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福建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

福建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

福建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
福建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设计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18]56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人防办: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工作,确保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现将《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设计若干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技术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闽人防办〔2008〕54号)即行废止。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设计若干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建筑专业

1.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防空地下室中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构件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即由与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封

堵墙、外墙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的面积之和。防空地下室中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临空墙以外的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能提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净面积后的面积:

⑴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⑵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设备房间面积。

⑶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⑷抗爆隔墙、抗爆挡墙以及战时水池(箱)所占有的面积。

2.二等人员掩蔽单元当建筑面积大于1500㎡(含1500㎡)时,掩蔽面积应按不小于建筑面积70%计取;当建筑面积小于1500㎡时,掩蔽面积应按不小于建筑面积65%计取。一等人员掩蔽单元掩蔽面积应按不小于建筑面积55%计取。人员掩蔽单元掩蔽人数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表

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并应由暖通专业按“规范”第5.2.5条公式进行校核。

3.战时为人防物资库的防空地下室,应按储存非易燃易爆战时必需品的综合物资库设计。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物资库应设一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坡道式出入口,建筑面积大于6000㎡的物资库室外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坡道式出入口。

设置的两个室外出入口宜朝不同方向,且各口宜保持最大距离。人防物资库应设置1-2个便桶,供管理人员使用。

4.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邻时,普通地下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普通地下室各出入口的断面面积不宜大于该垂直面的普通地下室横截面积的

1/7,同时普通地下室任何一

面外墙面开孔面积总和不宜

大于该墙面面积的50%,如

右图。距防空地下室隔墙

8m范围内的普通地下室顶

板一般不开孔、井,确需开

孔、井时,尺寸不应大于3m

×3m,且该范围内开孔数量合计不应超过2个,并采用临战封堵设计,临战封堵措施按国家标准设计图集07FJ02-126/127的技术要求执行。

5.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疏散通道与普通地下室之间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隔墙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

6.防空地下室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各层时,其中人员掩蔽工程宜采用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或设置楼梯间到地下一层坡道出入口附近,通过地下一层出地面坡道作为主要出入口。当室外楼梯间出地面段位于绿化带时,室外地面处平时可用预制构件封堵,做好出入口指示标识及防水措施,并应考虑便于临战人工打开供

掩蔽人员进出。

7.防空地下室建筑专业应在设计施工图上明确平战转换构件及材料平时存放的储藏间或位置,构件储藏间大小应满足材料堆放的要求。

8.防空地下室与邻近其他人防工程、地下交通(支)干道之间尽可能连通,暂时不能连通的,可预留地下连通口。同一居住小区内不同的人防工程或不相邻的两个防护单元之间必要时可设计地下通道相连通,连通道可按普通地下室设计,净宽不小于1.5m,净高不小于2.2m。

9.人防固定电站抗力级别应与其供电范围内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最高抗力级别相一致。人防固定电站的供电半径为500m范围。

10.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和医疗救护工程的清洁区内的主要出入口附近应设置防化器材储藏室;二等人员掩蔽所清洁区内的主要出入口附近宜设置防化器材储藏室。防化器材储藏室建筑面积:医疗救护工程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可按12~14㎡,一等、二等人员掩蔽所可按8~10㎡。防化器材储藏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配置干式灭火器。

11.当防空地下室对外采用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和一道钢筋混凝土密闭门临战关闭时,门框墙厚度不应小于500mm。

12.二个防护单元共用一个坡道作为室外出入口,其中一个防护单元最多允许二个出入口与坡道连通,二个出入口之间水平最

小距离不应小于5.0m;一个防护单元的二个出入口通过总人数不应超过1000人;各个出入口门洞宽度之和不应大于坡道宽度。

13.在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如果几个防护单元连在一起,且需要设置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设在两个防护单元之间。对于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等防空地下室,其防护单元内可设置防护变形缝,做法可参照国标07FJ02中防护型变形缝。

14.防爆波活门应设在扩散室前墙上,且宜对称均匀布置。“规范”附录A中扩散室尺寸仅适用MH系列悬板活门,当采用其他系列的防爆波活门,由于基本参数不同不得随意套用表A.0.1的尺寸,应根据所选防爆波活门的相关参数(活门悬板个数、活门悬板转动贯量、活门通风面积等)按照“规范”附录F的规定计算。附录F中F.0.3条中当0.5≤L/A0.5≤2.0时,2≤L/A0.5≤4L,L/A0.5指的是扩散室长度L与扩散室横截面积A开平方的比值。在同一面扩散室墙上设置的防爆波活门应采用同一种型号。

