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马来西亚药品注册信息

马来西亚药品注册信息

马来西亚药品注册信息
马来西亚药品注册信息

马来西亚药品注册信息

一、药品注册的分类

1新药申请(新化合物实体/生物制品,指没有在马来西亚注册过的药品。)

一种新化合物实体或者一种生物制品

注册过的化合物或生物制品的新的复方制剂

注册过的化合物或生物制品的新剂型

注册过的化合物或生物制品不同的给药途径

2普通药品的注册(普通药品指和已经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品种很相似的品种)

3简明申请(OTC药物的某些类别和中药)

本品024的申请属于第1种情况。

二、资料要求

申请资料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管理资料和产品信息

包括:

1申请表,

2授权书,

3各种证明书(包括生产商或者进口商或者批发商的营业执照,要注明国别;原产国当局按照WHO现行格式颁发的药品证明书;生产商的主控文件DMF,要注明国别),

4标签(英文,或者官方母语-马来语)等。

第二部分药学信息,原料和制剂的信息均需提供。

原料包括:

1一般信息(名称、结构、性质),

2生产制造(包括生产商的名称、地址,生产过程和过程控制的描述,启始原料试剂等的控制,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过程验证和评价,生产过程的改进),

3特征(结构确证和其它特征,杂质),

4原料控制(质量标准,分析方法及验证,批分析,质量标准的校正),

5对照品原料信息,

6包装容器,

7稳定性。

制剂包括:

1处方组成,

2药学研究(剂型选择、处方筛选等研究进展的信息;处方调整、辅料变更等制剂的组成;成品;生产过程的研发进展;包装的选择;微生物学特性;相容性),3生产(批处方;生产过程控制;关键步骤和中间体控制及验证、评价),

4辅料的控制(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人或动物来源辅料的说明;新辅料),

5成品控制(质量标准;分析方法及验证;批分析;杂质鉴别;质量标准的调整),6对照品原料信息,

7包装容器,

8稳定性。

第三部分安全性资料

1药效学

1.1基础药效学研究

1.2进一步的药效学研究

1.3安全性药理研究

1.4药物相互作用的药效学

2药动学

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药物相互作用的药动学,其它药动学研究。

3毒理学

3.1不同种属动物、不同给药途径单次给药的毒性研究

3.2不同种属动物、不同给药途径、不同给药时程的多次给药的毒性研究,包括支持性的毒代动力学研究

3.3遗传毒性,包括体外和体内试验,体内试验包括支持性的毒代动力学评价,

其它遗传毒性研究

3.4致癌性研究

3.5生殖毒性研究

3.6局部耐受性研究

3.7其它毒性研究

第四部分有效性资料

1新药研发的基本原理;

2生物药学综述;

3临床药理综述;

4有效性综述;

5安全性综述;

6受益和风险评估结论。

研究内容包括:

1生物药学研究(生物等效性等)

2用人源材料进行的药动学相关研究(血浆蛋白结合研究,肝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研究,其它人源材料的研究报告)

3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4人体药效学研究(健康者和病人)

5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控制的临床研究,非控制的临床研究,一个以上临床研究资料的分析报告,其它临床研究报告)

6上市后的报告。

新药的申请-需提交上述全部资料(除了改剂型的新药申请,这类申请只需要第一和第二部分资料,和药动学资料一并提交)。

普通药品:需提交第一和第二部分资料;

简明申请:只交第一部分资料。

资料需按照ASEAN或ICH的指导原则进行准备。《东盟人用药注册通用技术资

料汇编》对申请资料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

024四部分资料均需提交。

三、申请形式

在马来西亚官方网站在线申请,https://www.wendangku.net/doc/e77615523.html,.my.。

对于新化合物实体和生物制品的申请采用人工申请,不通过在线申请。

第1步–提交该药品相关详细信息的申请信。

第2步–第一步获得批准后,提交样品用于检验。

第3 步- 提交该品种的完整资料用于全面评价。

外国公司注册药品,必需指定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当地机构作为产品注册证书的持有人,负责注册的所有事务。

