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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原则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原则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原则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原则

(一)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PPE)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接触感染性因子的各种屏障用品。包括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水围裙、防护服等。

(二)使用要求

1.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根据将微生物传播给患者的危险性,以及患者的血液、体液、分

泌物污染医务人员和皮肤的危险性选择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设施。

3.所有使用的防护用品,均在离开使用区域时取下。

4.一次性防护用品应一次性使用,使用后按感染性医疗废品处置。(三)口罩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一般医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

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更

换。

4.应正确佩戴口罩。

(四)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1.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防护面罩:

(1)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2)近距离接触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3)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

与消毒。

(五)手套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清洁手套。

(2)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黏膜时,应戴无菌手套。\

(3)操作者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

2.一幅手套只用于一个患者的一项操作。

3.应正确戴脱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六)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

1.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服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盖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2.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1)接触经接触传染的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

(2)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的患者的诊疗、护理时。

(3)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浆时。

3.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

(1)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

(2)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浆时。

4.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

(七)鞋套的使用

1.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应用。

2.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和从缓冲间进入负压病室时应穿鞋套。

3.应在规定的区域内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八)防水围裙的使用

1.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及其它污染物物喷溅、进行复用医疗器械的清洗时,应穿防水围裙。

2.防水围裙受到明显污染、遇有破损或渗透时,应及时更换。

3.重复使用的围裙,每班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九)帽子的使用

1.进入污染区和洁净环境前、进行无菌操作等时应戴帽子。

2.帽子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3.布制帽子应保持清洁,每次或每天更换与清洁。

医院感染管理科

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新旧)

关于执行新编“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标准”的通知 各生产厂、公司、部室、站、所、中心: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根据广东省劳动厅粤劳〔1998〕24号文《关于颁发执行新编<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护品由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使用,均须实物发给,不准折发现金。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发放、领取、保管回收、修补等各项制度,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二、各单位应经常检查,试验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绝缘用品、安全带、绳、网以及特殊护品的质量,并妥善保管,保证安全有效。 三、发给职工使用的护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护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护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四、按照统一发放标准,分类进行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护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和建帐管理。 工作服、布帽、皮鞋、绝缘鞋、水鞋、袖套、雨衣、肥皂等护品由企管部统一管理,做好计划、采购和发放工作。 手套、毛巾等护品,由各单位依据发放标准做好计划、采购和发放,并及时报企管部备案。 特殊生产工作岗位的护品,如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

防护面罩等,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自行采购发放。属发放到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属单位共用的,由本单位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回收并妥善保管,并建立台帐。 五、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标准同时废止。 六、本标准由企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附: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一、表二是全厂通用岗位发放标准,表三、表四是特殊岗位发放标准。 XXX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

附表3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得使用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一。口罩得使用 1、应根据不同得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得口罩. 2、一般诊疗活动,佩戴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得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口罩应保持清洁,至少每4小时更换、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4、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医用防护口罩得佩戴方法 1.一手托住防护口罩,有鼻夹得一面背向外。 2.将防护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鼻夹部位向上紧贴面部。3.用另一只手将下方系带拉过头顶,放在颈后双耳下。 4.再将上方系带拉至头顶中部. 5.将双手指尖放在金属鼻夹上,从中间位置开始,用手指向内按鼻夹,并分别向两侧移动与按压,根据鼻梁得形状塑造鼻夹.

口罩得摘除方法 (一)不要接触口罩前面(污染面)。 (二)先解开下面得系带,再解开上面得系带。 (三)用手仅捏住口罩得系带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 二.护目镜、防护面罩得使用 1、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 a)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得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元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护目镜、防护面罩得戴摘方法见附录 B。 4、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得佩戴与摘除方法 (一)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得方法 戴上护目镜或防护面罩,调节舒适度。 (二)摘除护目镜或面罩得方法 捏住靠近头部或耳朵得一边摘掉,放入回收或医疗废物容器内。 三.手套得使用 1、应根据不同操作得需要,选择合适种类与规格得手套、 1、 1 接触患者得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 品时,应戴清洁手套. 1、2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无 菌手套。 2、应正确戴脱无菌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C。

完整版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

3 附表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一.口罩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一般诊疗活动,佩戴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口罩应保持清洁,至少每4小时更换、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4. 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医用防护口罩的佩戴方法 1.一手托住防护口罩,有鼻夹的一面背向外。 2.将防护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鼻夹部位向上紧贴面部。 3.用另一只手将下方系带拉过头顶,放在颈后双耳下。 4.再将上方系带拉至头顶中部。 5.将双手指尖放在金属鼻夹上,从中间位置开始,用手指向内按鼻夹,并分别向两侧移动和按压,根据鼻梁的形状塑造鼻夹。.