15.附壁式战时通风井在倒塌范围内时,其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应按防倒塌设计且与地面建筑主体结构分开。

16.为保证平时通行需要设置的通行口宽度小于2m时,应采用临战关闭措施,不得预留临战封堵。

17.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平战转换要求。

⑴第一密闭区(可能轻微染毒)和第二密闭区(即清洁区),相邻两区之间应设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应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墙且

不得实施临战转换。

⑵当电梯通至清洁区或第一密闭区时,其间应设置密闭通道(由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密闭空间)或应有可靠的封堵措施;当电梯通至染毒区时,其间应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或应有封堵措施。(具体设置如下图所示)

⑶各封堵口不宜采用构件封堵的做法。

⑷手术室、卫生间盥洗室、洗涤室等房间的固定设备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不得实施临战转换。

18.当进风量大于5000m3/h时,应设除尘室。除尘室设置在扩散室与滤毒室之间,除尘室与滤毒室之间隔墙应为钢筋混凝土密闭墙,密闭墙上应设一道开向除尘室的密闭门以便人员进入除尘室内安装和拆洗油网滤尘器。(进风口部设置可参照下图)

第二部分结构专业

1.人防荷载与地下水压力组合时地下水位不低于常年水位。

2.医疗救护工程中有医疗设备的房间其楼地面的均布活荷载应根据不同的房间用途和医疗设备型号取不同的均布活荷载。

3.防空地下室应考虑战时水箱、抗爆隔墙及战时固定设备的重量;平战转换构件及材料平时存放的储藏间或位置应考虑构件及材料的存放的荷载。

4.综合物资库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一般情况宜取

5.0kN/㎡,设计楼面梁、柱、墙及基础时应乘以折减系数0.9。库房储存物资若有实际物品的重量和堆码高度尚应按实际堆载确定。

5.对外预制构件封堵口门洞四周构件应按相应工程抗力等级门框墙设计。

6.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疏散通道与普通地下室之间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隔墙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墙体配

筋应满足“规范”第4.11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7.防空地下室战时竖井出地面段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高度不宜大于1m,上部宜采用防倒塌棚架结构形式。当竖井出地面段高度大于1m时应按照嵌固于顶板上的悬臂结构进行验算。

8.扩散室的人防荷载:

⑴前墙及悬板活门传来的荷载均按临空墙荷载,取值同出入口临空墙。

⑵防空地下室扩散室(电站机房扩散室除外)与人防工程内部相连的隔墙,允许余压为0.03MPa,隔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39kN/㎡;电站机房扩散室与人防工程内部相连的隔墙,允许余压为0.05MPa,隔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65kN/㎡。

⑶扩散室与土壤接触的人防构件等效静荷载取值同相应防空地下室的外墙、顶板、底板的人防等效静荷载。

⑷甲类防空地下室扩散室与清洁区隔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并满足防早期核幅射的要求。

⑸乙类防空地下室扩散室与人防工程内部房间相邻的隔墙可不计入常规武器作用。

9.防护密闭门门框墙设计。

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由于需要严格控制其变形以保证受力时能与门扇共同工作,门框墙应按弹性工作阶段确定其荷载和计算模式。门框墙一般划分为侧墙,上挡墙和门槛等独立构件分别设计和计算。

⑴侧墙:当侧墙悬挑长度小于或等于1/2该边边长(门洞高

度)可按悬臂构件计算;当悬挑长度大于1/2时可在门洞边设加强柱,与柱相邻的墙体为四边支承板,其荷载可按临空墙荷载取用。

⑵上挡墙:当上挡墙高度小于或等于1/2该边边长(门洞宽度)时,可按悬臂构件计算,当高度大于1/2时,下侧宜设加强横梁,横梁上方的墙体为四边支承的板,其荷载为临空墙的荷载。

⑶门槛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⑷加强横梁、柱的支座条件应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若作为固端要注意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水平直线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 aF。悬臂构件应考虑与支座节点的弯矩平衡。(L aF为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下同)。

