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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

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
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

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7〕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皖政〔2017〕96号)及《安徽省加强行蓄洪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8〕42号)要求,为加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标准化配置建设,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通过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改造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加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建设,建立集辅助性就业、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全省在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残疾人之家”,在每个村(社区)设置1个“残疾人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基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依托基层。把阵地建到乡镇、街道和地广人多、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把服务融入到基层工作中,开展到残疾人群众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适应基层和群众需求,增强基层组织的助残

功能,夯实残联工作的基石。

重在整合。统筹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文化广播、卫计、体育、扶贫等各项服务资源,与基层社区服务和社会志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整合推动资源集聚,政策集成,把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家庭,将工作力量充分聚合起来,服务效应充分发挥出来,打造凝聚合力、富有活力的服务平台和工作枢纽。

务求实效。从基层实际出发,从残疾人需要出发,从已有的工作基础出发,因地制宜,做强功能,做活机制,做大影响,做出品牌,使助残服务进得了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走得出家庭,建成一个,服务一片。

三、基本要求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要充分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站多用,能够满足广大残疾人服务需求和基层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根据皖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各地以县(市、区)政府、残联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为配置建设主体,建成“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确保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在建成之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供给合力,有持续

规范运转和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同时,强化过程监管和责任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各项收支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强化残疾人基本服务。

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搭建残疾人基本服务平台。

1.帮助进行辅助性就业。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积极组织有需求的残疾人到相应的就业扶贫基地等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

2.积极提供康复服务。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要重点突出平台服务功能,结合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标,协调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人力物力储备,充分利用各类康复资源,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积极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转介和咨询服务。

3.统筹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服务。

合理整合基层养老、就业扶贫驿站等资源,充分利用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功能,积极为有需求的残疾人灵活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和学习培训等相关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之家

(工作站)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提供更多的维权服务和志愿服务等。

在服务形式上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水平,力求以互联网和服务信息数据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精准贴心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选择适宜的场所。

1.“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场所可从社区康复室(站)等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筛选,也可整合设置于敬老院(养老院)、文化站室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闲置的公共服务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新建或购置相应的场所。

2.“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公共区域。区域面积较大和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应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残疾人工作站”,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

3. “残疾人之家”一般应相对独立设置,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四)专业管理服务队伍和健全管理制度。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有与之服务功能相匹配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负责人或专业管理人员既可由残疾人专职委员、协理员承担;也可经人社部门同意,招用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

人员担任“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的专业管理人员。加快推进残疾人管理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一家(站)一社工”的标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坚持“外部引进”和“内部转化”相结合,不断提升残疾人管理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要有与其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公开,开展服务要有记录,所有服务对象要建立个人服务档案。“残疾人之家(工作站)”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县级残联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并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年审。

(五)保障安全。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须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并逐步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

四、配置建设措施

(一)坚持基本服务标准。“残疾人之家(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对现有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的整合、提升和加强,各地要按照基本服务标准,认真落实。

(二)合理规划加快实施。各地要按照任务分解,合理规划

布点,先试点示范,后稳步推广,2018年前完成30%以上的设置任务,2020年实现全覆盖。聚焦重点区域,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行蓄洪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8〕42号)要求,全省行蓄洪区建设118个乡镇残疾人之家、1281个残疾人工作站。注重科学规划,淮河行蓄洪区和洪洼地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设置建设,要贴近实际需求,布局在残疾人集中居住的庄台、保庄圩或迁建地。行蓄洪区各县(市、区)要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工作推进。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配置建设完成后,由市、县(市、区)残联依据《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项目评估年审表》(见附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省残联备案,省残联将按照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经费保障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残疾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残疾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资金保障,鼓励政府购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省级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对市县残疾人基本服务功能建设予以支持,对贫困地区予以重点支持。各市、县(市、区)应比照省级做法,加大对残疾人基本服务功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附则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已纳入省政府2018年综合考核范围;各地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又好又快建成“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真正实现基层残疾人公共服务上一个新台阶。

各地可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附件: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项目评估年审表

