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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555-4-2002 译文

欧洲标准
1555EN 1555-4
日期:2002 年 12 月
ICS 23.060.01; 91.140.40
英文版
燃气输送用塑料管道系统 聚乙烯(PE)- 第 4 部分: 阀门
本欧洲标准于2002年12月1日由CEN批准。 据CEN/CENELEC内部准则规定,CEN各成员应不加任何更改的给予本欧洲标准以国家标准的地位。与这些国家 标准相关的最新清单和参考著书目录可以从应用管理中心或任何CEN成员处得到。 本欧洲标准草案由CEN建立三种官方语言版本(英语,法语,德语)。在CEN负责授权下并通知管理中心翻译 成的任何其它语言的版本具有官方版本的同等地位。 CEN 国家成员团体有: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 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中心秘书处:rue de Stassart 36,B-1050 Brussels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翻译,译文仅供国家标准制订工作参考用
○ c
2002 年版权归 CEN 国家成员
查阅号 EN 1555-4:2002 E

第2页 EN 1555-4:2002
目录
页次
前言 …………………………………………………………………………………………..3 引言 ………………………………………………………………………………………….4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5 4 材料…………………………………………………………………………………………5 4.1 混配料 ………………………………………………………………………………………5 4.2 非聚乙烯部件材料…………………………………………………………………………6 总则………………………………………………………………………………….…6 金属部件…………………………………………………………………………….…6 弹性体……………………………………………………………………………….…6 其它材料…………………………………………………………………………….…6 5 一般性能……………………………………………………………………………….……6 5.1 外观…………………………………………………………………………………………6 5.2 颜色 ………………………………………………………………………………………6 5.3 设计…………………………………………………………………………………………6 5.3.1 总则…………………………………………………………………………………………6 5.3.2 阀体………………………………………………………………………………………7 5.3.3 操作帽……………………………………………………………………………………7 5.4.4 密封件……………………………………………………………………………………7 6 几何性能 ………………………………………………………………………………….7 6.1 总则 ………………………………………………………………………………………….7 6.2 尺寸测量…………………………………………………………………………………….7 6.3 PE 阀体的壁厚………………………………………………………………………………7 6.4 PE 阀插口端尺寸……………………………………………………………………………7 6.5 带电熔承口端的阀门尺寸…………………………………………………………….……7 6.6 操作帽尺寸………………………………………………………………………………….8 7 阀组件的机械性能…………………………………………………………………………..8 7.1 总则…………………………………………………………………………………………..8 7.2 要求 …………………………………………………………………………………………8 8 物理性能 ……………………………………………………………………………………10 8.1 状态调节………………………………………………………………………………………10 8.2 要求……………………………………………………………………………………………10 9 性能要求…………………………………………………………………………………………11 10 标志 ……………………………………………………………………………………………11 10.1 总则…………………………………………………………………………………………11 10.2 