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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一、省以下发展改革、能源部门(3 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涉及开荒

的农业项目

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一、农林水利

1.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2水利工程

项目核准

省、市、县

省级:涉及跨

市水资源配置

调整的重大水

利项目,以及

库容1000万立

方米及以上水

库项目核准

市、县级:按

照各市人民政

府具体划分的

核准权限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一、农林水利

2.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以及库容1000

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

以下地方政府核准。

—2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3水电站项

目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八、省以

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

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设

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

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3.水电站:由设区的市政府核

准。

—3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4抽水蓄能

电站项目核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4.抽

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4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5火电站

(含自备电

站、生物质发

电)项目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

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

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

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设区的

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5.火

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

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4.《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方式答复意见的函》

(审改办函〔2017〕12号)“经商发展改革委,现函复如下。发展改

革委提出,生物质发电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以及少量沼气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除了原料以及上料系统以外,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要设备

与燃煤火电发电项目是一致的。即生物质发电按火电发电项目管理”。

—5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6热电站

(含自备电

站)项目核准

省、市

省级:燃煤、

燃气、资源综

合利用热电项

目核准

市级:农林生

物质热电项目

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6.热

电站(含自备电站):燃煤、燃气、资源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

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

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按照

省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6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7风电站项

目核准

省、市

省级:在国家

依据总量控制

制定的建设规

划及年度开发

指导规模内,

新建公共电源

风电站项目核

市级:在国家

依据总量控制

制定的建设规

划及年度开发

指导规模内,

新建公共电源

风电站项目

外,其余项目

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7.风

电站: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

新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

区的市政府核准。

—7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8电网工程

项目核准

省、市

省级:省内输

电的±500千伏

及以上直流项

目和500千伏、

750千伏、1000

千伏交流项

目,跨市的110

千伏以上、330

千伏及以下的

交流项目核准

市级:省内输

电的±500千伏

及以上直流项

目和500千伏、

750千伏、1000

千伏交流项

目,跨市的110

千伏以上、330

千伏及以下的

交流项目外,

其余项目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8.电

网工程:省内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

1000千伏交流项目,跨市的110千伏以上、330千伏及以下的交流项

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或者省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

余项目由社区的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8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9国家规划

矿区内新增

年生产能力

120万吨以下

煤炭开发项

目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9.煤

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由省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推出范围的项

目,不得核准。

—9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0液化石

油气接收、存

储设施(不含

油气田、炼油

厂的配套项

目)项目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八、省以

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

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设

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

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10.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

(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10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1除新建

(含异地扩

建)项目外的

进口液化石

油天然气接

收、储运设施

项目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11.

进口液化石油气接收、储运设施:除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外,其

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1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2输油管

网(不含油田

集输管网)项

目核准

省、市

省级:跨市干

线管网项目核

市级:跨市干

线管网项目

外,其余项目

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12.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市干线管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按照省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12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3输气管

网(不含油气

田集输管网)

项目核准

省、市

省级:跨市干

线管网项目核

准市级:跨市

干线管网项目

外,其余项目

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八、省以

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

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设

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

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13.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

管网):跨市干线管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

区的市政府按照省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13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4新建炼

油及扩建一

次炼油项目

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14.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

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

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14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5变性燃

料乙醇项目

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二、能源15.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5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6列入国

家批准的相

关规划中非

中国铁路总

公司为主出

资的企业投

资项目、地方

城际铁路项

目及其余新

建(含增建)

铁路项目核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三、交通运输

16.新建(含增建)铁路: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中国铁路总公

司为主出资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城际

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6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7公路项

目核准

省、市、县

省级:国家高

速公路网和普

通国道网项

目、地方高速

公路项目核准

市县:国家高

速公路网和普

通国道网项

目、地方高速

公路项目外,

其余项目按照

各市人民政府

具体划分的核

准权限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三、交通运输

17.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

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

—17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8独立公

(铁)路桥

梁、隧项目核

省、市、县

省级:除国家

规划的中国铁

路总公司为主

出资的项目

外,其余独立

铁路桥梁、隧

道项目,跨长

江、淮河的独

立公路桥梁、

隧道项目核准

市县:跨长江、

淮河的独立公

路桥梁、隧道

项目外,其余

独立公路桥

梁、隧道项目

按照各市人民

政府具体划分

的核准权限核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三、交通运输

18.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除国家规划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

