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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实习期

驾照实习期禁独自上高速 若扣12分注销驾照并重考

以闯红灯灯为例,刚刚取得驾驶证的“新手”如果在一年的实习期内有两次闯红灯违章记录,就将因计满12分而被注销驾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这项规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大众网济南10月10日讯(记者 尹海洋)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山东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张贤艳详细解读公安部日前公布的第123号令和124号令。在解读驾驶实习期的新规定时表示,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计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也就是说,以闯红灯灯为例,刚刚取得驾驶证的“新手”如果在一年的实习期内有两次闯红灯违章记录,就将因计满12分而被注销驾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这项规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 ? 所有车型新手实习期内计满12分,将被注销驾证重新考试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实习期驾驶人做出了“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以及禁止驾驶营运客车”等规定,但并没有对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记分、审验教育和驾车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
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国每年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山东省每年新增驾驶员也在200万人左右,“新手”成为了必须高度重视的群体。张贤艳说,2011年,一年以下驾龄的新驾驶人肇事21845起,占同期事故总数的10.47%,造成人员死亡5505人,占同期死亡人数的8.94%。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驾龄不足1年的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6.2%。
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一是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

格。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提出,新手们在实习期一年内,只要被累计计满12分,无论什么车型的驾驶证,都将被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以闯红灯为例,按照新规,新手们在实习期内,只要出现两次闯红灯违章记录,就将被计满12分后注销驾驶资格,“也就是说,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重新考所有科目。”张贤艳解释说。

? ? 科目三后增加理论考试??科目二、三各可考10次

对于驾证考试,第123号令也有了新的规定,张贤艳介绍说,将理论考试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作为科目一,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
此外,对考取驾证的学员来说,第123号令对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补考规定无疑是一条“喜讯”。根据新的规定,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预约考试加上补考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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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同时,他还特别提醒,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否则,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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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交规实习期的问题:(如果你懂交规处理的“新人新规、老人老办法”惯例的话就不会这样问了。。手工码字,字多请耐心看。。。
对实习期有这些新规定,你可以参考查阅,下面有个人解答:
5.123号令对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要求在实习

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人员的驾驶证类型见表一);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提醒: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6.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7.什么情况下实习期会被延长?
答:驾驶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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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交规处理有“新人新规、老人老办法”的惯例,所以不管是2013年1月1日之前的涉及交通违法处理、取得新驾照的实习期都会按原来的老交规来处理和老交规来实行!------也就是说12年12月31日前的交通违法不会按123号新交规来处理和扣分,12年的驾照实习期不满一年可以上高速,但是注意速度,90--100吗最好,安全第一!
******************还不放心的话,
你可以咨询上海车管所的人员或上海交通广播的主持人(车上电台经常听的就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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