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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99号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积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随意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目录外选用、搭车推荐、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教辅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坚持“五限原则”,减轻学生负担

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限年级: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3-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

限数量: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

种。

限范围: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限容量: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同步练习册,不得超过配套教材的印张数;阅读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教辅应严格控制容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辅材料印刷的技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将对省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跟踪调研和评估,对师生意见大、内容陈旧、售后服务差的教辅定期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课程资源更新机制,确保教辅材料内容健康、质量优良。各地可根据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和一线师生的反映,对本级遴选目录进行调整。

二、切实规范选用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按照省级建立目录,市县遴选推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征订发行,学校发放的程序组织实施。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省教育厅适时发布《目录》。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所属县区在省级《目录》中遴选教辅材料,并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局要建立完善的教辅材料选用机制和选用程序,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一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从省级《目录》中按规定数量遴选出适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的书目,供辖区内中小学学生自愿选用。

各中小学必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统一代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目录》中遴选的教辅材料,并积极主动做好教辅材料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出版、征订、发行管理

(一)严格出版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审定通过的教辅材料印张数、册数及定价出版发行,不得擅自变更。进入省级《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应当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明“经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年评议通过”“评议编号:****”字样,方便师生识别。

(二)严格征订管理

在教辅材料选用征订过程中,要做到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流程规范。各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征订教辅的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相关信息,为自愿征订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要将教辅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代购清单等,在校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借教材征订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之机,搭售《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各中小学有权拒绝搭售的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接纳或帮助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销教辅材料;不得引导和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目录》外教辅和从中牟利;严禁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礼品、礼金等财物。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省教育厅开发建设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2021年5月份已开始试运行。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通过教学用书管理系统进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教辅材料、读本等征订管理工作。县区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的征订清单逐校进行审核,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教材、教辅、读本征订汇总表”导出、打印,经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保障课前到书的有效时间内,送当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统一发行配送。

(三)严格发行管理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统一由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征订配送,教辅编写出版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发行任务。征订配送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确定的教辅目录组织发行配送,为学校及时开具发票,做好配送服务工作。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其他教辅材料和物品。鼓励出版发行单位为脱贫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四、明确职责,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教育、新闻出版、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对教辅编写、出版、发行、征订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辅材料监管常态机制。重点对学校是否存在“一科多辅”、教辅征订情况不公示、学生非自愿订购、强签征订单、不开具票据等问题建立监管和约谈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禁学校或教师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将教师强制或授意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教谋利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处理。各中小学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主动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的监管,不定期抽查省级《目录》中教辅材料的编校和印刷质量,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和征订发行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省级《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省级《目录》内教辅擅自增加印张、自行提高价格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纪委监委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应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陕西省中小学教辅管理监督举报电话:************联系单位:省教育厅教材处

联系人:李艳茹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结束——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中小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教辅材料作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重要辅助工具,在中小学教育中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目前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下面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首先,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教师是使用教辅材料的主体,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直接影响到教辅材料的使用效果。因此,中小学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对教辅材料的正确使用能力,使其能够灵活运用教辅材料,提高教学质量。 其次,要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筛选和评估。目前市场上的教辅材料琳琅满目,质量良莠不齐。为了确保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能够符合教学需要和学习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建立起一套科学、严格的教辅材料筛选和评估机制,对市场上的教辅材料进行评估,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材选择。 再次,要加强教辅材料的规范使用。教辅材料使用过程中,教师应该严格按照教材的教学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正确使用教辅材料。学校应该建立起科学的使用管理制度,对教辅材料进行管理和监督,例如制定使用教辅材料的流程和标准,建立使用教辅材料的档案,定期检查和评估教辅材料的使用效果。 最后,要加强家长的引导和监督。家长是学生学习的重要支持者和监督者,对于教辅材料的正确使用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应该积极与家长

