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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财政政策解读

2012财政政策解读
2012财政政策解读

“稳”字当先协同求“进”

——解析2012年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着力点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王宇、何雨欣、吴雨)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对于财政货币双政策基调的基本稳定,分析人士认为,政策基调不变之中有变化,明年财政货币双政策将协同发力,推动中国经济“稳中求进”。

财政政策结构调整是看点

作为宏观调控中与货币政策并列的两大手段之一,我国财政政策将在明年继续锁定“积极”这一关键词。专家表示,在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财政政策虽然同样为“积极”,但其中含义已有微妙变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十分复杂,此时我国宏观政策仍需保持稳定,财政政策更是要延续已有的‘积极’基调,这对于当前的中国经济至关重要。”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与过去两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相比,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在着力点上已进行调整。

“金融危机时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保增长,现在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注重保增长,另一方面要向调结构发力,这将会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中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

令人关注的是,对我国明年财政政策,会议提出了“结构性减税”内容。对此刘尚希指出,结构性减税实际上是与调结构、转方式一脉相承的,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结构性减税的时机已经到来,通过税制的调整与完善,可以为服务业、小微型企业等减负,以此促进经济的转型。

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对于财政货币双政策基调的基本稳定,分析人士认为,政策基调不变之中有变化,明年财政货币双政策将协同发力,推动中国经济“稳中求进”。

财政政策结构调整是看点

作为宏观调控中与货币政策并列的两大手段之一,我国财政政策将在明年继续锁定“积极”这一关键词。专家表示,在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财政政策虽然同样为“积极”,但其中含义已有微妙变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十分复杂,此时我国宏观政策仍需保持稳定,财政政策更是要延续已有的‘积极’基调,这对于当前的中国经济至关重要。”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与过去两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相比,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在着力点上已进行调整。

“金融危机时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保增长,现在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注重保增长,另一方面要向调结构发力,这将会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中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

令人关注的是,对我国明年财政政策,会议提出了“结构性减税”内容。对此刘尚希指出,结构性减税实际上是与调结构、转方式一脉相承的,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结构性减税的时机已经到来,通过税制的调整与完善,可以为服务业、小微型企业等减负,以此促进经济的转型。

货币政策稳健之中有微调

对于备受关注的明年货币政策走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决定了我国货币政策仍然需要保持稳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虽然目前不断走高的物价已经有所回落,但其在历史上仍属于较高位置,目前货币政策还不具备转向的条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同时也提出,货币政策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发挥好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之所以强调预调微调,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外部经济环境正变得更为复杂,此时宏观政策需要提前应对,需要根据实际状况作出细微调整。”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

种种迹象表明,货币政策的预调微调已有所显现,与以往每到年底银根就有所收紧不同,今年10月份起银行信贷投放力度已有所反弹;曾于今年连续六次上调的存款准备金率也于不久前首次下调。

对于下一步货币政策如何微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货币和信贷政策都将进一步加大结构性调整力度,做到有扶有控。

“央行日前召开会议提出要‘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这实际上是央行对货币政策如何微调的一个诠释,那就是信贷投放虽保持一定程度增量,但一定是定向宽松,是对有利于结构调整的行业和领域进行支持,而绝不是全面宽松。”郭田勇说。

“双政策”助推中国经济“稳中求进”

分析人士认为,与去年相比两大政策基调看似一样,但不变之中有变化,不变的一面体现了“稳”,变化的一面体现了“进”,“双政策”将合力助推中国经济“稳中求进”。

“‘稳中求进’一方面要稳,一方面也要讲求‘进’,在‘十二五’关键时期,中国经济必须在结构调整方面、在关键领域改革方面有所推进。”清华大学教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说。