⑸上挡墙和门槛其高度(含板厚)小于门洞宽度一半时,除按水平荷载作用计算外还应进行竖向荷载作用下承载力验算,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可按不同时作用计算;上挡墙和门槛高度(含板厚)不小于门洞宽度一半时可设过梁,过梁受力钢筋应伸入两侧垂直过梁的钢筋混凝土墙内L aF且≥600mm。

10.钢结构平板防护密闭门门框墙设计。

钢结构平板防护密闭门门扇中的肋梁将作用在门扇上的荷载传递到门框墙上,门扇受力模型明显不同于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门,根据门扇中肋梁形式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⑴单向受力(左、右端受力)的单扇平板门传给门框墙的法向等效静荷载:q a=0.35q f A (10.1.1)

q b=0.50q f A (10.1.2)

⑵单向受力(上、下端受力)的双扇平板门传给门框墙的法向等效静荷载:q a =0.50 q f B (10.2.1)

q b =0.35 q f B (10.2.2)式中:q a:门扇传给上挡墙和门槛单位长度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N/mm);

q b:门扇传给门框侧墙单位长度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N/mm);

q f:作用在门扇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N/mm2);

A:门扇的宽度(mm)。

B:门扇的高度。

11.反梁的箍筋设计应按照“规范”附录E中相关规定进行抗剪验算。若箍筋的体积配筋率超出下表要求时,应加大反梁的截面尺寸或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

反梁箍筋最大体积配筋率(%)

注:HPB300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统r d=1.40。

12.无梁板构造要求应按照“规范”附录D中相关规定执行。无梁板结构形式的地下室底板可设计成反托板,反托板抗冲切钢筋

可按下图配置。

①号筋应按柱上板带支座处弯矩值计算确定(板有效高度

h mo)且单位宽度内的吊筋截面面积不应小于0.3%h mo。

②号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

④号筋应通长布置,且单位宽度内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

0.3%h1。

13.现浇钢筋混凝土空心楼盖和现浇钢筋混凝土密肋楼盖除符合“规范”相关内容外,其他可按《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CECS 175:2004)及《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技术规程》(JGJ/T 268-2012)进行。

14.设计中选用国家建筑标准图集07FJ02“平时出入口钢筋混凝土预制梁临战封堵”,当抗力等级为核5级常5级时,钢筋混

凝土预制梁下部2φ22受力纵筋应与梁端的预埋铁板M-1焊接、钢筋与铁板两侧贴焊长度不小于70mm,焊缝高度不小于6mm,焊条E303型。

15.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变形缝,当变形缝选用07FJ02中防护型变形缝时防护单元之间隔墙的人防等效静载标准值可按普通地下室与人防地下室之间隔墙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采用。

16.防护设备安装使用的吊环当直径不大于14mm时,应选用HPB300钢筋,吊环钢筋应力不应大于65N/mm2;当吊环直径大于14mm时,应选用Q235圆钢,吊环钢筋应力不应大于50N/mm2。Q235圆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碳素结构钢》(GB T700)的相关规定。吊环锚入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深度不应小于30d,端部应做成180°弯钩,弯钩后的直线段长度不小于3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d为吊环钢筋直径)

吊环承载力(kN)

17.HPB300钢筋在人防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r d=1.4;HRB500,HRBF500钢筋在人防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

合调整系数r d 宜取值1.05。

18.“规范”4.10.7条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公式4.10.7-1改为V ≤0.71 f td bh o +f yd h 0(式中符号同“规范”)。

19.防空地下室结构不应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结构。

20.防空地下室采用桩基且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设计时,桩身应计入上部墙、柱传来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荷载组合值来验算其强度。底板向上的核武器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不应参与上述计算桩身强度时的荷载组合。桩身强度(除预应力管桩外)可按“规范”表4.2.3条考虑材料强度的提高。

第三部分 暖通专业

1.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应按“规范”5.

