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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与反洗钱

洗钱与反洗钱
洗钱与反洗钱

洗钱的基本知识

洗钱的定义:目前,不同国家、地区及相关国际组织对洗钱行为、洗钱罪有着不同的界定和解释。在我国,洗钱通常是指为掩饰和隐瞒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行为和洗钱罪的本质区别,是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当洗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而必须使用刑事制裁手段才能达到遏制效果时,洗钱行为即被规定为刑事犯罪。

洗钱的上游犯罪:洗钱是在已经实施了上游犯罪并获得收益的前提下所进行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从目前各国家和地区相关刑法规范发展和演变来看,洗钱上游犯罪范围日益扩大,基本遵循从毒品犯罪到特定犯罪再到最广泛的上游犯罪的发展脉络。基本趋势是范围日益扩大并最终将涵盖所有刑事犯罪(新型上游犯罪包含如:网络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网络赌博、信用卡套现、抢盗窃犯罪、腐败及税务犯罪等等,以上犯罪的非法所得及收益都可成为洗钱的对象)。

洗钱的基本过程:

放置阶段,将赃款与合法收入混同,如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以将赃款转换成便于控制和不易被怀疑的形式。

离析阶段,此阶段首要目的是隐藏,通过复杂交易如利用空壳公司账户、开立虚假匿名账户、虚假贸易往来、买卖无记名证券等手段使赃款资金频繁流动以模糊和隐藏其来源、性质和受益方。

融合阶段,把清洗过的赃款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组织或个人账户中。

洗钱的渠道/途径:

利用合法渠道洗钱—即通过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离岸金融中心等金融行业或者通过支付机构、房地产、黄金珠宝、典当、拍卖、博彩、财务公司、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空壳公司、现金密集型行业等非金融行业洗钱。

利用非法渠道洗钱—即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买卖/跨境汇兑)、现金走私、虚假交易等非法途径洗钱。

反洗钱: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洗钱主管部门/监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反洗钱义务机构:

(1)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基金业、保险业、信托业、非银行

支付行业、五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行业(如网络借贷)等(2)特定非金融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贵金属销售行业等

(3)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行业、会计师事务所等

履行不到位后果:执行《反洗钱法》第32条:“机构+高管”双罚制—机构最高500万,高管最高50万(拟修订《反洗钱法》将取消罚款金额上限)机构处罚: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注销牌照

高管处罚: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业

高管范围:董事长/总裁/总行长/总经理/分管反洗钱工作负责人

洗钱的常用手法

传统常用手法:

1.现金走私洗钱:将犯罪收益通过走私带入其他国家存入银行,所以各国严格限制出入境现金携带量。

2.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构建存款洗钱:大额现金拆分成低于报告标准的金额分散存入银行,逃避监管。

3.利用现金密集行业洗钱:以赌场、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等作为掩护,通过虚假交易将犯罪收益对外宣告为经营的合法收入。

4.直接购置各种动产或不动产洗钱。购买房产、高价值的交通工具、古玩、艺术品以及各种金融证券等再转卖套取现金逐渐演变成合法收入。

5.利用证券业/保险业/无记名债券或期货洗钱:通过股票、债券、期货在内的品种繁多复杂的证券交易形式或购买高额保险后再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

6.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等国家和地区对个人资产的保密措施洗钱:犯罪收入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后,真实来源很容易被隐藏。

7.开展虚拟交易洗钱。通过开展一些与标的极不相称/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或是注册皮包公司伪造经营业绩,把犯罪收入变成合法的经营收入。

8.“先捞后洗”、“边捞边洗”。贪污腐败官员捞钱后自己或由亲信办企业/开公司,不管实际盈利or亏损,对外都宣称“盈利”,给到手的黑钱找个“说法”。

9.转移境外洗钱:非贸易方式:套购外汇。贸易方式:利用进出口贸易高报进价,低报出价。境外投资:国外设空壳公司对外投资;地下钱庄:转移赃款。

10.贿赂金融高官将资金汇往境外洗钱:为逃避法律监管贿赂相关高官,把黑钱以一般转账转移到不同银行账户再分别汇往海外账户。

11.利用合法金融体系洗钱:通过金融机构清洗赃款,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12.利用互联网洗钱: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或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

