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3-08-14 15:23:28)

案例:某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飞鹏建设,并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水电安装,经营方式为对外承包。该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防腐、装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质等级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2007年11月20日,总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飞鹏建设对外签订合同,承认其合同效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007年12月22日,盛兴公司与飞鹏建设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飞鹏建设承建盛兴学校。2008年8月26日工程交工验收。9月1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9月21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决算审结协议书》,确认飞鹏建设应得工程款1049万元。之后飞鹏建设多次向盛兴公司催讨工程款,但盛兴公司以飞鹏建设没有相关资质,不具有取费资格,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结算书无效为由拒不支付,同时请求重新确定取费标准,再进行价款决算。飞鹏建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施工合同和决算协议有效,盛兴公司应按照决算协议支付工程款。

案件分析:首先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总公司资质在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的经验范围对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如果分公司签订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追认的,也应属有效。

最后,分公司经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在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

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通过本案我们应当注意,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时首先要考察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是与一个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则一定要对方出具其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验证对方的经营权利范围,同时为了避免在合同签订后产生可能的纠纷,最好是直接与对方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相关的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如得到总公司的许可这类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的当事人员按照我国的法律和公司的意图,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保护彼此的合法性,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内的规定进行办理。 一、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租赁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

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 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分公司合作协议

分子公司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合作协议是新公司注册章程的最基本指导文件。合作过程中,凡出现股东决策、经济纠纷、利益分配、增加股东、股东退出、商业保密、管理决策、权力分配、财务管理、公司解散等重大的决策,均以本合作协议为基础文件。本合作协议代表了合作的核心法律性合同,用来保护合作者利益。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公司注册法律法规,制定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注册成立分(子)公司,出台正式公司章程。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为: 第五条:公司名字为:,公司成立后,服从的管理,经营内容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文化统一、产品统一。 第二部分:股东及股东会 第六条:甲方乙方基本情况 第七条:甲方出资总额为万元整。均以实际人民币形式出资。出资 不再拥有期权股份,工作两年以上,拥有的股份,转为注册股,两年以上总经理主动离开公司,公司可以把注册股份按原始注册资本进行回购 2.公司拿出 %的分红用来奖励高管人员,具体办法由股东会进行 决议。 第八条:股东权利: 1.选举或被选选举董事、监事;有才干的股东,可以参与日常经营 管理。 2.根据本协议召开股东会,监督日常管理与财务管理。 3.具有分红的权利。 4.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再开设子公司时,可以享有 %的注册股,注 册股权利同原始股东。

第九条:期权股股东义务: 1.在本公司合作两年以上。 2.股东合作务必是长期性的,志同道合的;如下情况可以退出合作: 公司经营破产时 全部股东通过表决时(100%表决权) 3.股东合作决心与行动是合作成功的前提,所以乙方需要投入足够 大的精力、时间作为必要的公司前期运作支持。 4.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资本、不得无故退出合作。 5.合作双方本着互信的原则,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不得 从事与本合作相近或相似性公司的合作(如到同行业竞争对手公司进行原始股东的合作)。 6.股东应以为愿景,以为经营目标,实现企业发展。第十条:新股东增股情况如下: 1.新股东增股要符合如下条件:销售额在亿元以上,分公司在 家以上,利润在万元以上的,可以进行增股。 2.增加股东股权不高于40%,原始股东的股本进行整体降低。 3.增加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具有股东的合法性。 4.增加股东享受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奖励股份分红权:对优秀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股份分红权,一般是针对分公司高级优秀管理人才、核心专家、总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奖励股份分红,主要是用来利润的分配,获奖股份分红后,不具备原股东的相关权力与义务。分红权的奖励不超过公司或分公司的总利润额的20%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需向股东备发股东入资书,入资书包括股东实际资金、比例、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公司备案股东基本情况表,所有股东实际资金、比例、期权奖励情况,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内容均需备份。 第十四条: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位原始股东组成。增股后,股东会根据选举情况进行相关调整。 第十四条: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时,需要由股东股权(股份比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管理决策、项目变更、经营性质变更、预算方案等需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退出需要全部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股东会设立核心决策人,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负责召集股东讨论,决策。股东核心决策人在如下情况时进行决策:

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dxs518.xx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

公司与员工协议书范本(合同)

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婚姻状况: 宗教信仰: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承诺本人所提交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学历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等一切证明文件及 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接受严重违纪辞退处理;并赔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若本人通讯地址、电话或其他相关资料有更改,将及时与单位负责人报告登记,否则愿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相关条款参考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附件2《个人 简历》等内容内容) 签约须知

(一)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三)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 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 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四)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六)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八)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约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的有效期内前日为试用期。合同期 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从事 工作。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乙方适用期工资为元每月。

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协议

设立分公司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甲方:深圳市千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 5. 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 6. 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7. 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8.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9.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2. 如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4. 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5.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6. 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7. 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8. 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0.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 12. 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3.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________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14.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⑴转账□⑵支票□⑶现金 三、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 乙方分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产品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乙方分公司股份的60%; 3. 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40%; 4. 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6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60%; 5. 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4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40%; 6.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方式: 1. 乙方隶属于甲方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篇一: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样本 劳动合同甲方:重庆市****** 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以身份(职务)参加甲方经营的活动(活动委托方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低于个小时。 3、工作地点: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二、薪资标准及支付 1、薪资标准:基本工资+日勤考核+产品提成。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15 日至20 日,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 三、考勤 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违约。如乙方有紧急事情需要请假或不 能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请假或找人代班(a:提前2天通过文字形式报市场督导、 区域业代抄送部门经理;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负责代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如不能完成培 训,提前报促销活动方案负责人负责培训) 四、甲方义务 1、负责业务培训及提供培训资料; 2、负责提供活动产品及活动所需工具。 五、乙方义务 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3、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礼貌待客、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偷盗、不聊天,不得产生罚款 4、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 5、离职后5 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 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予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擅自离职的,扣发双倍离职时间工资),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 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额承担该罚款。 3 、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则,甲方有权以工资抵扣。工资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甲、乙两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 除权。 八、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九、其他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属无效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劳动关系存续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文件,两者内容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精品文档 或称总公本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法人的总机构,分公司是和本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但公司集团不是法律概念。而分公司是本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司,集团公司一般为本公司,在事务操作中要注意区分概念。一、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间的区别。、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 1 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之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2、内或母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可以自由处置本公司财产而不需另外授权。、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本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4 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本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5 这是分公司和本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但主题仍然是母公司,且责任也有母公司承受。诉讼,区别。本公司的内部职能部门,比如财务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科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当然也包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可以了,只要审查总公司对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 精品文档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三、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 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因此,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明白本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合同时,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 第六十六条规定: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视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由”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此可见,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合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有效。合同法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合同签订书 甲方: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 乙方: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XXXXXX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种。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部分节假日、每年清明、五一、国庆各带薪一天。每月两天带薪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分公司成立合同

成立分公司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合作成立分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广州倾城珠宝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分公司)。 二、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四、分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六、分公司成立后法人以及分公司经理由乙方担任,并隶属于临沂胜亲集团下设的临沂广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从总公司的管理。 七、费用结算 1、分公司由乙方独资运营,由乙方自负盈亏,分公司利润结算归乙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万。 3、乙方向甲方按照每个月5号前支付管理费,逾期后将收取该月管理费5%滞纳金每月的管理费为月营业额总额的。 4、在合同签订日起三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万。在合同到期终止后风险保证金由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八、权利与义务 1、乙方遵守并服从总公司的管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须在分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分公司只能在注册地辖区内进行经营活动。 3、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可私自出借、转让、出售分公司的公章、证书及相关财物等。 4、合同到期后,相同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续签合同,若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甲方有权注销、转让分公司。 5、分公司雇用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保险等各项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均有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6、因乙方需要甲方外派人员支持或协助完成相关业务时,甲方所产生的费用(路费、食宿、出差补助)均有乙方承担。 7、当乙方出现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下滑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在乙方未出现违约及要求不过分的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可能为乙方提供最好的服务与支持。未经乙方同意不可随意注销分公司。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另给对方3-10万的补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内部承包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内部承包) 合同编号 : 甲方(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姓名) ;(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鉴于: 甲方已经成立了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乙方系甲方聘任的分公司负责人,为更好地调动分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分公司业务,充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分公司内部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范围及事项: 甲方将分公司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乙方在承包期内以分公司名义独立对外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经营。 第二条:承包费用及考核指标 2.1 考核指标: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期间,须按甲方每年下达的销售计划完成甲方产品销售任务。具体考核指标为2017年销售甲方产品吨,自2018年起每年销售量在上一年度的基础