2.5条中公式进行校核,当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不能满足“规范”表5.2.4的规定时应采用减少战时掩蔽人数或生O 2、吸收CO 2的措施,在暖通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给出校核计算结果。

2.设有滤毒通风的防护单元战时清洁式进风与滤毒式进风宜分设风机,滤毒式进风风机前应设风量测量装置。

3.防空地下室滤毒通风时,新风量应按“规范”5.2.7条中公式计算,其中L f 为室内保持超压时的漏风量(m 3/h ),取清洁区有效容积7%,在同一防护单元内有电站的防毒通风换气次数应计入该防护单元的滤毒通风的新风量,应能同时满足该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及人防电站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要求。

S

A sv

Lo

V L 07.0 滤毒4.滤毒进风机的选择应满足:

⑴ 风机风量≥1.2×工程滤毒进风量;

⑵ 风机全压≥1.2×滤毒进风系统阻力;

滤毒通风系统的阻力按终阻力计算,滤毒式进风机兼作送风机时计入工程超压值和送风系统阻力。

5.人防战时进、排风口部所有与外界相通的进、排风管道上设置密闭阀门不应小于两道,一道设置在清洁区,另一道设置在染毒区。

6.独立电站应按独立的防护单元设计,控制室应设滤毒通风系统。

7.柴油电站的防毒通道的超压排气活门应设在防毒通道与发电机房的隔墙上,且排气方向应由防毒通道排入人防电站机房;带密闭阀门的通风短管应设在电站控制室与防毒通道的隔墙上,且密闭阀应设置在清洁区一侧。

8.自动排气活门两侧的实际压差应为防空地下室设计超压值减去自动排气活门至室外排风口之间排风系统的阻力,选用多个自动排气活门时,活门的型号和规格应相同。

9.滤尘器室、滤毒室的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15次,防化器材储藏室不应小于每小时4次。

10.人防地下室柴油电站机房内人员间接操作时室内温度≤40℃。

11.超压排气活门数量的计算中N= ,其中Lo 为

选用超压排气活门的排风量,应采用厂家的型号及其配套的风量曲线,根据压差查得风量(压差计算见第8条)。

12.人防医疗工程应设计战时使用的空调系统。

13.平时风管穿相邻防护单元间隔墙时,风管的战时封堵措施应在施工图纸上给予明确;平时风管穿战时封堵洞口时,风管的临战拆除措施应在施工图纸上给予明确。

第四部分给排水专业

1.当防爆池漏与集水池(坑)相连,若集水池受到空气冲击波的作用,该集水池应设有不被冲击波破坏的防护盖板。

2.柴油发电机房的油泵不得设置在储油间内;储油间地面不得设地漏。

3.人防物资库应设置贮水箱(供口部洗消用水及管理人员生活用水)。

4.管径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应在其穿墙(穿板)处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详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FS02第16-19页)。

5.由人防水箱接出取水龙头时,应在水箱总出水管的起端设置检修阀门。

6.淋浴室内淋浴器的布置应避免洗消前人员与洗消后人员足迹交叉;淋浴室内布置的洗脸盆应设在淋浴器之前(详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FJ01第25页)。

7.战时输油管应采用不锈钢管材及配件。

8.每个防护单元给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当防空地下室的上、下层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上层人防清洁区内的平时废水通过防爆波地漏排至下部人防区内时,应在下部人防区顶板内侧设置防护阀门;上层人防清洁区内的干厕应设置吊坑排水;上层口部排水管建议敷设在降板层,汇集后接至口部外吊坑排出。

第五部分电气专业

1.每个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灯具电源,宜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柜(箱)供电。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多层的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灯具,应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柜(箱)设专用回路供电。

2.凡是室外埋地电缆进出至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门以内区域的电气线路,为防冲击波,应采用防爆波电缆井方式引入,并预留备用穿线管。强电、弱电应分别设置防爆波电缆井。

3.当地面建筑楼层内直接引下至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区以内区域时,不需设防爆波电缆井,但电缆穿楼板时应有防护密闭措施。

4.战时内部电源配电回路的电缆穿过其他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应采取与受电端防护单元等级相一致的防护措施。对核6常6级可采用电缆桥架(梯阶桥架)+铠装电缆或电缆桥架(密

闭式)+非铠装电缆等措施。对核5级常5级工程可采用穿钢管明敷或暗敷。凡穿过非防护区时采用穿钢管暗敷。

5.核5级常5级防空地下室,明敷电缆穿越防护密闭隔墙、临空墙的保护管在受冲击波方向应设抗力片。

6.战时供电系统转换为内部电源供电时,只应接入由内部电源供电的负荷。

7.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及一等人员掩蔽所的三种通风系统能自动实施隔绝式防护。

