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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差额纳税的具体操作若干问题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差额纳税的具体操作若干问题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差额纳税的具体操作若干问题

请问建筑业营业税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进行差额纳税?分包单位出具的发票是否应在总包单位所属税务机关开具才能抵扣?分包合同是否备案?总包单位收到的分包单

位开具的发票如何办理差额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文件规定,总包方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现对建筑项目的总分包管理规定如下:

1、实行余额控制法管理

建筑业总分包项目管理实行余额控制法。总包方申报纳税时可以扣除已取得分包发票金额后的差额纳税。分包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作为上级总包单位开票时可以抵扣的限额(以下称抵扣限额),在限额内总包单位可以见票抵扣,但不得超过限额。此处总包、分包单位的概念是相对的。一个分包单位对下一级分包单位而言是总包单位,对上一级分包单位而言又是分包单位。以下统称为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

2、项目登记和鉴定

涉及总分包施工项目的,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

3、项目开票

(1)先分后总:总包单位差额纳税以取得分包发票为前提条件。因此总包项目开票时,先由分包方纳税开票,取得发票交给总包方,总包方再据此开票差额纳税。涉及多级总分包的,逐级从下向上开票。同项逐级抵扣,不得异项、越级抵扣。

(2)见票抵票:总包方纳税人自开或代开发票时,申请抵减分包方发票金额,必须取得分包方合法有效的建筑发票。对系统检索未查找到的分包发票,必须人工判断,确认发票真伪及其项目关联性。①总包方纳税人取得每份分包发票必须一次性抵扣,不得分次抵扣。②已抵扣的分包发票不得作废和红冲,除非先对上一级总包或分包单位的发票进行作废或红冲。

(3)项目申报纳税:代开票纳税人先税后票:即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前必须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自开票纳税人先票后税:即根据不低于网上开票金额减去允许扣除已开票分包金额的数额,按月进行项目申报。网上开票系统按月生成申报参考信息,推送至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可点项目申报获取申报信息,应对税种、税目和计税金额是否正确核对,如有项目鉴定差错,应及时告知管理员进行修改维护,并按网上开票系统相关操作说明在开票系统中重新生成申报参考信息。对确实无法通过管理员修改维护而解决的,纳税人可直接修改项目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申报。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应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该条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另外,对于开票问题,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为50万元,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2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5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

所以发生分包行为的,可按差额纳税;分包单位开具发票应在注册地或劳务发生地开具;分包合同不需备案;总包单位收到分包单位开具的发票自行差额计算并缴纳税款。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 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 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

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 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租赁机械 3.2.1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 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精心整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筑业营业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 第二条??河南省境内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建筑业营业税征税范围

第三条??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 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绿化工程、有线电视安装等工程作业。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凡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对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

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实行BT(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的建设项目。 第三章????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 第五条??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从事建筑业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六条??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承包、分包的,分别以承包人和分包人为纳税人。 的,分别以建设方(或投资方)和施工企业为纳税人。 第四章????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对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建筑业综合税率的计算公式及详细解释

