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领养协议
甲方(送养人):
乙方(领养人):
联系方式
被领养宠物资料
品种:5
名字:
性别:
毛色:
健康程度:
年龄:
免疫:
绝育:
驱虫:
就是否接受过狂犬疫苗:
本看为生命负责得态度,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喲(猫)免费送给乙方领养。
二、 乙方自愿接受领养甲方宠物码句(猫),并保证有经济能力饲养该宠物。
三. 甲方得权利与义务
(-)在乙方接受宠物小狗(猫)之前,应提供适当得食物与活动空间,保证其 健康。
(二) 向乙方如实告之宠物小狗(猫)得健康状况。
(三) 为乙方喂养以及领养提供其她必要得咨询与协助。
四、乙方得权利与义务
(-)在接收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宠物小狗(猫)得健康状况、性格 d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与爰聘真实情况。
(二)不得抛弃、虐待所领养宠物小狗(猫)。
(三)尽量为小狗(猫)提供天然猫粮、猫窝及宠物专用得生活用具、玩具等。提供洁净得饮用水等。
(四)定期为小狗(猫)注射疫苗、驱虫,适龄绝育,不得使用洗衣粉等有害物质清洗小狗(猫)。
(五)生病时为小狗(猫)提供必要得医疗措施,不得因病弃猫。
(六)未得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小狗(猫)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更改小狗(猫)姓名。
(七)甲方需要探望宠物小狗(猫)时,乙方不得借口拒绝,如甲方要求在博物馆探望,乙方应将小狗(猫)送交甲方。乙方将小狗(猫)送交甲方探望得情况下, 探望频率超过二月一次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如要接回小狗(猫)饲养时,乙方不得拒绝,并应当在博物馆交接,甲方不得以接回饲养为由未经乙方同意长期
(长期指2周以上)滞留小狗(猫)。
(八)不得给小狗(猫)实施不人道且不必要得手术,如:去爪,拨除犬齿,截耳、断尾等。
(九)带小狗(猫)出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配备猫包,拴好牵引绳,不得遗失/逃走。
(十)小狗(猫)如得绝症且已至晩期,经甲方同意可执行安乐死,死后火化或掩埋,不得抛尸、食用。
(十一)领养后,乙方需关注”碑林飒露黄”微博,并不定期以微博形式上传小狗(猫)基本情况及日常生活动态,如发生重大事件,不得向甲方隐瞒。
(十二)乙方在领养期间,如果自感做不到以上其中任何一条义务,可以无条件、及时将健康干净得宠物返还给甲方,这样可以免除乙方得违约责任。
五、交付及风险转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小狗(猫)交付后,甲方不得无故撤销乙方
饲养权。亦即小狗(猫)交付乙方后,乙方应悉心饲养。
(二)小狗(猫)交付后,由于小狗(猫)侵袭等原因造成她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得,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若不交付小狗(猫),乙方可以要求其交付。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按规定履行领养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收回小狗
(猫)。
(二)若乙方虐待,弃养小狗(猫),甲方可以收取5 0 00元违约金。
(三)若小狗(猫)由于乙方原因身亡得,甲方有权收取1 0 0 0元违约金。小狗(猫)年迈自然死亡以及年迈时双方同意得安乐死不受此限。
七、补充条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得行为,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看为小狗(猫)得健康生活看想,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三)若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以送养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此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a da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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