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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全国内河主要港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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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内

JUNE 2021河主要

港口介

整理人尼克

知识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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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规划概述

本次规划修编是在《南宁港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南宁港的

功能和性质,并与相关规划衔接。

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以《广西内河水运发展规划(2010-2030)》、《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

规划(2008-2020)》和《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为指导,规划范围为南宁市辖区

范围内的右江、左江、郁江及红水河等河段的岸线,规划涉及河段总长474.1km。

本次规划利用港口岸线36.692km,其中货运岸线29.505km,客运岸线4.540km,港口支

持系统岸线2.647km。规划利用港口岸线中已开发利用岸线3.114km。规划货运岸线33处,客

运岸线34处,港口支持系统岸线23处。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并为远

景发展留有余地。

南宁港划分为六景港区、牛湾港区、中心城港区、隆安港区、横县港区和马山港点。六景

港区为核心港区,为腹地经济发展和六景工业园区服务,以集装箱、件杂货、散货和危险品运

输为主,积极拓展现代物流功能。牛湾港区为重要港区,为南宁市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服务,

以集装箱、件杂货运输为主,兼顾散货运输,积极拓展保税及现代物流功能。中心城港区重点

发展旅游客运,货运功能逐步退出。隆安港区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服务,发展散货运输。

横县港区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服务,发展散货和件杂货运输。马山港点为当地经济发展

服务,发展散货和件杂货运输。

南宁港重点规划建设10个公用码头作业区和4个旅游客运码头,其中六景港区规划建设

六景转运站作业区、八联联营厂作业区、覃寨村作业区、杨村作业区、新兴村作业区、鹤笋作

业区和飞龙作业区;牛湾港区规划建设牛湾作业区;隆安港区规划建设宝塔作业区;横县港区

规划建设石村作业区;中心城港区规划建设亭子、民生、蒲庙和青山旅游客运码头。规划公用

码头作业区将形成码头岸线长11.988km,全部为深水码头岸线,可建120个深水泊位,陆域面

积782.7hm2,年通过能力为货物5840万吨。

1.2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

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目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4年修订稿)、《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5〕25号)、《珠江水运发展规划纲要》

《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07 年)、(2017 年)、

《广西内河水运发展规划(2010-2030)》、《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2008-2020)》、《交通

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

相关政策法规及上一层次规划相符,与《南宁市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控制规划(修编)》、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

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南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马山县城总体规划、《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广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同级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总体相协调。

部分规划岸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南府复〔2012〕107号)、《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隆安县城总体规划、横县县城总体规划存在一定不相符之处,应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影响减缓措施。

1.3规划方案调整建议

经分析,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在规划规模、发展目标、港区布置、功能定位及配套设施规划上基本合理,但从环境保护角度,环评认为需对部分岸线规划进行优化调整,调整方案如下:(1)将中心城港区三江航道站岸线调整出南宁市邕江上游引水工程一期工程二级保护区范围外。

(2)对位于横县南乡镇西津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六景港区高山岸线,由于周边无规模工业园区,且附近工业企业的物流运输也并不依赖水运,因此,建议取消该岸线。

(3)牛湾港区牛湾作业区部分规划作业区进入青秀区长塘镇洞江村冲么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建议缩减牛湾规划岸线长度、优化牛湾作业区规划范围,将牛湾作业区调整出青秀区长塘镇洞江村冲么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外。

(4)对位于横县百合镇南岸村南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横县港区南岸岸线,由于该水源地属于地下水,南岸岸线前沿郁江水域属于该水源地取水口下游排泄区,规划岸线实施不会对水源地取水水质造成直接影响,建议将缩减南岸规划岸线长度,避免进入横县百合镇南岸村南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1.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表9.1-3南宁港规划岸线负面清单如下:(1)中心城港区杨美客运岸线,六景港区塘孔、白沙、长古坪客运岸线及秋江、飞龙、平塘江口、南乡、高山货运岸线禁止设置排污口。

(2)中心城港区南宁市区航标维护、上尧、沙井、陈东、南宁航道管理局基地、西郊、南宁航道养护中心、三津站、上灵站、忠良等支持系统/客运岸线,应严格控制开发时序,在南宁市完成邕江取水口上移工作、并撤销现行的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前,禁止开发利用。

(3)中心城港区青秀山站、青山、五象、良庆站、万达茂客运岸线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规模实施,在项目实施前,应征求青秀山景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意见。

(4)牛湾港区牛湾作业区规划新增散货用途的泊位尽量设置在位于作业区中部的9#~13#泊位,在邻近作业区边界的岜平村及烟墩村完成搬迁以前,禁止对距这两处居民点较近的3#~5#泊位新增散货用途。

