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要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要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变更和注销程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变更和注销程序

一、续办、变更和注销的要求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要求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经营主体或业务范围变化的要求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提出申请时,公司的业务已开通并且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化的要求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

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终止经营的的要求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2、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二、续办、变更和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自2010年9月1日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所需提交资料除以下“3”、“4”程序外,与新办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2、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①综合卷、②人员卷、③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分别装订成册。

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1)目录表(标明所附内容的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企业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5)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7)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企业信誉的有关证明材料。

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1)目录表(标明所附内容的页码);

(2)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3)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3、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大会决议;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公司章程;

7、如果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还应提交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变更经营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变更后新的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能证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有关情况)或验资报告;

4、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变更业务种类或覆盖范围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六)终止经营应提交的材料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终止经营电信业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2、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4、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5、公司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或者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对于不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部门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窗口

电话:0871-*******

传真:0871-*******

邮编:650011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36号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大楼1409室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