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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 要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 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民安居乐业。

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中, 要切实做到关口前移, 程序规范, 制度统一, 把苗头性焦点性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三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使用性上分为村民宅基地、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三类。

由于这三类用地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不同, 管理力度也不同, 在基层出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其中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引发的问题较少, 宅基地次之, 经营性用地问题较多。

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情况。

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道路、、公园、敬老院等公益性设施的用地。虽然公益事业设施用地存在着用地不规范、管理有漏洞等问题, 但由于其受益面广, 未成为目前农村用地的主要矛盾。

村民宅基地用地情况。

近年来, 宅基地用地增量多、增速快, 但缺口仍较大, 这显然不符合发展趋势, 与城镇化更是背道而驰。比如, 广东省揭阳市宅基地缺口600多公顷, 广东省政

府每年下达该市农村新增集体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大约40公顷。

经营性用地情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据了解, 集体企业用地真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营的不多, 大多是落入个人手中或改变用途, 挪为他用, 这是目前存在于农村基层的隐性危机, 是产生矛盾、存在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特别是在乡镇,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手续不完备甚至没有申请农转用;

二是部分乡村私分宅基地, 个别村镇干部甚至纵容、包庇亲戚或家属违法占地建房;

三是部分乡镇村民宅基地超标, 一户多宅

四是部分乡镇存在以宅基地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现象;

五是有些地方片面强调以地生财 , 大办工业区、开发区, 造成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六是部分乡村经营性土地被私租、私转、私卖或长租代卖

七是一些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甚至少批多用。

这些问题的存在, 使大量应由国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少数集体和个人手中, 严重影响了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近年来,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年度季度卫片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 执法检查、农村土地三乱治理等专项行动, 严肃查处整治了一批农村基层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规范、使用混乱, 影响农村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 发展空间不足。农村住宅空置、农村居民点扩张、无限制设立工业区、开发区等问题, 造成农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真正能用于发展的土地不足, 限制了发展空间。

二是因土地问题造成的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土地分配不公、使用不当, 拉大了农村新的贫富差距, 由此产生了一种区别于以前违法用地的怪现象, 即越是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大, 征用土地数量多的村镇, 越容易出现不稳定因素。

违法用地已成为扰乱农村社会经济新秩序、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是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普遍存在, 与规划对接难。一些地区建了不少新房, 但由于缺乏规划, 比较杂乱。四是农村集体经济体量小, 发展后劲不足。村集体

经济薄弱, 制约农村发展, 影响新农村建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使用上问题的存在, 既有历史原因, 也有现实原因, 是多种社会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主要表现在如下五方面。

一是集体观念淡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是集体的, 有些基层干部群众对此观念淡薄, 随意处置只有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同时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宣传不到位, 群众无所适从, 致使乱象丛生。

二是基层规划意识不强。一些乡镇干部规划意识薄弱, 观念滞后, 村镇建设普遍缺乏规划。

三是缺乏规范。在农村集体用地管理使用方面, 基层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独立规范。

四是土地执法监管不够严格。有关职能部门对基层管理使用农村集体用地缺乏指导, 对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不到位, 未能严格执法。

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费使用混乱。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 并给被征地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财产权, 在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方面, 农民属于弱势群体。

当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 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往难以受到保护, 加上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 使用管理较为混乱, 失地农民如果得不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从而产生农村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建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 与保护耕地、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农民利益等热点问题有密切联系。

从总的情况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问题, 与违法用地、征地补偿、农民利益、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等都有关。因此, 各级政府及其土地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

制定出台操作规程, 进一步规范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结合地方实际, 研究出台实施细则、规定或通知, 进一步规范管理。

健全公开办事制度, 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重点加强村级土地执法。

解决违法用地的问题应侧重在村级。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使国土法深入人心。组织送法律上门, 多打些预防针和强心针 , 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二要严格法纪。要严格按照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新刑法中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办事, 做到执法必严。要严肃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的村级领导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要加强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建设, 确保能够不折不扣、无私无畏地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三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健全点面结合、形式多样、渠道畅通的土地信访主体工作网络, 实行定时、定点领导接访和事后回访工作制度, 确保群众投诉渠道畅通, 从而及时发现问题, 了解案情。