13.通过投资洗钱。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买商品房、投资房地产等方式洗钱。

14.利用旅行支票洗钱:海关不对携带旅行支票者做金额限制,且可无背书转让第三者,支票被存入银行兑现,最终会回到原发票人手中。

15.在赌场以代币间接兑换洗钱:在赌场兑换成代币→交付洗钱受益人→将代币兑换回现金→对外声称为赌赢。

16.“低买高卖”贵重物品的假买卖洗钱:对古董珠宝或具价值收藏品、高价中古精品“低价买,高价卖”,将钱以合法交易的形式洗到目的账号。

17.利用人头账户洗钱:利用人头账户分散赃款,以掩人耳目逃避监管,通常会在人头账户本人所不知的外国开户。

18.人头炒楼洗钱。使用人头购买房地产,向承包商或开发商以市价五至七折买入现金支付,短期内快速脱手。

19.假借贷洗钱:常用于受贿或贪污,收钱人持有对方开立的远期兑现的本票或支票。即使被查到可声称为借贷关系,风头过后再转手给第三者或银行兑现。

20.利用伪币或伪钞洗钱:将伪币或伪钞通过多次小金额消费行为,或是利用自动贩卖机找零行为,将伪币或伪钞洗成真钱。

21.利用百货公司礼券洗钱:具有高度的流通性,转卖给各公司的员工福利机构,把礼券洗到不知情第三者手中,原礼券持有人获得接近等值现金。

还有,与合法收入混合,利用双重发票、信用卡、外汇交易所、互联网、信托方式洗钱,利用律师、公证员、会计师和其他专门职业者的服务或帮助洗钱,利用收购金融机构洗钱,利用贫困地区政府项目洗钱等。

利用支付平台(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转移赃款洗钱:

(1)互联网支付:

a.赃款→通过支付账户转移(如将毒资伪装成合法收入通过支付账户收提)

b.赃款→在支付平台和银行账户间多次转移→模糊资金流向→ATM取现

c.赃款→转移到支付平台账户→购买Q币/点卡/充值卡类快速交易的虚拟数字产品→转卖套现洗钱

d.盗取受害人账户→用账户内资金通过支付平台在网购平台购物→将网购商品出售洗钱套现

(2)银行卡收单:将pos机具作为套现工具(申请支付机构的商户pos机具→虚构交易→套现洗钱)

处理手段及效果

监管机关要求:义务机构必须按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包括完善机构内部反洗钱制度、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风险等级划分分类管理、对全部交易进行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黑名单监控等等

当前洗钱行为的主要方式及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当前洗钱行为的主要方式及反洗钱工作的 开展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通俗的说,就是将“黑钱”清洗为“白钱”的犯罪行为。另外,国际上被纳入洗钱的还有:把合法资金变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把一种合法资金变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侵占;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以逃避监管和税收。洗钱犯罪不仅影响到一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与信誉,也威胁到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目前,全世界各国纷纷成立反洗钱机构,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反洗钱活动的合法地位和权威性,规范反洗钱活动。同时,为加大反洗钱的力度,国际社会反洗钱合作日益紧密,成立国际性和区域性反洗钱小组,联合打击洗钱犯罪。 近年来,我国日趋重视和加快了反洗钱的法制建设和反洗钱检查、打击的力度。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四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XX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从根本上否定了利用匿名账户进行洗钱的合法性。XX

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主要针对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从而初步构建了一个以反洗钱刑事法律为基点、以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为重心、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反洗钱法律体系。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发生了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手段也更加隐蔽,技术更加先进。面对新的形势,我国当前的反洗钱的立法尚存在诸多缺陷,技术手段严重滞后于工作需要,严重制约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一、目前我国洗钱的主要方式 在一般人眼里,“洗钱”一直与黄赌毒、走私、贩卖军火等行径联系在一起,而时下我国的洗钱犯罪活动主要是把“自产”的黑钱洗白和资金外逃。有报道说,每年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中都有一、二百亿美元的“误差和遗漏”,表明我国已有大量的资金外流。有关专家也曾对中国洗钱数量作过评估,认为每年的洗钱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大体上相当于中国经济总量的2%左右。另有报道说,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2,000亿元人民币中,走私收入约为700亿元,官员腐败收入超过300亿元,剩下最大一块竟然是一些洗“白”为“黑”的合法收入,即外资企业出于避税的目的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境外。那么,洗钱是怎样完成的?

