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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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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2015年5月8日,《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的是分类制所得税模式,即根据纳税人各项所得的性质实行缴税。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为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将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就是以公民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将个人所得按照相对应的规定而实行征缴纳税。个人所得税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一种税制,因为个人所得税不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资源合理配置、稳定经济功能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1799年英国颁布了《所得税》法案,但是此时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临时税的身份出现的,直到1918年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才成为英国的永久性税收。而我国则是在1950年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提出了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内容,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真正诞生。截止到当前为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前后经历了6次改革,其中最近的一次改革是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升到了3500元。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的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是因为受到我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而决定的,使用该模式与过去我国实施的计划经济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采取分类制税制大大简化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程序,提升了税务征收部门的执法效率,便于纳税人理解,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公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分类制税收的缺点也逐渐地暴露出来,如通过度类制收税不利于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税额,造成税负的过度扭曲。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有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模式存有缺陷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实施的分类征收不符合公平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个人为单位而实行的征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因素,结果扭曲了公平原则,违背了纳税的目的。比如张某的个人收入在5000元左右,但是其妻子没有任何收入,而且还常年多病,并且还要担负子女的学习费用,在此情况下,张某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其结果必然会造成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而王某属于年轻夫妻,他们每个人的工资都在3200元左

右,而且还有一些其他理财类的收入,但是因为他们的工资没有达到纳税标准,所以他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分类制税制模式势必会造成工薪阶层的负担加重,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其次税收征管存有漏洞。当前分类制税收模式无法使吸纳对个人所有收入的监管,比如事业单位的福利就一直游离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外,这也是很多人实行偷税漏税的原因所在。同时采取该模式也会给税收征管部门带来很大的工作不便,使得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最后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提升。分类税制模式主要是靠代缴义务人实行缴纳,而不需要纳税人亲自缴纳,所以纳税人对纳税的的理解会不全面,这样不利于提升公民的纳税意识。

(二)费用扣除不合理,缺乏人性化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仍然是以固定的标准执行,而没有根据市场因素的变化即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比如2014年我国物价飞涨、个人收入却没有相对应的增加,在此情况下个人的实际支出要高于过去,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却仍然是3500元,这样就会影响纳税人的生活质量。费用扣除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扣除费用方面考虑不全面。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定了统一的免征额标准,规定了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每个人都需要按照该标准执行,虽然表面上该规定是公平合理的,但是这种缺乏家庭总体因素考虑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一种公平缺失的表现;二是对区域性经济发展失衡问题的考虑不充分。我国东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比较大,结果造成贫富差别过大,为此东西部采取相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就会更加拉大东西部贫富差别;三是我国对外国人的特殊待遇仍然存有。为鼓励国外优秀人才我国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是该政策适用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仍然沿用对外国人税收的特殊待遇必然会影响到国内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就业的不公平。

(三)税率结构不合理有失公平一是我国边际税率过高,税率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对边际税率的规定过高,达到了40%左右,据相关资料表明,我国边际税率要远远高于周边国家,设置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标准,边际税率的过高影响着社会的公平,与当前我国提出的全面创业的氛围不符;二是选择不同类型的所得税率差别过大,有失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属于性质相同的劳动者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征税方式,比如张某和王某都属于同一公司,月收入都是4800元,但是张某属于编内人员所以他是以按月实行工资发放的,而王某则是以公司雇佣的形式为公司提供一次性劳务,其工资发

