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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发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总承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银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

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

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

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

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

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

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

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但因甲方未及时拨付资金、乙方提供虚假的拨付清单及账户导致的损失,与丙方无关。

因监管账户被司法冻结等原因造成账户资金无法支付,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挪用、套用资金的,按《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

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

专项资金托管协议

XX专项资金托管协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托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约定将甲方、乙方共同投资项目。为保证《合同》项下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特委托丙方托管该专项资金,丙方接受该委

托。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为甲、乙方提供专项资金托管服务,订立本协议。 丙方所提供的专项资金托管服务指的是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为其监管《合同》项下XX资金(以下简称“XX资金”),并按本协议约定,协助完成其投资资金划转。 第一条为保证XX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委托丙方托管其XX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总额元(本协议内金额应以大写标识,下同),并委托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XX资金的划转。 第二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乙方的权利: 1、根据《合同》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XX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置; 2、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丙方发出资金运用划款指令;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乙方的义务: 1、为XX资金开立托管专户; 2、按照本协议规定将XX资金移交丙方保管; 3、按本协议中约定方式向丙方发送XX资金进行各类管理运用的文件和信息,提供相关合同、文本,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负责XX资金托管账户的会计核算、清算和分配; 5、发生任何可能导致XX资金投资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直接影响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时,须提前通知丙方; 6、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丙方开展托管业务提供必需的协助;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丙方的监督; 8、甲方、乙方委托他人履行的有关事项须另行签订协议。如甲方、乙方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委托给他人执行,该受托方的违约行为若造成XX资金损失或丙方不能准确履行托管义务的,甲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

(完整版)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劳务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甲方委派劳资专管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会签的,视为当日

无农民工出勤。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样本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样本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资产托管协议本协议由[]公司和[]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签订。 鉴于::.1.[]有限公司(“[[甲方]]”)是经[][]年[]月[]日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年[]月[]日在[]依法组建的一间[]公司;.2.[]有限公司(“[[乙方]]”)是经[][]年[]月[]日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年[]月[]日在[]依法组建的一间[]公司;.3.乙方根据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合法拥有的[]资产(“目标资产”);.4.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拥有的目标资产委托甲方管理,甲方将作为前述资产的管理人,以[]的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标%%资产托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有限公司(“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乙方”)英文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定义和释义12.1在本协议(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根据文意所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于二○○年[]月[]日在[]签署的《资产托管协议》及根据双方协商对《资产托管协议》作出的书面修改或变更;“目标资产”指乙方交由甲方托管的资产;“保证及承诺”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及附录中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22.2本协议中所指的任何附录及附件是指本协议内的附录及附件,除非另有所示,这些附录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托管目的”::本协议项下甲方受托管理目标资产的目的是::为 双方共同利益,在有关资产转让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可根据具体事由),管理目标资产并行使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相关权利。 “托管权限”::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股权的权限为::根据乙方的书 面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管理并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 同时,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托管权限内,指定其认为适当 的第三人行使该等权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采取任 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目标资产或促使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 冀政办〔2008〕6号2008年3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工程建设各主体方的合法权益,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防范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 (一)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各级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和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对擅自超规模和标准的,不予办理规划、土地使用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对因超概算产生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审计机关或中介机构审计(审核)后,同意调整概算的,报原审批机关,按批准资金来源安排偿还工程款;不同意调整概算的,可通过资产变现或转让产权等方式偿付工程款。 (二)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落实和未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的不予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比例和不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的不予批准。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时,不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或资金到位率不符合要求的,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项目涉及财政性资金以外其他资金的,金融机构要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建设单位挪用或抽逃资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项目批准后抽逃、挪用资金以及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未偿清拖欠工程款前,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建设单位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投标条件。社会投资项目确需施工总承包企业带资施工的,建设单位须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列出带资的数额、偿还方式和期限、利息标准、违约责任等。 (四)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和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及时将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录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对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变更等环节的监督,发现拖欠的,立即责令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的,施工企业应停止施工,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拖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如擅自继续施工,由施工企业对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实行商品房预售的项目,要在银行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款支付。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管,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偿清拖欠工程款前,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核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允许其参加新开发项目用地的招标或拍卖,不得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得为其新开发的项目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 (七)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须有施工企业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施工企业未出具工程款支付证明的,建设单位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甲方(发包人):xxxx公司 乙方(承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路支行西安xx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资专户,用于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每月1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人工费用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表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审核确认的乙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收到乙方转账支票后依据甲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划拨并代发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市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由县人社部门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拖欠责任,责令责任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款。逾期不补足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北京市建委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关于解决建设领域 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2003年4月14日京建经[2003]185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几年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增大,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首都人民的生活环境有了极大改善。但同时,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问题也已相当严重,不仅影响了工程建设,也造成了施工企业拖欠国家税款、拖欠材料设备款、拖欠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和整治工作。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认真做好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工程款拖欠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在法律和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切实履行职能,严格坚持建筑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和法定批准程序,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工程款支付的管理,从源头抓起,重点堵塞环节漏洞,建立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程拖欠款的清理力度,为此,市建委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欠办公室,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建委也应成立专门机构,做好审批权限内所批开工建设项目拖欠款的清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工程拖欠款的清理力度 1、对于竣工已结算但至今没有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在2003年6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确有困难的,必须于今年6月1日前与债权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在此之前已经签订还款合同的仍可执行原合同,还款合同要向市、区县清欠办公室备案。总的还款期限是,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工程,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1999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的工程,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还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欠款,如果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当年未能按约定比例支付欠款的,从次年起停止批准其新开项目,并暂扣其它已开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同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开发资质进行降级或注销处理。 2、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程拖欠款。按照《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施工企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施工企业优先受偿。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拖欠、施工企业与建材生产厂家之间的材料设备款拖 欠可参照本通知进行清理。 4、施工企业收回的工程拖欠款应首先用于支付劳务企业的劳务费用。 三、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

