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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你是服从还是反抗

调岗你是服从还是反抗

调岗通知书使用说明及法律建议

调岗调薪通知书使用说明及法律建议 一、调岗调薪通知书有什么作用? 1、做出调岗调薪之前企业需要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或者任职期间被证明不胜任本职工作,否则不可轻易使用。 2、起到一个劳动合同变更的作用,相当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说明双方已协商同意将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否则即使当事人当时进行岗位调整,仍可能在以后反悔而发生争议。 3、经过此通知后,员工如果没有到新的岗位上班,就属于旷工了。因此该通知书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也正因此,应一式两份,让员工签字,单位留存一份。 4、如经考核,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进行调岗,如果在新的岗位,员工仍然不胜任工作,则单位可以解雇该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如何正确处理调岗行为,使其合法有效? 建议一、最好是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或者《变更工作地点岗位确认书》等书面文书。 建议二、在《劳动合同书》签订之初,就应当约定如下条款: “甲方因集团发展布局及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跨国家或地区变更工作地点(或多个地点),不视为甲方违反合同,经协商可变更本合同主体或部分内容,合同其他内容仍然有效,变更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经乙方签认后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编写: 审核: 批准: XX集团

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总则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为公司提供合适的人才,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员工。 第一章招聘管理 一、招聘原则 信息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量才适用 二、流程标准 一)招聘流程图

二)工作程序说明 1、招聘需求申请 各部门需要补充岗位空缺或增编人员的,须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核,送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确认符合定编定岗要求后,由人力资源主管报送总裁(或授权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招聘计划。 2、制定招聘计划 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汇总各部门提出的招聘需求申请,甄选合适的招聘渠道,预估招聘成本,制定招聘计划; 2)招聘计划经总裁(或授权领导)审批通过后,签订并履行招聘渠道合作协议。

3、发布招聘信息 在合作的招聘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司内部发布信息,可由员工推荐人选;对于急缺和市场供应紧张的岗位,选择一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招聘网站、论坛、社区或交流群扩增信息发布途径,高端或市场供应紧缺人才可考虑与猎头公司合作。 4、筛选应聘资料 收集各方面投递的简历,根据招聘需求进行初步筛选,部分岗位需将通过初步筛选的简历传送用人部门主管再次筛选。 5、面试 1)面试准备 ①筹备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至少包括人力资源主管、用人部门主管和具有核定权限主管,前台接待协作支持。 ②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小组成员的时间确定面试的进度。 ③电话预约岗位候选人员,明确告知公司应聘地点、面试时间和程序,耐心、专业、灵活地回答对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按30分钟的间隔安排一个人员面试。 ④将面试时间表及时告知面试小组成员,做好各种面试准备(如阅读应聘者简历,拟定问题等)。 2)面试程序 ①前台接待负责接待应聘者,端茶送水,收集简历和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评析

第一部分劳动关系 案例:刘某与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关系案 【焦点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适用要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予证明。 【案情简要】 年月日,刘某入职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刘某在公司承包维护的某水库工作,职位为清洁工,负责水库外围的清洁和绿化工作,每月工资元。入职后,刘某上下班时间单位未作考勤管理。年月日,单位以与某水库的维护承包合同到期为由,通知刘某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念及刘某家庭困难,额外多支付了刘某个月的工资元。后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元。对此,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抗辩其与刘某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仲裁委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应对刘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作为管理者,掌握管理刘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记录等管理信息,因其未提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刘某之间为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裁决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差额元。

【评析】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因此,有不少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时,未能完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仅认为只要双方口头约定是非全日制用工即可。法律上,《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定,其中第条、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用人单位要充分证明劳动者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一、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以此证明劳动者的用工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二、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是按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据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让劳动者对录用相关情况进行书面签字确认。此外,用人单位一方面还应做好以下方面管理:一是规范公司的用工管理制度,让非全日制劳动者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保障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不能单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在平时日常工作中对非全日制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考勤管理,可以使用书面、电子打卡或指纹录入等考勤形式,保留记录;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做好工资发放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不能私自延长工资发放周期,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如果确有事由需要与劳动者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时,应耐心和劳动者进行沟通,阐明解除缘由,得到劳动者的理解,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引致矛盾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

