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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1)

第二节规划原则 (1)

第三节规划内容 (1)

第四节规划范围 (2)

第五节规划期限 (2)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2)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2)

第二节农用地保护目标 (2)

第三节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3)

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4)

第五节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4)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4)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4)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 (5)

一、生态用地布局 (5)

二、农用地布局 (6)

三、建设用地布局 (7)

第四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13)

第一节城镇发展区 (13)

第二节基本农田集中区 (14)

第三节农业综合发展区 (14)

第四节自然与生态保护区 (15)

第五节水源保护区 (15)

第六节生态恢复区 (15)

第五章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16)

第一节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16)

第二节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6)

第三节市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 (16)

第四节市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引导 (17)

第五节市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布局 (17)

第六节市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18)

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19)

附件: (20)

一、附表: (20)

二、附图: (21)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

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节规划内容

本规划在全面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

空间管制措施,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2111.9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6476.45平方公里。

第五节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得到合理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农用地保护目标

农用地内部结构得到优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林地、园地面积稳步增长。具体目标是:

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4900公顷(9223500亩),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400公顷(96000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6400公顷(96000亩);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分别达

到86800公顷、818700公顷和42600公顷。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400公顷(9231000亩),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7000公顷(255000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000公顷(255000亩);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分别达到111200公顷、883800公顷和45100公顷。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16200公顷(7743000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05%,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质量有所提高。

第三节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各类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具体目标是:

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达到14500公顷(217500亩),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8700公顷(2230500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600公顷(1479000亩)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50100公顷(751500亩),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6.31%、33.69%。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38488公顷(577320亩),所占比例由2005年的33.08%提高到39.03%。

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达到35400公顷(531000亩),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68400公顷(2526000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00公顷(1717500亩)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53900公顷(808500亩),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7.99%%、32.01%;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55300公顷(829500亩),所占比例为48.30%。

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严格保护,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80%左右,列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范围的受保护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0%左右。

第五节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使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根本扭转。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54万元/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5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44.84万元/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91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农用地适当增加,建设用地理性增长,未利用地得到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到1747917公顷(2621875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73.25%增加到79.05%;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68400公顷(25260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09%增加到7.62%;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294881公顷(4423215亩),占土地

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0.66%减少到13.33%。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

一、生态用地布局

(一)国土生态屏障构架

按照创建生态城市、森林城市和中国绿城、中国水城的要求,构建“一圈两网多块”的全市绿色生态屏障空间构架。“一圈”即:规划期间建设以沿市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公路百里环城森林生态走廊、市区内河水生态系统、南部五象岭和良凤江森林公园、东部天堂岭郊野公园、西北部山地生态功能区等为重点的城市生态圈。“两网”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其他干线公路、铁路等交通通道绿化网和邕江、左江、右江、红水河干流及其支流水系林网。“多块”即: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横县西津水库水源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马山县东北部—上林县北部、隆安县敏阳—武鸣县玉泉—宁武等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区。

(二)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强化对现有的国家级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龙虎山自然保护区、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区、上林龙山自然保护区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弄拉自然保护区、横县六景泥盆纪地质标准剖面自然保护区以及市级良庆区那兰鹭鸟自然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规划建设广西坛洛金花茶自然保护区、苏圩石山猕猴保护小区和西津库区湿地保护区,加快对其他残存自然生态系统的抢救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用地实行特殊和严格的保护。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040平方公里以上,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70%以上。

(三)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加强对邕江南宁市区和横县县城河段、右江隆安县县城河段各饮用水取水口及其水源地,百龙滩、凤亭河、屯六、大王滩、仙湖、大龙洞、天雹、龙潭、东山等水库,清水泉、那马泉地下水出露点等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三)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加大对现有自治区级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和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良凤江国家级森林公园以及昆仑关旅游风景区、伊岭岩风景区、横县西津湖景区、五象岭森林公园、石门森林公园等其他旅游景区和森林公园的保护力度,规划建设老虎岭、高峰岭、金鸡山等新景区。

(四)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

加强对马山县东北部—上林县北部、隆安县西部、隆安县敏阳—武鸣县玉泉—宁武等三个岩溶山地土壤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大明山、西大明山、横县西津水库库区等三个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高峰岭—白花山—三状岭、镇龙山、凤亭河水库—大王滩水库库区等三个水源涵养重要区的保护和建设。

二、农用地布局

(一)基本农田布局

全市基本农田规划集中布局的重点区域为:南宁盆地、坛洛平原、苏圩平原、武鸣中部丘陵盆地、宾阳中部山前平原、横县中部郁江平原,上林中部、南部丘陵平原和清水河两岸等区域。