(5)六景港区六景转运站作业区禁止对六景转运站作业区邻近六景工业园区水厂厂区的

泊位(1#、2#泊位)新增散货用途。

1.5规划方案实施环保要求

(1)目前广西尚未颁布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在今后规划实施过程中,对与批复的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不符的规划内容应予以调整,确保当地环境水平不降低。

(2)对于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用地规划不相符的中心城港区西郊、陈东、上尧、民生、亭子、五象、青山、万达茂、龟山、蒲庙旅游码头以及各水上公交站点,与隆安县城总体规划不协调的隆安港区港口支持系统岸线,与横县县城总体规划不协调的横县港区两段港口支持系统、麦屋村、蒙屋岸线,编制单位应及时与相关规划部门或管理机构进行协调,在下一阶段相关规划修编时对上述岸线或项目予以考虑,确保规划港区用地需求。

(3)规划中心城港区南宁市区航标维护、上尧、沙井、陈东、南宁航道管理局基地、西郊、南宁航道养护中心、三津站、上灵站、忠良岸线位于现行的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议南宁市政府加快实施邕江取水口上移方案并撤销现行的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消除对规划实施造成的环境因素限制。

(4)目前南宁市尚未颁布邕江取水口上移方案,在今后规划实施过程中,对与批复的南宁市邕江取水口上移方案相关管控要求不符的规划内容应予以调整,确保南宁市邕江饮用水水源不受规划实施影响。

(5)根据《左江佛耳丽蚌调查报告》(广西水产研究所,2005年),左江在江西扬美镇附近江段有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瘤丽蚌分布记录,规划中心城港区扬美旅游码头岸线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对评价范围内底栖生物进行详细调查,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对多瘤丽蚌的影响程度。

(6)为减轻规划岸线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南宁港规划岸线优先考虑依托所在地市政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议各地加快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尽可能将港口污水纳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理,保护纳污水体的水环境,改善区域水环境。

(7)建议海事部门尽快成立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对船舶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8)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对未纳入本轮规划内容的现有隆安老港码头(即隆安水运服务站)、横县港务所码头等老旧码头予以清退。在完成清退前,这些码头应当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的防范工作,以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及居民用水安全。

1.6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1.6.1环境敏感区

(1)水源保护区

规划江段及沿岸共分布有集中式取水口共计60处,包括县级以上集中式取水口10处,乡镇级集中式取水口13处,村屯级集中式取水口37处。本轮南宁港规划涉及9处水源地保护区,其中南宁市市区水源地6处、乡镇级水源地1处、村屯级水源地2处。

(2)生态敏感区

评价区域分布有生态敏感区包括1处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1处湿地公园(国家级)、

18处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

(3)重要社会关注区

南宁港各港区影响范围内分布的居民集中区共涉及82个。

1.6.2水环境

1.6.

2.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05年至2017年南宁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按年均值评价,雁江、蒲庙、六景等3处断面部分年份水质超出水质目标要求,溶解氧是影响江河水质的主要指标;其余监测断面水质均能满足水质目标要求。

1.6.

2.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港区污水主要包括船舶污水、生活污水、机修含油生产污水和集装箱洗箱污水,其产生量决定于规划水平年港口设施的数量及其平均产污水平。船舶污水主要包括压载水、洗舱水、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等。经咨询南宁市海事局,南宁市目前没有接收船舶污水及固体废物的专业机构,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如上岸接收处理,应向海事部门申请,由海事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有偿接收处理;船体自带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将船舶污水处理达标后运至海事部门许可的区域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港区生活污水优先考虑通过后方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没有接入条件的,应通过自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一级标准后排放,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或并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对环境影响不大。

船舶废物、船舶污水等未按规定处理随意排放入河,散货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洒落入河等行为,均可能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难降解的污染物在河底沉积物中累积,造成污染影响。应通过督促到港船舶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排放及废物回收上岸的规定、优化装卸工艺减少货物洒漏量等措施减轻港口运营对河底沉积物的不利影响。

1.6.

2.3环境保护对策及影响减缓措施

(1)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岸线,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南宁市邕江取水口上移方案,作出适当的调整优化。

(2)禁止到港船舶在码头水域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确需上岸接收处理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有偿接收处理。船体自带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达标后运至海事部门许可的区域排放。船舶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3)码头生活污水优先考虑接入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无法接入的应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生产废水依据其废水特性,经预处理后并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或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优先考虑回用作港区喷淋除尘水,不能回用的废水再排放。

(4)采取适当的行政和经济手段,鼓励各码头企业节约用水,提高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以减少新鲜水耗,减少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从源头削减污染物。

