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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整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档案号:************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鉴于: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已生效;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工程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三)甲、乙双方已就税率调整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对于原合同中未履行部分,在原不含税金额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进行重新计算含税价,并且继续履行。

二、原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继续调整,则税价合计金额相应调整。

三、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条款和内容外,原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均无变更,本补充协议和原合同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审核人:审核人:

经办人:经办人: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doc

补充协议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合同(简称“原合同” )【合同额(含税): 项目,已签订《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 元, 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 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元,税额2019 年 4 月 1 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元)。 2、2019 年 4 月 1 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 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 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 年 4 月 1 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9 %的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调整金额:¥-元(含税)调整后合同价款为 元) 元(大 明细如下: 序 单位不含税金额增值税额增值 备注 发票类型含税金额号税率

1 增值税发票元11% 2018年5月 1 日前收票额 2 增值税发票元10% 2019年 4月 1 日前收票额 3 增值税发票元9% 2019年4月 1 日(含)后 4 合计元 5 原合同额元 6 补充协议调整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5、2019 年 4 月 1 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 * ( 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 年 4 月 1 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 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 2019 年 4 月 1 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 年 4 月 1 日(含)后的税金按 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已签订《》合同(简称“原合同”)【合同额(含税):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率: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2、2019年4月1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年4月1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调整金额:¥ - 元(含税) 明细如下:

5、2019年4月1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年4月1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2019年4月1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年4月1日(含)后的税金按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产品采购补充协议.doc 产品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号: 甲方(供方):XXXX(外商或中间商指定的工厂) 住所地: 乙方(需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接受外商XXXX(或中间商XXXX (下称“委托方”)委托与甲方签订的号《产品采 购合同》(下称“采购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货物质虽 甲方保证其所供货物符合《产品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 及出口合同标准并经外商XXX及委托方XXX最终确认,如外商及委托方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因产品质虽问题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产品定价 本协议项下每笔业务单价是基于该货物出口退税率为%及(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定价,若出口退税率及汇率发生 变化,则单价根据新的退税率及汇率做相应调整,乙 方可在收汇并调整单价后与甲方结算 【注:若价格固定,则请删除本条】

三、结算方式 1、鉴于采购合同所约定的产品系委托方委托乙方向甲方采购和出口,交易条件为甲方和委托方直接确认,甲方对委托方及外商的资信已充分知悉并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收汇风险,乙方仅在收到外商外汇或委托方款项后方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未收到相应款项的,则乙方不承担付款义务。 2、如因甲方未能按时依约交货或者外商拒收货物或未付款或其他任何乙方以外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在出口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全部收取采购合同所对应的出口合同项下外汇货款,贝U: a)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该笔货物的货款; b)若乙方已预付款项给甲方的,则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向乙方返 还相应货款。此收款权益归属于乙方,而非乙方之委托方。 3、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供正确、真实、齐备的增值税发票或货物出口单据与出口报关单不相符,乙方可在出口收汇并扣除退税款后将余款支付给甲方。若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真实、不齐备、不及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退税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4、为保障供方提供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乙方有权从出口收汇货款中预留相当于退税款部分的金额,待乙方收到退税款后再将该部分货款支付给甲方。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 补充协议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已签订《》合同(简称“原合同”)【合同额(含税):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 率: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2、2019年4月1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年4月1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调整金额:¥ - 元(含税) 明细如下: 2

5、2019年4月1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年4月1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2019年4月1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年4月1日(含)后的税金按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3

关于增值税制下结算的补充协议

关于增值税制下结算的补充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根据国家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在已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协议编号:【】)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渠道拓展服务费以及渠道支撑费,按照“价税分离”原则以不含税的净价作为结算基数,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金额=净价+净价×乙方适用税率。其中: 净价=联通佣金政策计算金额/(1+6%);乙方适用税率为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之前,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中价款应为不含税的净价,净价金额按第一条中所示的公式计算。 如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则甲方有权按净价与可抵扣的进项税税款的合计数向乙方付款或停止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0 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甲方,由于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乙方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为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要求,乙方应及时将乙方的纳税人资格及所适用的税率通知甲方。如果乙方纳税人资格及/或乙方所适用的税率发生变化的,乙方至少应在该等变化生效前的45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中国联通

补充协议适用于税率调整核减价款

补充协议适用于税率调整 核减价款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附件1: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如下双方在共同签订: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填写项目地址)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称为“本合同”): 1、原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整,增值税税额为(税 率 %):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税率为 %,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已付款外的剩余合同价款金额中的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调整后剩余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含

税)调整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即本合同价款核减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本补充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整。 备注: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本补充协议价款。 2、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已标价合同清单详见附表(如有)。 3、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执行,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依照原合同执行。 4、本协议甲乙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项目补充协议