记者注意到,在明年的税制改革进程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但提出了结构性减税,还提出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这五项改革一定程度上凸显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总体规划,正是中国经济力求有所‘进’的一面。”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此外,会议还提出明年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分析人士认为,这些关键领域的改革,都将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这样的表述在近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消息中还是首次出现。”兴业银行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通过给予金融机构对存贷款利率更大的定价自主权,将有利于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最终推动中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佟胜良)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稳中求进迎难而上(经济大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稳中求进开新局,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明年的经济工作定下了总基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继续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晓晶说:“中央对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表明,我国宏观调控的基调保持不变,对巩固和延续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意义重大。”

把握一个“稳”字,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我国经济形势正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物价温和下降。张晓晶表示,当前经济内生力增强,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经济运行中出现了新特点,宏观调控基调需要把握一个“稳”字。

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张晓晶说,体现在宏观调控政策上的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首先,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的宏观调控基本取向暂不需要大的调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3206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4%,经济增速环比持续放缓。11月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2%,创14个月来新低。目前,国民经济呈现增长较快、价格趋稳、效益较好、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虽然经济增速放缓,物价温和下降,但我国经济不仅不会二次探底,也不会“硬着陆”。张晓晶说,宏观调控的基调保持不变,有利于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凝聚力量。

其次,稳定物价总水平依然是摆在宏观调控面前的重要任务。

目前物价拐点已经显现,国内成本性通胀预期不断降低,但是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随时会推高物价水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卢中原表示,食品价格将来会不会再次成为通胀的推高因素值得关注。目前三类产品的价格容易上涨,一是劳动生产率增长较慢的农产品,二是房地产等不可通过贸易调节的产品,三是资源类产品。

充裕的国际流动性将抬高大宗商品价格水平。尽管目前受欧债危机影响,欧美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总需求收缩,短期内促进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下降。但是,计划中的挽救欧债危机的2万亿欧元的流动性,以及美国可能的QE3(第三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将会大大刺激总需求,带来大宗商品价格的推升,从而对中国构成输入性通胀预期。

当前,欧债危机以及世界经济复苏遇到巨大的不确定性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宏观调控的取向不需要改变。就欧债危机而言,张晓晶分析,由于我国政府和金融部门对欧债的直接涉入不深,欧债危机对我国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外需

下滑,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是有限的、可控的。张晓晶说:“保持宏观调控基调不变,显得格外重要。”

稳,不是一成不变。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陈厚义说,稳,还要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统筹处理速度、结构、物价三者关系,特别是要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放在宏观调控的重要位置。

把握一个“进”字,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进,就是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

张晓晶说,宏观调控上的进,就要深入分析经济发展和运行趋势变化,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重点,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经济金融等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同时,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贸易增速回落,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各类风险明显增多。展望明年,世界经济形势总体上仍将十分严峻复杂,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陈厚义说,要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宏观调控面临着复杂的任务。

在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之际,反映经济增长的先行指标PMI(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11月份从上月50.4%下降至49%,自2009年3月以来首次回落到50%的景气临界点以下。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认为,四季度经济增速受疲弱的外部需求影响,将会进一步降低。

在控制物价的同时,宏观调控要稳定经济增长。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地方债试点已经启动,近日,财政部发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称,2011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央行近期下调了存款准备金率。

要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长期以来,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速度上看,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大低于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081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3%)。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12274

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明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张晓晶表示,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既是顶层制度设计,又是百姓关切。增强宏观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稳中求进,迎难而上,国民经济就能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记者高云才)

基本药物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解读

《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政策解读 一、这次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经历了 制度创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 民群众基本用药发挥了基础作用,对助力深化医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 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和医改不断深化,当前基本药物制度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和健康需求,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不能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 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还不健全等 方面,亟需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制度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明确提 出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2018年深化医改工作将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 度的指导性文件列为重点任务予以安排。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深 化医改工作安排,今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 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按照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广泛征求、充分吸收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卫生 健康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医疗机构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8月30日 经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意见》强化了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 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 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注重与三医联动改革做好衔接,不仅有利于基本 药物制度自身建设,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也有利于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动分级诊疗 制度建立,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与基本药物制度现行政策相比较,《意见》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意见》是对现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继承和发展,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 了调整完善:一是在目录遴选方面,更加注重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坚持动态调 整和调入调出并重。对新审批上市疗效确切、价格合理、效果较好的药品,能 够更好地满足疾病防治需求的,也可以考虑纳入目录。同时,考虑到基本药物 制度已经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 设初期过渡性措施,《意见》明确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这也便于比较分析 各地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二是在保障供应方面,更加注重发挥好政府

