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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停车、检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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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802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开停车、检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开停车、检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

故案例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各单位:

由于本次检修项目多、任务重,为了圆满

地完成本次检修任务,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

行,特下发2000-2011开停车、检维修过程中

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望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

学习,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避免各类事故的

发生,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

1、20xx年10月9日9:00左右全厂停车

过程中,新变换低变炉用干煤气降温过程中低

变炉出口放空周围充满煤气,此时造气车间在

未考虑现场作业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木工房架子工去低变炉打架子,8点多种架子工等三人开始施工当搭到第二封头时造成两名架子工中毒。

2、20xx年10月10日10:00左右机修车间工人在检修新变换气分时,一人在器内不慎从架板上跌落造成脸部碰伤。

3、20xx年10月20日10:30许造气车间工人检修新变换饱和塔填料时,在塔内被篦子板砸伤头部。

4、20xx年5月20日,机修在检修10#造气炉室外部分设备时,焊工因未系安全带,从脚手架上掉下,造成右大腿骨折。

5、20xx年11月7日锅炉车间保全工在更换2#高压泵轴承,用手锤、錾子敲击轴承时,异物将在旁边站着打手电的保全工眼睛迸伤。

6、20xx年10月17日夜班,Φ800合成在停车泄压过程中,对放氨总管内液氨置换不彻底,使放氨总管内的液氨倒入系统,并随放空管冒出,造成环境氨味大。

7、20xx年12月22日中班,在开车过程中,氨库操作工对当班系统运行情况不了解及核实,以至于在氨库出现假液位时没能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

8、20xx年4月2日13:10分左右,碳化车间提氢岗位在检修氨回收的气氨排污阀时,因阀头拿不下来,检修人员在进行观察时,阀头突然掉下,系统内残余浓氨水喷出,将人员眼部灼伤。

9、20xx年4月29日23:20分,尿素车间泵工在紧固P-107A泵填料时,螺栓突然脱丝,

造成该泵填料打出,氨水溅入眼中,将眼灼伤。

10、20xx年9月2日上午8:00,尿素车间仪表工在处理P-103A泵泵体压力表时,因压力表根部阀内漏,自身防护意识不强,没有配戴防护用具,致使在卸压力表时,被喷出的碳氨液灼伤眼部。

11、20xx年12月份的小修中,原定于12月22日下午尿素投料,由于尿素车间在停车及检修中,工作安排不细,没能意识到尿素系统在冬季停车会给设备及管道带来堵塞的严重后果,导致在22日13:00投料后,R101至E101之间管线不通,多次冲洗未见效果,被迫于23日2:00作排塔处理,延误开车13小时。

12、20xx年11月24日上午,检修后期动

力车间对Φ1000合成电炉丝进行回装,由合成车间人员开卷扬机。在对电炉丝进行回装后,发现绝缘值不合格,再次起吊检查时,由于小盖与电炉丝未分开,导致卷扬机牵引力较大钢丝绳卡扣绳头滑出,使卷扬机向前拖动约7米,同时小盖和电炉丝(约550kg)快速下落,冲击在动力车间进行回装电炉丝人员安全帽沿上,耳朵下边被安全帽刮伤,并被推倒在二出管和小盖螺栓之间,造成下颚部轻微划伤、左胸部受伤。

13、20xx年元月10日早班,因302配电室故障断电全厂停车,合成车间∮1000合成操作工在接班后进行升温过程中,发现电炉电流有波动,在联系过程中,透平机突然跳车,造成电炉丝超温短路烧坏,被迫更换电炉,推迟开

车。共影响生产411.25台时,少产合成氨120.91吨,少产尿素362吨。

14、20xx年11月1日17:50分,检修开车过程中,碳化车间在组织人员拆开净化器过滤器人孔盖,更换密封垫时,一名施工人员有CO中毒的现象。

15、20xx年12月1日合成触媒还原期间,将含水氨送往提氢时,由于脱硫界区(合成至提氢)上部公用管道微漏,滴下的氨水恰巧将脱硫岗位巡检操作工的眼部灼伤,住院治疗。

16、20xx年6月20日8:10左右,造气车间巡检工在处理9#煤气炉下行煤气阀阀杆螺丝时,用力过猛,不慎从煤气阀平台掉下摔伤,住院治疗。

17、20xx年7月4日,锅炉车间在处理三

废炉高温除尘器积灰时,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到位,一人因躲避不及时被喷出的积灰烫伤,住院治疗。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DOC)

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 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成都至南充方向) 天气:阴天 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 一、简要案情摘要 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 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 (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 (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 (1)天气状况为阴天; (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3)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

