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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施工组织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投资概(估)算的主要依据和编制招、投标文件的主要参考,是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认真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对正确选定坝址、坝型、枢纽布置、整体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组织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性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投标文件可参照执行。编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参考使用。

1.0.3 施工组织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实际,因地、因时制宜,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枢纽工程各部位的施工,结合国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1.0.4 施工组织设计应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依据和所需资料见附录A。

1.0.5 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 146—1990);

《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1999);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1988);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199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1994);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SL 278—1990);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试行〕》(SL 251—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1993);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 5061—1996);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1989);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1997)。

3 施工导流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导流设计应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全面分析各种因素,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并能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的导流方案。

3.1.2 施工导流设计应妥善解决从初期导流到后期导流施工全过程中的挡、泄、蓄水问题。对各期导流特点和相互关系应进行系统分析,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处理洪水与施工的矛盾。对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进行风险度分析,风险度分析方法见附录B。

3.1.3 水力条件复杂或在运用中有通航、引水、冲沙、排冰等综合要求的大型工程,应进行导流水工模型试验。

3.2 施工导流标准

3.2.1 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3 级~5 级,具体

按表3.2.1 确定。

表3.2.1 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

导流建筑物规模

级别保护对象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

(年)围堰高度(m) 库容 (108m3)

3

有特殊要求的1

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

推迟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

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3 >50 >1.0

4

1 级、

2 级永久性

水工建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

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而造成

较大经济损失

1.5~3 15~50 0.1~1.0

5

3 级、

4 级永久性

水工建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

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1.5 <15 <0.1

注1:导流建筑物包括挡水和泄水建筑物,两者级别相同;

注2:表列四项指标均按导流分期划分,保护对象一栏中所列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系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划分;

注3:有、无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均系针对施工期而言,有特殊要求的1 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系指施工期不应过水的土石坝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注4:使用年限系指导流建筑物每一导流分期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导流分期共用的导流建筑物,如分期导流一期、二期共用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

注5:导流建筑物规模一栏中,围堰高度指挡水围堰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所拦蓄的水量,两者应同时满足。

3.2.2 当导流建筑物根据表3.2.1 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但列为3 级导流建筑物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

3.2.3 规模巨大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经充分论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3.2.4 应根据不同的导流分期按表3.2.1 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同一导流分期中的各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不同作用划分;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为准。

3.2.5 下列情况导流建筑物级别可适当调整:

1 利用围堰挡水发电时,围堰级别可提高一级,但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2 当4 级、5 级导流建筑物地基地质条件复杂、或工程具有特殊要求采用新型结构的导流建筑物,其结构设计级别可提高一级,但设计洪水标准不提高;

3 当按表3.2.1 和上述各条规定所确定的级别不合理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和施工导流阶段的不同要求,经过充分论证,予以提高或降低。

3.2.6 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3.2.2 规定幅度内选择。对导流建筑物级别为3 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预案。

表3.2.2 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划分

导流建筑物级别

导流建筑物类型 3 4 5

洪水重现期(年)

土石结构 50~20 20~10 10~5

混凝土、浆砌石结构 20~10 10~5 5~3

3.2.7 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导流建筑物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应按表3.2.1 及表

3.2.2 规定执行;但成为永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3.2.8 在下列情况下,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可用表3.2.2 中的上限值:

1 河流水文实测资料系列较短(小于20 年),或工程处于暴雨中心区;

2 采用新型围堰结构型式;

3 处于关键施工阶段,失事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4 工程规模、投资和技术难度用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大;

5 在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中属于本级别上限。

3.2.9 当枢纽所在河段上游建有水库时,导流建筑物采用的洪水标准及截流设计流量可考虑上游

梯级水库的调蓄及调度的影响,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3.2.10 围堰修筑期间各月的填筑最低高程应以安全拦挡下月可能发生的最大设计流量为准。计算各月最大设计流量的重现期标准可用围堰正常运用时的标准,经过论证也可适当降低。

3.2.11 过水围堰的挡水标准宜结合水文特点、施工工期、挡水时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在重现期3 年~20 年范围内选定。

当水文系列不小于30 年时,可根据实测流量资料分析选用。

3.2.12 过水围堰级别应按表3.2.1 确定,该表中的各项指标系以过水围堰挡水期情况作为衡量依据。

3.2.13 过水围堰过水时的设计洪水标准宜根据过水围堰的级别和表3.2.2 选定。当水文系列不小于30 年时,也可按实测典型年资料分析选用。并应通过水力学计算或水工模型试验,找出围堰过水时最不利流量作为设计依据。

3.2.14 截流时段应根据河流水文特征、气候条件、围堰施工条件以及通航等因素综合分析选定。

宜安排在汛后枯水时段,严寒地区宜避开河道流冰及封冻期。

3.2.15 截流标准可采用截流时段重现期5 年~10 年的月或旬平均流量,下列情况截流标准及截流设计流量亦可按下列方法选取:

1 在有20 年以上的水文实测资料的河道,截流设计流量可采用实测资料分析确定。

2 若由于上、下游梯级水库的调蓄作用而改变了河道的水文特性,则截流设计流量宜经专门

论证确定。

3.2.16 当坝体填筑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坝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洪库

容按表3.2.3 规定执行。

表3.2.3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

拦洪库容(108m3)

坝型≥1.0 1.0~0.1 <0.1

洪水重现期(年)

土石坝≥100 100~50 50~2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50 50~20 20~10

3.2.17 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后按表3.2.4 规定执行。汛前坝体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帷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程应能满足蓄水要求。

表3.2.4 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标准

大坝级别

坝型 1 2 3

洪水重现期(年)

设计 200~100 100~50 50~2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校核 500~200 200~100 100~50

设计 500~200 200~100 100~50

土石坝

校核 1000~500 500~200 200~100

3.2.18 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封堵时间应在满足水库拦洪蓄水要求前提下,根据施工总进度确定。

封堵下闸的设计流量可用封堵时段5 年~10 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或按实测水文统计资料分析确定。

封堵工程在施工期间的导流设计标准,可根据工程重要性、失事后果等因素在该时段5 年~20 年重现期范围内选定。

3.2.19 水库施工期蓄水标准应根据发电、灌溉、通航、供水等要求和大坝安全加高值等因素分析确定,保证率宜为75%~85%。

3.2.20 导流建筑物封堵、水库施工期蓄水过程中,应满足下游必需的供水要求。

3.3 施工导流方式

3.3.1 施工导流可划分为分期围堰导流方式和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方式,与之配合的包括明渠导流、隧洞导流、涵管导流、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坝体底孔导流、缺口导流和不同泄水建筑物的组合导流。施工导流方式应经过全面比较后拟定。

3.3.2 施工导流方式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适应河流水文特性和地形、地质条件;

2 工程施工期短,发挥工程效益快;

3 工程施工安全、灵活、方便;

4 结合、利用永久建筑物,减少导流工程量和投资;

5 适应通航、排冰、供水等要求;

6 河道截流、围堰挡水、坝体度汛、封堵导流孔洞、蓄水和供水等初、后期导流在施工期各个环节能合理衔接。

3.3.3 采用分期围堰导流方式时,一期围堰位置应在分析水工枢纽布置、纵向围堰所处地形、地质和水力学条件、施工场地及进入基坑的交通道路等因素后确定。发电、通航、排冰、排沙及后期导流用的永久建筑物宜在第一期施工。

3.3.4 采用隧洞导流时,隧洞断面尺寸和数量视河流水文特性、岩石完整情况以及围堰运行条件等因素确定。当导流隧洞的使用经过不同导流分期时,应根据控制阶段的洪水标准进行设计。

3.3.5 下列情况下宜采用枯水期围堰挡水的导流方式:

1 一个枯水期能将永久建筑物(或临时挡水断面)修筑至坝体度汛标准的汛期洪水位以上时;

2 汛期虽淹没基坑但对工程进度影响较小且淹没损失不大时。

3.4 围堰

3.4.1 围堰型式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安全可靠,能满足稳定、抗渗、抗冲要求;

2 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易于拆除并能利用当地材料及开挖渣料;

3 堰基易于处理,堰体便于与岸坡或已有建筑物连接;

4 在预定施工期内修筑到需要的断面及高程,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 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3.4.2 不同围堰型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土石围堰时应能充分利用当地材料,造价低,施工简便;

2 混凝土围堰宜采用重力式;当堰址河谷狭窄且堰基和两岸地质条件良好时,可用混凝土拱围堰;采用碾压混凝土围堰时应做到造价低、工期短、工艺简单;

3 钢板桩格型围堰或钢管桩格型围堰最高挡水水头宜小于30m;

4 低水头情况可结合材料、环境保护和施工队伍情况考虑采用木笼、竹笼、草土

围堰等型式。

3.4.3 土石围堰填筑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防渗体土料渗透系数不宜大于10-4cm/s;若当地富有风化料或砾质土料、并经过试验验证能满足防渗要求时,可选用;

2 心墙或斜墙土石围堰堰壳填筑料应为无凝聚性材料,渗透系数大于10-2

cm/s,宜采用天然砂卵石或石渣;

3 围堰堆石体水下部分不宜采用软化系数大于0.8 的石料。

3.4.4 围堰结构设计荷载组合只考虑正常情况。堰顶宽度应能适应施工需要和防汛抢险要求。

3.4.5 重要的和高水头混凝土围堰的安全稳定除应采用材料力学方法计算外,还宜采用有限元法复核其应力和变形。

3.4.6 混凝土围堰的安全核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最小垂直正应力可按材料力学公式计算。围堰在设计工况时,迎水面允许有0.15MPa以下的主拉应力,堰体允许有0.2MPa 以下的主拉应力;

