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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定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定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年7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庄的村民转为居民,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城市重点发展区域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以太原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项目捆绑、各区统筹、市场运作、扎实推进”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为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部署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及整体方案;确定城中村的改造村名单;考核各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为市领导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提出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下达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计划;确定城中村名录;审定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进行城中村改造宣传、培训、调研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计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在市城改办审定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基础上,审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撤村建居”、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集体土地发证和拟定土地处置方案;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拆迁安置管理,摸底建档、综合测算、招拍挂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八条市各有关部门在受理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关手续申请前,须取得市城改办审查意见;

在城中村改造中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只向社会销售不安置本村村民的,不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其不得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第九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规费减免由市领导组会议集中审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

第十条城中村改造可采取政府、社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

投资等模式。采取社会投资和联合投资模式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主体由改造村提请所在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公正、公平选择。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计划及各区推荐意见,市城改办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将纳入名录的城中村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类,报市领导组同意后,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凡列入城中村名录的城中村,村集体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 严格控制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纳入近期改造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纳入中期改造的,进行控制管理,村民住宅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确系危房的,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可在原址上翻建;纳入远期改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程序,村民可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层数不得超过2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第十二条凡已列入近期改造的城中村,在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或土地处置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街办)、区政府(管委会)推荐,市城改办审核,报市领导组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村。省、市重点工程、重点景区所涉及的城中村,可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市城改办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申报的改造村改造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报市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市城改办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市各有关部门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经市领导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依据。

第十五条市城改办根据城中村改造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城中村改造片区用地控制规划,依用地控制规划,牵头组织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及区政府(管委会)拟定城中村改造村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意见,报市领导组批准。

第十六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综合测算,不能实现盈亏平衡的,由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城改办审查,经市领导组同意后,由规划部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市领导意见调整城中村改造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前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必须坚持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纳入城市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商品房出售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可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四章方案制定

第二十条已列入改造村名单的,改造前须向市城改办申报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旧村拆迁安置时序、建设时序、资金筹措等。

第二十一条改造村建设方案经市城改办审定后,应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基本情况、村改居、集体经济改制、社会保障、土地处置、旧村拆迁安置时序、建设时序、资金筹措、实施措施、监督保障机制等。

改造方案由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市城改办备案,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与改造方案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报审。

第五章城中村改制

第二十三条列入城中村名录的村,公安部门应严格户籍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对各村人口、土地、建筑等摸底建档。列入改造村名单的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冻结户口、澄清底数,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在保持稳定和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制定资产处置分配方案,合理设置股权并量化、组建股份制经济组织。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制定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市、区两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改制后的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按比例承担。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六章土地处置

第二十六条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二十七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改造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土地处置方案后,改造村集体土地经市政府上报获得批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

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或红线储备。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中属于经营性项目的,再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在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前,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第七章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十条各改造村应当结合本村土地资源和实际情况,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街办)初审、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市城改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改造村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前,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应报市领导组同意。

第三十一条拆迁补偿安置可采取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其货币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120%。

实行房屋安置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面积计算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拆一还一标准补偿,但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20%;二是按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60%计算,被拆迁人房屋面积不足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60%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补交不足部分面积的拆迁时的重置价。

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2007〕9号文件发布前,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三层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的90%给予货币补偿,四层、五层逐层递减,五层(不含五层)以上不予补偿;并政发〔2007〕9号文件发布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不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主体申请拆迁,应按规划向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提交相关资料,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补偿标准、安置情况等在拆迁现场向被拆迁人公告。

第三十三条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内,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双方申请,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做安置或提供了过渡用房,不停止拆迁。裁

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未提起诉讼,仍拒绝搬迁的,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列入改造的城中村,在土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村民建设用地标准按人均133平方米控制,在本村有合法宅基地的非本村人员建设用地标准按人均50平方米控制。划定的改造用地应包括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发展经济用地。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用于安置村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免交市级行政性规费,用于发展经济的,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外,免交其它市级行政性规费。

第三十六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5%收取,上缴市财政后,扣除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计提部分,其余价款作为城中村改造专项补贴资金,专款用于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专项补贴资金由村委会(或改制后的股份制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出具意见,经市城改办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管理部门按照用款计划予以拨付。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中所涉及由市政府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市各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资金建设。改造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市容环卫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范畴。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与已颁布的其它文件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中村改造方向与策略研究

