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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

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

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i)提升客户满意度

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4.2.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

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4.2.7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人员能力监控。4.3场所环境

4.3.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在技术规范的要求。

4.3.3检验检测标准或在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4.3.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4.4设备设施

4.4.1设备设施的配备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

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4.4.2设备设施的维护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去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4.4.3设备管理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帖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面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管理体系

4.5.1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4.5.2方针目标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4.5.3文件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4.5.4合同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决定规则。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决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决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4.5.5分包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4.5.6采购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等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

4.5.7服务客户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包括:保持与客户沟通,对客户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跟踪客户的需求,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5.8投诉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受、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

4.5.9不符合工作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该程序应确保:a)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

b)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

c)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

d)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e)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f)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g)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利于: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失败;实现管理体系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策划: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如何在管理体系中

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如何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4.5.11记录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程序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次、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要求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

4.5.13管理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a)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b)目标的可行性

c)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d)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纠正措施

g)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检验检测机构活动范围的变化

i)客户反馈

j)投诉

k)实施改进的有效性

l)资源配备的合理性

m)风险识别的可控性

n)结果质量的保障性

o)其他相关因素,如监督活动和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b)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改进;

c)提供所需的资源;

d)变更的需求。

4.5.1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监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或确认。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合适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作为确认证据的信息;使用的确认程序、规定的要求、方法性能特征的确定、获得的结果和描述该方法满足预期用途的有效性声明。

4.5.15测量不确定度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检验检测项目中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应数学模型,给出相应讲演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检测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有要求时,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4.5.16数据信息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并对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a)将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确认、改变或升级后再次确认,应保留确认结果

b)建立和保持数据完整性、正确性和保密性的保护程序

c)定期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保持其功能正常。

4.5.17抽样

检验检测机构如从事抽样检验检测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如果客户要求的偏离影响到检验检测结果,应在报告、证书中做出声明。

4.5.18样品处置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样品在运输、接收、制备、处置、存储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维护、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4.5.19质量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监控检验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结果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可采用定期使用标准物质、定期使用经过检定或校准的具有溯源性的替代仪器、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运用工作标准与控制图、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保存样品的再次检验检测、分析样品不同结果的相关性、对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盲样检验检测等进行监控。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数据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若发现偏离预先判据,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质量控制应有适当的方法和计划并加以评价。

4.5.20结果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标题

b)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c)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不同)

d)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束的

清晰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f)所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g)检验检测产品的描述、状态和标识

h)检验检测的日期: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注明样品的接收日期或抽样日期

i)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j)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日期

k)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适用时)

l)检验检测机构不负责抽样(如样品是由客户提供)时,应在报告或证书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客户提供的样品。

m)检验检测结果来自于外部提供者时的清晰标注

n)检验检测机构应做出未经本机构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报告或证书的声明。

4.5.21结果说明

当需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说明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增加或删减,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b)适用时,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c)当测量不确定度与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当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还需要包括测量不确

定度的信息。

d)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检验检测方法或客户所要求的附加信息。报告或证书涉及使用客户提供的数据时,应有明确的标识。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或证书中

应有免责声明。

4.5.22抽样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抽样时,应有完整、充分的信息支撑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5.23意见和解释

