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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探讨

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探讨
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探讨

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探讨

陈国生

(福州市渔政管理站,福州350005)

摘要本文运用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渔政执法工作实践,

阐述了渔业行政处罚执行的几种有效方式,对提高渔政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具有现实意义。

关挂词渔业处罚执行

当前,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案件执行难是普遍存在的一大难题。近来,

福建省法院系统全面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以拔“钉子户”、啃“骨头案”为突破

口,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和制裁措施,顺利执结了一些多年未能执行的案件,笔者感触颇深。为维护渔业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及时、正确、完全地执结

渔业行政处罚案件,提高渔政执法效率,本文试对渔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作一探讨。

1渔业行政处罚执行的作用

渔业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当事人在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渔业行政处罚

决定的义务或者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机构(以下简称渔业执法机关)和人

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

状态的活动。这一概念具有如下含义:

①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②渔业行政处罚的执行主体可以是渔业执法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

③渔业行政处罚的执行对象是履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执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如罚款、责令改正渔业违法行为等。

④渔业行政处罚的执行不具有和解性。即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不得自行协商变更执

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执行,作

了专章规定。渔业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行政处罚的执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渔业行政

执法中具有下述重要作用。

收稿日期:2000一04一03第2期陈国生: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探讨

①能够保证渔业行政处罚得以实现。对渔业行政处罚的执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

处理渔业违法行为,保证渔业行政处罚案件得以顺利有效地执结;

②能够保障实体法上权利最终实现。对渔业行政处罚的执行,是行政处罚程序的继

续和完成,可以使渔业行政处罚决定得以正确实施,从而最终实现渔业实体法上的行政

权利;

③能够促进渔业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或者渔业执法机关在实施执行行为的

过程中,要对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正确性进行重新审查。这既保护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促进渔业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④能够保证渔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渔业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根据渔业法

律、法规作出的,即把渔业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用来解决具体的渔业违法行为。因此,对渔业行政处罚的执行,也就是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⑤能够增强渔区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渔业执法机关和人民法院实施执行行为的过

程,也就是法律、法规宣传的过程。在执行过程中,利用具体、生动的事例,对当事人

以及其他公民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有利于加强渔区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提高他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2渔业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依据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渔政执法工作实践,笔

者认为:渔业行政处罚能够得以及时、正确、完全地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有效方式

来实现。

2.1自觉履行

自觉履行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行

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

期限内,予以履行。该规定说明渔业执法机关依法作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

当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觉予以履行。可以说,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能够

自觉履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内容。这里既有当事人的法律觉悟,又有国家法律的

保证作用。

2.2告诫履行

告诫履行是指渔业执法机关借助强制措施的威慑力,通过告诫当事人,督促其在法

定期限内,自行履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对一些法制观念淡薄、想逃避履行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渔业执法机关可以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

预先告诫并说服教育当事人,使当事人知道如不按期履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将会受到

较为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促使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在办案实践中,渔业执

法机关常在作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直接采取告诫履行方式,督促当事人在法定福建水产总85期

期限内,自行履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此外,在同一时间、同一海域,查获

一批相同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人,他们被处罚时常常存在“你不履行我也不履行”的等待、观望、拖延思想。针对这种情况,实践中采取告诫履行方式,也常常收到较好的执

行效果。

2.3敦促履行

敦促履行是指在法定复议和起诉期限内,由渔业执法机关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合格并被批准,由人民法院发出《教促履行令),敦促当事人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从行政法学理论知道: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是代表国家作出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

(修订)第三十九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即使当事人对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上述理论和法律

规定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敦促履行的依据所在。可以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敦

促履行,是司法机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

权的具体表现。

早在1993年,即(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年后,福州市渔政管理站与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就开始对“教促履行”进行探索和尝试。在取得实践经验基础上,19% 年9月,即(行政处罚法)实施前夕,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以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执法协助规则》,福州市水产局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渔业行政执法协助协

