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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复习提纲(附答案)

海洋法复习提纲(附答案)
海洋法复习提纲(附答案)

海洋的作用。(1)海洋是人类食品的重要来源地;(2)海洋是人类经济发展的重要原料和能源供应地(如海水资源、海底石油、海底矿砂、锰结核);(3)海洋是海洋是人类发展贸易和友好往来的交通要道;(4)海洋是风雨的故乡,全球气候的调解器;(5)海洋是国防的前哨,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此外,海洋对人类还有其他作用,如开辟海上公园、旅游胜地以增加国民收入等。

海洋法的概念、特点。概念:海洋法是规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间在各海洋领域内从事各项活动而形成的相互关系的原则、制度和规则的总体。特点:国际性、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国家权益性

海洋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辅助渊源: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普遍性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国内法的渊源:立法、习惯和法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年通过。

海洋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有哪些?(1)便利国际交通原则;(2)公平利用海洋及其资源原则;(3)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原则。

群岛基线: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是群岛国测量其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基线。群岛水域:群岛基线内——即向陆、向岛一面的水域。

群岛水域通过权:指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群岛国制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海道,转为所有船舶和飞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通过和无障碍的过境为目的而行使正常的航行和飞跃的权力。

毗连区:毗连区又称邻接区或特别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对若干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

论述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权是指在群岛海道通过权有关规定的限制下,所有国家的均享有群岛国内水界限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如为保护国家安全所必要时,群岛国可在对外国船舶之间在形式上或事实上不加歧视的条件下,暂时停止外国船舶在其群岛水域特定区域内的无害通过。这种停止仅在正式公布后发生效力。

构成国际海峡的两个要素。①在国际海运和航行中具有重要价值;②是两面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洋通道。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的主要观点。(選擇題)(1)“领海论”:拉丁美洲一些国家提出的,主张200海里海洋权由国家所持;(2)“公海论”:美、英、法、日本等海洋大国主张的“领海以外即为公海”;(3)“专属管辖区论”:许多发展中沿海国家认为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自成一类”的区域。

大陆架的概念、自然资源,大陆架的划界问题。(1)概念——法律上的大陆架通常包括陆架、陆坡和路基等三部分的海床和底土,其包含着一个比地理学上的大陆架范围更大的海底区域。(2)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①油气资源;②固体矿物资源;③定居种生物资源和生物机体残骸堆积的资源。(3)大陆架的划界问题。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分原则有:自然延伸原则、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和公平原则。

什么是公海?公海的法律地位,公海自由的内容。公海是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的所有部分。按其结构和面积来说,公海是海洋的主体;法律地位: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供所有国家和平与平等的使用;公海自由的内容: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设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P155)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法律地位?实行什么开发政策?管理机构?概念:国际海底区域即公海海底区域,包括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海底及其底土;法律地位: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在其内的开发活动应为全人类的福利进行;开发政策:平行开发制,它是暂时的、过渡性的、有条件的;管理机构:实行国际管理,由国际海底管理局实施管理。

如何实现海底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并重?(1)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制度;(2)实行海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健全海洋环境责任制度;(4)深海底资源开发前的培训制度。

国际法上海洋环境污染的定义?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定义:海洋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的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或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2)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国家队本国海洋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并需尊重他国主权、不损害他国海洋环境;2)可持续发展原则:包括代际公平、代内公平、可持续利用、环境与发展一体化;3)合理分担责任原则:由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其他各国对保护海洋环境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4)和平、公正、及时解决争端的原则; 5)国际合作原则:全人类总体利益、共享共管全球公共海洋资源、紧急情况下进行通知和援助。

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补救方式。(1)停止损害(行为):包括停止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两种,是基本补救方法;(2)赔偿:主要补救方法;(3)道歉:是法律性质的赔礼方式;(4)尽量恢复原有生态:受损国可根据国际法要求损害起源国将被损害的利益恢复到最初状态。

海洋资源的基本属性。(1)海洋资源的有限性;(2)海洋环境的脆弱性;(3)海洋资源空间分布的复杂性;(4)海陆资源的紧密性;(5)海洋资源的共享性。

我国的海洋资源环境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哪些?目前,我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着诸多问题:(1)自然生态环境问题严重;(2)海洋生物资源开发过度;(3)海洋环境污染形势严重;(4)海洋里用的整体效益差。

海洋管理的内容,广义的和狭义的。(選擇題)广义的海洋管理包括:海洋权益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管理、海洋保护区管理、海岸带管理、海洋安全管理;狭义的海洋管理仅指海洋资源管理。

海洋管理任务及其新挑战。(1)海洋管理的任务:①海洋资源管理;②海洋环境管理;③建设国家海洋行政执法力量;④海洋权益管理;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海洋基本法律制度;⑥组织制定海洋管理发展战略;⑦海洋公共基础设施与公益服务系统建设与管理;⑧其他。

(2)海洋管理任务的新挑战:①海洋资源国际开发;②海洋管理合作;③发展中国家海洋的管理;④建立海洋综合信息系统。

捕捞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渔业资源过度利用:对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主要表现为渔业资源数量上减少,同时还使得渔业资源的种群结构恶化。生产者受经济利益驱使,往往只捕捞那些他们认为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这在大规模的瞄准性工业捕捞活动中尤其突出。这种捕捞使目标种群数量下降的同时,使整个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过度捕捞(overfishing):指对资源种群的捕捞死亡率超过其自然生长率,从而降低种群产生最大持续产量长期能力的行为或现象。

(生物学过度捕捞(biological overfishing)经济学过度捕捞(economic overfishing))生长型过度捕捞(growth overfishing):指鱼类尚未长到合理大小就被捕捞,从而限制了鱼群产生单位补充最大产量(MYR)的能力,最终导致总产量下降的现象。补充型过度捕捞(recruit overfishing):指由于对亲体(产卵群体)的捕捞压力过大,导致资源种群的繁殖能力下降,从而造成补充量不足的现象。生态系统过度捕捞(ecosystem overfishing):指过度捕捞使生态系统的平衡被改变,大型捕食者的数量减小,小型饵料鱼的数量增加,导致生态系统中的物种向小型化发展,平均营养级降低的现象。

兼捕(bycatch):渔业捕捞的伴生物,系指在对渔业对象的捕捞过程中捕获、抛弃或伤害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或现象。

(兼捕量(含丢弃量)通常占到渔获物总量的25~40%。世界海洋渔业的年丢弃物总量约为670万t,占总渔获量的8%。)

容易受到兼捕的海洋生物:因繁殖或摄食活动而与渔捞对象同时出现在同一区域的种类(如海龟、海鸟、海洋哺乳类和鲨鳐类)

