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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规划局-惠州市风门坳地区分区规划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风门坳地区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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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风门坳地区分区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惠州市风门坳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保证本地区合理有序地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

则》《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惠州市城市

总体规划(2006-2020)》、《惠州市“十一五”城市建设规划》、《惠

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惠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惠州市环

境保护条例》、《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及国家、省市

其它相关法规,进行风门坳地区分区规划的编制。

第二条本规划是风门坳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范围:风门坳地区,东以江北西区经一路为界,南至惠博快速路,西抵惠河高速公路,北以四环路南面山体为界。

第四条规划期限:2007年-2020年。

第五条关于强制性内容:文中“黑体字”条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对于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

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规划期内凡在本规划区内的任何建设活动,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任何单位与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划文本规定的行

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本规划文本及图件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目标定位

第八条发展目标:发展成为惠州中心城区西北部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生态型高品质居住区。

第九条人口规模:规划期内,分区总居住人口为3.2万人。

第十条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分区建设用地规模在151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第十一条空间策略:

1.南北呼应——充分考虑与惠博公路南侧用地在功能、交通及景

观上的协调与呼应,使惠博公路两侧用地的整体风貌相统一。

2.东西交融——以东西向的道路串联片区内的一、二类居住用

地,以实现内部环境的相互交融,提高适居性与生活品质的吸引

力。

3. 有机渗透——滨江景观的引入与土地价值的提升,实现用地

与山水的有机结合,注重环境保护与宜居示范社区的建构。

4.组群相生——利用绿化廊道连通山、水、风、绿、居,形成

各具特色、共生共荣、绿意环拥的四大组群。

第十二条空间结构:结合惠博快速路的升级改造与东江沿江景观的引入,规划布局居住用地及相应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形成“两轴四片”的空间布局结

构。

1.“两轴”

一横一纵两条空间发展轴,呈“T”字型骨架串联四个功能片区。

2.“四片”

(1)一个“综合服务片”

结合中心水体及水体边绿化景观,在周边布局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本规划片区景观最好、

最具魅力、最有活力的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整个片区,同时,成

为对外展示及外联的门户区域。

(2)一个山地生态居住片

依托风门坳地区西部原有形态优美的自然山体,塑造依山就

势的以低密度开发为主的生态型高尚住区。

(3)两个配套居住片

发挥与惠城中心区临近的优势,发展成为功能完善的居住组团,为周边区域的产业人口提供居住配套服务。

第十三条用地布局目标:结合自然山体的分布和现状山体坡度、水域等用地特点,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主要道路走向上顺应山势,与自然背景形成良好

的结合,形成以居住用地为主,具有良好山水田园风光、配套设施完善、

交通便捷通达的居住生活区。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73.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48.92%。

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4.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9.89%;二

类居住用地56.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37.26%;四类居

住用地2.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31%。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08%。

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23%;

体育用地0.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26%;医疗卫生用

地0.77,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38%。

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7.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8.01%。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0.18%。

5.绿地

规划绿地30.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0.50%。其中公共绿地1.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19%;生产防护绿

地29.0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9.31%。

第十五条四区划定原则:优先关注不可建,以土地限制性分区为指引,结合本地区近期发展目标,划分不同类型的地区,并提出相关的控制措施,以保证

本地区空间的有序发展,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四区划定:

1. 禁建区

将片区生态环境良好,水土流失高度敏感区的地区划为禁建区,禁建区面积为52.58公顷。禁建区内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

2.限建区

为保证防洪需要,将排洪渠两侧30米地区划定为限制建设区,保证排洪安全。限建区可作为城市绿地及市政设施用地,不

得进行高强度的开发建设。限建区面积为4.92公顷。

3.已建区

用地功能不发生大的变化、对已有建筑进行整治的地区或各项设施基本完善、不进行大规模的建设的地区。主要为现状农村

居民点及已建的工业区厂房。已建区面积为6.86 公顷。

4.适建区

用地性质发生显著变化,由非建设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地区,以及用地功能发展显著变化的原有建设地区。规划区范围内

适建区面积为138.88公顷。

适建区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分期进行开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生态及自然景观资源,合理进行开发建设。注意环境保护,

防止水土污染。区内土地按国家法定程序转为建设用地后,方可

开发建设。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第四章功能管制分区

第十七条管制单元划分原则:

1. 便于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

2. 保持地块的单一主导功能;

3. 以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为主;

4. 保持适度的用地规模。

第十八条本规划根据划分原则将该片区划分为4个管制单元。

第十九条本规划的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管制单元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

第二十条编制区代码用“风门坳”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FMA”表示,管理单元代码与细分地块代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各级代码之间用“-”号连接。

如“FMA-01-01”表示风门坳01号管理单元01号地块。

第二十一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一般按中类进行控制和标定,局部地块细分至小类。

第二十二条现状土地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的,暂时不需立刻更正,但若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该用地新的使用性质必须与本规划的规定相

符。

第二十三条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用地,开发建设时面积和建设规模必须严格予以保证,但可以随开发的需要,在管制单元内对用地位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依发展需要在详细规划时如有修改,须先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确需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时,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大类禁止变更;中

类变更必需经过分析论证,按原规划报批程序报批,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审批后方可变更;小类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 规划目标

(1)面向多元化的居住群体提供层次内容丰富、选择多样化的

公共服务设施;

(2)合理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在满足配套的基础上倡导设

施的积聚效应,充分发挥设施的服务功能。

2. 公共服务设施结构

形成“一个居住区级服务中心+一个居住小区级服务中心+多

个组团级服务中心”的三级服务中心格局。

(1)一个居住区级服务中心

片区中部,风采路沿线形成居住区级服务中心。包括居住区级的教育设施、商业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及体育设施。

(2)一个居住小区级服务中心

片区东部,经一路西侧形成居住小区级服务中心。包括居住小区级教育设施、文化设施、商业设施。

(3)多个组团级服务中心

为各居住组团提供组团级的体育休闲和商业(便民店)等日常型的小规模配套设施。

第五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二十七条交通支撑体系规划

1. 规划目标

确保规划区内部交通畅通的前提下,减少交通流及两侧用地对快速路交通的干扰,尽量避免交通污染对居住区的影响,以构

建分级明确、便捷安全、动静有序的道路交通体系。

2. 道路交通系统结构

(1)一条快速路:规划区南部的惠博公路经改造成为快速路,

是片区主要的对外联系通道以及滨江景观大道。片区与快速路相

交的出入口采用分离式立体立交形式,以减少片区车流对快速路

的影响。

(2)一条辅助路:考虑惠博快速路以快速交通为主导功能,在

片区南部规划一条辅助路,使内部交通不必借助惠博路而形成环

路系统。将城市道路与过境道路的车流分开。

(3)环型干道系统:根据片区自然环境条件,规划干道采用自

由式布局的道路网形式,形成环型类似方格网状的路网骨架系

统,既顺应了自然地形地貌条件,有利于整体路网结构的构建,

同时增加了道路线形的灵活性,有助于创造具有特色的道路景

观。

(4)网络化步行系统:规划在交通体系构建上考虑了居住与绿

化景观、配套服务设施的联系,构建了网络化的步行系统以实现

功能与景观的社会共享。

第二十八条路网布局:根据规划区的发展要求,规划路网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级道路系统。

规划道路综合指标表

第二十九条红线宽度在21米及21米以上的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得改动,若确需改动,须经本规划批准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在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地方设置三个社会停车场,未经本规划批准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一条各地块必须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停车位。

第三十二条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须做出相应的变动。

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三条 1. 规划目标

充分尊重自然原生态,合理利用规划区内的山、水、林等生态景观要素的资源优势,打造山水环绕的生态格局,构建山水融

合、景观多样、和谐有序的生态及景观体系。

2. 生态空间结构

(1)山水绿核:主要承担片区生态屏障功能,位于规划区的西

侧,依托现有山体环境和良好植被,形成自然优美、环境宜人的

景观绿核;

(2)山体绿心:围绕片区的水面和内部山体,结合规划的空间

结构,形成布局均衡、显山露水的景观绿心;