议书》,福州市渔政管理站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正式建立了行政执法协

助关系。它是福州市渔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教促履行的程序性规范。两年来,通过

渔政执法实践,福州市渔政系统采取教促履行方式共执结渔业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近200起案件,大大提高了渔政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实践证明:在法定复议和起诉期限内,渔业执法机关借助人民法院的强大司法力量,

采取敦促履行方式,确是速度快、力度大、权威高、成效好的渔业行政处罚的一种执行

方式。敦促履行不仅适用于渔业行政处罚的执行,而且广泛适用于其他渔业具体行政行

为的执行。如办理渔业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费等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敦促履行方式

已被福州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普遍采用。

2.4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根据执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依法强制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前者执行主体

是行政机关,后者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

2沸、l依法强制执行

依法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由作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

的渔业执法机关对其实施的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第2期陈国生: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探讨

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农业部《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海上作业被处

罚的当事人,必须先执行有关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未执行处罚决定以前,渔业执法机关

可采取扣留捕捞许可证和渔具的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

(二)项以及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生效的渔业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渔业执法机关依法还可以采取下

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

规定,将封存、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2.4.2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渔业行政处罚决

定,由作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渔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实施的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渔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渔业执法机关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

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人;也可以裁定查封、

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这里需要指出:渔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自起诉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渔业执法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

在一般情况下,渔业执法机关不轻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采取上述三种履行方式

(自觉履行、告诫履行、敦促履行)后,当事人逾期仍拒不履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的,

渔业执法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采取上述四种有效执行方法,依法及时、正确、完全地执结渔业行政处罚案

件,无论是对制止渔业违法行为,加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还是对提高

渔政执法效率,促进渔业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一)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四)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五)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七)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九)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十)暂扣木材通知单 (十一)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十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十三)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十四)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五)听证通知书 (十六)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一)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当罚书字[ ]第[ ]号 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2)本决定书当场处罚笔录。

(二)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

(四)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共页)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 住址 问: 答: (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林登勘字()第()号 勘验、检查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案由: 勘验、检查人:姓名职业 单位职称 记录人: 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姓名职业 单位 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 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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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xxxx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1-1)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 地址:xx产业集聚区xx产业园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xxx年1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124mg/L(排放标准50mg/L)。1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现场送达。以上事实有我厅“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

条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我厅于xxx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未向我厅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我厅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行政执法文书范本目录 附1: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附2:行政检查文书范本 附3:送达文书范本 附1: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立案审批表》(1-1)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1-2) *《不予受理决定书》(1-3) *《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1-4) *《检查(勘验)笔录》(1-5) *《调查询问通知书》(1-6) *《询问笔录》(1-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8) *《现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1-9) *《审计(鉴定)委托书》(1-10) *《审计(鉴定)通知书》(1-11)。

《调查终结报告》(1-12) *《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1-13) *《陈述、申辩笔录》(1-14) *《行政处罚(处理)听证告知书》(1-15)。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16) *《听证笔录》(1-17) 《听证报告》(1-18)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9);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1-20);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1-21) *《当场处罚决定书》(1-22)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1-23)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1-24) 1-1 立案审批表

1-2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1-3 不予受理决定书 人社不受字[ ]第号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

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规定,可在接到本规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 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人:联系电 话: 送达方 式: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举报投诉人、入卷各一份。 1-4 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案移送〔〕号 :

不服行政处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渔业行政执法中问题所在以及解决举措

渔业行政执法中问题所在以及解决举措 渔业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一九八六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多年来,我市的渔业行政管理遵循“以法兴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方针,克服了种种困难,在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渔业违规案件逐年下降,渔业资源逐步回升,渔业生产秩序呈现愈来愈好的发展势头。 一、渔业执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来,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依法行政日益受到各级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视。 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我市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充实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与依法行政关系密切的内容。结合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考试,年年举办渔业执法人员培训班。还不定期开展执法业务考核,总结执法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使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有了较大的提高。 在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过程中,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建立内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了《渔业法律、法规学习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保障制度。针对当前渔业执法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行政处罚的“查处分离、票款分离”,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原则纳入相关执法工作程序,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确保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规范、有序、高效。 二、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检查、检验、收费、限期整改、调查、处罚、调解、监督等渔业管理权力,从总体上讲,渔业

