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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二章教学文案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教学文案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教学文案

重难点直播课——第二章

先了解下,本章考情

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为16分左右,2018年预计分值16分左右。本章考题涉及主观题、客观题。

后关注下,主要变化

2018年教材主要变化:

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关规定,主要变动:

(1)新增“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诉讼利益的归属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的特殊情形”、“公司决议的效力”、“股东知情权”和“股东分红权”;

(2)重大调整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2.新增“电子营业执照”。

再知晓下,重难汇总

历年试题主要考点

考查情况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注册资本2014年

分公司2008年2011年

对外担保2015年

公司利润分配2012年

2013年

2010年2017年2012年

公司章程2010年2017年

公司的成立日期2015年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2012年2014年

独立董事

制度2011年

2013年

2016年

股份有限公

股份发行

2009年

2013年

股份转让的限制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2年

2007年

2009年

2010年股份回购2010年

2012年

2016年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2017年

合并、分立、减资与清算2011年

2012年

2007年

公司解散的原因2017年

这些重难,来聊一聊

知识点:股东诉讼(★★★)

【注意】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诉讼利益的归属和诉讼费用的负担(2018年新增)

1.股东依法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为原告),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2.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3.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真题1·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7年)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A

【解析】(1)诉讼的性质:虽然是经理王某捣乱,但拖延分配利润损害的是股东张某的“个人利益”,故张某提起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而非股东代表诉讼)。(2)起诉条件:股东直接诉讼,由股东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必先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起诉;因此,选项BCD错误,选项A正确。

【真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2015年)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CD

【真题1·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2015年)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总经理同意

【答案】A

【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广告文案写作教案

第一章广告文案写作概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广告文案的定义、特点,广告文案写作与相关学科的 区别,掌握广告文案写作人员的创造力 教学重点:广告文案的定义、特点、创造力 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什么是广告文案写作 一、广告文案的定义 广告文案,是指广告作品的语言文字部分。在平面广告中,广告文案是指广告作品中的文字部分。在广播电视广告中,广告文案是指人物的有声语言和字幕。 二、广告文案写作 广告文案写作,是广告文案创作的过程。英文是copywriting。而copy一词还有“复印、拷贝”的含义。这样,容易被人误解成是一种抄写的工作,或者“文案”的写作。事实上,文案写作远不止是用流畅的句子把产品描述出来那么简单,而是对创意和表现创意方法的永无止境的追求。 第二节广告文案写作的特点与作用 一、广告文案写作的本质特点——效益性 美国著名的撰稿人罗瑟·瑞夫斯曾指出:“广告人就像设计师一样,必须把握和指引自己的才华。一个广告攻势并不是某个人的自我表现。它实际上是一种工具,有实用目的,是和公众最彻底的沟通,是广告内容最大限度的表现。这就是广告的真正艺术。”从这意义上讲,广告文案写作本质的特点就是要讲求效益性。 二、广告文案写作的地位和作用 广告中的一句话,可能成为社会的流行语,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带动社会文化的变迁。 第三节广告文案写作的相关学科 一、广告文案写作与文学写作的区别 1、写作目的性不同。文学自身的规律和自身独具的表达方式,使形势本身的创造为文学写 作的重要目的之一。让读者陶醉在对文学形式的审美过程之中,是文学写作者的写作意义之一。广告文案写作不应该产生游离或凌驾于广告运动目的的文本形式。只是传达广告信息、获得与目标消费者沟通的、能促使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和购买愿望的文本形式,才符合广告文案写作目的。 2、写作的主体与客体关系不同。区别于文学写作,广告文案写作首先注重的不是如何表达 撰稿人的思想、体现撰稿人的才情,而是如何运用才情将信息处理、表达得更准确、更完美、更有吸引力。写作者的主体性为客体表现服务,主体风格为了客体的目标而存在。 文学表现手段运用的不同。为加强文案的吸引力,诱导受众读完整个文案,广告文案写作往往采用文学的表现手法。而与文学写作不同的是,在广告文案写作中,文学语言、文学笔法、文学句式的运用,只是为了让受众在文学的氛围里得到感染,并对产品产生感激之情和购买欲望。文学的表达,在这里只是广告作品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 二、广告文案写作与新闻写作的区别 1、真实性要求的区别。新闻写作与广告文案写作都要求真实。但是,两者对于真实性的要 求在范围、尺度、对象等方面都有本质的不同。广告文案写作的真实是信息内容的真实,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本篇为《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持续关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经济法概念(起源于法国)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①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②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③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经济法》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协定。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3、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中级经济法关于《公司法》的试题

