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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国内生产总值(GDP),包含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工业增加值的核算质量如何,对GDP的核算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我国自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正式实施GDP 核算以来,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核算,,都已建立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工业增加值的统计与核算,由于长期以来建立起的较为完备的统计网络、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基础,为工业增加值核算的及时准确,,提供了较好的保证。

但长期以来,上级部门对下级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往往是以经济总量和速度作为评价的尺度,在没有正式开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前,这种考核,往往是以产值论“英雄”,由于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普遍建立起了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后,这种考核就逐步地从过去的总产值过度到国内生产总值。考核,对各地抓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些地方统计数据不实的问题,近几年来普遍存在的下一级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汇总,普遍大于上一级核算数据的不正常现象,在国际、国内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国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对工业增加值的计算。

从1999年1月份起,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统计制度要求,工业增加值及工业发展速度的月度数据计算采用“测算法”,经过一年多的实际运行,我们对此方法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方法可以从生产的角度和分配角度分别反映。从生产的角度即“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的余额,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从分配的角度即“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从增加值构成的项目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计算增加值。因此,工业增加值的变化,既受企业生产消耗变化的影响,也受企业经济效益变化的影响。在总产值中,企业生产消耗越大,则经济效益越低;反之,生产消耗越小,则经济效益越高。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从不同侧面体现企业进新创造价值的高低。由于工业增加值不包括产品生产的转移价值,只计算生产中新增加的价值,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故“生产法”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

1999年,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从定报开始对外公布分地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的要求,决定从1999年1月份起,不再公布不变价总产值及其增长速度,改为公布各市现价工业增加值及其可比价增长速度。在计算方法上同时也作了较大变动,即工业增加值总量不再采用“生产法”计算,而采用测算方法(文中简称为“测算法”)计算。具体方法是:

=∑(×)

=×

二、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利弊分析。

用“测算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其速度,经过一年多来的实际效果看,我们认为,其利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增加值总量影响的利弊分析

数据提供的时效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没有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之前,工业增加值的取得是采用“生产法”,每月随工业效益报表填报汇总取得,一般要到月后的中旬,才能取得汇总数对外提供。在时效上,不能较好地满足地方党政领导对工业增加值数据时效的需求,也不能及时满足国内生产总值所需资料的时效。而通过“测算法”取得工业增加值,由于计算步骤简单,方法固定,只要每月产值数据出来后,增加值就可立即测算出来,

一般在月后的4日左右,即可对外提供,从时效上能够较好地满足各级领导对工业增加值情况的了解。

(2)真实性具有很大局限。

用“测算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增加值率综合了不同行业企业附加值高低不等的因素。在工业40个行业大类中,我市工业覆盖了36个大类,近400个小类。36个行业大类中,增加值率最高的烟草加工业为66.94%,最低的煤气生产和供应业为0.31%,两者之差66.63个百分点。且行业、企业及地区间增加值率高低悬殊也很大(全市平均为20.89%)。若以“测算法”计算全市平均增加值率计算一个企业、部门或地区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必然会造成原增加值率较低的企业或部门,因计算方法的不同,而使增加值虚增很多。反之,原增加值率较高的企业或部门,却会因此方法使增加值减少很多。显然,“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真实性不强,受到很大的局限。

(3)缺乏牢固的方法基础。

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体现了工业产品价值的构成,以及新增价值的构成,是工业生产效益状况的具体体现,而且用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工业增加值,可以相互验证其准确性。而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用前三年平均不含税增加值率乘以现价工业总产值得出,只有在一个地区的产品生产结构、产品消耗结构及市场前景等

涉及到增加值计算因素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其数据才能够接近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运行结果。而实际情况是,我国的工业经济正处于调整转轨时期,产品生产结构和产品消耗结构正随着市场竞争的变化,处于迅速调整和变动之中,因此,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假设前提,在现阶段的基础不牢固,不能有效地反映当期新进创造的价值,更不能体现经营过程中的效益状况,同时与实际运行结果往往误差较大。