进行沟通和互动,向他们提供关于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和建议,并加强家 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使用教辅材料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是当前中小学教育的一 项重要任务。通过加强教师培训,筛选评估教辅材料,规范使用教辅材料,以及加强家长的引导和监督,可以确保教辅材料在教学过程中起到良好的 辅助作用,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地辅助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提高学生学习效果。以下是我对此方面的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教辅材料的规划和筛选工作。教辅材料的选用应该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教研组织或者委员会,负责对教辅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确保教辅材料的质量和教学需求的契合度。 其次,建立教辅材料使用的规范制度。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教辅材料管理规定,明确教辅材料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以及使用期限。同时,要建立教辅材料的借阅登记制度,对借阅教辅材料的教师和学生进行记录,以方便管理和追溯。 第三,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培训。教师需要掌握教辅材料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各种教辅材料的特点和适用情况,并能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进行灵活使用。学校可以邀请专家进行培训,或者组织内部研讨会,提高教师对教辅材料的认知和运用能力。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辅导,引导他们正确使用教辅材料,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四,建立教辅材料的评估机制。教辅材料的质量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对教辅材料进行评估,了解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并据此进行调整和改进。教师和学生也可以参与到评估中,提供使用教辅材料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选用更适合的教辅材料。 第五,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教辅材料的管理效率。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教辅材料的管理可以借助互联网和教育信息化技术来进行。学校

可以建立在线教辅材料平台,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教辅材料,并 进行在线交流和反馈。这样可以提高教辅材料的使用效率,减少纸质教辅 材料的浪费。 最后,要注重教辅材料的创新和更新。教辅材料的更新是不可或缺的,随着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不断发展,教辅材料也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 学校应积极采集新的教辅材料,推广新的教辅方法,使教辅材料更加适应 新的教学要求。 总之,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学校要加强规划和筛选工作,建立规范制度,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培训,建 立评估机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并注重教辅材料的创新和 更新。只有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才能保证教辅材料的有效使用,提高教 学质量。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XX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 管理工作的意见 XX发〔2012〕XX号 XX: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类繁杂、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使用缺乏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教育、新闻出版、价格、财政、纠风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价格、采购等环节进行综合系统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和经济负担。 二、建立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和选用制度 (一)建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建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对进入我省高中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学科评议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教辅材料学科评议小组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学科审查小组为基础组建,负责学科教辅材料的初评。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地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价格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 (二)完善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议委员会工作部署,定期面向省内外发布高中教辅材料评议通告,公开受理符合条件出版单位送评的教辅材料并组织评议工作,经评议委员会评议确定后公告。 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每个学科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选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99号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积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随意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目录外选用、搭车推荐、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教辅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坚持“五限原则”,减轻学生负担 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限年级: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3-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 限数量: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24 •【字号】陕教基二办〔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 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近期,省教育厅接到个别地市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录取和空挂学籍的投诉反映。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加强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确保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新生学籍注册规范及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6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跨市(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0〕4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已下达的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落实职普比4:6的政策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的要求。不得随意修改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平稳处理。

二、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从防范管理风险、提前化解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要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招生入学资格核查和新生入库查重等管理环节,通过学籍系统,严格核查初中毕业生升学调档,杜绝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初中毕业生录入普通高中就学。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审核工作,对家长、学校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省级审核业务中申请变更学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的,须提供学生新的身份证件信息(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并将变更原因及相关证明性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申请居民身份证变更为无身份证件的,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性材料;无身份证件小学新生、无身份证件非小学新生注册学籍,应将公安户籍部门或村委会等出具的有效证明性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需要省级审核办理的六项业务,包括无身份证件小学新生注册、无身份证件非小学新生注册、一年内先后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居民身份证变更为无身份证件、问题学籍变更(无身份证号)、跨省问题学籍删除(无身份证号),经市级审核同意后,于每月7日前将上一月在学籍系统中提交并的相关业务申请,按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利用市级统一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8.10 •【字号】陕价费发[2001]77号 •【施行日期】2001.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陕价费发[2001]77号2001年8月10日) 各地、市物价局、教育局(教委)、财政局、纠风办: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大力促进我省中小学校教育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中小学的收费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了我省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同时加大了对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力度。但是,当前在一些中小学校,特别是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越权设立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一些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与接收学生挂钩收取高额赞助费;一些部门和学校强行乱收侵占代办费;强行由农村中小学校代收各种费用,一些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学校用书不规范、滥发辅导资料等。这些做法加重了群众特别是农民负担,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政

府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0号)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6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深入开展对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形象,关系到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群众意识,强化组织观念,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当前,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原则,加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 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委、财政厅、纠风办陕价费调发[1996]171号和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各地、各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教电46号文件精神,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除收取国家规定的杂费、课本费及课堂作业本费(课堂作业本费小学不超过5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10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陕教人[2009]29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 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教人〔2009〕2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 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