附件

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项目评估年审表

XX镇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XX镇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标准化配置建设,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依托镇、村(社区)各类服务资源,配置建设集辅助性就业、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镇政府建成1个“残疾人之家”,在行政村(社区)建成11个“残疾人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基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依托基层。把阵地建到镇、村(社区),把服务融入到基层工作中,把活动开展到残疾人群众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适应基层和群众需求,增强基层组织的助残功能,夯实残联工作的基石。 重在整合。统筹残联、宣传、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文化广播、卫计、体育、扶贫等各项服务资源,与基层社区服务和社会志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整合推动

资源集聚,政策集成,把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家庭,将工作力量充分聚合起来,服务效应充分发挥出来,打造凝聚合力、富有活力的服务平台和工作枢纽。 务求实效。从基层实际出发,从残疾人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做强功能,做活机制,做大影响,做出品牌,使助残服务进得了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走得出家庭,建成一个,服务一片。 三、基本要求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要充分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站多用,能够满足广大残疾人服务需求和基层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政府、残联和镇政府及村(社区)为配置建设主体,负责建成“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确保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在建成之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供给合力,有持续规范运转和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同时,强化过程监管和责任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各项收支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强化残疾人基本服务

(完整版)安徽省劳动合同范本

安徽省劳动合同范本 安徽省 劳 动 合 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江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 苏残发…2013?78号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以下简称“按比例补贴”),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第三条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四)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七)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第五条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第三章申请与拨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在当年规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期限内向审核地的残疾人就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2017812429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遵循国家保护、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和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 第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和行业协会在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规则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不得作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价格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权属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情况;要求服务的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维修服务记录等情况。 第十一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事迹材料:为残疾人服务事迹材料

为残疾人服务事迹材料 在扶残助残中闪耀党员的光芒 ——陈克锋同志事迹材料 ●一、甘于奉献,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陈xx同志____年12月参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一次, ____年到县残联疾人工作,他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在残疾人康复和假肢装配工作中做出了较好成绩。他立足于基层,热爱残疾人康复工作,以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为己任。工作和生活中,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辜负广大残疾人和其亲属的热切期望,更是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服从党组织安排,使他负责的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受到上级部门的好评。 ●二、爱岗敬业,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该同志能够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主动接受政治教育,自觉加强思想锻炼。并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以指导自己的工作。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 陈xx同志作为一名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恪尽职守,认真组织完成了全县的各项康复工作,累计完成免费白内障手术4300余例、儿童康复救助1300余人,贫困精神病救助1700余人次。同时潜心钻研假肢制作技术,制作假肢矫形器2200余例,维修服务5700余人次。我县假肢装配站是全省唯一一所建在县里的市级假肢站,服务范围涉及临沂、枣庄、莱芜、淄博、日照五市。____年他在其前任技师相继跳槽的情况下,临危受命,到中残联参加假肢技术培训后即挑起假肢站的

重担。____年起,边实践边钻研,先后深入淄博、莱芜、枣庄、临沂等地麻风村和麻风病人家庭为麻风截肢患者取模试穿,出色的完成了为65例麻风病人安装假肢的任务。____年假肢站被中国残联和卫生部评为"全国麻风畸残康复工作先进集体".____年承担国440例假肢装配项目时,正赶上假肢站拆迁,设备简陋、通风条件差,有毒气体熏的他经常头痛难忍,长期站立和弯腰作业使他严重腰肌劳损。从____年起,年均加班都在500小时以上,累计完成假肢和矫形器制作2200余例。____年经过层层选拔,被北京奥组委选聘为第29届残奥会志愿者,赴北京为残疾人运动员提供假肢轮椅维修服务,会后收到北京奥组委的专门感谢信,对其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____年赴四川德阳进修并为汶川地震后截肢患者制作假肢和进行康复服务26人次,受到中残联和香港红十字总会的一致赞扬。 三、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工作中,陈克锋同志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是一位富有创新精神,能吃苦耐劳,心贴残疾人,深受残疾人及其亲属欢迎的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紧紧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自觉践行党的宗旨,自觉抵制"四风",全力解决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和"最后一公里"的突出问题问题,面对项目多、任务重的工作性质,做到了"眼勤、嘴勤、手勤、腿勤".切实俯下身子,扎下根子,深入到残疾人中,与他们面对面接触,送康复服务到位,送辅助器具到人。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从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残疾人满意度达到百分之百。 陈克锋同志是县第八届政协委员,他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残疾朋友服务,得到社会和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充分肯定与好评,被单

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省人民政府 为了搞活用工制度,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动合同是确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之间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