粮食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南宁市的武鸣县、隆安县、上林县、宾阳县和横县。

糖料蔗生产基地:巩固武鸣、宾阳、良庆、江南、邕宁、横县等老蔗

区,因地制宜发展上林、马山、隆安等新蔗区。

蔬菜生产基地:重点在临近市区的江南、西乡塘、兴宁、良庆、邕宁、青秀6城区建设常年蔬菜基地;在良庆区那马镇、兴宁区五塘镇、青秀区长塘镇建立无公害蔬菜连片种植高产优质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蔬菜,实施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林果牧生产基地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重点安排好亚热带水果、桑蚕、香料、花卉苗木、牧业和速生丰产林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用地。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布局为:亚热带水果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南宁市的邕宁区、武鸣县、上林县、隆安县。重点抓好标准化香蕉、龙眼、荔枝、柑桔、西瓜、板栗、菠萝和木瓜生产基地建设。

桑蚕生产基地:重点布局在横县、宾阳县、上林县三个主产县。

香料生产基地:重点在上林、马山、隆安和武鸣建设八角基地,在横县、宾阳县和邕宁区建设茉莉花基地。

花卉苗木生产基地:重点发展荫生观叶盘栽植物、园林绿化苗木、盆花、盆景,形成兴宁区、西乡塘区、横县、宾阳县、武鸣县五大花卉苗木产业基地。

牧业生产基地:主要在马山县、上林县和隆安县布局黑山羊等放养草食牧业生产基地。

速生丰产林生产基地:重点在市六城区、武鸣县、宾阳县、横县建设生产基地,在保护当地自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有控制地发展。

三、建设用地布局

(一)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围绕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广西综合性运输中心、大西南出海通道枢纽城

市、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的战略目标,优先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从2005年的12269公顷(184035亩),增加到2010年的17573公顷(263595亩)和2020年的20400公顷(306000亩)。其中:

铁路用地:规划期间新建柳州至南宁客运专线、南宁至广州高速铁路、南宁至金城江铁路、云桂铁路、南宁至防城港铁路增建二线、湘桂线南宁至凭祥铁路增建二线和市区南环复线等铁路,2006-2020年安排新增铁路用地2752公顷(41280亩)。

公路用地:按照构建以南宁市中心城区为中心,以“二环五射一横一纵”高速公路为骨架,以一、二级公路为主干,以三、四级公路为支脉,辐射各县及连接周边市县、层次分明、功能完备,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公路网络的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和合理保障公路建设用地。2006-2020年安排新增公路用地4257公顷(63855亩)。

港口码头用地:大力支持西江黄金水道和沿岸各重点港口、码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南宁港中心城港区、隆安港区、六景港区、横县港区、马山港点等港区、港点的用地需求,不断提高南宁港港口吞吐能力,充分发挥南宁市水运优势;支持沿江地方便民码头、客运和旅游码头、农村渡口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有关项目建设用地。2006-2020年安排新增港口码头用地710公顷(10650亩)。

机场用地:根据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按4E等级标准扩建,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客货吞吐能力,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门户枢纽机场的目标要求,保障机场扩建用地。2006-2020年安排新增机场用地353公顷(5295亩)。

管道运输用地:支持中缅油气管道工程(南宁段)、西气东输工程(南宁段)、管道燃气工程第二气源厂外输管道工程、广西石化1000万吨/年炼厂成品油外输管道工程(南宁段)等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的建设,加快完善油气管道网络。2006-2020年安排新增管道运输用地59公顷(885亩)。

(二)能源开发用地布局

支持城乡电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燃气站、加油加气站等建设,促进能源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城乡电网。2006-2020年安排新增能源用地467公顷(7005亩),重点建设南宁电厂、南宁电网、上林蓄能电站和大明山风能电站等项目。

(三)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优先保障南宁市区、横县和隆安县城等重点城镇江河防洪堤工程、市中心城区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用地,支持全市防洪减灾体系建设;保障城乡供水和饮水安全工程等用地;支持农业生产灌溉、抗旱治涝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用地,提高农田旱涝保收能力。2006-2020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244公顷(18660亩)。

(四)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布局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障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工程以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等工程项目用地;加强对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确保城乡生态环境安全。2006-2020年安排新增环境保护设施用地211公顷(3165亩)。

(五)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立足于将南宁市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中心的发展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自然景观的前提下,保障各类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2006-2020年安排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94公顷(2910亩)。

