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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9年12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和省文明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文明办[2009]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党委、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文明单位评选范围。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驻洛单位。

第五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六条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工作效率高。单位领导清正廉洁,团结务实,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单位工作、生产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在全市同行业居先进水平。近两年绩效考核均获达标以上(含达标)档次。

(二)工作业绩突出,政绩显著。能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单位自身业务工作计划周密,组织严密,落实认真,成效明显。近两年内没有被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市直委局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且圆满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招商引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帮扶等重大任务。(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特色亮点突出。单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全年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两次,做到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评比,有总结讲评。文明创建工作氛围浓厚,档案资料齐全,每年能自觉组织一次以上有创意的特色创建活动,且本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在全国、省、市组织的各项创建检查中工作扎实,无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突出问题。单位机关内部有60%以上的处(科)室为文明处(科)室。

(四)单位管理规范,行风正,形象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能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思想道德、文明礼仪、法律法规等教育经常深入。单位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强,文明素养高,遵纪守法,无计划外生育。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越级上访和重大刑事案件,未发生因工作不力被媒体(含网络)曝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五)单位环境优美,干部职工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办公区、生活区环境保持整洁,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成效明显。能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干部职工参与率、满意度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失职、赎职或因工作失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2、单位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满一年的;

3、因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力,或业务工作落后,单位被记重大过错或记较大过错二次及以上的;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5、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6、完不成市里下达的上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以下档次(含不达标)的;

7、单位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在上年度行风评议中排名全市后五名的,或本行业、本系统后三名的;

9、单位至申报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文明单位建设

第七条创建文明单位,要根据创建标准,结合本行业的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规划,由职工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使之成为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

第八条要把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完成的期限,定期检查、考核。要教育全体人员不断增强创建文明单位的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和目标,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积极投入到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去。

第九条要自始至终抓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长效管理机制和一整套年度创建工作制度计划,开展经常性、群众性、富有成效的活动。要注重搞好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车间、文明班组(科室)、文明岗位、文明楼院、文明户以及争做文明市民、文明职工等活动。定期向市文明办上报创建工作简报,全年不少于十二期。

第十条注重文体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健康向上。

第十一条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宣传文化活动,并出色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要坚持长年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形势政策、文明礼仪、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教育,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六次。

第十三条单位创建氛围浓厚,单位内各种公共活动场所有文明创建的标准、要求、公约、守则和文明用语等内容。

第十四条按照中央、省文明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帮扶工作。

第四章文明单位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申报。凡符合相应级别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条件、自愿要求参加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申请报告。按程序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即:市直一级机构申报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应向市文明办和市直机关文明办同时报送申报材料,再由市直机关文明办按市文明办下达的指标进行初选后向市文明办推荐上报。金融、保险、通信等垂直管理的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市直机关二级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各行业、各系统的分支机构均实行属地管理,即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申报。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考评程序。

(一)全国、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由市文明办按上级要求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文明办下发通知,提出要求,并下达推荐名额。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文明办按照推荐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做好推荐上报准备。同时征求纪检、检察、信访、绩效、环保、安全生产、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综治、计生工作要征求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三)市文明办组织百分制考评。考评程序:(1)组织群众评议;(2)创建基本知识考试;(3)查阅档案资料;(4)实地考察;(5)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考评结果,排出考评顺序,提出推荐意见。

(四)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名单,经市文明委主要领导同意,在市属新闻媒体公示七天后,召开市文明委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晋升。各级文明单位坚持逐级晋升原则。连续获得或保持两年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由市文明委择优向上级推荐申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在届的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可继续申报全国文明单位。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拟推荐名单,在市文明办初检的基础上,经市文明委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名单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报省文明委。

文明单位实行定期届满、年度复查、淘汰递补制度。市级文明单位一届任期两年,每年申报评选一批;省级文明单位一届任期五年,由省文明委下达指标每年申报评选一批;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一届任期三年,每三年评一次。对各级文明单位的复查,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不合格的,视情况按权限、程序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处理。对撤销的,按照“撤一补一”的原则,增加申报文明单位名额。

第十八条评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

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注意听取各界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取消申报资格。

第五章文明单位奖惩

第十九条凡被命名为文明单位的,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颁发牌匾,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被授予市、省、全国文明单位的可给予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市直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文明单位的文明奖由市财政统一发放。文明奖发放标准:市级文明单位每人每月200元,省级文明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全国文明单位(含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每人每月500元。县(市、区)直机关可参照市直机关标准发放;其他单位的文明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文明单位发生违反本《办法》或其它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的情况,命名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等处理。

(一)通报批评

1、单位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力,或业务工作落后,被市记1 次较大过错的;

2、全市年度行风评比中排名后五名的,或综合部门行风评议后三名的;

3、单位至申报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因工作失误或行风不好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4、单位对文明创建工作不重视、配合不积极或出现过错整改不力的;

5、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6、未完成年度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帮扶计划的。