建筑业税率的计算公式及详细解释 1、建筑税是价内税,税前的基数加上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以后就成了工程的总价。把总价看成1,所以就用1来除。 2、以市区为例,税前的基数占总价的比例=1-0.03-0.0021-0.009=0.967,税前的基数加上综合税金等于总价,0.967*(1+综合税率)=1,所以综合费率=(1/0.967-1)*100%=3.41%. 3、 以市区为例,税前的基数=A*(1-0.03-0.0021-0.009)=A*0.967,税前的基数加上综合税金等于工程总价:A*0.967+A*0.967*综合税率=A ,故综合税率=[(A-A*0.967)/A*0.967]*100%=3.41% 4、由上可推出:综合税率=[(A-A*0.967)/A*0.967]*100%=[(1-1*0.967)/1*0.967]*100%= {[1-1*(1-3%-3%*7%-3%*3%)/1*(1-3%-3%*7%-3%*3%)]}*100% 5、将综合税率看为C:则 C =++% 3*%3-%7*%3-%3-1%3*%3%7*%3%3,两边同时加1则可得到: 6、1+C =++%3*%3-%7*%3-%3-1%3*%3%7*%3%3+1=% 3*%3-%7*%3-%3-11所以:C=%3*%3-%7*%3-%3-11-1 7、税率公式=1/1-营业税税率*(1+城建税+教育附加税)-1后得出结果乘以100% 营业税相对于营业额,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相对于营业税额,怎么计算公式是 税率公式=1/1-营业税税率(1+城建税+教育附加税)-1后得出结果乘以100% 8、综合税率={营业税税率*(1+3%+7%)/[1-3%*(1+3%+7%)]}*100%,红色1表示营业税的税率、3%*7%表示城乡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的7%计取、3%*3%表示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取;蓝色1表示工程总造价 热心问友 2012-04-01 1、建筑工程上算“营业税”都 是先算的不含税的工程造价,而营业税本身都是以营业额(含营业税)计算的,所以: 营业税 =(不含税工程造价+营业税)×3% = 不含税收入×3%/(1-3%) , 也就是说: 营业税的税率 = 不含税工程造价的税金,即“不含税收入×3%” 除以 其所占营业税的比例“(1-3%)”,此处假设营业税的税率为1,那么,去掉营业税的“3%”,就是不含营业税的税率所占的比例了。 在这个“(1-3%)”中,这就是这个“1”的由来。 2、其它两项税都是以营业税为基础的,所以他的计算式中都带这个“1”

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16年7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 1.结算、收取工程款 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0000 贷:工程结算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解析: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 3.购买材料物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

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 应纳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预缴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账务处理: 1.月末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5150000 贷:工程结算 5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0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1030000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规定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规 定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附件一: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公司)与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航空公司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公司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建筑业 4.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值。 三、邮电通信业 6.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8.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9.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0.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5838”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1.对电信单位发生的跨地区通信业务,可按其取得的本地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其他地区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其他地区网的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对电信单位发生的跨网通信业务,可按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另一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2.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为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捐款后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3.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时间】2011/01/01 【颁发文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现将《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提高建筑业营业税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按规定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以及按规定应在我区补征建筑业营业税的,适用本办法。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第三条纳税人提供下列建筑业劳务应当依法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一)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饰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工程作业。 (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对从事海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定位、泥浆、测井、录井、固井、完井、潜水、套管、管道铺设等工程作业。 (六)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线路及其接收装置的作业。 (七)绿化工程。 (八)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doc

2019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

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 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06-14 17:16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解读四

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解读四:建筑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左的税率il?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为了避免营业税在实际征收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的不合理因素。条例、细则及后来的规范性文件中陆续规定了一些可以按差额征税的内容,下而对建筑业加以归纳整理: 1.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英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苴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政策依据:《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解读: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所谓分包,是指总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英非主要的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工程或专业化施工部分的工程,分包给施工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修订前的《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左,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 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009版的条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左进行了修改,删去了“转包”的内容。 在总、分包的情况下,总包单位取得的营业收入仅限于自行完成的建设项目的部分,分包给施工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的部分属于分包方的收入,但由于工程建设合同由总包方岀而与建设单位签订,故发票也应由总包方向建设单位开具;同时分包人与总包人签订合同,并向总包方开具发票,总包单位按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其应开给建设单位的发票