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其中,跨长江干线航道的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18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19煤炭、矿

石、油气专用

泊位项目核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三、交通运输

19.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9 —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审批

层级权限划分设定(实施)依据备注大项子项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

1.20集装箱

专用码头项

目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

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

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三、交通运输

20.集装箱专用码头: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0 —

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附件2 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 号 事项名称检查内容实施主体检查对象设定依据 1 公路养 护、绿化、 水土保持 检查 对公路养护、绿化、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 检查 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公路建设 市场检查 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 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市 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 履约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 位及主要人员 《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 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年第14号)第七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 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 全文 3 国内水路 运输市场 检查 对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的《国内水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及经营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对国 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 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 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 业经营者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条;《国内水 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内水 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4 国际海运 市场检查 对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情形的调查 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运业经营者、国 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者 《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 三十六;《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第四 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1

2021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 ? ? 2018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2018-06-23 11:39 序 号 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修订】 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 例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 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修订】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 建设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 工作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 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de通知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18年《测绘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8年《测绘法律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共8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 1.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某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因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罚10000元并记为严重失信,则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至少应满()年。 2.根据《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对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实行()制度。 A.登记 B.认定 C.考试 D.学分 3.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万元。 4.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至少应有()平方米。 5.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为()年,审图号到期,应当重新送审。 6.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日前,通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7.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人建议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资料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建议人。 8.根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下列职责中,不属于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职责的是()。 A.签发质量手册 B.确本定单位的质量目标 C.签发作业指导书 D.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 9.测绘成果检查过程中,当质量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在质量问题处理上有分歧时,负责裁定质量分歧的是()。 A.省级测绘地信信息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机构 B.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C.测绘单位上级质量管理机构 D.测绘单位总工程师 10.下列测绘仪器的三防措施中,说法错误的是()。 A.外业仪器一般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擦拭 B.作用中暂时停用的电子仪器每周至少通电2小时 C.仪器进行防雾处理,严禁使用吸潮后的干燥剂 D.内业仪器一般应在一年内将所用临时性防锈油脂全部更换一次 11.根据《测绘法》规定,( )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A.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B.军队测绘部门 C.国家安全局 D.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部门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1.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参考答案:D,第8页。 2.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 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委托代理终止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参考答案:C,第12页。 3.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C.未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 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C,第18页。 4.关于建设工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实用新型以申请时所附的说明书为准B.建设工程发明以其附图为准 C.外观设计以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D.三类专利均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C,第27页。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属于债权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第34页。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第35页。 7.下列法律后果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解除合同B.继续履行C.罚款D.合同无效

2018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 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综〔20XX〕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XX〕17号)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和事项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通过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确保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完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电子化,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 政务服务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的认定标准 “9+x’’类纳入政务服务。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其他“4+x’’类不纳入政务服务。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类行政权力中,与政务服务紧密相关、符合政务服务特征的事项,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此项工作由市、区、县(市)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此自行确定。 (二)关于公共服务事项的认定标准 公共服务9大领域中符合政务服务特征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即: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9类公共服务。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这一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险和保障安全。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这些范围内,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需经批准;第二,许可事项一般没有数量控制;第三,法律、法规对这类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比较明确,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第四,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有关,并且取得的许可不得转让。主要范围是: 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状态、环境和秩序。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从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应当获得许可。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测绘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样,被许可活动影响到国家安全的,也可以收回许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实行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干预经济,转变到依靠宏观调控来管理经济。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目前,我国已在财政、金融、税收、海关、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法律和政策,宏观调控的手段逐步趋于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和影响自然的能力与日俱增,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控制和减少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因此,有关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需要经过批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目录 一、总则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 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 附录3 词条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2018年环保法律法规试题

