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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

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

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

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快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7)履约保证金;

(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8、投标、开标具体程序: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评标小组评标;

(4)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9、向中标人颁发《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l、缴纳地价款和契税中标人按出让合同的规定缴纳成交地价款和契税;

l2、地块交付招标人即市国土资源局与中标人履行拍卖地块交付手续。

l3、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l4、办理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l5、申请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程序

一、发布拍卖公告。

二、参加竟买人报名,索取有关文件,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格身份证明。

三、按照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交付保证金,发给竞买资格证书。

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招标拍卖主持人以下程序主持进行:

(一)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

(二)竟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竟买人;

(三)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四)主持人宣布起叫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幅度;

(五)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六)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七)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者为买受人;

(八)主管部门或土地交易中心当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1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我市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挂牌出让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挂牌人)组织实施,委托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地块的基本情况、竞买办法等内容,并接受竞买人的竞价申请,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轮番报价,挂牌人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除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挂牌公开交易方式出让: (一)对旧城改造中,拆迁量大、竞争性弱的项目,经规划、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旧城改造项目所在城区政府提出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 (二)大型综合商场用地、四星级以上酒店用地、度假及高级娱乐设施用地; (三)市政府储备的土地,在满足城市功能布局要求所需配套基础、公共建筑设施用地之外应依法有偿供应的; (四)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可实行挂牌出让的其他用地。

第四条挂牌人应当至少在挂牌起始之日前30日发布挂牌会告。凡挂牌公开交易的地块均需在市地产交易市场公示,地块面积5000平方米(7.5亩)以上的,还需在当地新闻媒介上公告。 第五条挂牌公告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名称和地址; (二)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等;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挂牌交易地块有关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挂牌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履约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六条挂牌出让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在市地产交易市场挂牌公告,公布挂牌的内容; (二)竞买人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挂牌人指定的账户后,向挂牌人提交竞买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保证金付款回执等凭证材料申请竞买;

土地挂牌程序

土地挂牌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挂牌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1、拟订挂牌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市场承办)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挂牌出让地块、用途、出让方式、时间、出让底价和其他条件的方案; 2、报批。县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批准挂牌出让方案;(地产市场承办) 3、编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地产市场承办) 4、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开始前至少20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索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挂牌出让时间、地点、竞买方式; (6)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式; (7)竞买保证金; (8)其他事项。 5、申请竞买人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竞买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竞买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7、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具体程序: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市场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6)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 注:按下列规定确定成交:①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人竞买的,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者,挂牌成交;②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的除外;③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④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可以进行现场竞价。 8、签订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的规定缴纳成交地价款和契税; 10、出让人即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履行拍卖地块交付手续。(地产市场负责) 11、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地产市场) 12、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竞买成交确认书》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工作程序 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 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 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净地挂牌出让所需材料 □1、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挂牌书面申请函 □2、土地使用权人挂牌书面申请报告或同意挂牌出让的书面意见 □3、规划用途净地价格评估报告 (涉及补偿的还需提供现状[发证]用途地价评估报告,或在规划用途净地价格评估报告中一并 评估现状[发证]用途地价) □4、现有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拆迁统计资料及拆迁补偿成本概算,或房产评估报告(需经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盖章认可) □5、经地籍科审核的土地勘测图及权属界定 (四周权属界线的调整和确认[与红线图不一致时,应及时告知规划部门],规划范围内的单位 用地权属界线及面积) □6、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7、土地来源证明 (1)经耕保科审核的新增建设用地提供省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征收报件及征收补偿公告 (2)存量土地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或地籍科认可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8、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地承诺(规范格式) □9、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供经区政府确认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概算 □10、如有抵押,需偿还贷款收回土地使用证,或者银行出具同意挂牌上市的书面意见 □11、如有法院查封记录(有效期内),需有法院解封通知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区政府或管委会公章。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所需资料 □1、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挂牌书面申请函(存量土地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 □2、土地来源证明 (1)经耕保科审核的新增建设用地提供省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征收报件及征收补偿公告 (2)存量土地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或地籍科认可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发改委项目立项材料 □4、环保局环保意见 □5、市城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划红线图 □6、土地勘测图 □7、地价评估报告 □8、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地承诺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土地挂牌程序与规则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程序与规则如下: 一、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至少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 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中心公布。挂牌交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在第一次报价时,应当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格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 四、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地产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六、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 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土地拍卖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拍卖办理程序及流 程图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理程序及流程: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 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中国地产商 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 体资料; 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 农地转用手续; 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 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 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 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认可资格; 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 座; ⑤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⑥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⑦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 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 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②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 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土地报批流程44781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