营固、附着生活或行动缓慢的底栖生物(如珊瑚、海绵和海胆);一些受船舶抛弃物所吸引的海洋生物(如海鸟)。

易受兼捕影响的海洋生物:K选择物种(如海洋哺乳类);群居的无脊椎底栖动物(如珊瑚);种群小或者地理分布范围有限的物种(如特有种、濒危物种)。

兼捕的危害:

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1)对濒危物种的生存产生重大威胁。2)对小种群的兼捕,会对该种群的稳定性造成强烈的负面影响。3)废弃网具造成的连带性死亡也是兼捕的一种类型,常常也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影响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对幼鱼的兼捕往往严重影响资源种群的补充量。

改变海洋生物行为和生境:兼捕丢弃物常常引起取食者的摄食行为改变,甚至造成局部海域海底缺氧而影响底栖生物定居。

过度捕捞导致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退化:1)食物链结构的稳定性机制受到破坏。2)改变了群落中的种间关系。3)削弱了群落中原4)有优势种或关键种的地位或作用。5)破坏了海洋生态系统中的物理环境。6)持续的过度捕捞造成海洋生物种群不断变小,将引起种质退化,最终导致种群衰退和灭亡,使群落的物种多样性下降。

水产养殖业发展中产生的问题:1)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养殖病害的传播3)对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4)水产养殖水域环境污染。

我国海水养殖业面临着严重的现实问题,如养殖产业缺乏系统研究和整体战略意识,养殖技术落后,养殖密度过大,养殖区病害肆虐,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引种,养殖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系统失衡等,对我国海水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生态安全构成明显的威胁。

养殖水域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由水产养殖引起的有机物和营养盐污染常常又被称为“自身污染”。(影响:病虫害增加;赤潮发生几率增大;养殖品种的种质退化;底层缺氧或无氧化)

污染来源:养殖动物排泄:如NH4+-N;残饵、粪团沉降过程释放:大量溶解有机物;海底沉积物释放:大量营养盐类。

形成的原因:养殖技术水平低:单一化养殖、养殖密度高、饵料质量差、投饵方式不科学等;养殖场所规划差:多处封闭、半封闭海湾,物理自净能力较弱,需要合理的布局和规划。

养殖区的生境破坏或改变:

贝类养殖:滩涂贝类养殖:耙挖滩涂采收贝类,造成与底拖网破坏海底类似的生境损坏,对依赖滩涂生境生活的其他海洋生物造成影响。筏式贝类养殖:养殖筏架改变了海区水流的速度和流向,阻碍或干扰了鱼类的洄游路径。养殖贝类排出的大量粪和假粪(有报道称可高达摄食量的95%)在海底沉积,增加了沉积物数量,改变了沉积物成分,进而引起底栖动物种类减少,耐污、耐低氧的种类增加。过量的滤食性贝类养殖会导致水层浮游植物锐减,相应地造成浮游动物和植食性鱼类的减少。

网箱养殖:网箱养殖也会改变养殖区的水文特征,干扰鱼类洄游,导致海底沉积物的增加。鱼类养殖所产生的残饵、粪团等沉积物的有机质含量极高,更容易造成养殖区底部缺氧,并释放出氨和硫化氢等有毒物质,对底层和水层的生物造成更严重的影响。

海藻养殖:海藻养殖虽然常常有利于净化养殖海区的水质,但如果超过养殖环境容量,则会引起海域的贫营养化,导致浮游植物因营养盐不足而难以生长。海藻养殖过密也会遮蔽太阳光,造成养殖海藻下方的浮游植物和其他野生海洋植物因光照不足而衰亡。

渔民和渔船安全问题:特别是捕捞生产,以渔船为基本生产工具,以水域为生产场所,生产环境使得渔船和渔民安全问题一直是渔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随着渔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海洋渔业生产往往远离陆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多而复杂,渔船和渔民安全问题更为突出。

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重要性:在现代渔业发展中,渔业资源被过度利用、渔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水产养殖产生的诸多问题已严重影响着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现代渔业管理中,促进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和保全健康水域生态系统,保障水产品有效、安全供给,成为渔业管理的重要目标。随着渔业的发展,渔业对食物供给安全、就业、经济福利的贡献,以及渔业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

为了使渔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加强对渔业的管理,一个国家的渔业管理水平已成为一个国家渔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渔业管理也成为渔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实现对渔业的有限管理,人们基于渔业自身的特点和管理基础理论,对渔业管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发展了一系列渔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基于这些理论和方法的渔业管理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的立法予以确定,通过政府的执法予以执行。因此,渔业法规是国理的基础和依据,渔业行政执法是国家实施渔业管理的主要途径。在国际渔业管理中,也过有关的国际公约、协定以及国际习惯等形成国际渔业管理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这些国际渔业法规实现对渔业的国际管理。

由此可见,渔业管理是渔业发展的基础保障,渔业法规是渔业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渔业执法是渔业法规的主要途径和基本保障。因此,渔业法规在植业和渔业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和渔业管理的基础支撑。

渔政管理:是我国政府渔业行政管理实务领域的一个特定的概念,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规实施的渔业行政监督执法,可以认为渔政管理是渔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渔业管理除了政府实施的行政管理外,还可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渔业立法行为、渔业民间团体的自组织管理,以及渔业企业的内部管理。在国外,政府对渔业的行政管理一般包括在渔业管理的笼统概念中,但也有专门的政府渔业管理的词语表达,英文为"fisheries governance"。本书使用"渔政管理"的概念而非“渔业管理",一是强调专门指政府实施的渔业行政管理,不包括民间组织实施的自组织管理,以及渔业企业内部对渔业生产的管理;二是为了与我国政府渔业管理机构设置和政府管理实务保持一致,更具有实践性。

渔政管理是国家实施渔业法规、开展政府渔业行政管理的基本途径和保障,对渔业管理和渔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渔业的资源基础、生产场所涉及共享性的渔业资源、多功能性的公共水域,渔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作为食用供人们消费的水产品,涉及公共卫生和消费者健康,也关系到十五供应保障,因此,对渔业的管理与保障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必须也只能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导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

国内渔业法规的渊源:1、宪法中有关渔业的规定。2、渔业法律。3、渔业行政法规。4、渔业地方性法规。5、渔业规章。6、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有关渔业的其他法律法规。8、渔业法律解释。

国内渔业法规的种类:1渔业基本法。2关于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规。3关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法规。4关于渔业生产管理的法规。5关于渔业组织的法规。6关于渔业经营流通的法规。7关于渔船的法规。8关于渔船管理的法规。9关于渔港的法规。10关于渔业监督管理的法规。11关于渔业无线电管理的法规。12关于渔业保险的法规。