(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3.1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3.2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的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汇总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本报记者韩芳 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 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 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 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柴某未尽到安全注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 ——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从事故的后果来看,车辆左前部直接撞击地面的部分变形较为严重,车体大部分变形不严重,未影响内部生存空间,大部分乘员是先被甩出车外,后被事故车辆砸压致死。如果能够有效使用安全带,必然会大大减少伤亡人数。 违法装载危险品车毁人亡痛惊心 ——2011.7.22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信阳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山东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邹建洲驾驶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乘载47人(核载35人),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公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报告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与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 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与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就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就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裁判要旨: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判定其承担 15%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 ——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

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一起叉车伤人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一、事故经过 2009年2月3日上午10点57分,某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气瓶车驾驶员林某和押运员张某,在客户现场(以下简称:甲方)装卸完毕当日杜瓦罐,司机林某把刚作业完毕的叉车停在气瓶货车左侧,此时叉车和货车垂直停靠,叉车货叉一端指向货车,叉车货叉顶端和货车左侧厢门之间相距2米。林某和张某一起关闭气瓶货车左侧厢门,准备随后再将叉车挂到货车尾部,接着去隔壁公司现场卸货。10点58分,两人正在关闭气瓶货车车厢左侧厢门,此时甲方的现场保安罗某骑自行车巡检至此,试图从气瓶车和叉车之间通过,结果罗某脸部撞上了停靠在旁边叉车的货叉端部倒地,导致面部受伤,伤口缝合8针。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双方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记录、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陈述后;综合分析后认定此事故原因如下: 2.1 事故直接原因 2.1.1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违章驾驶车辆

事发前约1分钟,乙方叉车卸完货,叉车司机张某将叉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没有降下叉车货叉。 事发时,罗某的车速在:11.7-13Km/h之间,超过甲方厂区10Km/h的限速要求。且在行驶到接近事故叉车时,还在蹬骑,没有刹车动作。 2.1.2 作业场所狭窄 现场作业场所宽度仅4.5米,为一条人行通道和车辆通道,事发时货车停靠在人行通道上,叉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导致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甲方员工、车辆频繁在作业车辆之间穿行。 2.1.3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未及时瞭望 罗某在前行过程中应事先对前方状况进行充分的预判,在对通过区域情况不明时,应先行瞭望,谨慎前行。监控录像显示,罗某事先已经发现人行通道被占用,在靠近作业区前已经有意识的左转自行车,从人行通道转到机动车道。但未能发现前方存在的叉车货叉。事发前10秒钟还有甲方员工从叉车、货车之间安全通过。而事发前现场光线良好,周围没有正在运行中的作业车辆,周围没有行人干扰保安罗某的前方视线。当时乙方的货叉没有降下,叉车货叉高度1.57米正好处在罗某骑行的平视角度上,罗某视力良好;在货叉宽度5cm的情况下,10米以外,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货叉。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49322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电气事故案例集锦讲解

案例一: 安全措施不全电除尘内触电 【简述】2003年5月31日,某电厂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绝缘子室处理#3炉三电场阻尼电阻故障时,造成了检修人员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5月31日2时30分,某电厂电除尘运行人员发现:3号炉三电场二次电压降至零,四个电场的电除尘器当一个电场退出运行时,除尘效率受到一定影响。由于在夜间,便安排一名夜间检修值班人员处理该缺陷。在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绝缘子室处理#3炉三电场阻尼电阻故障时,由于仅将三电场停电,造成了检修人员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运行人员停电操作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且仅将故障的3电场停电,安全措施不全面。 2.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单人在带电场所作业,且安全措施不全,造成触电。 3.运行班长在检修人员触电后,应急处理和救援不当。不是立即对所有电场停电救人,而是打电话逐级汇报,延误了抢救时间。 【防范措施】 1.紧急缺陷处理时,必须待安全措施完成后检修人员方可进行作业。并执行监护制度。 2.对工作场所存在可能发生的触电危险情况,事前开展危险点分析。 3.对职工加强应急处理和救援的教育。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救人,再向上级汇报。 案例二: 保护设置错误引发的一起事故 2004-10-21T22:33,某电厂发生了一起保护误操作事故,造成2号炉被迫停炉。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 1 事故前的运行方式 1号炉出力204 t/h,2号炉出力210 t/h,1,2号机抽汽运行,电负荷均为50 MW;1,2号高压除氧器运行,1,2号给水泵并列运行。 2 事故经过