公司行政处罚公告

公司行政处罚公告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司行政处罚公告,供大家参考! 公司行政处罚公告范文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百应国际会议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17户海淀区注册企业(名单附后)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在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上述事实以现场检查笔录、档案中心证明为证据佐证。 本局于20xx年8月3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现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因未在注册地址找到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xx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司行政处罚公告范文二 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20xx年3月14日,杭州电视台第2套明珠新闻频道《明珠新闻》栏目报道了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杭州西湖一日游"旅游过程中,存在擅自安排购物点的违法行为。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我委查实:20xx年3月4日,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杭州西湖一日游"旅游团,导游人员杨军受旅行社委派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杨军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带领游客进入位于灵隐飞来峰景区附近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高德水综合商店"购买鲜花。 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当团导游杨军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我委对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天;对直接责任人员杨军处罚款20xx元,暂扣导游证5天。 上述违法行为,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杭州旅游形象。希望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要加强《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及旅游市场乱象,共同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的良好形象。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20xx年8月2日 公司行政处罚公告范文三 关于对xxxxx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将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孙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xx年11月8日,有旅游者反映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孙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 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 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 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得分: 工作单位: 一、填空题:35分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十年的努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制政府)。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 罚款 )的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 改正 ) 或者( 限期改正 )违法行为。 6、(《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修改。 7、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变相私分)。 8、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9、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0、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12、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

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4、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15、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6、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罚款。 17、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是水域、滩涂使用权人享有特定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权利的法律凭证。 1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条件是:(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择题:22分 1、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C)。 A、谦让 B、加重处罚 C、回避 2、下列属于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A)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B、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C、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导语:人总会有犯错的时候,在公司也一样,员工犯错公司会给予一些处罚,作警惕作用,处罚决定书怎么写呢?请看下面三篇范文。 日期:20xx年04月21日 姓名:***** 所属部门:市场营销部 所犯过失: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期间,公司组织并要求员工于规定时间到场协助我司的参展商开展会展,并争取在会展过程中多学习多提高,为公司下一步会展计划积累经验。但我司的员工******无视公司纪律,在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下,善自主张缺席会展一天,这种心无纪律、主观臆断的行为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严肃起见,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公司行政部特别做出如下处罚。 处分:口头严重警告一次,并做书面检查。 罚款:罚款¥20元,本次罚款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 领导批准:被处罚员工: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____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类】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样本

附件4-2 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质量技术监督局 通知书 被通知人(单位): 应到时间: 应到地点: 被通知事项: 。 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

本决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⑦说明:本文书送达人签收后,收回存档。 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公示内容解释 ( )质监字[]第号 : 你(单位)对本局公示中提出的问题,现解释如下:

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 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 说明: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__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 补告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本 目录 一、法定部分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述申辩笔录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二、建议补充部分 1.立案通知书; 2.涉药案件移交清单; 3.案件审核表

三、其他文书的制作 1.案件协查函; 2.指定管辖决定书; 3.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4.授权委托书;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周)食药监食案源〔20xx〕×号 (按格式要求填写,分局或派出机构关联上级主管局,序号为自然顺序)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XX市XX区XX饭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执照 为准,个人填与一致的名字) 地址: XX市XX区XX街XX号(按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个人可以填写地址或实际住址) 邮编: 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 (执照核准的、。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同一人的,将 负责人划去)联系: XXXXXXXXXX(核实后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XXXXXXXXXXXXXXX 登记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XXXX年xx月xx日,接群众(匿名)举报,反映xxx在xxxx地址,未办理《餐饮服 务许可证》擅自营业已经3天,做的饭菜有可能不安全,希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举报登记表(编号:(X)食药举登[20XX]XX号)、举报材料(1页)。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本案需进一步核实、请XXX、XXX 进行核查。(容不够确切,需进一步调查。适用 举报投诉、移送、交办、其他的线索) 建议立案调查(容确实,可以直接立案查处。适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的线索) 本案可调查后立案(初步判断容比较确实,比如不合格药品协查函的办理)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说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所登记的案件,不一定每件都立案,有些案件需进一步核查。不