四、申请费用:RM1000和检验费若干。

五、所有的药品申请必需有药品所有人的授权信和证书,该授权信和证明在申请时必需是现行的,在效期内的。进口药品必需提供原产国的药品证明书;中药和食品添加剂、外用医用护理用品可以相关主管当局颁发的自由销售证明和GMP 证书。药品证明书应按照WHO用于控制国际市场流通的药品质量的《WHO证明书计划》中给出的格式书写,并由列入该计划的卫生权利部门颁发(WHO的网站有名单,中国不在此范围)。

六、审批过程

审批的启动:按照排队制度审评,不同类别的产品单独排队。(新化合物实体,生物制品,普通药品,简明申请的OTC药品,中药)

用于治疗严重的威胁生命的疾病的药物可优先审评。

七、审评时限

提交的申请一旦付费得到确认,就开始记时;当审评当局需要向申请人索取

进一步资料时,停止记时。当申请人提交了资料后,记时继续。申请人每次有4个月的时间用来提交审评当局要求的额外资料。

当审评当局通知申请人当局的决定时,记时停止。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4个月内提交相应的资料,申请人仍想继续注册,则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所有类别药品的注册时限都不包括补资料的时间。

对于新化合物实体而言,该注册时限通常为12个月。

八、结论

如果024在马来西亚申请注册,需委托当地公司,按照马来西亚卫生部药品管理局的要求,提交按照ICH或者东盟的《药品研发指导原则》准备的上述四部分资料(包括综述、药学、药理毒理药动、临床资料),当局需对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

如果在东盟中的其它国家注册过,可不必提交药理毒理及临床资料,除非当局索要。

就024而言,依据马来西亚政府官方网站现有资料来看,未显示出需要重新做临床试验,但是需要对我们现有的临床资料进行审核。

九、参考资料

1药品化妆品管理条例,1984年颁布

2药品注册指导资料,马来西亚卫生部药品管理局,2004年4月版

3东盟人用药注册通用技术资料汇编

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境内生产药品 1、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3、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2)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供IV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3)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有新药监测期的,应当提供监测情况报告。

5、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注明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6、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改变原料药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7、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二、进口药品 1、证明性文件: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有关补充申请批件的复印件; (2)药品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3)药品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允许药品进行变更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4)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5)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五年内在中国进口、销售情况的总结报告,对于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CIDB)资质要求和流程

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CIDB)资质要求和流程 介绍(略) 1.0 定义 建筑业(略) 建筑工程(略) 承包商(略) 当地承包商——当地人持股不低于70%的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东盟其他国家公民可以持股,但不超过实缴资本或累计资本的51%。 外国承包商——外国人持股超过31%的在马来西亚或外国注册的公司。 受薪员工(略) 学历/学位(略) 首席执行官(CEO) 技术人员(略) 联合体承包商——虽然不在马来西亚注册,但已经中标了工程的联合体公司。而且,联合体中一个或全部成员均单独在CIDB注册。 国际承包商——在CIDB注册并将在海外承接工程的当地承包商。 注册要求和流程 2.0 注册要求 2.1申请流程 CEO或其书面授权代表亲自申请,使用固定表格。 申请表格在CIDB总部或分支机构购买(地址在附件1),售价为每份5马币,另加1马币邮寄费(如需邮寄)。申请表格可以在CIDB官网下载https://www.wendangku.net/doc/e77615523.html,.my/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连同核实过的配套材料,直接提交或邮寄至CIDB总部或最近分支。 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会受理。 2.2 注册范围 注册类目有三个: (i)土木工程施工 (ii)房建和 (iii)机电 类目根据专业划分(参考附件2a) 每个类目和专业分7个等级(参考附件2a、2b和2c) 具体专业分类 申请附件2d中的专业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总体来说,申请资质的活动要符合法律和成文规章制度。 2.3 申请费 申请费参考附件6. 只有CIDB柜台可以处理现金付款。 另外可以用邮政汇款、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来支付(支付对象“Lembaga Pembangunan Industri Pembinaan Malaysia”),公司或个人支票不予接受,一旦支付将不能退款。CIDB有权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 第80号)综述