标志最少要求………………………………………………………………………………11 10.3 附加标志……………………………………………………………………………………11 11 发货条件……………………………………………………………………………………….11 参考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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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欧洲标准 EN 1555-4:2002 已由技术委员会 CEN/TC 155“塑料管道系统和输送系统”起草完 毕,秘书处设在 NEN。 通过出版相同的文字或背书,最迟在 2003 年 6 月前本欧洲标准应给予国家标准的地位。相冲 突的国家标准应在最迟 2004 年 12 月撤销。 在起草过程中与 CEN/TC 234 “气体输送”保持协作。 本标准是关于有特定用途的、用特定材料制造的塑料管道系统的系统标准的一部分。还有很多 类似的系统标准。 系统标准是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委员会 ISO/TC 138“输送流体用塑料管材、管件和 阀门”工作结果的基础上制定的。 在试验方法上,这些系统标准由其引用的其它独立标准来支持。 系统标准和通用标准在功能要求和建议的安装操作规程上是一致的。 EN 1555 总的标题是:输送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 ,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管材 -第 3 部分:管件 -第 4 部分:阀门(本标准) -第 5 部分:系统应用的适宜性 -第 7 部分:合格评定指南(以 CEN/TS 出版)
注:已决定当 CEN/TC 234“气体输送”出版 EN 12007-2,标题为“气体输送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 16bar-第 2 部分:对聚乙烯的特殊功能建议(MOP 不大于 10bar)”时,将撤销最初提交给 CEN 进行审查的关于 安装建议的 prEN 1555-6。
本文本包括一个参考文献。 根据CEN/CENELEC内部准则, 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应贯彻欧洲标准: 奥地利、 比利时、 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 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引言 系统标准规定了由聚乙烯(PE)制造并用于输送燃气的管道系统及其配件的要求,这是系统标 准的第 4 部分。 EN 1555-1、EN 1555-2、EN 1555-3 规定了除阀门外的材料和组件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第 5 部 [2] [1] 分包括了应用的适宜性。 prCEN/TS 1555-7 包括了合格评定指南。 CEN/TC 234 起草的 EN 12007-2 由 中给出了推荐的安装操作规程。 EN 1555 的本部分包括了阀门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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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EN 1555 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输送燃气的用聚乙烯(PE)制造的阀门的性能。
注:用其它材料制造并符合相关标准的阀门设计用于燃气输送,如果具有符合 EN 1555 的对接熔接或电熔熔接 相应的 PE 连接接头(见 EN 1555-3),可使用于 PE 管道系统。
本部分还规定了本标准引用试验方法的试验参数。 结合 EN 1555 的其它几部分(见前言) ,适用的 PE 阀门、其接头及 PE 部件与其它材料制造的 接头将应用在下列状况下: a) 最大工作压力(MOP)不大于 10 bar; b) 参考工作温度 20℃。
注 1:对于其它工作温度,可以使用 EN 1555-5 规定的折减系数。
c) 阀门的工作温度范围-20℃~40℃。 EN 1555 包括了最大工作压力范围并给出了关于颜色和添加剂的要求。
