是,《建筑法》未就保修保障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界定。因此,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质押施工单位保修金的方式并无明确法律依据。目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质押保修金的方式作为工程保修的保证。1999年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99示范文本,该文本明确约定了保修合同是施工合同组成部分。在订立保修合同的同时, 合同双方往往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第26条中约定对质量保修金采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在现实操作中多作如下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额的95%(或另一比例),剩余的5%(或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合同双方有关质量保修金的纠纷往往因此而起。 [摘 要] 通过对现行保修金留置方式进行调研,对几种保修保证方式进行对比,对现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实施、完善提供一些思路,达到既确保法律规定的保修责任落实,保证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及公众对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又不影响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修责任;保修金 Abstract:Through investigating the guarantee fund reserve modes,compares the several guarantee modes,then pro -poses some ideas aiming at the implementation and perfection of actual construction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in or -der to ensure the carrying out of guarantee responsibility prescribed in law and the requirement of owner,building using party as well as the public,meanwhile,it will not influence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quality guarantee;guarantee responsibility;guarantee fund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851X (2011)05-0009-03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金制度探讨 ■李敬升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131) [作者简介]李敬升,男,生于1970年,甘肃庄浪县人,造价工程师、国家内审协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经济与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行业发展论坛9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

编号: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______市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室内装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室内装修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对于甲乙双方工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供货的保修工作,乙方应负责组织督促相应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时完成保修工作。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问题。 2.施工、安装质量问题。 3.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其他问题。 对于上述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年限为______年,其他涉及工程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各分部工程对应专业工程保修期年限根据各分部工程对应的以下内容进行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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