放形式是以月末统一发放。这样按照各自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的规定,张某每月只需要缴纳55元的税款就能够,而王某则需要缴纳800元的税款,由此可见根据现行的纳税标准,会出现同工不同得的畸形现象。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加快个人所得税模式改革,实施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如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部长所言,我国要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逐渐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混合税制模式。混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税制要具有很多优点,其能够补充分类制度的缺点,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量能负担的公平原则,并且有利于税收监管部门对税收的监管,并且提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当然因为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使得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废除分类制税制模式。建立混合税制制度的具体办法:一是重点对个人所得税所规定的全部分类实行整合,比如将工薪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财产转让以及租赁等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综合项目的合并预征;二是要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能够参考日本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个人退休、辞退等收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畴中,同时将个人长期持有的资产转让纳入到征税范畴中;三是要继续深化与推广年收入达到12万人群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意识,提升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并且纳税征管部门要增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的行为。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针对当前个人所得税所实施的无差别定率、定额扣除法所存有的缺陷,进而导致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别过大的问题,我们在充分借鉴国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优化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此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费用扣除制度的具体对策是:一是实施费用扣除的指数化。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主要是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以及通货膨胀因素而适时的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的一种制度改革。因为我国经济发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人们的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所以需要个人所得税也要即时根据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比如2013年出现的人民生活必需品物价上涨的现象,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也要相对应的上涨,但是事实上却并没有这样做,结果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二是采取因素法、增加单项扣除。我们要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细化,细化后主要分为:即将获得收入的前期必要成本费和维持纳入再生产劳动所产生的计生费用。尤其注意的是

对纳税人实行费用扣除时要结合纳税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建立科学的纳税费用扣除指标指数,确定不同层次纳税人费用扣除标准;三是设置区域差别化的浮动费用扣除标准。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针对东西部地域差异化较大的因素,我国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浮动费用扣除标准。我国政府部门能够对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实行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对该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行调整。当然调整的标准还要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情况。(三)设计合理的税率结构设计合理的税率结构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过于复杂,使得税收存有不公平的现象,所以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税率结构:一是要进一步扩大税基。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多年的改革,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仍然不能与现代生活相适合,使得社会上存有过多的少缴或者不缴的现象。为此我国要设计合理的税率结构,实施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相结合的税率征收方式,这样才能将灰色收入纳入大征税范畴中;二是要改进累进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重点要放在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兼顾比例税率的税率结构中,如将劳动所得等纳入到超额累进税率中。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将其调整为35%左右,以此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三是要调整比例税率。利用个人所得税制度能够调节经济发展结构,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我国要调整比例税率,避免出现劳动所得的税负大于投资所得税负,制定具有浮动变化的税率,以此防止不正当的投机现象。

(四)增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首先要控制课税源头,增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个人所得税建立的目的就是调节贫富差别,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侧重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增强对高收入人员的信息掌握,从源头上了解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情况,尤其是对隐形收入征管的力度要增强;其次增强税收部门的执法力度。税收管理机构要建立依托高技术的税收征管模式,如建立网络信息自动处理平台等。同时还要健全个人所得税奖罚体系。将税收监管纳入到日常议程中,形成日常、专案以及行业相结合的检查工作体系。

(五)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配套制度个人所得税要发挥作用,必须要依赖于完善的基础配套制度:首先建立完善的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评价制度。建立诚信评价制度是社会发展的标准,通过建立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能够将纳税人的个人信用与其在社会中的各种行为相结合,

如纳税人不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存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后会被记录到诚信体系中,这样纳税人在以后的经济活动就会受到影响,如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在向银行部门实行信贷业务时,就会因为缺乏诚信而被拒绝;其次政府部门要规范财政支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所以政府在财政支出时一定要做到信息透明,让纳税人知道税款的使用方向和性质。为此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得政府信息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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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20xx年5月8日,《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的是分类制所得税模式,即根据纳税人各项所得的性质进行缴税。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为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将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就是以公民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将个人所得按照相应的规定而进行征缴纳税。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一种税制,因为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也是国家进行资源合理配置、稳定经济功能的重要手段。 个人所得税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xxxx9年英国颁布了《所得税》法案,但是此时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临时税的身份出现的,直到1918年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才成为英国的永久性税收。而我国则是在1950年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提出了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内容,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真正诞生。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前后经历了6次改革,其中最近的一次改革是20xx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到了3500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的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是由于受到我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而决定的,使用该模式与过去我国实施的计划经济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采取分类制税制大大简化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程序,提高了税务征收部门的执法效率,便于纳税人理解,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收入