注 2:购买方或规范制定者有责任根据他们特定的要求和任何相关的国家法规及安装操作规程或规范从 这些情况中做出适当的选择。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插口端或承口端的双向阀门,用于与不附带任何管件且符合 EN 1555- 2 的 PE 管材或与符合 EN 1555-3 的 PE 管件熔接。 EN 1555 本部分适用于公称尺寸 DN/OD≤225 的阀门。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包括了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的从其它出版物引用的标准、条款。 这些引用标准在正 文中的适当位置得到引用,清单如下。对于注明日期的标准,仅当以后对这些出版物的修改或修订 被包含在本标准的修改或修订版本内时,它才适用于本标准。对于未注明日期的标准,应采用其最 新版本(包括修正案)。 EN 682 EN 728 EN 744 弹性密封圈 在输送气体和碳氢流体的管材和管件中使用的密封圈的材料要求 塑料管道和输送系统 聚烯烃管材和管件 氧化诱导时间的测定 塑料管道和输送系统 热塑性塑料管材 通过时针旋转法测定耐外部冲击试验 方法 塑料管道系统 热塑性塑料球阀-耐内压及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输送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 聚乙烯(PE) 第 1 部分:总则 输送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 聚乙烯(PE) 第 2 部分:管材 输送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 聚乙烯(PE) 第 3 部分:管件 输送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 聚乙烯(PE) 第 5 部分:系统应用的适宜性 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管道系统用阀门- 操作装置上施加弯曲及 弯曲之后的密封性试验方法 塑料管道系统—热塑性塑料阀门—弯曲下及温度循环后阀门的完整性试 验方法
EN 917
EN 1555-1:2002 EN 1555-2:2002 EN 1555-3:2002 EN 1555-5:2002 EN 1680
EN 1704
1)
1bar=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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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705 EN 12100 EN 12117 EN 12119 EN 28233 EN ISO 1133
塑料管道系统—热塑性塑料阀门—阀门承受外部冲击后的完整性试验方法 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阀门-简支梁耐弯曲试验方法 塑料管道系统—管件、阀门及附件—气体流量/压力降关系的测定 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阀门-耐热循环试验方法 热塑性球阀― 扭矩-试验方法(ISO 8233:1988) 塑料 热塑性塑料质量流动速率(MFR)和体积流动速率(MVR)的测定(ISO 1133:1997) 塑料管道系统 塑料管材组件 尺寸测量(ISO/DIS 3126:1999) 工业用阀-阀门压力试验方法 燃气输配系统用聚乙烯(PE)阀门
prEN ISO 3126 ISO 5208 ISO 1093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本标准采用在 EN 1555-1:2002 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3.1 外部密封性能 阀体包容的气体与大气间的密封性。 3.2 内部密封性能 关闭操作装置时,测试阀门的进口和出口之间的密封性。 3.3 密封性能试验 包括以下组合试验测定: —— 阀的一端密封关闭,另一端加压,其内部的密封性能; —— 半开状态下阀门的外部密封性能。 3.4 启动扭矩 启动密封装置所必需的扭矩。 3.5 操作扭矩 在最大允许操作压力下,阀门处于全开或全闭状态时必需的扭矩。 3.6 泄漏 气体通过阀门主体、密封件或其它组件而散逸。 3.7 阀体 阀的主要部分,包含密封装置(扭转体,密封件,阀座及开启止动部分) ,预装的连接 PE 管材 /管件的适用端部。 3.8 操作帽 与启动开关相连,能开启和关闭阀的部件。 