反洗钱培训总结

反洗钱培训总结 前段时间,在我行领导的组织下,我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认真的学习了关于反洗钱的一些相关内容。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使我受益颇多,让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身为银行的一员,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只有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的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对于这次的培训学习,我个人做了一些总结如下: 一.了解洗钱的概念、目的及危害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一、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二、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三、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常见的洗钱交易资金流形态,分散-集中-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等;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更会助长新犯罪的滋生,同时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时刻警惕那些来路不明的大额款项的流转,要

了解自己的客户,进而了解其真正来路,以便认清其为普通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二、认识到我们在反洗钱方面的工作现状 当前我们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交易报告现状的混乱:系统采集数据信息量大、准确性差、缺少犯罪线索价值;其次人工交易识别缺位:现在的操作完全依赖系统,没有可疑交易的专业知识;再次交易的识别难度增加:洗钱交易结构更加复杂化,交易背景识别需要专业知识,交易信息难以获取。 作为一名柜员,在实际的业务处理中,我们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要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同时在每天的业务处理中认真审核反馈下来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真实性,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三、基层员工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一)概念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经营管理体制和自身经营特点,将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本单位相关的业务经营和管理中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 (二)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对象仅仅指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义务主体,只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起到约束作用,因而其对象具有特定性。 2.内容的广泛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等,具体应包括反洗钱工作机构的设置,必要的反洗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交易报告员的配备,对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估、考核、奖惩、培训等制度。通过建立内容广泛的内控制度,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得以完善,从而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 3.执行的强制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被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考核和评估、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依据,因此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由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对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分解和细化,在发生洗钱案件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成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判断该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参考因数。 4.形式的完整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从形式上讲不能是单一的某个制度规定,而必须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既需要涉及各个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还需要覆盖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过程。该体系的健全,有赖于纵向及横向配套制度建设的完备程度。只有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降低合规风险,做到合规经营。 (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防止本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2.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金融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

电子银行背景下的洗钱与反洗钱教学文稿

电子银行背景下的洗钱与反洗钱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银行己成为银行业务渠道和市场营销的主要竞争手段之一。网络电子银行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新的渠道,藏匿和转移赃款变得更加容易,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困难。 一、电子银行及洗钱的定义 根据1998 年3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中的风险管理》的研究报告,对电子银行的定义如下:电子银行指通过电子通道供应零售和小额金融产品和服务,上述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包括:存款、借贷、帐户管理、提供财务咨询、电子帐单支付和其他电子支付产品和服务的供应。 “洗钱”由英文money-washing 一词直译而来,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来源合法化的一种活动和过程。具体来说,“洗钱”是将犯罪收益进行清洗使之表面合法化的一类活动。犯罪收益是指在犯罪中获得的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例如,来源于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逃税等犯罪。要实现洗钱的目的,就必须改变犯罪收益的原有形式,消除犯罪痕迹,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 二、电子银行媒介下的洗钱特点电子银行洗钱有着与传统方式包括通过实体金融机构或地下钱庄等方式洗钱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网络的虚拟性特征使洗钱犯罪的隐蔽性进一步增强