口罩的摘除方法 (一)不要接触口罩前面(污染面)。 (二)先解开下面的系带,再解开上面的系带。 (三)用手仅捏住口罩的系带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 二.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1. a)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

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元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 B。 4、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佩戴与摘除方法 (一)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方法 戴上护目镜或防护面罩,调节舒适度。 (二)摘除护目镜或面罩的方法 捏住靠近头部或耳朵的一边摘掉,放入回收或医疗废物容器内。三.手套的使用 . 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1.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1 1.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 1.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2.口罩的使用 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莓,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3.护自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a) 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护自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B 。 4.手套的使用 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

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无菌手套。 应正确戴脱无菌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C。 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 5. 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 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服应符合GB 19082 的规定。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盖住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a) 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 b ) 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患者的诊疗、护理时。 c) 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 a) 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 b) 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D 。 6. 鞋套的使用 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应用。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和从缓冲间进入负压病室时应穿鞋套。 应在规定区域内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7.防水围裙的的使用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

附表3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一.口罩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一般诊疗活动,佩戴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口罩应保持清洁,至少每4小时更换、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4. 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医用防护口罩的佩戴方法 1.一手托住防护口罩,有鼻夹的一面背向外。 2.将防护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鼻夹部位向上紧贴面部。3.用另一只手将下方系带拉过头顶,放在颈后双耳下。 4.再将上方系带拉至头顶中部。 5.将双手指尖放在金属鼻夹上,从中间位置开始,用手指向内按鼻夹,并分别向两侧移动和按压,根据鼻梁的形状塑造鼻夹。

口罩的摘除方法 (一)不要接触口罩前面(污染面)。 (二)先解开下面的系带,再解开上面的系带。(三)用手仅捏住口罩的系带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 二.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1.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a)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元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 B。 4、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佩戴与摘除方法 (一)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方法 戴上护目镜或防护面罩,调节舒适度。 (二)摘除护目镜或面罩的方法 捏住靠近头部或耳朵的一边摘掉,放入回收或医疗废物容器内。三.手套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Q/SY 178—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种序列 5护品种类及品名 6基本要求 7部门管理职责 8护品供应商管理 9护品配备 10护品配备管理 11护品使用 12护品报废管理 表1典型工种序列 表2典型工种与相近工种对照表 表3护品品名 表4区域划分 表5东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6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7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8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9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0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1西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2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3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4江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5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6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7海洋(滩海)石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Q/SY 178—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Y 178—2007《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本标准与Q/SY178—2007相比,主要变化为: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物探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增加了油田建设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守彬、刘亚峰、岑稳、张焱、魏巍、张晓何、唐金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SY 178—2006,Q/SY 178—2007。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根据《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按本规定进行有效防护: 1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2 口罩的使用: 2.1 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2 一般诊疗活动 纱布口罩或一次性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无菌技术操作等时应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2.3医用防护口罩的效能持续应用6-8小时,遇污染和潮湿,应及时更换。 2.4 一次性口罩只能一次性使用,纱布口罩应每天清洗、更换,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2.5 应正确佩戴口罩 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3 护自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3.1 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a) 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3.2 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3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B 。 4 手套的使用:

4.1 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4.1.1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 4.1.2 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无菌手套。4.2 应正确戴脱无菌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C。 4.3 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 5 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 5.1 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服应符合GB 19082 的规定。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盖住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5.2 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a) 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 b ) 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患者的诊疗、护理时。 c) 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5.3 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 a) I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 b) 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5.4 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D 。 6 鞋套的使用: 6.1 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应用。 6.2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和从缓冲间进入负压病室时应穿鞋套。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一.口罩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 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4. 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二、医用防护口罩的佩戴方法 1.一手托住防护口罩,有鼻夹的一面背向外。 2.将防护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鼻夹部位向上紧贴面部。 3.用另一只手将下方系带拉过头顶,放在颈后双耳下。 4.再将上方系带拉至头顶中部。 5.将双手指尖放在金属鼻夹上,从中间位置开始,用手指向内按鼻夹,并分别向两侧移动和按压,根据鼻梁的形状塑造鼻夹。 口罩的摘除方法 (一)不要接触口罩前面(污染面)。

(二)先解开下面的系带,再解开上面的系带。 (三)用手仅捏住口罩的系带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 二.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1.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a)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 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 B。 4、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佩戴与摘除方法 (一)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方法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以保 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使用的精神,制定本标准。 【章名】(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完整版)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 1.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2.口罩的使用 2.1 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2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2.3 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莓,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2.4 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3.护自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3.1 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a) 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3.2 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3 护自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B 。 4.手套的使用 4.1 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4.1.1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 4.1.2 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无菌手套。4.2 应正确戴脱无菌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C。 4.3 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 5. 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