退)。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的形式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 各地在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时,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依法实施教师职业准入机制。积极吸引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形成我省中小学教师良性补充机制。 三、规范中小学内部用人制度 规范中小学用人制度,全面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是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清退工作,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规定的“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执行。在2012年前,妥善清退完全省所有公办中小学中的代课人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且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可参加本县(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今后各县(区)、各单位、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新的代课人员。如有使用,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04 •【字号】陕教师[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教师〔2013〕31号) 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上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

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省教师培训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力度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的需要。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够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学习,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 1.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为全省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2.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要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始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升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教师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坚持能力为重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在更新教育观念、优化知识结构的同时,切实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 4.坚持按需施训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重点内容,立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不同专业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提供适合的培训,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陕教基二〔2013〕1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 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0]3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陕教规范[2020]3号) 无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 【摘要】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0页(P31-40) 【作者】无 【作者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相关文献】 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20号) 2.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

知(陕教规范〔2020〕7号)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0]4号)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0]5号)5.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版本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版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6.25 •【字号】陕教基一〔2015〕21号 •【施行日期】2015.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 学教科书使用版本的通知 陕教基一〔2015〕21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0号)安排,各市(区)教育局组织了2015年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省教育厅根据选用情况编制了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

学教材使用版本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中小学教材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秋季起,各市(县、区)义务教育小学书法、小学数学、初中化学、初中地理、初中英语、初中体育与健康和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等学科,从起始年级使用新选用的教科书,其他年级继续使用原教科书。普通高中国防教育地方课程,自2015年秋季起,使用重新选用的教科书。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宝鸡市高新区和渭南市经开区所辖中小学,除2015年重新选用教科书的学科外,其余各学科、各年级继续使用原有教材,版本不变。 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配套学习资源及学生工具用书和民族团结、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小学书法,纳入中央实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地方课程教材的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2015年省编地方课程教材可由各市、县(区)根据当地财力选择一到两种,供义务教育段学生免费使用。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材的使用,每学期每生不得超过两种。 三、要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选择”的教辅管理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不得擅自征订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根据我省教辅材料使用情况,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小学数学、初中化学、初中地理、初中英语新选入使用的教科书版本同步练习册暂缺,其余学科版本在经省上评议的教辅推荐目录中选择使用。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照教学用书目录征订和使用教材。按照教育部“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新进入我省中小学教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3.16 •【字号】陕教规范〔2015〕5号 •【施行日期】2015.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 细则(暂行)》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5〕5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陕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6日陕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明确选用工作的组织纪律,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教科书,是指列入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资料等)。 第三条教科书选用应坚持适宜性,选用符合当地中小学教学实际的教科书;坚持多样化,符合教育部对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版本数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坚持依法依规,严肃选用工作的组织纪律。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确认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版本,公布《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统编三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统编三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22 •【字号】陕教材办〔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统编三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质量,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3个学科的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现将研究通过的《陕西省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统编三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导所辖县区在省级《推荐目录》中遴选教辅材料,并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和“双减”等相关要求,从《推荐目录》中选择适合本地教学实际的教辅材料,推荐给辖区中小学校学生自愿选用。选用工作要做到程序严格、过程透

明、公平公正。 二、各中小学要做好教辅材料的无偿代购服务,并将代购情况及时在校内进行公布。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要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和推销教辅材料。 三、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价格管理规定,严禁自行定价以及擅自增加印张、提高价格的行为;要保证出版质量,及时供货,配合发行单位做好发行工作。《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应在书的封面标注“经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2021年审查通过”“评议编号:****”字样,方便师生识别。 四、《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新华书店负责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发行单位要切实树立为教育事业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我省《推荐目录》以及各地选用结果组织发行,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增删册次、扩大征订范围。 五、各教辅出版编写单位要随时关注教材内容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教辅材料相关内容,并做好后续教师培训等服务工作。 六、省教育厅开发建设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2021年5月份已开始试运行。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通过教学用书管理系统进行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县区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的征订清单逐校进行审核,经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保障课前到书的有效时间内,送当地新华书店统一发行配送。 七、省教育厅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对未按要求选用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订购、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中收取回扣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报告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辅治理工作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的通知》,以下是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报告(一) 我校根据上级新出政发【XX】12号的文件精神,于XX年09月26日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落实此精神。并对本校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我校根据上级新出政发【XX】12号的文件精神,非常重视征订教辅材料这一工作,为此特成立了领导机构: 组长:周荣幸 副组长: 周少乐、陈运全 组员:各村校校长及中心小学管理层人员 二、认真自查,没有违规。 (一)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个人均无私自为学生定购教辅材料现象。各校使用的教辅材料均出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目录之中。且严格执行了上级的规定,并把教辅材料的使用纳入了教学管理之中,由教师定期收上来批阅,每学期的教辅材料订正,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征订,学生及学生家长比较满意。 (二)学校提高认识,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校从学校到教师个人都没有私自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辅助教材现象。