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 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 (5)《报价单》;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精编版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 本要求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 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土地权利体系: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规划的分级审批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 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三个基本方面: 所有权 使用权 他项权利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 地 权 利 体 系

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 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五类耕地: a) 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 中、低产田 c) 蔬菜生产基地 d)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逐步做到先补后占 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 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 质量不降低 (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政策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二、审批制度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 单独选址的,用地单位负责补充 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 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接收耕地开垦费的单位负责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精)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基本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基本程序 1、原则上基本农田、不是建设用地的不能办国有土地出让。 2、先由县政府召开的项目规划审查会批准,再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3、向县国土局报材料:申办人的用地申请、当地镇政府给国土局申请、县规划审查会通过的会议纪要、《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备案证明、环评报告及批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省经信委加油站核准文件等等(材料越全越好)。报国土局规划科,交报件费一亩约二万。 4、国土局规划科、土地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分管局长等对材料会审后(县、市、省局一样的材料每个科转),报局长同意,由以上科室和国土局测绘科等到现场实地察看。 5、测绘科测量出图后,国土局组织相关材料,出申报文件报县政府、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每次国土局要亲自去人办理,这需要相当长时间。 6、省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办征地手续(从农民手中把地买回来),用地单位向镇政府交钱(按省标准补偿、附属物等)征地,镇政府帮助办理。村、镇盖章、村民签字等。 7、省批准后也要有用地指标,可以购买指标12-15万/亩。 8、招拍挂程序: (1)国土局把该地块编号放县招标监管服务中心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活动,国土局先在网上发公告,法定发公告后

20天,按高价确定受让人。(目前这只是个形式,一般情况下,加油站项目用地少,加油站难批,是没有人争的,谁申请的地还是给谁,但程序要走)先交保证金(每亩约四万,保证金后转出让金额),确认具备本次投标竞买资格,领取《投标[竞买]确认书》。确认书上有国土局定的招拍挂活动日期。 (2)拍买期间没有别人竞争时,该地块由申请人取得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价XX万无,出让人县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用地方、国土局(局长签字)、招标监管中心三方签字、盖章。 (3)兑得人在签定确认书之日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9、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国土局开发票去银行交出让金(每XX万/亩),去建设局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其中用地性质一定写“商业”用地)后国土局在报县政府批准在出让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到地方税局交契税出让金的3%,交耕地占用税(一千平方3万)后,在交国土局一万多费用后,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在去建局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利用科再发个《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程序复杂,以上大体程序是这样,中间国土局要报县政府县长签字盖章好几次、申请人要去乡镇、村盖章签字很多次,具体办到哪一步国土局给告知。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报批出让流程

国土局一般会要求把征地工作提前做了,或召开土地听证会 建设建设用地批复 (确定供地方案) 1. 项目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条件 需另出制图费并到规划局盖章 2?供地勘测报告 需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做 一般为勘测定界报告的一半 _____ 1 评估中心(需现场踏勘) r 土地评估报告 L 丿 4 土地利用科 ? 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土局复函和评 估结果形成底价、竞买条件请示函 ,并征求财政局、国土局意见。 项目土地征转报批组卷 f 1 ----------- 中心缴至县财政局后开具发票为 附件作为组件材料之一上报市省级 L j ( ) (组卷资料清单:附件一) V 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承租 划拨 V 土地储备中心报市政府审批, 经市政 府常务会议及四套班子会议 后出批复。 土地储备中心将政府批复、规划 设计条 件、评估报告、项目相关 图纸等资料交土 地交易所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具体步骤附 件二)

