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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广电站虚拟演播室设备招标文件

国内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九月

项目编号:

ZGZB-201231

项目名称:

余姚市广播电视台虚拟演播室

设备项目 招标人: 余姚市广播电视台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年9月29日

项目编号:ZGZB-20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余姚市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就余姚市广播电视台虚拟演播室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

拟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和用途: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报价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③、有良好的履约和售后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23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余姚市世纪名苑25幢105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人名称应为投标单位全称,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宁波分行,

户名: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4、集中发售时间、地点:2012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余姚市

丰山路188号)

5.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3)如

邮购者,把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汇款凭证传真至0574-********。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4日下午14:00时止。

7.提交地点: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9号余姚市广播电视台四楼会议室

8.开标时间:2012年10月24日下午14:00时。

9.开标地点: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9号余姚市广播电视台四楼会议室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3日上午11:30,各投

标单位以本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缴入余姚市广播电视台帐户。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余姚市广播电视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余姚支行

帐号:3901310009107010754

1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宁波政府招标网和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26562410.html,)上。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商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政府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26562410.html,)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予推荐

成交。

招标人:余姚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阮雪明联系电话:0574-********

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余姚市世纪名苑25幢105室

联系人:徐工小张

联系电话: 0574-******** 133******** 传真:0574-********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章招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人见前附表第1项。

1.2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前附表第2项。

2.合格的投标单位

2.1合格的投标单位资格详见前附表第5项。

2.2投标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内容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4.1.1第一章招标公告。

4.1.2第二章招标须知。

4.1.3第三章合同文本。

4.1.4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4.1.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招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将疑点和要求澄清内容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如有必要,招标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发布过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5.2投标单位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文件的答疑阶段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招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招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6.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则在发布过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以此来通知投标单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因受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资格技术部分二方面组成:

7.1价格部分格式:

7.1.1价格部分封面

7.1.2价格部分目录

7.1.3▲投标函(附件一);

7.1.4▲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7.1.5▲报价明细表(附件三);

7.2资格、技术部分格式:

7.2.1资格技术部分封面;

7.2.2资格技术部分目录;

7.2.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7.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投标单位的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见附件四);

7.2.5▲投标单位情况表(附件五);

7.2.6▲服务规格偏离表(附件六);

7.2.7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公章);

7.2.8 2010年以来在浙江省内各级电视台摄编播设备安装工程的业绩(加盖公章);7.2.9投标技术方案(必须包含对接解决方案、深化优化设计方案及深化优化建议)(加盖公章);

7.2.10省外公司在浙江省内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加盖公章);

7.2.11质保期承诺书(加盖公章);

7.2.12详细的系统培训计划(加盖公章);

7.2.13▲保证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摄像机、虚拟系统、切换台)为供应中国大陆行货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7.2.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条款中带▲的条款为必备条款,缺少将作无效标处理。

8.招标报价

8.1招标货物总数量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价格包括货物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采购代理费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8.2投标单位须按报价一览表(附件二)、报价明细表(附件三)的内容要求填写完整。

8.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招标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货币

9.1招标文件和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

9.2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招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9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1.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1.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11.4未成交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11.5投标单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1.5.2投标单位不接受对其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11.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11.5.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拒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签合同的;

11.5.5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12.2投标单位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正本1份,副本3本,资格技术部分正本1份,副本3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3.1.1价格部分密封袋内装正本1份,副本4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的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价格部分”字样;

13.1.2资格、技术部分密封袋内装正本1份,副本4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资格、技术部分”字样;

13.1.3按本须知13.1.1和13.1.2分别装袋密封的价格部分和资格、技术部分再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并注明“招标时启封”字样。

13.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导致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及产生相应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13.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前附表第11项,投标文件应面交,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单位在招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招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招标评审要点

15.招标

15.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招标。招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5.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招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5.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或其推选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做好记录。

16.评审

16.1评标小组:

招标人根据招标产品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含)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评标原则:

16.2.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投标单位;

16.2.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等有关规定;

16.2.3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16.3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16.3.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6.3.2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有企图影响招标小组成员行为的;

16.3.3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的;

16.3.4评标小组认定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况的;

16.3.5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16.3.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6.3.7未提供带▲的有关资料;

16.3.8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最低要求的;

16.3.9最终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16.3.10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末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6.3.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4在评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6.4.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4.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4.3投标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16.4.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16.5招标程序:

16.5.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6.5.1.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

16.5.1.2评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6.5.1.2.1开标一览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6.5.1.2.2报价明细表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6.5.1.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5.1.2.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5.1.2.5投标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6.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1.4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招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6.5.2.投标文件的澄清:

16.5.2.1评标小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6.5.2.2必要时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单位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5.2.3凡发现有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单位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招标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标。

16.5.3投标文件的评审:

16. 5.3.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以公正、公平、效益的原则进行;

16.5.3.2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情况,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予以认定。

16.5.4招标方式变更:

评标小组在招标过程中发现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经市招管办批准,可继续按照“三公”原则,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招标。

16.5.5成交条件:

16.5.5.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6.5.5.2价格、技术资格证明材料等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总得分次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 得分相同时,以总报价低者优先,当得分且报价都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

17.招标过程保密

17.1招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17.2 在招标期间,投标单位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定标

价格、技术资格证明材料等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总得分次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 得分相同时,以总报价低者优先,当得分且报价都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

19.评标报告

19.1招标小组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19.2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办法和过程(开标记录、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询标澄清纪要等),投标单位的优劣对比分析,评审结果和基本结论,存在问题和不同意见,并向招标人按规定推荐两名预成交供应商(预成交供应商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其他建议等)。

19.3招标小组向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报告,应根据评审细则和过程由招标小组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招标小组全体成员应在招标报告上签字认可,招标小组成员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0.公示

20.1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人应在发布过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招标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管办提交招标情况的书

面报告。

20.3在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如第一名放弃或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可由第

二名递补为中标(成交)第一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具体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20.3.1 第一名与第二名的招标总报价之差超过10%的,则须重新组织招标,第二名不能递补;

20.3.2 在第一名与第二名的招标总报价之差未超过10%的前提下,第一名的总报价大于第二名的总报价,第二名可递补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若第一名的总报价小于第二名的总报价,如第二名自愿承诺按第一名的总报价,作为其最终中标(成交)价格,并将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后,可考虑递补,否则,须重新组织招标。

20.3.3 放弃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将拒绝其参加该项目重新组织的招标活动(不可抗力等客观原

因放弃的除外),并可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招管办备案。。

六、招标评审细则

21.招标办法

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的

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得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评

分并按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以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2. 评审细则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

件中的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价格等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该投标单位的总分;按评

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得分相同时,以总报价低者优先,如得分和报价都

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

22.1评标得分分布:

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部分50分,资格技术部分50分。

22.2根据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

进入技术评议。

22.3综合评分主要因素是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相

应程度,评审时评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投标单位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4评审办法:

由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和评议,

并按以上指标(除价格部分外)进行记名打分。

22.4.1技术和资格部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

单位为0.1分。招标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所有专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从中去掉

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技术和资格证明材

料部分的平均得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2.4.2最终投标报价部分的评审,先由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最终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错误、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2.4.3最终得分与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2.4.3.1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最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资格技术部分得分;

22.4.3.2各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评标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出最高得分的投标单位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次高得分的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

22.5例外处理

22.5.1招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1家投标单位,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招标任务取消外,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招标。

22.5.2招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2家投标单位,本次招标失败。但经过招标小组对招标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条款意见且2家投标单位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家投标单位意见后,报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根据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2.5.3 招标开始后,出现实质响应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单位只有1家,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招标任务取消外,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招标。

22.5.4 招标开始后,出现实质响应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单位只有2家,本次招标失败。但经过招标小组对招标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条款意见且2家投标单位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家投标单位意见后,可以根据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2.6评审标准

一、评标原则和办法

1、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

2、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按照“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从价格、技术、商务等各方面按评分方法进行综合打分;

(2)、对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定分;

(3)、所有最后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4)、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七、合同的授予

23.成交通知

23.1成交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当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政府招标合同后,招标人将无息退还其招标保证金。

23.3成交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3.4未成交供应商的招标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无息退还(详询:0574-********)。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成交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前往招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3合同的变更:招标人有追加标的物数量而变更合同的权利,追加的标的物单价以本次招标的最终招标报价为最高限价。(追加额度不超过中标价的10%)。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24.1及25.1条的约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另选排名次位的投标单位作为成交供应商。

25.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

25.4如成交供应商(出卖人)未按合同履约,招标人(买受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25.5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招标人(买受人)有权追偿。

25.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第三章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买受人):供应商(以下称出卖人):

第一条合同标的

出卖人根据买受人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报价一览表”第号。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分项价款在“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指货物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技术培训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采购服务费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GZB-201231)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

2、售后服务承诺;

3、买卖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质量保证

出卖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主要设备(摄像机、虚拟系统、切换台)为供应中国大陆行货,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出卖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出卖人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受人交付货物,交货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交货时间: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签订日起15天内将货物交付买受人,并在货物签收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买受人应当在安装调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

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出卖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出卖人上门保修,由出卖人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3、提供不少于48小时的上门培训,并随时应采购方要求提供电话指导,如电话指导不能解决,必须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4、如设备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电话后4个小时内到达,24个工作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第七条货款支付

全部货物送到交货地点,采购方清点后付合同价的40%,供货方安装并调试完毕,采购人初步验收后,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40%,初验后6个月,采购人进行中验,合格后付清货款(留最终结算金额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归还,无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市招标投标中心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 、履约保证金在初验合格后无息退还。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5、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买受人向出卖人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6、如出卖人不能交付货物,买受人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出卖人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出卖人逾期交货达10天以上,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出卖人时生效。

8、出卖人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受人有权拒收。买

受人拒收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出卖人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人没收壹万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9、在出卖人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出卖人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退货,出卖人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出卖人还须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0、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受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出卖人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买受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4份,买卖双方各执2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注: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附加盖公章的《报价一览表》。

买受人(公章):出卖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设备购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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