四要加强日常监管, 强化责任追究。重点加强对问题村的巡查监管, 进一步推行不定期约谈问责乡镇d政主要领导工作制度。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三资平台监督管理。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 国有建设用地的供给已出现瓶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大趋势, 为加强农村土地市场管理, 防止土地流转过程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更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 可探索开展集体用地纳入三资平台监督管理试点, 并在试点的基础上经验, 力图摸索出一条新路径, 加以推广, 以规避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建立征地补偿款使用去向的动态监控引导机制。

征地补偿款大多数额巨大, 如何使用征地补偿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 是一个关系集体经济积累如何保值增值的课题。

集体经济组织应企业化经营, 但又有别于企业, 以免破产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这是因为:农村的社会保障系数较低, 集体经济组织对投入资金的安全系数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 农民从心理上对风险的承受、认识能力相对较脆弱。

因此, 政府有关部门应从保护农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 建立征地补偿款使用去向动态监控引导机制。

加强规划, 科学配置土地资源。

改革开放的初期、中期用地管理不规范, 规划用地不科学, 经济过热的背后出现了违法用地、滥用耕地、闲置土地、弃荒土地、烂尾楼房等不良现象。

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是****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求。因此, 如何因地制宜, 加强规划, 科学配置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发展, 是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必须指导、督促编制好乡 (镇) 总体规划、村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尤其是在规划建设新村时, 要防止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脱节, 造成土地浪费;要控制宅基地用量, 严防占用基本农田;要努力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 推动划新交旧工作;要创新旧村改造方式方法, 最大限度地盘活盘好农村这笔土地财富。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抓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抓好试点示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可以说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困难与机遇并存,这就值得我们做一些有效的探索。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问题;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1],这五句话蕴涵着深刻的含义。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致富困难。发展经济是建设新农村活动的关键,归根结底是要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态。但当前农民增收中却遇到一些问题:一是人多地少,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仅靠现有土地和种养方式很难实现农民收入的突破。与此同时,农民从事二、三产业收入较少,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农产品加工大多停留在初级生产、加工上,精深加工很少,因而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

值不高,竞争力较弱。 2.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落后。农民群众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差距甚远。在思想素质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严重的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在道德素质方面,赡养父母、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有滑坡趋势,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集体主义观念正在逐步淡化,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抬头的趋势。农民素质不高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3.一些地方政府与基层官员过于搞政绩工程。近几年,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让人目不暇接。厕所贴瓷砖、门前建喷泉、贷款建洋房、扛着锄头进电梯……这些看似夸张的现象,却成为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样板,成为当地政府大力宣传的“小康村”,但地方百姓却因此背上沉重的负担和挥之不去的心病。为何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政绩工程”?这体现了他们的思维定式和习惯作风,因为他们凡事眼睛向上看,只对上不对下,只要你能搞出政绩,让领导看到,上级对于下级就有好感,最后就会把搞“政绩工程”的干部提拔到更高的职位上去。地方某些政府官员为了“政绩工程”,不问农民愿意不愿意,答应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综述