4 材料 4.1 混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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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阀体、插口端或电熔承口端的混配料应符合 EN 1555-1。 4.2 非聚乙烯零件的材料 4.2.1 总则 所有配件应符合相关的 EN 标准。如果没有合适的 EN 标准,可以使用其它标准。在任何情况下 都应证明组件应用的适宜性。 制造材料的材料和组成部件(包括橡胶圈、 油脂和任何可能用到的金属部分)应像管道系统中的 其它部件一样耐外、内部环境,在同等的条件下的使用寿命至少与符合 EN 1555-2:2002 的管材相 同,并与它们一起适用于以下状况: a) 贮存期间; b) 在输送的燃气接触; c) 处于运行条件下的工作环境。 对非聚乙烯零件的材料性能的水平要求应至少和管道系统中的 PE 混配料一样严格。 与 PE 管材接触的阀门材料不应引发裂纹或对管材性能有负面影响。 用于达到 10bar 的 PE 管道系统的金属阀体应达到现有的相关 EN 标准,在不存在标准情况下, 能为使用国的限制性条款接受。
注:涉及不同类型的金属阀体的标准由 CEN/TC 69 起草。
4.2.2 金属零件 所有易腐蚀的金属部分应充分保护。 当使用不同的金属材料并且可能与水分接触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腐蚀。 4.2.3 弹性体 弹性密封圈应符合 EN 682。 也可使用其他符合要求的密封材料用于燃气输送。 4.2.4 其它材料 油脂或润滑剂不能渗到熔接区域,不应影响阀门材料的长期性能。 使用符合 4.2.1 的其它材料时,包含这些材料的阀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 一般性能 5.1 外观 用肉眼观察阀门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应有缩孔(坑) 、明显的划痕和可能影响符合本标 准一致性要求的划痕、缩孔和其它表面缺陷。 阀门的任何部件不应出现任何不符合本标准一致性要求的损伤、划痕、麻点、气泡、水疱、内 含物或裂纹。 5.2 颜色 阀门的聚乙烯(PE)部分的颜色应为黄色或黑色。 5.3 设计 5.3.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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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的设计应确保当将其与相应的部件装配时,电阻线和/或密封件以及其他辅助部分不移位。 PE 阀体及其 PE 插口端或电熔承口应至少与相装配的管材具有相同的压力级别。 插口端或电 PE 熔承口端与管材熔接时应具有足够的兼容性(参见 EN 1555-5:2002)并达到本标准要求。 5.3.2 阀体 在施工现场没有确定报废前,阀体应是不能被拆卸的。 5.3.3 操作帽 操作帽应与扭转轴成一体或与其相连结,用这种方法,没有专用的工具不能开启。 应通过顺时针旋转操作帽关闭阀门。对于1/4圆周旋转的阀门,开关的位置应在操作帽的顶侧 清楚标识。 全开全闭状态应设置限位保护。 5.3.4 密封件 密封件的安装应耐正常产生的机械载荷,应考虑到材料的蠕变及低温流体所产生的影响。任何 对密封件施加载荷的机械装置应永久固定,管道内线性压力不应做为密封载荷的唯一来源。 6 几何性能 6.1 总则 每个阀门应通过其尺寸和相关公差来表征, 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a) 用工作图表示尺寸特征; b) 装配操作规程。 6.2 尺寸测量 在(23±2)℃下状态至少 4h 后,按 prEN ISO 3126 进行尺寸测量。测量应在生产 24 h 后进行。 6.3 PE 阀体壁厚 除非应用下表情况外,承受的管道内压力阀门主体的任一点的壁厚 E 应至少等于相应 SDR 11 管材系列的最小壁厚 emin。 阀体壁厚 E 和管材 en 的关系应符合表 1。 表1 管材 PE 80 PE 100 阀门壁厚与管材壁厚的关系 阀门 PE 100 PE 80 阀门壁厚 E 与管材壁厚 emin 的关系 E≥0.8en E≥en/0.8 管材和阀门材料