的多元化,分类制税收的缺点也逐渐地暴露出来,如通过分类制收税不利于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税额,造成税负的过度扭曲。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模式存在缺陷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实施的分类征收不符合公平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个人为单位而进行的征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因素,结果扭曲了公平原则,违背了纳税的目的。比如张某的个人收入在5000元左右,但是其妻子没有任何收入,而且还常年多病,并且还要担负子女的学习费用,在此情况下,张某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其结果必然会造成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而王某属于年轻夫妻,他们每个人的工资都在3200元左右,而且还有一些其他理财类的收入,但是由于他们的工资没有达到纳税标准,因此他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分类制税制模式势必会造成工薪阶层的负担加重,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其次税收征管存在漏洞。目前分类制税收模式无法使吸纳对个人所有收入的监管,比如事业单位的福利就一直游离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外,这也是很多人进行偷税漏税的原因所在。同时采取该模式也会给税收征管部门带来很大的工作不便,使得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最后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分类税制模式主要是靠代缴义务人进行缴纳,而不需要纳税人亲自缴纳,因此纳税人对纳税的的认识会不全面,这样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二)费用扣除不合理,缺乏人性化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仍然是以固定的标准执行,而没有根据市场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比如20xx年我国物价飞涨、个人收入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在此情况下个人的实际支出要高于过去,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却仍然是3500元,这样就会影响纳税人的生活质量。费用扣除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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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新方案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 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_1

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刚刚起步,上就充斥着各种声音,对于税制并不完善的我国来说,及时其改革的必然性、探讨其现实意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伦的角度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解读,探讨了其蕴含的伦理价值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伦理意义 2005年10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 1 600元,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步,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立法精神,是我国推进民主法治、落实公平正义、实践“以人为本”科学观的又一重要体现。 1 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的伦理必然性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个税种。为了维护国家的权益,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法并开征个人所得税,其间曾在1993年和1999年作过两次修订。此次被修改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只有1%左右。但到2004年,800元以上月工薪收入已升至60%左右,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67%,在个人所得税

总收入1 737.05亿元中,65%左右来自人数庞大的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在有些地方甚至高达80%以上,而最高等级的45%税率实际收到的税款却几乎为零。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要体现的是“高收入高税率”,在现实中却只针对那些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通过“合理避税”减少了纳税。这表明该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制作用已经完全脱离了实际,严重背离了本来是要使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用来支援低收入者,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共享繁荣的初衷。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富裕阶层反而没有足额纳税,甚至逃避纳税,这就使个人所得税不仅无法起到公平收入分配、平衡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出现了“逆向调节”,增加贫困人口的负担,有了“劫贫济富”之嫌。这种现状的继续存在,必然会激发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动荡。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共同富裕”的今天,我国人大与时俱进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修改、制定公平科学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广大民意的积极回应,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地贯彻落实,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它有利于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层面有效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的利益矛盾,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进行良性的利益博弈,形成均衡的利益格局;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鼓励公民诚实劳动,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毕业论文