(3)景观绿轴:通过山体绿心联系外围的东江和山体,将东江

沿岸优美景色引入规划区内部,形成视觉通透、绿化通风的景观

轴线。

第三十四条绿线管制规划

1. 管制范围

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

2. 管制要求

(1)防护绿地

管制策略:严格禁止工业和房地产开发活动;保证不受侵占和防护功能不被改变;绿化与美化相结合;允许存在的设施:必

要的维护和隔离设施:允许的人文、经济活动:工程管线;种植

业;环境绿化和美化。

(2)公园

管制策略:保护资源,加强绿化,限制房地产开发,促进环境美化;允许存在的设施:道路、园林、旅游、休憩、服务性等

设施。允许的人文、经济活动:允许适当的旅游开发;绿化、美

化的环境建设。

(3)林地

管制策略:保护资源,加强绿化,禁止城市开发建设。允许存在的设施:少量的游憩及服务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蓝线管制规划

1. 管制范围

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江、湖、渠等城市地表水体。

2. 管制要求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排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

手续。

第七章景观系统规划

第三十六条本规划规定的各类绿地不得挪作它用,公共绿地内的硬铺率不得大于20%。绿地内允许建设建筑小品和少量游憩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

地面积的10%。

第三十七条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照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第三十八条各地块在满足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第三十九条规划居住用地内,应按国家居住区设计规范配置集中的公共绿地。

第八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四十条规划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规划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或压缩规模。

第四十一条给水工程规划:

1. 水源规划:主要供水水源为东江。

2. 用水量预测:按照《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城市

给水工程规划》标准,在规划区采用人均最高用水量400L/日。

居住用地按人均平均日用水标准240L/人·日计算,其它用地按

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计算。经预测,用水量为0.8万m3/日。

3. 给水管网规划:

(1)给水水厂选择:江北水厂,其规划供水能力将扩建至60万

m3/日。

(2)管网规划:该区现状基本无给水管网,规划将围绕环状道

路布置环状给水网,纳入江北区给水管网。

给水管网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

第四十二条污水工程规划:

1.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 污水量预测:片区污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按照《惠州市

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生活污水量取相应用水量的90%计算。

经预测,污水量为0.72万m3/日。

3. 污水管网规划

(1)规划区内目前尚未建设污水系统。规划污水通过管网收集

以后,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厂,规划位于惠博快速路北侧绿化带

内。

(2)规划污水管流向基本按道路纵坡,总体由东西两边向中间

污水干管汇流,以树枝状形式布置。

规划污水管沿道路以西、北布置。

第四十三条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1. 雨水管道规划布局

雨水管网规划与排洪规划紧密结合,以减少管径和埋深。雨水干管管径最小采用d600。

规划雨水管道布置在道路东、南侧。

2.防洪系统规划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和防洪排涝的相关标准,确定风门坳片区的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堤围内排

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一天排干。

第四十四条供电工程规划:

1. 用电负荷预测

预测2020年规划区内用电总负荷为4.0万kW。

2. 电源规划

根据上层次规划,本片区内无现状110kV变电站,规划不再新建,区内电源来自《惠州市江北西区分区规划》确定新建的

110kV变电站。

3. 电网规划

将现状穿越本区的架空110kV高压线调整到规划区北侧,保留30-35米宽的高压走廊。

规划四个10kV开闭所,环网供电,采用电力电缆沿电力电缆沟敷设方式。电力电缆沟沿道路西、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布置。

第四十五条电信工程:

1. 用户预测

预测固定电话用户为13600线;公用电话用户为320线;数据用户为9600线;移动用户为25600线;有线电视用户入户率

100%。

2. 局所规划

(1)通信局所设置:片区内不设电信局,通过电信光缆连接江北电信局。

(2)邮政局所布置:规划区内不设邮政局所,远期可接入《惠

州市江北西区分区规划》确定的1#邮政支局。

3. 通信管道工程

规划在片区内设置两级电信管道系统,分别为一般管道和配线管道。

(1)一般管道:规划沿经一路、风采路敷设,管道容量为12;

(2)配线管道:规划沿片区内其它道路敷设,管道容量为8。

电信管道敷设在道路的东、南侧。

第四十六条燃气规划:

1. 气源规划

规划气源近期为液化石油气,中远期采用广东省LNG二期工程及其它补充天然气为气源,以管道供应为主。

2. 供气规模预测

远期管道天然气用气量为194万Nm3/年,瓶装液化气用气量为416t/年。

3.场站规划

近期规划一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占地约2000平方米,用以供应规划区内非管道气用户用气。