8.电气预埋备用套管平时需要封堵的应注明满足平时使用需要的封堵做法。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9]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文)要求,强化各个环节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实施重点监管,对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4]3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5]38号)、《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中,涉及到需要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有关模板支撑系统中的施工总荷载和集中线荷载、深基坑开挖深度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规定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均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 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wendangku.net/doc/e678872.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01月

一建筑专业 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 诉处理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4.07 【实施日期】200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 (2003年4月7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投

诉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监督机关)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以下简称投诉)。 上级监督机关收到投诉,可以转交下一级监督机关处理,也可以会同下一级监督机关处理。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包括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投诉,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材料应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投诉材料应署真名,并注明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法人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机关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答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福州、厦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泉州、漳州市房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内容及格式,更加全面地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要求,我厅对原省建委颁发的“两书”内容进行修改充实,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应发放“两书”各一式两份,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住宅购买人各留存一份。 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由省建设厅监制,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需求数量直接向省房地产业协会订制,2005年2月1日前应申报首批订制数量。联系人:黄忠武,电话:0591-87543735。 三、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认真检查监督“两书”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应全面使用修改后的“两书”。原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房〔1998〕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2.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福建省建设厅监制 2005版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文章录入:宋晓虹责任编辑:宋晓虹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11-11-16 17:2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5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91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75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2010〕48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郭五代副厅长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形势稳定,2010年8月19日我厅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郭五代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认清形势加强工作 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 (2010年8月19日) 同志们: 今年4月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指标控制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提高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施工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的态势。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环节的监管,叶建成书记、罗应光厅长在厅党组会议、厅务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醒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形成了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尤其是针对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及时转发、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汛期预防灾害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建【201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30日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应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管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日常工作。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应持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范围包括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住房公积金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二)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八条违反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的; (三)职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职工恶意拖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五)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单位存在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中心应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可在媒体上将单位或职工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布。 第十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由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按下列处罚裁量基准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内的,处以1万元罚款。 (二)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内的,处以3万元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罚款: 1、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单位逾期不整改,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3、单位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4、单位在管理中心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妨碍公务行为的; 5、单位发生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书面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对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管理中心应事先告知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的通知 闽建建〔2004〕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提高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质量,各地应当尽快完善评标专家库专家专业结构,扩大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家人员。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 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 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程监理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招标人不得设定超过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不得限制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担任二、三等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一致。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结合工程的类别和规模,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监理收费不得高于或低于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幅度,不得故意抬高工程规模或投资额以压低工程监理收费费率,应当以工程实际规模或投资额确定监理收费标准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琼建质…2012?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81号令)、《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有关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1.建筑边坡:边坡高度≥8米 2.深基坑:基坑深度≥5米 3.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差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4.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5.已发生过事故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6.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二、对上述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要求: 1.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并应满足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勘察的深度和要求,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作为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设计的依据。 2.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由省勘察设计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设计类)”中选取。通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的项目可将正式施工图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图审机构不得受理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附件1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3. 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由省建筑业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选取。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不得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附件2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4.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按规范要求进行变形监控。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现场监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闽建办建[2016]1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4.11 【实施日期】201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 会情况的通报 (闽建办建[2016]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及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全省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省厅于2016年3月28~29日在宁德市召开了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地消防)标准化现场观摩会(以下简称“观摩会”)。现将观摩会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共有1738名代表参加了观摩会。与会代表通过现场观摩、互相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感性认识,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现场签到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大多数企业均能按照通知要求派出代表参加观摩会,部分单位还自行增加参会人员,特别是宁德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及中建海峡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能自行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及项目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参加观摩。但是仍然有部分企业未按照通知要求派员参加观摩,对未派员参加观摩会的单位,现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详附件1)。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度重视本次观摩会,积极协助做好观摩项目的选点推荐、观摩会前期筹备和现场组织等工作;观摩项目(宁德市逸涛侨苑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准备观摩内容,精心组织观摩现场,为观摩会的顺利举办提供了保障。对上述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详附件2)。 二、典型经验做法 本次观摩的宁德市逸涛侨苑项目,在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还抓好以下几项特色工作: (一)努力探索管理技术创新。项目部积极探索“互联网+工程管理”的模式,创新工程管理方法,将网络“二维码”技术运用到工程实践中。借助网络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通过引进主体结构实测实量信息二维码扫描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结构构件进行实测实量,记录实测数据,在结构构件上标记二维码,项目管理人员可随时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获取构件的实测实量信息。 (二)广泛运用绿色施工技术。项目部严格按照省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图集》,积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各项措施,还充分结合施工现场特点,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措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邮编:210036 区号:025 部门电话(区号:025) 办公室 值班: 51868826 信访:51868829 文秘: 51868813 行政: 51868823 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计划财务处: 51868828 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51868548 住房保障处: 518688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51868878 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51868508 村镇建设处:51868503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建设科技:51868861、51868871、51868859 建设标准:51868863 勘察设计:51868862、51868833、51868578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51868513、51868549 风景园林处: 51868511 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51868607 建筑市场监管处: 51868629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51868868 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程建设类窗口:51868217 房地产类窗口:51868212