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一项用工制度。 第二条凡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因固定工作岗位需要,在国家劳动计划指标以内招收使用合同制工人,包括普通工种和技术工种,均 按本办法执行。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办理, (一)劳动计划内使用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的临时合同工; (二)矿山、建筑、搬运、轮窖、化工等行业某些工种招用的农民轮换工;(三)商业、饮食服务业中使用的半日工、钟点工等。 第四条合同制工人的招收对象和办法,按国家和省现行招工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招收学徒 工(学员),也可以直接招收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 第五条企业录用合同制工人,应按照各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股三至五年,轻术性较强的工种,劳动合同的期 限可以更长一些。合同期满后,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以续订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生产(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制工人的管理,向保险机构交纳合同制工人保险基金和向劳动服务公司交 纳管理费的金额,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 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劳动合同应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签证,并在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合同当事人要求公证的,还应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劳动行政部门有责任和权力监督、检查有关各方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一)原订合同不合适,或生产(工作)情况变化,确实需要修改的; (二)原订合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已经修改,所订合同需作相应修改的。 修改后的合同应重新办理签证、公证手续,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 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企业在劳动合同未期满前解除合同: (一)企业经上级批准关闭或停产的; (二)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的; (三)因国家计划调整或供产销情况变化而生产任务不足,劳动力多余又不能 改换其他工作的; (四)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一年以上治疗仍不能复工的; (五)合同制工人犯有严重错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被开除、除名的; (六)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劳教的。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企业不得辞退合同制工人: (一)合同期限未满,又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况的; (二)在本企业工作,按国家规定确定为患职业病和因工致残、部分或全部丧 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

附件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其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设置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三章工程保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工程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水工程的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公安、建设、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的工程管理和保护职责。 第五条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经营水工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侵占、损坏水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控告和检举。 对保护水工程设施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七条国有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受益和保护范围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国有水工程, 由当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工程,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主要受益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残疾人先进事迹材料

残疾人先进事迹材料 篇一: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同志残疾人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20XX年11月 ***,女,汉族,1980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XX年7月在**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至今,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参与残疾人扶贫、康复、教育、就业等各项业务工作。***同志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为残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残疾人工作的开展。 一、深入钻研政策,强化自身素质 ***同志是一个富有爱心的人,自从在县残联工作以后,每次看到患有残疾的群众由于缺乏劳动能力,致使一家人仍然在贫困中挣扎,怜悯之心便油然而生,决心对残疾人朋友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并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残疾群众的生活状况。她也深知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只有全面掌握党和国家的对于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才能够为残疾人朋友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于是她非常重视对残疾人政策的学习和钻研,加班加点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面系统地学习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出台的各项残疾人扶助、扶持规定和措施。

-1- 全省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证工作全面展开之后,***同志为了能够在第一时间能够让残疾人朋友用上新证,她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多次利用节假日和晚上的休息时间,认真学习熟悉新的办证系统,调试制证相关设备,终于**在全市首家开始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同时她耐心地向兄弟县区负责办证的人员进行指导,分享办证经验,为全市此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同志知道,只有将残疾人政策真正交到残疾人朋友的手中,才能让他们切实享受和利用这些政策,因此每逢一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诸如白内障免费治疗、残疾学生救助、危房改造等工作,她都会积极向单位领导建议,在县电视台播发公告、在机关公开栏张贴宣传资料,制定印发了《**县基层残疾人工作手册》,为落实各项扶助政策、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奠定了基础,在全社会形成了扶弱、助残的良好风尚和舆论氛围。 二、深入开展调研,明确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根据市、县相关会议文件安排,***同志在****年**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显示,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 2.79万人,涉及1.2万户家庭,占全县总人口的6.42%。其中,肢体残疾6715人、视力残疾3303人、言语残疾347人、听力残疾8964人、智力残疾1877人、精神残疾1932人、多重 -2-

盐城亭湖区残疾人之家建设方案

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之家”建设方案 (试行) 为推动残疾人服务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作能力,根据省、市、区政府《“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十三五”期间,全区将依托基层各类服务资源建设综合性“残疾人之家”,现制定“残疾人之家”标准化建设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以辅助性就业为主,集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十三五”期间,全区乡镇、街道和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 二、基本要求 “残疾人之家”建设要充分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能够满足基层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和广大残疾人服务需求。“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标准为“七有”,具体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有合法的法人登记注册。 “残疾人之家”建设名称应当报区残联核准,经区民政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批准设立。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残疾人专 —1—