(六)工业产业用地布局

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控制下,调整优化工业用地规模、结构和

布局,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整合,调整优化工业发展布局,避免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形成“内外圈层”构架的工业总体布局。

市中心城区快速环路以内的内圈层主要是整合工业布局,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重点发展都市型工业园区;外圈层则以开发区、经济园区、工业集中区为主要载体,市辖六县在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各重点发展建设一个工业集中区,促进工业发展重心从内圈层区域向外圈层区域转移和集聚,实现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合理分工。形成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簇群化发展的组团式工业空间结构,系统整合提升现有工业产业布局,形成规模经济。

南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及其依托的城镇

(七)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增强市中心城区对人口、产业的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六个县城用地规模,构筑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统筹安排中心镇和一般城镇用地,因地制宜建设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镇。构建以市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六县县城为枢纽,以中心镇为基础,形成单核多轴圈层式的城镇空间结构。

(八)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的原则,适当预留集镇和中心村发展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风貌改造。重点保障乡村道路、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

以及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用地。

第四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各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定位、各区域土地利用引导方向的差异性,将市域土地划分为城镇发展区、农业发展区和自然生态保育区三类土地利用功能区。

(一)城镇发展区:下分中心城市发展区和重点城镇发展区两类二级分区。

(二)农业发展区:下分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农业综合发展区两类二级分区。

(三)自然生态保育区:下分自然与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三类二级分区。

第一节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的主导功能和规模范围如下:

主导功能:本区域是城市、城镇开发建设与工业集中布局的重点区域。

规模范围:该区面积为856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8%。其中:

——中心城市发展区:面积为71904公顷,占城镇发展区面积的83.91%,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5%。其中,市中心城区发展区面积为56776公顷,县城发展区面积为15128公顷。武鸣、横县和宾阳3个县城按照中等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上林、隆安和马山3个县城创造条件加快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构建积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县域中心。

——重点城镇发展区:包括吴圩、三塘、六景、黎塘、那桐、伶俐、那马、金陵、坛洛、大塘、双桥等建制镇,以上各镇镇区建设用地规模均

在2平方公里以上,该区面积为13784公顷,占城镇发展区面积的16.09%,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2%。该区依托靠近中心城区或交通干线的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工业、物流、仓储、商贸、农副产品加工及旅游等产业,以工业化助推城镇化,加快城镇发展。

第二节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的主导功能和规模范围如下:

主导功能:本区域以耕地为主导,是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的区域,是粮、油、糖、蔬菜等基本农产品的主产区和重要生产基地。

规模范围:主要分布在右江、邕江两岸、八尺江河谷、吴圩和苏圩盆地、武鸣中部丘陵盆地、宾阳中部山前平原、横县中部郁江平原,上林中部、南部丘陵平原和清水河两岸等地区。该区面积695620公顷,占农业发展区面积的41.66%,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46%。

第三节农业综合发展区

农业综合发展区的主导功能和规模范围如下:

主导功能:本区域是以综合发展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业等

为主的区域,是林果、花茶、桑蚕、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基地。

规模范围:是除中心城市发展区、重点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以外的土地区域。该区面积974153公顷,占农业发展区面积的58.34%,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06%。

第四节自然与生态保护区

自然与生态保护区的主导功能和规模范围如下:

主导功能:本区域是为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生态安全、自然与人文景观和遗产保护目的而实施重点控制的区域。

规模范围:包括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隆安龙虎山自然保护区、武鸣县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区、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上林龙山自然保护区、良庆区那兰鹭鸟自然保护小区、马山县弄拉自然保护区、横县六景泥盆纪地质标准剖面自然保护区、广西坛洛金花茶自然保护区、苏圩石山猕猴自然保护区、良凤江森林公园、五象岭森林公园、金鸡山森林公园、罗文森林公园、天雹森林公园、老虎岭森林公园、高峰岭森林公园、昆仑关森林公园、逃军山森林公园等。该区面积108616公顷,占自然生态保育区面积的23.83%,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91%。

第五节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的主导功能和规模范围如下:

主导功能:本区域是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供充足水源,须对区内土地生态环境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

规模范围:包括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左江、右江、邕江及其支流等主要江河,百龙滩、凤亭河、屯六、大王滩、仙湖、大龙洞、天雹、龙潭等大中型水库及其一定范围的缓冲区。该区面积75736公顷,占自然生态保育区面积的16.6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3%。

第六节生态恢复区

生态恢复区的主导功能和规模范围如下:

