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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现状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现状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现状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现状: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三种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

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的比较:

政府角色: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科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并承担了相应的服务功能。上海浦东模式中,浦东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对申请知识产权贷款的企业采用知识产权简易评估方式,简化贷款流程,加快放贷速度,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武汉模式中,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合作,对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武汉市中小企业提供贴息支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及立项,财政局负责对所立项目发放贴息资金,并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督。

银行角色: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先后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等,充当起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上海浦东模式中,上海银行浦东分行承担风险为1%—5%,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面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认为控制风险最重要,在发放贷款方面比较被动;武汉模式中,相关金融机构在专利权质押融资方面表现还是颇为积极,如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已办理了9笔专利权间接质押贷款,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正在尝试推出专利权直接质押贷款。

中介服务机构角色: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提供专业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各自按比例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基本上解决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一系列难题。浦东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中心作为政府职能延伸承担了95%以上的风险,在评估方面主要是由该中心综合企业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简单评估,因此并没有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参与运作;武汉模式中,引入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武汉科技担保公司,其尝试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应收帐款、专利权、著作权等多种权利和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其中以专利权质押的方式由尝试走向推广。

三种模式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北京模式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截止2009年底,北京自开展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以来,成功案例已达50余例,贷款总额将近6个亿,其中2007年—2009年3年间共达成45笔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合计4.3亿元。主要集中在环保节能、生物医药、IT技术、新材料及影视文化版权等行业,尚未出现坏帐或者逾期还贷情况。

上海浦东模式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截至2009年12月底,上海浦东已向84家企业发放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6笔、总额为1亿6千多万元。其对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布在集成电路、电子、材料、新材料、软件等浦东新区重点发展的高科技行业;融资期限从1年拓展为3年,单户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尚未出现坏帐或者逾期还贷情况。

武汉模式作为一种混合模式,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创新。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截至目前,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科技担保公司以“银行+担保公司+专利权

反担保”的模式,共为11家企业提供了总额为6,000万元的贷款。可见武汉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有一定进展,但是至今尚未推出一笔直接质押贷款。

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共性的风险问题,具体为:

一是法律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障。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法律风险的核心风险是确权风险,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否有意义、质押能否成立,以及当出现风险时能否顺利变现。

二是估值风险,缺乏可靠的评估。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由于其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直接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估值风险主要是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它决定了贷款额度等基本授信要素,还决定着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

三是经营风险,缺乏确定的价值。企业作为权利人,其自身经营管理与资源配置决定了商标权或专利权能否创造应有的市场价值,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即决定了借款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

四是处置风险,缺乏流通的渠道。受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当贷款出现风险时,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贷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恶化。解决质物处置问题,是商业银行健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问题之一,也将真正考验贷款银行经营风险的能力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难点

我们都知道,一些学术上的专利都是可以拿来质押贷款,但是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同时也是有些难点的地方。下面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 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 2、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 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

4、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 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 5、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 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现在我们国家内,也有的银行是开展这些内容,但是不是全部的银行都可以贷款,我们需要的可以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 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北京、深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比较

北京、深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比较 王磊磊马丽 2009年10月09日14:13 来源:《法人》 在我国,尚有90%的专利、版权和闲置商标还躺在实验室和办公室里“酣酣睡眠”。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明显不同于银行习惯的有形抵押物,因此对于渴求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也总是把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从1999年第一例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在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忻州分行办理以来,这10年间,不少资金短缺而又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路上可谓充满曲折艰辛。或者,对于企业、银行、政府,我们不能过于苛求,但知识产权融资对全球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商业价值,值得企业努力为之,政府和银行重视之,方能营造良好的企业可持续发展软环境。 从政府到银行,从银行到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道路上,三方如何对决,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买卖知识产权路线图 要改变政府在支持、银行在试验、企业在呐喊的局面,真正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买卖,势在必行 最近,知易网创始人杨延超明显感觉在自己的知识产权交易网(下称“知易网”)上注册出售的数量多起来,“多的时候每天二十几个,少的话也有十几个。”看得出来,对于这样的注册量杨延超比较满意。