工程补充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2017年09月 27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定义相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合作原则,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内容,工期,价款等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协议承包范围为工程,实际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为准。乙方提供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 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批准时间为准) 2、总工期,其中设备基础工程为绝对工期天。 三、协议价款及调整: 1、承包形式: 合同总价包干形式。 2、协议价款及调整: 2.1、本协议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含11%增值税专用工程发票税金) 2.2、本协议中所签订的协议金额为总价包干,已包含工程中图纸所示的

全部工程量及施工工艺、施工措施等全部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增加协议之外的工程量,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给予调整。 四、工程师权利 本工程项目因工程规模较小,不单独设置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由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工程指令;若不按甲方指令要求施工,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有权进行警告或者罚款,罚款幅度为1000—20000元/次;若对甲方发出指令乙方有异议,乙方可在指令执行后进行书面申诉。 五、工程款支付 1、第一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成工程的相关资料,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本协议金额的 50%。 2、第二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本协议中全部图纸包含的工程量完工(协议约定的范围及内容)。乙方需在施工完成且达到预验收条件时,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量结算清单,且通知甲方组织现场完工验收,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承包人办理结算,并支付比例为本协议金额的30%。 3、工程竣工交验,完成资料交档,并由乙方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若需审计,须经工程审计完成)后 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确认工程量,确认无误后,向乙方办理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补充合同协议(适用于税率调整核减价款).doc

附件1: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如下双方在共同签订: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 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的关于(填写项目地址)?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称为“本合同”): 1、原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增值税税额为(税率%):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税率为%,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已付款外的剩余合同价款金额中的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调整后剩余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含税)调整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即本合同价款核减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本补充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备注: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本补充协议价款。 2、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已标价合同清单详见附表(如有)。 3、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执行, 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依照原合同执行。 4、本协议甲乙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办公室使用合作合同 甲方:东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与原普兰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1年9月23日签订T《路工程施工(三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WX 程动迁等原图,工程未按原约定时间开工,-市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后, 由甲方承继原---局相关职责,现项目初步具备开工条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工期:原合同工期:年月曰至年月日,共计1日历天。双方现约定调整为:年月日至2年月曰,共计1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的载明开工日期为准,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丙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完工,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包赔损失。 二、原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现因施工图工程量变化较大,不再适用固定总价,现变更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依据辽宁省2008 X程量清单计量原则按照施工图纸按实计算。 三、因施工图变更、物价变化,原合同价格在原中标清单的基础上,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人工费调整:根据2年月2日《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 38()号文件规定,人工费按施工期的人工费指数调整,若后续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不再公布人工费指数, 则按照最后一期执行。

2、材料费调整:材料费按照施工期的《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刊价格* (1+相应税率)执行,网刊中没有材料价格,乙方根据施工进度在施工前上报甲方,甲方于上报后15日内审核完毕,逾期不审核的, 视为认可乙方上报的材料价格。(相应税率按照《大连市“营改增”后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编制说明》中列明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执行)。 3管理费、利润调整由于施工图纸调整,施工内容减少,工程类别应 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重新划分,管理费,利润应按()8计价依据四类工程取费执行。 4、安全文明措施费调整:根据2012年4月5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12]4号文件规定, 对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进行了调调整。本工程投标时按当时的文件规定为三类工程,由于施工图纸调整,施工内容减少,本工程按新文件规定四类工程费率执行。 5、规费:按企业规费证标准(社会保障费执行2017 (20号)文件)计 取后,与工程款一同由甲方直接支付予乙方。 6、本项目的检验试验费由甲方承担并按实际发生向乙方支付。 7、税金调整:根据2011年11月3日《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 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大造价字[2011]3号文件执行。 四、新施工图增加清单项目及瓷证变更项目计价原则如下: 1、中标清单中有相同的项目,按照上述中标清单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执行; 2、若中标清单中无相同的项但有类似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调整后 的综合单价执行: 3、中标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照《江宁省()8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及上述第三条约定确定综合单价。

增值税计算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书 (编号怀远-2019042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年度签订《***2、3、11号楼、部分地库工程务工协议书及施工规范合同水电双包》基础上,增加合同施工范围、计价方式变更调整等,并形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施工合同范围增加如下: 1、新增***二期16、17号楼及部分地库水电分包工程; 2、原***班组承包的4.9.10号楼等地库只完成水电预埋工作,现委托乙方对余下部分进行施工,并对全部工程量办理结算。其中相关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预以扣减,详细如下: 2-1、***班组实际人工费承包班组***,实际地库施工人工费,总价为149044+205428元(详2018年11月28日结算单)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减,并由甲方另行支付; 2-2、原祁明进班组施工的地库范围(详平面图交接单)内实际预埋管道等材料费用,按结算量*实际购置价格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减,并由甲方另行支付; 2-3、原祁明进班组施工的地库范围(详平面图交接单)内材料检测费、甲指材料费据实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减。 3、依据原合同三(二)条约定,甲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的水电由乙方负责安装,其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现整体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的水电安装费用由祁明进完成并支付,经协商其实际发生费用依据祁明进、常信志两人实际完成产值按比例进行分摊。 二、计价方式调整部分及说明如下: 1、依据业主方总包合同约定,*** 2、 3、11、16、17号楼及地库(含祁明进班组转乙方施工地库)水电分包工程施工使用增值税计价方式,其计价条款调整如下: 1-1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及抵扣税额(业主方增值税及附加税均由乙方承担): 1.1.1以项目施工方开具给业主方碧桂园结算开票为基准,其增值税税额[A]为:结算开票(含税)/1.11*11%(国家税率调整与项目开具给碧桂园结算款同步)。

