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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建立高压氧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氧舱设备使用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本管理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指“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氧气加压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血缺氧性疾病的一种医疗设备,也是载人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之一。

一、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设置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科室,核定床位总数在30张以上的医机构。

(三)医用氧舱用房基本条件及要求

1、医用氧舱用房面积

大型多人氧舱(每台)300平方米以上;

中型多人氧舱(每台)200平方米以上;

小型多人氧舱(每台)150平方米以上;

单人氧舱(每台)15平方米以上;

婴儿氧舱(每台)10平方米以上。

注:按氧舱内径和同舱治疗人数,多人氧舱分:大型氧舱(内径≥3.0米,同舱治疗人数≥16人);中型氧舱(内径≤2.8米,同舱治疗人数≤14人);小型氧舱(内径≤2.0米,同舱治疗人数≤6人)。

2、医用氧舱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内首层,不宜设置在地下室或其他层面,并使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开。氧气间宜设置在主体建筑靠外墙的房间,室内电电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良好,冬季有保温设施。氧气瓶有固定设施,并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医用氧舱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留有专用通道。

3、根据氧舱类型和医疗用房条件,设置的高压氧治疗区须封闭式管理。相应设置:候诊室、诊疗室、医护办公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四)根据氧舱类型,至少按下表配备具有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护士,以及具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本

高压氧科室有病房、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增加医用氧舱人员配备。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从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医护人员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二)经过省卫生厅认定的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基地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医用高压氧舱上岗合格证”。

(三)大型多人氧舱须至少有1名医师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名护士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类型氧舱至少有1名医师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医用氧舱日常维修保养及其管理人员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江苏省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医疗机构购置、安装医用氧舱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医疗机构须购置已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按国家法规、标准制造的合格医用氧舱。

2、医疗机构购置进口医用氧舱时,国外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医用氧舱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应符合GB/T1213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3、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须先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邀请卫生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以及高压氧医学等方面的专家,对本单位拟购置氧舱方案和安置氧舱的场所等内容进行

论证。专家论证后,应出具论证报告。

(二)医用氧舱的安装应遵循下列程序

1、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在氧舱安装前,须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提交施工告知书,并报送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检验范围的医用氧舱检验机构),经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安装。

2、安装过程须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检验范围的医用氧舱检验机构)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医用氧舱安装完毕后,监督检验机构出具“医用氧舱产品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医用氧舱安装、调试完毕后,氧舱使用单位应根据《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医用氧舱国家标准》等规定,组织对医用氧舱验收。验收工作应有使用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参加,并应聘请高压氧医学、质检、消防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验收后应出具医用氧舱验收报告。

(三)医用氧舱的登记注册

医用氧舱建成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等要求,持医疗机构购置氧舱前的论证报告、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产品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医用氧舱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在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四、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各类人员职责;进舱须知、陪舱制度;氧气间、空压机房、储气罐间、配电箱间、氧舱维修保养、消毒隔离、氧舱应急演练等。

(二)遵守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各种医疗文件。高压氧治疗前应向病人或家属告知高压氧治疗目的、治疗注意事项、治疗的风险及预防措施,签署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

(四)制定氧舱内并发症处置和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氧舱内并发症处置应急预案包括:氧中毒,气压伤,减压病,心跳呼吸骤停,脑血管意外等。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包括:氧舱内、氧气间、空压机房火情,治疗中突然停电、阀门失灵、测氧仪失灵和舱内空调故障等。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工作。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安排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并应提前30天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检验范围的医用氧舱检验机构提出申报。

五、其他管理要求

医用氧舱设备大修要求:

(一)医用氧舱设备大修,10年1次。

(二)医用氧舱大修、改造应遵循下列程序:

1、医疗机构在氧舱大修前须先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邀请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消防以及高压氧医学等方面的专家,对本单位氧舱大修方案等内容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后,应出具论证报告。

2、医用氧舱修理、改造单位,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修理、改造单位应对所修理、改造的医用氧舱质量负责,修理、改造的项目应符合《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现行其他相关规定。修理、改造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医用氧舱修理改造报告》,报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及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