城中村改造方向与策略研究 【摘要】由于城市高速发展而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位于城区边缘的农村被划入城区,产生了落后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底下的居民区。本文在深入分析城中村存在弊端的基础上,梳理出可供探讨的城中村改造基本方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探寻可持续发展的城中村改造模式。 【关键字】城中村方法及策略可持续发展 一、城中村的形成机制 1、城中村概念界定 城中村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独特而又普遍的社会现象。城市用地规模迅速扩张,使得过去的郊区、农村甚至更远的土地被国家陆续征用。但国家并不能承担土地征用后原住村民的生活和就业,于是采取保留村民住宅用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及少量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存留土地,虽然农耕生产的状态不复存在,但农村居民身份及农村管理制仍然得到了保留。 2、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即原有居民“以地生财”;土地、规划、环保等政府部门规范化管理的缺位是产生“城中村”问题的政策原因;落后的城乡管理体制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体制原因;政府未能为大量外来人口提供足够的廉租屋是刺激“城中村”违法滥建的客观原因。 二、城中村形成的根源及存在的问题 1、城中村形成的根源 城中村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探讨。首先从客观上看,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从而城市化进程也紧随其后高速成长,这样就产生了城市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以至于满足不了城市快速发展的矛盾,只是主要矛盾;其次从主观上看,我国城乡的二元管理体制和我国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冲突,这是两种制度产生的矛盾,是次要矛盾;再次对于政府而言,城市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在城市化的初期城市政府常常选择绕开村落的思路,导致城中村普遍存在。 2、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的障碍,它缺乏统一规划和严格管理,给城市规划、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申请旧村改造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镇(办)审查、备案区政府审查、备案列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签订旧村改造责任书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村(居)委会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市规划局用地科 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总平面审批管网综合图、竖向图、给排水图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回迁楼)土地局用地意见(土地预审)核准备案证 设计院市规划局城市科市规划局市政科市规划局用地科耕保科请示,市政府审批政务大厅发改委 规划用地许可证意见出具土地界定报告组征地卷报土地局审批地籍科、规划科、耕保科出征地意见征地卷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所有权证 市规划局用地科国土测绘队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划拨土地组卷(回迁楼)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组卷(商品房)组卷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公示、出让竞拍、签订成交确认书 市政府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契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用地科勘探公司、设计院市规划局建设科 现场放线、公示牌制作招标方案核准招标登记建设资金证明(总投资的35%)施工许可证办理主体验收房屋测绘报告清欠验收综合验收 规划局服务中心发改委市建设局本公司财务科市建设局建设局、施工、监理、开发单位房管局测绘队清欠办建设局、施工、监理、设计审图节能验收、人防验收、外立面验收工程竣工认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档案移交,出具档案备案证明守法证明办理备案证房屋所有权总证物业用房证明房屋分户证 节能办、人防办、规划局市规划局环保局、消防队建设局档案馆建设局稽查队建设局市房管局交易大厅

城中村改造方案

城中村改造方案

目录 第一篇总论 (1) 一、南芦村地块概况 (1) 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三、改造的主要目标 (2) 第二篇南芦村区域环境分析 (4) 第一章周边环境及市政配套分析 (4) 一、南芦村周边配套环境分析 (4) 二、地块市政配套分析 (5) 第二章区域房地产市场分析 (5) 一、市场供应 (5) 二、区域市场前景分析 (6) 第三篇南芦村开发改造方案 (6) 第一章改造模式及实施主体 (6) 一、改造模式 (6) 二、实施主体 (6) 第二章土地利用方案 (6) 一、地块的SWOT分析 (6) 二、地块核心竞争力 (7) 三、客户群分析及定位 (8) 四、项目定位 (9) 五、规划设计方案 (9) 六、“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 (18) 七、建设安排及实施计划 (19) 第三章改造中村民利益的保障 (20) 一、拆迁安置过渡中村民的生活 (20) 二、项目中村集体从开发中获得商业房经营或出租的收入 (20) 三、开拓了村民就业渠道 (20) 四、享受政府惠民政策 (20) 第四章项目开发改造投资估算 (20)

一、项目投资估算依据 (20) 二、项目投资估算 (21) 第五章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39) 一、经济效益分析 (39) 二、社会效益分析 (42) 第六章结论及建议 (43) 一、结论 (43) 二、建议 (44)