对增加值速度影响的利弊分析。

主观想法是控制速度挤水份。

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在工业不变价总产值增长速度的基础上打一定的折扣,其根本出发点是想利用此法挤掉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上的部分水份。但由于计算方法的基础是工业不变价总产值增长速度,只要产值速度的水份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用此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质量也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这样做,实际上是将不变价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从台前隐到了台后,其实质是工业总产值的变形反映。

在方法上缺乏科学依据。

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从省对各市来说,是假设各市增加值增长速度都有水份,而且水份的比例都是一样的。实际状况是,不同部门存在着的“水份”也不尽相同,用同一比例来消除不同地区、部门的“水份”,其

实际运作的结果,仍然是不能解决不同地区、部门水份不等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样做的结果,还会造成老实人吃亏的情况。如果一个地区的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有水份,你试图通过打折的办法来限制它,那它可以通过“水涨船高”的办法来抵消你对它的打折,仍然维持它的水份。而对于那些速度相对实在的地区来说,它该报多少就报多少,通过你这么一打折,其速度就会低估经济发展的实际运行结果。

自1992年我市正式开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来,计算工业增加值可比价发展速度,已经过了几次的变化,但此前的每个阶段的实质都是在工业增加值现价发展速度的基础上,用价格指数对其缩减,这也符合目前世界各国计算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的惯例。

总量与速度计算方法的不衔接,造成数据的紊乱。

综上所述,我们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总时采用的是增加值率乘以现价总产值,而计算增加值增长速度则采用产值速度打折的方法,同一个指标的绝对额与相对数采用不同的方法,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数据的紊乱。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1999年第一次采用此方法即出现了两种方法的严重不衔接。1999年我市规模以上经济效益创造了历史同期的最好水平,工业产品价格指数低于100,而“测算法”所采用的增加值率,是1996—1998年的平均系数,推算出的增加值总量,显然是低估了。同时,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的计算,由于

在不变价工业增长速度的基础上打了0.85折,与当年工业产品价格指数的走势相背离,又造成了速度上的低估。2000年以来,我市工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一直不理想,但由于生产速度很高,尽管量打折由1999年的0.85降到0.8,但增加值的增幅却不低;同时,受不同增加值系数的影响,而2000年使用的增加值率是1997—1999年的平均系数,1999年我市增加值率是近年来最高的,故尽管今年我市工业主要效益指标完成的不理想,但计算出来的增加值却比较高。如1—5月现价增加值为14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9%,而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不变价的上报速度为14.01%,现价增幅明显高于不变价,这与当前的实际显然是有差异的。

4、与价格指数缩减法的计算结果相距较大。

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可比价增长速度,是针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月度核算而言的。省统计局为了使工业专业与核算专业在季度核算(我市目前GDP按月核算)时保持衔接,要求核算专业直接取工业专业数据,而到年度核算时,又不要求工业专业计算可比价增长速度,对核算专业则要求采用工业品出厂价格缩减的方法计算。由于两种方法的计算基础不一致,导致了我市月度核算与年度核算的严重不衔接。以1999年度核算为例,1至12月份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始终高于按“测算法”计算的可比价增长速度1至2个百分点,如按照年度省统计局反馈的工

业品出厂价格指数96.11%核算,可比价增长速度要达到16%以上,比我们的预报数要高5个多百分点,如此大的差异,根本谈不上两种方法的衔接。省统计局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针对目前规模以下工业普遍存在的水份问题,要求把多出来的数据全部调减到规模以下工业中去。这样做,虽然可以强行挤掉规模以下工业中的部分水份,但没有考虑到各市的工业规模结构,我市工业是以规模以上工业为主体,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1998年仅占全部工业的13.6%,通过1999年核算方法的挤压,进一步减少到12.8%。应该说,我市工业的这种规模结构,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去做,调控的余地很小,如现有的核算方法一直沿用下去,而“测算法”和指数缩减法的差异仍然很大,到最后,我市的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数据,不仅会全部被挤完,甚至还会出现负数。

三、对工业增加值及速度计算方法的探讨与建议

由于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速度存在着诸多的弊端,我们认为应尽快对其进行改革。

关于现价增加值的计算。

鉴于目前采用的“测算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是用前三年平均不含税的工业增加值率,计算当期的现价增加值,没有考虑到产品生产结构、产品消耗结构等涉及到增加值计算因素的变化。在当前,上述因素变化比较频繁的情况下,此方法的缺陷比较明显。但我们认为,只要具体的操作方法

