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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明确免学费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转发省明确免学费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转发省明确免学费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丹教 [2010]55号签发人:庄严

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

关于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相关

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辽教发[2010]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免学费工作的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0]86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0]170号)以及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辽教发[2010]55号)要求,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的管理,成立相关的组织管理机构,制

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对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严格按照在校学生(在校生以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为准)的5%确定。每学年开学时,严格按照认定程序,申请、认定、公示,并于9月底前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上报认定结果。

3、认真自查,加强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同时,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地区免学费工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4、做好档案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学校对于免学费的学生的《认定申请表》以及提交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及时建档以备核验。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学籍、免学费等信息,各学校要统一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上报。

各学校请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操作。务于7月10前完成2009秋季学期和2010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并上报系统;本次上报免学费学生要将《认定申请表》、《免学费对象认定统计表》、《免学费对象认定汇总表》(见附件)的打印文本及电子文本同时上报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

联系人:李笑竹电话:2305563

电子信箱:lixiaozhu2003@https://www.wendangku.net/doc/e67614019.html,

附件:1、《丹东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

2、《丹东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统计表》

3、《丹东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通知

打字:邵士宏校对:韩有斌附件1:

丹东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

丹东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统计表

附件3:

丹东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汇总表

河南省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简明手册

河南省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简明手册(V1.0版)本手册用于简要介绍我省现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思路和主要内容。对于具体工作流程和操作过程,本手册仅提供大致步骤,不做纤细描述。具体依照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全国系统使用教程请从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上阅读或下载。 一、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所依据的重要文件 (一)、中央级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 3、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8】336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 (二)、省级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7]57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5号)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贷[2007]742号) 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资助[2007]912号) 5、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教资助[2008]119号) 6、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豫财办教[2009]21号) 7、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清查的通知》(豫财教[2009]37号) 8、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教[2010]13号)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 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免学

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简介

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简介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执行,现学工处就上文内容做以下简要介绍: 一、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15%确定; 2.资助金额:1500元/年; 3.资助时间:两年; 4.申请办法: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三级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家 庭经济困难的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县镇(含县级市)学生、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城市学生总人数10%确定名额,比如一年级城市学生总人数为100人,那么免学费学生名额为10人);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及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城市学生总人数10%确定名额)可免一半学费(此政策只有公办学校才有的,民办学校是没有的); 2.资助金额:文科(含体育):2200元每年、理科:2750元每年、艺术:3300元每年; 3.资助时间:两年半; 4.申请办法:填写免学费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

明(仅指城市学生需提供三级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三、贫困县(全国680个县,江西省17个县,名单见附件2)资助政策 1. 680个贫困县的农村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同时此批学生不占15%的助学金名额,三年级学生同样享受免一半学费的政策; 2.申请办法:填写免学费(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资助政策是参照中央文件来执行的,等江西省相关文件下来后再另行告知 五、详情请见附件1 附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 附件2、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 学工处 二0一三年元月十日

国家免学费资助管理操作办法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免学费资助操作办法为加强对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规范管理,形成良好高效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四川省及成都市政府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最新规定和成财教【2012】299号文件有关国家免学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一章免学费对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的一、二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二章免学费标准 龙泉驿区按照龙教发【2011】05号文件执行,核定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财经、管理、农林类为1700元/生.年;工、医、政法类1900元/生.年;体育、外语、幼师类2000元/生.年。民办中职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第三章免学费操作与管理 第一条免学费申请 学生通过正常入学、转学方式获得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格和学籍后,须填写一张《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完成国家免学费申请。11月第一周进行填表,第二周专业部收集完成交资助办,高一年级每人填写一份,高二年级填2份(一份高二免学费和一份高三免学费)。班主任、专业部按照资助办公布的学生顺序编号进行收集、排列、装订成册交资助办备案存档。 第二条免学费资助 根据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在我校读书享受公办职业学校待遇,在入学时

就免交学费,只交书本费、住校费及其他费用,享受免交三年学费资助待遇。学生学费由国家根据每年10月和3月的学生学籍人数及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核算,直接拨付给学校,为学生减免三年在校期间学费。学校不向学生收取学费,同时学校不须向学生返还学费。学生出现退学、休学、转学情况,免学费资助在国家中职系统学籍取消后自动取消,学生不能再享受免学费资助,其免学费资助由所转学学校重新向国家申请,与本校无任何关系。对于中途转入学生,同样免交学费。 第三条免学费注册及与技工校查重 学生通过正常入学、转学方式获得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格和学籍后,学校按照规定即可为学生在国家中职系统内注册、申报,每年10月和3月作为一个学期学生免学费注册、通过的截止时间和国家拨款依据,资助办将根据国家中职系统中学籍情况和免学费通过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对于中途转学学生,其免学费按学籍通过后进行免学费申报。对于与技工校查重学生,资助办将直接通知班主任及学生,确认学生的在校情况,告知查重学校情况,学生必须及时与查重学校联系,让查重学校下学籍。