无论对于传统洗钱还是利用网络技术的新型洗钱来说,寻求更高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以使其洗钱行为不被发现,是他们极力追求的目标。与传统支付工具相比,使用网络交易系统和电子支付工具,洗钱犯罪分子不需要直接面对银行职员, 反洗钱机构对交易者和资金的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就难上加难。 (二)网络的技术性特征使洗钱犯罪的智能化和科技化含量不断提高计算机网络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 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在带来金融变革的同时,也为洗钱犯罪带来了方便。网络的高技术性被洗钱犯罪充分利用,使其智能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大大提高,洗钱的成本大大降低,效率明显提高,安全系数较之传统洗钱更高。 (三)电子银行跨时间、跨区域的特性使得洗钱犯罪更为便捷,也更难以管辖。 电子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其3A 的特性,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空间都可以实现资金的转移,通过网络洗钱,将洗钱活动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同时,跨区域的网络银行洗钱犯罪案件如何确立管辖权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大型的洗钱犯罪调查往往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这无形中就提高了管理成本。 三、信息时代洗钱犯罪的主要形式 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洗钱犯罪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多 元化,归结起来主要有几下几种:

2017年反洗钱试题题库答案

1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预防、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对) 2.在我国,上游犯罪主体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错) 3.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对) 4.完善、有效的内控控制制度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绝对的保障。(错) 5.在我国,单位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6.客户身份识别的完整流程包括了解、核对、留存三个环节。(错)) 7.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禁止义务主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并不得为匿名或假名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对) 8.金融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回顾与评估。(错) 9.所有洗钱行为都有放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并且需要严格遵循三个阶段的递进顺序。(对) 10.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对) 11.按照《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现涉恐资金交易应只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错) 11洗钱的主要预防措施只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洗钱的预防措施。(错)122003年6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扩展、充实并强化了有关反洗钱措施,出台了2003年版《四十项建议》,将税务犯罪列为洗钱的上游犯罪。(错) 13反洗钱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错) 14金融机构仅管理层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错) 15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防范非法集资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风险,按《“红、黄、蓝”牌处罚制度(2017版)》属于黄牌事项。(对) 16原则上保险公司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修理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机构或人员是合规的。(对) 二、单选题 1.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账户,至少每(B)进行一次审核。 A.季度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2.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不包括(D) A.符合依法经营内在需要 B.符合接受外部监管要求 C.是金融业安全的保障基础 D.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唯一要求 3.(C)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金融业《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方法指引:高级原则和程序》,将风险为本的理念引入反洗钱工作。 A.2003年

我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精)

我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利辛支行马纪虎 “洗钱”是指出于掩饰犯罪收入的性质、来源、处所之目的,故意利用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通过财产权利或所有权的处置或转移,谋求或者谋求未遂该非法财产的合法化,包括参与、合伙、共谋以及帮助、教唆、便利和参谋等一切行为。洗钱是“犯罪的放大器”,是“自由市场体系最大的漏洞”。从定罪、量刑和惩治角度来看,洗钱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后果上讲,洗钱影响金融稳定,波及经济安全,动摇政权基础,危害全社会,因而可能从金融问题上升到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 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 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 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议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社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社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贯彻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 户的身份证件。 (三)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

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

反洗钱

反洗钱与我 镇盛信用社潘飞燕 反洗钱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普通居民,反洗钱距离普通我们究竟有多远?一些公民常见的反应是“不清楚什么是洗钱”、“看了感觉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普通人的漠视,很可能就会纵容洗钱的犯罪行为发生在身边。通过反洗钱截断犯罪活动的资金融通渠道,摧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是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健康稳定的有效手段。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了解何为反洗钱。 反洗钱,顾名思义是相对于洗钱而言,既然如此,什么是洗钱呢?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合法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性质得以掩饰;归并阶段,即被清洗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反洗钱对维护金 融体系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 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为何要反洗钱?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公平正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 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 1