2018年环保法律法规综合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 1.我国现行《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 A.生活用水的需要 B.农业用水的需要 C.工业用水的需要 D.航运用水的需要 2.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 ) A.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B.用材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C.经济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D.薪炭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3.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 ) A.国务院 B.国家环保总局 C.国土资源部 D.地方人民政府 4.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源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 ) A.缓冲区 B.实验区 C.核心区 D.外围保护地带 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 )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6.《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般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 D.各级交通部门和航政机关 7.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是( ) A.大、中城市人民政府 B.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气象部门 C.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9.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A.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B.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D.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10.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 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C.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D.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11.自然保护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区域是( ) 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外围地带 12.某村办皮革厂的职工历来有节俭的传统,常常将厂里的边角料皮革带回家做燃料,废物利用,致使村里经常弥漫着一种怪味。该行为违反了( ) A.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B.大气污染防治法 C.水污染防治法 D.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现状评价书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其评价证书有效期为( )年。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 A.15天 B.30天 C.2个月 D.3个月 16.不属于环境概念范畴的是( ) A. 大气 B.矿藏 C.野生动物 D.自然保护区。 17.环境影响报告书经( ),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XX区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方案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区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龙河高新区,区直各部门:《XX市XX区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迅速抓好组织实施。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XX市XX区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3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2017?68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我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为目标,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便捷高效、公平规范、阳光透明。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政务服务事项设立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梳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科学准确。编制范围要涵盖正在实施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并与我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互匹配,切实做到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三)统一规范。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形式,逐一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等要素,确保清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开透明。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相关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内容,实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三、编制范围 (一)编制主体范围。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各级政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各单位”)。各级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以及其他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二)编制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其中,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事项等;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基础性、经济性、安

2018年一建法规真题版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名师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B.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非财产关系 C.惩罚性责任是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关系的主要责任形式 D.在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答案】DP7 2.关于发的效力层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一般规定 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C.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可以违背宪法 D.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 【答案】BP4 3.下列法人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A.基金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机关法人 【答案】DP10 4.关于表见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B本人承担表见代理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C.表见代理中,由行为人和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D.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BP16 5.关于委托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代理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B.数人为同一事项的代理人,若无特别约定,应当分别行使代理权

C.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应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末作反对表示,应由被代理人单独承担责任 【答案】CP13 6.甲、乙两单位相邻,甲需经过乙的厂区道路出入,甲乙之间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费用。该约定中甲享有的权力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BP19 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其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A.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 B.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C.发现有严重影响工程质呈问时,责令停业整顿 D.调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银行往来账单 【答案】BP311 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是() A.建设单位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工程质量监督站 D.施工企业 【答案】AP311 9.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文物保护单位本体 B.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一定范围禁止建设项目的区域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行政许可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行政许可1-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子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5 实施主体百色市司法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百色市司法局委托的县级司法局 8 联办机构无。 9 办理地点乐业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1 0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 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1 2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施行)附件目录第75项: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司法行政部门。 1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附件1D0901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注销许可”审批层级和部门设区市司法局。 1 3 实施对象申请执业登记的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1 4 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设区市司法局委托县级司法局管理。 1 5 权限划分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31项规定“根据国发〔2012〕52号 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 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第75项规定“项目名称调整为“基层 法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 6 行使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1 7 通办范围无。 1 8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 9 实施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六十号公布,自2000年3月3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执业许可需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三条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 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2

(一)行政许可(共12项)

(一)行政许可(共12项) 1、可能产业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业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物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设