农村经济学现代农业科技2011年第15期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成为中国土地管理的一个热点问题[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自发、隐性流转早已存在。它将成为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本化与市场化建设的最主要形式[2]。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念 我国法律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迄今并没有一个确切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按权属看,该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而不是属于国家;按土地的用途看,它不是指农用地,也不是指未利用土地;按合法性看,它是指依法经批准的建设用地,是合法的而不是非法的建设用地[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分为所有权流转和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是指由于国家征用,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的一种方式;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民集体或个体农户将其使用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通过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让与他人使用的行为[3-4]。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土地权利的流转,更多地表现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又可以分为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权利转出方为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代表)的,其转移使用权称为初次流转,包括流转申请、流转审批、流转交易、流转登记4个步骤;如权利转出方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称为再次流转,包括流转交易、流转登记2个步骤[1,4-5]。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必然性和客观性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国家每年通过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来增加土地市场的供给,但城市对土地的需求量往往远高于国家每年的征地量[6]。 来自国家土地部门2005年的数据显示,扣除交通、水利等无法进入市场流通的土地之后,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别约为1700万hm2和700万hm2[7],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约相当于城市建设用地的2.5倍。城市的扩张和工业的发展使得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势在必行。 随着土地经济价值观日渐成熟,集体土地流转已成为社会商品经济和商品意识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流转发生的主观原因[8]。着眼于流转实践带来的效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探索了一条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壮大发展的新途径;盘活了存量土地,实现了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9-11]。流转制度创新使潜在收入得以增加,流转制度环境变化使潜在收入分割成为可能以及流转制度安排成本在降低[12]。从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关系入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为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提供土地条件;提供了部分资金,降低了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成本;也有利于农村城镇工业的集聚和产业结构升级;与此同时,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可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13]。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运行模式 3.1流转形式 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经涵盖了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联营、入股等多种形式[11]。具体可以概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以征、转为国有,并办理转让、出租手续,补交相关税费,实现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集体之间辖域调整,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应调整;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合作的方式进行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随企业厂房转让、出租;乡(镇)村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形式兴办各种企业;乡镇企业合并、兼并及股份制改组中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由于企业倒闭或债权债务等原因,通过司法裁定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随农民住宅转让出租。其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是土地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综述 杨希越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210095) 摘要在回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必然性和客观性,重点综述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运行模式,包括流转的形式、流转的模式以及流转的收益分配,也对近年来学者们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议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研究进展进行了简要梳理。以期对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发展与深化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要性;流转模式;收益分配;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1)15-0394-02 Review on Rural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Transference YANG Xi-yue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210095)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reviewing concepts about the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transference,the need for transfer of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was introduced,and operation mode of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transference including transferred range,transferred mode,transferred form,and transferred profit-sharing were elaborated.At the same time,the study about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transference system of the proposal,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main content and the latest research progress were briely summarized.It′s expected to provide insights for further development and study of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transference in China. Key words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transference;necessity;transferred mode;profit-sharing;suggestion 收稿日期2011-06-27

农村公路调研报告

农村公路调研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村公路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农村公路的现状,分析和研究存在的问题,为县领导实施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全县农村公路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期望值高与实际建设能力不足之间存在矛盾。近几年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地县的生产生活条件,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农村公路建设日益深入人心,各地要求建设农村公路的热情急剧高涨,但由于受经济条件和路网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能力有限,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 2、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需求之大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之间存在矛盾。我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多,需求的资金数量大,仅靠国家补助资金来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效果十分有限的。由于我县财力有限,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争取是目前唯一靠得住的途径,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造成建设和维修资金短缺。 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任务之重与各乡镇管养责任落实不到位之间存在矛盾。重建轻管问题比较突出,乡镇公路管理站职能和作用发挥不够,村级道路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体制不健