最新财政政策

最新财政政策

2012年我国财政政策 2011-1-26 摘要:2011年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站在在新的起点,中国宣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保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为核心基调,充分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在回顾2010年财政政策取得的良好成绩基础上,通过“赤字”、“减税”及“支出”三个方向展望2011年财政政策变化趋势。 关键字:财政政策,十二五,变化趋势 一、回顾2010:继续坚持积极财政政策,预算执行能力良好 1.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为核心,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2010年我国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侧重点主要体现在刺激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政策的灵活运用等方面,如根据物价变动推出的惠民措施等。如表1所示,2010年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在推进地方财政改革、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支持社会事业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我国对关税政策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表1:2010年我国重点财政政策内容一览

整体上看,在受到经济发展规律及前一年大批建设投资影响的情况下,2010年我国在保证续建支出的同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医疗卫生四项支出达到28634亿元,约占财政总支出的32%,对比过去几年可以看出,2010年我国财政政策更加偏重在稳定经济的同时解决民生问题,为未来向稳健财政政策过度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与此同时,在以上四项主要民生开支中,住房保障开支所占比例显著上升。如图1所示,2010年住房保障开支在四项开支中已由2009年的3.19%猛增至8.23%,由此可见,我国民生工作的侧重点已逐渐转向保障性住房建设。 图1:2009-2010年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医疗四项开支比例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研网整理 2.财政执行情况 在积极财政政策引导下,我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如图2所示,2010年累计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经济较快

1994年—2012年中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1994年到2012年中国实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一览表 1994年—1997年“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一、宏观经济背景 从1993年开始中国经济出现过热现象。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主要因素的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1992年至1993年增速分别为42.6%和58.6%,大大超过以往的增长速度。投资需求带动了消费需求,当时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的双膨胀,加剧了商品供给的短缺状况,造成1993年至1994年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上升了13.2%和21.7%,产生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经济增长过快带来的经济过热与严重的通货膨胀,成为社会经济稳定的巨大隐患。 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多次出现经济过热现象,为了给经济过热降温,受当时宏观调控经验不足的局限,国家相关部门往往采取“紧缩到底”的政策手段,使经济由过热一下子陷入过冷。这种热与冷的转换,好像是快速行驶中的急刹车,经济过热是消除了,但又面临着如何启动经济的问题。热与冷的骤然交替,造成剧烈的经济波动,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决策部门认识到,必须改变过去那种“一松就热、一紧就冷”的传统做法,做到既要为经济过热降温,也要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速度,防止经济运行中的大起大落现象再次发生。于是,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路,中央适时提出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对过热的经济实施恰如其分的宏观调控,实现“高增长、低通胀”的新的经济发展态势。 二、相关措施

