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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1.目的及适及范围:

目的是为塑料制品的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认可的封样作为判定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塑料件的检验与验收。

2. 内容:

2.1术语:

1)异色点:与塑料制品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暴露在塑料制品表面上的混入树脂

中的杂点。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它与制品颜色不同并发亮,

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

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的多余料。

8)断裂:塑料纹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9)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制品表面的现象。

10)油丝(油痕):由于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该痕迹表面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1)污垢:制件光滑表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2.2 检验方法

2.2.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1.0---1.2)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2.2.2尺寸检验方法

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2.3 检验项目及标准

检验项目及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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