免学费规定

XXX学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为加强农村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和发放工作,成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领导机构。组成情况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办公室副主任:XXX 办公室工作人员:XXX及相应班级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学校免学费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科): (1)具体负责免学费各项工作的开展; (2)负责制定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 (3)负责审核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收集资料; (4)负责免学费学生名单的拟定、公示、上报工作; (5)负责认定学生的学费清退工作。 3.学校财务室 (1)负责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

(2)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3)上传下达,保证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 4.招生就业科 (1)负责在招生期间对免学费政策的宣传; (2)指导新入学农村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填报免学费申请; (3)协助学生科审核学生名单。 5.班主任 (1)负责本班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3)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定资助对象,确保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 三、补助范围、比例、标准 在校的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比例按下拨专项资金情况确定,免学费补助对象按照每生每学期900.00元标准执行。涉农专业免学费按教育部发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的宣传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发放政策的宣传 一、国家免学费 1、免学费范围 从2012年秋季开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正式扩大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 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国家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3、免学费金额 我校艺术类、前教育为:2200元/年 工科专业均为: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范围

①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②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资助对象: 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办理手续: ①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以及学生本人页) ③贫困证明 家庭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 4、资助金额及年限 受助金额:150元/月,1500元/年;受助年限:2年(学生入学的第一、二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此表依据广西教育厅制作) 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 1寸免冠相片 ﹙不可空缺﹚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年级班别 修读专业 学制 户籍地址 市县(区) 乡(镇、街道办) 户籍性质 □农村□县镇非农 □城市 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只填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情况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数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失业等情况:。其他情况:。 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以上栏目情况,经认定属实。 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学生申请理由 必填 (单选) □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 特定人员(□库区移民□异地安置□城镇低保□大龄孤儿□退伍士兵) 选填 (多选) □农村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其他原因。 学生签名:年月日 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级 评议 情况 □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级 意见 班长签字:年月日□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根据校内公示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拟免除学费元/学年。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1、库区移民、异地安置、城镇低保、退伍士兵、大龄孤儿和报读涉农专业的六类学生属于国家规定免学费。 2、除以上六类免学费之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免学费,享受比例为25%(具体 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2]14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当前,我省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的任务更加繁重。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保障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调蓄人力资源,稳定就业形势,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根据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全省经济形势和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建议〉的通知》(豫发〔2012〕2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主题,以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主线,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调整就业结构和技能结构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培训重点,强化示范引领,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2012年年底前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35万人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强力推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坚持“六路并进”,加快技能提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83号),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我省劳动者素质,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蓄水池”作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贯通技能劳动者初、

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模板

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带来了新的结构性问题 随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免学费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覆盖,其效果初步显现。应该说免学费政策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这对困难家庭尤为明显。但是在调研中发现,一刀切的中职免费政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目标是不相符的,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调查数据显示政策整体效果不理想 20XX 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对全国143 所技工院校校长、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学校中,全部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比例高达%,部分享受的占%,即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在此次被调查样本中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家对中职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的受访者认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具有积极影响,认为影响不大的占到%,约8%认为具有负面影响。这反映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从地区结构看,免学费政策效果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在中西部地区,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职教育的吸引力。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在中西部地区,免学费补助促使中职教育招生好转,专业结构有所优化,但是财政资金效率依然不高;在东部地区,突出的矛盾是招生下滑严重。有数据显示,浙江的温州、台州地区成为中职教育下滑重灾区中的重灾区,20XX-20XX 年间招生降幅高达40%以上,远远超过学龄人口的变化①。 (二)部分地区教育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困难 免学费政策加大了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伴随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比重不断增大,社会投入比重持续减小,结构严重失衡,这种趋势在中等职业教育尤为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占比由20XX 年的65%增长到20XX 年的86%,而社会投入占比由原来的%减小至%,社会投入规模萎缩近45%。免学费政策由中央决策、地方执行,但法律规定中职教育的支出责任主体是地方财政。调查表明,在政策执行中,受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限制,一些地方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从全国范围看,%的市、县没有落实免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4: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免学费的对象是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 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严格按规定认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下述情况不符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规定,一般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实际没有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的学生。 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生,必须消除重复注册才能予以资助。 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等巳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再计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 离校实习学生国家资助金资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年级禁止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学期仅可安排不超过一周的教学实习。二年级每学期可安排不超过三周的教学实习,原则上二年级下学期最后一月(一般是6月1日之后)可以安排学生开始教学实习。 不符合规定离校实习的学生,从离校次月起不再享受资助,返回学校学习后重新开始资助。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给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交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学生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学桉应当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时要明确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处理、上报,对于退学、转学、休学、参军及其它流失学生信息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做异动处理。 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对受助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20%~比例控制范围、通过学生申请和班级、学校评审.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是: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重点加强对非全日制学生、大龄学生无身份证学生、无户口学生已流失学生、重复注册学生、虚假注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检查。 四川省中等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摘要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内容 1.免学费对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或者有所属区县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学生。 2.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3.免费方式。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其相关费用;2016年秋季学期已开学,已收取学费的及时退还符合免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材料 符合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类型,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扶贫办建档立卡证明。 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③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均由政教处核对其是否在校在籍。 2.审批程序 各班级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复审后,交上级教育部门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免除其该学期的相关费用。 三、相关要求 1.政教处和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这项惠民政策。 2.各班级要做好本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每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该项政策。 3.各班级和资助办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免学费对象的条件,规范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该项政策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细则