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时刻提醒我们遵守交通法规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12月2日)来临之际,陕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转发了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012.10.7 青银高速山东淄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10月7日11时44分,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牛传更驾驶鲁A96925大客车,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至淄博路段,在超越同向右侧车道一辆大货车时,突遇山东省高密市王瑞先驾驶鲁GJ031B小客车从两车间强行超车并线,导致鲁A96925大客车与鲁GJ031B小客车刮擦后,失控冲过中央活动护栏,与对向济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人周玉山驾驶的鲁A18526大客车发生碰撞,致鲁A18526大客车翻入高速公路边沟,造成14人死亡、6人重伤。2012.8.31 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内蒙古包头市驾驶人陈强驾驶蒙AK1475号宇通牌卧铺大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84km+95m处,与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驾驶人闪文全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汽车列车(主车豫HD696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豫H213A挂号中集牌罐式半挂车,以下简称“汽车列车”)发生追尾碰撞,致罐式半挂车内甲醇泄漏并起火,造成大客车内36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2012.3.13 四川马尔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3月13日12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驾驶人王千驾驶川U20777号金龙大客车从成都驶往马尔康县,该车核载35人,实载21人,行至马尔康县境内317国道295公里加138米一连续下坡且转弯处,翻坠于垂高65米的山沟下,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 2012.1.4 沪昆高速贵州黔南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1月4日18时30分,安徽省黄山市凯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人杨献辉驾驶皖J06318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3人,实载57人,其中包括4名儿童),从浙江省义乌市驶往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沿沪昆高速公路行至1765公里加500米处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境内裕民大桥路段,车辆越过中心隔离带及对向车道路侧防护栏,翻入路边垂直高度8.8米下水沟中,造成18人死亡,39人受伤。

检修行业安全事故案例4

检修行业安全事故案例4 危险因素估计不足积料落下砸人骨折 2007年10月10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马钢第一炼铁总厂在烧结一分厂混合料矿槽处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伤者:周xx,伤情:左大腿骨干骨折,重伤。 事故经过 10月16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烧结一分厂因结构调节器整,2#机拆除,1#机生产,来料水份时有不稳,造成混合料矿槽积料较多,严重影响了工艺生产操作,10月16日,1#机系统因计划停机处理设备问题,因此,分厂临时安排甲班、丙班作业区,派人将矿槽积料进行清理。清理开始时,因矿槽口边沿积料需要清理干净,每两人一组轮流进入,当第三组两人进入清理矿槽,粉状大块突然落下(高度约1.5米左右)压倒周xx腿部,造成左大腿骨干骨折。 事故原因及责任 1、周XX本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对危险区内作业危险意识能力不足,未对头部上方积料隐患清除后作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互保联保措施不力、监护措施不到位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3、矿糟内使用36V低压照明,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周xx安全意识不强,上方积料危险因素估计不足,末能及时清除隐患,自己伤害自己,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5、现场监护人、作业长苟xx、组长赵x、互保人何x,因监护不到位,负次要责任。 高压管抽人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4年5月,某矿采煤队液压泵站维修工赵某,用铁丝代替U型销,在压力作用下铁丝退出,发生高压管抽人事故,造成职工赵某肋骨骨折。 这一天夜班,在1165工作面赵某进行液压管路检修,在工作面中部,有一节高压管漏液,须更换新高压管,赵某把退下的U型销随手扔在了地上,当换上新高压管后,U型销怎么找也找不到了回去拿U型销,又太远,这时,赵某突然发现支柱的手提把上挂有联网用的铁丝,就顺手剪了一段当U型销用。当开泵试管路时,刚好另一支架工孙某从此经过,高压管突然脱销,象游龙一样挥舞着巨掌,猛地将孙某击倒,造成孙某肋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液压泵站维修工赵某图省事怕麻烦,用铁丝代替U型销。有“三惯三乎”的思想,以前也是这样干的,没出过事故,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 三、防范措施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岗位描述活动,增强广大职工自主保安和互保意识,切实根治“三惯、三乎”思想。 强化职工技能培训,提高特殊工种人员现场操作能力。严格按章作业,杜绝使用不合格的U型销。 电焊作业留下隐患导致的火灾事故 1994年6月26日,某棉纺织厂发生一起因电焊引起的火灾事故,因发现和扑救及时未造成严重损失,但是其教训极其深刻。 一、事故经过: 4月26日19时许,某棉纺织厂维修车间工段长李某和两名维修工(带着电焊机等工具到本厂一分厂车间维修轧花机。当时轧花机四周地面上有许多棉杂物及废料,按照厂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在有易燃易爆物处,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有厂安全监督人员或消防人员到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然而,身为车间工段长的李某,由于急于维修设备,却疏忽了这一制度规定。在焊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4年1月5日下午3时左右,在辽宁朝阳商业城对面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此次车祸造成4人死亡,其中有两名儿童。下面是详细情况: 时间:2014年1月5日下午3时左右 地点:辽宁朝阳商业城对面 直击现场: 据目击者称一辆轿车在行驶道路上呈S状行驶与同向行驶的越野车相撞后冲向路边人群导致6-7名路人被撞,当场4人被撞身亡其中有2名儿童,其余伤者被恰好路过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