“创建知易网旨在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支持版权、商标、技术等知识产权交易,并为交易提供评估、法律、资金托管、质押贷款等配套服务,通过互联网络、电子商务的形式来构建知识产权的市场,实现交易信息的全方位对接。”杨延超告诉《法人》记者。 知识产权交易网宣言里写着这么一句话:“在我国尚有90%的专利、版权和闲置商标还躺在实验室和办公室里‘酣酣睡眠’。我们实在需要一根哈里波特的魔法棒,去唤醒那些沉睡着的知识产权,将它们变成宝贵的财富!”“魔法棒”的说法或许有些浪漫主义,但作为打通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环节的一种新尝试,知易网的意义不仅在于唤醒“酣酣睡眠”的知识产权,甚至能在知识产权融资的破冰之路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交易市场难题 “叫好不叫座。”这是众多企业评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多的一句话,政府在支持,银行在试验,企业在呐喊,但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诸多问题导致的风险早已不言而喻。 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潜力巨大,但一个关键词被推到了浪尖:风险,面对这样的一个词,银行慎之又慎。原因很简单,评估难、变现难、风险大。除了要看知识产权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改进性和专利收益期限的长短,专利转让时能否顺利的找到下家也是个难题。 无论是估值还是变现,这些本应由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风险一下落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开展我行的公司业务,努力探究新业务领域,增加我行对客户的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拓展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的规定制度,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我行能够同意的存货质押办理的短期流淌资金贷款;我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我行条件的仓储单位签定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单位同意我行托付对物资的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我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 第三条除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品种,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均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总行定期考核各行的存货质押贷款回收情形。一旦发生严峻缺失,总行将停止该行的存货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仓储单位条件 第五条与我行合作的仓库需具备的条件 一、资信状况良好,综合实力当地排名前5位; 二、仓库所在地必须选择在同城; 三、拥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 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仓储位出租率60%以上,仓库年吞吐量10万吨以上,经营年限

2年以上; 五、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 六、有良好的治理能力和现代化的治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 七、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拟与我行合作的仓库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仓库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仓库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三、仓储面积、仓储未出租率等证明文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合作仓库的调查 信贷产品部门指派产品经理与市场营销部门客户经理对合作仓库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 第八条合作仓库的审批 调查报告完成后,有关资料经市场营销部门、信贷产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信用审查部出具审查意见,分行行长审批。仓库只有通过审批同意后,我行才能够同意与其合作开展存货质押贷款业务。 第三章借款人和质押物资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必须满足《客户初选准则》; 二、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1. 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也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 但存在着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2.浦东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也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此模式中, 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且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 3.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但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致使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 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风险问题。 ——主要收集于百度百科,无具体作者。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绵阳律师龙岩律师驻马店律师日照律师江苏律师石嘴山律师日喀则律师宝鸡律师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目的是获得融通的资金,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他们也会经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来获得资金,以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有哪些,股权质押融资有哪些优缺点呢?接下来小编就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三个类别的股权质押融资,分别就起优缺点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

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 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

货物质押融资业务

货物质押融资业务 一、业务简介 货物质押融资业务是指银行以出质人所拥有的货物为质押对象,以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授信申请人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授信业务。 二、功能及特点 1、以动产质押方式,将已购入的库存商品、原材料为质押物,利于盘活企业资金; 2、适应面广,适用于贸易公司和生产企业; 3、质押物的数量可根据授信量的变化进行调整,质押物种类可以进行调换; 4、融资形式多样。 三、质押货物的基本条件 1、货物未设立质押,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瑕疵; 2、货物有成熟交易市场,有通畅销售渠道和良好流通变现能力,市场价格易于确定,价格波动能够合理预测; 3、货物易于存放、保管,质量稳定,便于检验,不易变质、毁损,有形及无形损耗均能合理预测; 4、货物规格明确,数量便于计量。 四、合作的物流仓储公司 中国外运福建厦门公司 五、操作流程 1、客户向银行提出货物质押融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货物存入银行认可的物流仓储公司、仓储公司出具仓单; 3、银行进行授信调查、审批; 4、银行、申请人签订授信合同和质押合同;银行、货主、仓储公司三方签订货物监管协议; 5、仓储公司对货物进行监管、银行发放授信。