全。一些乡镇忽视了乡村公路的维修管护,致使一些修建早、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出现路基沉陷、翻浆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乡村公路的正常运行;乡镇公路管理站虽然成立,但没有真正做到人员、经费、办公设施“三落实”,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更没有形成长效管护机制;“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还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了农村公路失修失养。 4、农村公路建设范围之广泛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之间存在矛盾。由于农村公路建设点多面广、项目分散,特别是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建设的农村公路,应更加重视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在我县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的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意见及建议 1、抢抓机遇,多争项目。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从国家的大政策中积极寻找有利于我们争项目、抓发展的政策机遇,突出抓好国家和省上重点支持的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大项目、好项目。更加重视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把农民脱贫致富路修到家门口,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路子修到家门口,提高农村公路路面铺装率,增强农村公路晴雨通车能力,整体提高我县农村公路网的服务水平,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有十几亿人口,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业和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和国家长治久安。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七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中又提到,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义不容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解决好农民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农民有了积极性,农村和农业问题才可以迎刃而解。但是,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和困难。尽管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还是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新农村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尤其在当前形势下,农村更是我国拉动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以下仅就这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弱化、党员队伍老化、后继乏人。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党员干部“双带”作用发挥不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成为领导农村发展的核心;个别村甚至正常的办公地点都没有,成为无办公用房、无办公设施、无活动场所的“三无”支部。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日益弱化,选举中存在贿选、拉票现象,在村民中缺乏威信,不能成为领导农村发展的核心;很多村的党员平均年龄在50 岁以上,后备力量严重不足,村中有能力的党员青年都在外发展,留守者多为平庸之辈。没有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新农村建设无从谈起。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确保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批准使用或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有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先经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转条件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登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七条农村集体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第八条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和镇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第九条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为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及其他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四)出让、出租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可以收回土地的情形。 因前款第(一)项原因收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与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数额。协商不成的,按房地产估价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在本市各区范围内,按本办法要求应纳入公开交易范围的土地交易行为,应当在各区土地交易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具体使用、分配和管理办法,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阻挠。 征用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使用权人按房地产评估价进行补偿,对土地所有权人按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用已出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不含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价款的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侯继贵 青海省大通县公路养护站青海大通810100摘要:本文从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水平,可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交通保障。本文从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 一农村公路建设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1.1勘察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1.1规划虚设,随意变更 对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都经过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的充分论证后制定,并根据缓急轻重需要进行建设排序,可谓全面具体,一样不缺,也耗去了不少人力财力。但具体实施起来,在某些地乡这些规划实际上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锁在柜子里,很少甚至根本不按规划实施。 1.1.2增设项目,挪用资金 有的领导不以大局为重,曲解为民办实事的含义,急功近利,搞数字工程、政绩工程,将上级下达某项目的专项资金肢解,挪用作其他非计划项目的前期启动资金,导致计划项目因资金不足、附属设施不完善,工期延误,质量差,隐患大,达不到验收要求。 1.1.3各自为政,管理混乱 农村公路作为农村最根本的基础设施,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因而在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通畅工程”中,就有多部门、多渠道资金来源共同参与建设,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规划管理机制的约束,加上不同部门、不同渠道投入的资金,有不同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各有各的目的、各有各的投入标准,形成了业主来源不一,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 1.1.4重复建设,污染环境 公路大都从半山腰通过,不可避免地对土地造成污染,并导致房屋的拆迁。因为公路建设,很多弄场都历经着同样的遭遇:修机耕路时,民房和土地遭受第一次损失,修通村公路和改建为四级砂路时,又遭受第二次、第三次损失,剩下的土地越来越少,修复拆迁房屋的费用越来越高,群众负担很大,苦不堪言。 1.2外业测量中存在的问题 1.2.1对选线重视不够 测量前没有对线路进行仔细踏勘,对地形地物不熟悉,拿不出可供业主参考和决策的比选方案。。 1.2.2横断面测量不准确 由于对横断面方向辨别不准,加上台杆法测量本身的局限(特别是在地形复杂地段),造成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工程量与设计数相差较大,直接影响到工程投资预算和施工计划的编制。 1.2.3缺乏地质钻探 对沿线地质了解不够,只凭视觉观察地表即判断该处土质类别(普通土、硬土、软石、坚石等),造成设计时挖、填、借、调土石成分分析失误,工程预算编制不准确,机械设备调配不合理。 1.2.4对地形、流水、农田、水利的调查不详细 拟定的涵洞、农用管道位置不当,照套标准图,规格尺寸不符,起不了泄洪、排灌的作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2014-11-08 发布: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2712183.html, 2014年20期目录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钴磷纳米材料的制备相关加快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通信电源系统的故障与预防对策探讨探析软交换技术在电力通信系统中的应…城市河道清淤技术探讨朱?鸣叫声研究进展多源视频会议终端会场的实现方法以太无源光网络(EPON)的网络管…便携式小型秸秆收割机具动力设备的使…浅谈互联网金融模式通信传输网集中网管系统的实施软交换技术在电力调度交换系统中的应…基于A VR单片机的煤矿传感器设计研…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研…CGAU2小波在矿井瞬变电磁数据噪…智能传感器技术问题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三农”难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科学、健康地发展,科学的规划是前提和基础。根据市委市政委大力实施新城镇,新社区“两新”工程建设,近日,针对我市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中国论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2712183.html,/8/view-6279720.htm 1.我市农村居民点现状 本次调研范围内共有698个行政村,其中规划62个中心村,149个基层村,现已完成了33个中心村以及86个基层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并对区外一些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新典型、新做法进行了调研。从房屋建设、村庄组织、基础建设等多个方面的不同问题,从不同的视角对发现的问题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希望从中收获一份宝贵的经验,提供一点有用的信息与参考。 2.新农村建设规划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编制整体滞后,并且期限较短,发展后劲不足。长期以来,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规划仅局限于城市和城镇范围内,农村规划覆盖率较低,农民建房无序进行。在编制规划中,某些地方有短视现象,规划的年限较短,势必影响新农村的长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是贯穿在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同步发展、相伴而行、共始共终。因此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有战略眼光和长远眼光,不仅要做好近期规划,还要对村庄的长远发展进行规划和展望。 (2)自然村庄规模散、小。调研发现,由于农村建设缺乏规划,农村建房主要是以组和自然村落为单位,依托行政地域,实行沿路、沿河发展,形成了马路村、河沿村,出现了“村村像城镇,镇镇像农村”的现象,也有一些自然村落几户一庄,既不成线,更不成块,“只见新房,不见新村”,这严重影响了我市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3)农村居民点建设管理薄弱。有些乡镇有农村居民规划点,但进居住区的少,在老宅基地翻盖多。究其原因为:一是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员少、管理范围大,致使农村违法、违章建筑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二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分类指导和区域协调政策和措施,各行政村的职能和定位不够明确,发展重点不突出。三是乡镇政府忙于招商引资、经济工作和计划生育,忽视了农村规划和居民点的规划建设。 (4)城市规划代替村庄规划,缺少农村特色。有些村庄套用城市规划手段来规划农村,忽视了农村经济的特点,把村庄建成了城市小区,这既不符合农村实际,也给农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新农村建设规划有着不同于城市规划的特点,加之农村自然条件、经济社会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分析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分析

