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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常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医疗药品常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医疗药品常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常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目录

概述2

第一节基本药物2

一、基本药物的概念2

二、合理用药3

第二节常用口服药品3

一、服药时间概念4

二、按时口服药品优点5

三、典型药物6

第三节常用外用药物13

一、外用药物的剂型种类13

二、外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14

三、典型药物17

第四节常用注射剂药物19

一、注射剂使用注意事项19

二、典型药物19

常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学习要点:

掌握常用口服药品的服用时间及原因。掌握常用口服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掌握外用剂型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掌握常用外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掌握常用注射剂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事项。

概述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朝着快速、高投入、不断更新换代的方向发展。特别是随着各种新药、仿制药不断涌现,在充分满足人们防病、治病需求的同时,也导致药物不良反应问题日益严重。为此,如何保障大众合理正确使用药物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执业药师应该在合理正确使用药物方面起指导作用。正确合理使用药物必须对药物的特点、性质、适应性、用法用量、用药时间、注意事项等等有完全的了解和掌握。

合理正确使用药物首先要了解、掌握国家基本药物。早在1979年,我国就已开始实行基本药物政策。只有了解、掌握基本常用药物,进一步学习基本常用药物,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大众合理用药。本文叙述了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的合理正确使用方法,主要对常用口服药物、常

用外用药物、常用注射的药物进行阐述。

第一节基本药物

一、基本药物的概念

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77年提出的,其英文名称为EssentialMedicine。2002年1月,WHO将基本药物定义为:能优先满足人们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是按照一定的遴选原则,经过认真筛选确定的、数量有限的药物。我国对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应用方便、中两药并重”。1979年,我国政府制订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迄今为止已修订了4版。除此之外,还制订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手册》及《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临床指南》。

二、合理用药

WHO对合理用药的定义是:病人依据临床需要接受药物,其剂量与疗程要满足病人的需要,对社会和个人都是最低的价格。简单地说,合理用药就是指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用药。根据我国基本药物遴选原则遴选出的基本药物,是在同类药物中进行疗效、不良反应、价格、质量、稳定性、应用方便性和可获得性方面综合比较后选出的

最佳、最有代表性的药品,是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治疗某种病症的首选药物。强化执业药师对基本药物的在掌握,对用药进行有利的指导、约束和监控,必然能极大地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第二节常用口服药品

口服给药是人们生活中常用的服药方法,也是医师、药师提倡的最佳给药途径。面对数以千计的药品是不是都是每日3次,每次1片呢?还有哪些服用方法及如何正确使用口服药品呢?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药物口服是临床最常用的给药途径之一,它安全、方便、经济。口服药物的服药时间有空腹(清晨)、睡前、饭前、饭后等几种类型。药物的服药时间是根据每种药物的药效学、药动学的不同及药物与食物的关系等多种因素来决定的。只有在正确的时间服药,才能达到药物防治疾病的预期效果,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一、服药时间概念

1.清晨空腹服药

指清晨空服。因空腹时,胃和小肠已基本没有食物,胃排空快。此时服用药物迅速到达小肠,吸收充分,作用迅速有效。如抗结核药利福平胶囊,空腹服药,没有食物影响药物吸收,血药浓度可达高峰,

并很快吸收分布到全身,其它如容积性泻药硫酸镁也宜空腹服用,以保持药物高浓度人肠,充分发挥药物的疗效,以达到导泻的作用。

2.饭前服药

指饭前3O-60分钟前服药。饭前胃的食物少,有利于药物与胃壁充分接触,发挥最大的治疗作用。凡对胃无刺激性或需要作用于胃壁的药物应饭前服用。如胃黏膜保护药硫糖铝等。肠溶制剂如肠溶阿斯匹林等,应在饭前服,胃排空快,迅速进入小肠,能发挥最大的消化作用。

3.饭后服药

指饭后15-30分钟后服药。饭后服药食物会影响药物与胃壁接触,所以对胃壁刺激性大的药物易饭后服用。如解热镇痛药抗炎羟布宗、抗心率失常药普萘洛尔等。

4.睡前服药

指睡前15-30分钟服药。神经衰弱的失眠患者服用的镇静催眠药。如安定、阿普唑仑等。睡前服可加快和保证睡眠。

5.必要时服药

指病情需要时服药。如退热镇痛药复方阿斯匹林在发烧或疼痛时服用。抗晕动药在乘车、乘船、乘飞机前服用。

6.顿服法

指病情需要一次性服药。某些病如肾病综合症、顽固的支气管哮喘,需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来控制病情时,采用顿服法,即将每目的总量,在每晨一次顿服,正好与正常的人体激素分泌高峰一致,对促皮质激素及肾上腺皮质功能的抑制较小,从而减轻长期用药引起的不良反应。

二、按时口服药品优点

现代药动学的研究发展,对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过程,已达到很高的了解水平。许多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利用,不但明显受胃内食物影响,而且不同性质的药品同时服用也可影响疗效,正确把握服药时间甚为重要。按时口服药品优点有:

1.有利于达到药物的最佳吸收

吸收是药物口服后进入血液循环的过程。除注射外,口服药物吸收的快慢与药物的理化性质,吸收环境的影响有关。胃的排空,肠蠕动的快慢,胃内容物的多少和性质都可影响口服药吸收,胃排空快,肠蠕动增加或肠内容物多,可阻碍药物与吸收部位的接触,使吸收减慢或减少。一些药动学数据也证实了食物对药物吸收的影响。凡因胃内食物影响吸收药物,均应在空腹服用,如驱虫药,盐类泻药等。健

胃药,抗酸药,收敛药,解痉药,胃粘膜保护剂,肠道抗感染药等治疗胃肠道疾病的药物,均应在饭前半小时至1小时服用。对胃无刺激的药品,饭前用有利于加剧吸收。

2.有利于获得最佳治疗效果

由于吸收环境的影响,药物到达吸收部位的时间不同,引起药物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不同或血药浓度不同,进而影响治疗效果。例如,头孢氨苄胶囊,饭后服药影响吸收可使疗效降低,血药浓度下降。

维生素B2饭后服可使药物缓慢进入小肠,有利于增加吸收。

3.有利于减轻不良反应

有许多药物虽然在吸收方面并不一定受食物的影响,但对胃肠道有明显的刺激作用,如在空腹服用,将会加重不良反应。如阿司匹林,保泰松,吲哚美辛,苯妥英钠等。

4.有利于避免药理性拮抗作用

当需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进行治疗时,选择正确的服药时间,可避免药理性拮抗作用。例如抗酸剂氢氧化铝,氧化镁与西咪替丁同服,可使西咪替丁的吸收减少,血浓降低,故一般不提倡。如必须合用,两药至少需要相隔1小时口服。

三、典型药物

1.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适应症: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用法用量:口服。服用时间:饭后服用,减轻药物对胃肠道的反应。

成人常用量:

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

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10~14日。

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6周。

成人常用量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的治

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不良反应:

胃肠道反应,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过敏反应,光敏反应较少见。

偶可发生: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静脉炎。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关节疼痛。

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禁忌: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

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喹诺酮类抗菌药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消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b)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本品对茶碱的代谢虽影响较小,但合用时仍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本品与环孢素合用,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

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虽对后者的抗凝作用增强较小,但合用时也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本品可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消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b)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含铝、镁的制酸药、铁剂均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不宜合用。

本品与非甾体类抗炎药芬布芬合用时,偶有抽搐发生,因此不宜与布洛芬合用。

本品与口服降血糖药合用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2.头孢羟氨苄胶囊

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用法用量:口服。服用时间:饭中、饭后服用,食物对药物吸收无明显影响,饭中、饭后服用可以减轻胃肠道反应。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一日2次。

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0mg/kg,一日2次。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

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服药500mg。

不良反应: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禁忌: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

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

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症。本品亦可进入乳汁,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丙磺舒可提高本品血药浓度,延缓肾排泄。

3.利巴韦林片

适应症: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口服或含服。服用时间:食物无影响。

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4.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适应症: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用法用量:口服。服用时间:分次服用,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可在临睡前一次口服。

一次150mg(一次1粒),一日2次,或一次300mg(一次2粒),睡前1次。

维持治疗:一次150mg(一次1粒),每晚1次。

严重肾病患者,雷尼替丁的半衰期延长,剂量应减少,一次75mg(一次半粒),一日2次。

治疗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宜用大量,一日600~1200mg (一日4粒~8粒)。

5.复方氨酚烷胺片

适应症:

用于感冒引起的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咽喉痛、头痛、发热等。

用法用量:口服。服用时间:饭后服用,减轻胃肠道不适。

一次1片,一日2次。

禁忌:对本品组成成分过敏者禁用。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1岁以下小儿禁用。

6.盐酸西布曲明胶囊

适应症:用于饮食控制和运动不能减轻和控制体重的肥胖症治疗。推荐用于体重指数(BMI)≥30kg/m2,或≥28kg/m2同时伴有其他危险因素如糖尿病、血脂异常等的肥胖症患者。

注:BMI(kg/m2)=体重(kg)/身高平方(m2)

用法用量:口服。

服用时间:推荐剂量为每天服药1次,一次10mg,清晨空腹一次服下。如体重减轻不明显,4周后剂量可增加至每天15mg,若患者无法耐受10mg/日剂量,可降至5mg/日。不推荐使用15mg/日以上的剂量。

7.氨茶碱片

适应症: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用法用量:口服。服用时间:饭前服药。吸收较快但要多饮水(250毫升以上)。如果饭中或饭后服药,减轻胃肠道的刺激,但多疗效无影响。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0.2g,一日0.3~0.6g;极量:一次0.5g,一日1g。

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3~5mg/kg,一日3次。

8.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适应症: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用法用量:口服服用时间:每日一次半衰期长

治疗高血压的初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虚弱或老年患者、伴有肝功能不全患者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为原使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需加用本品治疗的剂量。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一般的剂量调整应在7-14天后开始进行。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观测后,可更快地开始剂量调整。

治疗心绞痛的初始剂量为5-10mg,每日一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治疗,大多数人的有效剂量为10mg/日。