六、案例 货物质押解“燃眉之急” 石材公司的张总最近挺着急。到年底,董事会给他下了明年的经营任务:市场份额要比今年增加30%,利润目标也要同比增长。要提高市场占有率,就得有价格战的准备,可利润目标又不低,石材是有限资源,国外矿山即使在大量采购时给的折扣也不高,那只好再从海运、港口、堆场环节打些主意了。可要储备充足的存货,需要不菲的资金,如何在公司现有状况下完成董事会的任务呢? 正在“上火”呢,银行的小鹭打电话来了:“张总吗,我们总行乔迁新址了,有空过来坐哦。”张总愁眉不展地说:“是想来坐坐。我正为钱的事发愁呢!”就把他的苦恼告诉了小鹭。小鹭听完说:“其实,堆场的石材就是您的资金来源啊。” 小鹭说: 您可以用银行的特色业务——货物质押融资业务,来解您的燃眉之急。所谓货物质押融资业务,就是指银行以出质人所拥有的货物为质押对象,以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授信申请人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授信业务。 通俗一点说,您可以这样办:用您堆场上的石材向银行提出货物质押融资申请,并提交公司及石材的相关资料;货物由银行认可的物流仓储公司监管;银行进行授信调查、审批;银行、申请人签订授信合同和质押合同;银行、货主、仓储公司三方签订货物监管协议;仓储公司替银行帮您看货,银行发放贷款。您看,这钱不就来了吗? 七、秘籍 一、货物质押融资的好处: 1.适应面广,适用于贸易公司和生产企业; 2.质押物的数量可根据授信量的变化进行调整,质押物种类可以进行调换; 3.融资形式多样。 二、质押货物的基本条件 货物未设立质押,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瑕疵;货物有成熟交易市场,有通畅销售渠道和良好流通变现能力,市场价格易于确定,价格波动能够合理预测;货物易于存放、保管,质量稳定,便于检验,不易变质、毁损,有形及无形损耗均能合理预测;货物规格明确,数量便于计量。如钢材、纸张、纸浆、粮油、化工、纺织原料、有色金属、未上牌汽车、食糖、石材荒料等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点剖析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次超过千亿元。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少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发展帮上了一臂之力。 但是,尽管政策和市场看好,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触开展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面临着“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三大核心难点。剖析三大难点,找出市场化的解决方法,是快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核心任务。 “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 评估难。首先,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非物质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点。其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会计、统计、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多学科知识,需要评估人员具备综合、全面的素质。其次,评估方法不全面。目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各种方法适用的情况不同,优缺点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并且三种方法偏重财务的角度,缺乏技术专业方面的深度。最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预期可获得现金流的折现值;而银行更为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对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更为看重。在这种分歧面前,评估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得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值,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风控难。首先,知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知识产权的存续状态在时间、空间上均有法律界限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即失效。即使在权利存续期内,知识产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重要性难以判断。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作用也存在差异,包括核心知识产权、防御型知识产权、进攻型知识产权、一般知识产权等。最后,还要克服因为企业宣传描述而造成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主观判断。 处置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方面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知识产权应用并不具备普适性,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好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破解难点的对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通过经济、技术、法律三个维度18个指标的分析,对知识产权作出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扮演着中间人的重要角色,科学、客观的评估服务是企业与银行长效合作的有力保障,如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 建立风控体系。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保险的方式,可以增强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针对银行的坏账风险,目前已经可以通过风险池、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混合增信等多种方式来补偿银行的坏账损失。构建银行、政府、评估机构、保险、担保、运营公司等多机构、一体化的融资模式,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才能够共同防范风险。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典型的智力密集型企业,追求产品的创新和市场的开拓是其发展的原动力,往往对消费者需求拥有敏锐的嗅觉和洞察力,是世界各国经济创新体系中最活跃、最具效率的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在全国中小企业中仅仅占到3%,但其申请的发明专利却占到全国专利总数的65%,实现的新产品开发约占全国总量的80%,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步履维艰,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压力,融资难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与发展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内涵具体为: (1)知识产权质押概念。我国《担保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产权所有者即债务人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移交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对债权人债权担保的行为。其中,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债权人享有该知识产权拍卖或者折价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有:一是以知识产权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作为质押,是指在贷款时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借贷的质押,当借款人不能依约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拍卖,用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二是以知识产权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是指债权人希望企业以其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包括利用该知识产权生产出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授权允许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三是以知识产权为担保获得第三方所提供的信用增强或者信用担保,是指由第三方为知识产权提供信用加强从而获得债权人的贷款,或争取较高的贷款数额。目前主要有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和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两种方式。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是指第三方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从而获得债权人贷款,而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为担保直接向债权人融资,由第三方承诺若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资金则由第三方负责偿还的担保方式。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xx年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银行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讨论会,首次就知识产权质押问题公开征询意见。截至xx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复了16个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单位。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自xx年1月到xx年6月,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质押数量累计已达到3361件,总金额达318.5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摘要:中小企业在城镇人口就业、税收收入、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完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方面都持续稳定地发挥着非常显著作用。然而有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却常常面临着因融资难而倒闭破产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便应运而生并自此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本文基于此分析了自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以期望找到影响其存在的发展障碍,有助于合理有效的推动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到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有超过4400 多万户家,它们为75%以上的城镇人口提供了就业岗位,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有高达58%的国内生产总值,上缴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50.2%。由此为了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发展,2008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28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区,各地人民政府也分别开始从提供资助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来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自此,全国上下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北京、

