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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 粤科产学研字[2011]154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 粤科产学研字[2011]154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 粤科产学研字[2011]15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发布日期:2011-12-12

粤科产学研字〔2011〕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合作的指示精神,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决定开展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2010年11月29日印发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合作优势,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以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为依托,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载体。工作站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参与,企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建站模式。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三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㈠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㈡面向广东产业,联合多方力量,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㈢积极引进院士及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工作站和企业进行转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㈣依靠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建立博士、硕士培养基地,为我省培养高端创新型研发科技人才。

㈤充分发挥院士整合协调作用,带动组合广东科技队伍,争取更多国家重大项目及培养高层次科研领军人才。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认定、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组织院士到我省考察指导,促进院士与我省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

㈡负责提出全省工作站建设的总体方案、建设数量、布局等。对工作站进行认定、跟踪管理、绩效评估等。

㈢对认定的工作站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工作站咨询服务、项目调研、人才培养和条件改善等。

㈣在科技政策、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对工作站给予重点扶持。

第五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㈠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作站的申请、建设工作。

㈡及时了解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以及政策等保障条件。

第六条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㈠提出本单位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本单位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

㈡根据需要聘请1位以上院士作为工作站专家,根据国家政策,按照自愿、互利原则与院士商定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

㈢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的工作规范,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

㈣工作站要充分发挥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作用,在对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的目标和任务等。

第四章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㈡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㈢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㈣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㈤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㈥对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考虑设立。

第八条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初审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择优认定、统一授牌。

第九条工作站应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广东省×××(设站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工作站”。

第十条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人员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管理期满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者,适当给予奖励,用于运行补贴。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由依托单位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核后可重新确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0年11月29日印发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的意义是什么?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好创意、好形式,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特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哪些基本要求?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

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协组织网络;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讲理想、比贡献”等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在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需求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各地科协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特点,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尊重和顺应企业选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 项目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是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合作的载体。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是企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的完成过程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带动作用。同时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站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企业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体。建站企业应是在地区经济或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可供合作的技术项目,建有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发团队;企业领导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实效是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根本。各地通过建站工

院士工作站申报书2018科技局表格格式

无锡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签约院士:工程院/科学院院士: 院士所在单位或特聘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组建院士工作站的必要性 江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建设是无锡市政府大力支持的重点卫生项目,目的是要建设成能够处理危重、疑难疾病的医学中心。为了尽快实现这一目标,迫切需要国内高水平的医疗团队进行帮扶,借助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在院士团队的指导下,可以加快医学院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影响力的扩大,尽早赶上国内一流医学院的步伐,将江南大学医学院提上一个新的台阶。 江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骨科,目前受限于技术水平和市级医院病人来源,在脊柱外科高难度的畸形矫形手术、脊柱肿瘤整块切除手术、四肢骨肿瘤的肿瘤根治手术、运动医学的关节镜修复方面,存在技术水平和病人数量、临床经验等诸多不足,和国内一流的医学中心差距明显。这方面提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加强和邱贵兴院士团队的联络、合作和学习,能够起到快速补短板的作用,能够尽早将江南大学医学院骨科的技术水平和影响力提升到省内一流的水平。 二、申报单位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基本概况;经营规模、运营状况及行业中主要优势、科研设施、科研团队等情况;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无锡三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医院,是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多个医科大学的教学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培养点,南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硕士培养点,国家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卫生部内镜与微创技术培训基地。现已规划为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将于2019年底搬迁至江南大学,成为无锡

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

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是广东省和教育部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国家和广东科技、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引导教育部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参与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广东建设,全面加强与广东产业界合作。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编制了年项目申报指南,现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会议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

力的意见》(粤府〔〕号)的要求,通过省部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攻克广东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培养创新型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项目的实施将注重创新性和带动性,在技术和资源优势互补基础上,强强联合,以优结优,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长效机制,实现产学研高效结合。 二、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类别和组织方式 .省部产学研招标项目 省部产学研招标项目是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已有的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工作的框架下,主要针对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和核心技术难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由企业提出需要攻克的技术难题,部属高校与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攻关,解决产业发展过程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招标项目内容根据招标程序的规定经过专家论证后,按照广东省科技厅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的时间安排和程序,统一发布招标指南。具体招标项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福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

福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县(市、区) 工作站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编制 二○一三年四月