掌握得当,其正确性和实用性仍然很好。过去我们在对工业增加值进行进度核算时,由于时效的关系,也曾采用过“测算法”,但具体的操作方法是,用工业月度经济效益报表“生产法”计算的到上个月度累计的现价增加值率,乘以到本月止累计的现价工业总产值。用此方法计算的现价增加值,虽仍然也存在着产品生产结构、产品消耗结构等涉及到增加值计算因素在月度上的变化,但这种变化相对于年度时间的跨度,要小得多,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往后,与实际的误差越小。

2、关于可比价增长速度的计算。

由于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是价格指数缩减法,我们认为,,月度核算,,仍应恢复到价格指数缩减法为好。目前,,可供选择的有工业生产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缩减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两种方法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具体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究竟采用何种方法计算为好,,我们通过对两种方法的比较,,认为采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缩减法,,更为简便易行。

(1)工业生产指数的计算与应用。

编制工业生产指数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报告期各种代表产品产量与基期代表产品产量相比,计算出代表产品的个体指数,然后用衡量各种代表产品在工业经济中不同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工业综合发展速度。计算生产指数的权数

目前一般都采用固定权数。因此,生产指数适合在生产稳定条件下计算发展速度。但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统计范围的不断变化,工业的轻重比例,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将相继发生相应变化。目前,我们试算工业生产指数,使用的权数基期距今已近五年,且工业统计的范围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就基期权数来说,已明显不符合实际,需要重新计算权数,否则将大大影响工业生产指数的准确性。代表产品的选择和确定是编制工业生产指数的又一关键因素,从试算结果看,代表产品选择越多,生产指数准确性越大,但受计算工作量的制约,代表产品的选择不能过多,也就不能将产品内的不同规格分别列出。因此,当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发展变化,一些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的产品,因编制生产指数本身的局限性影响,得不到反映,即不能反映因品种规格变化而带来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变化。由于编制生产指数的难度较大,一般只能按季度或年度编制,如采取该指数缩减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无法满足平时月度核算的需要。同时,利用生产指数难以满足分级核算的要求,更不能适应地方政府了解经济发展的要求。

如果是借用上年度的指数缩减本年各月度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在本年价格变化比较大的情况下,同样会出现到年度核算时,采用本年度的指数缩减,发生与平时核算趋势严重不相吻合的矛盾。

2、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计算与应用。

编制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所用的权数是用工业品销售额。在需要重新确定固定权数时,所需的基础资料可以是一次性调查资料,也可利用现价乘以产品产量进行估算,方法比较灵活。价格指数缩减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价格指数消除现价工业增加值中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来计算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和发展速度,所需资料便于取得,目前,我市虽然已由市城调队进行试算,但由于所选择的代表规格品的限制,还不成熟,故暂不能直接使用。但省一级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编制,已比较成熟,而且是按月编制,可以满足月度核算的需要。不足之处在于,市一级核算由于是借用全省平均指数,可能会与各市的实际情况有一些误差,但相对于目前采用的“测算法”而言,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应用上,都更加科学合理,并且可以通过市一级指数的的编制完善,直接过渡到市一级使用自己编制的指数。

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关系

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关系 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是反映工业产品总量的两项重要指标。这两项指标之间既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共性的特点,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首先,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核算的范围是一致的,都是工业生产的范围,所反映的都是工业企业本期生产活动的成果。其次,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都遵循最终产品的核算原则。它们核算的均是企业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不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各个生产环节的产品价值,以避免企业内部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再次,工业增加值总量计算的基础来自于工业总产值,是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差额价值。 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是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不包括原材料等一次性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量和付给各部门的劳务支出,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量,与其他部门没有重复计算。工业总产值所反映的是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包括原材料等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量,是工业企业生产的总周转量。虽然在企业内部产值没有重复计算,但企业之间产值允许重复计算。