武汉、上海、成都等地区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量也有着显著的增长。2012年全年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共取得141亿质押贷款,相对2011年增长28%;2013年取得254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80%;而2014年全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就高达489亿元,较上年增长92.5%,惠及1850家中小微企业。从2008年以来,仅以专利权为例,我国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持续7年保持了高速度的增长比例,共累计取得高达1100多亿元贷款,质押贷款总额平均年增长为80.8%。 此外,2008年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还一共质押贷款了商标权1869件,金额高达664.6亿元。2012年,商标权实现了214.6亿元的突破性贷款贷款,著作权也实现了27.51亿元的质押贷款。这些质押贷款都为中小企业及时输送了“血液”,帮助了不少企业顺利度过经济危机、企业转型等一些特殊时期,例如镇江的江苏国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在成功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后又重新焕发起了生机;湖北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39项自有的知识产权成功获得3亿元高额贷款;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以1件大功率白光LED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顺利从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获得500万元融资贷款等等。 然而这些数据相比于我国银行庞大的贷款规模而言所占比例仍然微不足道。仅拿2012年为例,知识产权的质押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4937365.html,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作者:刘思敏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03期 摘要: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可供抵押资产较少,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 展的难题,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但是,由于我国专利权质押相关法律不成熟,质押风险大等问题,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进程较缓慢。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找出了其中的问题,并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措施 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有效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出质给某一债券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专利权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起步较晚,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来,专利申请逐年增加,专利权质押数量也出现爆炸式增长,但是被用来质押的专利数量占专利总量的比例仍不足1%,被政府和企业寄予厚望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状况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顺利。 在不断的实践和摸索中,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逐渐多样化。在不同的区域背景下形成了以银行创新为主导且相对市场化的“北京模式”、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上海模式”、直接质押融资+间接质押融资混合的“武汉模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所暴露出的“政府热、企业热、金融机构畏缩不前”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制约因素 1.专利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专利权质押的相关法律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物权法》中规定对于权利质权没规定的参照动产质权的规定,而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专利权质权。《担保法》中关于专利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较少,大多数都是部门规章或者管理办法的程序性规定。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不够重视专利权等相知识产权的流转制度,限制了专利权价值的实现,影响了专利权市场化的进程。 2.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困难。只有对专利权的价值做出科学的评估才能确定专利权质押融资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法定性的特点,其价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比其他资产价值评估更加复杂,评估难度也

最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项目相关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项目相关流程 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1.1 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1.2 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1.3 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6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2.风险控制措施具体要求: 2.1 目标股权质押担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对手追加抵押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 标的股票质押率要求如下: 1)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作质押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 以非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作质押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40%; 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原则上不接受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单一信托项目以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作质押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3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体情况月

国内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总体情况 2009年9月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如何通过自主创新,运用知识产权走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已引起政府高层的高度重视。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融资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逐渐成为各地方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一、国务院及多部委出台意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 号),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引导企业采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强调,“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 工业与信息化部先后发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

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8]345号)、《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1号)指出,注重支持“有专利技术的创新型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优先为提供便捷快速贷款担保服务,“探索通过财政贴息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贷款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 银监会和科技部今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逐步明确和完善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关政策,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考核奖惩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同时,银监会与科技部进一步完善科技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各类投资基金、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还联合发布《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明确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通过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