第三节常用外用药物

一、外用药物的剂型种类

1.溶液剂:是药物溶解于溶剂中所形成的澄清液体剂型,可供局部涂擦、洗涤、湿敷等。

2.散剂:是一种或多种药物均匀混合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具有吸收水分、保持皮肤表面干燥、减轻外界对皮肤的摩擦刺激等作用,适用于急性炎症性皮损或涂软膏后外撒粉剂以利于附着和吸收。

3.洗剂:指专供涂抹、敷于皮肤的外用液体制剂,是用水和乙醇为分散介质。洗剂具有消炎、杀菌、收敛、保护等作用,如红皮病型银屑病时常用炉甘石洗剂外涂。

4.酊剂:是药物的酒精溶液,具有消毒、杀菌、止痒等作用,但不能用于急性炎症和糜烂渗出的皮损。

5.乳剂:油和水混合并加入乳化剂而制成,兼具亲水性和亲脂性,又分为水包油型(O/W)和油包水型(W/O)两大类。前者对水的亲和性大,涂于皮肤后水分散失较快,能起到冷却、止痒的作用;后者则易被油稀释,性质比较稳定,适用于干性皮肤。

6.软膏:是软膏基质和药物混合制成的一种均匀、细腻、半固体、具有适当稠度的外用制剂。其中油性基质具有柔软保护、防止干裂、软化厚鳞屑的作用,水性基质则有不油腻、易涂展、易洗除、释放药物快等优点。治疗银屑病的外用药以软膏类制剂为多。

7.糊剂:是大量药物粉末和液体石蜡、凡士林、羊毛脂、蜂胶等机质混合制成,其稠度较高,粘着力不如软膏。糊剂一般又有两种类型,脂肪性糊剂有吸收分泌物、保护创面的作用,性质缓和,刺激性小,适用于鳞屑性皮损;乳剂型糊剂除含粉状药物之外,用凡士林、羊毛脂等制成乳剂型。

8.硬膏:指药物和固体或半固体的粘性机质混合,涂于布基或其他裱褙材料而成,是一种粘柔带韧性的固体剂,市面上最常见的有肤疾宁硬膏。硬膏主要适用于比较局限的慢性、肥厚、浸润的皮疹。二、外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

合理、正确地使用外用物对解除病人疾苦,减少毒副反应,使药物能充分发挥疗效都是至关重要的。

1.熟悉常用外用药物剂型的性质、特点

熟悉常用外用药物剂型,应了解每种剂型的制备特点,以及添加的辅形剂、溶剂、助溶剂、透皮吸收促进剂等,以免发生不良反应。

2.根据皮损的性质和病期选择适宜的剂型

皮肤病可分为不同的病期,如进行期、稳定期、退行期;如同为湿疹也有不同的性质,在急性期、亚急性期、慢性期,其用药差别很大。急性期以红斑、丘疹或水疱为主,无渗液时用混悬剂或粉剂,有大量渗液时,用溶液冷湿敷。亚急性期若皮损呈糜烂,伴少量渗液时,仍用溶液冷湿敷,加外用油剂或糊剂;若皮损呈丘疹或小片增厚,可选择软膏剂、乳膏剂及混悬剂;慢性期,皮损表现为皮肤增厚,角化,干燥,以浸润肥厚为主,可选用软膏剂、乳膏剂;苔藓样变为主,可选用硬膏剂、涂膜剂、酊剂等。

3.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用药范围综合考虑

小儿及妇女的皮肤较为细嫩,耐受力差,用药浓度不能过高;老年人皮肤有不同程度的萎缩,用药宜比成人浓度低;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应考虑某些药物透皮吸收后,会对胎儿、婴幼儿产生影响;大面积应用外用药,尤其表皮有破损,如采用开放性湿敷应注意有吸收中毒的可能性,这时用药范围宜小。

4.根据皮肤的状态及用药的部位选择

皮肤损伤可致角质层丧失屏障作用,从而使药物透皮吸收的速度和程度大大增强。如一般的皮肤溃疡,可使药物的渗透性超过正常皮肤的3~5倍,甚至原来不能透皮吸收的物质产生透皮吸收,从而引起疼痛、过敏、中毒等副作用。通常颜面、颈部、阴部、臂屈侧皮肤等部位,药物敏感性较强,不宜用刺激性较强的外用药,掌部因角质层和透明层较厚,叉缺乏毛一皮脂腺结构,透皮吸收能力较差,指(趾)甲外用药物更难渗透,应用拔甲或用小挫刀挫甲板,方可起作用。

5.选择适宜的药物浓度

外用药物常因其浓度不同而治疗作用差异较大。使用不当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水杨酸具有消毒和杀菌作用。而lO%水杨酸有软化和溶解角质作用,2O%以上的水杨酸则是一种腐蚀剂;又如苯酚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说明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常用急救药品的用法