为了避免应力集中,阀门主体壁厚的变化应是渐变的。 6.4 阀门插口端尺寸 插口端的尺寸应符合 EN 1555-3:2002 的表 3。 6.5 阀门电熔承口尺寸 阀门电熔承口尺寸应符合 EN 1555-3:2002 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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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操作帽的尺寸 操作帽的尺寸应设计为能与50 0 7 阀门组件的机械性能 7.1 总则 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技术操作规程和限制条件,所有的试验都是在阀门与符合 EN 1555-2 相同 管材系列的组件上进行。
注:组装阀门的性能取决于管材和阀门的性能和他们的装配情况(几何尺寸、温度、类型和方法、组装和熔接 步骤)。
+0.5
mm、孔深(40±2)mm的方孔专用扳手有效配合。
制造商说明的技术内容应至少包括: a) 安装条件(如,阀门的限制温度); b) 组装说明。 c) 带电熔承口端的阀门,包括熔接规程 1) 功率要求; 2) 熔接参数范围。 7.2 要求 除非在应用试验方法中另有规定,否则在试验前,试样应按照表 2 规定在 23℃±2℃环境中进 行状态调节。 当按照表 2 规定的方法及标明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阀门应符合表 2 机械性能要求。 表2
性能 静液压强度 (20℃,100h) 要求 任何试样在试验过程中 不破坏
阀门的机械性能
试验参数 值 应符合 EN 917 规定 2dn 3 水-水 10.0 MPa 12.4 MPa 100 h 20℃ 应符合 EN 917 规定 2dn 3 水-水 4.5 MPa 5.4 MPa 165 h 80℃ 应符合 EN 917 规定 2dn 3 水-水 4.0 MPa 5.0 MPa 1000 h 80℃ 试验方法 EN 917 方法 A
静液压强度 (80℃,165h)
任何试样在试验过程中 不破坏
静液压强度 (80℃,1000h)
任何试样在试验过程中 不破坏
参数 a 状态调节时间 自由长度 b 试样数 试验类型 环向应力: PE 80 PE 100 试验周期 试验温度 a 状态调节时间 自由长度 b 试样数 试验类型 环向应力: PE 80 PE 100 试验周期 试验温度 a 状态调节时间 自由长度 b 试样数 试验类型 环向应力: PE 80 PE 100 试验周期 试验温度
EN 917 方法 A
EN 917 方法 A

第9页 EN 1555-4:2002 阀座及密封件的 密封性 试验过程中无泄漏 试验温度 试验类型 b 试样数 试验压力 试验时间 试验温度 试验类型 b 试样数 试验压力 试验持续时间 试验类型 b 试样数量 试验压力 压力降: dn≤63 dn>63 试验温度 试样数 扭矩
b
压力降
空气流量 (制造商标称值)
23℃ 空气或氮气 1 25mbar 24h 23℃ 空气或氮气 1 1.5MOP(不超过 6bar) 30s 空气 1 25mbar 0.5mbar 0.1mbar -20℃、23℃和 40℃ 1 在 15s 内, 2Tmax (操作力 矩测量最大值) 且最小 为 150 Nm 1 -20℃和 40℃
ISO 5208
ISO 5208
EN 12117
最大值 开启扭矩
d
EN 28233
dn≤63: 35Nm 63<dn≤125: 70Nm 125<dn≤225: 150Nm
a) 止动部分无破坏; 且 b) 阀座和密封件无泄漏。
a)EN 28233 随后 b)ISO 5208
止动强度
试样数量 试验温度 应符合本表 压力 b 试样数量 施加载荷 63<dn≤125: 125<dn≤225: b 试样数 b 试样数
b
启动机械阻力
简支梁上承受弯 曲时的密封性
最大值: 1.5 倍的测量操作力矩的 最大值(见本表) 无泄漏并且开启扭矩的 最大值(见本表)
6bar 1
EN 28233
EN 12100 3.0KN 6.0KN 1 1
耐热循环 dn>63 热循环下承受弯 曲时的气密性 dn≤63 拉伸载荷下的密 封性 操作机械部分承 受弯曲载荷和弯 曲之后的密封性 耐冲击载荷
无泄漏并且开启扭矩的 最大值(见本表) 无泄漏
EN 12119
无泄漏并且开启扭矩的 最大值(见本表)
循环次数 循环温度 b 试样数量 b 试样数
50 -20℃/+40℃ 1 1
EN 1704
ISO 10933
无泄漏 无泄漏并且开启扭矩的 最大值(见本表开启扭矩 检查)
试样数
b
1 2m 2.5kg d 90 按照 EN 744 -20℃ 1
EN 1680 EN 1705
下降高度 锤重 重锤类型 试验温度 2) 试样数量
复合试验
e

第 10 页 EN 1555-4:2002 1) 耐长期内部压 力载荷 试样应达到下列性能 的要求: 状态调节时间 自由长度 试验类型 b 试验数量 试验压力 PE80 PE100 试验周期 试验温度 应符合本表 应符合本表 应符合本表
a
应符合 EN 917 的规定 2dn 水-水 1 16bar 20bar 1000h 20℃
EN 917 方法 A