2 核算堰基面的抗滑稳定采用抗剪强度公式或抗剪断强度公式。

3.4.7 围堰堰基覆盖层防渗处理可采用下列方式:

1 覆盖层及水深较浅时,设临时低围堰抽水开挖齿槽,或在水下开挖齿槽,修建截水墙防渗;

2 根据覆盖层厚度和组成情况,可比较选用高压喷射灌浆、混凝土防渗墙或自凝灰浆槽、水泥或粘土水泥灌浆、板桩灌注墙、防渗土工膜等处理方式;

3 采用铺盖防渗时,堰基覆盖层渗透系数与铺盖土料渗透系数的比值宜大于50,铺盖厚度不宜小于2m;

4 卵石和漂石含量多的地层,不宜采用钢板桩。

3.4.8 土石围堰与泄水道接头处,宜适当加长导水墙或设丁坝将主流挑离围堰,防止水流冲刷堰基。

土石围堰迎水面堰坡保护范围可自最低水位以下2m 起至堰顶。保护材料在水下部分可用沉排、柳枕、竹笼或混凝土柔性排等;水上部分可用砌石或钢筋石笼,根据材料获得条件、水流流速、施工难度及经济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

3.4.9 过水围堰在各级流量时的流态和水力要素可采用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对最不利的溢流情况可通过有效措施改善其流态及上、下游水面衔接。并可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1 过水前向基坑充水形成水垫;基坑边坡覆盖层预先作好反滤压坡;

2 溢流面型式和防冲材料宜作方案比较;土石过水围堰溢流面根据水流流速、施工条件等因素采用竹笼、钢筋石笼或混凝土柔性板等保护, 并在其下设置好垫层(反滤层);

3 在岩基上设重力式挑流墩;

4 两岸接头处采取防止岸坡冲刷的工程措施。

3.4.10 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加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安全加高不

低于表3.4.1 值;

2 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8m~0.6m;心墙

式防渗体为0.6m~0.3m;

3 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校核围堰堰顶高程;

4 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壅水高度。

表3.4.1 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m)

围堰级别

围堰型式

3 4~5

土石围堰 0.7 0.5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 0.4 0.3

3.4.11 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应按静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必另加堰顶安全加高值。

3.4.12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与土石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1 重力式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 不小于3.0,若考虑

排水失效情况,K 不小于2.5;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不小于1.05;

2 混凝土拱围堰、浆砌石拱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及应力控制指标分别参照《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和《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1991)的有关规定选取;

3 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3 级,K 不小于1.20;

4 级~

5 级,K 不小于1.05。

3.5 导流泄水建筑物

3.5.1 导流明渠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渲泄能力大,开挖量小;

2 弯道少,避开滑坡、崩塌体及高边坡开挖区;

3 便于布置进入基坑交通道路;

4 进出口与围堰接头满足堰基防冲要求;

5 避免横向水流形成过大的水位差;避免泄洪时对下游沿岸及施工设施冲刷。3.5.2 明渠底宽、底坡和进出口高程应使上、下游水流衔接条件良好,满足导、截流和施工期通航、排冰要求。设在软基上的明渠,宜通过动床水工模型试验,改善水流衔接和出口水流条件,确定冲坑形态和深度,采取有效消能抗冲设施。

3.5.3 明渠断面型式应方便后期封堵。应在分析地质条件、水力条件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衬砌方式。

3.5.4 导流隧洞选线应根据地形、地质及水力条件,保证隧洞施工和运行安全。相邻隧洞间净距、隧洞与永久建筑物之间间距、洞脸和洞顶岩层厚度均应满足围岩稳定及安全运行的要求。有条件时宜与永久隧洞相结合,其结合部分的洞轴线、断面型式与衬砌结构等应同时满足永久运行与施工导流要求。导流隧洞具体布置应符合《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关于导流隧洞的有关规定。

3.5.5 隧洞断面型式、进出口高程宜兼顾导流、截流及其它需要,进口水流顺畅、水流衔接良好、不产生气蚀破坏。洞身断面宜方便施工;洞底纵坡随施工泄流等条件选择。应注意出口的消能防冲及对岸坡的冲刷。

3.5.6 导流隧洞在运用过程中,若遇明满流交替流态或有压流为高速水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空蚀、冲击波、振动等而导致洞身破坏。

隧洞衬砌范围、型式及封堵措施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5.7 导流底孔设置数量、高程及其尺寸宜兼顾截流、排冰等要求。进口型式选择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利用永久泄洪、排沙和水库放空底孔兼作导流底孔时,应同时满足永久和临时运用要求。坝内临时导流底孔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应以坝体同标号混凝土回填封堵,并采取措施保证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3.5.8 坝内导流底孔宽度不宜超过该坝段宽度的一半,并宜骑缝布置。

3.5.9 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导流底孔水流流态。当底孔内发生高速水流时,应采取预防空蚀措施;底孔上方设有缺口或梳齿双层泄流时,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应研究导流底孔的出口消能方式,以防止出口水流对下游坝基破坏。

3.5.10 导流涵管轴线宜顺直,进口要求与隧洞和底孔相同,但涵管内不应发生明满流交替出现的流态。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出口消能防冲措施;为避免管顶与两侧坝体的不均匀沉陷,全部或大半部涵管宜嵌入基岩。当涵管设在软基上时,应对管道结构或基础采取加固措施。分段设置伸缩缝,避免涵管由于产生不均匀沉陷和温度应力引起裂缝。

3.5.11 混凝土重力坝、拱坝等实体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可预留坝体缺口或梳齿与其它导流设施共同泄流;支墩坝、坝内厂房等非实体结构在封腔前坝体不宜过流,如需过流,应采取措施保证坝体安全。

3.5.12 坝体泄洪缺口或梳齿宜设在河床部位,避免下泄水流冲刷岸坡;施工过程中未形成曲面的泄水坝段,可经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空蚀指数δχ。当δχ小于0.3 时,应采取掺气措施降低坝体负压值。高坝设置缺口泄洪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坝面水流流态、下游防冲及过流时引起的振动等问题,并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施工中的土石坝体泄洪,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专门论证确定坝体填筑高度、过流断面型式、水力学条件及相应防护措施。

3.5.13 厂房施工期不宜过流。经论证需要过流时,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确定过流方式、泄流能力及相应防护措施。

3.6 河道截流

3.6.1 截流方式的选择应充分分析水力学参数、施工条件和截流难度、抛投物数量和性质,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应根据下列条件选择不同的截流方式:

1 截流落差不超过3.5m 时宜选择单戗立堵截流。如龙口水流能量相对较大,流速较高,应制备重大抛投物料;

2 截流流量大且落差大于3.5m 时宜选择双戗或多戗立堵截流;

3 建造浮桥及栈桥平堵截流、定向爆破、建闸等截流方式只有在条件特殊时,经充分论证后方可选用。

3.6.2 河道水深超过20m 时,应研究采用平抛垫底等防止堤头坍塌措施。

3.6.3 截流设计应提出分流建筑物附近围堰或其它阻水障碍物清除的具体要求。

3.6.4 戗堤轴线应根据河床和两岸地形、地质、交通条件、围堰防渗、主流流向、通航要求等因素综合分析选定,戗堤宜为围堰堰体组成部分。

3.6.5 确定龙口宽度及位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河床宽度小于80m 时,可不安排预进占,不设置龙口;

2 应保证预进占段裹头不发生冲刷破坏;

3 截流龙口位置宜设于河床水深较浅、覆盖层较薄或基岩出露处;

4 龙口工程量宜小。

3.6.6 若龙口段河床覆盖层抗冲能力低,可预先在龙口抛石、抛铅丝(钢筋)笼或合金网兜等护底。护底范围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或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拟定。立堵截流的戗堤轴线下游护底长度可按龙口平均水深的2 倍~4 倍取值,轴线以上

可按最大水深的1 倍~2 倍取值。护底顶面高程在分析水力学条件及护底材料后确定。护底宽度根据最大可能冲刷宽度确定。

3.6.7 截流抛投材料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预进占段填筑料宜利用开挖渣料和当地天然料;

2 龙口段抛投的大块石、钢筋石笼或混凝土四面体等材料数量应考虑一定备用,备用系数宜取1.2~1.3;

3 截流备料总量应根据截流料物堆存、运输条件、可能流失量及戗堤沉陷等因素综合分析,并留适当备用量,备用系数可取1.2~1.3;

4 大块体材料应考虑易于起吊运输。

3.6.8 重要或难度较大的截流工程的设计,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并提出截流期间相应的观测设施。

3.7 基坑排水

3.7.1 初期排水总量应按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基础渗水量、堰身及基坑覆盖层中的含水量,以及可能的降水量等四部分组成计算。其中可能的降水量可采用抽水时段的多年日平均降水量计算。

3.7.2 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围堰和基础在设计水头的渗流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其中降水量按抽水时段最大日降水量在当天抽干计算;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基坑渗水量可分析围堰型式、防渗方式、堰基情况、地质资料可靠程度、渗流水头等因素适当扩大。