附件一: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主要有生产法和分配法,理论上二者的计算结果应该一样,可实际操作过程中,结果稍有差异,一般来说差异不会很大。针对计算增加值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搞准增加值的统计,现将工业企业计算方法增加值的两种方法分别介绍如下: 一、生产法 工业企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中间投入+增值税要搞好增加值的统计,关键在于搞准中间投入及增值税两个指标的统计。 (一)工业中间投入 1、定义: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①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②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③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值中。 3、分类:(1)工业中间投入按企业支付对象可以分为中间物质投入和中间劳务投入。中间物质投入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其他实物产品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货物运输及邮电业)的服务费用。中间劳务投入指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服务费用。(2)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如下五大项:①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其他直接材料等)。②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中的非个人支出、其它)。③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中的非个人支出、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修理费、宣传费、咨询费、诉讼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主要有生产法和分配法,理论上二者的计算结果应该一样,可实际操作过程中,结果稍有差异,一般来说差异不会很大。针对计算增加值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搞准增加值的统计,现将工业企业计算方法增加值的两种方法分别介绍如下: 一、生产法工业企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中间投入+增值税要搞好增加值的统计,关键在于搞准中间投入及增值税两个指标的统 计。 (一)工业中间投入 1、定义: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 用。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①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②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③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值中。 3、分类:(1)工业中间投入按企业支付对象可以分为中间物质投入和中间劳务投入。中间物质投入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其他实物产品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货物运输及邮电业)的服务费用。中间劳务投入指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服务费用。(2)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如下五大项:①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其他直接材料等)。②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中的非个人支出、其它)。③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中的非个人支出、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修理费、宣传费、咨询费、诉讼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坏帐损失、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业务招待费、职工

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国内生产总值(GDP),包含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工业增加值的核算质量如何,对GDP的核算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我国自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正式实施GDP 核算以来,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核算,,都已建立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工业增加值的统计与核算,由于长期以来建立起的较为完备的统计网络、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基础,为工业增加值核算的及时准确,,提供了较好的保证。 但长期以来,上级部门对下级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往往是以经济总量和速度作为评价的尺度,在没有正式开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前,这种考核,往往是以产值论“英雄”,由于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普遍建立起了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后,这种考核就逐步地从过去的总产值过度到国内生产总值。考核,对各地抓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些地方统计数据不实的问题,近几年来普遍存在的下一级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汇总,普遍大于上一级核算数据的不正常现象,在国际、国内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国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对工业增加值的计算。 从1999年1月份起,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统计制度要求,工业增加值及工业发展速度的月度数据计算采用“测算法”,经过一年多的实际运行,我们对此方法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方法可以从生产的角度和分配角度分别反映。从生产的角度即“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的余额,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从分配的角度即“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从增加值构成的项目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计算增加值。因此,工业增加值的变化,既受企业生产消耗变化的影响,也受企业经济效益变化的影响。在总产值中,企业生产消耗越大,则经济效益越低;反之,生产消耗越小,则经济效益越高。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从不同侧面体现企业进新创造价值的高低。由于工业增加值不包括产品生产的转移价值,只计算生产中新增加的价值,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故“生产法”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

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2009-11-27 15:28【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公式: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 计算工业增加值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生产法”,二是“收入法”。实际统计工作中采用哪种方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由上级统计部门确定。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

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由于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中间投入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因此,两者的计算口径和计算原则是一致的。 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三部分: 工业总产值=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工业中间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了使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更加准确,将工业中间投入进一步细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财务费用五个指标,企业应首先计算出这五个指标,再加总计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应交增值税是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计算公式为: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及其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不包含工业生产活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三个部分。工业总产值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 由于工业总产值包含中间投入价值,因此在企业之

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而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仅是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不受中间投入价值的影响,因此不存在重复计算,其核算结果也不受企业重组、合并、拆分等因素的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工业生产成果,并能较好地与GDP核算和国际标准接轨。 二、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 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含所有的工业生产活动,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活动。 三、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 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分为2个层次。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行业(即第三级分类)。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分为39个行业(即第四级分类),其中采矿业有6个,制造业有30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有3个。 四、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计算表(参考表)