当需要对报告或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注。

4.5.24分包结果

当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

4.5.25结果传送和格式

当用电话、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标准对数据控制的要求。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测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4.5.26.修改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4.5.27记录和保存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6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6.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5]63号); 7.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4号公告;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及省级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其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受理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质监局受理,审批由省局负责,现场评审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 五、许可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意义及注意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意义及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8-06-22T14:22:12.79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5期作者:安方方[导读] 摘要:能力验证活动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监督和判断的一种重要手段,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不仅有助于了解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还有助于了解实验室自身的不足与差距,进而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摘要:能力验证活动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监督和判断的一种重要手段,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不仅有助于了解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还有助于了解实验室自身的不足与差距,进而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本文提出了几点注意事项,旨在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提高能力验证结果的准确度。 关键词:能力验证;纠正措施;注意事项 0 引言 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具体的操作是能力验证的实施机构将待测样品分别发放给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按实施机构提供的作业指导书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将试验结果及时返回给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对反馈的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各检测机构的结果进行评价。 能力验证可以评价一个实验室有无开展某项检验检测活动、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能力,其目的是保证实验室的运行满足质量管理的要求,出具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在能力验证中,若实验室的结果与指定值或者其他能力评价准则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检测人员应查找导致不满意结果的原因,识别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通过参加能力验证还可以发现检测机构与其他检测机构之间的差距,促使实验室提高检测水平,同时还可以提高社会认可度。影响能力验证结果的因素有很多,为提高能力验证结果的准确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检测样品的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收到能力验证的样品后应及时填写被测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谨慎查看样品状态,如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联系实施机构处理[1]。实施机构发放的样品中应附有一份作业指导书,如果包装完好、样品无损坏等情况,要仔细阅读实施机构提供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一般都会将样品的发放和接收情况、测试方法、试验环境、试验结果的测试次数与结果保留的位数、结果上报的最终时间以及原始记录填写的方式等给出明确的说明。如需提供不确定度数值,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根据各自的测量系统情况进行不确定度值计算,采用作业指导书中指定的置信水平,切莫随意计算。熟读作业指导书中对实验要求的部分,将样品置于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要求之后再开始实验,样品在处置和试验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受机械损伤。 2 检测人员的能力 检测人员的工作经验、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对仪器设备的了解与使用的熟练程度都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人员必须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计量情况,同时还应掌握检测方案、产品标准与方法标准,检测人员还必须具有严谨、公正的科学态度[1]。 3 能力验证试验中的质量控制 3.1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差异可能导致试验结果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仪器设备应尽量与作业指导书要求的一致,这样可以保证各检验检测机构之间检验结果的一致性。 试验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是经过计量或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的计量周期内,对于使用比较频繁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期间核查,以保证设备使用的有效性。仪器设备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校正,使用之前应再次核查,符合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3.2 检测过程 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时应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尽量避免方法差异引入的检测结果偏差。检验开始前将样品妥善放置于作业指导书要求的试验环境中,制备试验样品时尽量节约样品,如若对检验结果分析之后发现存有疑问,还可重新制样进行复测。试验时可以让两名检测人员将同一个试样多次测试,对比观察并分析数据,排除人员因素导致的数据偏差。如果实验室条件允许的话,还可在两套设备上进行测试,对比检测数据,保证数据的可靠性。检测过程原始记录要记录完整、充分,同时检测过程一定要规范、严谨。 3.3 环境条件 实验室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会直接影响检验的结果,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环境条件一定要满足试验要求并能确保安全可靠,不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试验开始前实验室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务必控制在检测标准与作业指导书要求的范围之内,将环境条件记录在现场检测记录表上。确保实验台干净整洁,没有干扰试验的物品。 4 上报检测结果 试验结果确定以后,要及时向实施机构上报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按要求填写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上。实施机构对每个样品赋予了一个编码,样品编码在防压包装袋的外表面上或者在样品上标示等,填写时一定要正确填写实验室代码和样品编码等信息,注意上报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及单位要与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一致。 实施机构一般还会要求上报检测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的理解是个难点,参照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的要求应正确理解测量不确定度的概念与表达方式[2]。测量不确定度并非越小越好,因此计算测量不确定度时尽量将影响测量结果的因素都考虑在内,例如测量系统不准确、各种随机因素影响使读数不重复、测试温度的不准确、读数时的视角误差等等,根据试验的实际情况,将影响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来源的主要因素考虑全面,填写测量不确定度时表达方式与单位要正确。 5 结束语 能力验证是检验检测机构常用的一种外部质量控制手段,可以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起到一个补充作用。能力验证的满意结果可以增加送检客户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信任度[3]。检验检测机构经常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还可以发现自身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分析导致问题的因素,及时纠正并弥补不足,可以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整体实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社会提供公正可靠的检测数据,同时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操作手册 (试行) 二○○八年八月

目录 概述 1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 2 设评价指标 一、技术能力 5 二、团队建设8 三、科研能力12 四、运行状况15 五、影响力和权威性19 六、地方政府支持22 附录:记录表