201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_利雅

036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6月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 收稿日期:2015-03-01 作者简介:利 雅(1987-),女,汉族,广东省梅州市人,广州工商学院财金信息管理系思想政治辅导员。研究方向:财税教学及学生教育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 利 雅 (广州工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850) 摘 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模式、税率与税制设计、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和漏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对收入公平调节的作用。应该从科学优化税制模式、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和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 税制模式 ; 税率与税制设计 ; 税收征管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657(2015)03-0036-03 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叫个人所得税。我国首次对个人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过了六次修改,目前执行的是2011年6月修订并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的来源非常广泛,包括所有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以及除以上各项所得以外的,其他确实有必要征收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所得;还包括一些难于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定的个人所得。总之,各项所得均须视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课征制,这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之一,即不同所得按照对应的税率、费用扣除和计税的方法来征税。 一、分类课征税制模式存在缺陷,需科学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选择的是分类课征的税制 模式,即将纳税人不同性质和来源的所得项目,分别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两种税率形式进行征税。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而采用源泉扣缴并且操作简单方便,则是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的显著特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目前已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源流失。收入来源种类日益多样化,这将扩大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的范围,导致现有应税项目无法囊括全部收入种类。我国现行税制中,不同来源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税率和扣除额不完全相同,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可以进行收入类型转换,把税率高的应税项目转移到税率低的应税项目,或把收入由扣除额低的项目向扣除额高的项目转移,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单项收入有可能无需纳税或少纳税,结果造成税源流失,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第二,税负不公。现行税制下,不同的纳税人即便收入相同,但因为收入来源不一,应按不同的所得项目计征个税,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不同,其结果是收入相同,但税收负担并不一样。第三,调节收入力度不足。在现行税制下,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 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探讨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探究 摘要 个人所得税作为大多数国家税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之一,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也成为发展完善税制理论的重要课题,主要包括税制的优化、税法的发展完善等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经多次变迁,不断适应中国国情,己经逐步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处于发展完善阶段,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不断进行完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改革、完善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2]。在我国来讲,个人所得税是指在我国境内个人获得的各种收入按照相应规定所征收的税。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而且能够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进行调节,改善国民所得分配不公的程度,缓解因分配不公引起的矛盾。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时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以成为了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甚至在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已上升到了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1994-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2009年个人所得税完成3949.27亿元,同比增长6.1%。[3]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而个人所得税在功能上属于主体税种。主体税种的功能表现为通过个人所得税而获得的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最大,税收制度的公平和效率目标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实现。OECD国家税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平均比重为27.1%,而其中的发达国家这一比重平均为29%。[4]政府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节也主要依赖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的数据,就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也高于我国,亚洲国家平均为12.7%,非洲国家平均为11.4%,中东国家为8.1%。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管从绝对额还是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都很低,这就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财政职能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因此要发挥着两项功能,就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地位。 二、影响个人所得税制构建的因素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 从历史演进过程看来,税制向前迈进的决定因素取决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和挑战探讨

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和挑战探讨 根据中国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数为0.462,我国居民基尼系数长期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的一种好的手段,相关学者研究表明個税占比与基尼系数之间呈负相关关系,然而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个税仅占总税收的6%-7%之间,没有发挥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利用国家统计局和《中国财政年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特点和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个税改革的方向,同时也对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关键字:个税改革;基尼系数;存在的问题 1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1.1 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偏低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1999-2014年的数据测算,我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长率为22.06%,远远高于GDP和总税收的增长速度。同时从表1可看出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在这一时期中,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也由1999年3.87%增长到2005年的7.28%,随后有所回落,个人所得税在这一时期中平均占比约为6.43%左右。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经过短期增长后一直保持在6%-7%间,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没有实现持续的增长,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所占比重偏低。以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在这一时期中,前者平均占比为32.63%,后者平均所占比重18.63%,都远远高于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 1.2 分类征收制度,增加了工薪阶级的平均税负 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根据不同来源分成11类,按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征收,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使用累进税率,其余使用20%的单一比列税率。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所以在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的同时,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增长要比其他单一税率的所得税负增长的快。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数据测算,1999-2014年,工薪所得课税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30.24%。工薪所得课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沦为了工薪税,加重了工薪阶级的税收负担,相比之下中高产阶级的所得来源工资薪金占比非常小,税收负担占全部所得的比重小。 1.3 没有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没有实现很好的税负公平 目前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只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允许定额扣除3500或4800元,这一数额只是对社会每月生活开销的平均测算,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税模式,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这种计税模式,虽然能够简化税额的计算手续,并便于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但是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会使那些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税所得总额较大但分属若干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税所得总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计算纳税人的生计费用,这种费用的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是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首先,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从而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其次,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对不同纳税人采取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开支对纳税人生活费用的影响,从而会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基本上采用按月计征税款的办法,年终不汇算清缴(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规定的特殊行业除外)。这种方法,不仅难以适应由于许多行业生产经营季节性带来的纳税人各月份之间收入不均衡的特点,容易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的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环境分析,累进税率带来了以下问题: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二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相当多的纳税人不能接受,在实际执行中形成虚设,反而由此使许多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四是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五是累进税率在时间跨度上有违横向公平原则。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标准)的情况下,相同的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款。 5、恢复对储蓄存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未设起征点,使相当一部分具有养老性质的储蓄存款利息被课征,而部分高收入者往往利用“私款公存”或进入股市等方法逃避课征。 6、缺乏对诚实纳税人的激励机制。任何法规的贯彻执行都离不开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同时也离不开对奉公守法行为的褒扬和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国特别强化了税收征管和处罚力度,并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无疑为公民遵守税法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诚实纳税公民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相应的物质鼓励条款至今未见列入相关的税法条款之中。 7、偷逃税比较严重。根据《中国税务报》在2002年税收大盘点专题分析六中公布的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之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呈上升趋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呈下降趋势。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4.4%提高到2002年的31.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已不再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比重分别从1994年的46.1%和3.9%,下降到2002年的15.3%和1.9%。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实行了源泉扣缴的办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在同等的税收环境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下降,唯一的理由就是这部分群体偷逃税比较多。另外,从查处案件中也可以看出,演艺明星、私营企业主、建筑承包人等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款还相当多。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1、筹集财政收入的原则。增加政府的净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这是任何税种的共性。 2、让纳税人感觉公平的原则。一方面要让作为少数群体的穷人和富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对相同财务状况的纳税人应有相同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3、税收中性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尽量减少对资源配置、经营行为选择的扭曲作用。

