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一) 【知识点】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
范。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2)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3)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进行的区分。
(1)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通常,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都是强行性规范,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协议
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它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作为与不作为、作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进行的区分。
【知识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1)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2)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6.国际条约和协定
【知识点】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夫妻关系)。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2)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它以“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主体
4.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5.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2.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2.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相关链接】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有( )。(2014年)
A.人的出生
B.时间的经过
C.侵权行为
D.自然灾害
【答案】ABCD
【解析】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事件(选项ABD)和行为(选项C)。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无需他方的同意)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