资产托管协议 本协议由[ ]公司和[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鉴于: 1.[ ]有限公司(“[甲方]”)是经[ ] [ ]年[ ]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2.[ ]有限公司(“[乙方]”)是经[ ] [ ]年[ ]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3.乙方根据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合法拥有的[ ]资产(“目标资 产”); 4.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拥有的目标资产委托甲方管理,甲方将作为前述 资产的管理人,以[ ]的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标%资产托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 [ ]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有限公司(“乙方”)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定义和释义 2.1在本协议(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根据文意所需 另有规定的除外: 2.1.1“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于二○○年[ ]月[ ]日在[ ]签署的《资产托管协议》及根据双方协商对《资产托管协议》作出的书面修改或变更;2.1.2“目标资产”指乙方交由甲方托管的资产; 2.1.3“保证及承诺”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及附录中所作出的述、保证 和承诺;

2.2本协议中所指的任何附录及附件是指本协议的附录及附件,除非另有 所示,这些附录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1“托管目的”:本协议项下甲方受托管理目标资产的目的是:为双方共 同利益,在有关资产转让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可根据具体事由),管理目标资产并行使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相关权利。 4.1 “托管权限”: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股权的权限为: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根 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管 理并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及选择管 理者的权利等。同时,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托管权限,指定其认 为适当的第三人行使该等权利。4.2 在本协议有效期,未经双方协商 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目标资产或促使公司 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三、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及保证: 3.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 3.2本协议是在甲方的权力围、并经其正式授权而签订的,对其构成合 法的、有效的约束力,且该义务可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3.3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亦不违反甲方 的公司章程或对其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 3.4甲方已获得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授权、同意、许可、登 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且此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 件仍为有效。 四、资产托管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指南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 实施指南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

目录 1、《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1 2、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 11 3、2014年1季度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15 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16 5、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17 6、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18 7、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19 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22 9、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24 10、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公示表----------25 1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监督流程----------- 27 12、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的通知--28 13、相关文件 (1)《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 34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建维[2012]1号----------------------- 39 (3)《关于建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通知》合维办[2011]6号--------------------------------------- 45 (4)《印发﹤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合建 [2012]101号------------------ 47 (5)《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合建建管 [2012]23号------------- 52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实施方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标本廉治,综合治理,切实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2005年6月底前,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到2006年底,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三、组织领导:成立河东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兆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波市城建局局长 成员:吴吉林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郑国柱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赵英华市人民银行行长