府,不能私自更改。另外,租赁等方式获得的收益有一半要进入社保机制,农村集体需要将其存入农村信用社,留作对居民的生活保障。 从以上可以看出广东省土地流转的《办法》在将集体建设用地推向市场的同时注意保证了居民的利益,是我国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一次很好尝试。 四.改革建议 (一)重新明确集体土地权属,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机制确定土地的属性是其进入市场流转的基础。所谓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权属即是赋予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属性。由之前的实例1可以看到,当时实行的制度使得集体土地缺乏市场属性,土地无法体现出其本有的经济价值。农村集体土地在现有的制度下,难以发展农村居民的生产方式,改善生活质量。城乡一体化在农村无法合理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是不能实现的,目前的土地制度逐步趋向完善,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集体土地已经越来越多地投入建设开发,然而集体土地权属问题仍然需要明确,以免引起法治纠纷和违规流转现象。要想入市流转,必然涉及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集体土地所有权仍然归于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将归于开发商或出资方。农村土地所有权经适当的经营管理可以保障农民的生活,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在城镇化的大前提下,可以将农村流转土地进行区域化管理,就是若干个村联合管理,建立相对完善的服务机构,保障村民权益。 (二)集体土地用途合理规划,严格管控。集体土地入市流转之后,在为农村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对农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土地使用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必须上报政府土地用途。如当土地用作化工厂等对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产业时,政府应该进行监督干涉,也须征求农民意见,保障农村集体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在规划集体土地开发方向时,相关部门也必须结合当地的自然人文条件,尊重土地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进行合理规划,才能实现城乡统筹规划,合理发展的目标。 结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而相关制度的建立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还没有完善的入市流转机制和配套法律,导致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无法顺利实行和不规范流转的产生。要解决相关问题,先要改进土地制度。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度而言,其不仅受到法律的限制,还受到财政制

关于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的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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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的调查报告 ●实践主题:调查分析(王马社区)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任务及目的:一、了解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析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三、发表自己对新农村建设的反思。 ◆四、提高调查能力和沟通能力。 ●调查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5日 ●调查地点:华宁县王马社区 ●调查方式:群众访谈、网上查阅