位于规划区外的江北多功能气站是本片区远期管道气气源。

4.输配系统

(1)高压管线:经本规划区的高压燃气管线经三环路接江北燃

气站。规划高压管两侧必须预留10米宽走廊。

(2)中压管网:规划区内燃气管管径有DN150和DN100两种,

成环状布置。

燃气管道敷设在道路的东、南侧。

第四十七条环保环卫设施规划:

1. 垃圾量预测

预测总垃圾量为39t/日。

2. 垃圾收集与处理

(1)再生资源回收:规划区内设再生资源回收点3处,实现对

可利用物质回收或资源化利用。

(2))垃圾转运:规划在片区中部设小型垃圾转运站一处,占地

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片区垃圾经小型转运站转运到江北区中

型垃圾转运站。

3.公共厕所设置

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5座选取,片区内共需设置5座公共厕所。

4.环境保护措施

(1)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及生活垃圾无害化;

(2)完善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提高处理率;

(3)着重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在片区内规划形成合理有序的绿

地系统,建设生态文明住区。

第四十八条城市黄线管制规划

1. 管制范围

包括规划区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污水

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高压线走廊;排洪沟等对城市发展全局

有影响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控制界线。

2. 管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

转的行为。

在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分区规划要点

第四十九条规划布局

依据总体布局,建设以居住为主,各类公共设施齐全,绿地分级配置的生活性片区;规划路网形式为不规划方格网状;绿化系统形成点(公园

等)、线(沿河、沿路绿带)、面(生态林地等)相结合格局。

第五十条公共设施

该片区规划为城市新居住区,各类公共设施按《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配置。

第五十一条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确定片区内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公共配套的数量与规模

等指标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在片区和街坊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

守;居住人口、地块性质、地块面积等指标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应参照执

行。

(1)容积率、绿地率控制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值,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值,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值应符合规定。

(2)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原则上只控制最大建筑高度,东部和中北部高层住宅区建筑高度控制为60m;西部、中南部多层、低层建筑高度控

制为30m。

(3)建筑间距控制除应遵守国家与《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标准外,还应同时满足消防、卫生、环境、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

要求。

附录一名词解释和技术规定

1.地块:指被道路和不同用地性质界限所划分出的城市用地。

2.建筑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3.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4.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5.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横断面宽度的边界线。

6.绿地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专用绿地等)的总和占规划区用地的比率(%)。

7.相容性:指建设项目性质与规划图中规定的地块或街坊土地使用性质相合或相矛盾的程度。

附录二文本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附表一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二配套设施配置一览表

规划结构图

区位分析图

用地规划图

入户申请表填写样本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入户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受理单位: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号:

填表须知 一、填表要用钢笔黑墨水填写,字体要端正清楚。 二、表中“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被投靠人和主要亲属及社会关系情况”的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对表中出现的□,申请人根据自己的要求打√即可。 三、公民申请入户所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夫妻投靠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申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5、身患疾病或伤残要求照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薄》或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四)、随军家属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五)、收养小孩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六)、购房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证明; 4、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缴款收据、银行按揭; 5、侨汇购房的,需提供入户所在地侨务部门的证明。 (七)、投资设厂、办企业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证明; 4、有关部门的批文、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5、外商投资为亲友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本人书面报告及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八)、其他 因其他事项申请入户的,需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其不仅仅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享受,还更加重视声环境质量,所以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则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我国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已面临严峻挑战。下文是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是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

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绿化带等建设布局。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支持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推广。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

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

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 生态资产(GEP)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惠州市各县(区)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生态资产(GEP)的核算。 第三条对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行清单管理,逐年统计;定量核算生态系统的产出和效益,跟踪评估生态系统的变化,反映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领导干部绿色政绩。 第四条自然资源资产清单仅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湿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详见附件1)。惠州市生态资产(GEP)核算指标体系仅包括总耕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的资产价值(详见附件2)。 第五条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生态资产(GEP)核算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统计局负责。 生态资产(GEP)具体核算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六条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指标统计期和生态资产(GEP)核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1. 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清单 2. 惠州市生态资产(GEP)核算指标体系 —1—

附件1 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清单县(区):县(区)长: —2—

附件2 惠州市生态资产(GEP)核算指标体系 —3—

为总耕地保持土壤养分的价值(元/a);D i为总耕地土壤N、P和K肥的折纯量(t/a); 为总耕地减少泥沙淤积服务价值(元/a);S e为总耕地土壤保持量(t/a);r为土壤侵—4—