200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习题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 )。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 B(书P42)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来出资。 2.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如果甲担任执行董事的,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 D(书P48)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正确答案】 C(书P38)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根据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聘任和解聘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 B(书P46有11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A选项、C选项和D选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5.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 A.发行公司债券

故事创作的三种开场方式教学文案

故事创作的三种开场 方式

故事创作的三种开场方式 一、有画面感:文字调动五官,细腻而直接的进行描写,形成清晰的影像。 ①故事发生在某火车站上。一辆火车头喷着白烟,蒸汽机活塞发出的声响掩盖了你打开书本的声音,一股白色的蒸汽部分遮盖了小说的第一章第一段。火车站的气味中夹杂着一股小吃部的气味。有人站在小吃部结满水汽的玻璃门窗内向外观看,玻璃门打开了,小卖部内外都雾气腾腾的,就像近视眼或被煤灰眯了眼睛的人看外界时的情景。——卡尔维诺《寒冬夜行人》 ②我能听见他们在厨房里说话。听不清楚他们说的是什么,但他们在争吵。过了会儿,争吵声没有了,她哭了起来。我用胳膊捅了捅乔治。我以为他会醒来,对他们说点什么,好让他们觉得内疚而停下来。但乔治就是这么一个浑球,他开始又踢又叫。——雷蒙德?卡佛《没人说一句话》 ③一个明媚的春日渐渐向晚了,蔷薇色的小云朵高悬在清澄的天空,好像从不浮动,却不知不觉地没入了蓝天深处。——屠格涅夫《贵族之家》 范文欣赏: 结婚 “十六号,出来啦。”狱警在小牢房外面喊了一声。 他拖着脚上沉重的拷链,蹒跚地走了出来。并不是他走不动,只是这脚铐真的太沉。 狱警看了他一眼,蹲下身帮他解开了脚铐。然后站起身,看着他说:“今天是你的好日子,开心点。”说着,还轻轻拍了拍他的肩。 今天,河南省焦南监狱里,一切都是大红色的。监狱里到处挂着红绸子,每个人的胸前都戴着一朵红花,就连大门上都贴上了大红的“喜”字。往来的人们疑惑地看着这一切,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十六号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他看了看监狱长亲自帮他在胸口戴上的红花,两眼顿时模糊了。 “新郎来啦!”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句。就在这时,十六号一步一步地走了进来,他左右看了看,大堂里坐满了人,足有数百人。他缓缓地穿过不断站起看着他的人们,忍不住让眼泪模糊了眼角。有的人微笑地看着他,有的人对他轻轻点了点头······没有人因为他是一个犯人而去鄙视他。 终于,他走到了大堂最前面。在那里,一个穿着婚纱的女人正微笑地等着他。女人并不漂亮,可是她的婚纱却很合身,她笑得却很幸福。随着《婚礼进行曲》的缓缓响起,主持人看着眼前的两人,微笑地宣布:“结婚典礼正式开始!”新郎闭上了眼睛,他快要忍不住眼中即将掉下的泪水。 “一拜天地!”主持人大声的宣布。整个大堂安静地不可思议。新郎新娘,只有一件借来的整齐的婚纱,新郎还穿着他的蓝白条纹衣服。 “二拜高堂!”新郎此刻终于忍不住落下了泪。三年前的事,涌上了他的心头。她才三十五岁,却患上了癌症。他们没有钱,可是如果不治疗,她只能死。为了她能活下去,为了完成她小小的愿望,让她穿上婚纱,他选择了偷电动车。 “夫妻对拜!”这场童话般的婚礼,在场的数百位嘉宾,不管是监狱长、看守员,还是双方亲属,以及那几个记者,都潸然泪下,没有人嘲笑,没有人厌烦,所有人,几乎都湿透了自己的衣袖。 “我终于,有了自己的家。”女子幸福地扑进了他的怀里。所有人,在这一刻鼓起了掌。四年的刑狱生活还没有结束,可是女子却即将离开这个世界。 二、抒发感情:引导读者进入一种情绪,营造一定的情感基调。 ①他们走着,不停地走,一面唱着《永志不忘》,歌声休止的时候,人们的脚步、马蹄和微风仿佛接替着唱起这支哀悼的歌。——帕斯捷尔纳克《日瓦戈医生》