主导功能:本区域以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主。因生态系统比较

脆弱、自身稳定性差,生态环境极易退化,在区域内需要对土地和植被进行保护,限制开发建设的强度。

规模范围:为裸岩石砾地、裸土地、沙地及其它退化土地比较集中分布的区域。主要包括马山县西部和东部、上林县北部、隆安县西部以及隆安县和武鸣县交界地区的岩溶石山地区。该区面积271385公顷,占自然生态保育区面积的59.55%,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27%。

第五章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第一节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西乡塘区10个街道办事处、兴宁区2个街道办事处、江南区4个街道办事处、青秀区6个街道办事处(含仙葫经济开发区)、良庆区的良庆镇和邕宁区蒲庙镇的红星社区居委会和龙岗、和合、梁村3个行政村,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949.51平方公里。

第二节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立足于把南宁市建设成为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的长远发展战略,合理预留城市规模,保障城市用地发展空间,进一步强化市中心城区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的核心作用。2010年市中心城区规模达到216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3平方米;2020年市中心城区规模达到300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0平方米。

第三节市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

规划期内市中心城区按照“整体向东、重点向南”和“以邕江为轴线,

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总体思路进行拓展,拉开城市框架,扩大城市规模。向南发展,加快五象新区建设,集中力量打造核心区、总部基地和金融中心区,拓展南部发展空间。向东推进,加快南宁·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凤岭北片区和仙葫开发区的建设,结合南宁铁路枢纽和外东环告诉公路的规划建设,加快外东环地区开发建设。向西拓展,加快相思湖新区建设,继续完善新区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重点抓好高等教育基地建设。向北延伸,依托安吉大道、昆仑大道延伸和邕武二级公路改造升级,加快北部片区建设步伐。提升中心,加快朝阳片区、沿邕江带等中心城区旧城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第四节市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引导

在城市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城市交通、供排水、电力、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绿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居住、办公、商贸、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各城市组团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提高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严格保护区内自然山体、水系、公园、绿地和植被,加强城市内河水系的疏通和综合整治,稳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绿色空间范围,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市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布局

保障位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道运输、交通客货运系统等城市对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以及城市防洪、供排水、输变电设施、通讯基站、加油加气站、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中国-东盟风情园、南宁圣名岭东盟文化旅游区、南宁梦幻水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130701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评估时期:2006~2012年)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目录 (3) 第一章概述 (5) 一、评估的背景 (5) 二、评估的目的 (5) 三、评估的任务 (6) 四、评估的原则 (6) 五、评估方法 (7) 六、评估工作组织 (8) 七、评估依据和相关数据情况 (9) 第二章区域概况 (11) 一、自然地理状况 (11) 二、经济发展状况 (11) 三、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12) 四、土地利用现状 (12) 第三章2005-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势 (13) 一、基本情况 (13) 二、主要背景变化 (17)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 (17) 第四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概况 (19) 一、规划目标数据的衔接 (19) 二、现状数据的衔接情况 (20) 三、衔接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 (21) 第五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4) 一、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24)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26) 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情况 (29) 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30) 五、土地供应情况 (30) 第六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评估 (32)

一、评估原则、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 (32)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分析 (34) 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综合评估情况 (40) 第七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2) 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2) 二、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43) 三、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 (44)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5)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46)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47) 一、主要结论 (47) 二、存在的问题 (48) 三、恳请国土资源部给予支持的建议 (50) 附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O一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1) 1.4评估原则 (2) 1.5评估依据 (2) 1.5.1法律法规 (2)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2) 1.6评估组织 (3) 2 工作流程 (3) 2.1工作准备 (3)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3) 2.3成果编制 (4)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4) 2.5成果报批 (4) 3 评估主要内容 (4) 3.1现状概况 (5)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5) 3.3战略目标评估 (5)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6)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6)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7)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7)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7)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7) 3.6空间管控评估 (8) 3.7要素配置评估 (8)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8)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9)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9)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9)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9)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11)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11)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1)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3.11.4主要建议 (12) 4 技术要点 (12) 4.1基础资料收集 (12)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12)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13) 5 成果要求 (13)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调整方案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江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据库标准 (修订稿) (2010年11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定位基础 (5) 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17)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9 元数据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 为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县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GB/T 17798-2007 3.4 要素] 3.2 要素性质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GB/T 17798-2007 3.5 要素性质]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要素集合。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摘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正式实施,基于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立足于科学发展观,引入政策科学的理论,初步总结以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的建议,试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完善,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目前,新一轮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明确要求“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致力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缺乏对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剖析。本文意在总结国内相关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剖析目前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在我国的发展[1] 国土资发[2004]133号《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确指出:开展规划实施评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编制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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