第一篇总论 一、南芦村地块概况 某地处黄河中游,整个地区呈不规则的梯形, 东倚巍巍太岳, 西临滔滔黄河, 北与晋中、吕梁市毗邻, 南与运城市接壤,地理位置重要,自然风光优美,是中华民族最早发祥地之一。《帝王世纪》里的“尧都平阳”,即今某。尧王访贤、让位于舜的传说都发生在这里。某资源丰富,尤其是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素称“膏腴之地”和“麦棉之乡”。 (一)地理位置 南芦村地块位于某市河西新区,锣鼓大桥北800米,西邻滨河西路,东临环境优美的汾河生态公园。村西与某市一中隔路相望,一中北侧是占地2500亩的山西师范大学新校区,汾河生态公园对岸是某市委市政府的办公地,河道上有便桥相连。本地块距某市高铁火车站3公里,距河西长途汽车站5公里,交通非常便利。北侧高速引线工程即将开工,使区域地块开发价值得到极大的提升,为区域房地产开发带来空前的契机。 (二)用地现状 南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2.6亩(含代征道路及绿地76.35亩)。其中南芦村村民宅基地380亩,集体用地 142.6 亩(由南芦村村集体出租)。 (三)人口结构 南芦村地块上人口结构较为简单,南芦村中常住人口约1000人(农业人口约900人,非农业人口约100人)。 (四)村民经济来源 南芦村村民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私房出租和私营生意。根据相关调查统计,2011年南芦村平均人均收入约为6600元/人·年。 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南芦村村民宅基地长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村民住宅混乱无序,村里街窄巷小,占地面积又大,使得村里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合理、高效的利用。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 策的补充意见 并政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11-29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现就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土地政策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解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并政发〔2003〕10号)第三条第(三)项土地政策修改补充为: (一)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在其所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全部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有农用地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中有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代征土地费用和其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 费用。 (二)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由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按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对进行拆迁改造的用地逐个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暂不进行拆迁改造的,待拆迁改造时再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留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用地,用于转制后村民的生活、生产、就业安置。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相关政策第二条:“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修改补充为: 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三、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

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

洛阳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 ◆常振义 一、城中村改造的定位 目前,在城中村发展的最终定位上,国内各个城市的认识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即最终将是城中村落的完全消失——在空间上、文化上、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上,完全被城市吸收,城市的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大,城市发展的特色更趋明显。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各个城市在城中村改造定位认识上的差异就是十分悬殊了。具体分析,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位有两种,一种是将城中村改造成高档商住区,一种是将城中村改造看作解决廉租房的最佳途径。 将城中村改造成高档商住区的定位:这种认识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城中村所处的区位和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二是承担城中村改造任务的开发商的利益。 将城中村改造看作解决廉租房的最佳途径的定位:这种认识考虑的出发点是,城市在发展中必须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它并不反对在城中村进行高档的商住开发,只是强调首先或者必须拿出一部分城中村的土地用于廉租房的规划和建设。 我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定位应该兼顾三方面,一是城市规划和发展,二是廉租房建设,三是城中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和主体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四种模式: 第一种是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模式,即遵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到哪里,城中村改造到哪里;道路河流整治到哪里,城中村改造到哪里”的思路,以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改善推进城中村的改造。 第二种是整体搬迁改造模式,即异地重建。 第三种是地块周转改造模式,即先选择一块土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将拆迁的村民逐步安置到分期建好的住宅中,然后再对旧村进行拆迁建设。 第四种是滚动开发改造模式,即通过对城中村村域内的土地进行分片分区分步骤的开发建设,逐步完成城中村的整体改造任务。 城中村改造不管采取哪一种模式都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配套建设。都要根据各村(居)实际,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期组织实施,防止在城市拓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新的城中村。 在实施改造的过程中,考虑到参与方发挥作用的不同,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可以有以下三种选择:一是村集体经济为主体,即成立由村集体经济占大头的股份制经济实体,全面承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旧村拆迁补偿、新区开发、回迁房建造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甚至包括改造完成后的物业管理等工作。这种模式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资金等方面需要政府提供较大支持,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强,城中村规模较小的情况。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太原市义井村城中村项目改造研究论文