勘察设计类窗口:51868216 (不含省外备案,省外备案请查看科研设计栏目中的办事指南)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218 建筑施工类窗口:51868213 安全许可:51868215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51868213 人事教育处: 51868845 直属机关党委:51868891 离退休干部处:51868751 纪检组、监察室:51868885 省建设工会:5186879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抗震办公室:51868528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1868990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5186870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 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9]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行为,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适用可行,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6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 09]8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行为,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适用可行,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6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及其论证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为全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提供专家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在设区市设省专家库分库。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加强对专家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省专家库专家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专家的论证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取消省专家库专家资格。同时根据论证工作需要,适当补充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省专家库。 第六条省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次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七条省专家库专家按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一)深基坑、高边坡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题 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发布文号云建房〔2010〕24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13日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类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云建房〔2010〕249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通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房管)部门要监促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目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布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并严格按照公布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凡未在规定对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列外公开销售、未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项目预售许可证.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在半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需调整销售价格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提前告知核发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证时,如有自留房屋,必须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手续;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杈初始登记前不得到外销售。 (二)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经项目所在地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批准书的机构代理:异地执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取得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批准书。 (三)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积极推进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省新商品房购销合同未修订发布前买卖双方应在其签订的合目补充协议中对庄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公共服务用房、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已推行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未开展网上备案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并积极推进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已建立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市、县,要在20l2年前完成楼盘表搭建和网上备案系统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2013年前,全省所有市、县要完成网上各案系统的建改,开展网上商品房合同备案工作。 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一)完善顸售资金监管机制。尚未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州、市、县(区),要尽快按照《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第24号公告)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证照生成管理系统

附件 2018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推进绿色建筑立法,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写入《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我省实施《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规定,进一步细化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路线和发展时间表,先推广成熟的构件,如梁、楼板等水平构件和内隔墙,外挂墙等非承重竖向构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动竖向受力构件装配式。专业技术人才多、科研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先行先试。督促各地制定出台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方案。 二、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其中福州市240万㎡、厦门市120万㎡、泉州、漳州市各65万㎡、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各20万㎡、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万㎡。 三、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 四、加快建成产业基地。指导各地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全年新增PC产能100万立方米以上。推动龙岩、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等地加快建成投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现全省基地全覆盖。引导理性投资,支持对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具有较强统筹能力,有专业技术人才、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业

企业投资设厂。 五、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出台文件,在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综合楼、监狱、停车楼等新建项目中推广使用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小跨径桥梁梁片、管沟、窨井、管道垫片、检查井、河道生态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在建筑工地推广使用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部品部件。 六、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启动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绿色建造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应用研究”重大科研项目。组织评审发布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编制通用部品部件标准设计图集和应用技术指南,鼓励行业社团和企业编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标准有效供给:修订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推进装配式内隔墙、外墙及建筑构造标准图集、装配式厨房、卫浴标准设计图集、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斜支撑节点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评定标准、装配式建筑围护墙体结构技术规程、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结构构件生产和安装信息化技术规程、装配式建筑密封胶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图集。出台推广结构主体部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文件。编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将BIM、拆分设计增量成本计入建造成本;调整装配式建筑安全措施费费率,完善计价依据;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 七、促进绿色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应用;组织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