2018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题 (一)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 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 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 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 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 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 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 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 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 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 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问题:1.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并说明理由?答:A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因为A县政府的红头文件面向企业的对象特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县机床附件厂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答:A县法院无须服从 县政府的意见,以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干涉。

惠州市政府各部门资料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3楼2808235 市司法局惠州市下埔路22号2167000 市移民办惠州市南坛北路麻喳吓9号2232542 市地税局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中段(石湖苑对面)2536009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2-1号2093222 市疾控中心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旁)2873008 市农业局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6楼2808831 市总工会惠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8楼2808525 市财政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16号小区2881699 市人防办惠州市长寿路26号2230200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台湾事务局) 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2楼2808907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州市文明一路交通大厦1、8、9楼2818292,2892233 市公路局惠州市惠城区西堤路12号224888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三新北路2789395 市卫生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疾控大厦10楼2833063 市海洋渔业局惠州市麦岸路2号2275831 市政法委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1楼2808055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1楼2808735 市工商业联合会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1楼2808849 市水利局惠州市江北5号小区2846871 市体育局惠州市江北体育公园综合楼二楼2807407 市各民主党派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号楼7楼2809775 市残联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号楼负1楼2808556 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2号金城中心601#010-8767197087671810市委组织部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0楼2812089 市妇女联合会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2808248 市人口计生局惠州市南门横街15号2225444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惠州市鹅岭南路60号2381988 市爱卫办惠州市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2808370 市人大办公室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4、5楼2808080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沈阳抗生素厂是1998年转制的集制药、发电、供热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厂区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工厂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企业现有员工1300余人,其中25%是大专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119人,企业领导核心都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精通相关专业技术的专家。 企业主要产品为利福平原料药、发电和供暖。工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领先的生产工艺,具备高科技含量的检测手段。工厂管理有序,并以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与国内和欧美、东南亚、俄罗斯等国和地区建立了亲密的商务联系,赢得了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广泛赞誉。企业以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为已任,努力打造环境友好企业形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遵守国家和地区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工厂的责任。执行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利福平合成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2年获得沈阳环保局批准,即将通过验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执行了排污申报制度,并交纳排污费。 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工厂现有废水排放口两个,一个是工厂总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电厂排水、制药排水、全厂生活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平均为94mg/l,PH为7.4,悬浮物浓度平均为87mg/l,该排放口平均每日排水量约为1300吨;另一排水口氧化塘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制药生产污水,经过工厂污水处理设

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水,其污染物为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为184mg/l,色度为200倍(稀释倍数法),该排放口日均排水量约为1300吨。 工厂热电厂现有一烟囱,其排放的废气为锅炉燃烧排放的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工厂正在进行除尘改造,预计2006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 工厂固体废弃物为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这种粉煤灰、炉渣是水泥生产很好的原料,经工厂多方努力工作寻求合作伙伴,目前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百分之百的综合利用。 4、污染控制措施及企业环境对策 工厂环保工作由厂长负责,加强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环保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建全。 我厂热电厂原有三台65吨锅炉,用于发电和制药生产用汽,1#炉配有三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2#炉、3#炉分别配有两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由于国家于2005年提高了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致使工厂运行原有除尘器难以达到烟尘排放标准,为此工厂提出改造方案,对原有除尘器系统、输灰系统和灰库进行改造,即在原有静电除尘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电场,使每台炉都配有四电场,新建一座600m3粗灰库和一座200m3细灰库,同时每台炉配备了先进的输灰系统。该项目已于05年8月开始施工,目前两座灰库和配套的输灰系统都已投入正常使用,2#炉静电除尘器已改造完毕,并已投入试运行,并且已收到良好效果,其它工程也将陆续开工建设,我们将尽早使除尘改造项目完工,达到预期效果。 5、污染事故防范及对策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了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厂制定了《沈阳抗生素厂突发环境污染事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 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粤环〔2017〕45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如下(按规定须报国家和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一、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关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 三、在惠州市内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项目: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的以下行业类别: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