3.7.3 确定基坑初期抽水强度时,应根据不同围堰型式对渗透稳定的要求确定基坑水位下降速度。

3.7.4 抽水设备应有一定备用和可靠电源。

3.8 施工期蓄水、通航、排冰

3.8.1 施工期水库蓄水日期应和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统一考虑,并分析下列条件:

1 与蓄水有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导流工程封堵计划;

2 库区征地、移民和清库、环境保护的要求;

3 水文资料、水库库容曲线和水库蓄水历时曲线;

4 要求防洪标准、泄洪与度汛措施及坝体稳定情况;

5 通航、灌溉等下游供水要求;

6 有条件时,应考虑利用围堰挡水受益的可能性。

3.8.2 确定施工期蓄水日期时除按蓄水标准分月计算水库蓄水位,还应按规定防洪标准计算汛期水位,确定汛前坝体施工顶面高程及混凝土坝的接缝灌浆计划。

3.8.3 施工期临时通航方案应结合施工导流方案统一考虑,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经研究确认施工期间须断航时,应妥善解决断航后的客、货运问题。

3.8.4 流冰河道上的施工导流,当流冰量较多,冰块尺寸较大,导致泄水建筑物不能安全排泄时,应采取破冰或拦蓄措施。必要时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破冰的冰块尺寸。

__4 主体工程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应能经济合理地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通过研究,应确定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法,论证施工总进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水工枢纽布置和建筑物型式提出修改建议,并为编制工程概算提供所需的资料。

4.1.2 对于下列重要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宜作重点研究:

1 控制进度的工程;

2 所占投资比重较大的工程;

3 影响施工安全或施工质量的工程;

4 施工难度较大或采用施工新技术的工程。

4.1.3 施工方案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有利于缩短工期、减少辅助工程量及施工附加工作量,降低施工成本;

3 有利于先后作业之间、土建工程与机电安装之间、各道工序之间协调均衡,减少干扰;

4 技术先进、可靠,所选用的施工新技术宜通过生产性试验或鉴定;

5 施工强度和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资源需求较均衡;

6 有利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劳动者身体健康。

4.1.4 施工设备选择及劳动力组合宜遵守下列原则:

1 适应工程所在地的施工条件,符合设计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施工强度要求;

2 设备性能机动、灵活、高效、能耗低、运行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 应按各单项工程工作面、施工强度、施工方法进行设备配套选择;有利于人员和设备的调动,减少资源浪费;

4 设备通用性强,能在工程项目中持续使用;

5 设备购置及运行费用较低,易于获得零、配件,便于维修、保养、管理和调度;

6 新型施工设备宜成套应用于工程,单一施工设备应用时,应与现有施工设备生产率相适应;

7 在设备选择配套的基础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按工作面、工作班制、施工方法以混合工种结合国内平均先进水平进行劳动力优化组合设计。

4.1.5 宜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进行施工方案比选和确定。

4.2 土石方明挖

4.2.1 岩土开挖级别应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条件,按附录C 中表C.1 确定。

4.2.2 土石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分层厚度经综合研究确定。两岸水上部分的坝基开挖宜在截流前完成或基本完成。水上水下分界高程可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时段和水文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

4.2.3 应在邻近建基面的常规开挖梯段爆破孔的底部及建基面之间预留保护层,地基保护层以上石方开挖,宜采取延长药包、梯段爆破。

4.2.4 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取防震措施,如预留保护层、控制爆破等。4.2.5 若地基开挖的地形、地质和开挖层厚度有条件布置坑道时,在满足地基预裂要求的条件下可考虑采用辐射孔爆破。

4.2.6 应结合施工总布置和施工总进度作好整个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宜与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

在满足施工总进度及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开挖石渣宜利用;应合理安排减少二次倒运,堆渣不应污染环境。

4.2.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部位开挖不应采用集中药包法进行爆破,其它部位如需采用时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1994)中1.0.8 的规定。

4.2.8 高边坡开挖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采取自上而下的施工程序;

2 避免二次削坡;

3 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

4 对有支护要求的高边坡每层开挖后及时支护;

5 坡顶设截水沟。

4.2.9 开挖设备配套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根据开挖出渣强度按设备额定生产能力或工程实践的平均先进指标配置设备数量;

2 钻孔和挖掘机械的生产能力应协调;当钻孔、爆破和挖装工序之间插有其它工序时,需考虑对生产率的影响;

3 运输设备与挖装设备应匹配;运输设备容量可为挖掘设备斗容量的3 倍~6 倍,运距远用大值;

4 优选挖、装、运配套设备。

4.2.10 出渣道路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 主体工程土石方明挖出渣道路的布置应根据开挖方式、施工进度、运输强度、渣场位置、车型和地形条件等统一规划;

2 进入基坑的出渣道路有困难时,最大纵坡可视运输设备性能、纵坡长度等具体情况酌情加大,但不宜大于15%。当围堰顶部作为施工道路时,其结构设计应满足施工道路的要求;

3 能满足工程后期需要,不占压建筑物部位;不占压或少占压深挖部位;

4 短、平、直,减少平面交叉;

5 行车密度大的道路宜设置双车道或循环线;设置单车道时应设置错车道。

4.3 地基处理

4.3.1 地基处理应根据水工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认真分析水文、地质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可行、效果可靠、工期较短、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4.3.2 帷幕灌浆施工场地面积除满足布置制浆系统、灌浆设备外,并应考虑必要时补强灌浆的需要。具备条件的工程帷幕灌浆宜在廊道内进行。

4.3.3 有盖重的坝基固结灌浆应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后进行。

4.3.4 基础灌浆宜按照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帷幕灌浆宜按分序逐渐加密的方式施工。

4.3.5 防渗墙施工平台的高程应高于施工时段设计最高水位2m 以上。平台的平面尺寸应满足造孔、清渣、混凝土浇筑和交通要求。

4.3.6 防渗墙槽孔长度应综合分析地层特性、槽孔深浅、造孔机具性能、工期要求和混凝土生产能力等因素确定,可为5m~8m。深槽段、槽壁易塌段宜取小值。

4.3.7 防渗墙施工所用土料的质量和数量应满足造孔和清孔的要求,制浆土料的粘粒含量宜在50%以上,塑性指数不小于20,含沙量小于5%。

4.3.8 薄壁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方案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防渗要求、地质条件、施工设备、工艺、材料和工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

4.4 料场选择、规划与开采

4.4.1 料场可根据枢纽布置特点选择多个料场进行比选。土石坝主要用料应至少有两个具备良好开采条件的料场。

4.4.2 应根据质量优良、经济、就地取材、少占耕地的原则选择料场。料场的比较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料场宜选择便于开采,贮量相对集中,料层厚,无用层及覆盖层相对较薄的料场,可开采量能满足工程需用量;

2 选择混凝土骨料的料场时应经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选用人工骨料时,宜选用破碎后粒型良好且硬度适中的料场作为料源。

4.4.3 确定料场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的规定。可采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陆上开采料场的可采量应根据勘察储量,扣除陆上开采损失及运输平台等所占用的储量后确定;

2 水下开采料场的可采量应根据勘察储量,扣除水下开采损失后确定。

4.4.4 料场材料质量应满足SL 251-2000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研究确定料场材料适用性。

4.4.5 利用工程开挖渣料作为混凝土人工骨料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开挖爆破设计宜控制岩块粒度,适应装运、破碎设备要求;

2 防止废料混入;

3 减少二次转运。

4.4.6 料场的使用顺序宜为:先近后远、先水上后水下、先库区后坝下,做到就近取料,高料高用,低料低用,避免上下游料物交叉使用。

4.4.7 料场开采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及房屋;应采取措施满足环境保护和水保要求;有复耕要求的应予以复耕。

4.4.8 料场开采规划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应根据料场所在地区的水文、气象、地形条件以及对外交通现状,研究料场开采的道路布置、开采顺序并合理选择采、挖、运设备,满足高峰期采运强度要求;

2 若料场比较分散,上游料场宜用于前期施工,近距离料场宜作为调剂高峰用;

3 拟定分期开采计划,并能连续均衡开采;

4 受洪水或冰冻影响的料场应有备料,并有防洪或冬季开采等措施。

4.4.9 土料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土层厚度、土料物理力学特性、施工特性和天然含水量等条件研究确定主次料场,分区开采规划和开采方式;

2 开采加工能力应能满足坝体填筑强度要求;

3 若料场土料天然含水量偏高、偏低或物理力学特性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具体措施进行调整。

4.4.10 砂砾石料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含泥量超标时,可用冲洗法或其它措施减少含泥量;软弱颗粒超标时,可采用加入人工骨料的方法解决;

2 应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由于河道水流条件发生改变,造成料场储量、砂石料级配以及开采运输条件变化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4.11 选择大型采沙船应考虑下列因素:

1 设备进场、撤退的可行性;

2 选择合理的开采水位;研究开采顺序和作业线路,宜创造静水和低流速开采条件;

3 如开采过程中细砂流失而导致砂料细度模数增大,应采取必要措施回收细砂。

4.4.12 石料场可采用台阶法、洞室爆破法进行开采,必要时可用洞挖法取料。

4.4.13 运输方式应根据运输量、开采、运输设备型号、运距、地形条件以及临建工程量等资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4.4.14 料物堆存应有防洪、排水、防污染、防分离和散失的措施。

4.4.15 料场规划及开采中应使料物及弃渣的总运输量最小。应做好料场平衡,

弃渣无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

4.5 土石坝施工

4.5.1 土石坝施工方案的选择应分析工程所在地区气象台(站)的长期观测资料。统计降水、气温、蒸发、大风和冰冻等各种气象要素不同量级出现的天数,确定对各种坝料施工影响程度。