公司调薪通告

公司调薪通告 公司调薪通告范文篇一 财务部: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员工能力不断提升。兹有***、***位员工在工作上表现突出,经领导批准,给予二位员工正式加薪。 自20xx年十一月一日起,员工***及***各加薪三佰元整(¥300.00)。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一日 公司调薪通告范文篇二 本公司生产部修理陈秋明因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无法达到修理工资的要求标准,无法胜任修理工作。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给予将陈秋明的修理底薪现调整为员工底薪...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望公司其他员工引以为戒,认真做好并胜任好本职工作。 特此通告! xx电子有限公司 年1月06日 公司调薪通告范文篇三 邓xx、叶xx两位员工在本公司正常投产以来已工作满一年,在这一年工作中两位员工表现良好积极上进,主动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坚决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邓xx、叶xx两位员工进行加薪奖励,加薪金额:在原有底薪基础上增加100元,以资鼓励! 希望两位员工在日后工作中更加努力,技术上要主动认真地探索,生产上要认真细致地安排,为高效率、高质量、低能耗的和谐生产、安全生产而努力! 最后,感谢全体员工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xx科技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10月1日 公布日期:11月10日 公司调薪的依据 根据薪酬调查总体调薪。 薪酬调查报告至少可以提供三个调薪的线索:市场平均调薪比例、本公司总体与市场总体薪酬水平的比较、本公司具体职位与市场薪酬水平的比较。 企业根据薪酬调查报告进行调薪的主要目的是保持薪酬体系的外部公平性。而且还有利于企业发展薪酬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从而及时加以改善。 根据年度绩效评估和市场薪酬行情调薪。 尽管年度调薪看重的是未来一年员工的潜力和价值,过去一年的业绩的奖励形式表现在年度奖金上。但企业仍然可以根据员工过去一年的能力表现来预测该员工未来一年的价值,而且通过年度绩效评估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证调薪的公平性。 企业通常采用这种调薪依据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员工的业绩表现和未来潜力逐渐使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合理化,这是一种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薪酬文化,以使不同绩效和能力的员工在薪酬调整的时候都能够享受到内外部的公平。

关于调岗调薪牢记十大要诀

关于调岗调薪牢记十大要诀 在新法的模式下,法律条款刚性明显增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更多、要求更高的精细化管理的新挑战,调岗调薪就是一个重要问题 对立法者而言,《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从一审到四审经历了近3年的新生法律,它的临盆可能不是一句“瓜熟蒂落”能轻易概括的,就立法程序而言它的降生将是一个过程的结束,而对于法律的施行而言,对于广大的人力资源从业者,它仅仅才刚刚开始。 在新法的模式下,法律条款刚性明显增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更多、要求更高的精细化管理的新挑战,调岗调薪就是一个重要问题。调岗调薪会牵涉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处理好这方面的工作,缓解矛盾,保持员工的积极性,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1、分析利弊,勤思考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着眼于共同发展,侧重强调“人性化管理”。在调岗的问题上,首先应该考虑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通过岗位的调换是否确实能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同时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如学历、专业、资历、工作经历等方面作综合评估:一方面评估该员工是否能胜任新的岗位,以达到公司调岗的目的,另一方面评估该岗位是否适合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对员工会带来什么样的促进和影响。这些都关系到调整岗位的效果,需要最先考虑。 2、慎重决断,先做好 充分的利弊权衡之后,做好决断是下一个关键。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人员调配制度,对于人员调配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调岗所设计的各项内容,包括利弊、意义、新老岗位的安排、薪水、交接等向领导汇报,以确保公司领导层在调配中决策中的准确性,为日后的工作以及纠纷的预防和控制大好基础。 3、换位思考,有成效 调岗调薪往往都是直接牵涉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在操作时必须站在员工的角度,为员工考虑一下,通过换位思考,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想法,以促进调动其积极性,同时也能为面谈积累素菜,以期员工的更大理解和支持。 4、准备充分,讲技巧 在作出调配决定告知员工之前,一些资料的准备必不可少,如整理和分析调整的充分理由,抉择的依据,草拟订员工岗位调动协议书、谈话记录、调配通知单、以前的工资单和调整后的工资等级、员工以往的表现以及能够充分说明调动对员工有利的材料等,以便在面谈时逐一使用。 5、亲切面谈,态度好 调岗的成功关键并不在于把员工调整到某个岗位,而是调整以后员工能一如继往甚至更努力地为企业服务,获得员工的支持是调岗的嘴关键的步骤。