什么是存货质押

什么是存货质押 存货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 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存货质押的特点 首先,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 有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担保物仓储服务。由仓储公司岀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此时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占有担保物,而是通过仓储公司间接对货物进行管领、占有。 其次,金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担保物进行实际监管、控制,而是由仓储公司,根据 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存货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约定,对寄存在仓储中 心的担保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 再次,企业用于担保的货物对其产销供应链运行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企业顺利还款,要求 金融机构在实现对质物占有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借款人正常产销活动的影响,允许企业在监管期间 提取或更换货物,仓储公司必须要能够协调好金融机构监管需要以及借款人的产销活动。因此,存货质押的担保物具有变动性。 存货质押”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及提供质物监管与仓储服务的第三方三个主体,其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存货质押合同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确定。 存货质押的程序 由于存货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 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其次,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 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质押贷款 申请。 再其次,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需要条件以及法律程序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1、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可有可无,根据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公司法;以促成业务为前提) 2、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3、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王立涛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专利权质押在这几年迅速兴起,很多银行和地区也都进行试点,但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已有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这一业务,但是很多金融机构对此还是持观望态度。金融机构应当在整个专利权质押贷款中积极作为,努力探索,贷款前充分准备,贷款过程中严格审查,贷款发放后加强监管。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审查监管 【作者简介】王立涛(1978.2 ),男,河北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背景 虽然我国早在《担保法》中就有关于权利质押的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又对专利权设定质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专利权质押融资则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大规模兴起。2009年更是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密集涌现的一年,尽管如此,金融机构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依然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谨慎参与。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兴起的社会背景。专利权质押融资在这几年兴起与经济水平、经济结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在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逐步增加,知识和技术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但是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阶段投入了大笔的资金,当技术成熟后,需要大规模产业化生产时,企业的资金往往已经消耗殆尽。这些科技型企业往往只是拥有一项或几项核心技术或服务等无形资产,缺乏土地、房产等实物不动产作为抵押,使得这些企业不能或者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开展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水企业实现成本补偿和合理盈利的良性发展;同时提高了居民的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各城市政府应切实做好水价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统筹规划,成立专业部门,大力支持市物价局、水务局和供水公司进行了“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设施改造,尽快解决长期困扰水价改革的抄表到户难、精确计量难等问题,早日实现准确计量、合理收费,落实阶梯式水价制度。 (四)强化有效的供水价格补偿机制。为保证低收入人群、特困户和特困企业的基本生活、生产用水,弥补用水户因为供水价格上涨而受到的损失,政府需要强化供水价格补偿机制,制定供水价格优惠政策,适当给予水费的减免和补贴,这包括对用水户在用水方面进行补贴和对供水设备的投资进行补贴。可以通过建立水价调节基金的方式来强化供水价格补偿机制,水价调节基金的来源:一是供水企业实行阶梯式水价而获得的超额收益;二是政府的转移支付;三是用水户交纳的水资源费的一部分。 (五)形成高效的供水价格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机构、价格审计机构和信息沟通机构,形成三方为主体相互制衡的价格监督机制,这样便于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有效解决价格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通过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明确价格监督机制的权限,赋予价格监督机构拥有价格的决策权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管理权,保证价格审计机构拥有对供水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的审核权。强化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消费者三方在价格听证会中的核心地位,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的透明度,确保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徐晓鹏.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定价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3 2.万军.英国水价管理[J].人民长江,2000 3.黄涛珍,黄秋洪.美国水价考察报告[J].中国水利,2001 4.段冶平.借鉴美国水价管理经验,推进我国水价改革[J].山西大学学报,2003 5.周余华等.美国加州水资源开发管理历史与现状的启示.水利水电技术,2001 6.黄涛珍.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理论与实践[D].南京:海河大学,2004 7.崔俊华等.加拿大城市水费类型和水价评估的启示[J].中国给水排水,2002 8.许德智.水管理与水价的国际比较[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 9.耿竹峰.城市水价体系改革的途径探索—深圳市利用水价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 10.李德生,潘鹰希,程国栋.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及模型—以兰州市为例[J].水利经济,2008 11周鹏,胡剑锋.水价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温州市为例[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9 · 55 ·

股权质押相关说明

股权质押相关说明 股权质押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股权质押含义股权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作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形式,股权质押融资需要打折,质押率按照企业/行业不同而不同。 质押资金的用途:根据目前的质押案例分析,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主要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维持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的短期需求。 二.股权质押的合规性1.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第75条 (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2.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三.股权质押的案例股权质押的方式包括如下情形:出质人神玥软件(833534)利昂设计(832378)意昂股份(832609)麦稻之星(430691)刘乃若周涛庄佟伟娄玉莲质押方傅一

翔吴斌芦缨中科智信(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质押股数 3,708,608 股2,000,000 股6,200,000 股3375000股是否为限售股是是是是有无其他抵押物无无无无占公司总股本8.24%16.95%20.74%64.78% 质押金额700 万元500万元1000 万元合每股1.89元/股2.5元/股1.61元/股公司每股净资产2.76元/股3.23元/股1.71元/股质押率质押6.7折7.8折9.5折 四.股权质押的市场规模 xx年,进行股权质押的挂牌企业906家,质押次数2563次,质押股数超过85亿股。 图表:xx年新三板股权质押情况分析截至目前,新三板市场股权质押的总股数共计153.70亿股。 图表:xx-xx年新三板股权质押情况分析六.质押方结构分析目前可以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的主体分别为银行.信托.券商和典当等。从新三板的股权质押数据统计来看,银行成为第一大股权质押机构,占比达到38%。融资担保.小贷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名列其后。 图表:xx年新三板股权机构分布 五.股权质押风险分析1.违约风险(企业资金链断裂,出现兑付风险)2.股票下跌风险(我国股市尚处于非理性阶段,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容易受外界信息因素影响,产生剧烈波动,股权市场价格很容易跌破股权质押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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