4.5.2 施工上坝道路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各路段标准应满足坝料运输强度要求,在分析各路段运输总量、使用期限、运输车型和当地气象条件等因素后确定;

2 能兼顾地形条件,各期上坝道路能衔接使用;

3 能兼顾其它施工运输,两岸交通和施工期过坝运输,宜与永久公路结合;

4 施工道路技术标准可按附录E 中表E.3.1 的规定确定。特殊路段处理,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在限制坡长条件下(不宜大于200m),道路最大纵坡不大于15%。

4.5.3 土石料用自卸汽车运输上坝时,宜采用进占法卸料,压实设备类型可根据土石料性质等因素选择,铺料厚度应根据土石料性质和压实设备性能通过现场试验或工程类比法确定。

4.5.5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0℃时,粘性土应按低温季节施工考虑;当日平均气温低于-10℃时,不宜填筑土料,否则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4.5.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坝坡压实平整后的边坡可用沥青乳胶或碾压砂浆等措施固定。

4.5.7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如因坝体施工期度汛或初期蓄水发电需要,混凝土面板可设置水平缝分期度汛。

4.5.8 沥青混凝土面板宜一期铺筑,当坝坡长大于120m 或因度汛需要,也可分两期铺筑,但两期间的水平缝应加热处理。纵向铺筑宽度可为3m~4m。

4.5.9 寒冷地区沥青混凝土不宜裸露越冬,越冬前已浇筑的沥青混凝土应采取保护措施。碾压式沥青混凝土不宜低温季节施工,浇筑式沥青混凝土冬季施工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4.5.10 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的铺筑层厚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可采用20cm~30cm。铺筑与两侧过渡层填筑宜平起平压。

4.5.11 土石坝施工机械选型应配套,设备数量可按施工高峰时段的平均强度计算,适当留有余地;大型工程或特殊要求的工程应通过生产性试验验证。

4.5.12 坝体度汛临时断面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应满足稳定、渗流及安全超高等基本要求;

2 临时断面的顶宽应满足洪水超过设计标准时抢修子堰的宽度要求;

3 斜墙、窄心墙坝不宜划分临时断面;

4 下游坝体部位,在坝基清理完毕后,应全面填筑至反滤排水体以上再收坡;

5 上游块石护坡和垫层应按设计要求填筑到拦洪高程,如果不能达到要求,则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4.6 混凝土施工

4.6.1 混凝土施工方案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养护和温度控制措施等各施工环节衔接合理;

2 施工工艺先进,设备配套合理,综合生产效率高;

3 运输过程的中转环节少,运距短,温度控制措施简易、可靠;

4 初、中、后期浇筑强度协调平衡;

5 混凝土施工与金属结构、机电安装之间干扰少。

4.6.2 混凝土浇筑程序、各期浇筑部位和高程划分应与供料线路、起吊设备布置和机电安装进度相协调,并符合相邻块高差及温度控制等有关规定。各期工程形象进度应能适应截流、拦洪度汛、封孔蓄水等要求。

4.6.3 混凝土浇筑设备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起吊设备能控制整个平面和高程上的浇筑部位;

2 主要设备性能良好,生产率高,配套设备能发挥主要设备的生产能力;

3 在固定的工作范围内能连续工作,设备利用率高;

4 浇筑间歇能承担模板、金属构件及仓面小型设备吊运等辅助工作;

5 不压浇筑块,或不因压块而延长浇筑工期;

6 生产能力在能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能满足高峰时段浇筑强度要求;

7 混凝土宜直接起吊入仓,混凝土浇筑、运输宜选用先进、高效、可靠的设备;

8 当混凝土运距较远,宜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4.6.4 门式、塔式起重机布置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栈桥布置应满足施工期防洪要求,栈桥高程与混凝土供料线高程相协调;

2 栈桥宜平行坝轴线布置,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避免拆迁;

3 栈桥型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工期要求等因素分析确定。

4.6.5 塔带机布置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宜避免拆迁;

2 混凝土生产能力、振捣设备等应与塔带机的运料能力相适应。

4.6.6 缆索式起重机布置应考虑下列因素:

1 适用于河谷较窄的坝址;

2 缆索式起重机型式根据两岸地形、地质、坝型及工程布置、浇筑强度、设备布置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3 混凝土供料线应平直,设置高程宜接近坝顶,供料线的宽度和长度应满足混凝土施工及辅助作业的要求,不宜低于初期发电水位;不占压或少占压坝块;

4 承重缆垂度可取跨度的5%,缆索端头高差宜控制在跨度的5%以内;供料点与塔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跨度的10%。

4.6.7 混凝土起吊设备数量可根据月高峰浇筑强度、吊罐容量、设备小时循环次数,可供浇筑的仓面数和辅助吊运工作量等经计算或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其中辅助吊运工作量可按吊运混凝土当量时间的百分比计算,可在下列范围内取值:重力坝:10%~20%;轻型坝:20%~30%;厂房:30%~50%。

4.6.8 混凝土起吊设备的小时循环次数应根据设备运行速度、取料点至卸料点的水平及垂直运输距离、设备配套情况、施工管理水平和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分析计算或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4.6.9 混凝土施工设计宜通过方案比较选定;确定拌和、运输起吊设备数量及其生产率、浇筑强度和整个浇筑工期。

4.6.10 模板选择可遵守下列原则:

1 模板类型应适合结构物外型轮廓,有利于机械化操作和提高周转次数;

2 宜多用钢模、少用木模;

3 结构型式宜标准化、系列化;便于制作、安装、拆卸和提升,条件适合时宜选用滑模或悬臂式、组合式钢模。

4.6.11 坝体最大浇筑仓面尺寸宜在分析混凝土性能、浇筑设备能力、温度控制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因素后确定。用平浇法浇筑混凝土时,设备生产能力应能确保

混凝土初凝前将仓面覆盖完毕;当仓面面积过大,设备生产能力不能满足时,可用台阶法浇筑。

4.6.12 坝体接缝灌浆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接缝灌浆应待灌浆区及以上冷却层混凝土达到坝体稳定温度或设计规定值后进行,在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下,混凝土龄期不宜短于4 个月;

2 同一坝缝内灌浆分区高度约10m~15m;

3 拱坝封拱灌浆高程和浇筑层顶面间的允许高差应根据施工期应力确定;

4 空腹坝封顶灌浆,或受气温年变化影响较大的坝体接缝灌浆,宜采用较坝体稳定温度更低的超冷温度。

4.6.1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进行温度控制设计。温度控制施工要求可执行附录D 中D.1 的有关规定。有条件时宜用系统分析方法确定各种措施的最优组合。重要工程的大坝,应进行温度应力仿真计算。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气候条件、温度控制要求作好夏季施工降温和冬季保温措施。

4.6.14 大体积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掺用粉煤灰混凝土暴露面的潮湿养护时间不应小于21d;

2 掺用粉煤灰混凝土在低温条件下施工,应注意表面保温,拆模时间应适当延长。

4.6.15 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必要性应根据总进度及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确定。在低温季节进行混凝土施工时,应作好保温防冻措施。其气温标准、保温防冻措施按附录D.2 执行。

4.6.16 碾压混凝土原材料与拌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少于130kg/m3,最大骨料粒径以不大于80mm 为宜;

2 粉煤灰及火山灰质等活性材料可作为碾压混凝土的掺合料,粉煤灰选用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 146—1990)的规定;

3 碾压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4 碾压混凝土材料稠度(或称结构粘度)Vc 值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5 自落式和强制式拌和设备均可用于拌制碾压混凝土。

4.6.17 碾压混凝土施工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宜避开高温季节施工,并进行温度控制设计;

2 混凝土填筑宜薄层连续上升,经试验论证能保证质量时可适当增大厚度;

3 碾压混凝土可采用自卸汽车直接入仓或胶带机运输仓内辅以汽车转料;采用负压溜槽(管)运输碾压混凝土材料时,其倾角应大于45°,单级落差不宜大于70m;

4 碾压混凝土可采用湿地推土机或摊铺机铺料,振动碾压实;为适应坝体不同部位碾压压实要求,宜配备不同型号和功率的振动碾。

4.6.18 应妥善安排厂房混凝土浇筑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避免或减少相互干扰,与第一台机组发电有关的混凝土宜先浇筑。

4.7 地下工程施工

4.7.1 地下工程施工方法及参数选择应以地下工程的围岩分类及产状构造特征和断面形状、尺寸为主要依据,围岩分类应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1999)附录P 的规定执行。

4.7.2 地下工程采用钻爆法施工时,钻孔设备宜考虑钻架台车、多臂钻机。

4.7.3 地下工程施工,符合下列情况,可研究硬岩掘进机施工的合理性:

1 圆形断面,洞径3m~12m,独头掘进长度超过3km 或大于600 倍洞径;

2 围岩类别Ⅰ类~Ⅲ类;岩溶不发育,断层破碎带较少;

3 岩石平均抗压强度在30MPa~200MPa 之间;

4 地下水涌水量小于30L/s。

4.7.4 处于松软地层的长隧洞根据地质、水文等条件可选用盾构掘进机。

4.7.5 施工通道应根据地下工程布置、规模、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工期要求、地形和地质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4.7.6 用钻爆法开挖隧洞时,施工方法应根据断面尺寸、围岩类别、设备性能、施工技术水平并进行经济比较后选定,条件许可宜选用全断面开挖,圆形隧洞选用分部开挖时,宜避免扩挖底角。跨度大于12m 的洞室宜先挖导洞,分部分层扩挖。导洞设置部位及分部分层尺寸应结合洞室断面、围岩类别、施工方法和程序、施工设备和出渣道路等分析后确定。