1994-1997年,实行的是“双紧”配合,财政政策方面结合分税制改革,强化了增值税、消费税的调控作用,合理压缩财政支出,并通过发行国债,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货币政策方面,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大幅提高存贷款利率,要求银行定期收回乱拆借的资金,使宏观经济在快车道上稳刹车,并最终顺利实现了软着陆。 三、效果分析 经过三年的努力,1996年终于成功实现经济“软着陆”,经济增长幅度回落到9.6%,通货膨胀率降到6.1%;1997年进一步巩固“软着陆”的成果,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 总体上来看,这次调整由于方向明确,措施得力,在保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集中解决了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问题,所以获得了很大的成绩。其突出之点主要有: 第一,抑制了过旺的需求,有效地治理了通货膨胀。首先是使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受到明显抑制。国家采取了严格控制信贷规模,整顿乱拆借、乱集资等一系列措施,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逐年回落。其次是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财政支出有所控制,财政赤字逐年缩小,全国银行工资性支出的增幅也逐年回降。过旺的总需求得到有效控制。对抑制通货膨胀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第二,正确判断形势,正确确定宏观调控方向,恰当把握调控力度和调控措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抑制通货膨胀的目标和各项措施,都是在科学分析经济运行形势、物价上涨的性质和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确定物价调控目标时,既分析了有利条件,又分析了不利条件;既考虑了降低物价涨幅的需要,又考虑了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需要。在实施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加强了对经济运行态势的多层次、多侧面的跟踪监测、分析,始终保持了清醒头脑。 虽然这次调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有不少负效应。 第一,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之后,财政改革的方向却出现了分歧,到底是实行建设财政,还是实行公共财政理论上的彷徨不决,影响了改革的推进;第二,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和GDP的比重仍然没有提高,特别是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没有提高,财政职能被肢解的矛盾仍未解决; 第三,由于在此次调整中力度实施有些过大,通货膨胀是抑制了,但也为以后国内需求不足埋下了伏笔,致使1997年以后不得不进行又一次的调整。 1998年—2003年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 一、宏观经济背景 1997年下半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受到很大的影响,而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的增长有相当大的比重来之于外贸出口,进而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把宏观政策的定位转为扩大内需方面。 国内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使本应再次回升的经济出现了新变化,经济存在振荡衰退、大幅下滑的危险。 上次调整的力度过大,虽然通货膨胀得到治理,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调控的惯性下滑,加之外部的冲击,使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大幅度降低。 为此国家不得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以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从1998年起,为缓解通货紧缩,保证经济增长,我国实行近6年的积极财政政策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于防范金融风险,并与财政政策相配

个人所得税优惠文件

个人所得税优惠文件 一、与民生相关的优惠 1.财税字〔1999〕267号(三险一金) 2.财税〔2006〕10号(三险一金) 3.财税〔2008〕8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4.财税〔2012〕40号(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5.财税〔2013〕103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6.财税〔2017〕49号(支持创业就业) 7.财税〔2018〕22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二、与房子相关的优惠 1.财税〔2000〕125号(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 2.财税〔2005〕45号(城镇房屋拆迁) 3.财税〔2007〕13号(低价向职工售房) 4.财税〔2008〕24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 5.财税〔2009〕78号(无偿受赠房屋) 6.财税〔2013〕101号(棚户区改造) 7.财税〔2018〕135号(易地扶贫搬迁) 三、与农业相关的优惠 1.国税函发〔1995〕079号(青苗补偿费收入) 2.财税〔2004〕30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 3.财税〔2010〕96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 四业经营所得)

四、与促进科技、教育、专家相关的优惠 1.财税字〔1999〕45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国税发〔1999〕125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 4.财税〔2004〕39号(教育税收政策) 5.财税〔2007〕93号(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 6.财税〔2008〕7号(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 7.财税〔2016〕101号(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8.财税〔2018〕58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 奖励) 五、与外籍人员相关的优惠 1.(80)财税字第189号(外国来华工作人员) 2.财税〔2004〕29号(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 3.国税函〔2004〕808号(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 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 六、与资本相关的优惠 1.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 2.财税字〔1998〕55号(证券投资基金) 3.财税字〔1998〕61号(个人转让股票所得) 4.财税字〔1998〕289号(城市合作银行个人股增值所得)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读 (一)怎样认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年,首次提出基本药物的理念,其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是基本药物的三个基本目标。全球已有个国家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我国目录于年最后修订,明确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个品种,中成药个品种,共个品种基本药物;同时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也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内涵:新医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 国家实行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是按基本药物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主要起“限高”作用。市场上销售的基本药物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允许降价销售,具体价格水平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受品牌、质量、信誉、服务和竞争策略等因素影响,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售价格是不同的。也就是同一种基药不同厂家生产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基本药物要由省级人民政府 统一组织招标,并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以及相应的药品加成政策确定实际零售价格(中