2017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难点

第一章总论 ―、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应是行为人有意识创设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而非受到欺诈、受到斜坡的行为,另一方面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达到预期为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发了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的,例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例如侵权行为。确认发了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知道行为人梳理正确的行为模式,明确何种行为可为、是否为法律所认可同,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检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

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而进行的分类。 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进行的分类。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组成 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 ①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国有 应当有,其他都是可以有) ②人数3-13人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①必须有不低于职工代表 ②人数≧3人 ③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权 1.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修改公司章程 b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 .变更公司形式 1.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2.解聘或任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a.召集股东会议 b.执行股东会决议 c.制定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监督权 a.检查财务 b.提出罢免建议 2.提议权 a.召集临时股东会议 b.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召 集和 主 持 1.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 a.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b.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 主持 c.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 的: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 d.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监事会主席 决议 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半数以上通过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临时股东会议:○1.以上表决权股东;○2.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可不设监事会,设1-2 名监事 必须设监事会 召开频率 每年一次 3个月至少一次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不是全部)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独立董事制度 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1%以上--------前10名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5%以上------前5名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离职3年可以,离职3个月不行)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属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注意:董事长秘书不能兼监事。 4.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1.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度即可举行。 2.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媒体文案创作与传播第六章教案

《新媒体文案创作与传播》教案 本教案的编写说明: 使用对象:进行新媒体营销课程讲授的教师,某种意义上称为教师手册。编写特点: 1、将教案中的教学进程,具体怎么教,教哪些内容?知识点应该怎样讲?怎样与学生互动?怎样设计实操? 2、遵循学习过程的金字塔模型来设计。将传统意义上的教案、讲义融为一体,吸收各自的长处。并与教材相配套的PPT课件配合,使没有该方面课程教学经验的教师能及时顺利地上手,在自己输入的基础上(自己先学会,先掌握),及时进行输出(课堂授课)。 编写思路:按照以下思路制定教学进程,即每一章的具体讲义内容。 每一章的课程导入,由老师抛出一个开篇案例,从冲突、变化的角度描述,最后向学生提问,引起他们解决问题的积极性。 案例和互动的内容,围绕观察、体验和思考展开. 每章结束后,要有沉淀,形成学生自己掌握的经验,包括知识、技能和态度三个层面.

教学活动首页 教学小结: 1、作用于“行动”的文案,我们称之为销售文案,即用来促进直接销售的文案, 2、销售文案的特点:给出立刻购买的理由;制造紧张感、稀缺感 3、“为什么要购买”需要销售文案给出强有力的理由以及适合的销售环境,分别从理性及感性层面与消费者进行沟通。 (1).创造合理的需求缺口 (2).创造合适的销售环境 4、对于图文形式或是商品销售页面的产品介绍以及其他的销售长文案,除了创造合理的需求缺口以及合适的销售环境外,还需考虑到目标人群的认知过程,从最初的吸引注意、有代入感到产生信任并购买,可通过创作框架来实现,

教学进程 课题:新媒体销售文案的写作 一、课程回顾(2分钟): 参考说辞:在上一讲中,我们一起学习了如何打造新媒体爆款文案的相关内容:(可以根据课堂实际情况以提问的形式来帮助学生回忆)新媒体爆款文案标题的设计;新媒体爆款文案的内容架构;新媒体文案关键词布局方法。(可以让大家讨论,判断什么情况下用什么内容架构?) 那从今天的课程开始,我们将聚焦到销售文案的撰写这个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训练。(提问:大家还记得销售文案和品牌文案的区别吗?让学生对所学内容产生兴趣) 二、本次课程的教学知识点及应用价值介绍(3分钟) 参考说辞:在前面学习了爆款新媒体文案的写作技巧之后,今天,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销售文案的学习,我们将掌握到以下知识:销售文案的特点; 了解如何创造合理的需求缺口及销售环境; 懂的运用销售文案创作框架撰写销售文案 学会判断一个文案是不是合格的销售文案。 三、课程导入:(5分钟) 参考说辞:要知道一个文案怎么做才好,我们不妨看看一个糟糕的电器文案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实体权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 D、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一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一定期间为()。 A、最后6个月 B、最后9个月 C、最后1年 D、最

后2年 3、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4、下列选项中,属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基本职责的是()。 A、贯彻法定原则 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得滥用调制权和和超越规制权 D、不得放弃调制权 5、由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市场主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 B、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对“市场对策权”的限制