工业增加值计算表(参考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20 年月计量单位:千元 指标名称行 次 本年本 月止累 计 指标名 称 行 次 本年本 月止累 计 Ⅰ.工业增加值(生产法)(2+3-4) 1 Ⅱ.工业增加值(收入法)(2+13+25+26) 1 一、工业总产值(现行价) 2 一、劳动者报酬(3+4+…+12) 2 二、本年应交增值税 3 (一)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 3 三、工业中间投入(5+13+32+39) 4 (二)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 4 (一)生产成本中的中间投入(6+7) 5 (三)管理费用中劳动保险费 5 1、直接材料 6 (四)管理费用中待(失)业保险费 6 2、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8-9)7 (五)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7 制造费用8 (六)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 贴 8 减:制造费用中的增加值(10+11+12)9 (七)管理费用中工会经费(按60%计算) 9 (1)、生产单位人员的工资10 (八)管理费用中差旅费(按6.4%计算) 10 (2)、职工福利费11 (九)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实物 报酬 11 (3)、本期折旧12 (十)三项费用中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的部分12 (二)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14-15-…-31)13 二、生产税净额(14+15+16-24)13 管理费用合计14 (一)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4 减:管理费用中:工资15 (二)本年应交增值税15 效益工资16 (三)管理费用中缴给税务部门的税金和规费 (17+18+ (23) 16 职工福利费17 其中: 房产税17 社会统筹保险费18 车船使用税18 劳动保险费19 土地使用税19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20 印花税20 工会经费(按60%计算) 21 矿产资源补偿费21 差旅费(按6.4%计算) 22 排污费22 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部分23 其他属于生产税净额部分23 折旧费24 减:(四)、补贴收入24 房产税25 三、固定资产本年折旧25 车船使用税26 四、营业盈余[27×(28÷(28+29))+30+31+32+33+34]26 土地使用税27 (一)营业利润27 印花税28 (二)主营业务收入28 矿产资源补偿费29 (三)其他业务收入29 排污费30 (四)管理费用中工会经费的40% 30 其他属于生产税净额部分31 (五)补贴收入31 (三)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33-34)32 (六)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的绿化费、清洁卫生 费 32

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 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本文将作详细论述。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以下就针对这三要素如何计算作详细介绍。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 (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5)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详见附表一:某厂现价工业总产值计算表)。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作这样的处理:首先由各个成品生产分厂的统计人员分别报送本期(报告期,一般按一个月结算一次)产品合格入库量(按各种规格明细分类报出),然后由销售部门的统计人员报送按品种规格的销售单价,再将产品产量和产品销售单价按品种规格对应相乘得出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

GDP的三种计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计算方法 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1)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不同行业的总产出计算方法不同,大致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按产品法计算,表现形式为产值。如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其中由于按工厂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含增值税,而增加值包括增值税,所以计算工业总产出还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即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值+销项税;第二类按提供的服务计算,表现形式为毛利(即商业进销差价),如批发和零售业总产出=商业附加费;第三类以营业收入来计算,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社会服务业中的营利性企业;第四类以虚拟服务收入+实际服务费收入来计算,如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和房地产业;第五类以经常性业务支出+虚拟折旧来计算,如非营利的行政事业单位。 (2)中间投入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也称中间消耗,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计入中间投入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保持一致;二是本期一次性使用的。 (3)增加值即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差额,反映一定时期内各产业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收入法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在《工业增加值统计试行方案》中,工业增加值的分配法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按构成项目计算):劳动者报酬+福利基金+利润和税金+折旧及大修理基金+其他。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1、“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我国从1992年开始正式使用工业增加值指标,至此已走过15年历程,工业增加值已经成为衡量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本文就现行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计算工业增加值应遵循的原则 1、本期生产原则 非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即使在报告期出售,也不能作为本期的生产成果。反之,凡是报告期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已出售的、尚未出售的或是不出售的(自产自用),均应计入本期的生产成果。 2、最终成果原则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产品形态上看,体现为本期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自产自用的产品或劳务,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或劳务。从价值形态上讲,生产过程同时是价值转移的过程,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产品(中间投入)价值随生产过程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中。因此,为了避免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必须在工业总产值的基础上扣除中间投入的转移价值。 3、市场价格原则 工业增加值是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工业生产最终成果的总量,它包括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两个因素。因此,这一总量的大小不仅取决于数量的多少,而且取决于所采用的价格。关于增加值的计算价格,国际上采用的有两种,即按基本价格和按生产者价格计算。我国目前采用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算办法