(三)学校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个人书商进校推销辅助教材。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切实做到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不断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报告(二) 接到《关于开展XX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新出明电〔XX〕2号)(以下简称《通知》)后,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紧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迅速部署,狠抓落实 接到总署《通知》后,各分管副局长立即分别主持召开了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部分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局领导强调,总署开展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专项检查活动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这次专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去抓。要坚决按照总署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行动,从自身做起,全面规范教辅出版、印刷、发行各个环节,切实解决老百姓十分关注、关心的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会后,局出版处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总署《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落实总署XX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新出出字〔XX〕52号),讲解了《天津市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工 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6.04 •【字号】陕教师办[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专项 督查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2〕17号)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的意见》(陕教师〔2010〕69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陕教师〔2011〕74号)和全省校本研修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了解我省中小学实施校本研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校本研修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教育厅决定,今年下半年将对全省校本研修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6-8月。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校本研修现场推进会要求,对本地、本学校校本研修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准备相关材料,撰写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12年9月。 由省教育厅安排,抽调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专家指导小组成员、各市(区)教研机构负责人组成5个督查组,对各市开展校本研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督查内容 校本研修的规划、方案、制度建设;校本研修的组织与管理;校本研修的亮点与特色;校本研修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 三、督查方式 每市随机抽查两个县,每县(区)抽查一所高中,两所初中和三所小学。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市教育局和被抽查学校校本研修工作汇报。 (二)查看资料:实地查看市、县(区)、学校校本研修规划、实施方案、组织管理、保障机制、经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 (三)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教研、培训机构负责人、学校校长、中小学教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在推进校本研修工作中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建议对策。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安排布置,逐级督查,加强研究,解决问题。 (二)各地要对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精心准备相关资料,撰写好自评报告,各市自查报告请于9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和校本研修项目办。 (三)要注重发现典型,及时上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与成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张科浦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 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11-26 浏览次数:42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 为大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2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选用各项规定要求 (一)明确政策规定 1.对国家和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省定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除省定配套练习册外,不再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 3.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由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省定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中小学校要将推荐选用的教材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明纪律 1.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以及点读机、点读笔等电子产品). 2.严禁学校和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向学生推荐订购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3.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 4.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省定教辅材料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 5.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教辅材料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并及时与学生据实结算.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 (一)明确政策规定 1.学生装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原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校服款式、种类(有条件的大型学校也可按规定自行招标采购校服).使用财政资金为学生采购校服的,要实行政府采购;使用学生自筹资金购买校服的,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5.17 •【字号】陕教基一[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一〔2012〕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 多年以来,我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下大气力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为了全面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教辅管理原则,实行“市场准入”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通知》精神,总结我省教辅管理经验,坚持“公告管

理、确保质量、限量限价、自愿选用”的中小学教辅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实行教辅公告管理的准入制度。 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对拟进入我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审定,择优推荐,并以《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各设区市教材选用委员会可从公告中,每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含同步练习类、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等),推荐给辖区内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推荐、推销教辅材料。 教辅出版单位应具备相应学科教辅材料出版资质。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为贯彻执行《通知》提出的在评议教辅中“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的要求,享有教科书著作权的出版社若申请参加我省同步类教辅评议审定,需授权一套以上我省编写的同步练习册,以满足公告中教辅套数的最低要求。 二、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选用制度 本省拟新立教辅编写项目的单位,应首先持资质证明、选题报告、编校质量检查表、无违规记录证明、教辅编写授权书(仅限同步练习册)等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查同意,再向省教育厅提出立项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编写;拟进入我省中小学校的外省教辅材料,其编写出版单位需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我省教辅评审。新编写完成的教辅材料和外省教辅材料评审通过后,列入《公告》。 各设区市教材选用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和要求,选用教辅材料。选用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做到程序严格、过程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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