一、事故概况 2014年2月7日12时许,姚某驾驶赣L12607号大型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由贵溪市区沿贵西线往双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文坊镇虹桥村塔树岭路段右转弯直线上坡26.2米处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公路左侧道路,车辆翻滚至罗塘河内,造成车上乘客3人死亡、2人重伤(无生命危险)、其他21名乘客轻微伤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姚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越野客车,载客上路行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三十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中驾驶人姚某持“A2”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遇雨天驾驶大型客车,麻痹大意,遇致使惨剧的发生。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更应集中注意力驾驶机动车,遇雨天驾驶员应降低行驶速度,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余江县“2014.2.1”道路交通事故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检修工作事故案例

检修工作事故案例 1、事故名称:缺乏安全知识,电击死亡 事故经过、原因和教训: 某化肥厂造气车间某工段长准备给煤气炉升温,拿一根铁丝拖在手里,不巧碰到正在施焊的电焊线(50-60V),因下雨地面潮湿,被电击倒,抢救无效死亡。 一般人们常认为50-60V电压不会把人击死,实际上在有些条件下,如雨天而且通电时间过几秒钟,就足以使人心室颤动致死。 电流对人的危害以交流电最为严重,直流、高频、冲击电流及静电电荷虽都有伤害作用,但一般较工频电为轻,可能使人致死的电流,是当通 电时间超过1秒钟时,50mA的电流就可以致死。伤害程度一般女性较男性敏感;小人较大人危险;体重大的比体重小的安全,危险电流约与体重成正比。在下雨天人的皮肤湿润,人体的电阻约为600欧姆左右,在电焊机电压为50V时,流过人体的电流约为80mA,因此足以致死。

注:企业年轻人多,这是好事。但另一方面年轻人也有好动和好奇的一面,结合上面的事故案例,车间教育员工在厂区内,要遵章守纪,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事故名称:变换触媒烧毁 事故经过、原因和教训: 某化肥厂变换工段由于停车检修,由车间主任主持研究中变炉降温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全体车间领导和工艺技术员。在会上有人提出用煤气降温的建议(这种方法在前次停车大修时曾采用过),大家都未提出异议,于是决定用煤气降温。 零点班操作工用蒸汽将炉温降至410℃时,工长命令切蒸汽,改用煤气降温,并要求在锅炉房切蒸汽。中变炉通煤气后一小时温度突然上升,操作工急忙联系蒸汽,等蒸汽来到时温度已超过600℃,并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致使触媒过度还原粉化,活性降低,阻力增大,给生产带来较大困难,被迫大修更换触媒25t,损失9万元。 这一重大事故,反映了当时管理工作(尤此是技术管理)有些混乱。煤气降温对厂里来说还是比较新的方法,但有关技术人员没有写出降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日1月172014年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依然多发。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以警示社会,引起关逐案剖析事故教训,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文明、“带”血的教训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2012.8.31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时8488月31日2012年自西沿连霍高速公路(G30)27人),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翻至道路右侧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向东行驶至784 15人受伤。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使)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座椅靠背、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5000年挽救超过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51安全法》第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月1输部明确要求,7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但40%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车辆左前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从事故的后果来看,全带,大部车体大部分变形不严重,未影响内部生存空间,部直接撞击地面的部分变形较为严重,必然会大大减如果能够有效使用安全带,分乘员是先被甩出车外,后被事故车辆砸压致死。少伤亡人数。车毁人亡痛惊心违法装载危险品 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信阳——2011.7.22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分,山东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邹建洲驾驶鲁43322日时72011年月,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公人)(号大型卧铺客车,乘载47人核载35K08596页6 共页1 第 日月172014年1 客车起火燃烧,因车厢内违法装载的易燃危险化学品突然发生爆燃,115米处,路938公里加人受伤。人死亡、6造成41 二、教训与启示危险化学品因其自身的物质特性和化学成份存在着极强的危险性,使得其储存、运输也要有特殊的方式,否则极易因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燃烧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条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38对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条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41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第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此次事故中,张辉在明知偶氮二异庚腈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情况下,隐瞒货物性质,通过公路营运客车托运没有危险品标识且运输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偶氮二异庚号卧铺客车在营运过程中,的有关规定。鲁K08596腈,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站外上客、上货,客厢内客货混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道路运输将危险品被装载客厢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的规定,车辆运输旅客的,摩擦、发动机放热等因素综合