国内渔业法规的作用:1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程序。2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3促进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合理利用。4实现捕捞权利的分配。5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6对外维护国家渔业利益。7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8保护人民身体健康。9保障水产品供给,满足社会需求。

渔业法规的特点:1)渔业法规所调整对象范围广泛、内容复杂2)渔业法规与科学技术关系密切3)渔业法规的制定受到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4)启业法规的执行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渔业法规的一般原则:1渔业立法必须在大范围内,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2必须使大多数受制约的人们对渔业法规的必要性取得共识;3渔业法规一经制定必须坚决执行;4渔业法规要易于执行;5渔业法规的执行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

日本为何处心积虑要将冲之鸟礁变为“冲之鸟岛”?并分析我国南沙岛屿对我国的重要意义,对我国南沙岛屿的现状与今后管理形势提出对策。

日本不惜代价在“冲鸟礁”上做文章,最直接的目的是想让礁群变成事实上的岛屿,然后再师出有名地将“岛”周围200海里的水域划定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经过换算以后便可得知,一旦此事变为现实,那么这一专属经济区的面积超过40万平方公里,比日本的国土面积起码要多出两万平方公里。

“冲鸟礁”周围海域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有大量的鲣鱼、金枪鱼和墨鱼,海底还有丰富的锰结核资源。已经探明的这些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是令日本一大批政客魂牵梦萦的核心所在。实际的利益还远不止这些,还有更广大的前景可使日本领导人憧憬。小泉政府已

经宣布,在2009年前日本将重新勘测大陆架,将大陆架扩大到350海里。“冲鸟礁”一旦变成“岛”,那么它的大陆架也在扩大之列。如此说来,日本的海洋领土和海洋利益范围还将大为扩张。

意义:南沙群岛不仅有可观的经济地位,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不仅拥有巨大的水产资源、丰富油气和矿产资源,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贸易通道。南海地区是封闭状态的环陆海,共形成24个沉积盆地,利于各种物质的沉淀,总面积达120万多平方千米,初步估计油气总储量达630亿吨。经多年的勘探和实际开采表明,确属世界上除波斯湾、墨西哥湾以外的又一个蕴藏巨大油气资源的海域。其中在南沙群岛及附近海区分布有10个油、气盆地,面积约有41万多平方千米,油、气储量可达350亿吨,而且基本位于水深200~1000米之间的大陆架向大陆斜坡的过渡带上,开采条件十分理想。南海的矿物资源十分丰富,已掌握的有20余种。

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南沙群岛扼两洋、制八方,前出大陆上千千米,军事战略地位十分重要。1)南沙是我国南部安全的重要屏障有效地控制南沙及其相关海域,能使我军防御纵深增大上千千米。这一宝贵的战略纵深,不但加大了我军海、空力量的回旋余地,而且对于我国抵御强敌战略空袭,掩护陆上兵力行动具有突出意义。南沙是我海军战略前出重要通道。随着对外贸易与海洋经济的发展,我国家利益正加速向海外拓展,肩负着维护海洋权益和确保海外利益重大责任的海军,在维护日益拓展的国家海外利益时,必须拥有畅通、便捷的前出通道,有效地控制南沙,是我海军摆脱岛链束缚,东出太平洋、西出印度洋的重要依托。2)南沙是制衡外来势力干预的要冲南海作为欧亚海上交通的重要环节,不仅对我国事关重大,也是我周边大国的重要贸易与能源通道。有效地控制南沙及其相关海域,能够提高综合威慑能力,把握战略主动权,可直接制约和影响国际海上石油生命线,成为直接威胁外来势力的一柄利刃,还能够进一步威慑西方强国在南海周边地区的前沿存在。3)南沙是统一祖国之战的重要战场依托台湾一旦发生危机或者战争,南沙不仅是直接阻止强敌军事干预力量的前沿,也是协助台海战场实施兵力输送、海上封锁、空中掩护和临检拿捕任务的重要依托。

现状: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目前南沙问题十分复杂,已经形成“六国七方”介入、“四国五方”军事占领的武装割据格局。除我国占据8个岛礁(含台湾方占据1个)之外,目前已有42个岛礁被侵占,其中越南29个,菲律宾8个,马来西亚5个,文莱、印度尼西亚也对部分岛屿和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周边国家在强化对已占岛礁及海域实施军事管控的同时,又加紧了“主权”宣示和资源的开发与掠夺。美、日及印度等区外大国积极介入南海事务,强化军事存在,使南沙群岛问题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明显。

管理形势:在新形势下,对领土争端应确立先海后陆的解决顺序,同时要有积极谈和准备打的两手准备;要把军事威慑作为稳定周边的重要内容,加速发展和有重点地展示新型武器装备,通过军事演习增强和显示军队作战能力,在潜在“热点”地区加快战场建设,根据作战需要适量适度地部署军事力量,从而使军事威慑成为防止战争的重要因素,配合谈判的有力保证。

我认为我们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我们应全力备战,做好武力解决的准备;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的寻求政治解决,最好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准备打”是为“积极谈”做准备的,所以我们这个“准备打”到底该怎么打呢?这毕竟涉及南海领土和领海争端的众多国家,我国不可能与每一个国家都开战,由于东盟各国虽然有宪章约束,但内部并非铁板一块,他们与我亲疏不一,加之内部关系十分复杂,利益矛盾形成的倾轧与打压时有发生,我国需选准时机与重点,集中力量突破一国或者数国,实现看住强国、拉住大国、管住小国的战略。判断

1)群岛国包括本身一个或多个沿海的大陆国家。()

2)群岛国在群岛基线内在每个岛上的河口、海湾和港口处按照正常的基线所规划的一条封闭线内的水域也是

群岛水域。()

3)《海洋法公约》没有对内陆国和地理不理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力进行规定。()

4)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不包括刑事管辖权。()

多选

1)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的哪些行为是非无害的()多选

A.捕鱼活动B.在船上发射军事装置

C.在船上接载本国飞机D.进行测量沿海国的海水活动

2)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

A.油气资源

B.定居种生物资源

C.固体矿物资源

D.生物机体残骸堆积的资源

3)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分原则包括()

A.公平原则

B.自然延伸原则

C.自主原则

D.中间线原则

(3)绘制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公海各海域的示意图,并在图中标明其各自所管辖的范围和距离,并根据自己所学,对其法律地位、管辖权、所有权的区别进行分析。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概念范围法律地位享有的权利

内水

领海基线以内的一

切水域

领海基线以

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

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

他的主权

沿海国的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

和飞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领海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海