太原市义井村城中村项目改造研究论文 摘要:城中村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城中村”的存在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城市 化进程,积极妥善解决“城中村”问题,促进其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向现代城市 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转变,使“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从而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于城市化进程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城市化的 特点和城中村问题的研究现状,而后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较为彻底的剖析了案例太原市 义井村,并指出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义井村,城市化,城中村,改造 1.绪论 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深入,城市人口规模在不断增长,城市建设 急剧扩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离城区较近的村庄及其耕地被逐步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发 展区域内,逐渐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大片原来的农用地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他们在城市 发展的带动与影响下发生了明显的由乡村向城市的转型,农村社区与生产方式逐渐消失。 然而由于我国特有的包括土地所有制、户籍、行政管理等多方面在内的城乡二元体制,这 些村庄没能真正纳入到城市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之中,伴随着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和 改造,它们在土地利用、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景观及小区组织等各方面更是保留了传统 的农村居民点特征,与现代城市文明产生冲撞,随之而来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地域现象一一“城中村”。 一方面,城中村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城中村”的存在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城 市化进程,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障碍,有待于进一步的改造,因此对于肩负现代社会公共服 务职能的政府来说,对其改造具有必然性。如何使其成为城市功能意义上的一部分、让其 有机参与新的城市分工和产业布局,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另一方面,土地是农民收入的最重要的来源,城中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最基本的’ 生产和生活资料和最有效的社会保障手段。失去土地对农民生活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失 去土地实际上是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基础。城中村改造中,对于农民的补偿更为重要。如果因城中村征地而不能合理补偿失地农民,也不能给予村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势必会 使失地农民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并带来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因此,如何解决城中 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工作得以顺 利进行,已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一课题的研究也具有巨大的现 实指导意义。 所以,成功的城市化进程就必须实现城中村居民在生产和生活方式上的彻底转变,统 筹协调城乡发展,而不是仅仅将城中村的土地纳入政府的开发领域。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

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

121 专题十 城中村改造模式专题研究 目录 第一部分 国内城中村改造模式综述 (122) 1. 城中村改造模式 ............................................................................................ 122 1.1. 从规划改造方式来分析城中村改造模式 ......................................................... 122 1.1.1. 异地迁建 ....................................................................................................... 122 1.1.2. 就地改造 ....................................................................................................... 122 1.2. 从改造主体来分析城中村改造模式 ................................................................ 122 1.2.1. 政府主导型的改造模式 .................................................................................. 123 1.2.2. 开发商主导型改造模式 .................................................................................. 123 1.2.3. 村集体主导型改造模式 .................................................................................. 123 1.2.4. 开发商、村集体共同主导型改造模式 ............................................................. 123 2. 城中村类型及其适用改造模式 ....................................................................... 124 2.1. 典型“城中村” ............................................................................................ 124 2.2. 准城中村 ....................................................................................................... 124 2.2.1. 拥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区位条件的准城中村1 ................................................ 124 2.2.2. 区域位置不佳,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准城中村2 ............................................ 124 2.3. 景中村 .......................................................................................................... 124 2.3.1. 用地性质为风景旅游及文物保护用地的景中村1 ............................................ 124 2.3.2. 公建市政配套不完善的景中村2 ..................................................................... 124 2.4. 小结 .............................................................................................................. 125 3. 我国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模式对比分析 ............................................................. 125 3.1. 深圳城中村改造 ............................................................................................ 125 3.1.1. 有关政策 ....................................................................................................... 125 3.1.2. 渔民村改造实践 ............................................................................................ 125 3.1.2.1. 基本状况 ................................................................................................ 125 3.1.2.2. 存在问题 ................................................................................................ 125 3.1.2.3. 改造思路 ................................................................................................ 125 3.1.2.4. 改造评价 ................................................................................................ 126 3.2. 珠海城中村改造 ............................................................................................ 126 3.2.1. 有关政策 ....................................................................................................... 126 3.2.2. 水湾头村——山水华庭改造实践 .................................................................... 126 3.2.2.1. 旧村状况 ................................................................................................ 126 3.2.2.2. 拆迁补偿方案(主要部分) .................................................................... 126 3.2.2.3. 改造方案 ................................................................................................ 126 3.2.2.4. 改造评价 (126) 3.3. 广州城中村改造 (126) 3.3.1. 广州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 126 3.3.2. 广州城中村改造实践 ...................................................................................... 127 3.3.2.1. 以建带治 ................................................................................................ 127 3.3.2.2. 异地重建 ................................................................................................ 127 3.4. 小结 .............................................................................................................. 127 4.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思考和建议 ....................................................................... 127 4.1. 打破城乡二元空间格局、关怀“弱势群体” .................................................. 127 4.2. 提倡公众参与 ................................................................................................ 127 4.3. 社区规划因“村”制宜 . (127) 第二部分 临汾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 (128) 1. 临汾城中村概况 ............................................................................................ 128 1.1. 数量及分类 .................................................................................................... 128 1.2. 村容村貌 ....................................................................................................... 128 1.3. 村民主要经济活动 ......................................................................................... 128 2. 临汾“城中村”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改造模式建议 ........................................ 128 (1)整理空间,对接战略结构——整体集中搬迁 ........................................................ 128 (2)重要地段改造 ..................................................................................................... 129 (3)特色化改造 ......................................................................................................... 129 (4)综合整治 (129)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李忆冰崔海洋 一、杭州市“城中村”定义 1.杭州市“城中村”概念 杭州市“城中村”的概念,界定应与国内“城中村”相一致,借鉴国内“城中村”概念来定义杭州市“城中村”,可以这样来表述:在杭州市规划建设范围以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 杭州市“城中村”根据它们拥有土地生活主要来源等可分为三类: A类是指这些社区虽然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已征用他们原先生存基础—土地,他们已没有土地从事第一产业。它们散布于杭州的主城区的范围内,上城与下城是杭州的行政、文化、商业中心,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改造,“城中村”数量减少得很快,现存的“城中村”已经为数不多,在其他的几个区中“城中村”数量较多。 在杭州市属于A类“城中村”主要有以下28个村。 西湖区:花园村、武林村、宋江村、古荡村、庆丰村、黄龙洞村、金沙港村、玉泉村、伍联村、骆家庄村、九莲村、保亭村、益乐村; 江干区:常青村、定海村、景芳村、闸弄口村、三里亭村、皋亭村、章家坝村; 上城区:玉皇村、近江村、望江村; 下城区:长木村、打铁关村、潮王村; 拱墅区:拱宸村、七古登村、善贤村、大关村、沈塘湾村、八丈井村、东新村。 B类“城中村”是有少量的农用地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它们多处于杭州市的城乡结合部,或近期重点建设区域,或重要大型的基础设施即将建设区域,如:钱江新城、下沙高教园区、风景区