银行反洗钱与我演讲稿

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梁启超曾经说过,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它尽到责任的人。丘吉尔也曾言道,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面对反洗钱工作,作为沧州银行的职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我们沧州银行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这既是稳健内部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整体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反洗钱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甚至威胁到每个人的生活。请大家想想看,到底什么人会去洗钱呢?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贪污贿赂者,金融诈骗罪犯等,而自9.11事件后,我们还认识到了恐怖分子。试想,如果说在您的身边有个洗钱机构,进进出出都是些毒贩子、黑社会,甚至是恐怖分子,那您的人身安全还有保障吗?那你还能无动于衷吗?所以,只有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人人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才会为我们的社会多添一份安定,多添一份保障。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关于反洗钱的两点工作,首先是关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其次是针对该几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知道,目前反洗钱工作逐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对照反洗钱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少数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思想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一是少数员工对反洗钱法规认识不足,仅满足于一学了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讲不抓、不推不动的现象。首先,有的员工认为在进行客户身份核查时担心过多询问会引起客户反感,影响存款的稳定。因而在核查时应付了事,没有细致全面地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其次,有的员工甚至是对发生的可疑交易缺乏敏感性,尤其对经常办理业务的客户缺乏警惕。再次,有些人认为客户比较固定,不太复杂,错误地认为洗钱行为不可能在本行发生。 (二)客户身份识别不够到位,特别是不善于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审查。虽然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并落实了相关规定,但个别员工以业务繁忙、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麻烦等为由,对该项工作有抵触情绪,漏留漏查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时有发生。 (三)反洗钱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反洗钱工作人员需要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但是我行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基层社既缺乏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尚未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反洗钱(4)资料

1.信息与交流包括获取充足的信息,有效的管理和交流以及开辟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保证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完整地位最高层掌握。 对 2.金融机构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都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 对 3.反洗钱内控控制可脱离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单独发挥作用。 错 4.控制环境是反洗钱内控框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具体来讲主要包括那些?ABCDE 员工的专业能力,职业操守,诚信程度。领导层对内控重要的认识和态度,对管理内控制度采取的措施。 5.反洗钱是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开展才能确保实效的合规工作,高管人员给予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是营造良好内控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对 6.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什么?A B C 不选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最低 7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番喜气是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金融机构国际化战略的必需要求,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走出去’对 8 有效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从制定、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整的运行机制。对 9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对自身金融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与人民银行外部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一致。 错 10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意义是什么?ABCD 11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因此在建立内部控制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各个业务环节潜在的风险,通过适当的程序、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 对 12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不应当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错 13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具有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对 14 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全选 15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 16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无关、 错

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篇一: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县联社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联社副主任谢新录为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中层干部、基层社主任及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人民银行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对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说明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了解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

(完整版)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 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策略发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第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八条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最新反洗钱培训资料

反洗钱培训资料 1月 一、定义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形式合法化的行为。 二、反洗钱系列法规出台的背景 1、洗钱犯罪呈多发状态,金融机构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目标; 2、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立法层次及法律效力较低,无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 3、国际公约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的重要影响。 2月 三、反洗钱立法现状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修正案(三)、(六)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7年《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2007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1)《刑法》对洗钱罪的界定 ?1997年刑法191条规定了洗钱罪,但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很窄。 ?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加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界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此次刑法关于“洗钱”的概念也被后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所沿用,两部法律在对“洗钱”的界定上实现了统一。 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首次将基金管理公司纳入到反洗钱的义务主体范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的义务并非由反洗钱法新创设,实际上,《证券法》、《基金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账户信息以及交易纪录的保存制度都分别进行了规定,反洗钱法和相应的配套法规只是从反洗钱的角度将这些制度体系化,系统规定了上述内容;同时,为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严格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能够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对基金管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具有重大的意义。

银行反洗钱征文——反洗钱从我做起

反洗钱,从我做起 反洗钱,这个不再是陌生的字眼,经常在电视上、报纸上、广告 宣传语上见到,那么究竟什么是反洗钱呢?打开搜索引擎,输入“反 洗钱”结果显示,反洗钱(Anti-Money-Laundering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 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 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自2006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的动作已经提升到了世界级的高度,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简单的说,洗钱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所获得的金钱再通过其他渠道使这 笔钱合法化,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今年也是《发洗钱法》颁布 的十周年,国家也在进一步打击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洗钱究竟有什么危害呢?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 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