1、可比价增加值 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利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上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同期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2、现价增加值 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利用专业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加总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算办法 为了更加客观、科学地反映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准确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省局工业处关于规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规定和市局对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总结近几年来对工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和质量控制的经验,结合目前经济形势并在广泛听取各县(市)、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采用相关指标综合加权调控法取得,即采用经审核通过的大型、中型、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工业税收增长速度,加权计算调控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具体的相关指标综合加权调控方案为: 当月增速=[(当月大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大型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当月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中型企业增加值所占比

重+当月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小型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 *60%+统计部门统计的当月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5%+电力部门当月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10%+∑(电力部门当月全省平均工业分行业用电量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分行业增加值比重)*20%+税务部门统计的当月工业税收增长速度*5%]*速度差异调控系数 累计增速=(当月增速+上月累计增速*上月月份)/当月月份 当月总量=认定的当月增速*当月综合价格指数*认定的同月基数 累计总量=当月总量+上月累计总量 一、大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确定:大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直接采用经过审核通过后的按照价格紧缩法计算的大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以各县(市)、区上报的规模以上工业大型企业按产品部门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为基础,采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工业增加值率计算现价工业增加值,再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的价格指数紧缩得到可比价格增加值,然后与上年同期现价工业增加值相除得到。 二、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确定:以各县(市)、区上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型企业按产品部门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为基础,采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工业增加值率计算现价工业增加值,再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的价格指数紧缩得到可比价格增加值,然后与上年同期现价工业增加值相除得到。各县(市)、区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要求控制在80%以内,若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不超过80%,按照实际速度计算;若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80%,按照80%计算。 三、小型企业增长速度的确定:以各县(市)、区上报的规模以上工业小型企业按工厂法计算工业总产值为基础,采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工业增加值率计算现价工业增加值,再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的价格指数紧缩得到可比价格增加值,然后与上年同期现价工业增加值相除得到。各县(市)、区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要求控制在30%以内。若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不超过30%,按照实际速度计算;若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30%,按照30%计算。四、电力部门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采用电力部门提供的分县工业用电量

GDP核算方法

GDP是国内生产总值的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s的缩写,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常住单位是指在中国大 陆的经济领土范围内拥有一定的活动场所(厂房或住宅),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单位(包括住户),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以及中国领土台湾省内的单位。GDP核算与GDP不同。GDP表示的仅仅是一个总量指标,而GDP核算则是指在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下围绕GDP这个总量指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核算活动。GDP核算从核算时间上可以分为年度核算和季度核算。从核算使用的价格上可以分为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 GDP可以通过三种方法计算得到:分别为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 造的价值,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核算期内新

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总和,也即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用公式表示如下: 增加值= 总产出- 中间消耗。 GDP =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份额的角度来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GDP由全国各行业汇总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GDP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固定资产折旧 + 营业盈余

支出法也称使用法,顾名思义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去向。按照支出法计算,GDP由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出口减进口后的差额)五项组成。计算公式为: GDP = 居民消费 + 政府消费 +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 存货增加 + 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 从理论上讲,上述三种方法计算得到的GDP 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进行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如此,因为资料来源的不同以及基础数据质量上的差异,三种方法计算的GDP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计算误差。我国目前以生产法GDP为准。

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 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 (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 ) 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作