2) 阀 座 和 密 封 件密封性能 3) 开启力矩 4) 耐冲击载荷 a b
ISO 5208 EN 28233 EN 1705
在熔接后 24h 内不应对阀门加压。 标明的给定试样数量是为了描述表中的性能需要而设立的一个数值。 [2] 试样数量所需要的厂家产品控制和工艺控制在制造商质量计划中列出。指导见 prCEN/TS 1555-7 。 c 仅考虑脆性破坏。如果在 165 h 前发生韧性破坏,允许在较低的应力下重做该试验。应力和对应的最小试验时 间应从表 3 或由表 3 规定的应力/时间点连成的直线上选取。 d 启动扭距和和操作扭矩不应超出表中所给值。在没有开启钥匙情况下,应无法用手开启阀门。 e 一旦完成内压试验后,其他三个试验应按照规定顺序在阀门上进行。
表3 PE 80
应力 MPa 4.5 4.4 4.3 4.2 4.1 4.0
80℃圆周(环向)应力和对应的最小试验时间 PE 100
最小试验时间 h 165 233 331 474 685 1000 应力 MPa 5.4 5.3 5.2 5.1 5.0 最小试验时间 h 165 256 399 629 1000 -
8 物理性能 8.1 状态调节 除非在应用的试验方法中另有规定。在试验前应按照表 4 在(23±2)℃环境下对试样进行状 态调节。 8.2 要求 按照表 4 规定的试验方法及试验参数进行试验。阀体应符合表 4 的物理性能要求。 表 4 物理性能
性能 氧化诱导期 (热稳定性) 熔融质量流动速率 (MFR) 加工后最大偏差不超 过制造阀门用混配料 批测量值的±20% a b 要求 >20 min 试验参数 参数 试验温度 试样数
a
值 200℃ 3 5 kg 190℃ 10 min
1) b
试验方法 EN 728 EN ISO 1133
载荷质量 试验温度 时间 试样数
应符合 EN ISO 1133 规定
[2]
标明的给定试样数量是为了描述表中的性能需要而设立的一个数值。 试样数量所需要的厂家产品控制和工艺控制在制造商质量计划中列出。指导见 prCEN/TS 1555-7 。 如果与 200℃的试验结果有一个明确的对应关系,可以在 210℃进行试验;仲裁时,参考温度应为 200℃。

第 11 页 EN 1555-4:2002
9 性能要求 当符合本标准的阀门互相组装或与符合 EN 1555 其它部分的组件组装时,接头应符合 EN 1555-5。 10 标志 10.1 总则 10.1.1 除非在表 5 中另有说明,否则标志内容应打印或直接成型在阀门表面上,并且在贮存、气 候老化、搬运和安装后,在阀门使用期间能保持字迹清楚。
注:除非与制造商协商一致,否则由于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涂漆、划伤、配件相互遮盖或使用试剂等造成字 迹模糊,制造商不负责任。
10.1.2 标志不应引发开裂或有其它对阀门性能有负面影响的缺陷。 10.1.3 如果使用打印,打印内容的颜色应与阀门的本色不同。 10.1.4 标志尺寸以不放大目视清晰为准。 10.2 标志的最少要求 标志的最少要求应符合表 5: 表 5:最少要求的标志
项目 系统标准号
a
标志或符号 EN 1555 名字或符号 例如:110 例如:PE 80 例如:SDR11 例如 SDR11-SDR26
b a
制造商名字和/或商标 管材的公称外径,dn 材料和命名 设计应用系列 SDR 熔接范围 输送流体 a b
a
制造商的信息
燃气
这个信息可以打印在阀门所附标签上或独立包装阀门的袋子上 为提供可追溯性,应给出以下内容: a) 生产日期,年和月,用数字或代码的形式表示; b) 生产地点的名字或代码,如果是在国内和/或国际上不同的地点进行生产。
10.3 附加标志 按本标准,如果阀门经第三方认证单位证明符合本标准,可以相应地在阀门上进行标志。
注:当法律要求时,应注意可能需要包括 CE 标志。
11 发货条件 阀门应有包装,在必要时单个保护以防止损坏和污染,一般情况下,应装入袋子、薄纸板箱或 硬纸箱中。
注:建议使用外部端帽保护插口端。
硬纸箱和/或袋子中应至少有一个标签,标明制造商的名称、阀门的类型和尺寸、阀门数量、 任何特殊的贮存条件和贮存时间范围要求。

第 12 页 EN 1555-4:2002
参考文献
[1] EN 12007-2:2000 燃气输送系统 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 16 bar 的管道 第 2 部分:对聚乙 烯的特殊功能建议(MOP 不大于 10 bar) 燃气输送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第 7 部分:质量评定程序
[2] prCEN/TS 1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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