常用急救药品的用法、用量、极量、药理作用凡能产生药物治疗作用所需的用量:称为“剂量”或“药用量”一般所说的剂量:是指成人一次的平均用量,如 果少于这个量,就可能产生不了治疗效果;如果超过这个量至一定程度就能引起中毒现象,这种过大的用量叫做 “中毒量”;严重中毒时引起死亡的量,叫做“致死量”;通常所称的“极量”就是指允许使用的最高剂量,除 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超过。 1)肾上腺素(1mg/1ml):可兴奋心脏,收缩血管,松弛支气管平滑肌,主要适应于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及心脏骤停的抢救。 常用量:皮下注射一次0.25-1mg;心室内注射一次0.25-1mg; 极量:皮下注射一次1mg。 2)去甲肾上腺素(2mg/1ml):可收缩血管,升高血压,用于外周循环衰竭时低血压的抢救。 常用量:一般用于上消化道出血,每次服注射液1-3ml(1-3mg)一日3次,加入适量冷盐水胃管入或口服。 3)异丙肾上腺素(1mg/2ml):可解除支气管平滑肌痉挛,使心脏收缩力加强,脉博加快,血压升高,主要作用于平喘,抗休克抢救,阿一斯综合症。 常用量:当心率低于40次/分或120次/分以下可用0.5-1mg溶于5%葡萄糖200-300ml缓慢滴注。 极量:2.4mg/日 4)重酒石酸间羟胺(阿拉明10mg/1ml):主要激动a受体,具有强大而持久的收缩血管作用,对心脏有轻度的加强作用。注射后血压逐渐升高,用于防治低血压状态,脊髓麻醉,外科手术出血及心源性休克等。 常用量:肌内注射一次10-20mg 静脉滴注一次10-40mg 极量:一次100mg(每分钟0.2-0.4mg) 5)多巴胺(20mg/2ml)多巴胺受体激动药,用于各种休克。 用法:常用量静脉滴注一次20mg,稀释后缓慢滴注。 极量:静脉滴注,每分钟20ug/kg,将20mg加入5%GS200-300mL 中静点,开始每分钟20d 左右(即每分钟滴入75-100ug)以后根据BP情况可加快速度或加大浓度。(例50kg 每分钟 1mg 每小时60mg) 注意:⑴大剂量时可使R加速,心律失常,过量可致快速型心律失常。

最新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年9月20日**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31日**人民政府令第320号《**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和配发等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疫苗的使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管部门主管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一)药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三)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四)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五)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六)药品计量器具及储存、养护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七)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八)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九)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十)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十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十二)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规模和管理的需要设置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落实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药品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或者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执业药师担任。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处方审核人员应当由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执业药师担任,药品调配人员应当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执业药师担任。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当通过市市场监管部门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配发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和执业药师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各种药学情报资料,向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参与临床工作,并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医疗机构从与其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统称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或者采购首次购进的药品(简称首营品种)和进口药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并查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急救药品使用说明及抢救措施教学文稿

急救车药品及物品管理制度 1、急救物品做到五固定两及时:定物、定量、定位、定专人保管、定时检查,完好率100%;及时检查维修,及时请领报销 2、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保持急救物品、整洁,性能良好,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3、建立账目,并有责任人,负责每周集中检查、保养一次,有记录并签名。护士长定期检查,有记录并签名 4、所有人员必须了解急救物品性能及保养方法。用后清洁、消毒、检查性能并保养,物归原处5、所有人员均能掌握急救的基本操作技术,灵活机动地配合医生熟练的抢救患者。 抗休克药---肾上腺素 肾上腺素(1mg/1ml) 药理: 1、可兴奋心脏收缩血管,升高血压作用,扩张冠状血管,改善心肌的血液供应。肾上腺素能 使心肌收缩力加强、兴奋性增高,传导加速,心输出量增多。不仅有作用强弱的不同,而且还有收缩或舒张的不同。 2、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扩张气管的作用 主要用于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及心搏骤停的抢救 应用及用法: (1)抢救过敏性休克,如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由于本品具有兴奋心肌、升高血压、松弛 支气管等作用,故可缓解过敏性休克的心跳微弱、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皮下注射或肌注0.5~1mg,也可用0.1~0.5mg缓慢静注(以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到10ml)。如疗效不好,可改用4~8mg静滴(溶于5%葡萄糖液500~1000ml) (2)抢救心脏骤停: 可用0.5~1mg稀释成5~10ml溶液,立即静注,可每隔3~5分钟重复应用数次。必要时以0.25~0.5mg心内注射,多年来用于心肺复苏的药物变化较快,到目前为止,只有肾上腺素仍为首选药物 注意事项: ①常见副作用有头胀、头痛、心悸、烦燥不安、血压升高等。有时可引起心动过速等各种心律 失常,严重者可由于心室颤动而致死 ②甲亢、心动过速、心律失常、高血压等患者禁用,心脏复苏时例外。 ③用量过大或皮下注射时误入血管后,可引起血压突然上升而导致脑溢血 ④药液变色后不宜使用。 异丙肾上腺素 异丙肾上腺素1mg/2ml 药理: 1、作用于心脏使心脏收缩力增强,心率加快,传导加速,心肌耗氧量增加、心输出量增加 2、作用于血管平滑肌血管明显舒张,其心血管作用导致收缩压升高,舒张压降低 3、作用于支气管平滑肌,使支气管平滑肌松弛 应用与用法: 1、增加心排血量,但同时又增加心肌耗氧量,加重心脏缺血缺氧,还由于其扩张周围血管, 使血液从重要脏器中分流,脑与心肌的血供反而下降,从而对复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该药在复苏时基本不用,用于严重心动过缓而用阿托品无效。以心率达60次/min左右为宜。在休克微循环痉挛期,伴有心动过缓者,在初步补充血容量后应用0.2~0.4mg加入5%~10%葡萄糖液中静滴 2、控制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气雾吸入,0.25%溶液,每次1~2 下,每日2~4次,重复使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西药部分 分类 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 限制使用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分类编号药品名 称剂型限制使用 一、西药部分 限制药品名称使用分类编号剂型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范围 1 抗微生物药 1.1 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1.1 青霉素类 甲类 片剂、胶 1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 Amoxicillin 囊剂 2 氨苄西林钠(氨苄青霉素) Ampicllin Sodium 注射剂 3 苯唑西林钠(苯唑青霉素) Oxacillin Sodium 注射剂 4 氯唑西林钠(邻氯青霉素) Cloxacilin Sodium 注射剂 Benzylpenicillin 5 青霉素[钠盐、钾盐] 注射剂 [Sodium,Potassium] Phenoxymethyl [Penicillin 片剂、颗 6 青霉素V钾 Potassium] 粒剂 乙类 7 阿洛西林钠(苯咪唑青霉素) Azlocillin Sodium 注射剂 * Amoxicilin and Clavulanate 8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剂 * Potssium Amoxicillin Sodium and 9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剂 * Clavulanate Potassium Ticarcillin Sodium and 10 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剂 * Clavulanate Potassium Ampicllin Sodium and 11 氨苄西林钠舒巴坦纳注射剂 * Subactam Sodium Bemzathine 12 苄星青霉素注射剂 Benzylpenicillin