补充协议(适用于税率调整核减价款)

失败乃成功之母,黑暗之后就是光明! 1 附件1: 项目《 合同》补充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如下双方在 共同签订: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填写项目地址)? 项目《 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称为“本合同”): 1、原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增值税税额为(税率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整(税率为 %,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已付款外的剩余合同价款金额中的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调整后剩余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含税)调整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即本合同价款核减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本补充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备注: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本补充协议价款。 2、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已标价合同清单详见附表(如有)。 3、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执行,本补充协议没有约 定的内容依照原合同执行。 4、本协议甲乙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一) 出卖人(下称“甲方“)与买受人(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所购的内江万达广场——区——栋——单元——号商品房(下称“该房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统称“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在签订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前,甲方已经重点提醒乙方购买该房屋存在的投资风险,乙方在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后自愿购买该房屋,并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信息公示及确认修改和补充的约定 1、乙方已现场了解该房屋所处建筑建设现状、工程进度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及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清楚该房屋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房屋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2、双方明确,本合同第一条中关于项目建设依据的约定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最终审批及相关证照的实际记载内容为准,该约定不构成乙方购买该房屋的重要因素,也不是确定该房屋价款的依据,乙方不得因其发生变化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除……..销售房屋外,项目其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态、规划指标、景观环境、公建配套等)有可能发生变化或取消。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和本协议时已知晓上述情况,对此无异议,如本期销售房屋外的项目其他部分发生变化或取消,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 第二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 1、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前已经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内容,与甲方就合同具体条款及用词充分协商并理解一致后签订。甲方已经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其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乙方要求…..该等条款予以充分说明。乙方不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构成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履行,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承担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之外的责任或要求免除乙方约定义务。 第三条:送达方式的补充约定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应视为合法有效送达乙方。如未能实际送达的,其责任及有由此引起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补充协议-增值税税率调整模板一(适用已签订税率由11%调整为10%补充协议)20190401

《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名称为【××××××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合同,约定口暂定/口固定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元整(¥: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税率为 %,税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原合同依据的增值税税率由 %调整为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合同中不含税总价不作调整,2019年4月1日之前开票的增值税金额按照原合同中约定的税率计算,2019年4月1日之后开票的增值税金额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因此原合同中含税总价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含税总价=不含税价1*(1+ %)+不含税价2* (1+ %) 其中:不含税总价=不含税价1+不含税价2;税率 %为2019年4月1日前税率;税率 %为2019年4月1日后税率。 二、税率的调整不影响已支付款项及原合同中的付款进度比例,且税率调整不影响结算时除税金外各费率的调整。若为进度款支付的,2019年4月1日之后的税率按照调整后的执行;若为一次性付款的不含税价款不调整,税金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算,相应调整合同含税总价;若为分期付款的则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的最近一期付款中作进度金额调整,总付款金额为调整后的含税总价。 三、其他事宜按原合同执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补充协议(适用于税率调整核减价款)

(盾构法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内容和控制要点 附件1: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如下双方在共同签订: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填写项目地址)?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称为“本合同”): 1、原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增值税税额为(税率%):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税率为%,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已付款外的剩余合同价款金额中的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调整后剩余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含税)调整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即本合同价款核减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本补充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备注: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本补充协议价款。 2、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已标价合同清单详见附表(如有)。 3、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执行,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依照原合同执行。 4、本协议甲乙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页脚1

关于增值税制下结算的补充协议

关于增值税制下结算的 补充协议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关于增值税制下结算的补充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根据国家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在已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协议编号:【】)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渠道拓展服务费以及渠道支撑费,按照“价税分离”原则以不含税的净价作为结算基数,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金额=净价+净价×乙方适用税率。其中: 净价=联通佣金政策计算金额/(1+6%);乙方适用税率为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之前,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中价款应为不含税的净价,净价金额按第一条中所示的公式计算。 如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则甲方有权按净价与可抵扣的进项税税款的合计数向乙方付款或停止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甲方,由于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乙方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为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要求,乙方应及时将乙方的纳税人资格及所适用的税率通知甲方。如果乙方纳税人资格及/或乙方所适用的税率发生变化的,乙方至少应在该等变化生效前的45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与双方已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岳阳乙方: 市分公司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教学提纲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已签订《》合同(简称“原合同”)【合同额(含税):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率: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 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2、2019年4月1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年4月1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调整金额:¥ - 元(含税) 明细如下:

5、2019年4月1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年4月1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2019年4 月1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年4月1日(含)后的税金按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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