C、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经济自由权的一种体现 D、“市场对策权”不存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D、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属于()。 A、要式法律行为 B、主法律行为 C、不要式法律行为 D、附条件法律行为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合同法概述 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 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 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 1.种类: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网络编辑:内容规划 文案创作 运营推广教学大纲

《网络编辑:内容规划文案创作运营推广》 教学大纲 一、课程信息 课程名称:网络编辑 课程类别:素质选修课/专业基础课 课程性质:选修/必修 计划学时:19 计划学分:2 先修课程:无 选用教材:《网络编辑:内容规划文案创作运营推广》,蔡飓编著,2020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教材; 适用专业: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网络营销专业和网络新闻与传播、传媒与策划专业的相关课程的教材,也可供有志于或正在从事网络编辑相关岗位的人员学习和参考。 课程负责人: 二、课程简介 本书依据网络编辑岗位的要求、职业素养和知识技能入手,详细介绍了互联网领域中网络编辑的相关知识。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识网络编辑、规划与设计网站内容、创作和编辑网站内容、策划网站专题活动、创作和编辑新媒体内容、运营和推广网站、新媒体运营推广、网络编辑工具的使用等知识。 本书内容讲解由浅入深,穿插丰富的实例,章末均提供本章实训及思考与练习,能有效地引导读者进行知识巩固和实践练习。 三、课程教学要求

注:“课程教学要求”栏中内容为针对该课程适用专业的专业毕业要求与相关教学要求的具体描述。“关联程度”栏中字母表示二者关联程度。关联程度按高关联、中关联、低关联三档分别表示为“H”“M”或“L”。“课程教学要求”及“关联程度”中的空白栏表示该课程与所对应的专业毕业要求条目不相关。 四、课程教学内容

五、考核要求及成绩评定 六、学生学习建议 (一)学习方法建议 1. 理论配合案例与实训训练进行学习,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2. 让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制作出自己所构想的网站内容或新媒体内容; 3. 加深学生对网络编辑的了解。 (二)学生课外阅读参考资料 《新媒体信息编辑(视频指导版)》,编著,2019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合作出版教材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主体,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记忆口诀】: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口诀解释】: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 ――承担宏观调控职能; “二商一检”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 【记忆口诀】:超能大鞋 【口诀解释】: 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大(达):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 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鞋: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 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口诀解释】: 还本付息: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连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恶意” 第三人),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理限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改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对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对外:设立-发起连带:增资-责任董高连带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至第五章知识点要点对比汇总.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至第五章知识点要点对比汇总 比较 一、一致 1、对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6、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8、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9、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方管理企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 二、半数 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1/3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2/3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特别决议通过):① 修改公司章程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 变更公司形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解析 多项选择题 1、张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李某各出资20万元,赵某出资60万元。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付出资。公司成立2年后张某欲转让其股权,李某、赵某均同意转让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下列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案中,正确的有( )。 A、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各购买10万元 B、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李某购买2万元,赵某购买18万元 C、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各购买10万元 D、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则李某购买5万元,赵某购买15万元 2、下列属于公积金的用途的有( )。 A、弥补亏损 B、扩大生产经营 C、转增公司资本 D、投资于股市 3、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有( )。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D、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下列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B、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C、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D、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有( )。 A、违约责任只包括出资部分 B、违约责任包括出资部分和已缴出资的利息 C、违约责任包括出资部分和未出资的利息 D、违约责任只包括未出资利息 7、下列关于股东诉讼的中,正确的有( )。 A、公司董事违反法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监事起诉 B、公司监事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诉讼 C、公司经理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董事起诉 D、公司普通职员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起诉 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1/3以上董事 D、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副经理 B、监事会主席 C、董事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举例】某出售电脑的广告宣传为“买一送一”,但是并没有说明所送为何物。顾客理解为买一台电脑送一台电脑,商家却解释为买一台电脑送一个鼠标垫,此时就是“不一致的理解”。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举例】房屋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为一个示范文本合同,假设后来又增加一个补充文本条款,该补

董事会--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e67036112.html,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8 董事会 (二)董事会 1.组成 (1)人数: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职工代表:可以有职工代表。 (4)任期与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的召开 (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通知。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临时会议: 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相同 (3)召开条件:“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注意】除了创立大会和此处,其余都没有召开条件。 3.决议 (1)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4.会议记录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例题·单选题】(2010年)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答疑编号56770207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因此,A选项、C选项表述错误。根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 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例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该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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