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

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不超过领海

基线外12海

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

对其享有主权,及于领

海上空、海床、底图

沿海国享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专属

管辖权;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

权;海洋科学研究专属权;海洋环

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国防保卫权

毗连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

沿海国在其中对其特

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

的一带海域

从领海基线

量起,不得超

过24海里

不是国家领土,国家不

享有主权,只在其范围

内行使特定管制,但不

包括毗连区上空

沿海国可行使海关、财政、移民、

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

专属经领海以外并邻接领

海、自领海基线量起

宽度不超过200海里

自领海基线

量起宽度不

超过200海里

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

有公约约定的某些权

利(以开发自然资源为

沿海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

自然资源的主权,建造人工岛屿、

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

第五条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条

约、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各种必要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确保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不受过度开

发的危害。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有权对专属经济区的跨界种群、高度洄游鱼种、海洋哺乳动物、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流的溯河产卵种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内度过大部分生命周期的降河产卵鱼种,进行

养护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源自本国河流的溯河产卵种群,享有主要利益。

第七条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

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

屿、设施和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行使专属管辖权,包括有关海关、财政、

卫生、安全和出境入境的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有权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周围设置安全地带,并可以在该地带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航行安全以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安全。

第九条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和保

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洋环境。

第十一条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上述自由有关的其他合法使用海洋的便利。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

机关同意。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行使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扣留和进行司法程序等必要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行使紧追权。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权利,本法未作规定的,根据国际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

第十四条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海洋法的重点

国际海洋法 海洋法是现代国际法中一个重要分支,是本课程学习的重点部分海洋法调整和平时期的海洋法律关系,包括航行、捕鱼、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所有海洋活动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海洋法的内容主要是:各海域的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上从事各种活动所应遵循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21世纪是开发海洋的世纪,海洋法将显得特别重要, 海洋法的编纂,在国际法上是比较晚的。海洋上适用的规则,大部分是习惯国际法规则。1958年在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制定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对这些规则作了初步的编纂并加以发展。 1982年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以下简称为《公约》)是一部最完全的海洋法法典。此公约已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加入,《公约》所定的规则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并已在广泛适用了。本章内容是根据《公约》规定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编写的学习时应该注意:(1)联系历史上形成的习惯规则进行对比研究从中认识海洋法的发展和现状; (2)注意《公约》规定的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识《公约》在各国海洋实践中的作用; (3)根据我国的有关立法,把我国的立法的海洋法结合起来研究,把海洋法的规则运用到我国的海洋实践中去。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有漫长的海岸线,沿岸面对黄海、东海和南海三个半闭海,有连绵不断的沿岸岛屿和远洋群岛,有丰富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由于与相向或相邻国家的海上边界尚未完全划定,学习本章时应尽量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学科的实践性。 本章主要内容: 介绍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和编纂情况,对海洋法的产生、演变和现状作了系统的说明,其中着重介绍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召开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订情况,对《公约》生效后的情况作了简要的说明。这是学习海洋法所不可缺少的知识。介绍各海域的名称和分布,有助于读者对海洋法的内容有初步的了解。介绍各海域的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这是本章的主体部分,文内几乎全部是海洋法的基本知识,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和熟记。因受篇幅所限,文内未能更多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了加深了解,读者有必要选读报刊上的有关文章或其他有关参考书,联系实际,加深了解。对国际海底区域的介绍,主要是根据《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内容编写的。《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的签订和生效后,这部分的内容有了较大的改变。文内有了简单的说明,读者学习这部分时应特别细心领会。 本章的基本概念: 1.海域;2.内水;3.海峡;4.海湾;5.历史性海湾;6.领海;7.毗连区;8.专属经济区;9.大陆架;10.公海; 11.国际海底区域;12.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13.群岛水域;14。群岛国;15.专属渔区;16.基线;17.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18,领水;19.闭海;20.半闭海;21.陆锁国;22.地理不利国;23.沿岸贸易权;24.无害通过权;25.过境通行权;26.群岛海道通过权; 27.自然延伸原则;28.渔业可捕量;29.捕捞能力;30.剩余可捕量;31.传统捕鱼权;32.单一开发制;33.平行开发制;34.公海自由;35.海洋自由论;36。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37.海洋划界; 38.等距离/中间线原则;39.海洋划界的公平原则;40.考虑一切有关情况原则。 本章的基本理论: 1.海洋自由论;2.领海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3.毗连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4.专属经济区的性质、法律地位;5.大陆架的法律概念和范围;6.沿海国在专属经

国际海洋法公约

在联合国的历史上,至今为止,一共举行过3次海洋法会议。第1次是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次是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3次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先后开了11次共15次会议,直至1982年4月30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UNCLOS)。 第1、2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只占其中半数。会议通过的4项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即:《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公害公约》、《公海渔业与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大陆架公约》,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广大沿海国家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而第3次海洋法会议是一次所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全权外交代表会议,此外还有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参加,一共有168个国家或组织参加了会议。也是迄今为止联合国召开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国际立法会议。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的结晶。 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 其中,有些内容是对旧的法律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例如,对领海宽度的确定,对大陆架边缘的界定等;有些则是新建立起来的制度,如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等等。“公约”是国际间多种势力相妥协的产物,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甚至严重缺陷,但就总体而言,仍不失为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综合的管理海洋的国际公约。自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以后,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同霸权主义做了不懈的斗争,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产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该“公约”于1982年12月在牙买加开放签字,我国是第1家签字的国家之一。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源流】 海洋法会议与公约的出现,是由于西方强权扩张后,传统“公海自由航行〔Freedom of the Seas〕”原则不敷使用。“公海自由航行”来自荷兰海军舰炮的射程,从陆地起算三海里之外算是“公海”。但二十世纪中期以后,各大国为保护海上矿藏、渔场并控制污染、划分责任归属,传统公海概念已不敷使用。国际联盟曾在1930年召开会议对此讨论,却没有结果。而海上强权美国首先由杜鲁门在1945年宣布,美国领海的管辖延伸至其大陆架,打破了传统公海的认定原则。紧接着,众多国家延伸了领海到12海里或200海里不等。到了1967年,只剩下22国沿用3海里的早期规定。有66国宣告了12海里领海,而有8国宣告200海里管辖。到2006年,仅剩新加坡与约旦继续使用3海里的规定。 一个特殊案例可以说明早年海上管辖的混乱与吊诡:早年当英国奉行3海里政策时,有人在1967年占据了其外海以往海军废弃的一座堡垒,自称成立国家,

国际法中海洋法知识点归纳(自己整理 绝对全面)