调岗制度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办法

1. 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司各项发展,本着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的原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扩展员工的成长空间,激发员工的潜能,及时为各岗位补充高素质人才,同时对不胜任原岗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调岗及降级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酒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转正的所有员工。 3.职责 3.1总裁/总经理/总监: 3.1.1负责《员工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制度》的审批; 3.1.2负责对员工晋升、调岗、降级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和批准; 3.2人资中心/综合部/总经办(人力资源单位) 3.2.1人资中心负责拟订《员工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办法》并上报批准; 3.2.2人力资源单位负责晋升、调岗、降级工作的组织安排、及跟踪落实; 3.2.3各人力资源单位根据所属公司部门提供的《晋升、调岗、降级申报表》(见附 件2)依据其具体表现、工作业绩、组织相关人员对晋升、调岗、降级员工 组织考评工作,结合部门意见和建议、考评结果已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提出 相应的审核意见;; 3.2.4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中层管理以上人员的晋升、调岗、降级申报,组织对 晋升、调岗、降级员工的面谈及晋升申报工作的跟进; 3.3各部门: 3.3.1负责提报本部门拟晋升、调岗、降级岗位员工的名单,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 及岗位编制拟定晋升、调岗、降级岗位名称及人员名单,部门申报的理由; 3.3.2配合本公司人力资源单位做好对晋升、调岗、降级员工的考核工作;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员工晋升作业流程图(附件一) 5.2拟定《员工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办法》。 5.2.1人力资源中心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公司年度运营计划,拟定《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办法》。 5.2.2《员工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办法》通过公司高层会搞确定后,向全公司人员发文公告。 部门拟定晋升人员名单 5.3.1 销售人员晋升,由销售人员直接上级进行提报,区域经理可以提报区域主管,事业部总经理 提报区域经理及区域主管。

第七节 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七节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一、人事争议协商# |' S% N: a' d% ] X# ] | (一)人事争议协商的概念 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为妥善解决某些问题,采取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的行为。人事争议协商,是指事业单位和职工因客观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就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协调人事关系共同进行商谈,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应当自觉履行。 (二)人事争议协商的原则 1.双方自愿原则, j8 \# f$ l9 ` 自愿,是人事争议协商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人事争议双方都愿意协商时,协商才能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意协商,要求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争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 _! F8 c% k/ o3 ^ 2.平等互信原则 事业单位和职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进行人事争议协商时,双方只有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才可能妥善地解决争议问题,形成和谐的人事关系,不能把一方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能采取欺诈手段蒙蔽对方。. ^' J* L6 i! N" Q 3.合法原则& l* h1 H, J% J0 M0 Z7 G 人事争议的协商过程,就是双方增进了解,互谅互让,争取达成协议的过程。协商过程和采取方式要做到合法,协商的结果不仅要体现单位和职工的共同意志,双方都能够接受,而且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否则达成的协议就失去了合法性,不能履行。 二、人事争议调解 (一)人事争议调解的概念及特点 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时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 人事争议调解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人事争议调解是在第三者即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这就区别于没有第三者主持的人事争议协商活动。 2.人事争议调解是自愿活动,必须始终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8 S9 V- c% I+ ^# H: k/ m" S 3.人事争议调解是通过教育、疏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的,调解组织的意见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接受的情况下才起作用。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合理、合情和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人事争议调解的原则7 i0 `) P# h8 ?( K 在人事争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工作遵循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此外,还应遵循人事争议调解的特有原则: 1.自愿原则; f# @, Y8 |* |9 w 人事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是指调解组织在处理争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得有任何强迫的行为。自愿原则包括: (I)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争议发生后,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并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时,调解组织才能予以调解。如果当事人不申请调解,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调解就不能进行。) U1 f7 r/ V: s2 R2 o7 v (2)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争议经过调解后,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形成了共识,愿意就此