13 氯唑西林钠(邻氯青霉素) Cloxacillin Sodium 颗粒剂 14 美洛西林钠 Mealocillin Sodium 注射剂 15 派拉西林钠 Piperacillin Sodium 注射剂 16 普鲁卡因青霉素 Procaine Benzylpenicllin 注射剂 限制药品名称使用分类编号剂型 范围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17 阿莫西林钠 Amoxicillin Sodium 注射剂 18 他唑巴坦/哌拉西林钠 Tazobuctam/Piperacillin Na 注射剂 1.1.2 头孢菌素及碳青酶烯类 甲类 片剂、胶囊 19 头孢氨苄 Cefatexin 剂、颗粒剂 片剂、胶囊 20 头孢拉定 Cefradine 剂 21 头孢噻肟钠 Cefotaxime Sodium 注射剂 22 头孢唑林钠 Cefazolin Sodium 注射剂 乙类 23 氨曲南 Aztreonam 注射剂 * 缓释片24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剂 25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片剂 * 26 头孢呋辛钠 Cefuroxime 片剂 * 片剂、胶囊 27 头孢克洛 Cefaclor * 剂、颗粒剂 28 头孢美唑钠 Cefmetazole Sodium 注射剂 * 29 头孢哌酮钠 Cefoperazone Sodium 注射剂 30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Sodium and Sulbactam Sodium 注射剂 * 片剂、胶囊 31 头孢羟氨苄 Cefadroxil * 剂、颗粒剂

常用急救药品使用规则

常用急救药品用法用量 1.肾上腺素:适用于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心脏骤停 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0.5 mg ~1mg,静脉推注0.1mg -0.5mg加入10ML 0.9%生理盐水 2.利多卡因:常用于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及室性震颤 5ML∕0.1G, 20ML∕0.4G 肌内注射:4mg∕KG体重,静脉注射:50-100mg推注2-3分钟,必要时5分钟后重复注射1到2次 3. 阿托品:感染性休克成人1-2 mg静注,15-30分钟1次 胃肠、肾、胆绞痛每次0.5 mg 皮下注射 4. 洛贝林: 洛贝林;祛痰菜碱,盐酸山梗菜碱 【适应症】 用于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引起的窒息、吸入麻醉剂及其它中枢抑制药引起的呼吸衰竭。 【用量用法】 皮下注射、肌注成人1次3~10mg(极量1次20mg,1日50mg,儿童1次1~3mg)。静注成人1次3mg,极量1日20mg;儿童1次0.3~3mg。必要时每30分钟可重复1次。 【注意事项】静注须缓慢;大剂量可引起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呼吸抑制,甚至惊厥。 5.回苏灵: 【别名】回苏灵,二甲弗林 【适应症】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枢性呼吸衰竭、麻醉药、催眠药所致的呼吸抑制及外伤、手术等引起的虚脱和休克。 【用量用法】 1.肌注:每次8mg。 2.静注:每次8mg,以葡萄糖溶液稀释混合后缓慢注入。重症病人可用至16~32mg。静滴以注射用等渗氯化钠溶液或葡萄糖溶液稀释。 【注意事项】 1.有恶心、呕吐、皮肤烧灼感等。剂量过大,可引起肌肉震颤、惊厥等。 2.应准备短效巴比妥类(如异戊巴比妥),作惊厥时急救用。 3.静注速度必须缓慢,并应随时注意病情变化。 4.有惊厥病史、肝肾功能不全者及孕妇禁用。 【规格】注射液:每支8mg(2ml) 6.尼克刹米(可拉明):用于中枢性呼吸功能不全 皮下,肌注,静注,每次0.25~0.5g,极量,每次1.25g;小儿6个月以上每次75mg,1岁以上每次0.125g,4—7岁每次0.175g。 7.重酒石酸间羟胺(阿拉明):收缩血管升压药,用于防治低血压状态,外科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 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 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 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 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八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