海洋法 第一节:概论 首先,海洋的上空可以用于飞行。 第二,海洋的表面可以用于船舶的航行 第三,海洋水体本身是大量的生物资源,潜艇也在水体航行,水体还要接受向海洋倾废。第四,海底可以铺设电缆和管道 第五,底层土有是有和天然气 海洋法是关于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知道国家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海洋划分为不同的海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 世纪初,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大炮射程论”,以确定领海的宽度。 年月日至月日,联合国主持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年月,日内瓦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讨论领海宽度问题,未果。 年月日,《海洋法公约》终于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决议和协议》也在公约生效之日起开始临时适用 第二节:基线 一、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 基线(起算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向海的一面是领海。 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起算线。 正常基线(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推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直线基线(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将这些点之间连接起来划出的一条线)适用于海岸线曲折的地方。 为适应沿海国不同的情况,《公约》海规定沿海国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的确定基线。

二、群岛基线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睡眠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岛屿的海域应按照《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所有的岛屿不论其面积大小都可以有自己的领海,而且岛屿拥有其领海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它必须被人占领。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从群岛基线量起。 群岛基线划定规则: 、应当包括一个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陆地水域比为:到:之间; 、基线长度不应超过海里,最长不超过海里; 、不应在任何位置偏离该岛的一般轮廓。 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群岛基线划定的范围为群岛水域(群岛水域不是内水)。 群岛国可按照规定划定自己的内水。 群岛水域通过分为“无害通过制度”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所有国家的船舶都享有通过除群岛内水外的无害通过权。 群岛国可在其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空的空中航道,即“群岛海道”,所有船舶和飞机都有权通过这些海道和上空,这就是“群岛海道通过权”。 群岛国制度是一种不同于内水和领海的特殊制度。 三、海湾 海湾的概念 国际海洋法山的海湾与地理上的海湾有不同的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水曲都是海湾。 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或少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即构成海湾。反之则不构成海湾。 湾口不超过海里的,为领湾,是内水。超过海里,直线基线应当划在海湾内;如果超过海里,但是被直线基线包围的,该海湾仍是内水。 历史性海湾的概念 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湾口超过海里,但历史上一向被认为是沿海国内水的海湾。 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普遍以有关国家长期在此行使主权,并且周边国家默认这一事实为根据。我国的渤海湾也是历史性海湾

海洋法案例

北大西洋海岸渔业仲裁案 美国-英国 常设仲裁法院,1910年 [案情] 美国独立后,根据英美1783年的《凡尔赛条约》,美国国民有权在案北大西洋海岸的纽芬兰、拉不拉多极其其他地方捕鱼。后来英国人为此条约已为本1812年的战争所废除了。两国经谈判后,于1818年签订新约,新约第1条规定美国国民有权在北大西洋海岸捕鱼和在港湾维修渔具。两国后来对该条规定的范围和含义以及美国国民根据该条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发生争议。在1821-1907年间,拿捕鱼船的事件经常发生。1909年1月27日。两国签订特别协定,把争端提交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双方从仲裁法院的仲裁名单中选派拉马式(奥匈帝国法学家)、洛赫曼(荷兰法学家)、格雷(美国法学家)、德拉果(阿根廷法学家)、费兹帕特里克(英国法学家)等5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仲裁法庭在1910年7月1日开始审理,1910年8月12日结束,1910年9月7日作出裁决。 [仲裁与裁决] 仲裁法庭的任务是审理仲裁协定提出的七个问题: (1)英国是否可以不用取得美国同意而制定规章,对美英两国国民的捕鱼权利加以某些规定。 (2)美国国民在行使条约规定的自由权利时,可否雇佣非美国国民担任船员。 (3)美国国民在行使上述自由时可否可以不受英国关于入港、报关、支付港务费、报关及其他要求和条件的约束。 (4)美国渔民在利用港湾进行避风、取柴、取水等活动时是否要支付港务费、报关及其他要求。 (5)1818年条约规定:美国国民有权在英国美洲殖民地的任何海岸、海湾、河口、港口三海里内捕鱼、晒鱼等活动,美国认为此权利不包括在条约所指定的范围之内。问题是条约所指的三海里范围应从什么地方算起? (6)美国认为条约规定美国国民有权在海湾、港口、河口捕鱼,条约所指的海岸在哪里?是否在纽芬兰从开普雷到拉莫岛之间的海岸,纽芬兰从开普雷到奎盘岛之间的北岸和在梅达兰岛海岸? (7)美国国民拥有的船舶在利用条约所指的海岸行使上述自由权利时是否享有商业上的优惠? 上述问题中,第2、3、4、7等题是否关于美国国民行使捕鱼权的细节问题;第1题是关于英国的管辖权力范围问题;第5题是请求法庭对海湾下定义;第6题是请求法庭对北美洲海岸下定义。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对上述问题进行辩论。 关于第一个问题。英国认为它有权通过加拿大或纽芬兰直接或间接就(1)捕鱼的时间、日期和季节、(2)捕鱼的方法和工具、(3)类似的其他问题作出规定,那是不用取得美国同意的。美国则认为英国无此权力,除非此措施的适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由英美两国共同协商确定。 关于第二个问题。英国认为条约给予美国国民的权力是专属性的,不能适 用于非美国国民。美国认为条约并没有授予美国规定美国渔船船员国籍的权力。 关于第三个问题。美国认为它的国民未经美国同意,不受英国关于入港、 报关和支付港务费用等要求的规章的约束。美国声称:其渔船入港时应作出通