1.6.3环境空气

1.6.3.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0年~2017年《南宁市环境状况公报》,2010年~2017年南宁市SO2、NO2年均浓度值均能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在2010年~2015年总体超出二级标准,但近两年均可达标,可见可吸入颗粒物已成为南宁市主要大气污染物,近两年南宁市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2017年隆安县、马山县、横县SO2、NO2、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1.6.3.2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港口运营期间道路扬尘、集疏运车辆尾气及装卸机械废气污染影响均较小,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散货码头装卸及堆存作业扬尘。经类比分析,通过采取洒水增加含水率,并结合围装防尘网等措施可有效抑制散货装卸、堆场作业过程中的颗粒物扩散污染,使港区场界TSP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6.3.3环境保护对策及影响减缓措施

(1)通过优化施工工艺,减少装卸设备的使用数量,尽量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对扬尘污染较大的散货码头尽量采用封闭式皮带机转运系统。

(2)各作业区应通过优化布局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如集中规划散货堆场,联合安装防尘网设施;对部分散货吞吐量不大、货源不稳定的码头可考虑与相邻码头联合配备流动洒水车等措施。

(3)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散货、危化品码头,应根据建设项目环评结果合理设置大气环境保护距离,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周边居民与码头间若不能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则实施居民搬迁或项目另行选址。

(4)散货码头运营期间应加强洒水,保持堆垛表面含水率在6%~10%,减少散货因风力而产生的起尘量;并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分析结果设置防风挡尘网。

(5)采用带有气相平衡系统的装卸设备(装卸臂)装卸液态危化品,以减少装卸废气产生量;液态危化品储罐采用惰性气体气封以减少挥发量;对盐酸等易产生酸雾的酸性液态危化品,应配备酸雾吸收塔;危化品装卸作业期间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槽罐上的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工作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6)配备适当的洒水车及清扫车,对码头面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

1.6.4声环境

1.6.4.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0年~2017年《南宁市环境状况公报》,2010年~2017年南宁市区及隆安县、马山县、横县城区环境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变化不大,环境噪声均达到小于60.0分贝的考核要求,交通噪声均达到小于70.0分贝的考核要求。

1.6.4.2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港区内噪声主要为装卸作业机械噪声,由于该类装卸机械大多为移动式的,因而带来的影响区域不固定。经类比分析,估算集装箱码头、件杂货码头和散货码头昼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88m、45m、40m,夜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260m、141m、123m。

(2)根据同类码头实测资料,停靠码头的船舶,其轮机噪声在离船1m处的等效声级最大值为78dB(A),离船20m处的等效声级为50dB(A),船舶噪声对作业区港界的影响影响较小,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3)疏港道路交通噪声、铁路专用线运营噪声均会对沿线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对噪声超标敏感建筑采取降噪措施;在交通噪声达标距离内控制疏港道路及铁路两侧用地的规划用途。

1.6.4.3环境保护对策及影响减缓措施

(1)港口装卸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

(2)对港口平面布置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集中布置在港区内部,周边利用厂房、办公辅助设施、围墙等阻隔装卸作业噪声进行传播途径降噪。

(3)港口营运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如场界外存在声环境敏感点,还应使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

(4)船舶进入市区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风笛、电笛。

(5)疏港道路两侧按绿地规划布置相应的绿化隔离带;对因疏港道路、铁路专用线运营影响而导致噪声超标的敏感建筑,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建筑满足声环境质量要求。

(6)在疏港道路、铁路专用线两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达标距离内,不宜建设集中居民住宅区、办公楼等声环境敏感建筑,如需建设,则建筑自身需做好墙、窗的降噪设计。

1.6.5生态环境保护

1.6.5.1环境现状调查

(一)陆生生态环境

根据中国植物区系分区,规划所在区域属于古热带植物区的马来西亚植物亚区北部湾地区,评价区域内植物以灌草植物为主,乔木种类较少。评价区陆生脊椎动物主要分为河岸带动物群落、农区动物群落、石山树灌丛动物群落和森林动物群落,其中农田生境是规划区域内最大及最主要的动物生境。

(二)水生生态环境

规划涉及江段包括郁江、左江、右江和红水河,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编制的《南宁至贵港Ⅱ级航道整治工程水生生物调查及影响评价报告》(2010年)、《左江崇左至南宁(宋村三江口)Ⅲ级航道工程水生生物调查及影响评价报告》(2010年)、《广西珍稀水生生物识别手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陆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调查研究报告》等调查成果及当地水产畜牧兽

医局提供的右江、红水河现有水生生态调查资料,结合现场调查结果:

(1)郁江、右江、红水河评价河段内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均为江河普生型种类,左江在江西扬美镇附近江段有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瘤丽蚌分布记录,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在编制《左江崇左至南宁(宋村三江口)Ⅲ级航道工程水生生物调查及影响评价报告》(2010年)期间的水生生态调查未采到标本,当地水产畜牧兽医局也表示多年来均未采集到标本。