内等。 属于B类的“城中村”典型代表有: 西湖区:五里塘村、转塘村、虾龙圩村; 江干区:常青村、新塘村、蚕桑村; 拱墅区:阮家桥村、吉如村、庆隆村、李家桥村、三宸村、瓜山村、皋亭村; 下城区:灯塔村。 C类是主要分布在绕城公路外,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农村,这些农村具有较多的土地,城市近期建设不会覆盖的地区。 2.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概述 从广义的“城中村”概念来分析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情况。 (1)A类“城中村” 这些“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交错,处于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之中,相对于其他区域的“城中村”,这一地区的“城中村”数量较少,分布密度也相对较稀。居住于其中人群,被城市生活逐渐同化,贴近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年青一代,大多数已接受良好的教育,易于接受城市文明,已被“城市化”。 该区内建筑景观,有些已通过商业化运作手法改造,与城市完全相融,建筑层数以多层为主,建筑形式也与周边城市建筑相协调。但有些村改造过于迁就农民的意愿,建筑层数以低层为主,建筑形式也较为落后。另外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进行改造,建筑布局混乱,基础市政设施严重短缺。 人口仍以原村落居住人口为主体,另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在此租房,居住人口较为混杂。 A类“城中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工作收入、出租房屋的租金及集体企业土地升值的分红。 (2)B类“城中村” 该类“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咬合,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近期建设将要影响的地区,由