职委员和残疾人亲属兴办、领办,遵照国家法规和各项规定合法运营。 (二)有独立的财务核算。 “残疾人之家”应当建立独立账户,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三)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 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悬挂“残疾人之家”标牌。 (四)有适宜的活动场所。 1.“残疾人之家”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打造“30分钟”服务圈。区域面积较大的乡镇、街道可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服务点,或独立的“残疾人之家”,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 2.“残疾人之家”一般应选择在一楼,以相对独立的房屋、楼层、院落为宜,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村、社区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3.“残疾人之家”场所可以采用“多能合一”等共享模式从现有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中筛选,可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共建共享,也可以将村居合并后闲置的场所经政府批准调剂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新建或购置相应的场所。 —2—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篇: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2018年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其处理。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及其他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居民身份、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以及紧急呼叫与救援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养老服务活动。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教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相关养老服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 第九条支持成立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第三方评估,参与标准制定、质量监督等活动,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发展。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的权利应当受到优先、特殊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不同形式的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增强适应社会发展与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都有责任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通过下列形式,履行指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接受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四)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五)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处理其他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事项。 第九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优秀残疾人工作者事迹材料1

优秀残疾人工作者事迹材料 我叫潘桂霞,女,高中学历,30岁,自2007年8月以来一直在社区从事社区残疾人协理员一职。在基层残疾人工作中,我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满腔的热心、爱心、耐心、诚心,为辖区残疾人服务。在区、街残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2009-2010年度开展的武汉市创建双十双百活动中,我社区残协被评为武汉市?十佳?社区残疾人协会。取得这样的成绩,作为社区残疾人协理员的我,认真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履行职责,做残疾人的?贴心人? 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职责,经常和残疾人朋友谈心,了解他们生活、工作中的困难,成为残疾人的?贴心人?。 工作期间,结合我社区残疾人工作实际,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建立了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请专职康复医生定期为残疾人做康复指导,三年来,为各类残疾人朋友提供各种针对性康复服务二百余人次,提高了残疾人朋友的健康水平,极大地丰富并方便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在残疾人就业、教育工作上成效显著,救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7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特困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社区目前有残疾人低保户12户共14人,为他们办理了定额补助;为其中的5名精神残疾人办理了药物补贴并及时发放到位;为3名重度智力残疾人办理了家庭照料托养金且足额发放。100%的重度残疾人全部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或居民医保,在

残疾人中开展的书法展、文艺表演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我以为一名优秀残疾人工作者:一是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残疾人工作,不断在学先进、比先进和赶先进中找差距、寻不足;二是要把切入点放在切实为残疾人服务上,真心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是要满怀深情到残疾人中去,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倾听残疾朋友的心声。 要为残疾人服好务,首先就要有精湛的业务知识,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我刻苦学习,深刻领会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熟悉和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财产法》、《消防法》等,努力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形成既懂管理又有专业知识的综合服务型的复合型人才,才能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其次,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提高各种条件下解决问题的应变能力和驾驭全局意识。另外,还要增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能说、能写、能协调、能办事的能力。对残疾人朋友的困难,我能够?将心比心?,舍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及时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从而得到他们的信任,真正成为他们的?知心人?和?贴心人?。 二、创新工作、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服务于基层的工作者,我最了解残疾人情况,也最关心残疾人疾苦,踏踏实实为残疾人解决大量的实际困难,赢得广大残疾人的信任。我自己作为一名肢体残疾人、一名普通社区工作者、一名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工作者,一直用赤诚的忠心,

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及考评

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 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积极发挥优秀残疾人创业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市残疾人的创业水平,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当年申报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和已由市认定命名的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 二、考评方式 当年申报市级示范基地,由各区县在6月底前根据市残联下达的工作计划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市残联于当年10月底前组织考评检查,年底前公布检查结果。 对已认定命名的市级示范基地,由各区县依据本办法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自查,市残联将适时组织抽查。 检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查阅档案台帐、走访询问残疾职工、组织座谈和抽样问卷等方式。 三、考评认定 1、申报单位填写《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和《残疾职工名册》(见附件2),由各区县残联进行考评后报市残联进行复审。 2、考评使用《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考评表》(见附件2,简称考评表),采用百分制计分。 3、对申报市级示范基地,只按照考评表的前四项计分,总分72分以上可入选示范基地的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合格授予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并由市残联挂牌。 4、对已认定命名的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5、连续两年考评优秀者可获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市级示范基地称号。 四、考评内容 (一)基本情况 1、经济运转良好,可持续发展前景广阔,经营项目和发展模