交通事故12个典型案例综合分析模板

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十二个典型案例综合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归根结底是人、车、路、环境四个方面的因素失去平衡所造成。一般情况下,汽车驾驶人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人违法负有直接责任的约占70%,而行人和乘车人的责任只占20%。下面结合事故案例,综合分析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规定的违法行为. 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规定并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常见的有疲劳驾驶车辆;酒后或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驾驶车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车辆时吸烟、接打手机、饮食、攀谈(精力不集中)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动作;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等。 1.违法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首要因素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结果显示,约50%-60%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酒后驾驶造成的;有20%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服用药物不当造成嗜睡引起的。 (2)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生理及心理因素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化学名称为乙醇)。而酒精对人体各种器官都有损害,是一种原生质毒物麻醉剂。它作用于高级神经中枢,当人脑及其他神经组织内酒精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中枢神经活动便逐渐迟钝并延及脊髓神经,先使人的判断力发生障碍,而后四肢活动变得迟缓。具体影响如下: ①反应能力降低。驾驶人饮酒后对外界刺激反应迟缓。例如,驾驶人在没饮酒的情况下发现前方出现危情况,从视觉感知(眼看到)到采取紧急制动的反应时间约为0.7s,饮酒后反应时间则要延制至1.4-2.1s,同速下的制动距离随之延长,肇事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据报导,驾驶人醉酒状开车,则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②视觉机能降低。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于50mg/100mL时,其色觉和视野等视觉机能大幅度下降;当酒精浓度为200mg/l00mL时,颜色感觉能力降到不能正确发现和感知交通信号、标志与标线;同时由于视野范围减小,很多危险信息看不到,因而极易发生事故。 ③触觉和操作能力降低。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其手、脚的触觉能力降低,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0mg/100mL时,操作能力开始受影响,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 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内容是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交通事故案例,欢迎参考!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 【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

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生事故,车主要赔吗? 【案情概要】2016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16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

开停车检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

开停车检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开停车、检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各单位: 由于本次检修项目多、任务重,为了圆满地完成本次检修任务,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特下发2000-2011开停车、检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望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 1、2000年10月9日9:00左右全厂停车过程中,新变换低变炉用干煤气降温过程中低变炉出口放空周围充满煤气,此时造气车间在未考虑现场作业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木工房架子工去低变炉打架子,8点多种架子工等三人开始施工当搭到第二封头时造成两名架子工中毒。 2、2000年10月10日10:00左右机修车间工人在检修新变换气分时,一人在器内不慎从架板上跌落造成脸部碰伤。 3、2000年10月20日10:30许造气车间工人检修新变换饱和塔填料时,在塔内被篦子板砸伤头部。 4、2003年5月20日,机修在检修10#造气炉室外部分设备时,焊工因未系安全带,从脚手架上掉下,造成右大腿骨折。

5、2003年11月7日锅炉车间保全工在更换2#高压泵轴承,用手锤、錾子敲击轴承时,异物将在旁边站着打手电的保全工眼睛迸伤。 6、2005年10月17日夜班,Φ800合成在停车泄压过程中,对放氨总管内液氨置换不彻底,使放氨总管内的液氨倒入系统,并随放空管冒出,造成环境氨味大。 7、2005年12月22日中班,在开车过程中,氨库操作工对当班系统运行情况不了解及核实,以至于在氨库出现假液位时没能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 8、2005年4月2日13:10分左右,碳化车间提氢岗位在检修氨回收的气氨排污阀时,因阀头拿不下来,检修人员在进行观察时,阀头突然掉下,系统内残余浓氨水喷出,将人员眼部灼伤。 9、2005年4月29日23:20分,尿素车间泵工在紧固P-107A泵填料时,螺栓突然脱丝,造成该泵填料打出,氨水溅入眼中,将眼灼伤。 10、2005年9月2日上午8:00,尿素车间仪表工在处理P-103A泵泵体压力表时,因压力表根部阀内漏,自身防护意识不强,没有配戴防护用具,致使在卸压力表时,被喷出的碳氨液灼伤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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