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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录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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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节目录制规范

一、 录制格式要求:

注:1、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75/0彩条信号。

2、声音校准信号为1kHz 的正弦波,校准电平为-20dBFS ,对应的模拟信号电压电平为+4dBu 。

3、磁带标识部分应标明电视剧名称、集数、节目长度。

4、记录立体声节目时,两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宜采用左声道每间隔3s 间断0.25s 作为识别。

二、录制技术要求:

二、录制技术要求: 1、记录媒介:

磁带端

持续时间(s ) 图像

声音

控制 磁迹

时间码

声道1

声道2 声道3

声道4

保护 ≧10 空白或黒场无声

校准 60 视频校准信号

声音校准信号 提示 5 黒底 无声

无声

无声

无声

标识

15(5-20)

识别字幕 识别语言或者无声 提示

10

黑底

无声 无声 无声 无声 正式节目

节目实际运行时间

节目图像

节目混合

声或立体声左声道

节目混合声或立体声右声道 节目国际声或立体声国际声左声道

节目国际声或立体声国际声

右声道 带尾 ≧30

黒底

无声 无声

无声

无声

节目可录制在磁带、蓝光盘、PII卡或硬盘上,磁带不允许卷边、褶皱、受潮、霉变、沾染灰尘以及严重的磁粉脱落或磁带划痕,蓝光盘不能划伤或沾染灰尘。

2、图像

2.1 图像应无与节目内容无关的长时间静帧、跳动、拉道、闪动或马赛克等异常现象。

2.2 正式节目磁带段不应出现与节目无关的内容。

2.3 图像的明暗、色彩和层次应与节目内容相对应。

3、声音

3.1 声音效果应无异常起伏、明显失真、明显噪声和断点等异常现象。

3.2 声音响度应与节目内容相对应。

3.3 声音与画面应无明显不同步现象。

3.4 音频电平要求:

DBFS表(数字录像机):节目电平以-15dBFS为中心上下波动,节目电平最大值不超过

-6dBFS,语言对白电平最大值不超过-12dBFS。

VU表:(Betacam sp使用该表头)语言-7∽-3VU,瞬间最大值允许达到0VU。音乐-7∽-0VU,瞬间最大值允许达到+3VU。

三、录制时码要求

1、在节目录制的全过程中,均应采用时间码,TC码不得中断或跳变。

2、节目磁带上记录的时间码应连续增加。

3、节目磁带应同时记录两种时间一致的时间码,即纵向时间码(LTC)和场消隐期时间码(VITC)。

4、节目时间码从应以保护引带过后的彩条信号开始处为零时刻,即从00:00:00:00起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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