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八)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常用急救药品使用说明书

常用急救药品使用说明书 一、中枢神经兴奋药 1 、尼可刹米(可拉明) [药理及应用]直接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对血管运动中枢也有微弱兴奋作用。用于中枢性呼吸抑制及循环衰竭、麻醉药及其它中枢抑制药的中毒。 [用法]常用量:肌注或静注,0.25?0.5g/次,必要时1?2小时重复。极量:1.25g/ 次。 [注意]大剂量可引起血压升高、心悸、出汗、呕吐、心律失常、震颤及惊厥。 2 、山梗菜碱(洛贝林) [药理及应用]兴奋颈动脉体化学感受器而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用于新生儿窒息、吸入麻醉药及其它中枢抑制药的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以及肺炎引起的呼吸衰竭。 [用法]常用量:肌注或静注,3mg欣,必要时半小时重复。极量20mg/日。[注意]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眩晕;大剂量可引起心动过速、呼吸抑制、血压下降、甚至惊厥。 二、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1 、多巴胺 [药理及应用]直接激动a和B受体,也激动多巴胺受体,对不同受体的作用与剂量有关:小剂量(2?5卩g/kg?min)低速滴注时,兴奋多巴胺受体,使肾、肠 系膜、冠状动脉及脑血管扩张,增加血流量及尿量。同时激动心脏的B1受体, 也通过释放去甲肾上腺素产生中等程序的正性肌力作用;中等剂量(5 ?10卩 g/kg?min)时,可明显激动[3 1受体而兴奋心脏,加强心肌收缩力。同时也激动a受体,使皮肤、黏膜等外周血管收缩。大剂量(> 10卩g /kg?min)时,正性肌力和血管收缩作用更明显,肾血管扩张作用消失。在中、小剂量的抗休克治疗中正性肌力和肾血管扩张作用占优势。用于各种类型休克,特别对伴有肾功能不全、心排出量降低、周围血管阻力增高而已补足血容量的患者更有意义。 [用法]常用量:静滴,20mg欣加入5%葡萄糖250ml中,开始以20滴/分,根据需要调整滴速,最大不超过0.5mg/分。 [注意]1. 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痛、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等;大剂量或过量时

急救药品使用说明(急救车)

急救药品使用说明(急救车) 药品名称用法药理作用主要用途注意事项禁忌症 呋塞米(速尿)2ml/20mg 开始每次40mg,无效时剂量 可逐渐递增,直至有效,静 注要先稀释,注速<4mg/min。 抑制髓襻升支对CL-的主动运转, 使大量Na+、CL-和水排出体外, K+、NH4+和可滴定酸排出增加,而 HCO3+的吸收较完全,并能降低肾 血管阻力,增加肾皮质血流。 用于各种水肿,充血性心 力衰竭、脑水肿、急性肾 功能衰竭与高血压的辅 助治疗。 用量过大或连续使用可致 脱水、低血压、低血钠、 低血钾和低氯性碱中毒、 葡萄糖耐量减低。恶心、 呕吐或腹泻。 低钾血症、超量服用 洋地黄、心肌梗死、 肝昏迷、对本品过敏 者及孕妇忌用。 盐酸肾上腺素0.5ml/O.5mg、 1ml/1mg 0.5-1mg/次,皮下或肌肉注 射,小儿0.02-0.03 mg/次 对α和β受体均有强烈的直接兴奋 作用。增加心肌需氧量,兴奋心肌, 加强心肌收缩力,加快心率。增加 心排血量,从而升高血压,并可收 缩皮肤及粘膜及内脏小血管,扩张 支气管及肠道平滑肌。 用于过敏性休克、心跳骤 停、支气管痉挛等。配合 局麻时,可使血管收缩以 减慢局麻药的吸收,从而 延长麻醉时间,预防局麻 药中毒,利于止血。 有面色苍白、头痛、心悸、 血压升高、有诱发脑溢血 的危险,也能引起心律失 常,甚至发展为心室纤颤。 心脏器质性病变、高 血压、甲亢病人及妊 娠妇女均忌用,并不 得与氯仿、氯烷等合 用。 盐酸多巴胺(儿茶酚乙胺)2ml/20mg 静滴,20mg溶于5%GS 200-400ml中,缓慢点滴,从 每分钟1mg/kg开始,每5-10 分钟调整一次,一般为 75-100ug/min。 具有β受体兴奋作用,在低浓度时 具有α受体兴奋作用。能增强心肌 收缩力,增加心排血量,但对心率 无显著影响,对皮肤、肌肉及内脏 血管都有扩张作用,使血流量增 加,尤其能使肾血流量增加,肾小 球率过滤增加,尿钠排泄增加(排 钠利尿),肾功能获得改善。 主要用于感染性、出血性 及心源性休克,特别对心 排出量低、肾功能不全、 周围血管阻力增高而血 容量已补充的病人,也适 用于心脏手术后或心脏 复苏时的升压药。 静滴速度过快,可出现心 动过速,甚至诱发心律失 常、恶心、呕吐、呼吸困 难、头痛和高血压等副作 用。 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 病人忌用。 利多卡因5ml/0.1g 10ml/0.2g 局部浸润麻醉用0.25-0.5%, 阻滞麻醉用1-2%,硬膜外麻 醉用1.5-2%,一次用量不得 超过0.4g。 酰胺类局部麻醉药,较普鲁卡因作 用强2倍,穿透力强,维持时间较 长并具有迅速而较安全的抗心率 失常作用。 用于阻滞浸润麻醉、室性 心律失常,特别适用于危 急情况。 可出现过敏反应及嗜睡眩 晕等副作用,大剂量使用 可引起语言障碍、惊厥甚 至呼吸抑制。偶见窦性过 缓、房室阻滞等心脏毒性。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Word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注: 1、药品名称:药品中文名称为通用名。为方便临床使用,部分药品用小括号注明曾用名称。中括号内的内容为注释。英文名称主要为INN。