3、大修过程须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修理改造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医用氧舱大修完毕后,监督检验机构出具“医用氧舱修理改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医用氧舱大修完毕后,氧舱使用单位应根据《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医用氧舱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对大修后的医用氧舱验收。验收工作应有使用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参加,并应聘请高压氧医学、质检、消防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验收后应出具医用氧舱修理改造验收报告。

5、大修后医用氧舱的登记注册。医用氧舱大修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持医疗机构氧舱大修前的论证报告、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医用氧舱修理改造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胸外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及相关制度

胸外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及相关制度一、本专业人才结构与收治病人情况 胸外科现有医师8名,其中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3名,住院医师2名。开放床位数37张,近5年累计完成胸腔镜手术270余例,其中开展有肺大泡切除术、肺活检术、肺楔形切除术、脓胸清理术等,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近5年内未发生胸腔镜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二、手术室及相关科室 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科内镜护士,有一套高清胸腔镜系统和配套器械,能满足胸腔镜诊疗工作的需要。麻醉科配备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全麻呼吸机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能够满足各类胸腔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胸腔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及专业医师,对各类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强。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专人管理,符合要求。 三、技术管理: (一)严格遵守胸外科疾病诊疗规范、胸腔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胸腔镜镜诊疗技术开展由科主任、主任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腔镜诊疗技术由科主任、主任医师决定,术者由胜任技术要求的副主任医师以上担任。术前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胸腔镜手术前,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胸腔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胸腔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将准予开展的胸腔镜手术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人员培训 每年派1-2人到国内著名大学及国内大型医院学习培训微创内镜技术, 不断提高自己的胸腔镜技术水平。 五、胸外科已开展胸腔镜诊疗技术目录 1气胸处理; 2肺大疱切除; 3胸膜摩擦; 4胸膜切除或胸膜固定; 5巨大肺大疱切除; 6肺减容术; 7肺叶切除术。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4) 新技术和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9) 新技术和新项目中止和重开制度 (11)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规定 (12) 落后技术、项目淘汰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目的 加强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 临床、医技科室及医务人员。 3.定义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4.内容 4.1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 4.1.1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4.1.2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4.2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4.2.1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4.2.2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4.2.3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2.4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3新技术和新项目申报流程 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医务部。 4.4新技术和新项目论证 医务部对各科室报送的《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评估、论证。 4.5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 4.5.1一般诊疗技术审批 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在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部审核,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开展;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医院审批后,由医务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审核备案。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科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至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4.5.2限制类技术审批 4.5.2.1提交材料 4.5.2.1.1本文第(二)项规定的必备条件有关材料。 4.5.2.1.2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4.5.2.1.3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4.5.2.1.4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4.5.2.1.5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1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对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冠心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冠状动脉内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有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和冠心病监护室(CCU); (三)有独立的胸外科; (四)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心导管室; (五)配备10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储存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心血管造影机; (六)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有创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吸氧设备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独立从事心脏介入诊治医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2、独立完成100例冠状动脉造影。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10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3、5年以上独立开展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经历。 (三)心导管室护士应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专业护理经验。 (四)心导管室技术人员应具有放射人员上岗资格。 三、临床应用基本规范和管理要求 (一)冠心病介入治疗指征 1、明显心绞痛症状或等同症状; 2、急性心肌梗死自出现症状至入院12小时内,或12小时后仍有严重缺血表现; 3、虽无临床症状但存在客观的大面积心肌缺血实验室证据; 4、冠状动脉旁路术后心绞痛复发者。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编号:SM-ZD-99392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3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 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120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

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条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十一条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目录 一、总则 (1) 二、防治冲击地压综合管理制度 (1) (一)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 (1) (二)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议制度 (4) (三)防冲巡回检查制度 (5) (四)微震事件分析处理制度 (6) (五)预警处置及效果检验制度 (7) (六)监测数据保存制度 (10) (七)监测数据分析制度 (11) (八)防冲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 (12) (九)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 (13) (十)防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 (14) (十一)防冲例会制度 (15) (十二)防冲隐患排查制度 (16) (十三)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和分析制度 (17) (十四)防冲工作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18) (十五)防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20) (十六)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2) (十七)防冲教育培训制度 (24) (十八)交接班管理制度 (26)