式利于残疾人创业就业。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场所,残疾人工作环境优良,有方便残疾人工作和生活的必要设施。 3、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二)创业效果 1、必须是在市内、由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创办、独资或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残疾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 2、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残疾人不低于5人,福利企业不在参评范围内。 3、被安置与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名册真实清楚,残疾人对基地的满意度达85%以上。 (三)权益保障 1、市级示范基地与被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养老和医疗、工伤等保险,残疾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残疾人与健全人同工同酬,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市级示范基地具备应有的无障碍条件。 (四)基本服务 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等服务。 (五)资金管理 1、市级补贴资金能及时下达到市级示范基地,财务制度明确,管理规范。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合理;收支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3、本级残联或其他部门对市级示范基地有相应的资金配套投入。 五、补贴与奖励 1、已获批准的市级示范基地年度考核优秀者,市残联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改善残疾人的工作条件以及补充新任岗位培训支出等。 2、为安置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市级示范基地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日

安徽省劳动合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编号: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 乙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 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0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残联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残疾人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2011年11月 ***,女,汉族,1980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1年7月在**县残疾人联合 会工作至今,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参与残疾人扶贫、康复、教育、就业等各项业务 工作。***同志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 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为残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残疾人 工作的开展。 一、深入钻研政策,强化自身素质 ***同志是一个富有爱心的人,自从在县残联工作以后,每次看到患有残疾的群众由于缺 乏劳动能力,致使一家人仍然在贫困中挣扎,怜悯之心便油然而生,决心对残疾人朋友高看 一眼、厚爱一分,并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残疾群众的生活状况。她也深知作为办公室工作 人员,只有全面掌握党和国家的对于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才能够为残疾人朋友多办 实事、多办好事。于是她非常重视对残疾人政策的学习和钻研,加班加点在很短的时间内全 面系统地学习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出 台的各项残疾人扶助、扶持规定和措施。 -1- 全省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证工作全面展开之后,***同志为了能够在第一时间能够让残疾 人朋友用上新证,她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多次利用节假日和晚上的休息时间,认真学习熟 悉新的办证系统,调试制证相关设备,终于**在全市首家开始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 同时她耐心地向兄弟县区负责办证的人员进行指导,分享办证经验,为全市此项目工作的顺 利开展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同志知道,只有将残疾人政策真正交到残疾人朋友的手中,才能让他们切实享受和利 用这些政策,因此每逢一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诸如白内障免费治疗、残疾学生救助、危 房改造等工作,她都会积极向单位领导建议,在县电视台播发公告、在机关公开栏张贴宣传 资料,制定印发了《**县基层残疾人工作手册》,为落实各项扶助政策、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奠定了基础,在全社会形成了扶弱、助残的良好风尚和舆论氛围。 二、深入开展调研,明确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根据市、县相关会议文件安排,***同志在****年**月在 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显示,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 2.79万人,涉及1.2万户家庭,占全县总人口的6.42%。其中,肢体残疾6715人、视力 残疾3303人、言语残疾347人、听力残疾8964人、智力残疾1877人、精神残疾1932人、 多重 -2- 残疾4830人,重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13人。通过调查摸底工作的开展,她对 全县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为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提供了依据,也进一步 明确了工作任务。 二是协同开展残疾人生产生活生存状况调查。2010年初,为了全面摸清全县残疾人当前 的实际生产生活状况,她积极协同县政协开展了残疾人生产生活生存状况的抽样调查,在全 县11个乡镇、5个社区共发出残疾人状况调查表500份。调查共涉及残疾人户396户、残疾 人435人。调查显示,残疾人就业率为62.3%,78.8%的残疾人年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文 化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体。这项调查的开展,为全县残疾人工作的开展获取了第一手的资 料。 三、心系残疾群众,积极解决困难 一是解决残疾群众“三难”问题,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同志非常关注残疾群众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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