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但是我国的反洗钱尚处于初步阶段,体系还不完善,有很大一部分人群只是听说过反洗钱,但是对于反洗钱的概念还是很模糊。还有一部分人甚至连洗钱的这个词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所以我个人觉得国家应该再持续大力的宣传《反洗钱》的力度,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学校等等,做到全民“反洗钱”,人人都懂法的节奏。打击违法犯罪,应该从小做起,我觉得中小学的学生也应该参与,让学 生从小就灌输打击违法犯罪的思想,影响身边的每一个人。 作为一名保险服务业的工作人员,我也会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加大“反洗钱”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和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的公司《反洗钱法》培训工作制度。也会在晨会中加强“反 洗钱”的理念灌输,使外勤员工也了解和熟悉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 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相关责任,全面提高外勤员工反洗钱工作的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避免在工作当中发生法律问题。严格审 核客户信息并进行报备和留档,一旦发现可疑客户,及时上报。 《反洗钱法》在我国已经施行了10年,10年只是一个开始,未来的路任重而道远,希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会做到的更好,打击违 法洗钱,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内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对客户开展保险业反洗钱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洗钱与反洗钱的金融经济学分析

!" 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作者简介:马德功’!(/0*),男,山西长治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 融系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金融学、国际经济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洗钱与反洗钱的金融经济学分析 马德功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1四川成都 &!$$&%) 摘要:从金融学意义上讲,洗钱是一种将成本与收益推向极至的金融行为,反洗钱则是发现并拒绝洗钱活动通过金 融体系进行转化的系统的运行机制。将金融经济学的相应机制融入反洗钱运行机制,置大规模资金流在金融体系中的转移于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监控之下,有效阻塞非法资金与合法资金之间的相互转化路径,应当成为构建我国反洗钱运行机制的基本方略。关 键 词:洗钱;反洗钱;金融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2"+$ 文献标识码:3 文章编号:!$$&*+/%%’#$$%)$&*$$!"*$+ !据#$$%年0月!/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洗钱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个不断孳生的毒瘤,洗钱与反洗钱问题正在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洗钱活动多具有利用金融业运行的特点,从金融学的角度对洗钱与反洗钱问题进行深入的技术分析和理论研究,对于构建我国的反洗钱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一、洗钱与反洗钱的金融学界定 (一)洗钱的内涵、外延及其界定 不同学科对洗钱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在刑法学上,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本文 从金融学角度将“洗钱”界定为:不法分子通过金融体系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一种金融行为过程。如果撇开犯罪与非犯罪的法律含义,将洗钱罪的惩罚视作洗钱活动的一 种成本,从抽象的金融学意义上考察洗钱行为,“洗钱”是一种将风险和收益推向极至的金融行为。 从广义和狭义的层面1对洗钱的界定也有不同。 狭义的洗钱行为即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起来,使其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广义的洗钱行为则不仅指将非法收益转化成为表面上为合法收益的活动和过程,而且包括那些将合法资金转换成为非法资金,以及将一种合法资金转换成为另外一种合法资金以满足某种非法用途的活 动和过程’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之目的)。狭义洗钱界定中的犯罪收益,并不限定是哪一类 犯罪,重点强调“非法收益合法化”的行为过程本身;广义洗钱界定则重点强调“合法收益”与“非法收益”之间相互转化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非法性。因此,狭义的洗钱仅指“黑洗白”模式,而广义的洗钱不仅包括“黑洗白”模式,也包括“白洗黑”模式(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变为某人在赌场的资金)和“白洗白”等模式(如企业把偷漏税款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以逃避监管)。 (二)反洗钱的内涵、外延及其界定 “反洗钱”一词是在“洗钱”之后出现的与洗钱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包括内部机制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在内,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整合而成的一个完整体系。作为“反洗钱”的内部机制,金融体系在这种机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构成金融体系的要素包括五个方面: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 反洗钱的外部环境则包括法制环境、部门间协调磋商环境、国际协作环境等。反洗钱开展比较好的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的反洗钱法律。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洗钱法》,从而没能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还应建立国家执法部门和金融系统共同推进反洗钱的协调磋商机制,如建立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承担反洗钱活动的组织协调,讨论研究和制定反洗钱的战略和决策,定期磋商反洗钱中的重大疑难问题。通过各部门的合作,形成强有力的反洗钱机制。随着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日趋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的不可或缺性日渐凸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义的反洗钱系统应当是国际反洗钱系统。 静态因素是指关于反洗钱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动态因素则指反洗钱行为的运行,即金融体系及相关机构在