孙大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王德军(市城建局局长助理) 四、职责分工: 1、市城建局:负责拖欠情况的调查摸底,情况通报,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在发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房地产证照以及企业资质年检复查等方面进行把关。 2、市劳动保障局:协助城建局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工资争议仲裁以及劳动合同纠纷仲裁。 3、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在工程项目立项方面予以严格把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本级财政应偿付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并在土地出让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等方面予以协调把关。 5、市人民银行:协调各专业银行在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贷款方面予以支持,并在新项目贷款上予以协调把关。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2、城建局要将拖欠情况摸准查实,及时通报,并定期召开联

资金托管协议

资金托管协议 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此提醒您(以下称“您”或称“用户”)认真阅读理解本《联动优势资金托管协议》,包括免除或者限制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您的权利限制条款;您确认,在您使用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支付服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我已阅读以上协议”前勾选,并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一旦您使用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亦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本协议在您和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为更好地给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用户和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用户通过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系统认购、交易产品时办理联动优势资金托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及解释 (一)资金托管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是由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为平台方的用户提供的包括资金托管、互联网支付服务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与服务。 (二)平台方:是搭建网络平台,并为投融资活动提供金融居间、信息发布、交易管理、信用咨询或风险评估等服务的经营主体。 (三)用户:本协议是指使用平台方发布的信息并进行投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借款、还款、委托理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用户,以下简称个人用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以下简称企业用户)。 (四)用户账户:是指用户在平台方的平台开立的用于进行投融资等活动与交易信息管理的虚拟账户,用户可以使用其用户账户进行投融资活动。您在注册开通用户账户时一并开通本公司的资金托管服务,本公司将为您在本公司的后台开通相应的资金托管账户,并对您在平台进行投融资活动的资金进行托管。 (五)托管账户:是指本公司在U付软件系统为用户开通的后台资金管理账户,用户通过其用户账户可以对相应的托管账户进行查询、充值、提现、收付款、转账等操作。 (六)平台网站:用户可以通过直接登录与本公司合作的平台方的网站(包括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网站或客户端)开展投融资活动并实现对其用户账户及其托管资金的管理。 二、声明与承诺 (一)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您确认,在成为本公司及平台方用户并接受本服务前,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通过互联网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公司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合同 范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8239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范文1 甲方(委托人):____姓名: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____。

拖欠项目工程款及其民工工资问答

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愈演愈烈,成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顽症之一。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形式上有一定联系,许多施工企业均将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作为拖欠农民工 工资的理由,但从经济法律制度的角度研究,这两者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前者更不能构成后者的免责缘由。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施工企业的债权;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施工企业的债务。这两个关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也是不同的。拖欠工程款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资金链中,施工企业只是其中的一环。工程款不到位,施工企业只有三个途径维持施工的进行:一是通过银行的流动资金借贷,二是拖欠其他企业的材料、设备款及劳务报酬,三是用自有资金垫付。由于施工企业的资本积累水平低,因拖欠工程款而形成的工程资金流主要是通过前两种途径实现的。巨额的工程款拖欠,推动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进一步膨胀。据初步统计,20xx年

底全国建设工程累计拖欠工程款约4000亿元,从业主支付的角度,这个数额意味着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中业主的资金缺口,相当于当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25%。拖欠工程款是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一个重要实现方式。20xx年与20xx年相比,金融机构对建筑业的短期贷款净增31%,银行流动资金的借贷,使银行短期信贷资金凝滞在建设工程上,扩大了信贷规模,增加了金融风险。拖欠其他企业的材料、设备款,产生相关产业效率低下的连锁反应。工程款的拖欠,使施工企业支付劳务报酬的能力减弱,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个重要经济原因。但最根本的是,市场信用机制退化。尽管由于建筑市场施工能力远大于建设量的需求,而使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市场关系上处于劣势,但相对于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施工企业处于市场强势地位,以债务来抵消债权对经营活动的压力,或者尽量扩大债务,成了施工企业惯常的做法。即便并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者拖欠工程款并未严重到入不敷出、无法支付劳务报酬,拖欠工资仍然大量发生。当市场以“尽可能欠钱”为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时,市场秩序就被完全破坏了。而在权益受损的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中,在建设工程资金流程中处于末梢的农民工,已经不可能转嫁损害了。从这个角度上讲,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仅是一个债权问题,而且是一个人权问题,它侵害了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力。解决建