(十九)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物料捆绑制度 (26) (二十)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躲炮制度 (29) (二十一)冲击地压危险区限员管理制度 (30) (二十二)卸压工程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31) 三、附则 (34)

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 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暂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冲管理,提高矿井整体防冲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二)公司经理(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公司副经理(副矿长)根据防冲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组织矿井生产,协调各专业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防冲副总、防冲办主任在分管范围内负责落实责任。 (三)加强对综合管理制度中各项要求的实施和落实,确保能够长期有效的运作。 (四)本管理制度以《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淄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针对新河矿业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各单位及机关科(部)室。 二、防治冲击地压综合管理制度 (一)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防冲基础工作,对生产区域防治冲击地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每天以监测日报表的形式进行预测,每周以周例会的形式进行预测,每月以矿长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公

(完整版)新版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课件.doc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经皮穿刺途径在头颈部和脊柱脊髓血管内进行的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的诊疗科目,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神经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张,具备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条件,能够独立开展动脉瘤夹闭、血管畸形切除、脑出血清除等手术。 2.神经内科。床位不少于40张。 3.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 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神经专业危重病人的救治要求: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 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 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 (3)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三)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 和床旁脑血管检查。 2.具备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

重点医疗技术管理规范(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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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临床重点医疗技术管理,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相关条款要求,推进本院临床重点医疗技术的使用和推广,起到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度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一、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同时行使院“重点医疗技术领导小组”的职能,在院长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协调处理好各项工作,保证重点医疗技术在全院顺利实施。 二、为确保每个重点医疗技术应用推广能够顺利实施,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 三、重点医疗技术在院内实施前,由重点技术(项目)引进或推广负责人(或科室)在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该重点医疗技术进行详细介绍(可行性研究报告),介绍重点医疗技术行业内推广情况;同类技术国内外新动向;从本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评估是否具备推广此项重点医疗技术的可能性;应用推广存在的安全性与风险性;会给本院技术进步上带来什么引领和发展助推作用等。全会进行讨论论证(含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通过后还需交由伦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经院长审查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四、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制定项目计划书和完成进度表,负责项目实施中的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所需资金、设备等支撑条件。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以获取最新信息动态,完成项目阶段性工作任务,最终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及时提出成果鉴定和科研成果申报。 五、医务科、科教科按上级部门颁布的对各类重点学科建设的不同要求和标准进行甄选和送报,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重点医疗技术。

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 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冲击地压矿井、机关有关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积极推进“012345”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冲管理工作,提高防冲整体管理水平,实现“减震消灾,有冲无伤”的防冲目标,依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管理规定》(河南能源〔2014〕890号)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防冲管理工作,推进落实《义煤集团冲击地压综合治理规划》,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义煤集团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坚持冲击地压“可预、可防、可控、可治”防治理念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围绕“认识到位、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科学防范、动态防治、精心落实”的冲击地压治理思路,始终把冲击地压的治理作为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一号工程,系统联动,齐抓共管。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成熟技术与科研攻关紧密结合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人、物、系统的本质安全。 第四条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六位一体”防冲管理体系(健全机构、监测预警、措施解危、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培训教育)、“五强一大”防冲技术体系(强设计、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强

最新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7 年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 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儿科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参照本规 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心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心血管内科。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 40

工作,床位不少于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内科专业科室的技术标准。 (四)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 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20 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专业技术标准。 (五)心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符合心血管介入诊疗功能要求的心血管造影机,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IABP 设备。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相应的器械耗材和药品的管理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配备多导电生理记录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 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 平方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 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 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 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 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 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 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精编)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精编)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XXXX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XXXX 2016年7月

XXXX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审批: 目录 总则1 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机构2 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岗位责任制6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流程7 防冲办公室例会制度8 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 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10 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12 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13 冲击地压档案管理及事故汇报制度15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16 冲击危险区域超前排查、评估制度17 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制度19 交接班管理制度21 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制度22 防冲教育培训制度24

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6 矿井冲击地压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1

总则 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冲管理,提高矿井整体防冲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规程、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本制度是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搞好矿井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规程、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工作文件精神,特成立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防冲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建立防冲专门机构 矿设立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简称防冲办),配备8名专职管理