标价),今后基层卫生机构在购买基本药物时均不存在谈价的问题,一律按网上的中标价执行。 我市从月日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要求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一律按实际进价销售,直至用完为止。今后的药品进药计划一律通过网上采购,统一配送。 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在不超过国家最高限价 的前提下,由其自主确定零售价格。 (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吗?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并不是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各市州增补的非目录药物。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外购药。所以我们首先要转变用药观念,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按照《处方集》和《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因病施治、优先选用基本药物,该用一线的不用二线药,能单用的不联合用药,做到合理用药。其次要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断优化品种和数量,将目前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药品纳入目录中,扩大目录的适用范围。再次要加强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零差率销售及补偿 零差率销售,就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与零利润销售有所不同,不能混淆。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先从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仍可执行现行加价政策。

销售旧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系列规定及其解读

销售旧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系列规定及其解读 2012-2-9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规定了两种情形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该文件是财税[2009]9号文件的典型补丁文件,相关文件列示与解读分析如下: 一、先后系列税务文件(补丁之补丁) (一)财税[2002]29号文 该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什么是应税固定资产呢?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11条规定了三个条件,凡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固定资产,为应税固定资产,反之为免税固定资产。三个条件即:第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9号文件的实质是,由于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但是如果一台固定资产使用过一段时间后,其销售价格居然超过了购进价格,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由于企业负担的增值税只是购进原价的进项税,如果超过购进原价,应该缴纳增值税,鉴于该项业务没有核算进、销项,因此给出了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计税方法。 虽然有超过原值按照4%减半征收的规定,但是29号文件本质上仍然是由于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的规定,超原值征税只是原则之外的例外。 (二)财税[2008]170号文 该文件规定: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该文件,以时间界限作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标准,显然是在撰写过程中犯了简单思维的错误,潜意识认为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都已抵扣过进项税额,而未想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仍规定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之情形,例如:2009年1月某企业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自用,1年后该企业将小汽车销售,如果按照170号文件规定,由于该小汽车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应该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对该项业务按照17%征税,显然是重复纳税,不符合税法原理。