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黑(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水利。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名录》中的以下项目类别:黑色金属压延加工;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高速公路;新建、增建铁路;改建铁路;铁路枢纽;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干散货、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集装箱专用码头;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铁路轮渡码头;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航电枢纽工程;中心渔港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化学品输送管线;油库;气库。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严控区的项目; (四)在经审批的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内和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审查通过的行业整治发展规划环评的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印染(设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项目;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四、含酸洗、磷化、陶化、电泳、阳极氧化工艺的项目; 五、东江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1000吨及以上项目; 六、由市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七、以下核与辐射类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辽宁省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 2019版

序言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进行剖析和阐述。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等,对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现状 (1) 第二节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指标分析 (3) 一、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现状统计 (3) 三、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占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比重统计 (3) 四、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同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指标分析 (7) 一、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占全省医疗卫生预算支出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8)

沈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终稿)

沈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技术报告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1总论1 1.1项目背景1 1.2目的和意义2 1.3指导思想与原则3 1.3.1实事求是的原则3 1.3.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 1.3.3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3 1.3.4水质达标原则3 1.3.5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4 1.3.6公众参与的原则4 1.4划分范围4 2划分依据6 2.1相关法律法规6 2.2主要技术标准、规范6 2.3已经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6 3 饮用水保护区区域、流域背景情况7 3.1自然概况7 3.1.1地理位置7 3.1.2地形地貌7 3.1.3 气候特征8 3.1.4水文特征8 3.2社会经济概况10 3.2.1行政区划10 3.2.2人口及发展趋势10 3.2.3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11 3.3水资源概况13 3.3.1地表水系概况13 3.3.2水资源及分布概况19

3.3.3供水及用水概况20 4饮用水水源地概况22 4.1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22 4.1.1大伙房水源地22 4.1.2李官水源地22 4.1.3于洪水源地23 4.1.4工人村水源地23 4.1.5丁香水源地23 4.1.6翟家水源地24 4.1.7北陵水源地24 4.1.8河南水源地24 4.1.9百鸟水源地24 4.1.10淞江水源地25 4.1.11中医水源地25 4.1.12龙江水源地25 4.1.13芳士水源地26 4.1.14中山水源地26 4.1.15河北水源地26 4.1.16 太原水源地27 4.1.17久合里水源地27 4.1.18南塔水源地27 4.1.19万泉水源地27 4.1.20二○一水源地28 4.1.21东工水源地28 4.1.22三好水源地28 4.1.23李巴彦水源地29 4.1.24砂山水源地29 4.1.25竞赛水源地29 4.1.26苏西水源地30 4.1.27黄家水源地30

入户申请书

入户申请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入户申请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子女入户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男,汉族,1979年10月3日出生,住**县**乡**村**组。 申请事由:办理长子入户手续 尊敬的高棉乡派出所: 因我长子**(汉族,20XX年6月3日出生),需办理入户手续。故特向贵所申请,望给予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篇二:入户申请书范文】 某某,男,出生。 户口所在地,xx省x属非农业户口。 妻子,x,出生,户口所在地,广东省x,属农业户口。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是初婚。 儿子x户口也在x镇。 妻子的家庭主要成员:父亲:xxx、群众、现年xx岁母亲:xxx、

群众、现年xx岁。 为了今后的生活方便,我自愿申请将我xx省xx的户口,由原籍迁入到xxx省,入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XXX 【篇三:落户申请书】 ——-派出所: 本人——-,男(女),现年——岁,——省-部队番号退伍军人。 我在,2005年在鹤岗市兴安区参军入伍,在哈尔滨服役5年,于20XX年XX月XX日退伍,因为我想在该城市工作或学习(填原因)。。。。。等,户籍是落到亲属户口本上,,现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请,请求贵单位准予将我的户口从——省——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迁到——省——县(区)-(街道)(社区)的户内落户。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X日 【篇四:入户申请书】 本人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男(女),X族,籍贯:X省X 市,出生地:X省X市。X婚,X学历,身份证号码:X,农业/非农业户口,户籍地:X省X市X县X。XX年参加工作,现在XX(公司或单位名称)当XX(具体职业)。 我于XX年XX月与XX结婚,系原配夫妻(或不是原配夫妻、XX是初婚、XX是再婚)。XX(配偶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生于XX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一、积分指标 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 二、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2、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3、引进人才入户 三、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