海洋法考点整理

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1)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 (3)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 (4)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5)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9.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 (1)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2)沿海航运权及贸易权 (3)领空权 (4)对有关制度拥有立法权 (5)司法管辖权 (6)战士中立权 (7)紧追权 8、无害通过权(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的权利):(英文) 无害通过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第一:尊重沿海国的领土主权。 第二:通过应该是“无害”的,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的秩序和安全,就是无害的。同时列举了以下12种非无害的行为: 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和演习 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和安全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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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海洋水体 一、海水温度: 1. 海洋表层温度的分布规律:由低纬向高纬递减 2.影响水温的因素:太阳辐射、洋流、深度 (1)水平方向: a(纬度)低纬度>高纬度(NS方向);全球海水最高温度出现在:西太平洋280 N。 b(洋流)暖流流经的海区水温高;寒流流经的海区水温低。 (2)垂直方向:1千米内随深度增加而递减,1千米以下水温差别不大 (3)时间:同一海区,夏季>冬季 二、海洋表层盐度分布规律 1.概念:单位质量海水中所含盐类物质的总量 世界海洋平均盐度约为3.5%,盐度值最高的是红海4%,最低是波罗的海1% 2.规律:从南北半球的副热带海区分别向两侧的高纬度和低纬度递减。 ①副热带海区盐度最高的原因:气温高,蒸发大;副热带高压控制,下沉气流为主,降水少。 ②赤道海区盐度较低的原因:赤道低气压控制,蒸发量大,但降水量更大。 ③高纬度海区盐度低的原因:气温低,蒸发量小;温带多雨带,多河流水注入。 ④60°N比60°S海区盐度低的原因:北半球陆地面积大,河流水注入多。 3.影响海水盐度的主要因素: (1)水平方向 ①气候因素——海水盐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气候因素,即降水量与蒸发量的关系。降水量大于蒸发量,盐度较低,反之较高。 ②洋流因素——同一纬度海区,有暖流经过盐度偏高;寒流经过盐度偏低。 ③河流径流注入因素——有大量河水汇入的海区,盐度偏低。 ④高纬度海区结、融冰量的大小(有结冰现象发生的海区,盐度偏高;有融冰现象发生的海区,盐度偏低) ⑤海区的封闭度(海区封闭度越强,盐度会趋于更高或更低)、与附近海区海水的交换量等也能影响到海水的盐度高低。 (2)垂直方向:随深度的增加而增高 (3)时间:夏半年盐度值低;冬半年盐度值高 最高海区:红海位于副热带,降水稀少、蒸发旺盛;海区相对封闭;陆地没有淡水汇入。达4.1% 最低海区:波罗的海。原因:温带海洋性气候,降水丰富,纬度较高,蒸发小;河流有大量淡水汇入;海区相对封闭。不超过1%。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

一、本案的主要案情: 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了《德荷条约》和1965年6有9日签订了《德丹条约》.在这两个条约中确定了彼此间的部分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但他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的边界线达成任何协议.因为,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由于西德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 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示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与此同时,法院也未接受西德的论点。 二、本案涉及国际法的主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原则 (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的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要求,因为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的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相互关系上公平地确定现存的本国大陆架的边界. 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的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的等距离原则加以解释的论点,因为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的约束.况且,等距离原则并非划分大陆架界线固有的原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互接

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

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 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2017-01-15 郁志荣郁志荣1235839 郁志荣1235839 微信号功能介绍介绍本人对时事政治学习的心得体会,查阅各媒体刊登的时政文章和信息,以互动的形式进行交流。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海洋覆盖了地球表面的71%,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基本环境之一。规范人类海上行为的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它和国际法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国际法起源于欧洲,故欧洲有国际海洋法的摇篮之称。若将1493年教皇亚力山大六世裁定西班牙和葡萄牙瓜分世界海洋的告示作为国际海洋法的开端,那么国际海洋法的诞生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纵观500多年来世界海洋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根据其时代特征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1493~1894年这个阶段经历了海洋垄断领有——海洋自由与领有的争论——领海与公海二元结构的传统海洋法律制度的形成、稳定及其动摇开始的过程。根据教皇1493年的裁定,海洋通航垄断权以大西洋上的子午线为界,以西归西班牙,以东为葡萄牙所有。从此,其他国家的船舶未经许可不得通行。直到16世纪后半叶,荷兰和英国凭借实力袭击西班牙的贸易船只并将其无敌舰队歼灭,这才使世界海洋垄断领有的格局被打破。接踵而来的是以荷兰

格劳秀斯为首的海洋自由论和以英国塞尔顿为代表的海洋 闭锁论的论战。论战结果,不是整个海洋领有,而是将海洋分成领海和公海并适用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不过当时没有明确领海的范围,英国为了排挤在其近海作业的荷兰渔船,于1609年提出了对周围海域的领有主张。1702年,拜茵盖斯·福克在《海洋主权论》中提倡以大炮射程为领海范围,得到了广泛支持。1782年,咖利阿尼建议将当时大炮极限射程——3海里作为领海宽度。18世纪末,大炮射程距离与3海里同时表示领海界限在国际社会得到公认。19世纪后半叶,制炮技术的进步和渔业引进先进技术,对领海范围的确定影响很大。当时大炮的射程已远远超过3海里,在1864年的美国南北战争中,大炮的射程已达到5海里。这标志着大炮的射程和3海里相提并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19 世纪末渔船由帆船变成汽船,底拖捕鱼的方法对沿岸渔业有破坏性影响,3海里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沿岸渔业的要求。有鉴于此,人们对领海范围3海里的信念开始动摇。第二阶段为1894~1973年这是传统的二元结构海洋法律制度向多元化海洋法律制度的转换时期。这一阶段由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相继独立,重视海洋利益的国家越来越多,有关海洋法律制度的争论日益激烈,而且海洋国家的各种提案与日俱增,涉及海洋法律制度的领域日趋广泛。他们不仅限于要求扩大领海宽度,还提出了设立毗连区、

海洋地理考纲知识点整理

海洋地理 专题一海洋和海岸带一、海底地形

1.海底主要地貌类型。(p16-17) 海底地形:从大陆边缘到大洋中心,海底地形分成大陆架、大陆坡、洋盆和洋中脊等主要类型。 大陆架:①陆地向海洋的自然延伸,水深200米以内。②宽度从低潮线向海洋延伸至坡度显著增大地方为止,平均75千米。③油气资源、渔业资源丰富。 大陆坡:①大陆架向外延伸形成的陡坡。②水深:200—4000米、宽度十几---几百千米。③最绵长最壮观的斜坡。 岛弧:大陆和洋盆之间呈弧形分布的岛屿,太平洋西部海域最为典型。 海沟:岛弧的外围伴生的狭长而深凹的海沟,海洋中最深的地方。 洋盆:大洋底的主体,占海底一半;地形平坦;地壳活动稳定;水深:4000---6000米 洋中脊:最长的海底山系;海洋地壳的诞生地—板块的生长边界;分布:太平洋—大洋东部、大西洋---大洋中部、印度洋----人字型分布大洋中部 2.海底扩张学说、板块构造学说的主要观点 (1)海底扩张学说 海底扩张说认为,大洋底部地壳不断生成一扩张一消亡的过程,是地幔中物质对流的结果。洋中脊是洋壳在地幔物质对流上升的托顶作用下形成的。洋中脊也是洋壳的诞生处。地幔物质从中脊的顶部裂谷带涌出,冷却凝结形成新的洋壳。新洋壳不断生长,随着地幔物质的对流向两侧推开,海底不断扩张形成洋盆。即洋中脊和洋盆是洋壳形成与扩张的产物。(2)板块构造学说 全球岩石圈划分为六大板块;太平洋板块、亚欧板块、非洲板块、美洲板块、印度板块(包括澳洲)和南极板。其中除太平洋板块几乎全为海洋外,其余五个板块既包括大陆又包括海洋。此外,在板块中还可以分出若干次一级的小板块。一般说来,在板块内部,地壳相对比较稳定,而板块与板块交界处,则是地壳比较活动的地带,这里火山、地震活动以及断裂、挤压褶皱、岩浆上升、地壳俯冲等频繁发生。 3.海底地形的形成和分布规律 (1)洋壳的形成与海底地形 海底扩张说认为,大洋底部地壳不断生成一扩张一消亡的过程,是地幔中物质对流的结果。洋中脊是洋壳在地幔物质对流上升的托顶作用下形成的。洋中脊也是洋壳的诞生处。地幔物质从中脊的顶部裂谷带涌出,冷却凝结形成新的洋壳。新洋壳不断生长,随着地幔物质的对流向两侧推开,海底不断扩张形成洋盆。即洋中脊和洋盆是洋壳形成与扩张的产物。

