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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机考核标准

仿真机考核标准
仿真机考核标准

仿真机考核暂行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仿真机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内部管理,本标准是根据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业生产人

员培训制度》、《华润电力有限公司人员培训制度》等文件及仿

真机培训具体情况而制订。在附件中规定了仿真机教学大纲和

考核大纲。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仿真机培训对象

2.1.1 主要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包括值长、机炉电主值、巡操等运行人员)。

2.1.2 运行专业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2.1.3 热控专业维修人员。

2.1.4 经领导批准有必要上仿真机培训的本公司员工及外单位培训人员。

2.2 仿真机培训时间

2.2.1 对运行岗位人员仿真机培训分以下三类:

A.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日(90学时)。

B.在岗未经仿真机培训人员不少于10日(60学时)。

C.轮训人员不少于5日(30学时)。

2.2.2 转岗或第二岗位资格仿真机培训时间不少于15日(90学时,

适应A类)。

2.2.3 主要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副值以上)轮训周期为两年。(适合C类)。

2.2.4 非运行人员仿真机培训时间由仿真机培训师安照具体情况制订。

2.3 仿真机培训管理

2.3.1 人力资源开发学院对送培人员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合格者安排仿真机培训。

2.3.2 送培部门应于每年12月提出下一年度仿真机培训计划,提交送培人员的技术素质情况。人力资源开发学院仿真机培训师据此制订教学培训计划。

2.3.3 仿真机培训以本公司运行和热控维修人员为主,在满足本公司人员培训条件下,可接收外单位人员的仿真机培训任务。2.3.4 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培训日期,培训项目内容,培训成绩,评语,结业证书及编号,下一次培训建议等。并将内容抄送学员所属部门。

2.3.5 送培人员在仿真机培训期间,归人力资源开发学院考勤和考核。培训完毕,将考勤考核情况反馈送培部门。

2.4 仿真机考核管理

2.4.1 各类学员必须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方可参加仿真机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学员,需补完学时后,才能参加考核。2.4.2 学员成绩记入本人培训档案,考试合格核发仿真机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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