填报说明 一、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二、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三、工作站基本情况 1、数据的起始日期为:企业与院士专家合作协议(合同)签订之日,截止日期为企业申报当年前一年的12月31日。 2、“工作站全称”,院士工作站填写格式为“企业名称+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填写格式为:“企业名称+专家工作站”。 3、项目所属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4、“合作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研发团队合作研发的项目。 5、“合作实施成果转化项目”是指企业引进院士(专家)及其研发团队的研发成果,在企业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 6、“合作实施人才培养”是指院士(专家)及其研发团队为企业培训、培养创新人才,包括院士(专家)为企业研发人员授课、指导,或者企业研发人员到院士(专家)团队培训、学习、深造等。 7、“院士(专家)团队进站人员”是指以各种方式(包括人员进驻以及网络远程)进站和企业开展合作研发工作的院士(专家)团队人员。 四、设站企业基本情况 1、“税收关系隶属”,企业应根据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机关分别填写:“市直属”、“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马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支撑,以提高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厅是全省院士工作站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 第四条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全省院士工作站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直管县)科技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地区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

审核工作;协调工作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和运行。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企业或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服务企事业单位及产业发展,以项目为核心,针对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申请建设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申请单位若属企业,其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以上。 (二)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广东省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调查表

表号:粤科501-503 制表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09)10号 有效期至:2010年6月 广东省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调查表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盖章):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企业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 填报时间:2009年月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九年十月

填报说明 一、调查目的:反映我省产学研合作概况,为实施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统计范围:2005年至2009年间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广东省境内企业。 三、调查日期: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 四、调查方法: 一次性全面调查。 五、组织实施: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 六、报送程序:调查表由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在网上填报,书面报表一式三份,各市科技 局核转省科技厅一份。 七、报送时间:填表企业报送时间由各市科技局自定,各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的时间为2010 年1月5日前。 八、填报要求: 1)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由本企业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企业公章。 2)要按各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 填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3)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果取整后为零,须填“0”。

表1 企业概况表号:粤科501 制表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09)10号

表2 企业经济科技概况表号:粤科502 制表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09)10号

高企申报书模版(广东省科技厅)

(此页是封面) 条形码:水印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认定/复审) (特别提醒:本WOER文档属申报书样板,供申报单位提前准备资料参考用,不能直接填写申报。请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政务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ee5420717.html,)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名称(盖章): 通信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度: 2014年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结构和申报认定流程,基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采用的安全方案、措施、网络身份识别和验证系统的充分信任,自愿申请注册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注册企业,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在注册过程中将真实、准确地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注册企业后,愿通过电子、手机短信和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按要求通过网络完成认定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并承诺所有填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按《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接收处罚。 三、认真阅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每个环节上提供的《企业声明与确认书》,并承诺一经确认,视同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一旦被认定高新企业后,会按要求在网上定期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相关数据,并接受高企认定机构的跟踪管理。 企业法人(签名):

企业注册登记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认定/复审) 填报号: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省市 认定机构办公室: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认定办公室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 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专业论文,应将所在培养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经转让或开发获得经济效益的,可按进站时签定的协议分享产权和参与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成果,如论文、手稿、鉴定成果、专利及其他材料,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学研结合总结重点

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工作 ,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有效地配臵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和企业的创新能力 , 近年来,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省产学研处的统一部署,我市产学研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地科技支撑。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 一、产学研合作发展总体情况 2012年以来我市共实施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22项,获省财政经费 2130万元,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 19 家,企业 27家, 投入项目研发资金达 13193万元。 1、建设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平台。围绕钢铁产业, 引进北京科技大学建设北京科技大学 **工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石化产业,引进建立了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化学化工和公共安全检测中心;围绕海洋产业,建立 **胜浪海洋捕捞研究所,同时引进中山大学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海洋研究院;围绕家电产业,引进了中国电器科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和岭南师范学院等科研院校在这里设立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中心、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家电实验室、 3D 打印技术研究中心、广东海洋大学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平台、岭 南师范学院工业设计联合研究所。 2、建设了一批科技服务平台。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我市在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设立了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厅、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大学生创业苗圃三大板块。目前已引进了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市兴科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 **办事处、礼源文化大学生创新成果市场转化服务中心、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创新服务中心 **分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2014)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以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发布自2014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规定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3.职责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4.工作内容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5.日常管理与服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产学研合作协议(模板)