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业案

英挪渔业案 英国诉挪威 国际法院,1951年 【案情】 英国长期以来在挪威海岸外的海域捕鱼。自17世纪以来,英国就经常在捕鱼方面与挪威(当时是丹挪王国)发生争执。1911年后,英挪两国还发生过几次捕鱼争端。1933年,英国向挪威政府提出一份备忘录,指责挪威在划定领海基线上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1935年7月12日’挪威颁布一项国王诏令,诏令宣布北纬26°28'8”以北的海域为挪威专属渔区。根据该诏令,挪威沿岸以其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的48个点为基点,用直线把这些基点连成直线基线,宣布基线向海一面4海里的海域为挪威的专属渔区。英国在1933年已曾经反对过挪威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并认为挪威采用的直线太长(最长者达44海里)。挪威1935年的诏令颁布后,英挪两国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在1948-1949年间,英国很多渔船被挪威政府拿捕。1949年9月28日,英国以请求书向国际法院起诉,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因英挪两国均已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国际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对英挪两国的渔业争端进行审理并在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 1.诉讼要求。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

(1)宣布适用于划定基线的国际法原则。挪威政府将根据这条基线向海一面划出一个延伸4海里完全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的专属渔区,这条基线的确定应尽可能考虑双方的论点,以避免两国发生进一步的法律争议。 (2)如法院认为挪威政府有权划定上条所指的渔区并把该渔区只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请对挪威政府对在该线以外的区域干扰英国渔船所造成的损失判予赔偿。 2.诉讼主张。 英国政府认为挪威政府1935年诏令所划出的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并认为本案应适用的原则是:领海基线必须是最低潮线;连接内水的封闭线不应超过10海里。 挪威不否认有这些规则,但认为这些规则对挪威不适用,并坚持说它所采用的划定基线的方法,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符合国际法的。 经过书面诉讼和口头诉讼后,国际法院认为本案须研究三个问题: (1)英国提出的原则是不是国际法的正确说明? (2)挪威的方法是不是符合国际法? (3)挪威的国王诏令是不是正确地适用了这种方法? 3.法院的分析。 法院认为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有几个基本点是必需考虑的。第一个考虑是领海从属于陆地的观念。沿海国正是根据陆地才有权取得

海洋法复习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海洋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5小题,计20分) 问答题(每题8分,共5题,计40分) 分析题(每题20分,共2题,计40分) 注:下面只是名词解释的整理,后面的问答题和分析题太多或很泛,不好整理。由于海洋法是闭卷考试,大家需要充分准备。 一.名词解释 1.领海:是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P64 2.登临权:是指靠近和登上被合理的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行为嫌疑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P166 3.平行开发制度:区域内的活动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组织和控制下,一方面由管理局的开发机构“企业部”进行,同时也由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进行勘探和开发。P266 4.方便旗:外国人实际所有并管理的船舶在本国登记,取得本国国籍,悬挂本国旗帜航行,船舶悬挂的这种旗帜称为方便旗。P156 5.国际海底区域:即为公海海底区域,包括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P182 6、内海:《海洋法公约》中所指的内水是狭义的内水,即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称为内海水,也称内海。P49 7、毗连区:是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海域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其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P64 8、过境通行制度:是指按照《海洋法公约》第38条规定,专为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制度。P104 9、领海基线: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P46 10、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狭长的天然水道。P55 11、专属经济区: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是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不超过200海里。P108 12、群岛基线:是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P94 13、大陆架:是指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200米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海地区域的海床和底土。P129 二.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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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 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与B国签订了一项通航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 享有豁免权。条约生效后,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 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邮船达到A国A1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 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 释放及其船长。A国法院坚持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 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 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合符国际法? 1、因涉案的船舶不属于A国“国内机关和个人”,所以,本案不适用“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的规定。 2、由于两国有通航航海条约,且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本案是适用此通航航海条约的。 3、既然该通航航海条约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享有豁免权”,那么,此涉案船舶属于B国的邮船,则应当享有豁免权,因此,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 4、A国的“三权分”立属于该国国内法律制度,不能对抗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 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原则? (美国侵犯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案)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A国出兵支持B国反政府武装,直接攻击B国的港口、石油设施等.在B国港口布设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干涉行动.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第三章欧盟经济国际法上的国家 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1997年7月1日前,他取得“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7月1日后,他经常持此护照到A国进行商业活动,在那里建立了商业活动中心。 2003年,A国政府向甲订购军服30万套,约定:交货2个月后第三个工作日以美元结清货款,甲放弃外交保护。甲交货后,A国发生金融危机。到付款之日,A国政府以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付款。甲要求与它达成付款和补偿协议,也被拒绝。于是,中国政府驻A国使馆 向A国外交部过问此事,但被指责为干涉内政。其理由是,中国物权介入此事,因为甲不 是中国人,而且他放弃了外交保护。 A国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优选稿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海洋法 考点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制度 【特别提示】国家在内海享有完全主权。 考点二:领海法律制度 【特别提示】刑事管辖方面,除以下情况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在船上所犯行使管辖权:①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

国;②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考点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特别提示】外大陆架的划界:对于主张拥有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国),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公约建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由相关国家先自行解决争议,若其他国家无异议,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的外大陆架界限,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到承认。 例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四: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法律制度 (一)公海与公海制度 1 B。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二、国际海底区域