接上页 * 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证) 附件一 农用地征转报批需用地单位提供材料清单(单独选址项目) 1. 建设用地申请表; 2. 建设项目预审批复文件; 3.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4. 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或补充耕地协议; 7. 补充耕地位置图(原件,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验收文件(复印件)及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8. 立项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9.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10.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如为出让则不需) 11. 环保部门环评及规划选址意见(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12. 涉及征占林地需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意见(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附件二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 1.2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她项权利,参照本规范。 1.3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参照本规范。 2 引用的标准与文件 下列标准与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与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与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3 依据 (1)《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 (7)《中华人民共与国拍卖法》 (8)《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 (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总则 4.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目的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让制度。 4.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与其她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 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土地审批程序文件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3依据 4总则 5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6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7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8编制出让文件 9发布出让公告 10申请和资格审查 11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招标 12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拍卖 13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 14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15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16办理土地登记 17资料归档 附录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录 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文本格式 附录 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示范文本 附录 D 投标〔竞买〕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录 E 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示范文本 附录 F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示范文本 附录G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示范文本 附录H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附录I 中标通知书示范文本 附录J 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 B 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附录G 、附录H 、附录I 、附录J 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武汉市土地现场挂牌流程教学提纲

现 场 挂 牌 例 台北路住宅用地 二七滨江商住用地 (一)网上公布挂牌出让文件: 2016年3月30 (2016.4.1日) (二)提交书面申请时间: 2016年4月19日9时至2016年4月28日17时; (2016.4.22~5.4日17时整)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8日17时整; (2016.5.4日17时整) (四)地块挂牌时间时间: 2016年4月19日9时至2016年4月29日9时30分 (2016.4.22~2016.5.5日9时30分) (五)土地成交后,先由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应及时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工作,在本出让文件约定的缴款期内未能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手续的,竞得人须按照本出让文件约定按期履行缴款义务;新公司依法注册设立登记后,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变更《成交确认书》,并由新公司按《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按时履行后续缴款义务。 (六)竞得人须按照挂牌成交结果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须按照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的《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并按《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一、 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并了解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如有疑义的,意向竞买人可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联系 二、 挂牌出让文件:

三、现场竞价: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在挂牌期限内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则在挂牌期限截止后,进入现场竞价程序。按下列现场竞价规则确定挂牌结果: 1、有意参与现场竞价者,应按照主持人的要求领取现场竞价号牌,并须以举牌应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未按照主持人要求提出异议又未领取号牌者,视同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2、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期限内的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 3、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报价最高的为竞得人,该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格; 4、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三次无人应价时,挂牌期限内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挂牌成交,该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格。 四、书面申请, 提交相关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查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查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4、竞买申请人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公司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立公司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的企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执行董事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竞买申请人属于国有企业但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6、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票据; 7、公司章程; 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9、承诺书;10、合作协议;11、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五、成立新公司: 1、竞得人未在武汉市注册设立公司的,在本出让地块成交后,必须在武汉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经营。 2、竞得人已在武汉市注册设立公司的,在本出让地块成交后,可以由已在武汉市注册设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也可以在武汉市另行注册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3、竞得人在武汉市注册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为新公司出资人之一(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作为新公司出资人)。新公司注册设立等工作,应当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六、成交确认:土地成交后,先由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应及时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工作,在本出让文件约定的缴款期内未能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手续的,竞得人须按照本出让文件约定按期履行缴款义务;新公司依法注册设立登记后,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变更《成交确认书》,并由新公司按《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按时履行后续缴款义务。 竞得人须按照挂牌成交结果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武汉市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须按照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的《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并按《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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