个税改革(论文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及改革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及改革对策 ————我国与巴西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对比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客观上讲存在着制度落后与实施乏力的状况,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调节个人差距力度的不够,税率结构的复杂,征管模式、范围模糊与效率低下,扣除标准复杂等,这些问题都不能很好地使政府的财政杠杆效应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从而会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应向以家庭为单位按年课征的综合税制发展,完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简化税制和降低税率,建立纳税信息公开系统,让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文试图借鉴巴西的税制经验,结合家庭经济学的新视角,以在保证公平原则、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加快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为其进一步改革提出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现状个税改革对策巴西税制 自1994年我国正式课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显得相对滞后,加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为适应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要求,这一税种已成为我国税收中的重中之重,改革和完善个税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 (1)税收结构的发杂,致使调节贫富差距上力度不够,收入在分配失衡 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采取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我国却还停留在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且对不同收入来源采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方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综合收入和真实纳税能力,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此外,由于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的不合理,尤其是现行的分项按次征税的个人所得制,而对工薪阶层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

摘要: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2011年6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2.7亿元,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和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近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已经在8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我国所得税制是1980年制定的,尽管中间有几次小的调整,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第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起征点多年不变。第二个弊端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一个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中国选择的是一个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相同。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最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相同。此外,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没有考虑一些个案,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一样,表面上看,纳同样的税好像很公平,但是这个纳税之后的生活负担能力或者承受能力可能截然不同。 目前国内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内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 天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 天但不满183 天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个人 2、下列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实行混合征收 B、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C、费用扣除额较窄 D、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3、某大学教授2019 年度稿酬收入如下:(1)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分别取得500 元和1800 元稿费。(2)2018 年 4 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 元。2019 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500 元。(3)2019 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 元。同年10 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 元。该教授2019 年度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2861.6 B、1209.6 C、1552 D、2821.6 4、查理是英国某公司驻华代表处职员,2019 年在华时间为135 天,11 月份境内外工资为81000 元,均由境内公司支付,11 月份在华工作时间为10 天。该外籍个人11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元。(英国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