附件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一、申报资料项目 (一)概要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自评估报告。 5.上市许可人信息。 6.原研药品信息。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8.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9. 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0. 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1. 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三)药学研究资料 12. (3.2.S)原料药(注:括号内为CTD格式的编号,以下同)。 12.1(3.2.S.1)基本信息 12.2(3.2.S.2 )生产信息 12.3(3.2.S.3 )特性鉴定 12.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2.5(3.2.S.5)对照品 12.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2.7(3.2.S.7)稳定性 13. (3.2.P)制剂。 13.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3.2(3.2.P.2)产品开发 13.3(3.2.P.3)生产 13.4(3.2.P.4)原辅料的控制 13.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13.6(3.2.P.6)对照品 13.7(3.2.P.7)稳定性 (四)非临床研究资料 14.非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安全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其他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复方制剂中多种成分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五)临床试验资料 27.临床试验综述资料。 28.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9. 数据管理计划、统计分析计划。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科学委员会审查报告。 32.临床试验报告。 33.临床试验数据库电子文件(原始数据库、衍生的分析数据库及其变量说明文件)。

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关于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批准文号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申请再注册。为落实国家局《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局受理办定于2007年7月1日前对目前批准文号有效期已满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品种进行集中受理。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药品批准文号有效起始日期记算原则 参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转发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注发 [2007]71号)中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起始日期计算原则。 二、不予再注册的情形及判定原则 参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转发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注发 [2007]71号)中不予再注册的判定原则。三、省局受理办实行集中受理制度,申报企业需要一次性申报全部有效期已满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品种。 四、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1、药品生产企业证明性文件(该项申报资料为一次性申报品种的共用资料)(1)药品生产企业证明性文件封皮见(附件1); (2)一次性申请再注册品种的目录(一式五份、并以EXCEL格式存储U盘中),目录格式见(附件2); (2)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年检记录页复印件; (3)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变更记录页的复印件; (4)涉及再注册品种或剂型的GMP证书的复印件; (5)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负责的保证声明(附件3)(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上述证明性资料复印件需清晰、有效,每项复印件上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2、具体品种再注册申报资料目录,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排列各项资料。 3、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批准的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1)国家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的品种,提供省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公布换发药

化学药品注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许可事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与申报资料要求内容

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 料药及其制剂。 5.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 药品名称。 2. 证明性文件。 3. 立题目的与依据。 4. 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 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 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 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 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 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药品再注册填表说明

对附件内容的填报说明 一、《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目录》(附件1)说明 (一)第一项中,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必须重新提供,若重新提供的申请表与原申请表一致,则提供原申请表复印件;若重新提供的申请表与原申请表不一致,则需重新填报申请表。 (二)第二项中,省局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是指企业提交的再注册资料经省局注册处受理后,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第五项中,对于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应按照《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的要求,提交原辅料质量控制及来源、制剂处方及制备工艺合理性、可行性研究,特别是灭菌工艺的选择及验证研究以及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资料;对于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尚需提供病毒灭活或去除工艺验证等资料。 (四)第七项中,企业应说明核查有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核查人员、核查内容)及现在该品种的生产情况。 (五)第八项中,提交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五年内最后一批生产的销售发票、检验报告及批生产记录等资料,至少包括提供其中两项。 (六)处方和工艺、药品注册标准、再注册申请表需同时报电子文档资料。处方和工艺、注册标准电子文档(Word)填报样表(《药品再注册品种信息表》)附后。 二、《药品再注册资料自查表》(附件2)填表说明