5.1 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服应符合GB 19082 的规定。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盖住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5.2 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a) 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 b ) 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患者的诊疗、护理时。 c) 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5.3 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 a) 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 b) 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5.4 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D 。 6. 鞋套的使用 6.1 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应用。 6.2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和从缓冲间进入负压病室时应穿鞋套。 6.3 应在规定区域内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7.防水围裙的的使用 7.1 分为重复使用的围裙和一次性使用的围裙。 7.2 可能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及其他污染物质喷溅、进行复用医疗器械的清洗时,应穿防水围裙。 7.3 重复使用的围裙,每班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与消毒。遇有破损或渗透时,应及时更换。 7.4 一次性使用围裙应一次性使用,受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8.帽子的使用 8.1 分为布制帽子和一次性帽子。 8.2 进入污染区和洁净环境前、进行无菌操作等时应戴帽子。 8.3 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三、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四、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五、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六、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七、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八、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的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九、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十、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十一、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的手套统称为“劳动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十二、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十三、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合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四、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十五、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六、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与隔离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使用 一、口罩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莓,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4、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 二、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1、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1)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2)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3)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护自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B 。 三、手套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2、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 3、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无菌手套。 4、应正确戴脱无菌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C。 5、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 四、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 1、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1)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

(2)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患者的诊疗、护理时。 (3)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2、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 (1)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 (2)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3、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D 。 五、鞋套的使用 1、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应用。 2、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和从缓冲间进入负压病室时应穿鞋套。 3、应在规定区域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六、防水围裙的的使用 1、分为重复使用的围裙和一次性使用的围裙。 2、可能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及其他污染物质喷溅、进行复用医疗器械的清洗时,应穿防水围裙。 3、重复使用的围裙,每班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与消毒。遇有破损或渗透时,应及时更换。 4、一次性使用围裙应一次性使用,受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七、帽子的使用 1、分为布制帽子和一次性帽子。 2、进入污染区和洁净环境前、进行无菌操作等时应戴帽子。 3、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4、布制帽子应保持清洁,每次或每天更换与清洁。 5、一次性帽子应一次性使用。

《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

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 版)》的通知 闽安监〔2007〕19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省局组织专家对2001版《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福建省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福建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管理达标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证书及安全标志标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四、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质量,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凡进入福建省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到省安监局备案、登记,方能在福建省内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五、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品种和使用期限是最低要求,一般不得变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核定实际发放品种和周期,如确需减少某些发放品种或增加其使用期限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01]37号)同时废止。 附: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 《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由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在2001年发布实施的《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近年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款式的发展趋势和劳动者对减轻劳动强度、寻求穿戴舒适的需求进行修订编制。 二、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而且可以作为各级工会组织、车间班组保障和争取劳动者安全、健康等权益的依据,也是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的依据。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原则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原则 (一)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PPE)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接触感染性因子的各种屏障用品。包括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水围裙、防护服等。 (二)使用要求 1.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根据将微生物传播给患者的危险性,以及患者的血液、体液、分 泌物污染医务人员和皮肤的危险性选择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设施。 3.所有使用的防护用品,均在离开使用区域时取下。 4.一次性防护用品应一次性使用,使用后按感染性医疗废品处置。(三)口罩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一般医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 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更 换。 4.应正确佩戴口罩。 (四)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1.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防护面罩: (1)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2)近距离接触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3)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 与消毒。 (五)手套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清洁手套。 (2)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黏膜时,应戴无菌手套。\ (3)操作者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 2.一幅手套只用于一个患者的一项操作。 3.应正确戴脱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六)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 1.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服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盖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法规分类】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经贸委 (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程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十、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是、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十一、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十二、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三、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程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睛。 十四、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五、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SOP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SOP 1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2 口罩的使用 2.1 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2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 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 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2.3 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2.4 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 口罩的佩戴方法 A.1 外科口罩的佩戴方法 A.1.1 将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口罩下方带系于颈后,上方带系于头顶中部,如图A.1。 A.1.2 将双手指尖放在鼻夹上,从中间位置开始,用手指向内按压,并逐步向两侧移动,根据鼻梁形状塑造鼻夹。 A.1.3 调整系带的松紧度。 图A.1 A.2 医用防护口罩的佩戴方法 A.2.1 一手托住防护口罩,有鼻夹的一面背向外,如图A.2。 A.2.2 将防护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鼻夹部位向上紧贴面部,如图A.3。A.2.3 用另一只手将下方系带拉过头顶,放在颈后双耳下,如图A.4。 A.2.4 再将上方系带拉至头顶中部,如图A.5。 A.2.5 将双手指尖放在金属鼻夹上,从中间位置开始,用手指向内按鼻夹,并分别向两侧移动和按压,根据鼻梁的形状塑造鼻夹,如图A.6。