昆明城中村改造名单

城中村改造名单 五华区(51个) 一、普吉街道 (一)联家社区 1、王家桥村 2、尹家村 3、林家院村 4、吴家营村(居民小组) 5、范家营村(居民小组) (二)大塘社区 1、谷堆村 2、大塘村 3、小屯村(居民小组) 4、观音寺村(居民小组) 5、大河埂村(居民小组) (三)普吉社区 1、小普吉村(居民小组) 2、大普吉村 二、莲华街道 (一)校场中路1、豹子头村 (二)虹山社区 1、苏家塘村 2、莲园村 (三)马村社区 1、上马村 2、中马村 3、下马村 4、沙沟埂村 三、红云街道 (一)麦溪社区1、麦溪村 (二)北仓社区 1、浪口村 2、尚家营村 3、北仓村 (三)右营社区 1、上庄村 2、右营村 3、岗头村 四、黑林铺街道 (一)昭宗社区 1、依禄村(居民小组) 2、小团山村(居民小组) 3、河底村(居民小组) 4、昭宗小村 5、昭宗大村(居民小组) (二)团山社区 1、前所村(居民小组) 2、后所村(居民小组) 3、黑林铺村(居民小组) 4、班庄村 (三)海源社区 1、龙院村 2、上峰村 3、海源寺小组 (四)梁家河社区1、梁家河村(社区居委会) (五)沙沟社区1、沙沟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 五、大观 (一)棕树营社区1、东区社区 六、华山 (一)桃园社区1、小菜园村 七、丰宁街道 (一)洪园社区 1、麻园村 2、菜家村(七组居民小组) 3、黄土坡白村

4、洪家营村(村民小组) 5、新发村(村小组) 八、龙翔办事处 (一)潘家湾社区 1、潘家湾大村 2、潘家湾村 3、赵家堆村(居民小组) 4、李家堆村(居民小组) 一、关上街道 1、香条后村(新村) 2、香条前村(新村) 3、关坡村 4、和甸营村 5、福德小村 6、社德大村 7、护福村 8、双桥村 9、长村10、高家村 11、双凤第一居民小组(太平寺村)12、双凤第二居民小组(螺蛳堆村) 13、双凤第三居民小组(宏德村)14、双凤第四面楚歌居民小组(万德村) 15、双凤第五居民小组(双凤村)16、小街第一居民小组(小街子村) 17、小街第二居民小组(含张居村、青棚玉龙村、梁家18、日新村 19、苏家村20、苏凤村21、上苜蓿村22、中苜蓿村 二、金马街道 1、金马街道上凹村 2、下凹村 3、马军场村 4、金马寺大村 5、金马寺下村 6、太平村 7、十里铺村 8、大桥村 9、阮家村10、朱家村 11、刘家村12、牛街一、二、三社(牛街大村)13、牛街新村14、小羊村 15、大羊村16、凉亭村17、大树营大营村18、大树营中营村19、大树营后营村 三、太和街道 1、宋旗营新村 2、南窑村 3、佴家湾村 4、前卫营村 四、吴井街道 1、岔街署光新村 2、董家湾村 3、菊花村 4、太乙桥村 5、五里多村 6、新草房村 五、官渡街道 1、官渡社区一、二、三、四组(秀英村) 2、官渡五、六组(螺峰村) 3、官渡七、八组(尚义村) 4、官王家庄村 5、西庄村一、二、三组(西庄村) 6、西庄村四、五、六组(六谷村) 六、小板桥街道 (一)羊甫社区 1、大羊甫村 2、小羊甫村 (二)小板桥社区 1、一、二、三组(大街村) 2、四、五组(东西廊村) 3、六组(郭家小村) 4、七、八组(织布营村) (三)鸣泉社区 1、一、二、三组(鸣泉村) 2、新治村民小组 3、陈旗营村民小组 4、一、二、三组(竹园村) (四)晓东社区 1、晓东村民小组 2、土桥村民小组 3、雨龙村民小组

[计划方案]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计划方案]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XX-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发〔20XX〕37号)、(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皖政[20XX]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2020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20XX-2020年“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