(一)该表用于企业自查和市州局对相关内容的初审。 (二)市州局对企业申报资料和企业填写的自查表的内容进行比对,重点对再注册品种效期5年内的生产情况、生产许可范围与品种对应情况以及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情况等的有关问题进行审核,符合再注册审查要点要求的,在市州局初审意见栏填写“同意上报”并加盖公章。 (三)原料药来源项是指原料药来源是否变更,如果发生过变更并在省局备案的或获得省局原料药变更的补充申请批件的,在“已在省局备案”项中标注;如果发生了变更,但并未在省局备案的,则在未在省局备案”项中标注;如果属于中药和生物制品(不包括中西复方制剂和提取物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制剂)的则标注“中药,生物制品”。对于中西复方制剂和提取物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制剂,按照化学药品填报。 (四)说明书、标签备案项是指是否按照国家局第24号令要求备案。若已按照24号令备案的,在“已在省局备案”项标注;未按照24号令备案的,则在“未在省局备案”项标注。 (五)企业公章左侧为企业盖章日期。 (六)企业需同时提交《药品再注册资料自查表》电子版,“企业经办人”栏和“市州局初审意见”栏的内容可不提供。

(完整版)新旧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对比2016.3.4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对比(仅供参考) 2016年3月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现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相比,有以下这些不同之处:

相较于2015年11月6日《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2.5含有已知活性成分的新用法用量和新规格的制剂,在此方案中并未体现,可能只能走补充申请了。 相关注册管理要求 (一)对新药的审评审批,在物质基础原创性和新颖性基础上,强调临床价值的要求,其中改良型新药要求比改良前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对仿制药的审评审批,强调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

(二)新注册分类1、2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新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3、4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仿制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5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进口药品的程序申报。 新注册分类2类别的药品,同时符合多个情形要求的,须在申请表中一并予以列明。 (三)监测期有变动; (四)可以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也可以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如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补交相关费用后,不再补交技术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要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评审批。符合要求的,批准上市;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要求补充资料,直接不予批准。 (五)新注册分类的注册申请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效力与原注册分类的注册申请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效力等同。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部门细化工作要求,做好受理、核查检查、技术审评及制定、修订相关国家药品标准等工作。 (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最新药品再注册过程中注意事项资料

药品再注册要求 一、再注册申报办理要求 1. 资料格式 注意事项:基本格式要求:PDF扫描件,与纸版资料一致。 纸版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1)申报资料按顺序编号,按项目编号单独装订成册,按顺序 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底部注明药品名称、批准文号、企业名称。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复印件应当由原件复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4)封面应包含:项目编号、药品名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批准文号到期时间。封面须加盖公章。 电子版资料要求 文档名称体现编号和项目 每项资料一个文档 文档内容完整、清楚 包含封面,加盖公章 常见问题:提供WORD版;由WORD直接转换成的PDF;图片格式 无封面;承诺书及封面未盖章; 一项资料分为多个文件; 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文件无法打开。 2.补正阶段 注意事项: 按照发补意见要求,一次性、及时提交补正资料。 如申请表需补正的,需另行提交RVT格式,提交纸版资料时需同时提交 原申请表。 提出撤回申请,需上传撤回申请表的PDF扫描件。 常见问题:补正资料未上传即提交;补正资料仅上传未提交。 二、再注册审评要求 (一) 资料项目 《药品再注册申请表》

申报资料 1.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 3.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5.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及处方工艺真实性的承诺书。 6.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未变更原料药来源的承诺书。 7.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标签和说明书实样或者样稿。 资料项目:可缺省的情形 审查要点: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各项内容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 注意事项 填表前,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5年内未生产的品种,需在“其他特别申明事项”中注明“5年内未生产”。