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情况

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情况 《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省环保局审核通过,正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实施。以下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和谐共赢。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分区控制,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3)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根据各县(区)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完善功能区划,确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保护自然与特色人文景观,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措施、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兼顾,纵横衔接。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指引相符合,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上级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 (5)注重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6)坚持重点突破与持续改进的原则。规划目标既要立足当前所面临的实际环境问题,重点突出,又要加强对规划的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检查管理,在动态管理中完善,在完善中推进规划目标的如期

实现。 二、发展定位 将惠州建设成为以石化、数码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经济强市。同时充分利用惠州拥有珠三角东部地区最优美的生态环境的优势,将惠州建设成人与自然和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三、规划目标与具体指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环境规划和有序保护,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惠州市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把惠州建设成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社会发展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生态良好和环境优美、适宜人类居住的现代化生态市。 (二)分阶段目标 1、近、中期目标(2007~2015年):保持已达标的各类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初步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主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江河湖库和近岸海域的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部分流经城镇已严重污染的河段受到控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体系。大力推进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和机动车尾气治理控制工作。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在控制范围内,风景旅游区、度假区等功能区划为一级标准的天数达到75%以上,其它各区大气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建立,构建“三区、两核、十五通道、十节点”的

惠州市各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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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 充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环保[2010]30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0.03.15 【实施日期】2010.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 通知 (沈环保〔2010〕30号) 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会议提出的“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重点任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市“两个5000亿”目标,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水平,经过调研讨论,特制定《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理名录》(试行)(以下简称《沈阳市补充名录》),现印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市)在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沈阳市补充名录》(试行)执行,严

禁降档审批。 二、各区、县(市)针对《沈阳市补充名录》(试行)规范审批程序和文本,并在审批工作中注意总结积累经验。 附件:1.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理名录(略) 2.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理名录编制说明 3.建设项目环保核查意见 4.企业(单位)变更环保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附件2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理名录编制说明 1、为了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名录。 2、本补充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4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惠府〔2014〕61 号),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各县(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得超过2016年水平;各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约束性指标见附表1。 二、工作任务 (一)工业源污染控制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

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坚决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要求完成平海电厂2#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继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争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面实现达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环保局、供电局等参与,惠东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VOCs排放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内VOCs排放情况,逐步建立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推进大亚湾石化区等重点地区VOCs污染防治。所有石化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要求,完成VOCs综合整治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按省部署和要求推进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安装VOCs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试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试行办法》、《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市环[2007]102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4.18 【实施日期】200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试行办法》、《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惠市环〔2007〕102号) 各县(区)环保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试行办法》、《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试行办法 2、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试行办法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重大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的精神,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对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监管,保证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和质量,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工程监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项目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和为项目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过程和生产所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 环境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施工期环保措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期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设施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条环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遵循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环境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项目周围环境不受施工破坏或

入户广州和档案挂靠问答【高校毕业生必读】

广州人事代理问答---高校毕业生必读!!! 1、问:解决广州户口有什么好处? 答:解决了广州市户口,对今后找工作可能会方便些,主要还是以后成家,对子女的入学有很大影响. 2. 问:单位不能解决户口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单位不解决户口,可以通过人才中心解决,即人事代理。 3. 问:落户广州有什么条件? 答:依照目前政策,落户广州的条件是:(1)本科学历;(2)有学位; 4. 问: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才公司相当于某些单位(外企、民营或私营企业)的人事主管部门。人事代理就是由人才公司管理你的户口和档案,也就是常说的挂靠。通过人才公司挂靠的户口就是正式的城市常住户口。它是为了解决非国有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的一种办法。有关人事代理的具体事宜请咨询人才公司。 5. 问:办理人事代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1、毕业生提供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如有单位,需单位盖章); 2、到人才公司领取<<人事代理手册>>填写,和推荐表、协议书一起交人才中心到人事报批 3、人才中心将人事局的审批表交毕业生带回学校就业科办理报到证 4、持报到证到人才公司报到。