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4、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立及执业许可 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医师执业注册核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共60 题,每题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 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答案】D P8 2.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弋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 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委托代理终止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答案】C P11-14 3.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 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 C.未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 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 【答案】C P16-19 4.关于建设工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实用新型以申请时所附的说明书为准 B.建设工程发明以其附图为准 C.外观设计以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D.三类专利均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答案】C P27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A.留置权属于债权 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 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答案】D P34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 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7.下列法律后果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A.解除合同 B.继续履行 C.罚款 D.合同无效 【答案】B P41 8.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D.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答案】A P348 苹果唯一QQ/2283298980 9.关于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A.和解只能发生在诉讼前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不可以自行和解 C.和解达成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D.和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答案】D P341-P342 10.下列争议中,受《仲裁法》调整的是()。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争议 B.劳动争议 C.农林承包经营合同争议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 【答案】D P303 11.关于施工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A.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小型工程限额的调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 B.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C.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申请取施工许可证 D.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答案】A P46 12.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诚信典型和连续()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A.3 B.2 C.5 D.6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备注:房产证明材料是指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房产(或租赁)证明及户外活动场地使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地点、举办者、办园宗旨、名称、所有制性质、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所面积、班型、班数、儿童数)、办园形式、教育内容(含特色教育)、师资来源、筹建幼儿园启动资金来源及金额。 注:波浪线内容为申请的事实和事由应当包含的基本内容。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备注:打印时将《申请书》的波浪线部分内容用一段话进行描述,同时将原波浪线提示内容删除。

法人简历表 备注:简历按时间顺序从初中起填写学习及工作经历,学历注明全日制或成人教育

报送此表时须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反正面在一页上复印) 2、法人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如果法人为外地户口,出具大连市内注册的公司担保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及执照法人书面担保书。 4、派出所出具的开具的证明其政治权利及完全民事能力证明,民警签字需手写 5、此表及所附材料一式二份,审批机关、学校各留存一份

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该人在本辖区居住期间尚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该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此证明 民警:××× ×××派出所(印章) 年月日

2018法律法规及合规管理程序

XXXX有限公司 TD020015 A/0 取代TD020018 1.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编制: 审核: 批准: 持有者: 2016—01— 20 发布 2018—01— 30 修改

1.0 目的 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测量、知识产权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确保公司管理运营的符合性。 2.0 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质量、知识产权、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有关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宣贯、实施和定期评审合规性。 3.0相关文件 3.1《文件管理程序》 4.0 职责 4.1办公室负责获取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测量、知识产权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组织进行合规性评审。 4.2根据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方面的要求,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其遵循情况及符合性,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体系考核组参与评审管理体系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并监督执行。 4.4 各部门收集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将信息传递给办公室,并将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向部门的员工及相关方传达。 5.0定义 无 6.0工作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流程图 6.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6.1.1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测量、知识产权和质量的法律、法规。 6.1.2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测量、知识产权和质量的相关法规。 6.1.3各级地方人大、政府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测量、知识产权和质量的法规政策. 6.1.4其他相关方所提出的要。 6.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 由公室统一收集,管理者代表审核。 6.2.1办公室应经常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如安全生产监督局、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及政府部门),以便及时获取国家、行业及地方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6.2.2办公室、其他部门也可以协会、报刊杂志、图书馆、咨询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官网及各类官方媒体传播工具等渠道获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补充。 6.2.3办公室负责建立上级来文的收发记录,加强与各信息渠道的信息交流,及时予以更新。 6.3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确认与发放 办公室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认适用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6.3.1办公室将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办,以: a)识别和了解哪些活动受哪些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影响,其具体要求是什么; b)哪些部门或人员需要获取哪类信息。 6.3.2公司分管领导确认后,办公室编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并发放至相关适用部门,并保持发放记录。 6.3.3法规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6.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信息的更新、交流与实施 办公室负责通过通过上级部门发放或上网搜索,获取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确认;当公司内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办公室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重新确认后,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 6.4.1办公室对获取新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有关文件的及时更改,或制定实施的措施计划,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并通过文件、会议、培训、通知、简报、座谈会或走访等方式和途径向相关部门传达。 6.4.2对作废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信息要及时公布废止信息,确保员工及相关方人员清楚并按现行有效文件的要求执行。 6.4.3公司在工作例会上,逐级传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按《信息及交流管理程序》执行。 6.4.4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规定,各部门及时申报有关法规及其他要求知识的培训需求,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法规使用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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