最新整理海外注册公司找代理

海外注册公司找代理 现在通常都是来找代理公司注册海外公司了,海外公司怎么注册?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海外注册公司找代理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卢森堡公司注册 卢森堡公司不仅是进入欧洲的门户,更是进行全球投资的最佳控股工具之一,超五星的声誉,完善的金融体系,以及丰富而有弹性的双边税务协定让注册卢森堡公司成为高端客户海外投资运作的首选。 卓越的地理环境,位于邻近法兰克福和巴黎的欧洲心脏地带,方便往来于德、法、比利时与荷兰。 相对最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欧洲的最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机构主管部门的成员。 多种语言并行的一级市场。 欧洲最出名的银行业,全球第7大的金融中心。 可为外国公司和投资者提供匿名、安全的银行服务可为外国公司提供免税优惠,为跨国公司提供最优惠税制。 享受欧洲最低的增值税制度,其基本税率为15%,低档税率为12%、6%、3%。

鼓励利用卢森堡-中国的相关税务协议,承认在中国可能波动的税率。 中国产品在卢森堡享受海关优惠政策。 卢森堡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相比较的优势 1.包括开曼,V i r g i n群岛在内的大多数离岸地都被欧盟国家,美国和O E C D国家列入了黑名单,因此在这些国家,离岸公司很可能被征税。然而卢森堡有良好的信誉,不曾被任何一个国家列入黑名单。 2.离岸公司不能享受双重税收协定优惠,因此向股东支付股息时会产生5-10%的预提税。而卢森堡控股公司,作为在岸公司可以享受卢森堡和近50个国家签订的双重税收协定优惠,因此在支付股息时,不需要交纳预提税。 卢森堡的税收优惠政策 1投资基金:卢森堡不对其境内的投资基金所得红利及资本利得进行征税。投资基金通常还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市政税和股息代扣上获得免税。它们只需要缴纳1%的认股税。因此,对亚洲投资者来说,投资于这类基金的唯一税务负担是在居住地缴税。不过,在亚洲大部分地方,这类投资的收入都不须要缴税。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模版

注册分类:中药、天然药物第11类 申报资料目录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成果的总结与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的有关资料 16、样品及检验报告书 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汉语拼音:

命名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页。 2、证明性文件: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件4《不侵权行为保证书》。 附件5《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中药“”处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页。处方由、、、、、等十七味中药构成,其中的作用为清热解毒、消肿散结,利尿通淋;的作用为泻热通肠、凉血解毒,逐淤通经;的作用为清热燥湿,泻火除蒸,解毒疗疮。 因此,具有,消肿止痛的功效。对于脏腑毒热,血液不清引起的,血淋,白浊,尿道刺痛,大便秘结,疥疮,,红肿疼痛均有很好的疗效,受到广大医药工作者和患者的欢迎,市场前景广阔。所以,我们选择了这个品种,通过试验对其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进行了研究,进一步加强了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及产品的质量控制,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4、对主要研究成果的总结及评价: “”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根据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政策要求,现按中药注册分类第11类要求开展有关的研究工作,现将各项研究工作总结如下: 4.1工艺研究 我们对的提取工艺进行了研究。其君药大黄的主要有效成分是蒽醌甙类物质,我们以大黄酚作为对照品,用HPLC法测定大黄酚的含量,计算提取过程中大黄酚的转移率,以确定最佳的提取条件。经试验证明水提以20倍水量为宜,即第一次8倍水量,第二次6倍水量,第三次6倍水量,大黄酚的转移率达到83.1%,提取收膏率为19.2%(比重为1.35,50℃),加入处方量的,减压干燥,粉碎后装入胶囊,成品收率为98%以上。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南(试行)(注册分类1、2、3、5.1)

附件1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南(试行)(第一部分注册分类1、2、3、5.1类) 可编辑范本