绵阳航空职业学校 绵航职(2015)号 绵阳航空职业学校关于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办法 校内各科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这一惠民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助学资助,激发学生增强感恩回报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结合国家资助政策,特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评审。 1、领导小组组长:欧阳勇、副组长;杨向顺,成员:蒲明烈、何永勤、黄礼鹏、欧阳英。学生资助具体工作由资助办主任黄礼鹏、成员欧阳英具体负责。 2、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蒲明烈,学生成员由学生科、教务科推荐,人员确定为5-7人。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资助办和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深入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感恩,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励志成才,回报社会。 三、实行专人专管,落实责任追究制。资助办作为第一责任人具

体负责助学金、免学费学生资料收集、资格初审、数据统计上报、资金发放。 四、严格按照中职学籍、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按照《绵阳航空职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细则》,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差,期末操行评价不合格(以学生科统计数据为准),经校委会讨论审定,报请区资助办批准,取消该生第二学期1至2个月助学金享受资格。凡区资助办每月到校移位点名时,学生未请假离校或不知原因视为不在校,则该生当月的助学金为0。 五、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审条件 1、助学金受助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 2、学校按照受助年级学生总数的20%的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条件: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3、评定程序:首先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和当地民政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班级评选、学校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确认。所需资料:需具备助学金申请表,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和当地民政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主及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资格,在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要求的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五条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 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关于做好2018年孤儿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孤儿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亳州学院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18年孤儿认定及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 在我院本专科阶段就读的孤儿学生,孤儿是指失去父母者(单亲家庭及从小被领养的学生不属于孤儿免学费范围)。 二、免学费标准 享受孤儿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减免学费标准为本学年度应缴纳的学费(不含住宿费及代收代支费)。 三、孤儿减免学费资金计划 从校内资助经费提取支付。 四、申请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亳州学院孤儿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父母死亡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有孤儿证者提供孤儿证复印件)。 去年经认定且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只需填写《孤儿减免学费申请表》,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院(系)初审 各院(系)、各班级深入了解、摸清孤儿情况,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完成本院(系)孤儿学生认定工作,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当年孤儿免学费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后,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及保障工作,深入了解、摸清孤儿的详细真实情况,填写《亳州学院2018年孤儿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11月1日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将对孤儿免学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同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院(系)对已获得免学费的学生进行家庭走访,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免学费资格收回免学费资金外,还将给予相关的处分。 附件:1.亳州学院孤儿免学费申请表 2.亳州学院2018年孤儿免学费汇总表 亳州学院 2018年10月15日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 1寸免冠照片 ﹙不可空缺﹚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年级班别 修读专业 学制 户籍地址 市县(区) 乡(镇、街道办) 户籍性质 □农村□县镇非农 □城市 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只填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情况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数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失业等情况:。其他情况:。 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以上栏目情况,经认定属实。 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学生申请理由 必填 (单选) □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 特定人员(□库区移民□异地安置□城镇低保□大龄孤儿□退伍士兵) 选填 (多选) □农村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其他原因。 学生签名:年月日 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级 评议 情况 □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级 意见 班长签字:年月日□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根据校内公示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拟免除学费元/学年。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1.“序号”要与当学年秋季学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登记序号一致。 2.在我区28个国贫县就读的中职学生,填写申请理由时,修读涉农专业的勾选“涉农专业”,属于特定人员的勾选对应类别,农村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勾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型的勾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 1 —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 a.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b.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 2 —

资助中心资助实施方案

衡南县职业中专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加强免学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湘财教〔20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中职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

的生活费开支。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资助对象的认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学校全日制在校中职一、二年级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持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017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宣传

2017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制度政策宣传 一、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免学费范围:公办中职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免学费资助对象 1、农村户口(含县镇)、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属于市级免学费对象。 (三)免学费学生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符合市级免学费学生暂不需提供材料。符合国家免学费的学生需提供相应材料: 1、农村户口或县镇非农户口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页、本人页、父母页)、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按照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方式提供材料。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0%确定)。对列入国家扶贫办确定的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的 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 除连片特困地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1、所有申请的学生均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第一页、本人页、父母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资助条件中第1, 2条的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其年审证明(或9月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3、符合第3, 5, 7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的贫困证明; 4、符合第4, 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库区移民证明。 (四).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审核及公示 连片特困地区及比照西部政策县市的学生(由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提供名单)、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父或母残疾)学生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其他需提供贫困证明的学生,按照上级比例要求和学生消费水平予以综合认定。学校认定对象报上级部门公示、批准。 (五).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经上级批准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按上级要求,由学校统一在市教委指定的银行办理学生本人银行卡,待上级资助资金下达到学校后打款到学生银行卡上。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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