员工晋升、调动、调薪管理办法

四川师大锦程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晋升、调岗、调薪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晋升:当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并通过公司领导协商产生晋升人选。 2、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3、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科教园区内的其他单位或其他部门。 4、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晋升

组长/班长职务出现空缺时,除外部招聘还可考虑内部提升,由各部门负责人挑选工作表现优异,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作为推荐对象,并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晋升。 2、调岗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申请。 (1)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2)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3)岗位调动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岗位调动通知单》。 3、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岗位调动通知单》。 4、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公司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

公司人事部门处理劳动纠纷案例参考

公司人事部门处理劳动纠纷案例参考 目录 案例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能够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吗? (1) 案例二:如何安排新春招聘工作? (2) 案例三:违法辞退决定被撤销未工作期间工资应全额支付 (6) 案例四:合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被缺席裁定支付工伤待遇 (7) 案例五:员工未及时续签合同单位称合同自动终止 (8)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9) 案例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能够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吗? 【案例简介】 2010年4月,王某被某公司聘为行政经理,双方于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10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王某却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2013年3月25日,王某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请问,王某的仲裁申请能够得到支持吗? 案例解析:

王某的仲裁申请是能够得到支持的。王某与公司的签订的合同,2012年3月31日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没有与王某续签合同。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25日期间内,王某和公司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实际上相当于是劳动关系续延了1年,公司应该依法与王某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因此,王某可以因为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案例二:如何安排新春招聘工作? 【案例简介】 节后是人才供需两旺的好季节,此时不招聘更待何时?做好员工报到管理后,HR紧接着就应投入到新春招聘大战中了。那么,你们是如何准备和安排的呢?是全民总动员、还是团队作战?是广撒网还是重点突破?等等,各企业可能各有各的玩法。那么,请问: 1、今年,你们公司新春招聘需要招多少人? 2、具体的新春招聘工作是如何安排的?请分享你们的新春招聘计划与举措。

调岗管理制度

调岗管理制度 (一)目的 1.通过人事调整,合理使用调配人力资源,达到工作与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 2.提高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公司内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岗 位调动管理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原则 1.员工调动要符合各部门定岗定编和人岗匹配原则; 2.调动人员须具有全局意识,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四)调岗类型 A.部门内部调岗:由中心内部A部门调整至该中心B部门; B.跨部门调岗:1.由公司A中心调整至B中心; 2.跨中心调岗人员需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拟调入部门的相应岗位职责对调岗人员是否符合新岗位要求进行评 估; 3.调薪:调岗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参照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调岗人员定薪,如调整部门后岗位职责不变则 薪酬不变; C. 战略调岗: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为满足公司各岗位招聘需求,由公司统一调配或者实行内部竞聘(如各分公司、子公司 之间人员调整); (五)调岗管理流程 ●协商调岗 1.公司可以根据战略发展要求、员工工作能力等情况,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2.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原岗位任职满6个月(含)以上员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调岗;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 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依照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直接调岗 1、经考核后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的;或非因公负伤而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可直接对该岗位员工进行调岗; 2、如因员工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经过考核证明该员工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调岗审批 A、中心内部调岗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岗位调动审批表》后由中心负责人审批、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中 心备案,方可调动; B、跨中心、战略调岗 调出中心负责人协调调出、调入部门意见后,由调出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岗位调动审批表》后,经调出 及拟调入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方可调动;

2018年北京市十大典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草稿)

2018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一、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 案情简介:陈某于2017年1月5日入职北京某电子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品牌营销经理,月工资3.3万元,试用期为6个月。入职2个月后,电子公司向陈某发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陈某不认可电子公司的解除理由,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电子公司提交了《求职登记表》、《入职承诺书》及一份民事判决书,佐证陈某伪造重要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与其工作履历严重不符。陈某填写的《求职登记表》显示,其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担任某广告传媒公司的市场部经理,月工资为3万元。在《入职承诺书》中,陈某承诺,在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电子公司无需任何理由即有权解雇本人。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陈某担任某外地股份公司的经理助理,月工资为4千元,其提出诉求要求该股份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陈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声称其在外地股份公司的工作是兼职,故没有写入工作履历中去,但未能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入职时虚构重要工作履历,所填报的工资收入与实际收入差别巨大,其所表现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与工作履历不符,电子公司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评析:劳动者入职时应当履行如实说明义务。