目录 一、适用范围 (3) 二、基本要求 (3) (一)申请表的整理 (3)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4) 三、申请表 (8) (一)《药品注册申请表》 (8) (二)《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 (14) 四、申报资料 (15) (一)申报资料项目 (15) (二)申报资料要求 (18) 五、其他 (24) 附件:1.申报资料袋封面格式 (25) 2.申报资料项目封面格式 (27) 3.申报资料项目目录 (28) 4.化学药品1、2、3、5.1类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 (29) 可编辑范本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注册分类1、2、3、5.1类 一、适用范围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2、5.1类临床试验/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上市申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类仿制药申请。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表的整理 1.种类与份数要求 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情况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各四份,一份为原件;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如适用)、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如适用)各四份,三份为原件。 2.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申请表及自查表各页边缘应加盖所有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3.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可编辑范本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版整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20年1月22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第四条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 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 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 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注册药品的产品特性、创新程度和审评管理需要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申请,按照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执行。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制定药品注册管理规,依法组织药品注册审评审批以及

马来西亚投资相关法汇编

有关马来西亚的投资指南和法律法规汇编 在马投资指南与政策分析部分 一、投资政策 马来西亚投资环境的竞争优势体现在五个方面: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东南亚核心地带,可成为进入东盟市场和前往中东澳新的桥梁;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增长前景较好;原材料产品资源丰富,人力资源素质较高;工资成本较低,没有最低工资限制;民族关系比较融洽,三大种族和谐相处,政治动荡风险较低。根据世界银行2008年9月公布的《全球商业调查报告》显示,马来西亚在全球181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0位。 外国投资在马来西亚享受最惠国待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个案核准形式批准其享有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一般以直接或间接的减税形式体现。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新兴产业优惠。获得“新兴产业地位”称号的公司可获准部分减免所得税,即可仅就其法定所得的30%缴纳所得税,免税期为五年。 2、投资税赋抵减。获得投资税赋抵减奖励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起五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60%,可享受投资税赋抵减。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3、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与农业。略。 4、加速资本补贴。使用了15年的再投资补贴后,再投资在“促进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为期3年,第一年享受合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补贴额度均为20%。 5、农业补贴。略。 6、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略。 7、运营总部地位、国际采购中心地位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补贴。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之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二、投资领域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其出口导向型的生产企业和高科技领域。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包括:(1)原产品领域,包括棕油、橡胶以及农渔业(2)石油化工行业(3)电子电器业(4)机械制造业(5)清真食品业(6)IT类高科技产业(7)生物科技业(8)医药和医疗器械(9)有色金属(10)产品出口至东盟其他国家的制造加工业,等。 马来西亚国内对外商投资方式的规定: (一)直接投资设立企业:外商可直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各类企业。直接投资包括现金投入、设备入股、技术合作以及特许权等。 (二)跨国并购:马来西亚允许外资收购本地注册企业股份,并购当地企业,但对某些领域,有外资股权限制。一般而言,制造业、采矿业、超级多媒体地位公司等领域外资可获100%股份。并购价值超过2000万令吉的,还需要经过经济计划署(EPU)批准。 (三)股权收购: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收购本地上市企业,且直接向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申请,废除了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FIC)的审批权。2009年取消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上市必须分配30%土著股权的限制,改为在规定的25%

生物制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

附件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生物制品是指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起始原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为规范生物制品注册申报和管理,将生物制品分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预防用生物制品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疫苗类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治疗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疾病治疗的生物制品,如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如细菌、酵母、昆虫、植物和哺乳动物细胞)所制备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产品;变态反应原制品;微生态制品;人或者动物组织或者体液提取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制品等。生物制品类体内诊断试剂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管理。 按照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等。 药品注册分类在提出上市申请时确定,审评过程中不因其他药品在境内外上市而变更。 第一部分预防用生物制品 一、注册分类 ——1 ——