2、剂型:“片剂”指普通口服片剂,包括包衣片(含糖衣片、薄膜衣片、肠溶片等)、分散片、阴道片、划痕片。“胶囊剂”指普通胶囊剂,包括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注射剂包括注射用溶液、注射液、注射用粉针(含冻干粉针)。其他剂型以本目录规定的剂型为准。 3、药品分类:药品根据临床药物学和科室用药分类,临床各科用药不受本目录分类的限制。 4、个别复方制剂用复方成分表示,各复方成分间用“/”分开。 5、药品前的编号为顺序编号,重复药品及剂型以“**”注明,每类药品按拼音排序,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6、在限制使用范围一栏中标“*”的药品,各地应对使用该药的临床适应症或医疗机构、医师级别或科别作出限制规定。

一、西药部分 注: 1、药品名称:药品中文名称为通用名。为方便临床使用,部分药品用小括号注明曾用名称。中括号内的内容为注释。英文名称主要为INN。 2、剂型:“片剂”指普通口服片剂,包括包衣片(含糖衣片、薄膜衣片、肠溶片等)、分散片、阴道片、划痕片。“胶囊剂”指普通胶囊剂,包括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注射剂包括注射用溶液、注射液、注射用粉针(含冻干粉针)。其他剂型以本目录规定的剂型为准。 3、药品分类:药品根据临床药物学和科室用药分类,临床各科用药不受本目录分类的限制。 4、个别复方制剂用复方成分表示,各复方成分间用“/”分开。 5、药品前的编号为顺序编号,重复药品及剂型以“**”注明,每类药品按拼音排序,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6、在限制使用范围一栏中标“*”的药品,各地应对使用该药的临床适应症或医疗机构、医师级别或科别作出限制规定。 7、本目录所列药品,不包含“地标品种”。

常用急救药品说明书

1肾上腺素Adrenaline [别名]副肾素。 [药理]对a和B受体都有激动作用,使心肌收缩力加强,心率加快,心肌耗氧量增加,使皮肤粘膜及内脏小血管收缩,但冠状血管和骨骼肌血管则扩张,此外,松弛支气管和胃肠道平滑肌作用。 [适应症]心跳停搏、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的抢救治疗。 [常用制剂]注射剂:1ml(1mg).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洋地黄中毒、外伤及出血性休克等慎用,心脏性哮喘忌用。 2、不良反应:头痛、心悸、血压升高、惊厥、面色苍白、多汗、震颤、尿潴留。 3、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要更换注射部位以免引起组织坏死,注射时必须回抽无回血后再注射,以免误入静脉,注射时密切观察血压和脉搏变化,以免引起血压骤升和心动过速。 4、用本药可增加心肌和全身耗氧量,故必须充分给氧,注意酸中毒发生。 2去甲肾上腺素 Noradrenaline [别名]去甲肾。 [药理]主要激动a受体、对B受体激动作用很弱,且有很强的血管收缩作用使全身小动脉与小静脉都收缩,外周阻力增高,血压上升。

[适应症]各种休克,低血压、上消化道出血,但出血性休克禁用。 [常用制剂]1ml(2mg)。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动脉硬化、无尿病人忌用。 2、不良反应:局部组织缺血坏死,尿少、尿闭急性肾功能衰竭,头痛、高血压、反射性心动过缓。 3、注射时选用直、大、弹性好的静脉,加强观察,如出现皮肤苍白和疼痛,应立即更换注射部位,并以酚妥拉明 5 — 10mg加0.9%NS溶液作局部浸润注射, 不可热敷。 4、注射时应从小剂量开始,随时测量血压,调整给药速度,使血压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5、本品遇光逐渐变色,宜避光保存。 6、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磺胺密啶钠配伍注射。 7、抢救时避免长时间使用,以免毛细血管灌注不良导致不可逆死亡。 3异丙肾上腺素Isoprenaline [别名]喘息定,治喘灵。

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为更好地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规范用药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将主要规定整理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及验收 1、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购进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1)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2)签订供货协议和质量合同;(3)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委托授权书》,(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3、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使用无菌器械的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药品有效期超过3年的,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医疗器械购进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或者终止使用后1年,植入性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及养护 1、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按照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的规定分类存放,采取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需冷藏保存(2~8℃)的药品(如生物制品)必须配备冰箱或冰柜;需阴凉、避光保存(温度0~20℃、湿度45%~75%)的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急救药品使用说明