2013财政与货币政策

2013财政与货币政策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3年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统筹处理速度、结构、物价三者关系,特别是要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放在宏观调控的重要位置。要深入分析经济发展和运行趋势变化,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重点。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货币政策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发挥好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潜在金融风险。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都要注重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和配合,充分体现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继续加大对“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投入,继续支持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在建和续建项目、企业技术改造等。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等一般性财政支出。 和以往不同的是,本届会议弱化了对于经济增长的数量和速度要求,着重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取代了此前的“平稳较快发展”,同时也提出“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动下一步改革”,“允许摸着石头过河”。不过总体来看,2013年还是延续了2012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就具体宏观调控措施而言,也基本上和去年没有太大变化,强调的是平稳过渡。 一、2013年仍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1、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其实具有很大的弹性 2009年以来,我国一直定位于积极的财政政策,但是“积极”的程度却是逐年递减,以财政赤字率看,2009~2011年,我国财政赤字率分别为2.3%、1.7%和1.1%。以去年的财政收支状况看,前11个月财政盈余4000多亿元,而年初的预算是全年安排财政赤字8000亿元。所以,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其实具有很大的弹性,如果以国际公认的3%的财政赤字率作为积极与否的分水岭,我国的财政政策其实还有很大的扩张空间。 2、我国的财政支出应该逐步向民生支出倾斜转移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并不意味着重回“4万亿”的老路,在保持适度的投资增速背景下,我国的财政支出应该逐步向民生支出倾斜转移,2013年是财政转型的一个良好契机。在中央政府强调经济增长质量、淡化数量指标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起了刺激投资的角色。随着各地轨道交通项目陆续获批,今后数年各地的轨道交通建设将渐入高潮,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中国经济的投资增速。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正好可以将大量的财政支出用于民生领域。在我国2012年财政预算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占同期中央财政公共支出比例约为9%,用于医疗卫生的支出占比约为3%,无论以怎样的标准衡量,民生领域的支出占比都依然偏低。 二、2013年仍将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1、我国外汇占款开始频现负增长,对于我国的基础货币发行方式带来较大冲击 2013年的货币政策依然定位于“稳健”,和过去几年的表述没有任何变化,不过具体到执行方式,2013年还是将有很大不同。2012年是我国近年来货币政策出现较大变化的一年,由于外贸顺差的大幅减少,以及热钱外流等因素影响,我国外汇占款开始频现负增长,对于我国的基础货币发行方式带来较大冲击。外汇占款的负增长,刺激央行实施了3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操作,不过进入2012年下半年之后,央行对于继续降准显得异常谨慎,逆回购成为央行释放流动性的主要手段,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宏观经济增速继续下滑,企业投资意愿不强,央行担心继续降准释放出大量的资金无法被实体经济吸收,反而有可能形成滞胀的不利局面。应该说,2012年央行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控制通胀还是做到了较好的平衡。 2013年的货币政策预计将会比2012年出现较大不同。2012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5.8%,已经基本上无法实现预定全年增长10%的目标。在欧美经济体没有出现明显好转的背景下,2013年中国的外贸同样不容乐观,外汇占款仍有可能继续出现负增长,这将继续给国内的货币政策带来冲击。但是与2012年不同的是,2013年中国经济探底回升的概率加大,企业的投资意愿加强,对于长期资金的需求将会上升,如果央行继续沿用2012年以逆回购作为主要工具的操作方式,将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也就是说,2013年仍有继续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可能,在经过3次降准后,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目前仍然高达20%,还有很大的调降空间。与降准相比,2013年降息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是因为实体经济已经开始探底回升,继续通过降息刺激企业投资的必要性已经减弱,同时,与2012年的CPI相比,2013年的通胀水平将会有所抬头,预计将会反弹到3%以上。我国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如果继续降息将会重现负利率现象,而负利率往往会催生出众多的资产泡沫。 对于2013年的货币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保持贷款适度增加,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成本”。其中降低融资成本是一个并不常见的提法,常理看,降息是最直接的降低融资成本的方式,不过鉴于2013年降息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降低融资成本可能更多意味着将会加大培育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建设,尤其是债券市场有望得到重点发展。另外,银行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也有可能加快,通过利率的市场化竞争,也可以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最新出口退税39号文件

文号:财税〔2012〕3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2-0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 【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39号) 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精神,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附件1)。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四)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

详细版基本药物“986政策”解读.doc

基本药物“986政策”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9〕47号”,发布了所谓的“986政策”。什么是“986政策”? 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和合理用药。通过加强用药监管和考核、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等措施,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并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采购、使用等全流程管理,推动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基本药物:90%、80%、60% 众所周知,基药目录中的药品是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依据,主要特点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X=治疗性药物+辅助用药+部分回扣药(“神药”、中药注射剂等):10%,20%,40%此前,各地主管部门也有对于基药比例的使用限制,