4.7.7 竖井开挖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从井底出渣,如无条件从井底出渣时,可全断面自上而下开挖;

2 井底有出渣通道可用爬罐法、吊罐法、天井钻机或反井钻机施工导井;

3 竖井井下有通道且断面较大时,可用导井法开挖;扩挖宜自上而下进行,围岩为Ⅲ~Ⅴ类时,支护应紧跟开挖面。

4.7.8 斜井开挖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倾角小于6°时,用平洞方法开挖;

2 倾角为6°~30°可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

3 倾角为30°~45°小断面斜井可自上而下开挖,若自下而上开挖,需有扒渣、溜渣措施;大中型断面斜井,可采用导井扩大开挖;

4 倾角为45°~75°可采用自下而上先挖导井、再自上而下扩挖或自下而上全断面开挖;

5 倾角大于75°时,可用竖井方法开挖。

4.7.9 施工支洞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施工支洞的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结构型式及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的要求等综合研究确定,采用钻爆法施工时,施工支洞间距不宜超过3km;

2 地形、地质条件允许时,洞线宜短,并宜考虑平洞;

3 支洞沿线地质条件较好,洞脸岩体稳定,洞口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

4 附近有足够场地设置临时设施和渣场;

5 支洞断面型式及尺寸应能满足运输强度和物件通过要求,并有空间设置管线、排水沟和人行道;

6 平洞支洞纵坡:有轨运输不超过2%;无轨运输不超过9%,相应限制坡长150m;局部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4%;

7 平洞支洞轴线与主洞轴线交角不宜小于40°,且应在交叉口设置不小于20m 的平段;

8 斜井支洞的倾角不宜大于25°,井身纵断面不宜变坡与转弯,下水平段长度不宜小于20m;

9 竖井一般设在隧洞的一侧,与隧洞的净距宜为15m~20m;

10 斜井或竖井的井底,应布置回车场及集水井;

11 斜井支洞的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7m 的人行道;竖井内应设牢固、安全的爬梯;

12 应满足地下洞室群分层开挖施工进度和通风排烟的需要。

4.7.10 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地下洞室群施工程序,编制网络进度确定关键线路上的施工项目和各项作业衔接关系,宜尽快形成自然通风条件。

4.7.11 钻爆设计应根据断面形状和尺寸、围岩类别,确定掏槽方式、炮孔布置

和深度、爆材和爆破网络,并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开挖循环作业的进尺值,各工序历时及相互衔接关系按下列情况选定:

1 隧洞围岩为Ⅰ类~Ⅲ类时,每循环进尺:凿岩机钻孔可选用3.0m;液压钻车钻孔可选用4.0m;

2 隧洞围岩为Ⅳ类~Ⅴ类,循环进尺不宜超过1.5m;

3 根据一次循环的炮孔数、钻孔总长、爆破方量、钻、装、运设备生产率等确定钻孔、出渣工序历时;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循环中其他工序历时;

4.7.12 出渣运输方式选择宜遵守下列原则:

1 运距较长时,宜采用电瓶机车有轨运输方式;机车在洞内行驶平均速度按6km/h 计;

2 隧洞断面满足通行汽车要求时,宜用无轨运输;汽车在洞内、外平均行驶速度分别按10km/h及25km/h 计;开挖宽度不能满足汽车回车要求时,宜每隔200m 左右设回(会)车洞,或在洞内设移动式转向盘;

3 斜井提升宜采用卷扬道,卷扬机运行速度不宜大于2m/s;斜坡段应设置人行道,人行道边缘与车辆安全距离不小于30cm。竖井提升多用吊罐,吊罐运行速度可按:竖井在40m 以内且无导向设备时,不应超过0.7m/s;井深在40m~100m 且沿导向设备升降时,不应超过1.5m/s;井深大于100m 且沿导向设备升降时,不应超过3m/s。

4.7.13 通风方式及参数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施工安排应尽早形成自然通风条件,在未形成自然通风前,应采用机械通风;

2 独头进尺长度大于1km 时,宜用长抽短吹式通风方式;

3 洞室开挖所需通风量及风速值按附录C.3 确定。

4.7.14 防尘、防有害气体的综合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工程开挖应采用湿式凿岩;

2 洞内宜配低污染、有废气净化装置的柴油机械。汽油机械不宜进洞;

3 长隧洞施工宜采用有轨运输;

4 对含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地下工程,应编制专门的防治措施。

4.7.15 模板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圆形长隧洞宜用全断面模板台车;

2 中、小断面隧洞底板及斜井宜选用拉模;

3 规则断面竖井及有条件采用滑模部位宜采用滑模;

4 短隧洞、渐变段、喇叭口等部位可用拼装模板;

5 各种洞室直墙宜用定型组装式钢模;

6 在钢模无法采用或不经济时,方可使用木模板。

4.7.16 钢模台车选配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每一浇筑工作面应配置一台台车,所配钢模组数应能满足混凝土连续浇筑要求;

2 拆模时间根据混凝土性能和洞室跨度等因素确定,可控制在混凝土浇筑后

24h~72h 以内,并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关于钢模台车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求的规定。

4.7.17 平洞混凝土衬砌应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前提下确定边墙、顶拱、底板衬砌顺序;有条件时可全断面一次衬砌;大断面洞室一般先衬顶拱。衬砌分段长度应在分析围岩特性、浇筑能力、模板型式及建筑物结构特征等因素后确定。

4.7.18 斜井及竖井混凝土衬砌分段应在分析围岩特性、结构型式及浇筑方式等

因素后确定。当围岩稳定条件较差时,衬砌段长度应与开挖段长度一致,使两者能交替进行;建筑物结构外形变化处宜作为衬砌分段界线。

4.7.19 水工隧洞中的灌浆宜按照先回填灌浆、后固结灌浆、再接缝灌浆的原则进行。

4.8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

4.8.1 金属结构吊装方法的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结合构件的外形尺寸、重心位置及单件重量、安装位置的孔洞和通道尺寸确定吊装方法;

2 充分利用施工现场已有的起重设备及起吊能力;使用专用起吊设备时,其安装制作时间要满足安装工期的要求;

3 宜考虑永久性启闭设备提前安装的可能性;

4 宜选用调度灵活、使用效率高的起重设备。

4.8.2 金属结构安装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减少交叉作业,均衡生产;

2 在吊装运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钢管宜采用大节安装,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宜分段交叉进行,每段长度应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为宜;

3 闸门安装方案应根据闸门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

4 启闭机安装宜在埋件及二期混凝土完成后进行。

4.8.3 压力钢管、钢衬的制造方式宜根据工程规模、对外交通运输条件和加工制造能力,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8.4 电站机组吊装应采用永久起重设备。

4.8.5 水轮发电机组的安装应与土建施工合理衔接,宜利用已有场地,进行大件预组装。

4.8.6 附属设备在场内的起重、运输可利用主机设备的起重、运输设备,不宜另行设置。

4.8.7 主阀的安装应根据主阀重量、吊装设备能力及场地条件确定整体安装或分件安装。

5 施工交通运输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交通运输可划分为对外交通和场内交通两部分。设计中应结合施工总布置及施工总进度要求,经比较选择对外交通运输方案,合理解决超限运输,进行场内交通规划。确定对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外交通方案应确保施工工地与国家或地方公路、铁路车站、水运港口之间的交通联系,具备完成施工期间外来物资运输任务的能力;

2 场内交通方案应确保施工工地内部各工区、当地材料产地、堆渣场、各生产、生活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主要道路与对外交通衔接。

5.1.2 场内、外交通干线及其主要建筑物设计标准应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点,参照国家、有关行业现行相应的技术标准确定,参见附录E。当采用公路运输方式时,还应遵守下列原则:

1 主要交通干线的最大纵坡、最小平、竖曲线半径和视距等技术指标应根据施工运输特性在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选用;场内非主要道路标准在满足安全运行和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可适当降低;

2 路基、路面和建筑物的设计标准除根据道路等级确定外,尚应满足施工期主要车型和运输强度的运行要求。少数重大件的运输,可采取临时措施解决;

3 场内主要临时交通道路的防洪标准应与施工场区的防洪标准一致。

5.1.3 施工交通运输系统应设置安全、交通管理、维修、保养、修配等专门设施。

5.2 对外交通

5.2.1 对外交通运输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运行方便、干扰较少、施工期短、便于与场内交通衔接的方案。

5.2.2 运输方案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工程所在地区可资利用的交通运输设施情况;

2 施工期总运输量、分年度运输量及运输强度;

3 重大件运输条件;

4 与国家(地方)交通干线的联接条件以及场内、外交通的衔接条件;

5 交通运输工程的施工期限及投资;

6 转运站以及主要桥涵、渡口、码头、站场、隧道等的建设条件。

5.2.3 运输方案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线路运输能力能满足工程施工期间大宗物资、材料和设备的需求,能满足超重超限件运输的要求;

2 运输物资的中转环节少、运费省,及时、安全、可靠;

3 应结合当地运输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已有国家、地方交通道路和其它工矿企业专用线。

5.2.4 对外交通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有条件时可论证水路、铁路运输方式或几种运输方式的组合。