图 A.2 图 A.3 图A.4 图 A.5 图 A.6 A.3 注意事项 A.3.1 不应一只手捏鼻夹。 A.3.2 医用外科口罩只能一次性使用。 A.3.3 口罩潮湿后、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更换。 A.3.4 每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进入工作区域之前,应进行密合性检查。检查方法:将双手完全盖住防护口罩,快速的呼气,若鼻夹附近有漏气应按A.2.5调整鼻夹,若漏气位于四周,应调整到不漏气为止。 A.4 摘口罩方法 A.4.1 不要接触口罩前面(污染面)。 A.4.2 先解开下面的系带,再解开上面的系带,如图A.7。 A.4.3 用手仅捏住口罩的系带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如图A.8。

个人防护用品佩带 使用原则

个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原则 一、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 工作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同时也规定劳动者履行职业卫生保护义务:用好防护设施、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目的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这些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三、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各类个体防护用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如眼睛保护、听力保护、呼吸保护、皮肤防护以及防护服、安全带、保险带等常见的保护用具。 1、听力保护听力保护的器具主要有两大类:1、耳塞; 2、耳罩 2、呼吸保护装置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过滤呼吸保护器;另一类是供气式呼吸保护器, 3、眼睛保护眼睛保护用品一般可以分为3类:1、安全眼镜;2、安全护目镜; 3、面罩 4、个体防护服 四、个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原则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用品的使用》解说词(1)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口罩 1.定义 外科口罩,能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的,医护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的口罩。 医用防护口罩,能阻止经空气传播的直径≤5μm 感染因子或近距离(<1m)接触经飞沫传播的疾病而发生感染的口罩。 2.口罩的使用 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外科口罩; 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 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使用方法 外科口罩的佩戴方法: 佩戴口罩前应洗手 将口罩有颜色的一面向外 金属鼻夹向上 先将上方系带系于头顶中部

再将下方系带系于颈后 然后用手指按住鼻梁上的金属鼻夹 再将前面风琴式皱褶拉至下巴遮住整个下颚 将双手指尖放在鼻夹上 从中间位置开始 用手指向内按压并逐步向两侧移动 根据鼻梁形状塑造鼻夹 调整系带的松紧度 医用防护口罩(N95)的佩戴方法: 佩戴口罩前应洗手 将口罩有颜色的一面向外 金属鼻夹向上 佩戴前先用双手将橡皮筋头带扯松 一手托住防护口罩,有鼻夹的一面向外 将防护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 鼻夹部位向上紧贴面部 用另一只手将下方橡皮筋头带拉过头顶,放在颈后双耳下再将上方橡皮筋头带拉至头顶中部 将双手指尖放在金属鼻夹上 从中间位置开始 用手指向内按压鼻夹并分别向两侧移动和按压

根据鼻梁形状塑造鼻夹 每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进入工作区域前,应进行密合性检查 检查方法:将双手完全盖住防护口罩,快速的呼气,若鼻夹附近有漏气应重新调整鼻夹;若漏气位于四周,应调整到不漏气为止。 摘口罩方法: 不要接触口罩外面,因为外面可能已污染 外科口罩先解开下面的系带,再解开上面的系带 医用防护口罩先拉下下面的橡皮筋头带,再拉下上面的橡皮筋头带用手仅捏住口罩的系带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 4.常见错误 戴摘外科口罩常见错误: 正反面戴错 金属鼻夹朝下 未罩住鼻子 未按压鼻夹塑形或一只手捏鼻夹 用毕后挂于胸前 脱口罩时手接触污染面 戴摘医用防护口罩(N95)常见错误: 佩戴时先拉上面的橡皮筋头带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汇编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内从业人员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所属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GB/T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标准。 3.1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3.2 防护性能protective properties 防御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能力。 3.3 有效使用期effective duration 到达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4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程序 图1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程序

5 工种序列 工种序列及典型工种与相近工种对照表见附录A。 6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及品名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九个种类:头部防护、呼吸器官防护、眼(面)部防护、听觉器官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躯干防护、防坠落以及其它。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品名见附录B。 7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以工种为基础规定了油田、炼化、销售、工程建设板块从业人员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各板块配备标准详见附录C~F。科研、设计板块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参照其它板块相同(近)的作业类别的配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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