(2)郁江评价河段内无国家及自治区重点保护鱼类,可能出现的国家保护经济鱼类23种,濒危、易危鱼类4种;左江评价河段内无国家及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鱼类,可能出现濒危、易危鱼类7种;右江评价河段内可能出现国家重点保护鱼类1种,濒危、易危鱼类7种;红水河评价河段可能出现国家重点保护鱼类1种,濒危、易危鱼类7种,国家重点保护经济鱼类25种。

(3)规划涉及江段内无水生生物保护区,共有18处鱼类“三场”,主要分布在郁江及红水河内。

(三)生态敏感区

规划江段涉及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两处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规划方案,中心城港区的五象、青秀山站、良庆站、青山等客运岸线位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分别涉及一级、三级保护区。中心城港区的五象、良庆站等客运岸线位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区域。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内未规划有岸线。

1.6.5.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规划岸线的开发利用将造成陆域用地范围内少量生物量损失,部分野生动物因生境改变而迁徙,但对区域生态功能和稳定性影响不大。

(2)规划岸线开发利用过程中,施工疏浚及炸礁作业、营运期废水排放及装卸作业等活动将破坏原有水生生境,可能造成港区局部水域生物的种类和密度有所降低,但不会对流域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鱼类可以通过主动逃逸避开港区作业的不利影响。

(3)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内规划旅游码头岸线与《南宁青秀山总体规划》(2012-2020)各分区主体功能相符,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2012年)中相关要求;规划的实施将在施工阶段对局部水质及景区外围景观造成一定影响,码头建成营运后将为景区游客开辟新的游览通道,对景区旅游功能具有正效应。

(4)受规划实施影响鱼类主要为青鱼、斑鳠、草鱼、鳙鱼、鲢鱼、鲮鱼、鲤鱼、鱤鱼。但规划岸线的开发利用并未造成以上鱼类产卵场及越冬场毁灭性的影响,且同类产卵场、越冬场在流域内还有分布,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污染排放,营运期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进出港船舶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等措施后,岸线的开发利用对评价河段鱼类种群的影响可接受。

1.6.5.3环境保护对策及影响减缓措施

(1)各码头岸线应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由项目业主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林业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积极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计划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在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内进行开发利用的岸线,应在项目实施前征求相关管理机构的同意意见;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补偿措施。

(3)对占用鱼类“三场”的岸线,设计阶段应制订尽量减轻或避免对鱼类“三场”产生影响的施工及运营方案。

(4)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开发利用者应依法交纳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对资源及生态造成损害的,应进行赔偿或补偿,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5)因工程造成在施工影响范围内渔民完全不能从事网箱养殖和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的,协调渔民将网箱迁移出,由施工单位补偿迁移网箱所需费用支付。

(6)渔业相关部门制定渔业养殖规划时应考虑与本规划的协调性,避免在规划岸线影响范围内规划养殖区。

1.6.6固体废物处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接收运至陆域处理;对来自疫区和境外的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疫情时必须在船上杀菌、消毒处理。船舶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少量废油属危险废物,应由海事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部门有偿接收处理。

(2)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应在码头前沿及作业区内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港区运营过程中洒落的散货、废弃的包装材料等可分类回收和处置。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产垃圾清运及处理率均达到100%。

1.6.7环境风险控制

(1)规划岸线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上核定的货种范围内从事港口作业活动。

(2)规划岸线必须从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等方面加强管理,防范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通过采取配备溢油应急设备、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对规划危化品码头设置防护距离、控制周边用地发展等措施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3)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议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南宁港船舶污染特征,建立船舶污染防治体系,包括:防止船舶废油、垃圾、生活污水、有毒有害货物、废气、噪声等污染措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等。

(4)南宁港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常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常发突发性风险控制和管理、潜在突发性大风险控制和管理、建立事故缓冲系统和风险事故预警系统。南宁港风险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南宁市应急系统。

(5)各码头应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及《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配备收油机、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等溢油应急设备和相关器材,或联合同一港区、作业区的码头建立联防机构,集资购置应急设备,确保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可及时调动这些设施进行应急处理,尽量降低污染扩散范围。

1.7环境管理要求

本次评价在深入研究规划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提出跟踪评价方案,并提出规划实施的环境管理建议。跟踪评价由规划编制机关实施,建议从规划的起始年开始,按5年一个周期开展跟踪评价。

1.8总体结论

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的实施将促进南宁港口与临港工业的发展,对完善区域交通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因此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的实施将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完善规划阶段的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对生态环境及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港口建设与环境敏感区的矛盾基本得以解决,与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促进,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布局总体合理,与其他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从生态和环境保护角度,在采取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后,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是可行的。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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