5.2.5 重大件设备运输方案,应了解现有运输道路路况、建筑物技术标准及通行条件,拟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并与有关单位取得协议后确定。必要时,应专题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宜减少重大件设备运输转运次数。

5.2.6 外来物资的运输方式变换地点可设置转运站。转运站规模根据物资来源、种类和到货情况等与有关部门洽商确定。

5.3 场内交通

5.3.1 场内交通应根据施工总进度确定的运输量和运输强度,结合施工总布置进行统筹规划,并应分析计算。确定各条运输道路的技术标准宜按附录E 选用。5.3.2 场内交通的一般性附属设备(如供水、供电、照明以及生产、生活用房屋等)宜统一规划,专业性附属设施(如准轨机车、车辆检修、保养、车站站场等)可按有关专业标准设计。

5.3.3 场内跨河设施(桥梁、渡口等)位置选择应能适应永久工程、导流工程施工需要,宜设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必要时可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6 施工工厂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工厂设施应确保制备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供应水、电和压缩空气,建立工地内外通讯联系,维修和保养施工设备。加工制作少量的非标准件和金属结构。

6.1.2 施工工厂的规划布置应遵守以下原则:

1 施工工厂设施规模的确定,应研究利用当地工矿企业进行生产和技术协作以及结合本工程及梯级电站施工需要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2 厂址宜靠近服务对象和用户中心,设于交通运输和水电供应方便处,力求避免物资逆向运输;

3 生活区应该与生产区分开,协作关系密切的施工工厂宜集中布置,集中布置和分散布置距离均应满足防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6.1.3 施工工厂的设计宜逐步推广装配式结构,选用通用和多功能设备。

6.1.4 应计算各种施工工厂生产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用电负荷、生产人员等指标。

6.2 砂石加工系统

6.2.1 砂石加工系统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砂石原料需用量应根据混凝土和其它有极配要求的砂石用料,计及开采、加工、运输过程等损耗和弃料量确定。加工处理能力可按混凝土高峰时段月平均骨料所需用量及其它砂石需用量计算;

2 砂石厂主要生产车间(单元)工作制度,宜采用二班制;制砂可采用三班制;粗碎或超径处理工作班次宜与采料场作业相一致。并符合下列规定:

1)月工作日数:25d;

2)日工作时数:二班制14h;三班制20h。

6.2.2 砂石厂厂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设在料场附近;多料场供应时,设在主料场附近;经论证亦可分别设厂;砂石利用率高、运距近、场地许可时,亦可设在混凝土工厂附近;

2 砂石厂人工骨料加工的粗碎车间宜设在离采石场1km~2km 范围内;

3 主要设施的地基稳定,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4 厂址宜靠近已有的交通运输线路、水源和输电线路;

5 在生活区附近设厂时应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并采取降低噪声和粉尘的措施;

6 厂址占用耕地时,应考虑工程完建后是否有条件恢复耕地,以便保存表土,复土还地。

6.2.3 砂石厂各车间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有一定灵活性,既能提前形成生产能力,满足施工前砂石料需要;还可以及时调整生产方式,适应原料粒度变化及不同骨料级配要求;

2 避免骨料级配失调,减少超逊径;同一作业的多台同规格设备,宜对称或同轴线配置在同一高程上,以便必要时变换流程或互换设备;

3 利用地形简化内部成品运输和场地排水;

4 除寒冷地区外,破碎、筛分、制砂车间可露天设置,但电气设备应适当保护。

6.2.4 重要的大型工程,如其料源岩性无同类岩性可供借鉴,宜进行破碎试验,作为平衡计算及工艺流程设计的基础依据。一般工程可根据典型粒度方程计算破碎产品粒度,参见附录F 中F.1。

6.2.5 砂石料的总储量可按高峰时段月平均值的50%~80%考虑,汛期、冰冻期停采时须按停采期骨料需用量外加20%裕度校核。成品堆料场容量应满足砂石自然脱水要求。当堆料场总容量较大时,宜多堆毛料或半成品;毛料或半成品可采用较大的堆料高度。

6.2.6 成品骨料堆存应设置隔墙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6.2.7 大中型砂石系统堆料场宜采用地弄取料。

6.2.8 砂石加工系统人工骨料中、细碎前的带式输送机应有金属探测器或金属处理设备;成品骨料出厂宜通过计量设备计量。

6.2.9 砂石加工系统设计中应采取除尘、降低或减少噪声措施,废水处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有关规定。砂石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堆存。

DL516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oc 35页)

DL516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oc 35页)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DL 5162-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4-27批准 2002-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的计划安排编制的。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的教训,并对近期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较好的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多次征求全国各水电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生、熊成辽、杜鸿镇、郑霞忠、郑根保、王景忠、贺永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01 安全色 GB 3787—1993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_(55)

目录 第1卷工程概况 (2) 第2卷编制依据 (2) 第3卷技术要求 (2) 第4卷试验介质 (2) 第5卷试验围 (2) 第6卷试压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2) 第7卷管道系统的严密性试验 (4) 第1章观察压降法(管径小于或等于400mm) (4) 第2章采用放水法测试渗水量(管径大于400mm的管道) (4) 第8卷试压安全技术措施 (5) 第1章一般要求 (5) 第2章试验时的要求 (5) 第9卷建立高度统一、技术精湛的实验领导机构 (6)

工程概况 1该管线(180+00—194+60段),全长共计1460米,此段系卷焊钢管1660m与PCCP管210m公称通径DN1800,钢管接口采用承插焊接。PCCP管采用双胶圈承插连接,主管与支管(DN800卷焊钢管)已于 9月10日全部安装完毕,经检查,管道安装焊接符合设计、规要求,为检验管道安装的在质量,施工单位对该段管道进行试压。特制定本措施。 编制依据 2.1.:《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水压试验方案》。 技术要求 3.1.最大工作压力0.6Mpa 最大试验压力1.1Mpa 试验介质 清水 试验围 DN1800焊接钢管. 桩号A 180+00—A194+60 。 试压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6.1.该段主管道安装完毕,排气阀与排水阀设置见分段试压表,排水接至 排水沟。 6.2检查所有承插接口符合规要求。封堵试压预留口以外所有敞口,管 件接口应有支撑,不得有渗水现象。 6.3.管件支墩,锚固,敞口承插封堵已达设计强度。 6.4.试验管段的后背符合下列要求:

6.4.1.后背设在原状土上,后背的支撑土应分层夯实,支撑长度不得小10 米,在设后背时,基础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不大于0.15米,保证后背 不下沉、不后退。 6.4.2后背墙面应平整,并应与管道轴线垂直。 6.4.3为确保管端盲板不被断面推力破坏需按以下后背简图 尺寸设置后背。 7.1 试验工序(详见《试压方案》附图3) 7.2 水压试验方法及操作步骤 7.2.1 引水 a 试压设备和水源: 水源试压采用电动试压泵,水源接自“城供水”引水口,在该段主管道各排气点(管顶标高)设排气阀。在191+70(管底标高)处设排水阀,接至排水沟。在185+40处作注水接口。(参见附图1给水系统试验布置图) b水量计算:从取水点到灌水口长度400(m)和高差2(m),选用合适的潜水泵和φ40的钢管灌水,按管道规格计算储水量。试验管段长为1460m。 水量 V=πR2L(m3)=735.6 m3 L假若定为1460m;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大全记录文本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承包[2015]技交001号)

1.2.2平面控制网的布设 根据本工程的结构形式和特点,建立二级平面控制网来控制工程的整体施工。 首级控制采用建筑方格网;再根据建筑方格网加密成各单体的建筑物平面控制网,作为二级控制。两控制网等级均确定为二级。 (1)城市坐标系统的引测及首级控制的测设 (2)建筑物定位桩测设 经测量人员对建筑物定位桩的角度、距离关系进行复测,精度符合规范要求。 1.2.3主轴线控制网测设 以建筑物定位桩为基准,测量人员使用TOPCON-601全站仪以极坐标法测设本工程主轴线控制网。 在土方开挖完成,进行结构施工时,以主轴线控制网为依据,进行轴线控制加密以满足结构施工的需要。 1.2.4平面控制网精度 平面控制网的精度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3高程控制网的建立 1.3.1测设方法

轴线测放完毕并自检合格后,以轴线为依据,依图纸设计尺寸放样出柱边线、洞口边线等细部线

2.人员组织及设备配置 1.10.1人员组织 根据本工程测量放线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本工程的测量人员安排如下: 测量工长1名,负责工作组织安排,设备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工作进度以及测量技术资料的编制。 测量放线工6名,负责测量放线操作,在本工程测量放线操作的人员须具有测量放线工作经验, 至少3人具有测量放线岗位证书 1.10.2设备配置 3、质量控制 2.1质量过程控制 (1)测量项目经理要按照施工进度和测量方案要求,安排现场测量放线工作,作好施工测量日志' (2)现场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应根据《测量仪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校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后立即将仪器设备送检。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范本65948