概述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通知》(国质检科[2005]360号)的要求,总局对系统内国家质检中心进行了现场调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调查评估实施细则》、《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为使国家质检中心全面领会总局关于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衡量尺度,明确努力方向,加快建设步伐,总局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历经两年时间,系统总结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所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了国际著名检测机构的先进做法,形成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标准》,经试点、论证不断完善,成为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体系的核心标准。 本《操作手册》针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从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机制、影响力和权威性、地方政府支持等事关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的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并对能力建设的水平进行了量化,是具体指导中心能力建设发展、衡量能力建设水平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标准

①“指标体系”分为“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和“具体内容”; ②明确“一级要素”和“二级要素”的各单项权重要求; ③“具体内容”中的各项根据评分要求,充分考虑到申请成立(筹建验 收)和已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的不同状态,明确“单项否决项”、“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范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XXXXXXXX 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申请日期:XXXXXXXX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划“√”。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扩项、复查、变更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XXXXXXXXXX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检验地址: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传真:XXXXXXX E-mail:XXXXXXXqq. 负责人:XXX 职务:总经理:XXXXXXXX 手机:XXXXXXXX 联络人:XXX 职务:技术负责人:XXXXXXXX 手机:XXXXXXXX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必填): 负责人:职务:固定:手机(必填):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可移动□多场所□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其他□ 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围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市政道桥工程、岩土工程、室环境质量、地基环境质量、地基基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附件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1 ·

· 2 · 附件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说明 1.标志的图形:资质认定标志的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3.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例,根据情况放大或缩小,不可更改标志比例,标志上下部分的颜色应一致。 4.证书的编号:在标志下面的数字编号也为资质认定证书的编号。 · 3 ·

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总结**市质计所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几年来,我所在市局党组正确领导下,所领导班子带领全所干部职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高效展开全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作业人员培训和计量装备普查整治等项工作,积极推动实验室、气瓶站和计量检定室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党务工作又获得长足进步,在全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职工家属理解与默默支持下,美满完成所内工作任务。现将我所各项工作展开情况作扼要总结。 1、基本能力建设情况: 全所建筑面积2600㎡,人均实验面积200㎡,现具有各类检测装备70余台(件),装备总值约138万元。现有职工18名,其中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9名,技师2名,低级职称4名,工勤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所职工的90%。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室;检验一室、检验二室、检验三室,依法授权展开食品、建材等30余种产(商)品质量检验。 2、业务展开情况: 目前,我所共有9项工作已完成建标考核。其中计量检定工作7项,检验检测工作2项。在每一年年初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所领导班子成员,把业务展开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所属科室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明确责任人在业务工作中应承当的任务、担当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的工作氛围。 1、计量检定工作:我所展开计量检定的项目有:压力表检定、血压计检定、天平检定、水表检定、衡器检定、加油加油检定等。在衡器检定工作上我们实行与**市质计所合作,有效展开了汽车衡的

检定。在压力表、水表等项检定的工作中,我所以企业一线生产需要为中心,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检定、修理计量用具的工作效力,尽可能缩短在计量室滞留的时间,及时完成检定及时通知送检单位,避免了因送检时间而影响生产的现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2、检验工作: 食品、出租车计价器检验项目和蔼瓶检验工作已完成建标考核,并逐渐展开了检验、检定工作。本季需检出租车计价器546块,现已完成301块。系我所获得计价器检定资质后根据当地政府安排,展开的第一批出租车计价器检验工作。在食品检验工作中,今年上半年我所共检样品63样;(其中包括牛肉干4家,糕点5家,葵花籽1家,熟食10家,咸菜1家,豆制品31家)。 今年来,我所围绕地方经济的产业特点,为进一步规范了**市的煤炭市场,保护正常的煤炭经营秩序,增加展开煤质检测业务。经过考察研究购置了煤质检验装备,组织人员培训,并预计划于今年下半年申请此项目的建标。 今年下半年计划展开燃气表检验项目,目前已购进装备,经过培训操作人员现已能熟练操作装备进行燃气表的检验,我所现为此项目的建标做准备。预计投入资金12万元。 3、宣扬工作:我所在“3.15”、“5.20”等重要节日期间走进市场超市,走进医院,走进社区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网络等途径,大力宣扬计量服务经济建设、保护大众利益、保护社会公同等方面的作用,引发广大消费者的重视,提高了他们的计量意识,有效地拉近了检测部门与百姓的距离,提升了质监部门的社会形象。 三、特点工作:

201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能力评价考试试题(A)答案解析

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能力评价考试试卷(A) 单位:姓名:分数: (时间1.5小时)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1.什么是检验检测机构? 答: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什么是资质认定评审? 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对√,错X) 1.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X )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对于主要是在可移动的设施或临时的设施开展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X) 4.所有的测量仪器都必须进行“期间核查”。(X ) 5.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6年;申请人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个月提出申请换证。(X ) 6.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可

单独作为评审依据。(X ) 7.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8.检验检测机构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可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直接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X ) 9.当授权签字人有事不在岗时,可以由指定的代理人(如技术负责人)代其行使签字。(X ) 10.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确认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均应加盖CMA印章(√) 二、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C)。 A、3年 B、5年 C、6年 D、10年 2.自受理之日起,( D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评审。 A、30 B、20 C、根据需要 D、45 3.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审核的目的是(A) A、评价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地按管理体系的要求运行 B、改进和完善管理体系 C、对管理评审的补充和完善 4.内审的首末次会议由(C)主持。 A、质量负责人 B、最高管理者 C、审核组长 D、技术负责人 5.哪项质量活动,不属“内部审核”(B) A、验证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活动持续符合管理体系文件和评审准则要求 B、不断适应检测市场和标准变更的改进管理体系的活动 C、由计划对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岗位和所有工作场所的质量活动,按照评审准

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思考

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思考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李云龙 (2011年7月6日) 为了实现国家局党组提出的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检验检定机构的目标,我们制定实施了“一条主线、五个支撑”的发展战略,即: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主线,人才保证发展,管理服务检验,科研提升水平,文化创造环境,合作促进提高。 一、以加强能力建设为主线,更好地适应食品药品监管需要 一是履行法定职责必须加强能力建设。确立了检验检测工作必须自觉“服从监管需要、服务公众健康”的宗旨。实践这一宗旨,一要靠基础建设,二要靠队伍建设,三要靠能力建设。其中,能力建设是核心。能力不仅包括国家级检验机构的能力,也包括全系统的能力,更包括我国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接轨的能力。 二是具备了加强能力建设的职能基础。2010年9月,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更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同时保留中国药品检验总所的名称,加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牌子。目前,已建成了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等十一大业务体系。与其他国家相比,我们也是相关职能比较全面、集中和权威的国家级检验检定机构之一。 三是奠定了加强能力建设的工作基础。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十一五”时期,我们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检验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增强,实验室管理逐步与国际一流水平接轨。仪器设备、信息化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有较大提高。迁建项目已动工建设。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明显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攀升。 二、以人才保证发展为支撑,不断提升检验队伍素质 一是明确人才发展指导思想。坚持“人才兴检”战略,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按照培养和造就世界级科学家、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型中青年科技人才、高能力管理者和高水平检验检测能手的目标,不断完善尊重、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的政策,努力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是着力高层次人才集聚。设立了专家组,聘任了5名首席专家;设立了终身成就奖;还聘任了4名国外专家任客座研究员。近三年,公开招聘和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130名。其中,从国外引进11名。今年,面向全球特招室主任4名,其中外籍专家两名。博士后工作站已有4名博士后进驻。 三是强化针对性业务培训。“十一五”期间,派出45名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依法合规。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二、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公平竞争。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三、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的思考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的思考 近年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 出成绩,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客 观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还存在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基础设 施与开展的检验检测业务不相适应,检验检测能力与承担的 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药品检验检测业务不相 适应,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食品药品检验技术快速发展 形势不相适应,实验室管理水平与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经费保障与业务运行所需不相适应等 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在国家大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背景下,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十分有必要。 一、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意义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是通过小样本抽验来判断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的一种科学抽验方法,它的开展对 于分析、判断和了解某一区域、某些品种的食品药品安全状 况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食品药品安全需要科学监管,政府部门的措施是否合理、决策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可以获取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