产学研合作协议书 甲方:**大学 乙方:**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高校与企业间的协作,促进高等教育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1、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协作,实现高校与企业共同成长、发展的“双赢”。 2、探索高等教育与企业协同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实现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 二、合作领域 1、丰富实验室教学内容。 2、评级理论研究。 3、人才定向培养。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拟定每次岗位实训的详细方案,并与乙方协商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2、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定向培养及毕业生生源信息。 3、邀请乙方代表来校参加有关活动,加强甲乙双方的相互交流;邀请乙方对大学生开展职业指导。

4、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优先推荐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并为乙方来校招聘提供便利条件。 5、甲方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链接,积极对乙方所属企业进行形象宣传,并及时发布乙方所属企业的招聘信息。 (二)乙方 1、在同等条件下,根据需求,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毕业生岗位工作信息,以便甲方调整专业结构、创新教育模式,更好地培养学生。 2、尽可能安排甲方学生开展就业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出相应的指导和考核,承担就业实训期间的业务指导。 3、为甲方打造以项目教学带动学科建设的特色专业,主要利用专业技术平台,借助于实践教学及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士现场模拟讲授,创造出仿真实验的模拟环境。 4、协助于甲方,共同致力于创建金属加工执照领域的校企合作教学基地及企业人才输出基地,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5、乙方网站与甲方的网站建立链接。 6、乙方悬挂“**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协同培养基地”牌匾。 四、产业、学术、科研合作 1、甲乙双方利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甲乙双方就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研发项目开展联合攻关,并联合向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3、甲方科研通过立项方式委托乙方开发产品或技术模块。所开发的产品或模块,其产权归属和所涉及的费用可以另行商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 则(试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均应按本细则签订、执行和管理合同书。 第三条合同书用于规范和明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等内容,是项目经费安排、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和终止结题等计划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等。公办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落实法人责任制基础上,可授权其二级部门(学院、院所等)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章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第四条合同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合同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 (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建设,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科[20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2.21 【实施日期】2012.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2月21日以粤教科〔201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是指经过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转化高校科技成果的县(区、镇)或企业集团(均在广东省境内)。基地是项目的依托单位。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广东省内高等院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处于产业化前期、经过培育能实现产业化并形成产业规模的成果项目。 第三条已获批成为“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将自动列为“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统一命名为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暨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2010年以前的基地仍命名为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暨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并参照《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粤教研函〔2010〕21号)执行。 第四条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申报与立项原则: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六条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广东省境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授权高校。 2.依托基地:申报项目必须以基地为依托,可选择已立项的基地,也可同时申报一个新的基地。申报新的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县(区、镇)作为基地的依托单位的,该县(区、镇)应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

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第九条专家工作站的名称主要依据设站单位确立的研究课题以及所在行业特点来确定,一般称为“市*****专家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牌。

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教[2006]180号 2006-11-2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以及我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规定,从2006年起,广东省财政设立广东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的精神,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全国其他重点院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参与支持创新型广东建设,加快我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

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拨款。由省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并根据省部合作的需要逐年增加。其年度预算总额,根据开展产学研工作的合理需要和进展情况,由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产学研办公室)商省财政厅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批确定。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由产学研办公室牵头负责,并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围绕广东科技发展布局和重点,要符合省部产学研合作的重点领域,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 (一)组织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建设高校的科技成果在广东转化。 (二)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建设高校与广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支持部属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针对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专项计划。 第三条重大专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第四条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从事中介服务工作。 第五条重大专项实行竞争性安排,采用专家评审和招标投标两种形式,并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建立专家制度。成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协助开展重大专项的评审、论证、监管等。 第七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立项 第八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公开征集、专家论证,向社会发布重大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内容、目标、资金、时间、方式、承担单位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或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确定初选项目。其中,省外专家数目应超过半数。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形式,对初选项目进行分析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同意立项的,须确定项目牵头单位、经费下达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以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引导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院士工作站,是指经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核、认定,为引进院士智力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院士合作服务机构。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主要职责任务: (一)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二)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单位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提供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 (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第三章建站条件 第五条申请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其中建有省级以上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联络院士3名以上或与1名以上院士签署三年以上合作协议(包括外籍院士),并且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技研发目标或成果转化任务。 (四)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院士进站支撑条件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团队提供较好研发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能为进站院士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建站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院士工作站设站申报书》,由各市科技局审核并征得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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