(二)黄牌警告

1、在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主管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中落实不力,文明单位任期内被记两次较大过错的;

2、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标单位的;

3、年度行风评比中排名在全市后三名的,或综合部门行风评议最后一名的;

4、单位至申报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因工作失误、行风不好或其它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

5、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出现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6、单位无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创建档案资料残缺不全,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单位环境脏乱差的;

7、单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8、单位治安状况混乱,发生刑事案件(单位职工有因刑事犯罪获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实行“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的;

9、年度创建工作被通报批评两次的。

凡被黄牌警告的文明单位,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间停发文明奖,并定期向市(县、区)文明办汇报整改情况,待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享受文明单位待遇。(三)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1、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否决单位的;

2、年度行风评比中排名在全市最后一名的;

3、在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主管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中落实不力,在工作中被记一次重大过错的;

4、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造成恶劣影响的;

5、单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以上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6、单位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8、拒不落实帮扶工作或落实不力群众反响强烈的;

9、给予黄牌警告的文明单位,限期整改不合格的。

被撤消的文明单位,取消一切文明单位待遇,其匾牌和荣誉证书,由市文明办负责收回,并限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凡届满后未被重新命名的单位,不再享受该级别文明单位待遇,可享受一届降一级的文明单位待遇。

第六章文明单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文明单位的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十四条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导、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复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市文明办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文明单位申报表、审批表,各项活动资料、年度工作总结、奖惩记录、参与全市性重大创建活动情况以及历次明查暗访情况和日常考核记录、工作简报、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经验。市文明办每年要在各级文明单位中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文明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作法,推动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除公开验收考评和复查外,加大对文明单位暗访力度。暗访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查通报》,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文明单位改变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命名主管机关报告备案。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文明单位称号自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共同创建省、市级文明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共同创建省、市级文明单位:

1、同楼或同院办公,具有直属关系、独立法人资格、人财物全部归主管单位统管的二级机构,经省(市)文明办审核批准,可以与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创建,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2、单位干部职工人数较多、建立有独立的领导班子、具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的二级机构,必须单独创建文明单位。

3、干部职工人数较少、自身不具备单独创建条件的单位,经省(市)文明办审核批准,可联合若干单位共同创建,也可选择一个近邻单位共同创建,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二)对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共同创建单位,要按照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进行一次年度复查,符合省、市级文明单位标准的,继续享受省、市级文明

单位待遇直至届满,不符合省、市级文明单位标准的不再享受省、市级文明单位待遇。当年届满的同创单位,凡不符合同创单位规定的,要单独创建文明单位。(三)凡发现共同创建单位申报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主管单位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资格。共创单位中有一个单位发生问题的,对共创单位一并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县(市)、区文明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所发的规定和标准同时废止。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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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局创建 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动国税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根据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全县文明和谐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2011-2012年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建设,树立廉洁、勤政、优质、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以实际工作业绩践行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活动重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素质及整体文明程度,推动全局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全县税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五大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全局形成团结奋进、昂扬向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氛围和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办事的部门形象,形成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的崭新面貌。经过两年的努力,把国税局建成省级文明单位。 (二)创建标准 1、工作程序科学化。纳税服务股作为国税局的服务窗口单位,要科学设计工作程序,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提高效率。 2、工作内容规范化。对每项工作、每个岗位、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权限、责任、程序、要求、方法、奖惩标准等细化、量化,事事有章可循、人人有责可守。 3、工作方式公开化。将办事内容及有关的条件、程序、时限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把办事和服务置于群众广泛直接的监督之下,确保群众认可度高。 4、工作手段现代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创建内容 1、创建学习型机关。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创新学习理念、学习方式、学习机制,建设与时俱进、充满活力的文明机关。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二是加强思想道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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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 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 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 __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 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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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是开展窗口文明服务创建活动。加强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建设,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以微笑让交通运输行业更精彩为主题,在政务大厅交通窗口、局服务大厅窗口、驻检测站服务窗口开展十佳红飘带服务窗口、十佳红飘带服务笑星评选活动;以文明规范执法展交通运输风采为主题,在交通执法窗口开展十佳红飘带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活动;以诚信经营树交通运输新风为主题,在交通企业开展十佳红飘带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发挥政务大厅交通窗口、局服务大厅、驻检测站窗口在行政效能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科、货运科、查验科、维修处、检测站、稽查大队、景区所、王哥庄所 二是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以弘扬雷锋精神共创和谐崂山为主题,结合局学雷锋志愿月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务人民、助人为乐,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主要内容的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 牵头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科 三是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我区大干300天市容环境整治活动,重点对辖区内道路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积极开展占路经营整治活动,着力改善脏、乱、差现状,实现公路与环境协调发展。落实单位门前区域三包责任制,保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单位的质量,充分发挥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管理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领导得力,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实效。 5、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民主法制以及形势政策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6、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有效,群众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端正。