2019年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案例评析

2019年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案例评析 为宣传普及劳动人事法律知识,促进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发生,11月5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特殊工时工作制,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开具离职证明,经济补偿计算基数,解除聘用合同等较为常见的劳动人事争议。据悉,这是本市第五次发布典型仲裁案例。为便于理解,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还针对这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释法分析。 案例 1 不得滥用特殊工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汪某于2017年1月入职某饮品公司。劳动合同约定,饮品公司实行加班申请制,汪某需加班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等。在该劳动合同中,双方未约定汪某的具体工作岗位及执行何种工时制。入职当日,汪某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饮品公司对包括区域总经理、副总经理、营建经理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018年3月30日,汪某提出辞职。2018年4月,汪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饮品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延时及休息日加班费。 饮品公司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实行加班申请制,汪某亦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确认书》上签字,故不同意支付加班费。饮品公司提交的《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显示,饮品公司对营建经理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饮品公司主张汪某即为营建经理岗位。汪某主张其岗位为工程造价师。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汪某提交的年休假审批表佐证其岗位为工程造价师,该岗位并未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即使汪某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也不能使饮品公司“移花接木”的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结合汪某对加班的举证情况,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汪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 勿把特殊工时当作“筐”,任何岗位都可往里“装”。 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经过申请和审批。企业提交的材料中包含申请说明书,该申请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由此可见,对劳动者是否实行特殊工时,不取决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单方告知,而在于劳动者所在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是否经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用人单位不得将此岗位的特殊工时审批“移植”到彼岗位,损害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案例2 因政策导致部门迁移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案情简介: 唐某于2012年8月1日入职某电子企业担任电焊工,工作地点位于北京市。2018年1月,根据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计划和该区具体实施政策要求,电子企业决定将生产部门迁移至河北某市。当月,公司向生产部门全体员工发出调查表征询意见。唐某表示愿意随公司迁往新的工作地点,并提出工资待遇上浮40%、安排住宿补贴等要求。电子企业则表示可在两地安排班车接送上下班,工资待遇可上涨10%。此后,双方就搬迁、解除等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2018年3月12日,电子企业向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为由,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随后,唐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电子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电子企业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决驳回了唐某的仲裁请求。

通知调岗降薪通知书

调岗降薪通知书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下面给大家带来调岗降薪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调岗降薪通知书范文一 公司商标***公司名称(全称) 降职降薪通知书 亲爱的***(姓名)同事: 综合你在任职期间的业绩及出现的问题,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不得不决定对你的职位及薪资情况做以下调整: 职位调整为:***职位 薪资调整为:***元/月(或根据本公司的薪资方案填写) 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奋进,提升个人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特此通知! 直接上级:总经理: 任职人: ***部门 20xx年11月19日