决定 企业处罚决定书范文

企业处罚决定书范文 公司会给犯错员工会给予一定的处罚,以此对其他员工起到警示作用。下面给大家带来企业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xxxx有限公司: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xx年2月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你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16mg/m3(排放标准为50mg/m3),超标3.32倍。有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xx年3月1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枣环罚告字[20xx]第1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柒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枣庄市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环

境保护厅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xx年4月13日 企业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员工姓名:________ 员工编号:________ 部门:________ 职位: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违纪内容: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____同志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____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处理结果: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____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____市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处罚决定书范文三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

7.7渔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相关规定习题

第七节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相关规定习题 一、判断题(11题) 1.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等港口、海上执法部门予以没收。( √) 2.公安部门、海关、港监和渔政渔监等部门没收的“三无”船舶,可就地拆解,拆解费用从船舶残料变价款中支付,余款按罚没款处理。( √) 3.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但是不得没收渔具和渔船。( ×) 4.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 5.行政相对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政机关认为该行为构成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中关于没收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人民法院仅需从其是否未依法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来进行认定( ×) 6.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上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 ×) 7.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或者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8.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 9.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应当没收该渔业船舶。( √) 10.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由渔政渔监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销货款和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 ×) 11.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 √) 二、单选题(13题) 1.下列哪一情况不属于实际执法中,对“三无”船舶的界定?( D ) A.无船名船号 B.无船舶证书 C.无船籍港 D.无驾驶人员 2.对于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船,应当( A ) A.一律没收,并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 B.对船主处1倍以下的船价罚款 C.当场扣押船船 D.对船主进行询问,同时扣押船舶 3.渔政渔监部门有权对没收的“三无”船船进行就地拆解,下列有关拆解费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由船主另行支付 B.从船船残料变价款中支付,余款按罚没款处理 C.由负责拆解的机关支付 D.先由拆解机关垫付,再由国家支付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部门整治“三无”船舶案件的立案条件?( C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1篇】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法情况说明)。 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 现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____________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缴至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委员会或______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__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xxxxxx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4xx0001xx3 组织机构代码:750xx279-0 法定代表人:吴xx 地址:xx省xx市xx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20xx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显示,xx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冶炼厂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污染因子实测浓度从1月份至12月份,全年度阶段性超标排放xx2次,其中3月27日二氧化硫实测浓度最高值为2354.27mg/m3,(标准值为400mg/m??3),超标4.8倍。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询问笔录,检查笔录;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xx〕10号); 3、20xx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20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在线监控数据日报表)。 你公司第四冶炼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于20xx年5月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告知〔20xx〕11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

附件 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本 省法制办编

目录 一、行政检查 1.行政检查流程图---------------------------------------------------------2 2.相关执法文书 (1)行政检查登记表---------------------------------------------------------4 (2)现场检查笔录------------------------------------------------------------5 (3)现场检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7 (4)行政检查抽样取证通知书--------------------------------------------8 (5)抽样取证记录------------------------------------------------------------9 (6)证据清单

----------------------------------------------------------------10 (7)鉴定结果告知书-------------------------------------------------------11 (8)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12 (9)行政检查案卷封面 ----------------------------------------------------13 (10)行政检查案卷目录 --------------------------------------------------1 4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16 2.相关执法文书 (1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简易程序)---------------------------18 (1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1 (13)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本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 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 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 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围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渔业行政执法培训文件

渔业行政执法 培 训 资 料 2005年6月

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方法 (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爱护实施条例 (23) 5、湖南省渔业条例 (29) 6、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34) 7、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38) 8、渔业资源增殖爱护费征收使用方法 (43) 9、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46) 10、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5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4)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4)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88) 1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依照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依照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殖业 第三章捕捞业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爱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爱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进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进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XXXX,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 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海洋类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一九九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于1982年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7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附则4章27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于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27号发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于1985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9月9日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9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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