7、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职工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8、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经常组织丰富多采的文娱体育活动。 9、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10、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卫生面貌良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11、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12、突出行业特点,加强文明职工、文明班组等基础建设。 13、条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建设活动,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二、细则 1、全体队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党总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应礼貌用语、言谈和谐、举止端装。 3、队员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彼此谦让。 4、爱护所有设施和公益性宣传品,如有损坏,大队有关规定处理。 5、党、团员应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6、积极参加管理站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7、对管理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大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积极推进学校群众性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黑河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教书育人为中心,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开创学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的新局面。 二、创立目标 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积极构建师生素质文明化、秩序规范化、学习经常化、服务优质化、环境优美化的校园环境,为建设具有边疆特色的教学型、应用性综合大学做好保障,为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创立形式

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争创“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为主要创立形式的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学校各系(中心)、处(部)、教职工参加“文明系(中心)”、“文明处(部)”、“文明职工”的“二级文明单位”评选;“三级文明单位”的创立以争创“文明科室”、“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等形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1.全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在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负责文明单位创立的日常工作。 2.学校两级文明单位的创立评选工作必须由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审定。“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的创立评选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别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宣传统战部负责“文明系(中心)”、“文明处(部)”、“文明职工”的“二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学工部负责“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评选工作;“文明科室”的评选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3.在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系(中心)、各处(部)要成立本单位文明单位创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落实。 4.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系(中心)、各处(部)的文明单位创立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选,并进行命名表彰。 五、评选办法 1.按照评选条件,各系(中心)、各处(部)首先进行民主推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创建文明单位管理 办法及制度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公物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文明素养的起点。每个同学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同学共同遵守。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卫生扫除、美化校园等劳动任务。对无故缺勤者,各班应给予批评教育。 2、保持校园、公用设施、教室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丢纸屑、果壳等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在球场以外(如教室、走廊、道路等)玩球。 3、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每个同学必须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摇曳花本;不践踏墙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护区行走、玩耍。凡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批评教育。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4、美化校园,增进环保意识。按各班的卫生包干区,建立环保责任区。由卫生包干班级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树木、花草的培育、保护。对损坏树木、花草者进行追究。学校定期对环保责任区进行评比,对环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保洁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政教处负责。值同行政、教师、学生执行检查事宜。全校师生,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者,人人有权制止、报告。对违反者处理必须公正、及时,处理应有记录、凭证。 6、对关心爱护学校环境做出成绩的师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大风洞正钰中学 2013年9月5日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教学楼卫生 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教学楼整洁美观、优雅,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校校园教学楼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制度 1、增强班级卫生意识,改变班级卫生环境,创建优美、雅观的校园,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2、每天进行清扫,确保全天教学楼清洁、整齐、规范。 3、建立严格的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状况。 4、加强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5、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团委、政教处等有关部门严格卫生检查制度。 二、卫生校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无杂物,墙上无脚印,天棚无蛛网,窗台无灰尘,扫除用具等物品摆放有序。 2、楼梯走廊做到干净整洁,两边墙壁无污渍痕迹,扶手无灰尘。 3、分担责任区每天清扫三次,做到地无杂物、无痰迹及口香糖迹,扫地把、垃圾筒摆放有序并及时清理。 (二)个人卫生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

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扎实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加强职工书屋的管理和利用,经常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带领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局情,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展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单位文化,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率高。深入推进子文化和子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 (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

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 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文明单位评选和表彰分三个类别:苏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办公室,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 工作。 2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带头引路作用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甘肃某某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经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严格考评由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 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振兴安西经济建 设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安西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精神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是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住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各级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积极参加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标准 第五条文明单位的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

工作方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性单位围绕社会主义某地场经 济的发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技术 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 平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同行此或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3)精神文明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有切实可行的规划组织健 全制度完备、阵地稳固经费落实坚持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镇、文明车间(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精神文明 建设活动 (4)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教育坚持开展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形成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崇尚先进积极进取的风气注意维护民族团结、军民团结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5)文体活动健康活跃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键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范文

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范文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你想知道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是什么样的吗?接下来就一起分享xxxx为大家整理的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吧!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用一流的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为港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20XX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向“雷锋车”组学习活动的开展为契机,以“雷锋的士”车队为载体,以各项创优服务竞赛为主线,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诚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彰显服务特色,树立品牌形象,为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道德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创建目标及步骤 按照各级文明委的具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

紧围绕企业发展大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探索文明创建模式,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改善工作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科学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注重文化建设,树立文明新风。通过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使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突出,服务质量诚信建设成效显著,思想道德建设风尚良好,创建工作深入扎实、科学、高效,“三个文明”建设硕果累累。20xx年力争实现创建市区级文明单位和出租公司“五星级”企业的目标。 具体步骤为:第一阶段:打好基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创建市区级文明单位考核要求及规定,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积极创造条件,夯实创建基础。 第二阶段: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市区级文明单位”材料,为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争取一次验收合格,以此推动企业工作全面开展。 三、工作标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作风民主,高度重视加强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各部门、科室要着眼于企业建设发展大局,瞄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切实把文明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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