调岗降薪通知书范文二 降职降薪通知书 同事: 现因你。 公司决定对你予以记过处理,并辅以降职为/降薪至月薪元,希望你。部门直属领导: 部门二级上司: 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年月日本人已收到《ITAT降职降薪通知书》,并将在日后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员工签名: 年月日 调岗降薪通知书范文三 降薪通知书: 根据公司《关于市场部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通知》中考核标准 第一条: 客户经理名下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M)达到80万以上,确认为客户经理级别,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因你三个月客户在交易/托管资产累计总量未达80万以上。所以公司对你做出基本工资的标准下调500元的处理。下调工资不是最终目的,希望你更加努力,争取完成目标。若9月份完成目标,工资将于10月份恢复。博睿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成长! 本次通知9月份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烟台三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三维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合同制员工(含合同制用工岗位的协议用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 2定义 2.1本公司员工异动包括调岗、调动、借调。 2.1.1调岗:是指各部门内部员工岗位的调整。 2.1.2调动:是指本公司各部门之间员工调动。 2.1.3借调:是指各部门因工作临时需要,需从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由人力资 源部协调从其它部门调动员工来完成此项工作,调出期间人事关系不发生变化,任务完成后回原部门工作;员工借调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四个月,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对于公司安排借调的员工,应服从调动安排。借调员工的考勤由调入部门统一管理,员工的薪酬标准不做调整。 3管理内容 3.1员工调岗调动基本要求 3.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调动 3.1.1.1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调动的。 3.1.1.2因生产组织变化(如机构增减、定员调整等)调整某些工种岗位需增减定 员的。 3.1.1.3员工确实不适应原岗位工作,本部门安置确有困难的。 3.1.1.4调动必须在定编范围之内(除调人力资源部待岗人员)。 3.1.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调岗: 3.1.2.1试用期、试岗期未满的人员。 3.1.2.2要求调入的岗位超编。 3.1.2.3试用期(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3.2调岗、调动程序 3.2.1员工调岗审批程序 3.2.1.1基层员工调岗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 3.2.1.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优化配置的原则,安排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调整 (不包括本公司聘任人员),员工调岗前必须进行调岗培训,培训合格者 进入试岗期。试岗期满,由用人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监督,对试岗人员 进行理论、实操考试(理论、实操考试办法由各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审 核备案)。 3.2.1.3试岗考核合格者填写《员工调岗审批表》,逐级签批。 3.2.1.4涉及薪酬变化的调岗,层报总经理批准后次月执行;不涉及薪酬变化的调 岗,层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2.2员工试岗薪酬规定 试岗期及工资待遇按附表1-1执行。 表1-1 烟台三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调岗、调动试岗工资执行标准

人力资源知识人事争议案例

(人力资源知识)人事争议 案例

人事争议案例 1、辞职,需交俩万培养费? 从壹起人事争议仲裁案例见规范聘用合同 某高校和其职工钱某因辞职问题引发的人事争议。此案对事业单位切实 规范聘用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案情:钱某于2003年7月至某高校工作,壹直未签聘用合同。2004年2月,钱某和该高校曾签署壹纸协议,其中约定:乙方(钱某)于甲方(某高校)工作期间,若申请自费出国、调离、报考研究生、辞职等,若工作不满俩年须交纳俩万元人民币的培养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钱某于该高校工作1年半后申请辞职,某高校坚持要求钱某交纳2万元培养费后方为其办理辞职手续。经协商未果,钱某自动离校,某高校遂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协议约定的培养费即为培训费,也可解释为违约金,请求依法裁

决钱某支付培养费俩万元人民币。钱某则辩称,其于该高校工作期间,仅于日常工作中接受了基本业务培训,除此之外该高校未出资对其进行培养,因此该高校主张的培养费没有事实根据。 裁决: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 流动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培训费系指单位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而支付的费用,而培养费则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本案被申请人钱某于申请人处日常工作中所获得的培训,为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非该高校出资对被申请人进行的专门培训,申请人主张培养费系培训费没有合法依据。由于单位和职工未签订聘用合同,未就聘期和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某高校关于培养费可解释为违约金的主张亦不能成立。另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中的规定,于职工符合辞职、调动关联规定的情况下,亦不应限制人才的合理流动。故仲裁庭裁决,驳回申请人某高校的仲裁请求。 分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结合此案分析指出,上述争议从 表面见是双方就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形成的纠纷,症结则是双方未签订规范的

企业员工调岗管理办法

员工调岗管理办法 1. 目的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调岗管理机制,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系统的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转正员工)的升职、降职、调动、驻外、派遣申请,试用期(含实习)人员按照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3. 组织职责 3.1 各部门: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员工的升职、降职、调动、驻外、派遣手续发起。 3.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升职、降职、调动、驻外、派遣手续,并组织相应考核工作。 4. 工作原则 4.1 员工调岗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照相关 规定执行。 4.2 员工调岗必须本着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员工工作积极性。 4.3 员工调岗必须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工作需要的角度出发。 5. 特殊定义 5.1 升职:升职指员工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利益相应提升,员工升职 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其工作态度和能力。 5.2 降职:指员工从原有职位下降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员工降职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干部 问责管理办法。 5.3 调动 5.3.1 调动:依据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求进行的岗位变动,包含内部岗位空缺进行 内部调配及公司需要的其他调动。 5.3.2 轮岗:为培养管理储备人员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的轮换;公司重要关键岗位 (采购、财务、质检、销售)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 5.4 驻外:指将公司本部人员派到本部以外的分子公司、各基地、网点、客户长 期工作的 5.5 派遣: 指将公司本部人员外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代表我方从事管理工作。 6. 工作流程 6.1 当事人发起,到人力资源部门填写《人员调岗申请表(公司内、跨公司)》按照员工晋