前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为加快新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寻求破解我区城镇建设与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快城镇建设和发展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我区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改善村容村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培养造就新型农民,树立文明风尚。狠抓各项惠农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新农村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环境、农民素质、农业科技落后等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减少,淡水紧缺,部分农产品产需缺口正在扩大,农业发展正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 在新农村建设问题中,随着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及城市化建设,我区大量耕地被征用,农村耕地日益减少,失地农民日趋增多,后续产业基础薄弱,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任务艰巨。在2012年,我区因为扩宽公路,公路沿线大量水田被征用,农民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是钱总会花完的,十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2012年年末,又因建设需要,征用农民土地大约600平方米,所获赔偿较少。仅在我区,耕地减少的问题就如此突出,可见,在全国范围内因新农村建设而被征用的土地更不在少数,耕地减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2、农业科技有待进步,农民素质有待提高。 发展经济是建设新农村活动的关键,归根结底是要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态。近年来,农民收入虽然逐年增长,但是由于农产品科技含量低,生产单一,这样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价格低,常常是增产不增收。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民增收渠道不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仍然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为突出的矛盾。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会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我区在在这一方面,常常体现在农民种田全凭经验,烤烟自己烤,没有系统的一个规划和管理,往往导致因操作失误而减少烤烟收入。农民素质有待提高,在很多事上只顾全自己的利益。在蔬菜收购一事上未能顾全全区人的利益,任凭收购商压低蔬菜价格,这非常不利于我区农业经济收入的增加。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已成为推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农村公路建设既是一项民心工程,又是政府的一项形象工程,更是一项技术工程。笔者在论述农村公路建设意义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对策,旨在促进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意义;解决对策 abstract: the rural road construction is a people-oriented project, an image project of the government, and a technical project.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n the significande of rural road construction,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it, and proposes the solutions combining with practice, hoping to promote sound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ral roads construction. key words: construction of rural roads; significance;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 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农村公路建设的意义 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一些地区惟一的交通渠道,是关系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不仅可以打破农村地区的自然封闭状态,有效地促进农村的资源开发,使广大农村蕴藏的土地、矿产、森林、水电以及旅游等资源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已经申请开展试点工作的天津、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市),应尽快按照《规范意见》的要求,严格筛选试点项目区,认真编制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年底前报部批准。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 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要求。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甲方:(企业或个人) 乙方:(集体经济组织) 为早日恢复农民生产、生活秩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乙方受委托,与甲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住房重建 第一条为帮助乙方灾后重建,甲方在镇村组实施(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拆院并院;3、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参与整理的农户有户人,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约亩(经国土部门审定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其中农民安置拟占地亩(占地面积按执行),可节约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约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正式的竣工验收认定面积为准)。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重建方式为(1、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35㎡的统规统建,2、统规自建)。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万元。项目涉及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有项;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有项。(1、立项费用;2、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3、安置房规划设计费;4、安置房建设费;5、原宅基地复垦费;6、房屋及附着物补偿;7、综合验收费) 项目涉及对自愿参与农户的相关补助补贴标准按: 执行;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按: 执行。但不得低于都江堰市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土地综合整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土整办【2007】19号)文规定的建房、风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第四条项目实施期限:2008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半,即18个月。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定,项目立项和验收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实施;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实施;原宅基地复垦及道路沟渠工程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实施。 第六条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一)土地平整(复垦)。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和农业部门的技术要求,有效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40厘米,建成地面平整、田(地)坎、沟(渠)完善、便于耕作的耕地。 (二)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并分别符合交通、水务部门的技术要求,合理布局,便于群众生产和生活。 (三)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心村、聚居点),应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依照《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90号)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设计;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新建农村居住点的道路、供水、雨(污)水排放管网、化粪(沼气)池、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绿化。