【参考借鉴】临床诊疗规范汇编.doc

目录 一、诊疗规范 (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14)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7)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38)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50)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58)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61) 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64)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1)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4)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7)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9)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3)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5)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8)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92)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95) 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100)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104)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112) 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129) 二、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 (132)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133)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8个病种临床路径 (139) 耳鼻咽喉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 (188) 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 (207) 心血管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 (227) 肾脏内科专业4个临床路径 (276) 血液内科2个病种临床路径 (295)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RR年版) (313)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RR年版) (321) 一、诊疗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医政发[20RR]11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单位: 为适应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防冲管理工作制度,使防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流程化,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公司 2017年9月28日 **集团**公司2017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目录

一、微震系统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监屏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微震事件时立即处理数据,完成微震事件定位后,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能量等信息情况。 第二条微震系统监测到大能量微震事件时,监屏人员要在10min内确定微震事件的相关参数,并立即通知防冲科和调度值班主任。 第三条调度值班人员接收到通知后,立即安排相关单位对事件发生地点附近煤巷区域采取钻屑法监测,并通知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四条当微震监测采煤工作面发生105J以上(掘进工作面发生104J以上)能量事件时,调度值班人员及时下达停产命令,将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部撤出,并下达预警通知单。 第五条相关单位接收到大能量事件通知后,立即对事件附近巷道采取钻屑法监测,确定应力集中情况和危险区域并报防冲科和调度室。 第六条防冲科收到通知后由专人下井对事件附近采掘区域进行查看,认真记录现场破坏情况,及时上报调度室、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七条防冲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发生微震事件区域进行分析,结合钻屑法监测、应力监测等手段判断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附三级四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2020年版

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20年版) 为加强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泌尿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用于泌尿及男性生殖系统疾病诊疗的腹腔镜技术、经尿道内镜技术和经皮肾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泌尿外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泌尿外科病房或专业组。每年收治泌尿外科患者不少于400例,完成泌尿外科手术不少于2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

术室等。 (2)有满足泌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泌尿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泌尿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不少于2名经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泌尿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近5年累计完成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2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附件2)不少于8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施分类管理,分别为禁止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和其他医疗技术。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及技术评估等工作。鼓励卫生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防治细则 2018版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 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 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 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 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 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 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 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 击倾向性鉴定: (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2019年版) 为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等设备。 3.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至少2名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有经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满足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手术室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重症监护室。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等设备;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能够满足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需要。 (3)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血管检查,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或磁共振(MRI),以及医学影像图像传输、存储与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 质量 核心制度——十三项核心制度 操作规范——三基训练 诊疗常规——单病种质控 规范的流程——临床路径 合理用药——抗菌素合理应用 手术准入与授权机制 医疗技术项目的管理 一、科室档案管理: 文件夹1、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诊疗常规管理 医疗技术目录。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 医疗人员技术档案(资质、职称、学历、论文、科研、手术操作名称及年例数)。 (科室前5位病种建立“病种临床路径表单、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手册)。 文件夹2、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 依据全院的方案制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方案。 每年度工作总结(依据指标、任务完成)。 质控记录本(制定目标—落实目标—自查—总结—改进) 建立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小组。分工明确。(医院感染管理、病案质量管理、手术安全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单病种与临床路径、合理用药管理、安全事件上报、教学管理、护理质量管理、教学管理) 科室分级管理结构图。 主任、副主任职责。 各级医师的岗位职责。 质控员职责。 缩短平均住院日的措施。 医院医疗质量考评结果通报。 文件夹3、手术与安全管理 《卫生部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河北省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手术分组管理目录《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界定术前讨论与疑难病例病种。 年手术操作名称及例数 重点操作项目与授权制度与目录。 文件夹4、医疗制度、法律法规、医院管理文件 《《法律法规》、病历书写规范核心制度》、《医院制度汇编》。医院下发文件 文件夹5、重症病人管理与流程 常见内科急病及突发公共事件流程图。 本科室危、重病人界定。 重症病人抢救预案与流程图。

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目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 二、人员基本要求 (5)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 四、培训 (7) 五、其他管理要求 (10) 附件: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12) 一级手术 (12) 二级手术 (12) 三级手术 (13) 四级手术 (14)

为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

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血管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血管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400例,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拟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2.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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