企业员工调岗管理办法

员工调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调岗管理机制,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系统的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转正员工)的升职、降职、调动、驻外、派遣申请,试用期(含实习)人员按照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3.组织职责 3.1各部门: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员工的升职、降职、调动、驻外、派遣手续发 起。 3.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升职、降职、调动、驻外、派遣手续,并组织相应 考核工作。 4.工作原则 4.1员工调岗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 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4.2员工调岗必须本着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员工工作积极 性。 4.3员工调岗必须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工作需要的角度出发。 5.特殊定义 5.1升职:升职指员工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利益相应提 升,员工升职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其工作态度和能力。 5.2降职:指员工从原有职位下降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员工降职主要依据绩效考 核结果和干部问责管理办法。 5.3调动 5.3.1调动:依据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求进行的岗位变动,包含内部岗 位空缺进行内部调配及公司需要的其他调动。 5.3.2轮岗:为培养管理储备人员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的轮换;公司重要 关键岗位 (采购、财务、质检、销售)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 5.4驻外:指将公司本部人员派到本部以外的分子公司、各基地、网点、客户长 期工作的。

5.5派遣:指将公司本部人员外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代表我方从事管理工作。 6.工作流程 6.1当事人发起,到人力资源部门填写《人员调岗申请表(公司内、跨公司)》。 按照员工晋升、降级、调岗、审核、审批权限表进行审批办理。 6.2员工晋升、降级、调岗、驻外、派遣提报审核审批权限表 6.3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上调岗人员均需通过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 后方可进行调岗手续办理,综合考评参照人力资源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可不参与测评。 6.4综合测评达标者,人力资源部门应派人与拟晋升、调岗、降级人员面谈,提 出审核意见,将《晋升、调岗、降级申报表》和人事综合测评意见,呈报总裁/总经理审核。人事测评不达标者,人力资源单位派人与拟晋升、调岗、降级人员面谈,做好安抚工作,减少员工低落情绪。 6.5所有调岗人员需做好工作交接,填写调岗人员交接表,待工作交接完毕后方 可进行调岗。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上,调岗需接受审计部审计,经审计无遗留问题后,凭调岗人员审计结论办理调岗手续,未按离任审计进行调岗人员审计的,由调岗人员原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6.6所有晋升、降级调岗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新岗位级别进行调整,新岗位薪资档 位采取与原工资档位就近靠档原则(晋升就高不就低,降级就低不就高),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挂靠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与挂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何某于2014年11月6日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双方约定:何某将注册建造师证书交由某建筑工程公司管理;某建筑工程公司有权使用何某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进行项目招投标;某建筑工程公司每月固定向何某支付3500元,且根据项目招投标时何某的出场次数,另外向其支付报酬。某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约定每月向何某支付了3500元和相应的“出场费”,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何某未在某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其他与建筑业务有关的具体工作。2016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经协商一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017年1月9日,何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8183.16元。 处理结果 裁决驳回申请人何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简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分析:一、何某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建造师聘用协议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必备条款,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二、聘用期间,某建筑工程公司并未对何某进行劳动管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应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人身隶属性。三、某建筑工程公司根据何某参加项目招投标的出场次数向其支付的“出场费”,不应视为“劳动报酬”,应视为该公司因何某配合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参与建筑项目招投标资质要求而支付的劳务费。四、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参考因素,但并非决定因素,现实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理(代办)社会保险的现象。因此,本案中虽然某建筑工程公司为何某代缴了社会保险费,但结合前述三点分析,亦不能以此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综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何某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裁决驳回申请人何某的仲裁请求。 法律诉讼代理人员与被代理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冉某系一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某市某法律服务所所长职务。2015年5月,冉某与某电线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冉某在该公司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年薪23万元,每月发放1.5万元,其余年底考核后发放。2016年3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冉某出具16万元的工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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