A、0 B、2528.13 C、2990 D、6765 5、中国内地张先生通过沪港通机制购买中国香港联交所股票,下列各项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理中,正确的是()。 A、股票转让差价免税 B、股票转让差价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 的个人所得税 C、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D、取得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待遇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的房屋租赁所得 B、个人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所得 C、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住房补贴所得 D、个人因任职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7、某个体工商户2019 年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 万元,2019 年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的限额为()万元。 A、 3.15 B、 5.25 C、1.05 D、7.35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毕业论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毕业论文 目录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 (1) 第二章相关概念分析 (2) 2.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2) 2.2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 (2) 2.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3)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5) 3.1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现象严重 (5) 3.2税率结构复杂,边际税率过高 (5) 第四章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建议 (8) 4.1建立合理的征收管理办法,防止税源流失 (8) 4.2进行税制改革,建立恰当的税制 (9) 4.3规费用扣除标准 (10) 4.4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 (11)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 关于税收的这个话题,最近炒得最热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讨论。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和网友作交流的时候就承诺讨论进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的免征额。于是国务院便于今年3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在递交人大表决时却遭到了否决,其中最具争议的是的关于免征额的确定问题,相当多的民众代表觉得以3000元为免征额太低了,应该定为5000元。于是,《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二审之前,全国人大在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其民众参与之广,属历史罕见。中国人大网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新闻网,2011-6-16)对于民众呼声最高的关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的问题并未得到回应。其中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研讨会上一开始就使用了大量生动的图表介绍了本次上调起征点的影响。首先他说明,上调起征点到3000元,实际上还没有计算三险一金等其他影响,按照他的计算,3000元的起征点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北京地区为例,进行各种调整后,就是扣除三险一金的数额,最低的免征额3856块,最高免征额是5798块,这超过了一些人提议的5000块钱的心理界限。但是后来由于某些原因,个税起征点有提高了500元,达到3500元,这是否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利益,让人拭目以待。

个人所得税改革策略探讨

个人所得税改革策略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变革面临的问题与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一直采用的是分类税制模式。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分类标准是以个人为单位实行规划的。按照性质 不同,将个人所得税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据此划定税率与费用扣除 标准,目的是为更好地计算各种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而服务。我国个 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费用扣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是扣除成本 费用,二是扣除个人免税额,三是扣除家庭必须支出费用。下面通过 度析我国现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存有的优势与劣势,从而扬长避短, 促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更加完备与健全: (一)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分类所得税制度存有着征管方便,提升征收效率,可降低征纳成本、可按照不同性质的不同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等优点。 但是,现存征收模式存有很大的缺陷,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一个家庭的 经济实力或者是否有充足的纳税水平,这就容易造成个税征收的不平 衡性。以工资薪金为例:将家庭分为A、B、C三组,假设每个家庭收 入都为7000元,家庭A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7000元,妻子为0元,纳税额度则为245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6755元,其税收负担利 率为3.50%;家庭B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3500元,妻子为3500元。纳税额度则为0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7000元,其税收负担利率 为0.00%;家庭C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4000元,妻子为3000元,纳税额度则为30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6970元,其税收负担利率为 0.43%。由以上分析可知,各个家庭的的纳税额度不一致,即使家庭薪 金总收入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我国现存的税制收入结构不同所导致各 个家庭所负担的薪资税率不同。这种个税征管模式不能从根本上对我 国各个家庭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不能彻底的对每 个家庭的纳税人薪资状况实行考量,即使面临相同的税收负担率,也 会导致每个家庭的整体支出水平的差异。因每一个纳税人的消费支出,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一、中国现行个税制度的缺陷 个税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须以家庭年各项收入的总和计征,也就是我们说的综合税制。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父母、妻子没工作,孩子上学),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有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同样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

不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这只是对有固定收入劳动者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来说影响更大。如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元也就是两年收入48万元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同!两年收入2万元和48万元的人以相同的税率纳税,可以看出目前个税设计的不公有多大! 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需要交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却需要纳税!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现在也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要适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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