1、盐酸肾上腺素(副肾素) 1mg:1ml 【临床应用】 用于心脏骤停的抢救和过敏性休克的抢救,也可用于其他过敏性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荨麻疹)的治疗。与局麻药合用有利局部止血和延长药效。 【剂量与用法】 常用量为皮下或肌注射1次0.25mg~1mg。 1 心跳骤停将0.1%注射液0.25ml~0.5ml用注射用生理盐水10ml稀释后静注或心室直接注入,同时配合心脏按摩、人工呼吸和纠正酸血症等其它辅助措施。 2 支气管哮喘皮下注射0.25~0.5mg,必要时可反复注射。 3 过敏性疾患皮下注射或肌注0.3mg~0.5mg(0.1%注射液0.3ml~0.5ml)。用于过敏性休克时,还可用本品0.1mg~0.5mg以生理盐水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或取本品4mg~8mg加入500ml~10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 4 与局麻药合用加少量(约1∶500 000~200 000)于局麻药(普鲁卡因),总量不超过0.3mg。 5 局部粘膜止血将纱布浸以本品溶液(1∶20 000~1 000)填塞出血处。 【副作用】 1 有头痛、烦躁、失眠、面色苍白、无力、血压升高、震颤等不良反应。 2 大剂量可致腹痛、心律失常。 【注意】 2、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2ml:1mg 【临床应用】 1、心脏骤停,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如溺水、电击、手术意外和药物中毒等引起的心跳骤停。必要时可与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伍用。 2、抗休克,可用于心源性休克和感染性休克。对中心静脉压高,心输出量低者,应在补足血容量的基础上再用该品。 【用法与用量】 1、心跳骤停:心腔注射0.5一lmg。 2、抗休克:以0.5-lmg加于5%葡萄糖溶液200ml中,静滴,滴速0.5—2μg/分,根据 率120次/分以下。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0年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 凡例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61个,中成药1089个,民族药46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936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35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制 度一、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参加药品集中招投标的医疗机构必须从中标企业采购药品,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医疗器械合格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三、应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四、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于三年。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 1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二、药品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一、应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逐批进行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基本药物今起全额报销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基本药物今起全额报销 2009年11月30日23:36 人民网我要评论(35) 第 1 2 页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0日正式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新版《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按照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各地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 规定给付。 新版《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 类154个、乙类833个。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介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按照规定,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保证了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二是适当增加了新药品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 三是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 理。 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明确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得叠加使用,对部分易滥用的 药品在支付范围上进行了限定。 五是对目录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在今年12月开始执行甲类目录。考虑到各地用药习惯的不同,地方对乙类目录可以在1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尽快执行新的药品目录。 医保全额报销药品新增53种 国家基本药物不需自付费鼓励医生开方首选便宜药

最新常见急救药品知识培训

常见急救药品知识培训 一、中枢神经兴奋药 尼可刹米(可拉明) [药理及应用]直接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对血管运动中枢也有微弱兴奋作用。用于中枢性呼吸抑制及循环衰竭、麻醉药及其它中枢抑制药的中毒。 [用法]常用量:肌注或静注,0.25~0.5g/次,必要时1~2小时重复。极量:1.25g/次。 [注意]大剂量可引起血压升高、心悸、出汗、呕吐、心律失常、震颤及惊厥。 山梗菜碱(洛贝林) [药理及应用]兴奋颈动脉体化学感受器而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用于新生儿窒息、吸入麻醉药及其它中枢抑制药的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以及肺炎引起的呼吸衰竭。 [用法]常用量:肌注或静注,3mg/次,必要时半小时重复。极量20mg/日。 [注意]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眩晕;大剂量可引起心动过速、呼吸抑制、血压下降、甚至惊厥。 二、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多巴胺 [药理及应用]直接激动α和β受体,也激动多巴胺受体,对不同受体的作用与剂量有关:小剂量(2~5μg/kg?min)低速滴注时,兴奋多巴胺受体,使肾、肠系膜、冠状动脉及脑血管扩张,增加血流量及尿量。同时激动心脏的β1受体,也通过释放去甲肾上腺素产生中等程序的正性肌力作用;中等剂量(5~10μg/kg?min)时,可明显激动β1受体而兴奋心脏,加强心肌收缩力。同时也激动α受体,使皮肤、黏膜等外周血管收缩。大剂量(>10μg /kg?min)时,正性肌力和血管收缩作用更明显,肾血管扩张作用消失。在中、小剂量的抗休克治疗中正性肌力和肾血管扩张作用占优势。用于各种类型休克,特别对伴有肾功能不全、心排出量降低、周围血管阻力增高而已补足血容量的患者更有意义。 [用法]常用量:静滴,20mg/次加入5%葡萄糖250ml中,开始以20滴/分,根据需要调整滴速,最大不超过0.5mg/分。 [注意]1.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痛、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等;大剂量或过量时可使呼吸加速、快速型心律失常。2.高血压、心梗、甲亢、糖尿病患者禁用。3.使用以前应补充血容量及纠正酸中毒。4.输注时不能外溢。 肾上腺素(副肾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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