水电施工方案 目录 一、施工技术说明书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 3、施工方案 4、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二、施工进度计划 三、技术物资供应计划 四、现场施工管组织结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五、安全、消防、季节施工措施 六、文明施工及产品保护措施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围:按业主提供xxxxxx 室外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电力和防雷设置安装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和双方签证施工合同全部容。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施工准备 1、临时设施:根据现有的临时的设施,安排好人工的临时宿舍,选择好堆放材料与工具的仓库,按照现场电工的要求,接好临时机械的用电。 2、劳动力安排: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合理安排的人员进场施工。 3、技术准备: ①、认真学习、熟悉施工图纸,理解设计的意图,搞好图纸会审; ②、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操作要点,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部位和工序提出注意 事项和措施,对关键工序有专门的单项施工方案; ③、由公司工程部,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容为:图纸交底、施工组 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洽商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以明确施工意图;克服 质量通病,确保工程优良; ④、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工程质量验收规及ISO9001:2000 质量体系标 准与作业指导书,实行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掌握、熟悉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⑤、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安 全制度、卫生值勤制度、出勤考核制度; ⑥、对工人岗前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 第三章主要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公司计划把本水电项目工程分为室外给水安装工程、室外排水安装工程、低压电气系统和防雷工程四个施工分部工程进行施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王家鹤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王家鹤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利工程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能够在 很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能够保障水利工程的用水,因此进一步加 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施工技术以及管理非常重要,但是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实际应 用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优化,从而能够更好的确保工程的质量,促进社会 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水利工程施工技术问题及管理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技术施工;管理措施 前言: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较为复杂,现场管理工作难度也较大。企业应当进一步提 升对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人员重视对技术人员和施 工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教育,结合不同工种,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保障每个 工种均了解自身工作职责,促使每个环节的工作均达标。此外,还需要对施工进度 进行合理管理,管理部门和不同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促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作用 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1、水利工程的施工特征 1.1地质环境对施工要求很高 我国水利工程一般位于河流湖泊附近,地质环境比较复杂,而水利工程建设 对地质环境、气象气候和水文条件要求较高。例如,为了不影响原有的水面建筑物,有必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并采用围堰来维持原有地基,采用分流方式分流下 游水,施工后进行水资源分流和水运。可以开始建设。 1.2提高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 建筑的数量通常很大。由于我国建设相对落后,大部分水利工程为单项工程,因此每项工程的建设都会增加建设工作量。如果工程种类繁多,由于受到强度工 程或自然环境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将更加困难。合理的施工前规划和布局,完 善的管理制度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施工是提高施工 质量的重要保证。 2、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健全及监管力度不够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的不健全也是监管力度不够的主要原因。该行业 没有成型的管理体系、安全规范,让监管的部门没有奖惩的依据,对企业进行相应 的惩罚处理也是“师出无名”。制度的不健全、监管力度的低下,使得水利工程行业 进入门槛较低,行业进驻较为简单,导致水利工程企业能力参差不齐,这也很大程度 上滞缓了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发展。 2.2行业安全意识低 水利工程需要施工的场地复杂多样,难以从客观上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的多发也让许多技术人才在选择从事这项工作时望而却步。其次,水利工程属于新兴 行业,许多企业并不重视,也没有看到水利工程未来的发展,看不到利益,就希望降低 成本,在工程中用一些劣质材料,这极大程度上会给人民生活带来安全隐患。所以, 提高行业的安全意识,重视水利工程安全是很有必要的。 2.3技术管理水平低

水利水电设计规范

目录(水利水电设计规范) 1.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GB50060-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4.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5.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6.DLT510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7.DLT5112-2000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8.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9.DLT5181-2003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 10.DLT5200-2004水利水电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 11.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2.GB50290-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13.JTG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4.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5.SL281-2003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16.SL282-2003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17.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18.SL301.1-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领导干部岗位 19.SL301.2-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岗位 20.SL301.5-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岗位 21.SL30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2.SL703J-81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23.SL 25-91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24.SL 27-91 水闸施工规范 25.SL 74-95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26.SL 77-94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 27.SL 258-2003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 28.SL 279-2002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29.SL-T 191-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0.SL-T 238-1999 水资源评价导则 31.SL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 32.SL255-2000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3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323号令2002-1-1实施) 34.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35.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 工及验收规范 36.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7.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 范 38.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 39.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 40.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doc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时间:1999-3-19 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F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G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1.0.12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1.0.13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1.0.14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 1.0.15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1.0.16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返回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准则

1.我国现行的两种设计准则是什么,两种方法的优缺点比较,两种方法异同, 写出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两种情况)表达式,并解释符号的意义。 答:我国现行的两种设计准则是单一安全系数法和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 (1)单一安全系数法 ①概念简单、明确; ②历史悠久,使用方便,为目前仍广泛采用的设计准则; ③通过长期的设计和建设经验的考验,工程安全是有保证的; ④对所有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笼统地采用同一个综合安全系数概括,理论上欠妥; ⑤规范[K]值要求与计算公式、实验方法、参数等必须配套使用; ⑥[K]为定性的、经验性规定,不同结构、同一结构的不同截面的安全性无可比性。不能作为定量表述结构可靠程度的统一尺度,科学性与合理性欠妥。 (2)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 ①采用以结构可靠度理论为基础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将设计中的主要不定性因素加以量化分析,由以经验为主的定性分析阶段进入了以统计数学为基础的定量分析阶段,从定值设计观念向非定值设计观念转变,更科学、合理; ②通过作用、抗力等随机变量的统计特征,并结合工程经验,以分项系数极限状态取代经验性的单一安全系数,是一种具有实用价值的设计方法,并可进一步向更完善的可靠度设计准则迈进。 ③定量地表述结构的可靠程度,且不同结构、同一结构的不同截面的安全程度具可比性。 ④由于水工结构工程不同于房屋建筑,规模大、工期长、地形地质环境复杂,设计和建设经验不易积累,工程边界条件及极限破坏型式、过程等多变,用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较单一安全系数法复杂很多,在当前还是一种新的设计方法,还未完全被认可、采用。 (3) 两种方法异同 上述两种水工结构设计准则均基于极限状态设计。主要差别在: 单一安全系数法采用经验性的单一安全系数准则,基于过去工程经验。 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是基于结构可靠度理论,采用分项系数极限状态准则,是一种半理论半经验的过渡方法,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这两种方法从具体内力、应力、稳定等计算基本上都是一致的,经规范编制时校准两种方法得出的成果也基本上是相近的。总的看来这两种设计方法实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可行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组织设计 1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 2、本工程施工图纸;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8、<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 9、<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10、<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砼质量控制标准>; 1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 1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5、<普通混凝土用砂量标准及检验收方法>; 1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17、<砼拌和用水标准>; 18、业主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 19、现场调查、收集、咨询所获取的资料;

20、我公司综合管理、施工技术和机械设备水平及类似工程施工中的经验和工法成果。 二、编制原则 1、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合同工期为依据进行施工总体安排,并配备足够的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确保施工工期; 2、严格遵守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编制时对本工程的地质条件,地理环境和交通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制定了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经济适用的施工方案,按照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各项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进行编制。配备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投入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 4、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季节、环境及其它工序施工间的相互影响; 6、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的设置尽量利用已征土地及其它荒地,并尽量和规划的永久性工程相结合,兼顾其它施工单位的利益,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工程概况说明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111 工程地址: 招标项目代理机构: 招标人:

浅谈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及措施

浅谈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及措施 水利工程一般是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合理科学的控制和调配,其施工周期长,受自然影响大。文章主要从水利工程的施工技术内涵和特点出发,主要总结了施工技术的关键措施和主要的施工技术等内容,为同行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标签: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很多施工技术在水利工程项目中获得不断的开发创新,促进了我国水利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但水利工程施工受到自身特有属性和自然环境的双重影响,其施工建设呈现出明显特征,相关参建人员应还重视对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本文即对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探讨。 2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及其特点 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复杂性高、系统性强的工程,其设计涉及领域多、囊括部门繁杂,决定了其施工过程需要多种多样的工种和单位进行联合作业。其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多位于自然地理条件复杂的偏远山区,施工工况面临的问题多。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的主要特点包括:(1)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场地一般是河流、湖泊,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复杂,对水利工程的安全性能要求高,故需消除水利工程的施工隐患,降低施工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对地基进行相应的特殊处理,保护下游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由于水利工程自身构造结构的复杂性高,每一个施工环节对工程质量的影响都十分重要,故其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施工规范和施工标准,特别是水利工程建筑的防渗、承压及耐磨质量都必须符合相应标准,从而保证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3)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具有变化发展性质,其施工技术易受到高科技和新发明、新设备和新标准的影响,施工面貌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新型施工自动化机械的发明和应用,使得工程施工的机械化程度得到极大的提升,水利工程施工进入自动化施工的程度越来越高。(4)水利工程施工一般在河流之上进行施工,受到季节、温度的影响明显,且冬季施工的施工环境相对恶劣,水利工程施工方式方法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施工工期一般选择河流的枯水期,故水利工程冬季施工技术水平要求高,其需要保证较高的工作效率并在枯水期完成施工。施工前,选择的施工时间应避开汛期,建立并完善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从而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完成。 3 水利工程施工关键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关键技术是水处理措施,具体包括防渗技术、防水措施和堵漏措施。若水利工程基面四周基坑降水达不到应有水平或为抢进度,强行在不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水利水电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一、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1 (二)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 (三)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4? (四)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5) (五)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6? (六)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7? (七)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八)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九)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13? (十一)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14? (十二)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十三)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16? (十四)砌筑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十五)潜孔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8) (十六)锚喷工安全操作规程21? (十七)钻探灌浆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6 (一)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安全操作规程26? (二)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27) (三)平地机安全操作规程 (28) (四)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29 (五)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32) (六)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34) (七)油槽汽车安全操作规程35? (八)自卸汽车安全操作规程35? (九)冲击钻机安全操作规程37? (十)旋挖钻机安全操作规程37? (十一)回转式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39) (十二)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0? (十三)地质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41) (十四)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 45 (十五)运梁车安全操作规程47? (十六)悬臂模板安全操作规程50? (十七)提梁机安全操作规程52? (十八)衬砌台车安全操作规程54? (十九)注浆泵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55) (二十)移动模架操作规程.............................................. 58 三、小型机具安全操作规程63?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说明55767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定额按正常条件进行编制,其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均应符合有关规程、规 范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主要为: 1、各设计阶段的准备工作,如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落实设计条件等。 2、各设计阶段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设计。 3、设计中间成果审查及各设计阶段的补充修改工作。 4、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验收、试运转、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总结、回访、文件归档等。 5、现场设计代表工作。 三、设计阶段的工作范围 1、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工作的范围,分别按可行性和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2、招标设计应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并完成有关专题报告均相应于技术设计的深度,达到确定枢纽布置,各建筑物(含导流工程)的布置型式和结构尺寸、机电设备的布置和选型,以及施工总布置、总进度、主要施工方法和关键措施的安排,满足招标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招标设计与文件(含标底)。 3、技施设计的临时工程设计范围应包括导流工程,风、水、电和通信的主体设施工程(指站、厂、所),以及缆机平台,混凝土栈桥,场内主要交通干线、砂石和混凝土(含制冷)系统等主要辅助企业的设计。