案例-长隆海洋王国

长隆海洋王国案例分析 一、区位与交通 长隆海洋王国位于国家级新区珠海横琴,项目占地132公顷,建筑面积120.45万平方米,全球面积最大的海洋公园,内设世界最大海洋馆以及户外休闲娱乐设施。项目投资29.11多亿元,建设投资12.74亿元,是总投资达200 多亿元人民币的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主体工程之一。 港珠澳大桥建成后,横琴地缘优势将更加明显,珠海长隆度假区将更好地承接澳门、香港每年超过7000万人次的国际游客,三地共同打造“娱乐在澳门,购物在香港,休闲在横琴”的世界级国际旅游金三角,开成为具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力、粤港澳三地共赢的国际旅游目的地。 二、开发背景 广东靠海、番禺临海,长隆集团董事长苏志刚一直想做以海洋为主题的乐园。这个念头,在他1997年刚刚完成长隆野生动物世界后不久就开始产生。他觉得长隆有世界上最大的陆生动物园,也应该有全世界最好的海洋动物主题乐园。在考察了很多地方后,2008年选定紧邻澳门的珠海横琴岛,要做一篇以海洋为主题的大文章。 2009年珠海横琴新区宣布正式成立,长隆集团获得了广东省政府和当地银行数十亿元的银行授信,拿下300万平方米的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权。 苏志刚相信“快乐是未来最大的市场”,也发自内心地看好横琴连接港澳的区位优势。他说:“我一定要搞一个世界最好的海洋主题公园。”他找到国际顶尖的主题公园设计公司,让首席设计师陪着他,一年内跑了世界十几个国家的40多座知名主题公园,全面对标世界最好的几大海洋主题公园,然后制定全面超越的规划。 2010年11月28日横琴长隆度假区工程动工,2013年海洋王国建成完工,2014年1月试营业,3月正式开业。

“国际海洋法”英文部分解读

国际海洋法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The law of the sea is that law by which States regulate their relations in respect of the marine territory subject to coastal State jurisdiction and those areas of the sea and sea bed beyond any national jurisdiction. 三、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relevant conventions are: a) Convention on the Territorial sea and the Contiguous Zone 1959 [TSC], (entered into force on Sept. 10,1964);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b) 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 1958[CSC], (Jun. 10,1964); 大陆架公约 c) Convention on Fishing and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High Seas 1958[FC],(Mar. 20,1966);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d)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1958[HSC],(Sept. 30, 1962);公海公约and 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 1982[LOSC],( Nov. 16, 199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四、领海基线baselines of the territorial sea The starting point for establishing the maritime zones. The baselines of a state serve dual functions: They demarcat e the state’s internal waters from external waters. They also provide the lines from which the outer limits of maritime zones will be measured . Thus, all waters of a state that are landward of its baselines are internal waters and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the coastal State, and are treated virtually as if they were part of the state’s land territory. Waters seaward of a state’s baselines are subject to the law of the sea. According to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 there are two types of baselines: 1.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 / natural baseline LOSC Article 5 “the normal baseline for measuring the breadth of the territorial sea is the low-water line along the coast as marked on large-scale charts officially recognized by the coastal State. ”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2. 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s LOSC Article 7 (1)“In localities where the coastline is deeply indented and cut into, or if there is a fringe of islands along the coast in its immediate vicinity, the method of straight baselines joining appropriate points may be employed in drawing the baseline from which the breadth of the territorial sea is measured.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第二节主要海域 一、内海internal sea

《海洋地理》高考考点解析

《海洋地理》高考考点解析 1、【海底主要地貌类型】 从大陆边缘到大洋中心,海底地形依次为大陆架、大陆坡、洋盆和洋中脊 大陆架:分布在大陆边缘的浅海地区。 大陆坡:分布在大陆架的外缘。洋盆、海沟、海岭分布在大洋底。 2、【海底扩张学说、板块构造学说的主要观点】 海底扩张学说认为:大洋底部地壳是不断生成——扩张——消亡的过程,是地幔中物质对流的结果。洋中脊是地壳的诞生处,新洋壳不断生长,随着地幔物质的对流向两侧推开,海底不断扩张形成洋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板块构造学说认为:地球岩石圈是由板块构成的,形成六大板块。板块内部相对稳定,很少发生变形,板块边界则是全球最活跃的构造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大陆板块与大洋板块在交接处碰撞,大洋板块因密度大,位置较低,向大陆板块俯冲至地幔,洋壳在高温作用下融为岩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板块的俯冲带动洋底下倾,陷落,形成了地球表面最洼的地方——海沟。如太平洋西部的马里亚纳海沟 大陆板块受挤上拱,隆起形成岛弧或海岸山脉。如亚洲东部的库页岛、日本群岛、台湾岛、菲律宾群岛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在陆地上会形成海岸山脉,如北美洲西海岸的落基山脉、南美洲西海岸的安第斯山脉。如果是大陆板块与大陆板块相碰撞,都比较坚硬,则形成高大的山脉。如喜马拉雅山脉就是亚欧板块与印度洋板块相碰撞产生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海底地形的形成和分布规律】 板块在进行碰撞挤压,板块边界处于消亡状态。如果是大洋板块与大陆板块相撞挤压,一软一硬,在海上就会形成深海沟,;在海陆交界处会形成岛弧或弧形列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4、【海洋表层温度的分布规律】 海洋表层的温度状况是低纬度海区的水温高,高纬度海区的水温低;在同一海区,夏季的水温高些,冬季的水温低些;与同纬度海区相比,有暖流流过的海区,水温高些,有寒流流过的海区,水温要低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5、【不同海区海水温度随水深的变化规律】 海洋在垂直方向上,由于太阳辐射首先到达海水表面,海水导热率又很低,海水的温度随深度增加而递减,只是在表层海水以下,海水温度随水深变化不大,特别是1000米以下的水温变化很小,经常保持着低温状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6、【海洋表层盐度的分布规律】 盐度按纬度呈“马鞍形”分布的规律,即赤道附近低,南北回归线附近最高,中纬度海区又随纬度的增高而降低,到高纬度海区最低。概括地说,亦即从南北半球的副热带海区分别向两侧的高纬度和低纬度递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7、【海—气的相互作用及其对全球水、热平衡的影响】 海-气间的水分交换过程:海洋通过蒸发作用,向大气提供水汽。大气中约86%的水汽是由海洋提供的,因此,海洋是大气中水汽的最主要来源。大气中的水汽在适当条件下凝结,并以降水的形式返回海洋,从而实现与海洋的水份交换。海洋的蒸发量与海水温度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海水温度越高,蒸发量越大。因此,低纬度海区和有暖流流经的海区,海面蒸发旺盛,空气湿度大,降水也较丰富,海—所间的水分交换也较为活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海-气间的热量交换过程:海洋吸收了到达地表太阳辐射的大部分,并把其中85%的热量储存在海洋表层。海洋再通过潜热、长波辐射等方式储存的太阳辐射能输送给大气。可以说,海洋是大气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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