6. 问:档案包括什么内容? 答:包括毕业生成绩单、体检表、入团(党)志愿书、奖惩等材料. 7. 问: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什么时候从学校迁出。 答:户口是6月初开始迁出,档案是7月中下旬寄发(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除外)。 8. 问:是先跟用人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书再办挂靠,还是先跟人才公司挂靠了再去签协议书呢? 答:正常办理程序是先与单位签协议,再到人才中心挂靠。 9. 问:我是一名华侨学生不知道我如果想留在广州,户口问题是怎样解决、是不是有特殊的要求? 答:你首先应找到一个接收你工作的单位。要接收单位把你申请到入户广州的指标,才可以真正留到广州工作。 10. 问:请问如果户口不能迁到用人单位去,是不是一定要放回原籍,可不可以迁到广州亲戚家? 答:可以通过人才中心申请指标放到亲戚家。不能直接放亲戚家。 11. 问:我的工作单位不解决户口问题,毕业后户口档案会转到到哪里? 答:如果你不将户、档关系挂在人才公司,毕业后将会转回生源地人事局。 12. 问:回生源地就业,户口手续怎么办理? 答:要回生源地就业,可将单位接收函给学校,户口由学校直接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惠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环境监测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关于同意惠州市、肇庆市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函》(粤环函〔2015〕71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市环保局建设“惠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公开登记平台”。拟在惠州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在公开登记平台上登记。市环保局将在平台登记并合法的社会监测机构录入《惠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向社会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确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直接录入本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 第四条惠州市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委托环境监测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名录库的监测机构。 第二章机构日常管理 第五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惠州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必须接受惠州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社会监测机构名称、监测资质、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更新名录库的相关信息;不得租借、转让《资质认定计量证证书(CMA)》。 第七条社会监测机构人员在现场采样或者监测过程中应当记录排污状况,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漏排等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经核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其保密。

入户申请书(完整版)

入户申请书 入户申请书 我叫李君,男,土家族,1985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82219851*******。现户口所在地: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街**号201X级经济。原籍湖南省**县**公山乡庄耳坪村上坪组。201X年9月因考入西安交通大学将户口从原籍迁入了现户口所在地。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工作,户口也未解决。201X年9月考入湖南省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森林大队。为了以后工作和生活的方便,特申请将户口由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二零一号201X级经济迁入到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恳请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李* 201*年12月05日 篇二: 入户申请书 ****公安局(或派出所): 本人***,**岁,******人,于**年*月*日于贵辖区**处购买了***平方**元的住房一套。根据***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处的本人及妻子*孩子*的户口迁到贵辖区**路**号*小区**楼**单元***室。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 ****年*月*日 篇三: 入户申请书 ***公安局: 我叫***,性别: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人,户口所在地: **县**镇**街。因**原因,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村(居)证明 3、个人书面申请 4、入户申请审批表 5、医院的出生证明 申请人: *** ***年*月*日 篇四: 新生儿入户申请书 ***公安局城内派出所: 本人叫****(身份证:

惠市环〔2008〕238号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惠市环〔2008〕238号 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搞好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惠州市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特制定《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法规方案通知 惠州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搞好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惠州市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制定本方案。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由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于本年8月29日前对各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核,考评结果报送局党组和人事部门,作为各科室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一、考评领导小组 为了搞好行政执法考评工作,局里成立行政执法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王细波 副组长:朱燕含黄细花许国良黄辉梁文周 成员:郑立忠黄北新唐建华黄远华翁炜苏辉权江斯宁李大义王建军张南琦 李茂生钟良雄欧阳云燕冯建军李传红 张文迅马兵陈连进张志敏黄红志二、考评对象和时间

考评对象:惠州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领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及未领证但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工作人员)。 考评时间: 2008年8月20日至29日。 三、计分原则 计分以总分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大项和小项分值。计分采取倒扣分制,各项规定任务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规定分值的部分或全部。 (一)行政执法人员考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在行政执法中发生《惠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的情形受到记过以下行政处分的,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考评不合格。 (二)行政执法主体考评成绩,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达标,60至79分为基本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行政执法主体因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过错案件1宗、其过错人受到降级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评为达标以上成绩;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过错案件2宗以上、其过错人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评为不达标。行政执法主体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年终个人考评成绩不合格者占参加考评人数3%以上5%以下的,不得评为优秀成绩;年终个人考评成绩不合格者占参加考评人数的5%以上10%以下的,不得评为达标以上成绩;年终个人考评成绩不合格者占参加考评人数的10%(不含本数)以上的,评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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