比如:北京:基层医药机构5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5%;河南:基层医药机构7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30%;广西:基层医药机构7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此次国家的“986政策”和“1+X”的用药模式,将基药之外的药品使用量,进一步压缩到124。也就是说,医院使用基药之外的药品份额,三级医院只剩下不到40%,二级医院只剩下不到20%,基层医疗机构只剩下不到10%。 在疾病治疗的过程中,除了基本用药,的确还需要目录之外的其他一些治疗型药物,这部分药物对疾病治疗是有重要效果的。 但是在基药和治疗型药物之外,医生可能还会开具一些“回扣药”,主要是中成药、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等,这些药物的特点是没有什么治疗效果,吃不好也吃不坏,但价格很高。未来这些治疗型药物和回扣药物的总比例将最低压缩到10%、20%和40%。但是,临床总要治疗患者吧,不能光创收吧,所以最后事实上压缩的是回扣药的空间!如果叠加DRGs,那么这些神药将彻底崩盘! “986政策”释放了什么信号? 1. 为全国性药品集中采购打下基础,保证基本药物的采购量和使用量。 2. 进一步推广DRGs和临床路径。DRGs要求用最低的价格为更多的患者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价格低的,疗效好的,性价比高的基本药物和治疗型药物将最受欢迎,而安全无效、昂贵低效的辅助中药、中药注射剂等产品就会遭到医院和医生的主动放弃。

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内容

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内容 什么是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公众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国家卫生部等部委组织专家讨论,确定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共涉及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抗寄生虫病药、麻醉药、镇痛药、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神经系统用药,计307种,随后,省卫生厅根据上级规定增补了292种基本药物目录,合计599种,可解决大家的常见病、多发病。但属于以下情况的药品将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599种基本药物由省级卫生部门统一招标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是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药品虚高定价等问题采取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医疗单位零差率销售,就可以从根本上割断医院与药品企业之间的经济链,改变医院以药养医和药品经销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与此同时,还能引导医务人员规范用药,合理用药,优先选用基本药物,提高临床用药的科学性。2009年3月,国务院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近期五项工作重点之一,同年8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思路如何? 按照便民、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市、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同步推进,全市所有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医院(门诊部)配备使用国家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计599种),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市财政对各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给予合理补助,并根据服务质量及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发放。 如何保证医疗机构科学使用基本药物?

详细介绍我国目前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详细介绍我国目前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财政职能的发挥取决于各种政策的恰当运用。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变化,我国实施的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一、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们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与过去两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相比,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在着力点上已进行调整。令人关注的是,对我国今年财政政策,会议提出了“结构性减税”内容。通过税制的调整与完善,我们可以为服务业、小微型企业等减负,以此促进经济的转型。 在2012年积极的财政政策下,我们应扩大财政支出,而且通过增加“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投资,不断扩大民生投入,可以反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2012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投资领域。 具体措施有: 1、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当前积极财政政策任务是实现经济平稳快速增长,而不是实行经济全面扩张。具体而言,国家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增加中低收入阶层收入(如支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消费预期(如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创造消费环境(如大力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保障消费安全体系建设),以扩大消费需求;在保持合理中央基建投资规模的同时,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稳定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2、稳定物价总体水平:与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不同,本次积极财政政策还承担着稳定物价总水平的任务。促增长和调物价是政府两项重点工作。在稳定物价方面,货币政策起着主要作用,积极财政政策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价合理回归;扩大保障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加强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投放;实施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的相关政策;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等。 3、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项国家长期战略,也是“十二五”时期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本次积极财政政策要从科技、产业、项目和企业发展四个方面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4、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通过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来实现。首先,国家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支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其次,要完善教育、卫生、社保、就业、文化等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加大财政社会投入规模。 5、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继续实施产粮大县、产粮大省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积极