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 一、案例 案例一: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2006 年 4 月,上海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线索并破获了新加坡人罗 某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的重大案件,该案是历年来上海地区破获的 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是洗钱法施行后首例洗钱案。 1 、基本案情 经查,罗某(新加坡籍)等人自2004 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钱币兑换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某汇兑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前往上海开展跨境汇兑业务。罗某先后以本人以及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 10 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罗某等人作为派出人员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两地汇兑业务,根据新加坡某汇兑公司的业 务指令,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或者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 汇款客户的人民币,然后由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外币。2005 年起,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又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 立类似机构,客户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于上海、广东、福建等地。2004年至 2006 年 4 月案发,该地下钱庄在上海、苏州两地交易金额达到53.54 亿元。 2006 年 4 、5 月,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罗某、李某、冯某以及莫某等四人实施抓捕并刑事拘留,冻结人民币账户 56 个,冻结资金 690 余万元。2006年11 月 1 日,该案侦查终结。 2007 年 5 月 18 日,上海市检察院一

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6 月 15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8 月 6 日,一审判决主犯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驱逐出境。莫某、李某和陈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十四年、十三年和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名罪犯均向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 年 10 月 15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反洗钱调查过程 (一)、可疑交易的收集与归纳 2005 年 11 月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连续收到某银 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进行可疑交易活动。经研究,可归纳出以下疑点:(1)交易主体均为外国人,但其账户交易的币种均为人民币;(2) 交易频繁,金额巨大,符合“集中进、分散出”可疑特征;(3) 交易主体刻意逃避关注,将交易分散在各网点多个柜台办理;(4) 当银行柜面人员询问其资金用途后,交易人立即关闭账户;(5) 交易通常双人办理,其中一人疑为幕 后控制人; (6) 不顾交易成本,宁愿长久排队等候,拒绝办理VIP 卡(马仔同意,但幕后控制人坚决反对);(7)多人开户资料所留地址相同,均为陆家嘴附近一居民住宅;(8) 每次办理业务均提5— 30 万元不等现金。 (二)可疑交易报告的梳理分析 (1)关联可疑交易报告。经搜索上海市全部可疑交易报告,发

我的反洗钱故事

我的反洗钱故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我的反洗钱故事派大星和小舞是我的高中同学,上高中的时候几乎每天形影不离、三个人在一起总有说不完的话题,大学毕业后一直保持联系,隔三差五我们几个都会在一起聚一下、关系还算不错。直到去年夏天派大星休了假从外地回来,我们仨找地一起吃了个饭,饭桌上派大星说自己在外地开了一家融资公司,我当时还觉得这小妞还挺有能耐的,才毕业几年就已经开了自己的公司,派大星说现在公司资金周转比较困难,要我们哥几个帮忙凑点钱,等周转过来了就给还,还说等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了就让我和小舞入股,小舞二话没说把这几年自己辛辛苦苦娶媳妇攒的钱给了派大星。过了段时间派大星打电话回来说她那边的公司又遇上了点麻烦,资金又周转不过来,她知道我这边在攒钱准备买房,也没找我要。她就说让我把我的身份证借她用一下,说他那边要和银行办贷款,但是这个中间还需要有一个公务员的做担保人,让我做中间的担保人,我当时也犹豫了一下,但是又一想我们都这么多年的好朋友了,他应该不会坑我,第二天我就把身份证寄过去了。 等到今年开春的时候,我有女朋友了,一心想着赶紧买房,已备结婚的时候用,然而手头的钱只够首付。跟家里人商量了一下,就准备办个贷款买房。去银行查了一下,说我这边有多笔账目未还清,不能办理房贷。我还以为银行查错了,可是看到一条条的银行流水清单,我当时一下子蒙圈了,我真的什么都没有做,为何我的名下有这么多的账后来我一想,我当时借了身份证给派大星.....

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朋友,不要随便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一旦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他人可能借用你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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