GDP平减指数计算方法

GDP可以分为现价GDP与不变价GDP,真实GDP等于现价GDP除以GDP平减指数,然而在统计年鉴中,并没有直接给出GDP平减指数以及计算方法,下面我们对GDP平减指数的计算方法作以简要介绍: GDP平减指数等于现价GDP除以不变价GDP,若1978年的指数为100,1979年的GDP指数为,是指与1978年相比,按可比价计算,GDP增加了%,1978年的GDP为,则按不变价计算,1979年的GDP等于乘以等于,则1979年的平减指数为现价(1979)=,据此计算,则GDP平减指数及真实GDP如下表: 1978=100的 不变价GDP平减指数真实GDP 年份现价GDP 指数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31170 在一些计算中,一些文章喜欢算换成1990年为100的不变价计算真实GDP,此方法其实是假定1990年的指 数为100进行计算,例如,1990年的现价GDP=,1990年的指数为,1996年的指数为,则以1990=100,1996年的价格指数为*100%=,则1996年不变价的GDP为*%=,则1996年平减指数为*100%=,如此计算,可以得到 1990=100的GDP平减指数,其计算结果如下表: 年份现价GDP1978=1001990=100不变价GDP(1990=100)平减指数真实GDP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的 计算方法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2009-11-27 15:28【】【】【】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 二是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公式: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 计算工业增加值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生产法”,二是“收入法”。实际统计工作中采用哪种方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由上级统计部门确定。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由于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中间投入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因此,两者的计算口径和计算原则是一致的。 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三部分: 工业总产值=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工业中间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了使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更加准确,将工业中间投入进一步细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财务费用五个指标,企业应首先计算出这五个指标,再加总计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应交增值税是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计算公式为: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单位GDP能耗计算方法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计算方法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是指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量(吨标准煤)。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是指企业每万元工业产值所消耗的能源量(吨标准煤)。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工业增加值(万元)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工业产值(万元) 标准煤 标准煤只是一个概念,其实是不存在的。标准煤又叫标准燃料,是计算能源总量和折合各种能源的综合指标。由于不同的能源所含热量不同,故须用一个统一标准加以计算和比较。我国规定每公斤标准煤的含热量为7000 Cal,以此可把其他能源的折合成标准煤计算,如石油每公斤发热量为10000 Cal,天然气每立方米发热量为9312 Cal,则相当标准煤的比率分别为和。 能源的种类很多,所含的热量也各不相同,为了便于相互对比和在总量上进行研究,我国把每公斤含热7000大卡(29306焦耳)的定为标准煤,也称标煤。另外,我国还经常将各种能源折合成标准煤的吨数来表示,如1吨秸秆的能量相当于吨标准煤,1立方米沼气的能量相当于0.7公斤标准煤。 标准煤亦称煤当量,具有统一的热值标准。我国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将不同品种、不同含量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换算成每千克热值为7000千卡的标准煤。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某种能源实际热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 在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之前,首先直测算各种能源的实际平均热值,再折算标准煤。平均热值也称平均发热量.是指不同种类或品种的能源实测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平均热值(千卡/千克)=[∑(某种能源实测低发热量)×该能源数量]/能源总量(吨)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平均低位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34千焦/公斤 0.7143公斤标煤/公斤 洗精煤 26377千焦/公斤 0.9000公斤标煤/公斤 其他洗煤 8374 千焦/公斤 0.2850公斤标煤/公斤 焦炭 28470千焦/公斤 0.9714公斤标煤/公斤 原油 41868千焦/公斤 1.4286公斤标煤/公斤 燃料油 41868千焦/公斤 1.4286公斤标煤/公斤 汽油 43124千焦/公斤 1.4714公斤标煤/公斤 煤油 43124千焦/公斤 1.4714公斤标煤/公斤 柴油 42705千焦/公斤 1.4571公斤标煤/公斤 液化石油气 47472千焦/公斤 1.7143公斤标煤/公斤 炼厂干气 46055千焦/ 公斤 1.5714公斤标煤/公斤 天然气 35588千焦/立方米 12.143吨/万立方米 焦炉煤气 16746千焦/立方米 5. 714吨/万立方米 其他煤气 3.5701吨/万立方米 热力吨/百万千焦 电力3.27吨/万千瓦时