四、本定额按不同设计阶段,划分为四种组合形式,如有其他组合形式时,要参照执行。 1、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共两阶段。 2、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共三阶段。 3、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国内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共四阶段。 4、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国外招标设施和施工详图共四阶段。 五、本定额所列的基本收取定额为第一种组合形式,即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两阶段定额。 六、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对其他扩建、加固、河道整治等工程,采用费率计算,计算基数为永久建筑工程、永久设备及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投资之和。设计费包括初步及技施两阶段(含招标设计),具体费率标准为: 1、技术改造、扩建、加固工程(不含可行性研究) 水电项目:费率2-5%。 水利项目:费率1-5%。 2、河道整治、堤防工程:费率0.4-1.2%(不含可行性研究)。 3、其他工程和城市防护、河口整治、围垦工程等,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另行核定。 七、本定额不包括下述工程的设计 1、对外永久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 2、110KV电压等级及其以上场外供电线路。

水利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probl ems that cannot be ignored. Some lea ders unwilling t o do masses w ork, masse s concept weak, on masses feeli ngs not deep, pe ndulum not are with masses of relationshi p, thi nk masses w ork is rev oluti onary w ar era of thi ngs, now obsolete ha s, buried busine ss w ork, ig nore d masse s work of situation compare d Ge neral; some lea ders not do ma sses work, old met hod regardl ess of with, new not with, not understand masse s psychologi cal, not understand masse s wishes, not sai d masse s lang uage, w ork method simple stiff, cause d masse s of conflict and anti pathy; some lea ders can't do masses w ork, Face d with a lot of contradi ctions among the pe ople worry a bout fear, pani c set i n e ncounter group eve nts, a nd some are even misma naged, inflame, so w ork ha s suffered heavy l osse s, a nd so on. These pr oblems we are soberly aware, enhancing t he party's ruli ng ca pability, the mainten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s adva nce d nat ure a nd purity, and to enhance the ability of part committees and leadi ng ca dres are good people.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a nd is g ood at doi ng mass w ork, has become the new urgent situati on stre ngthe ning t he party's gov erning capa city-buil ding task s. Combined pra ctice of maintaini ng flesh-and-blood ties with the masses, urged the broad masses of party members and ca dres, espe cially all levels ... Pr oce ssing t o improve a s a guide to the country. "" What I di d is summed up these new things, be pr omoted. "This is a vivi d manifestation of the De ng Xia opi ng's mass. De ng also put people "support does not su pport", "agreed not to agree", "happy happy", "promise not to pr omise" as a starting poi nt and desti nation of devel opi ng guid eline s, policie s, and as the only standard for measuri ng complia nce wit h the wi she s of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Under the gui dance of De ng Xi aoping the ory, Central Governme nt adopted a series of important measure s to stre ngthen li nks wit h the masses. In De cember 1989, t he CPC Ce ntral Committe made on a dhering to and perfecti ng the system of multi-party cooperati on a nd politi cal consultation under t he leadershi p of the Chi nese Communist Part y, cl osely for CPC and t he dem ocrati c parties and the relati onship betwee n the part of the masses t hat they conta ct, effectively carryi ng out t he mass line,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March 1990, t he 13 ple nary session adopte d the deci sion on strengtheni ng contacts with the masses of the Party noted t hat "created a nd developed in the long struggle of the party's mass line, is to real ize the party's ideol ogical li ne, t he fundamental politi cal and organizational w ork route", can al ways maintain fle sh-and-blood ties and devel opme nt of the masses, is directly relate d to the rise a nd fall of the ri se a nd fall of the party and State. In Se ptember 1994, 14 adopted by the ple nary session of the Party on strengthe ning decision on several major issue s of party buil ding.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cisi on of the party's leadi ng bodie s and leadi ng ca dres should develop a dem ocratic styl e of work, come from the masse s, to the masses, t ogethe r, stick to t he mass li ne. Party of 13 sessi on four in the ple nary yihou, to Jia ng comra de for core of party (1)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下册"技术条款"》(GF 2000--0208)(以下简称原范本)实施10年来,已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它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招标、工程合同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不少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科研等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和施工实践过程中,对原范本有关内容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因此,需要对原范本的内容进行更薪完善。 (2)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进步、施工装备水平的提高、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投入运行,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施工技术经验,提供了新的科学数据。再加上近几年来,原颁布的许多国家与行业标准及规程规范的修订再版,迫切需要更新原范本的技术条款内容,以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以下简称新技术条款)将原范本技术条款第1章分解为"一般规定"、"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四章。第1章"一般规定"除具体划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工作责任外,还详细说明发包人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工程验收程序和合同的计量支付规则;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说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建设施工临时设施的分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工作内容;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提出承包人应承担的施工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强调承包人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要求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第5~24章则按专业工程的施工顺序和不同的施工技术内容,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建筑物的施工为基本目标,并按各专业工程技术独立成章的方式,根据国家与行业新颁布的标准及规程规范,修编各章的施工技术内容。 (4)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招投标的工作规则,以及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而技术条款则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将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延伸为实物操作内容,通过指导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技术标准的引用。新技术条款旨在指导工程项目编制好安全、经济的项目实物标准,通过合同约定的支付规则以及施工监理,以期有效地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f third generati on Central led coll ective, banner De n g Xia o-ping's the ory great flag, insiste d liberation t hought, and facts, a nd times, i n bot h at home and abr oad polit i cal storm, a nd e conomic ri sk, severe test before, relie s on party and pe opl e, defende d Chi na features S ociali st, created socialist market new system, created full open new sit uation, adva nce party of construction new of great engineering, founded "thre e a representative" importa nt thought, Conti nue t o steer the shi p of reform and ope ning up forwar d on the right. Comrade Jiang Zemin said: "stre ngthe ning a nd impr oving the part y's mass work in t he new situati on, it is of de cisive significa nce t o consolidati ng the r uling Foundation of the party. "Thr oug h our party and some of the worl d's major lessons learne d from the success of the old party of the party, Comra de Jiang Zemin poi nted out:" the biggest political a dv antage of our party is in close conta ct with the ma sses, t he most danger ous after the ruli ng party was divorce d from the masses. "He sai d:" our reform and construction, only the understanding, support and partici pation of the people, people's e nthusiasm a nd creativity into full play in order to a dvance; t he leadershi p of the party, only t he tie and wi n the masses embra ced, can be consoli dated a nd stre ngthe ne d. "He pointed out t hat strengtheni ng and improvi ng the party's work style construction, maintai ning the party's flesh-a nd-bl ood ties wit h the masses is t he core pr oblem, t he key is to do soli d work, im plement, resolutely oppose and over come formalism. Comrade Jia ng Zemin stressed t hat all the work and policie s of the party, are i n complia nce with the f undamental intere 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 e to the highe st degree, t o the maj ority of pe ople are not satisfied wit h the fundame ntal gui deline s, strive to make our w orkers, farmers, intelle ctual s and ot her pe opl e enjoy ... Si ngle, everyone seemed to k now. But w ell known doe s not mea n perfe ct. Some party members and lea ding cadres, consi der contacti ng their small de partments, within a small cir cle of people, or contact i ndivi dual owners, the entrepre ne ur, is t he masses, thi s ide a is obviously not correct. T 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e ople shoul d have t hree characteristi cs. First, the people should be the most social, is a Department withi n the scope of the majorit y. Specific to the party a nd Governme nt de partments, e spe cially the cadre s worki ng in t he Ce ntral and State organs, mass i s the 1.3 bill ion Chi nese pe ople, work for the party members and cadre s, masse s are the l and withi n the jurisdicti on of the common people. T he se cond chara cteristic of the masses, is t hat we have common interest s. Masses are manifestations of each specific people, but t he cr owd is a comprehe nsive politi cal concept, refers to pe opl e with common political a nd e conomi c interests i 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social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t he intere sts of the masses i s large, if you do not find the i nterest i n doing mass work, t he party member s and cadre s, will be in a pa ssive positi on. T he thir d characteristi c of the ma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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