上递增20%,即:2018年销售任务吨、2019年销售任务吨,依此类推。 2.2 承包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当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承包费数额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年薪相等。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完不成本条第1项确定的考核指标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完成本条第1项确定的考核指标时,乙方有权继续经营;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超额完成本条第1项确定的考核指标时,超过部分的利润(税后),由甲乙双方按照1:1比例分成。 第三条:经营费用及经营风险的承担 3.1 在承包经营期间,为满足分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员工薪酬、税费、仓储、运输费、劳务费、市场开拓费、办理证照费、广告宣传费、办公费等与分公司经营相关的一切费用。 3.2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经营销售所需产品由甲方向乙方按乙方申报的计划调拨,调拨价格执行甲方批发价格,具体在调拨时由双方另行签订《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3 承办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与分公司有关的所有仲裁或诉讼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乙方收到涉及分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应当在3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若裁判机构裁决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4 承办经营期间因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等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追偿。 3.5 承包经营期间,除前述情形外,因乙方违约、违规、违法等给分公司造成的其它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6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依法经营管理分公司,依法纳税,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条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第三条乙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和福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及诉讼责任的承担 一、问题 1.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2.分公司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加民事诉讼? 3.诉讼责任的承担。 二、问题分析 1.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1)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对外签订的合同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因非法经营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无效。 (2)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对外签订的合同 有效。 首先,《合同法》上对于合同签订主体的规定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于其他组织,《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民事诉诉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显然,分公司包括在

“其他组织”当中。据此,分公司具备《合同法》上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其次,学界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分公司必须经过总公司授权并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该观点产生主要是基于民法上的代理理论,它认为分公司与本公司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可以视为有权代理,合同有效;分工未经授权签订合同属于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但是,实际上用代理理论解释分公司签订合同从逻辑、法理和结果导向上来说都是行不通的。理由如下: 第一,民法上代理的含义是以他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分公司经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签订合同所盖的章很多也是属于分公司而非总公司。因此,分公司签订合同不符合代理的基本原理,本身就缺乏代理的内核。概而言之,分公司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是双方行为,不需要总公司确权以追认合同效力。 第二,代理理论并不能解决合同的效力问题。《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即使引用代理理论,出现分公司(行为人)未经授权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无权代理)的情况,法律法规也只是明确了责任的承担问题,并不涉及合同的效力问题。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通用版)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与期限 1、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立分公司,任命乙方为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管理工作。 2、分公司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 3、分公司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 5、分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与总公司相同。 2、管理费收取方式为;(1、按公司经营收入的百分比收取,2、固定一年的费用。) 3、管理费的结算日期为;(一次性或分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对分公司合法经营,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审核、查阅分公司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账目;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5、甲方作为总公司,甲方负责刻制分公司所需公章。并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进行审批。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密协议(公司与员工签订)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 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热门城市:扎赉特旗律师红星区律师清水河县律师 突泉县律师上甘岭区律师武川县律师嘉荫县律师东河 区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来的公司发展壮大,逐渐确立了更多的分公司,我们都知道公司主体起着关键的作用,管理着大小各种事务。但我们真的清楚分公司起着什么作用吗?▲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今天的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分公司的具体职责,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的定义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

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 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分公司是和本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本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法人的总机构,或称总公司,而分公司是本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一般为本公司,但公司集团不是法律概念。在事务操作中要注意区分概念。 一、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间的区别。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但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之内或母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可以自由处置本公司财产而不需另外授权。 3、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本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 4、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本公司承担。 5、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但主题仍然是母公司,且责任也有母公司承受。这是分公司和本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本公司的内部职能部门,比如财务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科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

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三、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