1 类:创新型疫苗:境内外均未上市的疫苗: 1.1 无有效预防手段疾病的疫苗。 1.2 在已上市疫苗基础上开发的新抗原形式,如新基因重组疫苗、 新核酸疫苗、已上市多糖疫苗基础上制备的新的结合疫苗等。 1.3 含新佐剂或新佐剂系统的疫苗。 1.4 含新抗原或新抗原形式的多联/多价疫苗。 2 类:改良型疫苗:对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疫苗产品进行改良,使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有改进,且具有明显优势的疫苗,包括: 2.1 在境内或境外已上市产品基础上改变抗原谱或型别,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疫苗。 2.2 具有重大技术改进的疫苗,包括对疫苗菌毒种/ 细胞基质/生产工艺/ 剂型等的改进。(如更换为其他表达体系或细胞基质的疫苗;更换菌毒株或对已上市菌毒株进行改造;对已上市细胞基质或目的基因进行改造;非纯化疫苗改进为纯化疫苗;全细胞疫苗改进为组分疫苗等) 2.3 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疫苗组成的新的多联/多价疫苗。 2.4 改变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疫苗。 2.5 改变免疫剂量或免疫程序,且新免疫剂量或免疫程序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疫苗。 2.6 改变适用人群的疫苗。 3 类: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疫苗: 3.1 境外生产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疫苗申报上市。 ——2 —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 为加强药品注册纸质申报资料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范。当申报资料同时进行CTD 格式提交时,纸质申报资料的体例设置必须与CTD 申报格式电子文档相一致。 1.2 纸张规格 申报资料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规格、纸张重量80g, 纸张全套双面或全套单面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1.申报资料的体例要求 1.1字体、字号、字体颜色、行间距离及页边距离 1.1.1 字体 中文:宋体 英文:Times New Roman 1.1.2 字号 申报资料封面:加粗4号;目录:小4号;正文内容格式:小4号字;表格: 5号字,采用三线表;脚注:5号字; 英文: 12号字。 1.1.3 字体颜色 黑色 1.1.4 行间距离及页边距离 行间距离: 单倍。如果文中有分段序号,则序号必须有括号,比如: (1),(2)或①,②等 纵向页面: 左边距离不小于2.5厘米、上边距离不小于2厘米、其他边距不小于1厘米。 横向页面: 上边距离不小于2.5厘米、右边距离不小于2厘米、其他边距不小于1厘米。 页眉和页脚:信息在上述页边距内显示,保证文本在打印或装订中不 丢失信息。 1.2 公式格式 1.2.1 公式位置 不带编号公式,直接采用居中格式,注意去掉公式前的空格 带编号公式,公式居中,编号右靠齐,编号格式:(各章序号-公式 序号),例如 1100()2d 2d Z Z n evp sat Z i i i K T T r z H P X r z ππ=-=?∑?? (3-2) 微分符号:所有公式中的微分符号“d”均为正体。 公式为正文内容,通常其后的参数说明应提行顶格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版)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第四条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 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 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 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注册药品的产品特性、创新程度和审评管理需要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申请,按照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执行。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制定药品注册管理规范,依法组织药品注册审评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品审评中心)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和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等的审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药品核查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等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马来西亚工程承包市场概况

一、马来西亚工程承包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外国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的规定 对从事工程承包市场的公司而言,最重要的法律是《1965年公司法》、《劳工法》、《建筑法》。尤其要指出的是: 1、根据马来西亚政府规定,外国公司的部分股权(30%)在一般情况下要由当地土著(指马来人和土著人,不含华人、印度人和外来移民)拥有,当地土著可不参加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只参与公司分红,而对公司经营情况不负任何责任; 2、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经商活动的限制; 3、外国人来马来西亚的签证和工作准证的取得等。 (二)建筑公司的成立 在马来西亚成立一家建筑公司需要得到马来西亚建筑发展局的批准,同时还要获得建筑承包等级证书。外国独资公司不能取得A级执照。而没有A级执照的建筑公司,不能作为主包商参加1000万马币以上的政府招标项目,只能从当地公司中获得分包。私人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外国公司要成为A级公司,必须与当地公司合作。而当地公司多半以其信誉或A级资质作为参股条件,并不出资。他们与外方合作的目的是利用外国公司的资金或专业技术。当合资公司遇到困难时,当地公司往往撤身而退。因此要慎选合作伙伴。 马来西亚经过十几年的经济快速增长,当地许多公司已经具备了较成熟的工程承包技术和队伍,尤其在一般的土建项目上,已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优势。外国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优势,如在某些领域具备专业技术或资金雄厚,才能和当地公司开展竞争。否则,如果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优势,在马来西亚进行工程承包,公司经营困难重重。 (三)马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管理体系分类