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资金托管三方协议资金托管协议 (xx-07-13 11:35:28) ▼ 甲方: __号码: 电话: 乙方: __号码: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合同(合同编号:),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合同项下的交易款项按以下约定的方式委托丙方进行托管:甲方自筹全额交易款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托管资金委托丙方托管。 二、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须将托管资金存入丙方开立的下列账号中: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甲乙双方授权丙方于托管资金存入当日即办理对应账户上的止付手续,并由丙方留存存折(单)原件。 四、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直接以现金方式分别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托管手续费(大写)元(小写:元)。

计费标准为:按托管资金(小写)元的 %计算托管手续费。 托管期限:。托管期满,丙方将托管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不承担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 五、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待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后,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并将托管资金划入乙方开立的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自愿中止合同或本协议的履行,应向丙方提交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协议中止,托管手续费不予退回。 七、本协议涉及的条款并不构成丙方对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约定承诺。

八、丙方的托管责任仅限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托管资金予以划付。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因合同关系而出现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法院等有权机关对托管资金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丙方对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根据《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完成资金划转时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最新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讲话稿

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讲话稿 严格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关于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为进城就业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依法讨回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营造优良的法律保障环境。据统计,年全受理农民工案件600多件,追回欠款和赔偿金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厅已经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年全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

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盛、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2、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3、公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4、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5、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6、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

资金托管协议

深圳市龙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郑重声明:凡我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须出示印有我司收款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正式收据或发票、相关单位的 正式发票方为有效。其余形式我司一律不予承认。特此声明! 资金托管协议协议编号:000001 甲方(卖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托管方):深圳市龙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尚景花园D栋119—120号 甲乙双方签署了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下同),现就交易过程中有关款项委托丙方托管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定金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交楼押金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及首付款______币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交由丙方进行托管。解除托管时,丙方上述金额扣除甲乙双方所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各自应付之费用后放款,不包含利息。 1、甲乙双方如约定交楼押金从其它款项中预留或扣除,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单选,请在括号中划√确定): ()从定金中预留或扣除()从首付款中预留或扣除 2、甲乙双方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第八条各自应付之费用,并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费用由甲方即卖方承担的,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请在括号中划√确定): ()在其实际发生时直接从托管的定金中支付()在其实际发生时直接从托管的首期款中支付 (2)费用由乙方即买方承担的,乙方须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费用交予丙方托管,并同意丙方在其实际发生时直接支付,如乙方所交费用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费用,乙方应自丙方按乙方所留地址邮寄告知函后_____日内将差额部分直接补齐至丙方指定账号。如根据甲乙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乙方同意代甲方赎楼(提前还清甲方银行按揭欠款)的,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在其实际发生时直接从首期款中扣除应还银行的赎楼款支付给甲方按揭银行,如首期款不足,则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将定金、交楼押金及首期款打入本协议第三条所述账号或丙方指定的其它账号,如乙方以现金或刷卡等其它方式支付,丙方应出具资金托管收据,相关收据自资金托管事项完成托管资金依本协议约定从丙方支付给甲方或退还给乙方后自动失效,如丙方按甲方或乙方指示将托管款项支付给其它主体的,托管收据亦自动失效。付款方未按约定付款,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托管账户 对公帐号(人民币) 中国银行:户名:深圳市龙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帐号:******************** 现金存折(人民币) 户名:李丽 中国银行**支行;帐号:****************** 四、托管期限:自丙方实际收到本协议约定托管款项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终止事由实现为止。 五、在任何一项托管终止事由发生时,只要甲乙双方或单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提交了申请,无论是否存在甲方与乙方 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解除托管的金额、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申请的方式等),丙方均按照相应申请对相应资金予以解除托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六、托管终止 1、甲乙双方约定放款条件为: (1)托管定金在符合下述第____项条件时丙方可解除托管将资金放给甲方(单选) ①甲方将该物业的房地产证原件交给配合甲乙双方过户的第三方(含各类中介公司、经纪公司及担保公司)且该物业经查 档确认产权清晰有效无抵押无查封状态; ②甲乙双方到国土产权部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并将递件回执交给丙方; ③丙方查询该物业处于抵押但不存在查封状态时(甲方需配合丙方办理查档手续,提交包括公证委托书在内的一切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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