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及时发现食品药品药品安全存在的隐患 和风险,全面把握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准确衡量食品药品 安全工作成效,为政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控制措施提供依 据。 (二)有利于提高市场上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基本原则是在科学的统计基础上,有计划性、有针对性的抽验及检测,其突出特点是具有科学 性和代表性,能够真实反应一个地区或一个品种的食品安全 状况。因此,检验检测结果可以一目了然地反映市场上食品 药品的真假优劣,有助于准确地对优质产品进行保护和宣 传,对待假冒伪劣产品采取严厉打击和重点监管,可以消除 市场上不合格食品,促进形成良好的食品药品经济环境,并 提高食品药品质量总体安全水平。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国家的声誉、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以保障食品药品 安全为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也因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重要条件。开展新形势下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检测为主体 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为建立起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评价 体系积累数据和经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 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 要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第163号)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

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推动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契机和有力抓手,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专业素质,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根据食品监管工作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需要,统筹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检验检测资源布局。突出建设重点,强化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2.规范实施,科学评价 科学制定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标准,健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科学评价。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确保食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三、总体目标

1.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及检验检测,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2.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鼓励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建设综合性的检验机构,提高基层检验检测能力。 3.市、县检验机构应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重点任务 1.提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硬件保障,加大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资金投入力度,三年内财政投入1600万元,增加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装备水平。二是积极申请扩项增能,提高检验项目参数的覆盖率,三年内检验参数要达到1017个的目标。三是积极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找出差距不断改进,切实提高自身的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2.提高市级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对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资金投入力度,三年内财政投入300万元,用于增加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装备水平。二是按照《X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逐步增加微生物检验室、兽药留样室、畜产品留样室、饲料留样室、畜牧产地环境检测室、标准溶液室。三是积极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找出差距不断改进,切实提高自身的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

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 公正性 impartiality 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5 投诉 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6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3.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 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

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 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认定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审核。对于作出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3 技术评审时限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2.现场评审准备 2.1 确定实施部门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食品加工质量检测中心及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

目录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背景.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研究 第四章市场分析 第五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第六章建设方案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 第八章组织管理及劳动定员 第九章项目招标方案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十二章财务评价与效益分析 第十三章结论与建议

第一章总论 1.1、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建设单位:XXXX有限公司 三、建设单位情况: XXXX有限公司,是以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研究开发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发展成为XXX地区最大的绿色食品加工基地。 公司重点发展以畜禽肉制品加工为主,以水产品加工、农产品深加工、果蔬加工为辅,总资产XXX万元。 四、建设地点:XXXXXXXXXXX 五、建设性质:新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①、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检测中心、快速检测系统 ②配套冷库: 冷链系统:保鲜库2000㎡;速冻库3000㎡;冷藏库7000㎡;加工包装车间500㎡。 物流信息系统:交易中心3000㎡、箱式冷藏车5辆、箱式货柜车16辆。 ③、办公生活区: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 为贯彻落实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活动的整体部署,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履职水平。根据《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我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要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局、省局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我所所情,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检验检测能力的各方面因素,理顺我所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我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以提供优质检验检测服务为目标,按总局文件要求全面完成我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任务,提高检验检测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健全各项检验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检验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及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在资金和人员方面予以倾斜,切实提高我所科研水平。提高全所职工对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煤化工项目检验能力达到《要求》附件中省级机构的,并满足《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的要求,食品、机轻、建材等项目达到地市级

机构的基本要求。我所检验检测工作能够为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维护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能力建设工作内容 (一)提高我所检验检测工作管理水平 1、按照总局“质量提升”活动的整体部署,分析在检测工作管理方面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检查是否存在重产出轻投入的现象,是否存在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能否正确履行政府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 2、对《质量手册》进行修订,按照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覆盖其全部要素。制定并采用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稳定。 3、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并实施覆盖检验监测检测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重点完善《样品管理制度》、《复检制度》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等,建立并实施可疑结果内部复核、确认、报告等工作程序。通过制度清理和建设,建立健全一整套检测工作管理的制度体系,为检测工作的长远发展筑牢制度基础。 4、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专人维护质检所及煤化工中心网站,每周进行维护更新。建立检验业务网络化管理系统,覆盖样品接收至报告发放等检验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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