1、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其他外来资金参与的按国际标准公开招标的项目。此类项目的竞争较公正,资审较严,项目的付款有保障。项目的管理多由专业化的国际咨询公司担任招标、监理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这种项目在马来西亚较少,即使有,也是专业化或外国承包商竞争少的项目;或是当地公司无力承担的项目。 2、政府财政拨款的项目。这类项目通常是一些基础设施项目,马来西亚工程部下属管理机构JKR制定有标准的采购合同和规范文本。马政府项目的标准合同参照国家通用条款并做了部分修改,使其成为倾向保护业主性质的不平等合同。通常情况下,这种项目是授予当地A级公司作为承包商。 3、政府私营化项目。一般情况下,这些项目具有规模比较大,资金投入多,实施时间长,成本回收时间长等特点。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作为担保向银行、金融公司或外国机构的借款。这类项目的私营化业主几乎都有政治背景,或为政府要员、或是企业集团,且主要是马来人控股的公司。马政府大力推行私有化,以减轻政府的负担,许多基础设施项目交给私人经营。从实际情况看,许多这种控股公司经营不善,但却享有政府政策的保护,不会轻易破产。经济危机对私人业主的打击虽然很大,但由于他们向银行的贷款是由政府担保的,政府负担很重。对于这些公司,政府并未采取惩罚性措施,而是积极鼓励进行资产重组。因此,如果外国公司与这类马来人控股的公司合作,事先最好要取得政府的担保。 4、私人机构的发展项目。这类项目纯粹是由私人开发的项目。前几年马来西亚经济增长较快时,许多人购置产业不是为了满足需求,而是抱着炒卖的投机心理。危机爆发后,许多产业大量过剩,发展商遇到了资金回收困难的情况,银行的借贷审查进一步严格,加上货币管制,外来投资减弱,公众购买力下降,导致开发商的地产大量搁置,无力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我在马搞一般土建和参与房地产开发的承包公司承揽的大多为私人的发展项目,在金融危机发生时均损失惨重。此类项目的最大风险是支付保障问题,要慎选有实力有信誉的业主。 (四)马来西亚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 马来西亚的工程承包市场是相对开放的,即允许任何人来参与竞争。这种机制为马来西亚承包市场的逐渐完善提供了基础。 外国公司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时,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对利润的预测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利润低的项目最好不要拿。因为外国公司一旦中标,实施项目的施工队伍主要还是靠当地公司。对中国公司而言更是如此,因为工作准证困难,从国内大量派劳务来马施工的可能性很小。根据马来西亚情况,即使外国公司作为主承包商中标,具体实施时也是逐项分块包给当地的承包商。当地的承包商在商谈分包合同时,往往在心理上就觉得外国公司的价格应该高一些,因而在报价时常常会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比例。与当地获得主包地位的公司相比,两者之间的成本运作必须慎重考虑。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其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药品注册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药品注册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于不同申请事项,应当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3)对于进口药品,应当提交其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变更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其格式应当符合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中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要求。 除变更药品规格、改变产地、改变制药厂商和注册地址名称外,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不能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可以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说明。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 根据对注册事项的不同要求,分别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学研究试验资料和必要的原注册申请相关资料,申报资料项目按照附件1~3中相应的申报资料项目提供。 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根据对注册事项的不同要求,分别提供部分或全部药理毒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和必要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申报资料项目按照附件1~3中相应的申报资料项目提供。 7.临床研究资料: 要求进行临床研究的,应当按照附件1~3中相应的申报资料项目要求,在临床研究前后分别提交所需项目资料。不要求进行临床研究的,可提供有关的临床研究文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