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澄迈县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设美好新海南”大研讨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我局以“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和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概况 2013-2015年,我县以褔桥带、罗美带、永美带等三条美丽乡村带为重点,全面推进县镇两级美丽乡村建设,共投入建设了19个县级美丽乡村和29个镇级美丽乡村。根据《五年实施计划》,我县71个行政村列入名单,其中,2016年已建成19个美丽乡村,2017年计划建设30个美丽乡村。其中农业部把敦茶村、罗驿村、龙坡村列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海南省将敦茶村、罗驿村和美朗村列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大美村等15个村落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美朗村被评为海南十大最美乡村之一。我县被全国新农村建设中心评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典范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我县7个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我县全域旅游建设夯实了基础,积极推动落实省委刘赐贵书记提出的“日月同辉满天星”建设目标,对我县加强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工程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编制与实际建设中产生的矛盾。一是责任主体不清。我县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划编制由县住建局负责,建设指导由县农委办负责,建设主体由各镇政府负责,三者平时工作难以衔接。二是土地私有化突出。由于村庄闲置土地已被农户占用,编制规划时建设项目的选址因为与农户之间发生矛盾,致使项目落地有难度,有些美丽乡村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土地问题无法协商而再三调整规划,影响了建设周期和进度。有些项目最终无法落地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二)主题不突出,特色不显著。一是规划编制和设计时间周期短,规划和设计单位没有深入了解当地历史文化、人文地理等情况,致使在编制规划时定位不准确,使得美丽乡村带主题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连片成带的聚集效应。二是原来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较差,规划的重点主要放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硬化、绿化上,没有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千篇一律的特色品牌,缺少风貌特色。三是“空心村”和荒废破败房屋不易拆除,农村危房改造效果也不显著,有新居无新貌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是村干部思想认识

我县乡村公路建设存在问题和建议

调研报告 *县乡村公路建设存在问题和建议 改革开放使得农民在致富路上明白许多道理,要致富、先修路。可见乡村公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加大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强化农村公路管理,改善交通运输环境,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商品流通铺平道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一、*县乡村公路建设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县坚持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竭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农产品运输难。截至2012年底,我县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515公里,全县28个乡镇通畅率、319个行政村通达率和通畅率分别达到100%、100%和65%。目前,我县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基本形成,基本实现“乡镇1小时到县城、行政村30分钟到乡镇”目标,农村群众出行难、农产品运输难得到明显缓解。 二、*县乡村公路存在的问题 1.起初部分乡村道路规划建设不当,质量较差。一是2010年前部分乡镇村道受地形环境限制,规划技术性差,又受贫穷的经济条件制约,基本上都在原有老路上改建。二是农村公路建设没有考虑整个公路网络协调,农民想修路,但未能达到公路通行设计要求。

三是施工队伍不顾质量,为此村道公路的建设,偷工减料的情况时 有发生,主要为满足农村分散居住条件下的交通需求,造成部分地 段乡村公路路况较差,乡镇自为“阵”,各村为线,未能起到为农 民提供交通服务的作用。导致形成了水泥路建成后并不能做到真正 通畅。 2.乡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短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采取“县政 府财政补助一部分,社会捐一部分,一事一议筹一部分”等行之有 效的筹资办法进行建设。由于乡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是当地乡镇,一 般情况下,县政府投入资金较少,投资分散;受“一事一议”政策 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村民自筹资金难度加大;乡镇政府由于 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公提留和义务工全部取消,已经没有能力投入 大量资金进行乡村道路建设。另外随着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和人工工 资上涨,按照现行忠县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公路建设成本与以前相 比是大大提高。因此,在本就资金不足情况下出现资金缺口更大。 3. *县乡村公路安保设施严重缺失。近期在我县乡村道上出现的两次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就折射出了我县乡村公路 安保设施严重缺失。由于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短缺,加之我县地形以 山岭为主,农村公路多分布在山区,路线等级以四级及等外公路为 主,路窄、坡陡、弯急、横坡陡峭路段较多。占大部分乡村公路只 是“裸路”,没有任何的安保设施,已建的安保设施,主要是交通 安全标志和护墩,且有的安保设施不规范或已破损毁坏。就以东溪 镇为例,目前8个村,只有钟溪村的村道完善了安保设施,而其余

乡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方案

乡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助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495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基本国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建设用地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原则。(三)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四)村、组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工作目标 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报20000亩,新增耕地面积5000亩。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年8月20日前) 召开县、乡镇、村、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二)项目选址、申报(年8-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复垦地块清查、统计,组织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完善相关资料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 1.申报条件 (1)土地权利人自愿。 (2)实施区域相对集中,项目可以村或组为单位实施。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乡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组的范围。 (3)复垦后具备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4)复垦片块能确保实施,实施期限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最长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2.申请复垦地块主要类型 (1)已废弃宅基地和一户双宅的须复垦宅基地; (2)废弃公路和废弃仓库、晒坝; (3)废弃的乡镇(村)企业用地、砖(瓦)窑、矿山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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