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解读.doc

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介绍,目前市场上一些品种的低价药一药难求。治疗过敏性皮疹、过敏性鼻炎等过敏性疾病的扑尔敏,疗效已被肯定,每天的治疗费用才0.07元;治疗胃肠不适、消化不良的大黄碳酸氢钠片,1000片只要4元钱;治疗抑郁症的丙咪嗪,100片价格不足10元;解毒消炎药牛黄解毒片(每盒1元)、解热止痛药去痛片和安乃近片(每片0.02元)、感冒清胶囊(每盒1.8元)、速效伤风胶囊(每盒1.3元)、治疗湿疹的炉甘石洗剂(每瓶2元)、导便的开塞露(每支0.5元)、盐酸金霉素眼膏(每支0.5元)、伤湿止痛膏(每盒1.2元)、助消化的大山楂丸(每盒1.6元)……这些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廉价药品,目前在市场已经很难买到。 为什么患者难以买到低价药? 1.医院医生不愿用 多年来,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一直被认为是医院药价居高不下很重 要的一个原因。有评论指出?在“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医院依然需要靠卖药 而不是“出售技术”来赚钱,以保证经营目标和合理利润。低价药利润低,无法 满足医院盈利的需求,因此被淡出市场。有人认为在目前的薪酬机制下,医生不 能合理地从医疗技术劳务中获得报酬,仍然需要开贵药、多开药,确保医院为其 发工资、发奖金,同时获得一些灰色收入。如果存在与低价药目录种类相同但更 为高价的品种,医生仍然会给患者开价格高的药品。(对此不完全认同) 2.药企无意生产 药企不愿生产低价药被认为是低价 药被退市的另一个原因。综合媒体 和网络上的各种报道,记者归纳, 所谓药企不愿生产大概基于两方面 的压力,一是来自医院。有报道指 出,根据国家规定,医院可在购进 药价之上最高加价15%卖给患者, 由于一些廉价药利润低,因而医院会考虑进价格更高的药品,从而获得更大的绝 对利润。这也就造成廉价药被生产出来后没有市场。 另一方面的压力则来自于同行的恶性竞争。一些中小药企往往在招标过程中过分 压低药价,甚至以牺牲药品质量为代价,报出远低于药品成本的价格,导致大型 主流药企退出竞争,无法将其生产的一些低价基本用药推向市场。而中小药企一 旦竞标成功后,又无法保量供应,往往只生产一段时间,就不再供应该种低价药, 最终的结果就是低价药短缺。从药企方面来说,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像一些便宜 的、利润低的药,有些药企宁愿不再生产。 3. 药店不愿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解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解读 广东省基本药物制度专家组 2011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 主要内容 一、基本药物与基本药物制度 二、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及意义 三、基本药物的遴选 四、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与WHO目录的比较 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一、基本药物与基本药物制度 1.基本药物 1)基本药物概念的产生 2)基本药物的定义及发展 1)基本药物概念的产生 基本药物的概念最初是WHO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为了解决贫困和发展中国家的药品供应问题,使他们能够按照国家卫生需要,以有限的费用、合理的价格购买、使用质量和疗效都有保障的药物而提出的。 2)基本药物的定义及发展 WHO(1975年定义):基本药物是“最重要、最基本、不可或缺的,全部居民卫生保健所必需的药物”。 ChineseJournalofHealthPolicy,Janu ary2009,Vo12No1WHO基本药物概念与国家实践(孙静) 基本药物的定义及发展 WHO(2002年定义):满足人群优先医疗需要的药物。其遴选必须基于疾病流行情况,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卫生机构条件,卫生人员培训状况和经验及费用效果分析。基本药物在运行良好的卫生体系内,应在任何时候都保证有足够的数量,并以适宜的剂型存在,保证质量和有充足的药品信息,价格能被个人和社会负担。 ChineseJournalofHealthPolicy,Janu ary2009,Vo12No1WHO基本药物概念与国家实践(孙静) 我国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WHO基本药物的概念从1975年到2002年产生了如下变化: (1)基本药物的遴选更系统化,在确定优先疾病的基础上遵照循证的诊疗指南进行遴选; (2)2002年以前,WHO示范目录里不收录昂贵的药品,因为那时认为,使用昂贵药品是不切实际的。在新定义中,单价高的药品如果成本效果好,仍可被收录到基本药物目录中。 2.基本药物制度 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 2) WHO基本药物政策的发展过程 1)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 是政府为满足人们重点卫生保健的需要,合理利用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而推行的国家药物政策。 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2)WHO基本药物政策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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