数额扣除应向分包单位取得的发票数额的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例题:祥华建筑公司属于大型综合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承揽一项建筑施工工程,以16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总承包额中包括自产建材价值1000万元,祥华将该写字楼的装饰工程以6000万元分包给小星建筑公司:施工期间由于建材涨价,房地产公司支付给祥华建筑公司300万元材料价差款,后又支付给祥华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100万元,祥华建筑公司将其中的50万元支付给小星建筑公司,计算祥华建筑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解析:《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左,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就是说,按上述汁税依据征收营业税时, 有以下三种情况例外:一是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肚情形的;二是提供建筑业中装饰劳务的:三是建设方(甲方)提供设备的,设备金额不作为计税依拯。上题涉及到第一、第二两种情况,即涉及提供建筑业中装饰劳务以及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问题。 对于自产货物的企业来说,一般是以缴纳增值税为主,但有的企业在销售货物同时也会提供建筑业劳务,如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销售装饰材料同时提供装饰业务、销售防水材料同时提供防水工程业务等。这部分企业在建筑业劳务中是乙方自己提供自产货物,不属于建设方提供设备,如按照前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左,应就包含自产货物的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这就会形成企业自产货物一方面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还要缴纳营业税的重复纳税问题。因此,税法对此给予特别规定,货物部分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部分缴纳营业税,这就是营业税《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设工程税税金的依据费率基数

建设工程税税金的依据、费率、基数 一、税金的法律依据 1.1营业税的法律依据 营业税是工程造价税金中的主要税种,按照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收。 法律依据有:《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等。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法律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工程造价税金中的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税额附征。 法律依据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 1.3教育费附加的法律依据 教育费附加是工程造价税金中的附加费,按照营业税的税额附征。 法律依据有:《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等。 1.4工程造价税金的法律依据 工程造价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是一项综合税率,按照工程造价进行计算和缴纳。 法律依据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等。 二、税金计算之税率 2.1税金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5项内容,其中: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一个兜底条款,是指上列4项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 2.2税收法规中的税率 《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税率如下: 建筑业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率为3% 。 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税率为3%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3工程费用中的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综合税率如下: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税率(%)==3.4126%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3485%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2205% 施工单位可以根据企业所在地点,按照上述3种情形选择税率计算公式。建设单位编制标底时,应当参照地方定额的税率标准计算税金。如北京市规定标底中税金不得调整,不得低于现行定额的取费标准。 三、税金计算之基数 3.1税金基数的法律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总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营业额为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但总承包人为分包(转包)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税金的计税基数为税前造价与利润之和,即税金=(税前造价+利润)*税率(%)。税前造价为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

各地营改增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汇总分析

各地营改增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汇总分析 目前营改增试点已经扩大到11个省市,各地陆续出台关于差额征收增值税如何申报的具体规定,各省之间的规定是否相同,有什么特别的规定,本文将各地政策进行整理汇总,以期给纳税人提供帮助。 一、中央文件关于营改增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基本规定: (一)差额征税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

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4.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二)关于扣除凭证的规定 财税[2011]111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doc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筑业营业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筑业营业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境内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建筑业营业税征税范围 第三条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绿化工程、有线电视安装等工程作业。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凡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对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表(2015版)

上海炫企注册公司:https://www.wendangku.net/doc/e26235740.html, 营业税税率表(2015版)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邮政储蓄业务和 其他金融业务 5% 四、邮电通信业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3% 五、文化体育业文化业、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 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 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备注: 一、建筑业特殊项目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钻井勘探、爆破勘探按建筑业征税。 二、文化体育业特殊项目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三、娱乐业特殊项目 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四、服务业特殊项目 1、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 2、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五、转让无形资产特殊项目 1、土地租赁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六、销售不动产特殊经营项目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差额征税税率

差额征税税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如下:(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

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个税免征额_税率与拉弗曲线经济学家……2011.10个税免征额、税率与拉弗曲线□周伟武康平(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4)一、背景及问题的提出《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至今,我国已经历了六次修订,而关于个人工薪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即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以及税率结构的设计更是受到了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此次讨论的中心议题主要放在如何贯彻中央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以便更有曾铮最近总结了韩国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调整初次分配格局以效地达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上。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京建发〔2016〕116号附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三)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实施依据 (一)《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四)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三、费用组成内容 (一)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预算定额的内容一致。 (二)企业管理费包括预算定额的原组成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 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 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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