新时期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

新时期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 摘要 在我国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一个突出的现象,实际上也是一类新城市化的社会现象。国内沿海发达城市中出现城中村现象最早。在经济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新时期,城中村呈现中兴的进程中,一些问题也日益地暴露了出来,严重地影响并制约了国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因而,研究城中村改造问题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城中村改造步骤繁多,涉及到的方面非常地多,包括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政治等多元素,涉及到的主体也多元化,包括村集体、村民、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商等。本论文概述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情况,研究了城中村形成的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工具、形成的阶段、对城市发展所产生的作用,也关注到了影响其健康发展的障碍性因素。联系到了有关城中村改造的基础理论与相关的模式,也提及到了国内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取得成效的城市,主要是深圳模式、广州模式以及西安模式这3个典范模式。 为了更为深入地说明城中村改造过程这个课题,笔者特意地选取了山东潍坊市城中村改造作为研究的具体典例展开相关的分析。简述有关城中村的改造理论,包括生命周期理论、级差地租理论、城市政体理论、城市更新理论以及博弈论等在陈述相关理论的背景下,对潍坊市城中村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化的研究。包括山东潍坊市新时期城中村改造情况,主要是其改造的背景、改造政策的演变及其评价等几个部分加以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又分析山东潍坊市新时期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包括决策徘徊问题、政策滞后问题、政策反复问题、行政沟通不到位、不适应改造以及政府干预缺位等问题。 针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本论文又研究山东潍坊市新时期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包括:提高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建立有效的行政沟通、强化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树立政府的权威形象以及寻求政府管理模式与市场模式相结合的新型途径。 关键词:新时期,城中村,山东潍坊,改造问题 Abstract In China's rapidly advancing a city to change a course, the village is a prominent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流程说明(太原)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流程说明(太原) 一、改造计划由市城改办根据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的重点和各区实际,提出年度改造村名单,报市城中村改造协调领导组同意后公布。 二、土地测绘、人口统计区国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市城改办和市国土局的安排完成城中村改造村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测绘、登记、发证工作。区公安部门冻结改造村人口,澄清底数。土地和人口资料数据由区政府审核把关后加盖公章,报市城改办备案,同时市城改办抄送市规划局。 三、用地控制规划编制、报审由市城改办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并下达城中村用地控制规划编制计划,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城改办组织有关单位划定城中村改造用地(人均133平方米)范围,市城改办、市规划局双方确定后,报市政府批

准。 四、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编制及报审由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明确城中村改造进度及旧村拆迁时序。建设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城改办审查。在此基础上各村编制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区政府审查批准,市城改办备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五、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及报审由村委会委托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批复。 六、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安排,由村委会持审定后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报市城改办前置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按照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原集体企业改制对城中村原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户(人),成立新的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需具备开发资质牞利于在城中村改造用地上进行经营性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土地转用、供地(划拨或出让)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征用、转用

城中村改造研究

目录 城中村改造研究 (4) 城中村形成原因 (4)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突出问题 (4) 城中村改造中的民生需求满足 (5) 国内外优秀城中村改造研究 (7) 国内五种典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分析 (7) 国外城中村改造研究情况 (8) 城中村改造的浙江样本 (9) 日本横滨市寿町贫民住区治理案例 (10) 武义县城中村改造现状 (12) 考察浦江城中村改造工作 (12)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13) 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基本完成入户调查 (14) 武义县人大关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14) 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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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变迁,走出民生改善之路 (图为武义县老城上街)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在“城中村”改造中,不能是政府单方面的推动,还要介入社会力量,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且应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村民集体的意愿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唯此,才能使改造惠及民生,让城市化进程中的这部分地区人口获得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生活质量。

城中村改造研究 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独有的现象,即使是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未曾出现过。城市化进程过快,土地制度的滞后,规划、管理、整治的无力,体制上的诸多缺陷构成了城中村形成的主因。 1、城乡二元体制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 城乡二元结构,这一独特的社会形态包括二元的社会结构和二元的经济结构 2个方面。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而是整个社会制度变迁的产物,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的特征。 2、对城市蔓延现象的忽视 城市蔓延是城市化过程的具体体现。对此,我国在推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城郊农村仅仅从地理上纳入城市范围,但是并未重视城市蔓延现象所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从而形成所谓城中村。 3、中国社会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2种土地制度。城中村虽然位于城市但是其土地产权仍然归属集体所有,这样一来就同城市区域的国家所有制相冲突。 4、经济利益驱动是城中村形成的内在因素 城市功能的扩张,使农村土地房屋大幅升值,出租房屋成为获利丰厚的行当,给当地农村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在城市化的压力下,一无知识技能,二无劳动经验的城中村村民为了谋生,自然地选择了一条风险最小且收益不菲的“以地生财”之道。 (来源:《现代园艺》,2017年第1期)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突出问题 “城中村”改造的瓶颈与难题主要突出在改造成本、利益再分配、政策支持、集体经济改制困难等方面:(1)改造成本巨大;(2)利益分配难以平衡;(3)缺乏统一的政策支持;(4)集体经济改制相对困难;随着”城中村”的集体用地不断被征用,村集体经济收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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