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参考百度百科-工业增加值。 我们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于某一企业,会算它的年工业增加值。 个人理解两者本质上一样,可能工业总产值用在更大的范围上,如某一地区许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之和,就是该地区的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中间投入,即本统计期间的工业产品的价值,有不变价和可变价两种计算方法,一般用可变价。 工业增加值=净利润+所得税+利息+工资及福利+折旧和无形资产摊消+增值税,就是指本统计期间的产品创造的社会价值,是相对中间投入而言的。 中间投入就是本期产品直接投入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价值,为生产产品从外部购买的各种原材料的价值,本企业未能对此增加价值工业总产值的两种计算方法 统计局给我们下达了工业总产值的两种计算方法: 1、当月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 2、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我的疑问是: 1、第一个公式里的“销售单价”是含增值税的还是不含税的,我认为从第二个公式“主营业务收入”看应是不含税的,有的书上说是含税的,有的说不含。 2、库存商品是按成本价核算的,与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否会产生差异? 1、第一个公式中销售单价是不含税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并不代表收入。 2、第二个公式中,如果库存商品按照成本价核算,两个公式算出来的结果是不同的。

公式分解如下: 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商品成本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商品成本即: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商品成本-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成本=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销售成本)+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成本 这样由于销售单价与销售成本之间存在差异而造成两个公式会有不同的结果。 工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它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和主要比例关系,计算工业产品销售率和其他经济指标的重要依据。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工业性作业价值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但各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全部产品的成品价值+报告期工业性作业价值+(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期末余额-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期初余额)计算工业总产值采用的价格有不变价格和现行价格。

GDP及其核算方法简析

GDP及其核算方法简析 GDP作为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指标,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依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案》及《江西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2012年修订版)》,结合全市上半年GDP核算,对GDP的内容及核算方法进行了说明和简要分析。 一、GDP及其核算方法 1、什么是GDP? GDP,即国内生产总值(GrossDomesticProduct,简称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被公认为是衡量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状况的最佳指标。 2、GDP的表现形态 GDP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三种不同形态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就形成了三种基本的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GDP及其构成。 GDP=各行业增加值之和 (1)生产法。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2)收入法(也称为分配法)。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支出法。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GDP最终使用去向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简单理解,GDP是最终产品和服务,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是消费、投资和出口,即常说的三驾马车。 上述三种方法核算的GDP,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一致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各部门、各行业基础资料不同,不同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也不同。 3、GDP的核算 核算GDP其实就是分行业核算增加值,将各个行业的增加值相加就形成GDP。包括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对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一个季度核算一次GDP。从2012年1季度开始,全省各设区市季度GDP核算采用《江西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2012修订版)》,和以往相比对季度GDP的核算要求和规定进行了制度上的统一和规范。

工业增加值详细计算实例

工业增加值统计实务第一部分工业增加值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工业增加值? 所谓工业增加值,就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产品或对外提供工业性服务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工业总产出)扣除了在生产过程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 如何正确理解概念,是关系到能否准确计算的基础。对于工业增加值的概念理解,我们要把握三点: 1、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创造的,这里的―生产‖是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三个方面在内的大生产概念,不包括企业中非工业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如企业的生活福利部门(子校、医务室等)、基建部门从事非工业生产活动创造的; 2、工业增加值是最终成果指标,有别于总产值和销售产值等总成果的指标,它是已经从总产值中扣除中间转移价值后的最终价值; 3、工业增加值是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个月、季、年或几个月)内创造的,它是一个时期指标; 二、计算工业增加值应遵循的原则 从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出发,计算工业增加值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本期生产的原则。 生产是劳动者利用劳动手段转换或消耗原材料和劳务的投入,创造产品和劳务的产出过程。工业增加值是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只有进入了企业的工业生产过程,通过工业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产品和劳务,才能作为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果进行核算;并且,必须是企业报告期内的生产成果,非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即使在报告期内出售,也不能作为本期的生产成果;反之,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已出售的,还是未出售的或是不出售的(自产自用货物),均应计入本期的生产成果。 第二、最终成果的原则。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产品形态上看,体现为本期生产出发的,已出售、可供出售和自产自用的产品和劳务,不包括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从价值形态上看,生产的过程同时是价值转移的过程,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产品(中间投入)价值随同生产重复计算,必须在工业总产值(新规定)的基础上扣除中间投入与最终产品划分的界线,界线规定到哪里,增加值就计算到哪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持工业总产值(新规定)与工业中间投入计算价格、指标口径范围的一致性,避免工业增加计算结果出现偏差。 第三、市场价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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